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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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监管办法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印发《县关于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县教育局成立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治理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亲自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营造氛围,加强教育。召开全县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专项部署会、推进会和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动员会、推进会等,营造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浓厚氛围,各校通过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集体宣誓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三是专项治理,强化考核。每年组织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行动,全体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签署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修订完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每学年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把有偿家教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向社会公布有偿家教治理工作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踪督查。近两年来,未发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四是弘扬激励,建立机制。通过宣传树立师德典型和示范引导,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杜绝有偿家教。贯彻《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做新时代好教师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有偿家教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偿家教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审批年检制度。针对全县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申报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民办培训机构,经验收评估合格,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目前,全县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8所,其中,城区17所,镇1所。二是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机制。制定《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考核细则》,每年对发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确定等次,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县,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校外培训黑白名单制度。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师资力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全县公开白名单18所,黑名单2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完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2

(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热度越高;越是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质学校,学生对社会教育培训的需求越强烈。二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时间段主要是周末或者寒暑假,也有相当部分学生利用晚上参加学科晚自习辅导。三是在校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年龄段,小学人数最多,初中次之。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3

近年来,教育部门的“减负”工作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今年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减负”的决心与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让社会对学生冲破升学压力、实现健康成长信心倍增。

近期教育部将打出一系列组合拳:统筹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如坚决斩断“奥数”与招生挂钩利益链,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改革考评体系,对学校——将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对学生——研究制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等。在此次“减负”行动中,教育部门已与工商部门联手,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办法。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已经由事后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进一步走向事前规范严格准入。这一举措提示我们,要彻底扭转“减负”面临的严峻形势,光靠教育内部动手术远远不够。如果整个社会的综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再好的教育政策措施也只会在执行中走样。

在监管课外培训机构这一问题上,韩国通过治理课外辅导热为我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经验。韩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出台禁止补习政策,在2000年被法院判定为“违反宪法和人权”。吸取教训后,韩国政府通过规范疏导、刚柔相济的政策,再到加强公共教育服务,吸引和转移公众教育需求的“迂回政策”,虽然对课外辅导热的降温程度有限,但政府利用公共教育服务替代课外补习的能力与质量却得到了大大提升。

韩国的经验提示我们,“减负”既要堵又要疏,既要掌好舵又要把好度。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须不以营利为目的,增加由公立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课外活动或辅导,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实际水平实施补充学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培训机构的作用,降低家庭的教育支出,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

“减负”的涉及面非常复杂,撼动整个社会对人才的评判标准更不止于一时的“减负”风暴。当前,还需要教育部门真抓实干,将“减负”之后的工作进行到底。(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4

摘 要:校外补习教育的持续升温使由校外补习引起的问题日益凸显。通过了解当前补习教育机构的现状,了解目前补习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规范校外补习教育机构的建设及管理。

关键词:补习教育;补习教育机构;现状;问题

教育改革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校外补习教育也渐渐为人们所熟悉,并且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据有关部门2012年不完全统计,国内正式登记的从事补习教育的机构有大约一万多家,平均的注册资金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而教育从业人员的数量约达到二十五万。而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一数据也在变化着。随着补习的升温,补习教育机构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并且研究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都有相关规定。而在校外教育的现实发展中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

一、补习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补习机构良莠不齐

根据对湘潭市目前市区现有的补习机构的走访调查,发现目前在湘潭市区的补习教育机构中,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相关文化类补习教育的机构有34家,而实际从事中小学校外补习服务的机构约达到53家。

1-1 2012至2013年湘潭市在册校外补习机构表

2012年2013年

雨湖区16家雨湖区19家

岳塘区15家岳塘区15家

这些机构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正规注册的补习教育机构。这类机构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并且经过国家政策的合法审批,经营的证照齐全,配套的设施及服务完善。(2)非正规补习机构。这类补习机构对外宣传通常称规模大,师资雄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然而细心了解后会发现其在一些环节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例如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一证多址”办学,要求办学机构必须达到“一证一址”。即相关法规要求,社会办学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一证多址”属于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根据调查可以发现,湘潭市区未注册、待规范的校外补习机构与已登记注册的校外补习机构的数量旗鼓相当。

(二)师资来源复杂

不同于学校师资结构的稳定,校外教育机构的师资结构相对要复杂得多。校外补习机构的教师大致来源于三类。①从事教育行业时间不长,经验尚浅的专职教师。这类教师一般是由机构从社会招聘至机构,参与机构的运营。②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已经退休的教师。这类教师退休前从事教学一线的工作,有着非常丰富的教学经验,退休后,由于受聘于补习教育机构,继续从事补习教育服务。③从事教育一线工作,兼职于补习教育机构的在校教师。这类教师在学校有稳定的工作,在工作之余继续在补习教育机构从事相关的补习教育服务。由于对学校教育熟悉,故能在补习教育中发挥自身的教学优势,深受参与补习的学生及机构的欢迎。

(三)深受学校教育影响

由于校外补习教育是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其课程设置的形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别,但其教学内容仍然是围绕学校教育的内容而进行。湘潭市内补习机构在教材的选择上有的是直接按照目前学校教学中的中小学校所使用的教材进行教学;有的是选择其他教育发达地区的原版的教材进行教学;也有的教师在教材上不会进行规定,而是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教学活动。这说明大多数补习教育机构在教学上并没有统一而规范的教材。

随着这种功利色彩浓重的补习的开展,人们发现校外补习教育在减负号召下却加重了学生在学习上的负担。校外补习的最根本目的是学生在学业成绩上的提高。这一目的注定了其教学脱离不了学校教学的内容。在有限的补习时间里,教师教学时往往会被要求将补习的效果达到最优化,这样既确保了学生的补习需求,又保障了补习机构的效益。

二、补习教育机构问题原因分析

(一)缺乏有效政府监管

如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不能适应对日益庞大的校外补习机构的管理,补习教育机构管理需要统一、合适的标准。我国义务教育尽管已经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基本教育需求,但是日益巨大的多元化教育需求又使补习教育有着庞大的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在对补习机构的管理时涉及到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等,然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存在交叉地带,相互之间缺乏协作性,导致尽管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却又造成了多个部门不管理的现象。很多非法办学的机构正式在这种监管的灰色地带经营着补习机构。

(二)教师管理机制不成熟

目前湘潭市部分补习教育机构的外聘人员为在校教师,这种单纯依靠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约束来禁止其参与的解决办法显得有些不切实际,这必然造成补习机构在教师管理上的混乱。很多有补习需求的学生认为机构中在校教师往往比非在校教师更能提升学业成绩,能准确掌握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的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补习服务。而就教师自身而言,在学校教学之外通过补习能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为个人带来经济效益,并且通过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的结合,能提升个人教学能力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三)自身管理存在不足

目前湘潭市的机构规模以中小机构居多,人员构成相对比较简单,机构内部大多没有十分完善的管理机制;就师资管理而言,兼职教师的数量超过专职教师的数量,教师之间的专业水平差异较大;费用收取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不同补习机构在不同补习类型之间的学费收取存在一定差异;就教学而言,大多数补习机构的教学在提升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违背了对学生施行素质教育的培养目的。长此以往,不利于参与补习学生的身心健康,成为我国素质教育开展的阻碍。

三、优化补习教育机构发展策略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针对补习机构目前混乱的局面政府部门更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责任。(1)利用当今发达的网络为其搭建网络平台,如在政府网站开辟校外教育的专栏公开其在校外机构中的管理,利用官方的公信力来帮助人们辨别非法办学的机构,一面对正规的校外补习机构进行维持,一面加大对非法补习机构的治理。(2)针对收费乱现象进行治理,进行指导定价。(3)建立反馈机制,要求机构与参与补习者签订服务合同,并且在服务结束后,要求参与补习这进行信息回馈,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补习机构致力于提升自身教学及服务的水平。

(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对于为校外补习教育服务的教师,政府部门必须予以登记管理,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只要在校外补习教育中为学生提供了补习服务,就应当在管理部门登记,有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不止是维护学生的利益,也是对教师自身利益的保护。通过政府的监督,能规范整个补习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教师的根本利益,也能使教师在监督下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在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的同时,提高补习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

(三)优化教育机构管理模式

优质的补习机构定期开展教育讲座之类的活动来为机构本身做一个公众展示,让公众能够对其的教育理念、师资、管理模式、教学模式有初步的了解。而通过这种形式的讲座能使社会公众更加真实、客观的了解补习机构,认同机构的教育理念,为机构获得社会认同及肯定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补习教育机构的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基金项目: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湘潭市中小学校校外补习教育现状调查“(S130051)

参考文献

[1] 马克・贝磊.补习性私人家教:规模多大,意义如何[J].比较教育研究,2000(1).

[2] 王吉.关于补习教育的再思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8).

[3] 陈东利.校外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举措[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8(11).

[4] 袁立新.关于我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师资培训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09(06).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5

关键词:高职 实践教学 市场营销

课 题:陕西省重点攻关项目(11GG19)。

实践教学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关键的教学环节。要提高培养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高职学生的就业竞争优势就在于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应用科学,尤其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对营销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急需具有从事营销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市场营销教学中应重视实践性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要深入社会和企业的市场营销实践中,让学生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掌握市场营销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增强学生市场营销实践能力的紧迫性

根据对招聘企业的调查,他们大多数都表示:“企业招人难、留人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实,营销人员的入门门槛低薪酬却不低,资历要求低,能力要求却不低。企业需要的是踏实、勤劳,肯沉下来开拓市场、能细心分析市场的人。营销是一门非常深奥的学科,而不简单是一个“搞推销的”的职业,从业人员也有无限的发展空间,但一切都需要从业者在企业提供的平台上亲自去创造,没有捷径可走。因此,在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利的平台,为学生提供“零距离”的岗位实践显得极为迫切。

二、高职市场营销实践教学现状

1.课程内容设置脱离企业岗位实际,传统教学模式滞后

某些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践课程设置只是为了与理论课程配套,其开设的课程名称与内容较为主观,缺少与企业和市场需求的对接,与市场的需求相距甚远。

课堂教学多以“案例分析(讨论)”为实践的组织形式。该模式主要通过大量的案例加强学生对市场营销学、推销技能等课程的感性认识,加强了对课本知识的深入理解。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传统的教学模式越来越显现出它的缺陷。许多高职院校在教学上都以国内著名企业作为分析对象,如“联想”、“长虹”集团的营销战略等。而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从基层做起,大企业的营销理念在实际中很难用得上。因此,学生上课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也将在短时间之内“无用武之地”。

2.师资队伍缺乏企业经验

高职院校的教师绝大多数是由原来成人高校或中职学校教师转岗而来的,还有一部分是近几年新招聘的年轻教师或由相关单位调入高职院校。由于过去成人高等教育基本不设实践课程,对成人高校教师没有动手能力要求,造成这部分教师缺乏动手能力。而原来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实践操作技能也不能达到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要求;年轻的新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接触企业的实践经验,实践操作技能也不是很强。所以,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整体的实践操作技能不尽如人意。

3.校外实践岗位单一

随着近年来高职的顶岗实习热潮,全国不同的高职院校都在利用寒暑假对学生安排不同的企业实习实践,但是这些企业的联系业务中,很难使学生充分施展技能。以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更多的学生从事的顶岗实习岗位主要以电话营销、促销员、市场销售员为主,并且在短暂的时间内,学生完成不了轮岗实习,因此掌握的技能较为单一。

4.校外实践基地名存实亡

为了弥补学校实验、实践条件的不足,一些高职院校也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以此来弥补校内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笔者对各企业的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日益增多,大多数单位不让学生接触其核心部门和有关的管理事务,认为接受学生实习是一种负担,怕泄露商业秘密。结果是,学生到实习岗位去接触不到本岗位的实质工作。例如到市场开拓部门实习的学生不能接触市场,到生产部门实习的学生不能了解企业生产流程和营销策划,到财务部门实习的学生不能看财务账目和做账,到销售部门实习的学生不能销售产品等。这样,导致多数校外实习基地名存实亡,显然这种动口不动手的实习是难以达到实习效果的。

三、高职市场营销实践教学的思考

1.开发校企共建的营销专业课程

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课程体系必须要建立在广泛真实的企业营销环境与营销人才需求规格的基础上,要能够注重职业通用能力的培养,职业专门能力、综合能力以及整体素质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应以骨干教师为主体,深入企业营销一线,了解各岗位流程的职业技能,分析学生应具备的职业核心能力、通用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再根据一线的工作流程,以岗位能力为基本单位,采集形成真正适合于学生使用的“珍珠”,逐步实现学生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

2.通过“两元、两段”强化师资实践能力的培养

两元即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新教师的培训任务。新教师在学校的角色定位是学生(有时也担任一些教学任务),在企业的角色定位是学徒工(根据需要也可担当技术员或工程师的部分工作)。

两段即校内段和企业段。其中,一个学期的校内段培训包括认识学院、教学理论和教学技能培训、校内实践等3项内容。一个学期的企业段培训包括了解企业产品的工艺流程、工艺装备、生产组织、企业发展概况和发展趋势,体验企业文化、生产氛围;学习所教专业的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熟悉相关岗位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用人标准、管理制度等。

3.实现校企共建实践基地,构建校园内的企业化氛围

在校内,以企业的真实项目为依托,让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课教师共同培养学生。在校内实践基地,要加强校园网、实践性教学设备以及专业模拟实践室等的建设,使校内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模拟企业的工作流程以及职能岗位,能够真正与企业接轨。继续拓展优质优良的企业方实践基地,让学生在进行企业实践的时候通过自身的技能和能力为合作单位创造价值,使企业能够积极主动接受学生进入企业实践,以逐步建立校外学生实践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校企联合共建。

4.加强校外实践基地监管,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实践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每个高职院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机制,为学生提供实实在在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能学到真正的岗位技能,锻炼学生的能力。学校要及时跟踪学生在企业的实践动态,促进学生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使校外的实践基地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校外培训监管办法范文6

主要工作是:

一、抓好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1、对全镇小学教师、幼儿园(学前班)保育员层层开展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及保育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教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合格率要达100%。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道纲要》,认真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6课时,做到有教案,有检查,有记录,并利用开学初、期中、期末及安全教育周、日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提高的自救自护和逃生能力。在各类检测中要将安全知识列入相关科目中,拟定期中前后全镇统一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和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检测,把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

3、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广播、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法》及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校上法制科2节的责任,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零”目标的巩固发展。

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强化常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告知制度,按不同季节特点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安全告知书,结合学校安全特点制定预警信息,做好防患于未然。继续做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坚持晨检制度和每天向局办公室和包片股室按时上报制度,坚持门禁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2、进一步夯实学校各安全岗位的管理职责,消除安全管理死角,加强安全岗位责任监督,继续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3、全面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校要坚持安全隐患排查、销案制度,对安全岗位责任人的到岗履职进行天天检查登记,每周小结在行政例会上公布,在校园内公示,月底汇总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每月深入各校详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隐患,现场办公排除,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县局安管办。

4、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各校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的商店、食堂、饮食小吃店,车辆停靠点、游戏厅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工商、公安、交通、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5、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管理,落实传染病、流行病预防措施。中心校校本部和上高川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力度,继续完善行之有效的饮食卫生管理措施,严防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幼儿园(学前班)和低年级要抓好晨检工作,发现不良症状立即上报学校。学校要与镇中心医院取得联系,按时令做好学生群体卫生防疫和年度体检工作,并督促各村卫生室切实落实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治理不健康儿童进入学校和幼儿园。

6、加强对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各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消防队伍,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并根据季节特点,教育学生做好室外和野外用火防范,以免引发山林火灾。加强周末学生乘车管理,杜绝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继续搞好警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保持“交通平安学校”的荣誉称号,并把这一活动推向全镇各小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队建设,坚持学校领导带队值班巡逻,严防治安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平安,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强化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各监管时段的责任。继续执行各校行之有效的时段监管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教师如因有病请假暂时离校,必须落实顶岗教师,严禁脱岗漏岗。中心校和上高川小学尤其要高度重视住宿生下午放学至夜间就寝时段的监管,坚决不能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住宿生出走或校外留宿,否则,将从严追相关人员的一切责任。要强化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的安全工作责任,一切从细处着手,从严管理,坚决杜绝因无人监管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件)的能力

1、各校要依据本校实际制定或修改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各类预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内容、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过程记录,立戒假大空。

2、各校对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全员培训,每学期有重点演练应急预案。本年度,定于5月12日举行紧急避险(紧急撤退)演练,以此纪念汶川大地震发生一周年,定于11月9日,举行消防演练,以此纪念世界消防日。

3、进一步落实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西乡县教育局关于重申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以最快捷最短时间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务于2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严禁隐瞒不报或延时上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各校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种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2、各校要依据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依照常规安全检查记载对各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