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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公司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
2、招标投标情况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的充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
3、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检查与物资供应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订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物资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
4、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
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检查建设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的情况;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情况;建设期间的或有收入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
检查合同签订的充分性;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
6、工程造价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项目审计前的调查
通过ERP等信息系统可以即时查询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安装工程费及待摊投资的支付情况等等。规范的审前调查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很有帮助。
2、将一线勘察贯穿项目现场审计全过程
送达与就地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所采用的常用方式。虽然送达审计具有可以减少作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工程现场、工程变更状况、材料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检查、对照,易给正确计算审计结果造成困难的弊端。因此,审计组坚持一线审计工作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意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有相应的实物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是否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的签字。二是要通过现场抽查、实物盘点的方式来验证交付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将实际盘点数与交付竣工决算报表数进行比较。
3、加强竣工项目物资管理情况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的渠道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询价、比价、申购、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特别是要核对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要看工程质量及试运行情况,二是看库存有没有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闲置浪费的物资,或因多采购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4、严把审计结果控制关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必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以及是否经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确认。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再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人员予以补充取证。
5、抓好竣工项目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2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 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 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 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程 业主审计 效力 认定
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审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如果审计中审计报告核减工程款比较多,就会对被审计单位造成影响,严重时甚至催跨一个企业,如何认定业主审计的效力对施工单位非常重要,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笔者先介绍处理过的两个案例:
1.案例一
2002年8月,广东某施工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中标一南方城市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组织实施标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M合同,并于同年8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2764438元。随后,施工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按照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施工任务,并与2003年12月交付业主管理。2006年9月,业主所在市审计局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审计,最终审减工程总造价4415437元。施工单位不同意业主根据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在与业主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请求包括1、要求业主支付未付工程款4911097元;2、 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利息;3、要求业主承担仲裁费及律师费。
仲裁结果为:第一、业主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911097元;第二、业主承担仲裁费44158元。裁决庭评议的意见为:第一、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应认真履行;第二、审计结论不作为结算依据;第三、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仲裁费。
2.案例二
2002年1月,施工单位A公司和业主B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施工A公司承包全长3757.14米工程施工,工程项目分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桥梁工程和驳岸工程四部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5060529元。合同还对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款的支付、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决算、争议的解决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即严格按合同要求开始组织施工,于2003年6月,A公司完成了全部工程的施工,并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A公司送审的工程决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99213715.89元,B公司累计支付的工程款为87692289元(含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决算总款尚差11521426.89元。2004年11月业主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委托C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2006年11月C事务所审计报告核减变更造价11521427元。2007年4月A公司将争议提请W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求①业主支付工程款11521426.89元;②业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仲裁费。仲裁庭意见为:第一、确认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第二、不能推定业主认可了决算报告造价;第三、关于委托审计的问题,C事务所审计报告没有得到A公司的确认,审计报告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仲裁庭为了得出一个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造价鉴定结果,决定由仲裁庭另行委托合格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裁决结果为:①业主B公司支付施工单位A公司工程款5683316.83元(其中确认的变更工程造价为10101454.41元);②仲裁费73145元,由A、B公司各半承担。
以上两则案例均是发生在施工单位与业主间,纠纷引起的原因都是由于业主审计执行审计结果进行扣款而施工单位不同意扣款,以上两案例可以将业主审计分为以下两类:国家审计机关对业主的直接审计;业主合同约定的社会审计。对两种审计的效力,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2.1国家审计的效力
国家审计只是审计工作的一种形式。审计工作一般分为三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与之对应的职能部门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三者存在的区别主要是: ①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法律(审计法)设置的。审计事务所是依法批准组织成立的。 ②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是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审计事务所是具有集体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③法律地位不同。三者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这一关键性环节上。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则不能对外,不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审计事务所对承办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所作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委托的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论和决定》,则由委托的审计机关作出。④任务或者业务不同。审计机关的任务,是代表国家实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是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事务所的业务,是向社会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三者的关系是:在国家审计体系中,审计机关是领导管理机关,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审计机关在业务上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管理审计事务所。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在前面的案例一中,仲裁庭认定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间的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电话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 2001年4月2日)原文如下:
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4
现在市场上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一种是接均值中标办法即综合评议法。当然各人的观点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高价中标可以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一种观点是高价中标对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作用不大。现分析一下施工单位的管理体制。现在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将项目利润的最大化部分留给公司。将接近成本的部分由项目经理负责。公司首先想到的是保证自己的利益。比如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中标价为1000万。经公司内部测算,成本及少量利润为900万,公司将900万包给项目经理,公司拿100万。如果采用综合评议法,中标价为1100万,即业主多付100万,公司将200万装入公司腰包中,项目经理拿到的还是900万。这多付的100万根本未直接用到工程项目中,这高价中标还有意义吗?而业主则面临着高价中标多出资金的风险。控制对策:控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尽可能选择合理最低价中标。有人怀疑施工单位竞争激烈,怕低价建不起来。试想一下,竞争激烈是因为高利润才会出现竞争激烈现象。再说施工单位也有一套自己的管理体系,有成本测算部门,明知亏本他还去做吗?视合同为儿戏?
2.合同审签风险
招标文件、合同审签风险,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审签一定要严谨,考虑周全,明确开工日期。有的合同明确开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向业主打的开工报告为准。这是极不明智的做法。这会出现施工单位迟迟不开工,不打开工报告,业主拿他没办法的现象。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要明确质量等级,如要求是省优,在平时的施工管理中按省优标准来要求。明确工程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为以后竣工结算不留隐患。控制对策: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承担的风险,注意增加反索赔条款。加强合同审签程序,防止施工单位串改合同条款。有的业主单位图省事,将合同全由施工单位代办,会出现施工单位串改合同局部重要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现象。事后业主才知已晚矣。
3.施工队伍选择的风险
施工队伍的选择关键是项目经理,一个会管理、责任心强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会让业主很放心,双方配合会很融洽,做事就会很顺。在工期、质量、造价方面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选一个素质差的项目经理,就会让业主感到很累,不断给业主增添麻烦,导致双方配合很不愉快。完不成预期的任务,给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带来较大的风险。控制对策: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议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施工单位选派的项目经理进行考察,掌握拟派选项目经理的业绩,到与之相配合的业主单位了解情况。项目经理原则上由施工单位选派。如业主对拟派项目经理不满意可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换意见。况且又在投标前阶段,因此项目经理还是可以选择的。在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比较麻烦。
4.材料价格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一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造价材料费用占总价75%左右。尤其新材料、新工艺更新很快,因此加强对材料价格的审计监督尤为重要。在众多材料中有些材料价格是很难控制的,如大理石、花岗岩、瓷砖、地砖、内外墙乳胶漆、开关、插座等。市场上质量分三六九等,价格也分三六九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难控制存在一定风险。控制对策:对主要材料如钢材、砼、水泥、黄沙、石子、门窗等建议由乙方购买,对装饰性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乳胶漆等作为甲供材或甲控材。在投标前将这些材料以某一暂定价进入投标价。竣工结算时以业主实际购买价或控制价按实结算。
5.工程变更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出现安全问题或使用功能的改变等原因,会出现设计变更,这种变更在所难免,但有的变更纯粹出于施工方便或增加造价的目的而要求变更。如浇筑有梁板混凝土时,当梁的砼强度等级与板的强度等级不同时,施工单位就会要求设计单位出具板与梁相同强度等级的变更(一般梁的强度等级大于板的强度等级),这样不仅施工方便而且还增加了造价;再如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造价而要求变更,如我校教学楼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走廊地砖楼面报价利润很低,而教室水磨石利润很高,施工时施工单位就要求将走廊地砖改为水磨石。这样一是便于施工,二是施工单位会获更多的利润。控制对策:防止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除非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否则尽可能不变更。
6.结算审计方法风险
从各类杂志发表的文章看,结算审计方法有多种,如全面设计法、抽项审计法、增减审计法等。不当的审计方法会给工程造价带来很大风险。也会给业主带来不利的资金损失。因此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不但会规避业主资金的风险,也会规避审计部门自己的风险。控制对策:全面审计法。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审计部门对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以审计报告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的结果直接涉及双方的利益。偏向任何一方都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也会给审计部门带来风险。因此全面审计方法是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
7.结语
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5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企业 财务报告 审计
一、了解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确定审计重点
企业的虚假财务报告是以假文件、假评估资料、假合同、假单据,作为其造假的原始根据,企业造假最终要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在了解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的基础上,抓住财务报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以确定审计重点。下面就营业收入、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审查有无多列营业收入,虚增经营成果。产品销售收入,目前仍是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时,可能会硬性扩大销售额,以虚增经营成果。
第二,审计有无利用资产项目,隐报企业财产损失。企业的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除自然磨损以外,还包括维修保养不及时而造成的提前毁损和报废。存货损失是由于管理的不善以及长期积压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二、执行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程序发现财务报告的舞弊
为了能够在接触财务报告的时候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审计人员有必要在审计工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导致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有关信息。下面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简要说明。
(一)深入了解企业及行业的背景资料
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是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及其行业两方面的了解。以下与行业有关的问题将会增加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
(1)企业的背景资料。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其主营业务是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2006年11月,绿大地第一次闯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失败告终。2007年12月绿大地终于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发表公告称其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
(2)行业的背景资料。据云南省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2月至今年2月上旬,云南省平均降水量31.94毫米,比以往同期偏少逾五成,比历年同期偏少12.1%,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十分明显。截至目前,造成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
(二)密切关注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预警信号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舞弊,往往会出现一些征兆。比如:资金短缺已经影响营运周转;主要客户经济困难,造成坏账可能性加大;迫切需要有力的盈余以维持股价。
下面是云南绿大地虚假财务报告的预警信息:
(1)频繁变更业绩。2009年10月—2010年4月,云南绿大地披露的财务报告由之前的净利润预计增加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额亏损过亿元。2009年10月,绿大地2009年财务报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2010年1月,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一年下降30%以内。2010年4月30日最终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15123万元。经过多次变更后,绿大地2009年的净利润由最初的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
(2)高管变动频繁。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何学葵、赵权、胡虹蒋凯西等人更换为如今的郑亚光、胡虹、岳健、等人;监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高中林、石廷富等人更换为张健、王晓东等人。企业上市以来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更是变更四次,再加之其董事会、监事会的频繁变更,为公司发展带来了不稳定信号。
(三)虚假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单位独立性不强。由于执业竞争更加激烈,无序竞争加剧。有些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比如恶意压价、给回扣、付佣金等办法。更有甚者,有的事务所为了不放走业务,竟有意迁就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出具虚假不良的审计报告。
(2)审计程序欠规范。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客户以及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利润空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往往减少或者省略重要的审计程序,弱化谨慎性这一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原则。
三、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提出建议,以提高虚假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及效果
(一)加强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
在现行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委托关系中,理论上是公司股东来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层在控制着注册会计师的选择。管理层占明显的优势,这成为审计人员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可以让企业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的保险,保险公司从而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决定承担保险的金额和保险费率,并由保险公司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其付费,因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进行赔偿。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审计报告的质量,从制度安排上来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
(二)审计人员要具有专业的审计判断
审计判断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专业标准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的专业认定的过程和结果。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根据执业标准与自身的经验对被审计事项进行鉴定、分析,来确定其是否具备某种审计特性的过程。专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注册会计师基本素质的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敏感性和执业经验的综合反映。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通过专业判断,来确定审查范围的深度和广度,以便有充分的依据去发表具有可信度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