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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1
一、问题的提出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86年,我国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达200余所,占当时全国高校总量的1/5左右;1996年底比例接近1/3;目前已高达80%以上。[1]学分制的广泛实行必然要求教学管理体制进行整体配套改革,而作为教学管理体制重中之重的考试制度改革必将处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先导地位。2005年11名内地高考“状元”在面试环节被香港大学拒之门外,港大提出的理由是不想录取“书呆子”。很显然,应试教育造成我国大批学生“高分低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随着学分制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实行,高校的考试制度是否符合学分制的要求呢?是否已真正挣脱应试教育的藩篱?目前高校的考试制度又存在哪些弊端呢?
有鉴于此,我们基于大样本的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教师的深度访谈,剖析目前我国高校考试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高校考试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为高校教师和学生,调查范围为全国的部分高校,调查方法是随机的抽样调查。教师问卷实发60份,回收50份,有效回收率为83.33%,其中男女比例为3∶2;学生问卷实发160份,回收155份,有效回收率为96.88%。
二、高校考试制度的问卷调查和分析
本次调查从高校考试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题型、成绩构成比例、考试质量等几个方面考查高校考试制度的现状,从中发现目前高校考试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大弊端。
(一)考试形式单一,题型死板,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在调查不同大学生所在专业的考试形式有哪些时,论文占62.58%,答辩占20%,实际操作占47.74%,而试卷则占了98.71%。
在高校试卷考试的题型中,选择题占94.84%,填空题占85.16%,名词解释占78.06%,判断题占80%,解答题占80.65%,论述题占77.42%,比较之下开放式试题仅占53.55%。这表明考试试题多侧重于客观题部分,而需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思考的主观性试题则很少。
综上所述,在各个不同的专业中考试的形式非常单一,以闭卷的试卷考试为主,而实际操作、口头表达等方式的形式则很少,这样的考试形式主要突出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抑制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在试题设置上,客观试题占据绝对的地位,这样的题型设置侧重于简单判断和静态的考核,抑制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考试内容教材化,重识记轻能力。
在调查考试内容时,有45.81%的学生选择都是教科书上的内容;有50.32%的学生选择大部分是教科书上的内容,仅仅少量课外内容;只有3.87%的学生选择教科书内容占少部分。
可以看出,目前高校的考试内容主要为教科书内容,即教师上课讲过的内容,而在考前,有69.03%的学生选择老师会划重点和考试范围,要求学生按照标准答案背书,教师改卷时也是按着标准答案采点给分。可见,这样的考试目的着重考查学生的记忆能力,即对课本知识的记忆,而忽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只会依赖老师期末划重点,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答案的唯一性也限制了学生的发散思维,学生更多的是像复印机一样将课本的内容完全复制到试卷上。这样的考试内容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内容、考试导向错位,培养出来的学生规格单一,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考试注重结果,忽视对试卷的分析。
调查发现,在考试结束后有49.03%的学生完全不知道自己答题的错误之处,有49.03%的学生知道一些,仅有1.94%的学生清楚地知道。仅有12.26%的学生选择考试完后老师会评讲试卷,有87.74%的学生选择不会评讲试卷。在对教师的调查中,仅有14%的老师认为没有必要评讲试卷,有28%的老师认为很有必要在考试后评讲试卷,有58%的老师选择依课程性质来定是否评讲试卷。
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对自己的错误之处不甚清楚,由于考试后又缺乏对试卷的评讲,学生在考试后得到的只是一个分数,其考试中存在的错误会一直存在。不仅是不评讲试卷,期末考试后大部分学校和老师更注重批改试卷的效率,要求试卷分数尽快出炉,而忽视分析试卷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因此,不管是对学生还是对学校和老师来说,他们在考试中得到的只是一个分数。但一个简单的分数是不能实现学分制下考试的功能和实现考试的作用的,更多体现的一种应试教育的要求。
(四)考试评价分数化,考试目的功利化。
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2
【关键词】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多元化
1 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背景分析
新加坡的知识经济、威权政治和多元文化为其教育乃至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经济的迅猛发展给新加坡带来了丰厚的教育资源和优越的教学环境,为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实现精英人才选拔提供了物质保障;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威权政治,这种精英主义政治主张精英教育,也特别重视人才选拔。所以如何实现分层次选拔优异人才,并力争达到因材施教的教育成效,便成为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作为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社会,新加坡人的意识活动表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从而引起思想意识和价值追求的日趋多样化。高校入学考试是新加坡取得威望和权力的重要途径和甄选优秀人才的工具。多元的文化氛围为新加坡实行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入学考试制度提供了现实土壤。
新加坡的教育制度较为成熟完善。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曾说:“人生成要做好三桩事情:博学、德行和虔信。人类的一切优点完全表现在这三种品质中,因为只有它们才是今生与来世的基础。新加坡的教育制度的三大目标与此不谋而合,其完善程度自然不言而喻:一是知识、技能的学习和价值观的培养;二是实行以人为本的公民道德教育;三是民族认同感的培养,即消解种族歧视,增强各族共同经验,共同效忠新加坡。只不过是这里的虔信,夸美纽斯指的是宗教,可以理解为人内心对上帝的阪依与崇拜,而新加坡人所虔信的是自己的国家新加坡。
新加坡高等教育具有高度国际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的特点。新加坡政府认为,教育必须配合经济的发展,为了培养发展国家所需要的精英人才,加紧了政府对教育权的控制和对高校的领导。在确定高等教育规模方面,高等教育规模必须与经济发展目标相吻合。把高等教育发展初期的重点目标放在实用领域,新加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需要。此外,新加坡充分意识到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因此花费大量资金用于发展高等教育。
2 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特质阐释
2.1 人本化
新加坡政府认为,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精神主旨和价值取向,理应与教育的本质和规律息息相通,与教育应该始终坚持的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教育宗旨息息相通。高校入学考试主要承担为高校选拔人才的功能。以选拔能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精英为其孜孜以求的目标。以从整个教育历程来说,新加坡的教育选拔是严苛的,但其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又具有难得的灵活性和人性化的特点。
2.2 多元化
所谓的个性、灵活性、以及弹性化等等的描述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入学考试制度的多元化取向。新加坡的 “直通车计划”最能体现其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灵活多样性。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按学校类别举行分类考试。不同类型的学校,其入学考试制度也不一样,充分体现了因材施教的特征,把具有不同能力和特长的学生分流到适合其发展的学校进行学习,为各种能力和天赋的学生提供适合的课程,并提出恰当的要求,为全体学生真正学有所成提供了可能。
2.3 开放性
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带有明显的开放性的特点。新加坡改善了大学入学标准,不再以剑桥一般教育认证GCE“A”级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考量。而是把学生的课外活动情况及创新思维能力的高低作为入学依据。此外,新加坡还持续招收外国优秀学生,希望达到入学新生的20%的比率。吸收外国人才一直是新加坡主要的政策走向。新加坡实施开放性入学考试制度,有利于积极招生和与海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新加坡吸引外资、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十分有利。
2.4 东西文化融合性:
新加坡是国际金融、高科技中心及东西方文化的主要交汇点,其高校入学考试制度也带有明显的东西方文化融合的特点。新加坡结合自己国情,形成了能力和成绩均能得以考核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它既采纳了东方国家统一的一级招生管理体制,以提高考试的时效性,同时又兼具西方多元化的招考理念,它结合了东方教育中培训直觉思维的教育精髓,又体现了西方教育体系中先进的判断力培养的优势,并用法律作为保障,二者结合,相得益彰。
2.5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新加坡对大学招生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教育必须配合经济发展”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高等教育招生制度进行改革,以培养能够独立思考和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的学生,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这是新加坡招生制度改革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和经验。教育制度甚或是高校入学考试制度,要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不无道理的。
3 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对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启示
3.1 教育层面:以人为本,把高考还给教育
新加坡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带有明显的人性化的特点。从最初简单移植英国的证书制到现在多元化招生制度的建立,回顾整个过程,无不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和逐步完善。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高考还给教育,让教育的选拔功能得以凸显。“把高考还给教育,由教育按照自己本真的规律组织招生,按照教育的规律决定招生的方式方法和思想原则,并在不断提高教育自觉意识和自觉水平的情况下,促进高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才是高考制度改革真正的治本之策。”
3.2 社会层面:发展经济,摆脱教育资源短缺
由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比较缺乏,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认为进行全国统一招生管理是体现公平的最佳路径。新加坡的经济迅猛发展,高等教育闻名于世,二者可以说是相得益彰。其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由国家意识主导,必须配合经济的发展需要,唯如此,才能实现经济与教育的互动发展。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决定了无论高考方式如何变革,考生围着高考“指挥棒”转的根本形式都不会改变。因此,只有通过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不断丰富我们的高等教育资源、使更多考生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应试教育存在的诸多弊端。
3.3 制度层面:实施多元化取向的高考制度改革
新加坡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最鲜明的特色是招生考试的多元化取向。具体建议一:分类考试。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有三种类型,即研究型、学术型、技能型。可以按学校类型分别举行考试,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可以选拔适合本校的新生,使有不同爱好、特长的学生各得其所。建议二:综合评价。一次考试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终生。高校招生不仅要看一次高考考试的成绩,也要看平时的学习情况。建议三:多元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套整体性方案,打破目前考试、招生和教学三位一体式的捆绑模式;对三个环节分别进行改革,统筹考虑,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回首整个20世纪,高考改革始终是一个让我们无法释怀的难题。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又使我们对新世纪寄予了新的期望。《纲要》指出:要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这次改革,似乎与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从统一走向多样,从招考合一走向招考分离,最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统考为主、统分结合的多元招生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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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3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问题的导入
目前,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自2002年司法部开始推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制度的设计使司法考试成为一种职业准入门槛,为建立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平台。司法考试制度施行十年以来,催生了不少司法培训机构,很多人指责司法考试冲击了正常的法学教育秩序,对“博士生考不过硕士生,硕士生考不过本科生,法学本科考不过非法学本科”的现象更是嗤之以鼻。当然,我们会正视这些现象,通过司法考试体制的完善,解决现存问题。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做出探讨。
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通常意义上来说,法律职业共同体主要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四类构成,当然还包括企业法务、政府法务及其他从事与法律事务有关的职业。“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是以类似的司法考试作为司法官遴选的基本依据的。”同质性的法律人才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键因素,正如学者吴汉东曾指出,“法律人才应当有三个相同的规格要求:第一,共同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相同的法律知识结构;第三,相通的法律技能。”。
(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提高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必要准备
自司考设立以来,参考人数井喷式增加,到2012年超40万人报名,近三年的录用率在20%到27%之间。这种高淘汰率,能过滤掉部分不适格的人。同时,由于近年来,司法考试中减少了单纯记忆的客观题比重,增加了对法律时务、案例分析等更能体现法律思维能力的考察,那些不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便很难通过考试,而经历了正规法律教育的学生平时所积累和内化了的法律知识、技术乃至信仰往往能帮助他们通过考试。现实生活中,很多法学院校并不具备相应的师资能力,却招收了很多学生,不仅浪费了国家教育资源,还增加了法学专业的就业压力。将司法考试录用率作为一项考核标准,通过良性竞争,淘汰不具备法学教育能力的院校,投入更多的资源培养精英法律人才,避免形成“法律硕士是法学本科‘压缩版’的尴尬局面”。
(三)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促进法律职业群体合理流动的必经阶段
司法考试历来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为目标,而这些“法律人”因为种种原因,常会出现职业间的逆向流动。“以法官为例,不像其他国家已是通例的‘法官少、律师多’现象,中国独一无二地出现了‘律师少、法官多’的法律人才结构”。常出现的情况是,法官因为资历、薪酬等原因,转向了律师行业或者其他职业。这种职业流动模式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呈现出“有经验无地位、有地位无经验”的现象,不利于司法公正。反观其他国家,我们会发现大多数国家的职业流动模式与我国相反。例如美国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法律时务工作者都是从律师之中选出来的,律师是迈入其他法律职业的前提。
(四)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连接起来的必然结果
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走向法律职业的独木桥,如何通过司法考试帮助学生更顺利地过渡到法律职业阶段必然涉及三者的关系问题。
1、司法考试促使法学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结合
社会格局的急剧转型,疑难冲突此起彼伏,高端法律人才缺位。单纯的理论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司法考试中愈加注重对法律运用能力的考察。较之以往,司考更加强调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一方面要求更新法学教育观念,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
2、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的最低要求
司法考试除了是法律职业准入的门槛外,还应发挥增强法律职业认同感的作用。法律职业的认同感,是构建同质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条件。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相互尊重,才能渐渐消除“部分律师遭受法官和检察官刁难和敌视”的现象。目前我国法律职业者之间知识背景较为多元化,很难达成同质性的认识,司法考试的考试资格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路径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就难免会出现应试的现象,这也正是遭人诟病的地方。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完善这项制度,降低通过司考的偶然性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作用。因此,本部分将结合国内外司法考试制度,试对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几点改革意见。
(一)分段考试――法的确定性要求法律人的确定性
针对司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大家普遍认为一次考试偶然性过大,不足以测试学生的能力,发挥失常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学生希望能分段考试,降低失误的风险。那么,是否应该增加考试次数?以何种方式增加?增加考试次数究竟能否解决一次考试的弊端呢?
比较中外司法考试制度,我们会发现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分次或分阶段考试。以德国为例,德国采取了欧陆法系比较常见的“两段式”司法考试模式,中间还夹有一个预备期研修培训,一般只有极少的法科生能最终获取法官资格。德国《法官法》第5条规定:只有在大学完成法学专业学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完成见习服务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法官资格。德国的分阶段考试能够实现选拔优秀法官的目标,但是这种高淘汰率不符合当代中国国情。首先,中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阶段,急需大量的法律人才,只有一个合理的淘汰比率才能实现集约化教育资源利用。其次,德国的培养模式要求投入大量资源在见习服务阶段,这在中国职前培训不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
我国有学者主张另一种类型的分段考试方式,即把现在的一次性考试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分析论述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采用客观题,合格率约为三分之一,合格后取得第二次考试资格;第二次采用案例分析、写作等主观题型,以法律实务中涉及到的实体法、程序法为主,合格率仍为三分之一。将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开,采用两次考试的方式,与现在的考试方式有2个明显的不同:①淘汰体制。形式上虽然是两次考试,分次淘汰,但通过客观题来衡量,真能起到甄别是否接受过法学专业教育的目的吗?②考察内容。此种分次考试方式给人拼盘花样翻新的印象,仅是在现在的基础上,将主观和客观换了一种组合方式。所以,将客观题与主观题截然分开的方式,笔者无法认同。
笔者认为分段和分次是有结合的余地的,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纳德国二次分段的方式,通过第一次考试者方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的定位是单科目考核,第二次考试的定位是综合性考核。考过规定门数的单学科就算是通过第一次考试,之后参与一定年限的法律实践,再进行第二次综合性的司法考试,第二次更多的以主观题为主,考察法律思维能力。
(二)报名资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性要求法律人的专业性
试想,若任何人都能参与司法考试,如何能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性。因此,对于报名资格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怎样完善报名资格,无外乎扩大和缩小两种选择。
有学者认为,设计分阶段考试后,应该在报考政策上,放宽报名资格要求,放开对包括党校文凭报考资格的限制,并向法学高学历人才倾斜。放开资格要求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推进法律人才多元化。但是,结合我国实际会发现,不管从法学教育渠道,还是从教育层次来说,学习法律的人都很多,却没有形成实际上的法律秩序,反而导致法学教育十分混乱,例如我国既有正规的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又有夜大、自考等非正规的法学教育。
有学者主张,不管考试次数是多少,报名资格上“必须强调参考人员的法学教育背景”,其意即在保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背景的同质性。这不仅是大多数国家的经验,也与我国现状相符。大陆法系国家都将法律专业学历文凭当作司法考试的必要条件,原来不要求专业学历文凭的一些国家近年来也转而提出要求,如日本和韩国。面对法科学生被各种司考培训学校所掳获以及资格考试阶段的“弃大学而去”的现象,日本和韩国先后都在吸纳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法科大学院改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将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限制为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这不仅是为了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性,也是为了社会的人才结构更优化,毕竟“统一司法考试所赋予的只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那些不具有正规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可以将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构建多元化的社会人才结构。法学院校也可以集中利用法学教育资源,逐步向精英化教学模式前行,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三)区域分配――考用制度衔接
司法考试的统一实行,出现了中西部地区部分县、区无人考过的窘境。而合格的司法人才,又不愿到偏远地区参与司法工作。为此,有人建议进一步降低司法考试在部分地区的通过分数线,甚至出现“大司考、小司考”的做法,完全打破了来之不易的司法考试统一性。这样做是否真的能解决难题?对此,笔者持反对态度。
大家之所以相信司法考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的全国统一性。统一参考至少从形式上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大家可以平等参与。我们并不反对司考分数线在一定范围内不同,但大幅减低,甚至新设小司考是不符合逻辑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名存实亡。建立考用平衡制度,除了将司法考试分段化外,笔者主张采用类似注会考核的科目进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入大学考试成绩的比例。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将第一、二次司法考试中间的法律实践灵活处理,比如规定参与偏远地区建设的可缩短法律实践的时间、去基层参与固定年限的司法实践可以获得第一次的免考资格等。但是,寻找考用平衡点时,我们的目光不能局限于司法考试本身,还应该从经济待遇、社会保障等角度入手,吸引法律人才向偏远地区流动。
四、结语
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建立起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低入门标准,使我们的法律职业人员在较高的起点上从事专业化的司法职业。本文以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作用为切入点,结合完善司考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进一步对比各方观点后,对司法考试存在的弊端加以回应,从分段考试、报名资格、区域分配三方面做出努力。基于上述分析和判断,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对司法考试制度加以研究,使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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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4
【关键词】地方院校;应用型;考试;制度;改革
一、引言
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就要采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培养质量进行把控,重点是使考试制度与培养内涵相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的评价指标不仅要体现出国家对于本科人才的培养要求,而且要以应用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建立灵活开放的考试体制。
二、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现状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对现有考试制度也在不断探索与修订,诸多管理人员与研究人员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孙东杰等(2013)分析了当前高校考试改革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具体讨论了文史管理类、理工类和艺术类等不同学生的考试改革方案,给出了科学的评分体系和激励机制。葛冰等(2014)针对国内高校现行考试制度缺乏科学性的弊端,提出了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真正达到教、学、考三者和谐统一。聂英(2014)对学分制下的高校考试改革提出了正确认识考试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与地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考试管理队伍、增加考试机会、重视平时考试等建议。刘天华(2016)运用现代化的新技术,为高校考试改革开展有效的自适应机制、实现深层次的过程性评价、实施情境化的综合实践考核、建立个性化的质量预警与反馈机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等。
三、地方本科院校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笔者基于十多年高校考试工作经验,认为目前高校现行考试制度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内涵不甚适应,存在一些不利于培养目标实现的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考试目的缺乏深刻认识。作为教学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考试扮演着检验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学生学习成果、调动老师教学与同学学习积极性的重要角色。然而,当前考试制度下,老师和学生都没有正确认识到考试的重要目的,老师把试卷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而学生则只看重分数,为毕业证、奖学金和荣誉而临时突击取得高分。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没有认清考试的目的,考试没能真正做到对教与学的检验,更不用说提高的教学质量、改进课程体系和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考试形式拘泥于传统。多样的考试形式是高等教育有别于中学教学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高校教师应对课程特点加以区分,进行合理选择。而当前多数课程考试的形式都局限在一张试卷上,题目类型也多是死板老套的选择、计算、简答等。一张标准化的试卷既难以全面客观地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也限制了学生发挥创造性的空间,使之形成追求标准化答案的思维定式。
(三)命题呆板缺乏新意。当前的课程考试内容偏重于概念和理论,这仅是对低层次记识的考察,而对于知识的深度理解、灵活应用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较高层次能力的考核则没有在考试中体现出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中,应该更加注重和突出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摒弃突击的方法,简单将知识临时储存在大脑,再“搬运”到试卷上。这极大地违背了课程考试的初衷,抹煞了学生主动学习探索的兴趣,难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四)成绩体系单一不系统。科学的成绩评定有利于学生认识自我,在学习中自我督促,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帮助老师找出教学中的纰漏,合理调整教学方法。一些高校依然采用传统的评分制度,即卷面成绩就是一切,仅凭一个分数就给学生的学习情况下了定论,实在有失科学公正;还有一些学校采用的评价方法是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然而所谓“平时成绩”大多是考勤情况,这不能真正体现学生日常学习的努力程度。
(五)忽视考试结果的反馈。分数不是考试的终点,一些学校规定考试后要做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目的是让老师分析试题设置是否有不合理,总结这门课程的教学情况。然而,对于有的教师来说,试卷和成绩分析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对接下来的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也没有让学生得到反馈信息。而学生只关心考试是否通过,而不在意自己学到了什么知识,只看到自己的分数,而不知道为什么被扣分。考试的最终目的不是评价,是为了提升。
四、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途径
(一)树立科学观念,认清考试目的。高校要实现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首先就要树立起科学的素质教育观、人才质量观、课程考试观。应用型人才的考核,不仅要检验其专业知识储备,更要注重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下的应试教育与这样的培养需求和考试目标相脱节,课程考试改革势在必行。考试是培养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具有检验评价、反馈调控、教学导向等重要作用,考试的目的就是使这些作用能够最大化地发挥。改革的第一步必须是思想的转变、观念的更新,只有从根本上认清了考试的目的,才能保障考试效用的最大化,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拓展考试形式,模式灵活多样。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高校的课程考试可采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几种。1、闭卷考试。特点:应注意题目的全面性和基础性,以考察学生对于所学课程是否有基本知识结构。2、开卷考试。特点:而是强调对知识的理解应用。3、操作实践。特点:考察学生动手能力、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4、小组作业。加强同学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5、成果性考试。例如课程论文、调研设计、实验报告等,通过这样的考试形式使学生对所学课程有整体性的认识,锻炼其信息处理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学生学习情况等灵活选择和设计考试形式,多角度地、全面地检测学生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三)丰富考试内容,重创新重应用。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在培养过程中的考核内容应符合社会需求,否则就容易导致高分低能的现象,要改善这样的现状,就要不断丰富考试内容,加大对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考试命题是教学和考试的重要环节,它体现着人才培养目标,关系到考试的信度,要突破对书本的机械记忆和对教师所讲授知识的掌握,设计出注重分析、理解、应用的考试命题,开放性的试题可使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创造力。此外,考试内容要与时俱进,知识是不断更新变化的,考试内容也需要不断丰富创新。
(四)完善评价机制,过程化多元化。成绩评定直接体现考试的公正性,对考试的诊断与评价功能有着重大影响。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就要打破仅凭期末一次静态成绩决定一切的分数制度,将评价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内容和进度,适当采取课堂测验、课后作业、专题调研、课程设计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考核,并提高相应的成绩在期末总评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可以加大对学生日常学习态度的考察,防止出现部分学生平时不努力,期末应付过关的现象。当前高校通常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式,这种计分方式忽视了学生智能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学习行为的复杂性,极易导致把教学引入片面追究分数等误区。
(五)重视考评结果,设立反馈机制。课程考试不应该止于期末考试和分数,考试的反馈功能要充分发挥。就教师而言,除了对考试成绩、及格率的统计和对试题质量的分析之外,还要对统计分析的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剖析,题目设置能否起到检测作用,成绩所反映的结果是否符合预期,教学目标达成与否等等。综上所述,在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考试是重要的教学活动之一,它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工具,也是改进教学工作、调动学习积极性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考试制度也要进行相应地创新和改革。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综合的工程,不是表面的、形式的改动,要真正落实到思想观念上,才能实现后续的考试模式的科学配置、考核内容的不断丰富、评价体系的继续完善和反馈机制的逐步设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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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5
关键词:高校;考试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2-0001-0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指出,要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同时还指出,要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考试作为衡量和检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进度及其效果的重要工具,是能否真正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是,当前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阻碍了实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分析和研究当前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方案,对于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我国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考试目的被异化,反馈功能较弱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和学习成果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其目的是要通过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来让学生更快、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并从中逐渐地意识到自己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和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只是将考试单纯地作为某一阶段教学任务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结束;只是将学生考试成绩的优劣,作为评奖学金、入党、毕业、保研等的依据。考试不但没有起到反馈功能,其目的也被异化。学生在这种环境的引导下,也将考试仅作为一种拿学分和评优的工具,而不清楚考试的真正目的所在。
(二)考试内容固定化
考试内容是整个考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对教学活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前的课程考试内容仍然偏重于原理化、结构化的识记性知识,以知识性考核居多,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测试内容比重太少,结果是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1]。这样不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掌握和应用,也不利于创新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此外,考试内容仅局限于教材和课堂笔记,考试范围固定且狭窄,不利于培养学生开阔的视野和看问题的多面性,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三)考试形式单一化
考试形式对于考试目的的实现和考试内容的导向作用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高校考试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1)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过多,开卷考试形式较少;采取笔试方式多,采取口试、答辩及操作方式较少;采取理论考试多,而技能考察少等,对学生的能力考查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2)考试基本上采取的是集体测试,更多地考虑的是学生的共性,而忽视了其个性的培养。(3)大部分考试都安排在期末进行,很少有分阶段的课程考试,形式单一,重最后结果,而轻过程。这样导致很多学生平时学习懈怠,考前手忙脚乱,一时间面对多门考试压力巨大,考试不理想,对学习提不起兴趣。
(四)考试成绩评价不科学
考试评价可以为教学质量管理提供反馈信息,其目的是激励学生的学习、改进教师的教学。当前的考试评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成绩评定过于简单化,多数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辅之以平时成绩进行评定,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这样很难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成绩评定过于标准化,一般在成绩评定时采用百分制,把分数看做是能力的外在表现,导致学生过于注重期末考试,轻视平时学习,过于注重考试结果而不注重学习过程[2]。最后,评价角度太过单一,仅把最后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没有从综合的、全方位的角度去考核,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个性的塑造,与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
二、美国高校考试制度的借鉴
美国的高等教育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除了其拥有实力雄厚的硬件设施外,更重要的是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而作为美国教育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考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
(一)考试目的明确,反馈功能突出
美国高校考试目的的明确性,缘于其教育目标的明确性。美国高校更注重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以及超越精神和创新思维。其教育目标即明确又具体,对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伦理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有详尽的描述,非常注重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同时,考试的反馈功能也很突出,教师既要求学生定期上交作业,又不定期地组织学生课堂测验,通过分析学生的作业和测验结果对教学进行反思,考试结束后教师还要对学生考核成功与否加以分析。
(二)考试内容范围广泛,题型设置科学
美国高校的考试范围除了教材,还涉及许多课外知识,以及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创新成果等内容。考试内容非常广泛,考试作答需要综观全文、进行综合归纳后才能得出。另外,考试题型设置也比较科学,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一般以主观性试题为主,答案非常灵活,学生只要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回答言之成理就可以获得理想的成绩。此外,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兴趣及能力,为其指定平时作业或论文题目作为考试内容之一,并允许学生回家完成。
(三)考试形式多样
美国高校考试形式主要包括期中考试、平时成绩考核和期末考试等形式,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及教学要求,灵活选择相应的考核形式。其选择主要以能否最大程度发挥学生的真实水平作为标准。另外,美国高校课堂考试也十分频繁,既有常规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又有多次课堂测试,有的课程甚至每次上课都有小测验,其成绩直接纳入总成绩。
(四)成绩评定比较合理
美国高校的成绩评定特点体现在:一是侧重于考查学生能力、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考核中不太注重笔试成绩,而是以学生参与研讨论、回答问题等情况,以及与教师不定期的晤谈为主,更注重对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考核。二是比较重视学习过程而轻视结果。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较大,大多超过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三是计分方式较为合理。改变了以往按数字和等级来评分的做法,力求评定的准确性、客观性。许多学校采用教师平常记录成绩、期末给予文字叙述性的总评,而非数字分数。
三、我国高校考试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笔者就目前我国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参考美国高校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改革思路和建议。
(一)明确教育目标,明晰考试目的
明晰考试目的首先要明确教育目标,而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大学教育目标的设定;定期组织教学管理者、师生学习和了解教育理念与教育目标,使之逐渐地认清教育和学习的真正目的,进而端正考试目的。同时,还要采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提高教师对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践行结果的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降低考试成绩在奖学金、入党、保研等评优活动中的参考比例等,使考试的目的真正落脚到人才培养目标上来。
(二)创新考试内容,扩大考核范围
当今社会对人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的是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高校的考试内容不应该再固定于考查识记书本知识的能力,而应更多地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解并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考试内容应该更加开放灵活,考试题型应更多地设置论述题、辨析题、综合分析题等主观题,减少识记型的客观题。另外,由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所以考试内容不能只局限于课本知识,应增加课外相关知识的考核,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根据学生个性禀赋的不同,还可以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和题型,如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兴趣及能力,指定平时作业或论文题目作为其考试内容。
(三)结合课程特点,丰富考试形式
为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必须丰富考试形式。一是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根据课程特点、教学任务的不同,采取笔试、口试、论文、实践操作、闭卷、开卷、半开卷等方式灵活进行考核,其选择主要以能否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真实水平,能否全方位地考验其综合素质为标准。二是在考试对象上,应根据学生不同的背景和个性,适当地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三是在考试时间上,应注重学习过程考查,改变期末一次性考试方式,增加平时考试次数,分期多次进行考核,有助于增强考试的反馈功能,减轻学生的压力。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成绩评价制度
考试成绩评价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首先,建立以考核能力为准的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如在给学生答案评分时,只要是经过自己独立思考,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回答言之成理或自圆其说,就可以获得高分,而不去过于信奉所谓的标准答案。其次,改革重结果轻过程,静止、片面的评价制度,增加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记分方式。改变过于精确和量化的评分方式,采取等级或者及格与不及格的方式,也可以借鉴美国大学采用教师平常记录成绩、期末给予文字叙述性的总评等方式。
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理论、实践上的问题和困难,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和全体师生都参与进来,多交流、多进行研讨活动,并付诸实践,克服困难,共同推进考试制度改革,使人才培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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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楠.美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考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高
考试制度的弊端范文6
关键词:新形势;地方医学院校;考试改革
地方医学院校考试是医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手段,也是检验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评价手段。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在医疗模式逐渐转变的宏观背景下,大量的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为社会所需[1]。然而考试制度的不合理,往往使地方医学院校培养的人才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对于医学生的培养已经不再适用。因此,地方医学院校考试改革势在必行。为了达到教学质量和学习动力的双赢,选择科学合理的考试目的、方式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不仅能够巩固理论亦能加强实践和创新,使效果达到最优。
1目前地方医学院校考试存在的弊端
1.1考试目的不明确 考试的目的①要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②要与社会接轨,使所培养的医学人才符合社会的期许。中国的教育一直处于"应试教育"模式下,对于学生的指导更多的偏向理论,因此学生过度看重成绩和学分,以获得毕业的文凭及学位;教师批改试卷也只是为了评价学生成绩,对于学生真正的理解不甚了解,对于学科学习的真正意义就更不用说了;而管理者只注重组织考试、课程及格率、学籍处理,而不是针对成绩了解过程,无法真正的利用好成绩的作用。
1.2考试内容的局限性 考试内容呈现出以理论知识为主,轻视能力和实践的问题。在考试内容的拟定上,多数依据教师的主观思想来确定,同时试卷中以记忆题型为主,主观分析题为辅。面对考试,学生只要通过死记硬背就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失去了对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3考试方式单一 对于考试,大多数学校选择闭卷考试是首选,对于学生的读写说的能力很少考察,由于为了应付考试,学生的操作能力得不到锻炼和考察,只是空有理论。这样的考试方式只能使得学生在临床上空有一身本领而不懂得如何实施,泯灭了原本的学习的目的,是不符合新形势医学人才培养目标的[2]。
1.4试卷分析不健全 在部分地方医学院校,学生考试之后仅仅知道自己的分数,不懂得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还有哪些知识掌握不够好。任课教师对待试卷的态度依旧只是成绩,忽略了学生的掌握情况以及自身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3]。
1.5考试的有效管理不够 考试是一件很庄重的事情,容不得马虎,因此健全合理的考试制度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地方医学院校即使建立了自己的考试制度,但是由于学校规模扩大、时间变化等诸多原因,其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考试出现各种舞弊行为。
2地方医学院校考试改革的措施
2.1明确考试目的,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 考试只不过是一个验证学生学习情况的媒介,利用考试的方法来了解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弊端,以便及时的对教学方法加以改正,从而不断完善教学体制,促进医学生全面发展,这才是考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无论是医学生、教师,还是教学管理者,只有明确了考试目的,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才能发挥考试应有的作用。
2.2改革考试内容 对于学生学习情况的考察不能仅落眼于课本,对于医学这一体系而言,是一个融会贯通的学问,如果对范围局限死了,势必影响了医学生思维能力的发挥。改革考试内容结构,平衡理论考试与操作性考试,使其充分体现整体性、全面性、基础性特点,开拓学生系统全面分析、理解、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3丰富考试形式 地方医学院校的考试中,笔试占有很大的比重。单一的考试形式使地方医学院校培养的医学人才缺乏实践操作和相互协作能力[4],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得心应手。因此,对于学生的考察我们不应局限死,应该锻炼他们多方面的能力,不仅是写,描述和操作的能力也是重中之重。
2.4建立试卷分析考评体系 对于大学生已经不在像中小学那样在考试结束后,要把试卷再发下来做讲解了,只是一味的强调考前准备和考中注意事项。而恰恰忽略的部分才是对学生来说真正重要的,只有通过对错误和不懂知识的讲解才能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同时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让老师们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弊端,通过这些反馈信息,为提高教学质量寻找更加有效的途径。
2.5完善考试管理制度 对于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如果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培养更有能力的人次,就必须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完善考试管理制度,除了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更重要的是加强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的熟悉程度,使考试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3结论
在飞速发展的现下社会,高素质、多方面发展的综合型医学人才才是真正被需要的,如果想培养这样的人才必须进行考试改革。它对医学生理论知识的巩固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考试的改革不是简单说说就恩给你实施的,需要处于不同位置的人一起为之努力才能推进改革速度的加快以及改革的完善,使真正合适科学的制度应时而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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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广林,刘凤臣,韩鹏,等.深化考试改革,培养应用能力强的服务型人才[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31(2):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