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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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1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为契机,将解决饮食业油烟扰民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饮食业重点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以及单位食堂等。

(二)治理要求:凡列入限期治理范围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稳定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噪声稳定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年2月-3月)

各县区环保局对辖区内饮食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饮食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排出需要治理的单位名单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3月-7月)

各县区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列入治理计划的饮食业单位,必须于*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要优先列入治理计划。对重点区域内的饮食业单位,不论规模大小,一律按要求限期治理达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年7月-8月)

各县区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阶段(*年9月)

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各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规划局、房管局、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饮食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3

关键词:环境 综合整治低碳 节能

北流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圭江流域水源地、关闭取缔土纸厂、整治陶瓷黑烟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

不少乡镇企业,特别是土纸厂用城市工业企业淘汰的设备,陈旧的设备,简陋的厂房,落后的工艺,产品也多是城市工业淘汰下来的产品,只能凭靠能源的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来维系运转。这些企业效益低,污染大。

(二)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北流市工业结构基本上是以燃煤为主的高能耗工业,年用煤量达100万吨以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中心80平方公里范围内,且排放的废气、废水都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致使城区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北流投产的水泥厂有20多家,生产能力450万吨;全市隧道窑68条,烤花窑130条,几十条烟囱象“黑龙”一样不断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北流市大气质量已是国家大气标准二级的极限,由于水泥、陶瓷行业是我市的财税支柱,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三)噪声污染整治力度不够

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以建筑施工噪音、娱乐生活噪音为主。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管理时施工单位就在休息时段暂停一段时间,娱乐场所就把音响调低一点音量,一段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的老样子。出现环保执法人员反复到现场管理,但效果却不理想的现象。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一)、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彻底关闭取缔土纸厂

要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就要坚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展,依法关闭土纸厂、废轮胎炼油厂、胶粒厂等,取缔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北流市2007年3月关停废轮胎炼油厂6家;2007年6月中旬关停了全市60多家胶粒厂;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取缔了全市311家土纸厂;通过海螺水泥投产,使国马水泥厂、大兴水泥厂、第五水泥厂等一批立窑水泥淘汰或改变成海螺水泥粉磨站、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180万吨。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陶瓷黑烟整治

1、建立健全机构,出台相应措施办法

为加强陶瓷黑烟整治力度,2006年以来,北流市政府制定了《北流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实施方案》(北政办[2006] 28 号),成立了陶瓷黑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工作研讨会、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督查会等多次会议,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

2、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北流市政府多次组织环保、经贸等部门及陶瓷企业主到广东佛山、潮州及湖南醴陵等地考察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及环保设施,积极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经过吸收、引进,试点、改进、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及各企业的情况,目前,我市形成了以三环集团为试点的煤改气、改电的示范企业,以铭超、长隆等企业为主的水煤气应用技术试点,以及推广应用静电技术治理陶瓷黑烟,为我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3、出台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治理陶瓷黑烟,市政府于2007年1月制定了《北流市陶瓷黑烟治理实施办法》(北政发[2007]6号),完善激励机制,并从财政拨出2000万元,对煤改气、水煤气每条隧道窑奖励50万元,安装高压静电除尘每条隧道窑奖励5万元,分期分批对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污染进行整治,实现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对污染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200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布置了黑烟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的煤烧窑炉未改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以达标排放符合陶瓷清洁生产要求的燃料的,要求限期进行黑烟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陶瓷城、陶瓷工业园区和鑫山工业区陶瓷隧道窑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2007年8月31日前,市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陶瓷生产企业、耐火厂、窑具厂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市政府对14家陶瓷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并相应签订了责任状。

5、严肃执法,对不完成治理任务的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对所有黑烟超标排放的陶瓷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黑烟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每条隧道窑处以五万元罚款,每条烤花窑、圆窑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消烟除尘设施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三)、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北流市抓住机遇,抓住重点,实施“1233工程”,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即:一条河,彻底整治圭江排污企业;两个重点企业,即三环、海螺,发挥其减排的示范带动作用;三个产业,即水泥产业关停或转为粉磨站,陶瓷产业推进煤改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造纸产业实行关闭取缔,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三个重点工程,即煤改气工程,生化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我市成立了以丘德奎市长为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流市节能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北流市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市环保专行办,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落实专项经费。

2、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

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对制革、制药废水引进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工艺处理,明华皮革公司投入150万元、恒科药业投资40万元,实施生化处理工程;市医院引进了先进的医疗废水处理技术,投入50多万元,建设了废水处理工程,对再生纸厂通过多级沉淀池,投放化学凝剂处理,金鸡造纸厂投资50万元建设造纸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对养殖业废水,实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大型养殖场,动物粪便集中收集、堆放,不得外排,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凉亭种鸡场在2007年7月投入30万元采用生化技术对废水进行治理,该治理工程将在近期可以投入试运行,排放废水将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市已建成了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防治因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在结构调整方面,通过关闭311家土纸厂,60多家胶粒厂,减少COD排放6404吨;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在三环实行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音整治

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还市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在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建设中是否存在和等行为。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以河、河和河三个水源地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查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7、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切断直排入海废水排放,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各级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数量不少于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总结考核阶段(月日—月日)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5

(一)领导重视,防治工作责任基本落实

一是明确了市农村环境治理监测站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业务指导单位,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区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靠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先后制定下发了《天水市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使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财政途径和项目整合,加大对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宣传,农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

一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沼气、测土配方施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知识。二是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安排节能减排现场咨询、节能减排成果展览和送技术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树立环保意识,使农民群众认识农村面源污染的极端危害性。三是农技人员在下基层过程中,向广大农民群众面对面宣传农村面源污染的定义、特点、来源和防治知识,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群众重视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化肥农药地膜污染有效减少

在绿色粮油、蔬菜、中药材、林果基地建设上,全面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一是大力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新型农药为主的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质量,减轻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田的污染。二是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设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60万元,重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业合作社。三是积极开展了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四是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发展循环农业,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

一是大力示范推广"畜-沼-菜"“果-沼-粮”循环农业模式。二是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菜、畜-沼-粮"等循环农业模式。三是突出特色产业,示范推广"种-养-加"循环模式,在川道地区及浅山区,示范推广"果树种植-果品加工-果渣养殖-有机肥"和"马铃薯种植-淀粉加工-淀粉渣养殖-有机肥"、"公司+基地+农户"等循环农业模式。四是在蔬菜、粮食主产区示范"养殖-种植"结合模式。

(五)实施清洁工程,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近年来,天水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倡导文明新风,转变观念、改变陋习,全面启动了农村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完善“清洁队伍、环境监管、基础工程”三大体系,加强保洁员、清洁员、监督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垃圾、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四项治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还不到位。

(二)污染量大面宽,防治难度大。

(三)基础设施不健全,缺乏治理长效机制。

(四)资金缺口大,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对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治意识。要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特点、主要来源、防治措施、防治知识,使企业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面源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的复杂性;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全面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生产者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加强农膜回收利用,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要切实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除积极申报享受国家、省上制定的扶持优惠政策外,在企业用地、用电、税收优惠、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调动企业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白色污染。要大力推行测土配方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新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新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全面禁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实现减少用药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农药残留、保护人畜安全、保护农作物及其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一减二控三保”目标。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施肥,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

(三)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管理,减少面源污染。要加快构建循环型农业生产体系,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等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对畜禽粪便实行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利用化;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工程等人畜粪便沼气化处理项目,扩大人禽粪便的处理区域,加快市场化生产步伐,促进企业良性循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引进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规模发展、产业融合的循环龙头企业,重视秸杆牧业、农牧结合、食用菌业、有机肥业的培育发展,与农民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企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