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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物流 往来账款 投资 在建工程 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加强内部控制已成为规范企业管理、防范风险、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审计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关注、支持和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增值服务和改善组织的运营。近年来,笔者在参与的内部审计项目中,以内部控制为抓手,以风险为导向,“超越账簿,深入流程,支撑管控”,重点实施内控评审,下文根据实践分析内控评审的一些做法。
一、不同类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关注重点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深入业务过程和管理环节,通过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测试和评价,查找制度和流程上的漏洞、盲区、风险,发现和揭示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向被审企业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其中控制活动应是内控评审的着力点,针对采购、销售、资金、资产、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合同、担保业务等经营管理活动,对相关控制措施的健全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需要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关注重点,例如:
(一)贸易类企业:主要检查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物流管理,合同及信用管理,资金管理,对下属企业管控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ERP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等,并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金融类企业:主要关注财务及资金管理,开户、交易与结算环节,强行平仓执行情况,保证金收取情况,风控与稽核情况,以及对营业部及信息系统管控等。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的审批、稽核、额度控制、止盈止损以及浮盈浮亏等情况。
(三)房地产类企业:根据其项目开发和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关注概预算情况、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资金管控、设计与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节点控制、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结决算情况、竣工验收环节等。
(四)生产类企业:主要关注生产工序、成本核算及产品成本构成情况,主要产品成本变动情况,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成品半成品管理、材料物资的保管领用、技改项目的审批和执行以及资金控制情况。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通过查阅规章制度和流程、业务档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穿行测试,利用调查表或问卷、文字说明、流程图等办法进行测试和检查。
二、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的几项典型举例
(一)以物流管理作为控制点进行评审
在对A贸易公司的审计中,该公司库存数量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需要对物流管理进行重点检查,从存放的很多家本地和外地的仓储公司中,抽样选取了一定的仓库进行现场盘点。在对本地一家国营仓库检查中,发现A公司价值数百万的钢材不翼而飞,经向仓库方再三追问,对方承认已擅自向客户放货。经及时通知业务人员,仓库方、客户和公司签署了索赔协议,为公司挽回了损失。经检查了解,该公司库存管理存在漏洞:对外地的仓储公司盘点次数多,对本地的国营库反而疏于过问;仓库虽为我方选取,但仓储费用由客户来直接支付给仓库,因此仓库方和客户无形中形成利益方。对此,审计报告建议:加强对物流管理,选择适当的存货盘存制度,明确重点范围、方法、频率、时间等;应当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加大盘点和对账频率;改进仓储费用的结算方式,由客户通过我方支付给仓库方,避免上述类似行为发生。
(二)以往来账款作为控制点进行评审
B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下属子公司多,审计发现某客户拖欠总部及多家子公司欠款,合计金额较大,该客户为贸易公司,未办理有效资产抵押。对此审计建议:应尽快建立全公司共享的客户资信系统,建立客户信用额度,形成拖欠款预警机制;对该客户暂停开展新业务,防止应收账款增长,对欠款进行催讨,逐步减少占用。C公司前些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发生较多欠款,部分虽已逐渐回收,但还有一部分因客户拖延、业务人员离职等原因进展缓慢,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已经接近诉讼的有效时限,对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应制定详细的收款策略,针对逾期时间情况,采取不同的收款策略;建立岗位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追索,并建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公司一经发现某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应立即通知信用部门相应调低其信用低级;收账方式上注意证据的保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协助。
(三)以下属子公司的管控情况作为控制点进行评审
D公司工程项目众多,地域分散,点多面广,对工程项目主要通过下设子分公司或项目部(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模式管控。承接项目后,公司即针对该项目组成下属公司,由这些公司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主导日常经营,独立核算,部分工程实际属内部承包经营。因此,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应成为关注重点。审计发现这种管理模式总体存在一定问题:下属公司拥有较大的权力,总部管控力度较弱,主要靠下属机构自律,管理上存在死角和盲区,存在一定的以包代管问题;对材料采购、分包等事项未集中管理,不利于成本控制;有的公司内部管理粗放,存在的问题较多。对此,审计报告建议:公司风险的源头在下属机构,总部应加强对这些机构管理,明确约定下属公司的审批权限;对于下属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实施审核监督;加强招投标、采购、分包、合同、资金支付、施工等环节的过程控制;研究和探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集中管理事宜,控制工程成本;加强业绩考核,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四)以在建工程管理作为控制点审计
E工厂进行了新分厂的建设,经过一年多的施工,即将竣工。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分厂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建厂思路变化,工程概预算多次修改,前后变化很大,最终确定的金额超出上级批示;为赶工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变更多,存在“三边工程”现象;由于工程量增加、管理费用超预期、材料设备涨价等因素影响,实际工程造价超出预算。对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加强工程基建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细化,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发挥对工程造价和成本的控制作用;避免超出上级审批金额现象再次发生,防止出现钓鱼工程;做好周密论证和勘查设计,杜绝“三边工程”;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结决算审计。
(五)以招投标情况作为控制点进行评审
在对一些厂矿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有的重要投资和技改项目,在选择总包或分包商时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遴选范围窄,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对工程监理的选择上也不符合规定,有的选取了与总包或分包商存在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监理效果不理想。对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规范招投标管理,扩大遴选范围,更好地运用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选取监理单位不得与总包或分包商存在关联关系,确保监理效果。
(六)以内部控制要素进行评审
F公司曾发生原总经理挪用资金案件,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从内部控制的要素分析,公司内控存在很大的问题:控制环境方面,原总经理凭借手中的权利,独断专行,随意挪用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失效。风险管理方面,与之相关的大部分付款有明显的漏洞,公司其他有些人员虽感觉存在风险但未能抵制,无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控制活动方面,虽设有资金审批等管理制度,但原总经理行为明显违反规定,控制过程失效;信息与沟通不顺畅,信息错位;公司监督、控制和制衡作用丧失。对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范围;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经营决策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审批的严肃性和签字权人的职责;增强监督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七)以对外投资作为控制点进行评审
G公司近年对外投资项目较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其中一个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可研报告未经充分科学论证;公司成立后基本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过程中,该公司基本未能参与管理,主要由对方股东民营企业来管控,曾多次发生关联事项,损害了合资公司利益;由于市场下滑、资金短缺等原因,投资前景不乐观;相关手续不够完备等。对此,审计报告提出建议:加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规、科学与合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派出专门人员对投资项目参与管理,跟踪后续进展;对外投资应履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手续齐备;加强建设和生产准备各环节的管理等。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 审计独立性 招投标制度
现行独立审计制度根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契约的存在。委托契约的缔结方――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相互之间的契约必然是不完备的。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于所有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契约按照预定的宗旨履行,所有者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契约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鉴证;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报酬逆向调整,也愿意接受审计以昭示其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可信、优良。因而由审计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审计受托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三方构成了审计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中,核心的问题是受托人即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所谓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理人不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和依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与现实不符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见(图1)。
(二)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赋予审计舞弊以滋生的土壤 2003年财政部公布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中,16.3%的事务所认为,应加强对中小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中小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在目前审计市场,许多小型事务所为了生存,不顾审计风险,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审计市场,也给许多公司财务报表作假提供了便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赔偿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从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得不到赔偿。所以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保障因审计失败导致利害关系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罗恩FSI模型的提出
2002年纽约大学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在FSI新型制度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潜在投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风险评价来建议投保金额和保费率,并经由公司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交投保计划,由公司的股东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若股东决定投保,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若审计者出具的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的保单将是有效的;若审计者出具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将同投保公司重新商谈保险条款(包括投保金额、保费率、权利界定等)或者拒绝承保,最终确定的投保额和保费率将公开披露。投资者依据审计意见、投保金额和保费率来判断股票和公司的可靠程度,使股票得以正确定价,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因财务报表失实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审计者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加以约定。这套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各契约缔结方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为了深入地了解FSI,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步骤进行了解: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作出评价。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做最后决定。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是增加免赔数额)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从(图2)可看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由于初步风险评估人和审计者可以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发生变化的是新的缔约方―――保险公司(保险者)的引入。保险公司的引入使得原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契约变为两个契约:一个是所有者与保险者之问的保险契约,一个是保险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审计委托契约。在这种新型契约关系下,审计收费将发生变化。由于审计者受雇于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对保险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对投资者的公众责任降为零,因而审计者的收费将成为单纯的业务收费,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
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不同投保额和保费率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区分出财务报表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同一投保额下,保费率越低,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一保费率下,投保额越高,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时公司的股价会随之进行调整。低投保额、高保费率的公司的股价将下挫,部分甚至超额抵消虚假财务报表带来的收益。由此,公司有了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最终,FsI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审计有效,财务报表质量自动提高,实现帕雷托最优。
三、FSl模型在我国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障碍 现行的《保险法》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需求。按照FSI模型的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不实陈述或漏报的故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披露,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应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错报,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直接对立,成为财务报表保险走向市场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障碍 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独立性。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为了生存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与公司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
(三)技术障碍 实施财务报表保险的首要一环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备数量众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风险评估人员,只能外聘专业人员从事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因缺乏专业判断和审计业务能力,审计风险可能是保险公司无法规避和辨明的难题,其潜在的风险可能会为一时的保险收益所掩盖,使得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客户以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企业形象为借口的收买保险政策行为,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其决策者所接受,造成会计作假和审计失败。
四、罗恩FSI模型的修正
(一)FsI模型的改革 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如下免责条款:因客户财务作假,注册会计师即使处于必要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应有的审计能力,也不能保证必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保险公司将不为此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因误用会计报表审计结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和其他附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双层招投标体制 首先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发出标书,保险公司进行竞标;再由保险公司发出标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标。证监会作为监督者,对全程进行监督,可以保证保险公司间的充分竞争,避免丧失独立性,如(图3)所示。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收入、资产、行业特性、复杂程度等制定,并设立一定的变动范围,明确审计收费的上限和下限,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一定的商谈范围。第二步,由公司管理当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收费额。招标形势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邀请招标,以避免不正当竞争。收费额包括保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时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自己收取的中介费。这时并不签订保险合同,收费中也不包括保险费。公司管理当局向社会公布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及收费额。第三步,由保险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在进行招投标时,明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将那些对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使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完全分离,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人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收费数额反映了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风险的认可程度。第四步,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额和其他条件,确定信誉好、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获得较高收益,又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的收费额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数额的差额,为保险公司为其中介服务所应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保险公司派出内部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确定财务报表的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签订保险合同。
虽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罗恩的FSI模型进行了改进与修正,但模型与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如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不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即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采取招投标行动,然而在最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双方对财务报表风险达不成一致协议。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该模型逐步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
作者简介: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In order to make better use of state funds and improve the rate of return on investment, the follow-up audit is introduced in the traditional audit mode, whose audit nodes are throughout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cess, reflecting the dynamism.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投资;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动态性
Key words: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follow-up audit of cost;dynamism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032-03
0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种对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概预算的一种事后审计模式延伸为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审计方法,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全面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甚至每个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期达到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进行更好的控制的目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网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十年内,国家在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力度呈现稳步增长状态,为了更好的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杜绝腐败,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了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计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性的审计,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整个建筑项目有全局性的把控,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保证了审计成果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少有学者对动态性做出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也是少之又少,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发展,同时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势。为了更好的促进该模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将该模式的动态性深入到每个细化出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当中,突出该模式的动态性的优势,促进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发展,提过国家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1 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动态性应用及不足
随着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加大,如何更好的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成为了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更多的被提上台面,随着其应用的深入广泛,更多的专家提出了动态性的概念,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只是简单的将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并且由于人员、资金等原因,目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只是在每个阶段末,或者是可控的某个重要节点对该阶段进行审计,并未对每个阶段进行细分。
动态性是指对被审计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利用上一个阶段或者类似项目的审计结果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警式的事前审计,以及对比式的事后审计。但是,在当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基本上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然后再针对每个阶段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进行重点审计(见表1),并且由于审计人员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工作基本都是在各个阶段结束之后进行的。在这种划分模式下,我们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划分在前期阶段里面,这种做法可以省去许多的工作,但是未免太过笼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决策阶段是整个过程当中唯一涉及到整个项目投资金额的分配以及投资收益率的阶段,如果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将对整个项目产生全局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是控制合同价的关键阶段,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市场规律,是否寻求到最适合的投标方,是否能够将国家资金的效率发挥到最大化,这些在招投标阶段都是可控的,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归拢到前期阶段,并在阶段末对其进行审计将会对这些内容失去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于在整个过程中变数最大的施工阶段,该阶段是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最多的阶段,而且是遇到突发事件最多、可控性较差的阶段;虽然现在引入了动态化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细分,而是仍旧将施工阶段作为一整个过程,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其进行审计,由于进行审计的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不了解,就会导致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由于工程建设已经结束,很多需要进行审计的东西无法找到现实依据(隐蔽工程),就使得审计结果不够理想,不能很好的分析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状况,对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作用不大,动态性的体现也不够全面。因此将整个施工阶段划分成若干个小的施工过程,甚至是细化到一个工序,然后针对每个晓得过程或者工序进行重要节点审计,对施工阶段的可控性、监督性以及调整力度将会大大提高。
因此,将这些阶段笼统的划归到前期阶段有失妥当。而且在整个前期阶段并没有体现出动态性,只有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才能够看到动态性的体现。
2 对现行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深化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宗旨是将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各阶段均安排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及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事件进行控制,帮助被审计的单位完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改进,促使建筑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及安全有效的进行,达到实现项目最高建设效益的目的[1]。
2.1 审计阶段的细化及依据
为了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更好的加以利用,使其充分发挥其在审计过程中的作用,将现在划分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见表2所示。
在每个阶段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该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的事前审计,在有必要进行事中调控的阶段,利用事前审计的结论对项目的该阶段的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管控,在该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并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审计方式应用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的每个小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中,利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合理的控制国家资金的使用,提高投资收益率。
上文中提到,在前期准备阶段中笼统的包含了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以及投资收益率有较大影响的若干个阶段,为了更好的把控国家资源,合理控制造价,将前期准备阶段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
决策阶段包括了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在该阶段就涉及到对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中经济分析的审计,这一个决定了该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投资是否明智;另一个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价值。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生成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审计,在决策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应用到决策阶段,对该阶段进行动态性的跟踪审计,以便更好地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这些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计,可以避免后期因为设计问题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以及费用的增加。
招投标阶段涉及到招投标结果、招投标流程以及大量的招投标文件,相关建设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标结果是否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因此,相关的合同文件中涉及到报价以及金额的是否合乎市场行情等都是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对该阶段进行严格的审计是对项目顺利进行并且保证资金流出正常的保证。
施工准备阶段是在审计过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但是该阶段涉及到材料采购和进场,如果是后期才用到的材料在项目一开始就进场,一方面存在堆放场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材料过早的采购进场会导致资金的占用和材料的损耗,比如,钢筋生锈会造成额外的费用。
施工阶段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整个个过程中动态性的体现和应用最为明显的和有效的阶段。根据项目的大小,将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期”、标段、栋号以及楼层进行划分,比如,总层数为30层的一栋楼房,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3个阶段,在第1-10层施工完毕之后对其造价以及工期进行审计(隐蔽工程要即时审计),所得审计结果可以作为11-20层事前审计的依据,可以及时的调整资金和进度计划,以此类推。另外“一”栋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栋的审计依据,一标段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标段的审计依据,这样在每个小阶段的工程开始之前就可以对该阶段涉及到的审计内容进行预警式审计,根据之前阶段审计结果提前给出适当的可行的调整性及规范性措施。同时,在每个楼层段、栋号、标段以及“期”之间要进行事前、事中时候的动态化审计。最后总结每个小阶段的审计报告,减少项目实施阶段事后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量,节约时间和资源。
竣工交付阶段主要是对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涉及到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小,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我们要对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在该阶段所体现出的动态性为,我们可以对比类似工程项目的该阶段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事前的必要性的审计,以及事后的合理性的审计。
投产使用阶段,将该阶段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中是借鉴了国外的全过程审计的定义,在西方国家,全过程包含了投产使用阶段,这一阶段的动态性作用不体现在本项目上,而是体现在预期投资的类似项目上,如果根据我们的审计报告的显示,在后期的投产使用过程中,该项目并不能创造出预期的利润或者不能提供预期的效用,那么,根据审计报告给出的结果和建议,可以对预期投资做出适当的调整,更加合理的分配、使用国家资金。
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应用到上述的每个阶段当中,将动态性应用到每一个需要审计的环节,合理有效的控制造价,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
2.2 深化跟踪审计动态性的优点
2011年,罗家伦提到建设项目是一项周期长、内容复杂的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形成审计资料,若沿用事后审计模式,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资料会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可能导致公开透明演变成黑箱操作,导致工程项目领域中腐败行为的发生[2]。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的年度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多次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3]。由此可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意义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对投资到项目上的资金进行控制,并且是杜绝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对项目实行事前(项目意向已经提出,但是没有结论之前)、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事后审计(常规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资金控制和杜绝腐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化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可以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对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的不足引入,提出细分审计阶段,并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动态性特特点进行了深化。在实际的应用中,审计人员已经将事后审计很好的运用到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结合之前的审计经验,严格的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报告,并做好传递工作。保证事前、事中审计结果的全面、标准以及真实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动态性效用。
参考文献:
[1]耿道乾.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跟踪审计研究[D].兰州大学,2010.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 高速公路 房建 招投标 工程造价
引言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等,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的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
将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应用于高速公路房建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招投标对房建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从而实现节约资源,提高工程效益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1)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规定的价格机制,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推行招投标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的竞争,即相互间的竞标。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工程造价,使其趋于合理,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的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规律,进而更好的控制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供求双方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投标方式,就可以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条件,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在需求与供给的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
(3)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活动,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规定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同时配备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全面评估与决策,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的过程变得较为透明而规范。
(4)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招投标过程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通过专家评标定标,必然减少交易过程中的费用,也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投标人在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投标中常见的问题
要充分发挥招投标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控制作用就必须首先规范招投标行为,但目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在招投标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招投标功能的发挥,从投标方来看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投标人对高速公路中房建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及内容不清楚
由于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是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 因此房建工程招投标的很多方式都借鉴了高速公路的招投标方式。由于投标人大部分都是多年从事房建工程施工的投标人,都习惯了本地的招投标方式,在资格预审阶段, 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 只把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证书、 授委托书等能够证明自己企业资质的证书及能力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认为可以了,而没能仔细阅读招标单位所编写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包括了三大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即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书、 授权委托书及证明投标人有关资质能力文件,这部分比较容易整理, 所有证件都是投标人应具备的证书。
第二部分是财务部分,具体体现在财务流量表上,且应附有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审计报告, 这个部分主要证明投标人的资金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资金能力来承揽工程。
第三部分是资格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三年中 (不同的招标单位对有不同的要求)的施工业绩及证明材料.这个部分招标人要清楚地看到该投标人的业务情况及信誉情况.这就要投标人填写近三年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情况,近三年省、 市质量评比中是否获得过奖励及其它奖励证书, 并要投标人填写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在建的工程,由于投标人没能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并且没能仔细体会资格预审文件的含义,导致资格预审中被淘汰不能入围的现象发生。有的投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证件复印件比较齐全,而在第二、 第三部分的编写上则显得比较疏忽。有的投标人把财务状况表编进去,但没有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就不能判别财务状况表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财务状况虚假进行处理.在第三部分编写时,投标人有很多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业绩, 但投标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不填写或填写的很少, 而不能得到应得的评比分数,特别是在填写在建工程项目时很多投标人都填写在建项目为无,仅仅投标人认为自己的动机是好的,别的工程完工,专心至致的投入到高速公路房建中来,这是好的动机, 却给投标人自身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投标人在填写人员状况表时,却都填的比较充实,本单位有多少高级职称,多少中级职称, 多少初级职称,多少技术员,多少技术工人等资料, 如果没有在建工程, 那么就有完全的理由说明该投标人填写的资料有造假之嫌,财务状况有虚假之处, 审计报告有作弊的可能。通过资格预审入围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为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在投标人须知明确了投标中的事项,及投标文件何时递交,如何递交及如何整理等说明,在技术规范篇中提出了工程质量要求及计量支付办法,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工程量细目及其数量,且投标人要清楚地知道,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为设计数量或预计数量,只能作为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在实际情况中有差别,这时,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并用投标人所投单价乘以实际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熟悉
投标人由于都是房建工程施工单位, 习惯了以往房建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往往不注重对招标投标文件的仔细阅读,不清楚在投标活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招标单位召开的现场考察, 标前会议上有的投标人不派任何人参加,或虽然有的投标人派人参加, 但往往都不是实际在做编标工作的施工及编标人员,还有的投标人在参加现场考察时,只是走马观花,没有仔细的研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 水文、地质资料等情况,而是泛泛听招标单位的介绍,往往把招标单位在现场考察的回答作为一种投标依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代表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回答,并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只能自己通过现场考察得出的结论,解释结论和所取得的资料负责任。标前会议对投标人来说应是一个重要的会议,在标前会议上, 招标人得对投标人对现场考察, 招标文件上提出的不清楚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以书面的补遗书的型式下发到各投标人的手中,补遗书将作为合同解释的一部分,既使这重要的解答会议,投标人也不愿派人参加或派无关的人员进行参加.结果在投标书中出现了重要的错误,而成为废标。
(3)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填写认识模糊
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单价时,应及时仔细阅读技术规范及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招标文件,没有明白什么是暂定金,器材暂定价就开始填写单价。暂定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 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为了实施本工程任何一部分或为了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供不可预见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全部或部分的动用, 而投标人由于不明暂定金额的含义,在投标书上不填或少填写暂定金额。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单价时,只需把器材暂定价加其费用填入单价即可, 而有的投标人没能仔细的研究这一价格,胡乱的填写,如工程量清单中列入了墙面装饰砖(砖的规格 100*100mm )单位以平方米计,在器材暂定价中给出了 100 *100mm的砖的价格为 12元 /m2,而有的投标人却在单价中填写了 8. 6元 /m2,明显的低于了器材暂定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其没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废标. 再有投标人不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中计量支付这一说明,如在技术规范中明确说明了明暖气沟包括挖土,墙体砌筑等所有相关工作,而有一投标人却将暖气沟单价填写为 1元 /m,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废标。
三、对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房建招标管理中的一些建议
(1)招投标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活动择优选定综合实力最优的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管好用好投资,保证以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造价和最短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招投标,使房建工程造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趋于合理,便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更好地互相选择,为合理控制造价奠定基础。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招投标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如土建招标、材料招标、设备招标等,无论哪个阶段的招标,目的就是为了能准确地、合理的控制工程价格。房建工程合同多以固定价格为主,与公路一样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由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与单价成为合同双方确定和控制造价的依据,是招投标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基础。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6
1.全程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2.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主要实施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预算,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和设计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在目前的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决策权大多在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所以,审计实践中决策、设计审计很难操作。不过审计人员可以向领导宣传决策和设计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帮助领导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总之,我们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研究确定全过程审计模式。由于目前多数高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内外审相结合的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所以下面的内容均在该模式下进行分析。
二、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计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别从以下四个阶段阐述:
(一)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由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内审机构审计;内审机构接受招标文件后转发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招标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审查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基建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审计组(由内审人员和外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人员担任)派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审核程序同招标文件。
(二)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主要指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审计的程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等跟踪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后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意见审查后送内审机构;内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送来的跟踪审计资料后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或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或报告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程序同施工阶段。
(四)竣工决算阶段审计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比,报送资料主体变更为基建财务部门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另外无需监理审核,当然,不排除向监理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其他程序同施工阶段。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一)招投标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招投标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1.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招标公告的、拟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接受投标资料、开标定标过程、招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招投标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标保密制度、招标过程监督制度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采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招投标风险分析根据多年积累的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如建设单位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等。第二,串标导致投资增加。第三,低价中标,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或埋下质量隐患。(3)招投标审计控制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原则是否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方案的实施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与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2.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里所指的各专项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1)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第一,审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制度、设备订货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对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审计控制点首先,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料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和方式、风险范围、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甲供材的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的叙述是否统一。
(二)施工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施工阶段内控制度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设计变更带来投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增加、设计缺陷导致工期拖延、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导致承包商索赔、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导致投资失控等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⒊施工阶段审计控制点(1)隐蔽工程记录的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隐蔽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为科学、准确、客观地计算工程造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和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及变更价款的合理性。(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审计人员应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对特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通过电子网络等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对新设备、新材料的采购要进行实地考察。(4)工程索赔的审计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审计主要审查索赔理由是否正当,索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准确等。(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审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为他用。(6)对监理单位的审查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竣工结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商洽、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1.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主审负责、复审把关、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必须由主审人员、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内审机构领导原则同意后,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审机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计报告才正式生效;财务部门以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分析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主要有: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价格,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较高的取费标准取费等。上述这些问题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审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作变动。变更部分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实际计算。(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以同期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没有指导价格的乙供材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调研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审查包括索赔费用、点工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在内的独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规。(4)审查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是否遵守定额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通常各种取费标准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另外地方定额管理部门也会出台一些针对本地区的费用标准。
(四)竣工决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项目建成后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更谈不上竣工决算审计。绝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都是暂估入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计算和复核人员分离;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制度;预算调整制度、资产交付使用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决算阶段风险分析竣工决算阶段风险主要有:项目建设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有超预算的风险;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有误差;支出分摊得不准确,导致交付使用资产不准确;隐瞒、转移库存物资,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风险等。⒊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首先,根据上级批文、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设计资料等,逐项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其次,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审查编制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现象。);审查项目是否超预算并分析原因。笔者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中就发现有资金被侵占的现象,如建设单位将未安排预算的一些维修项目发生的费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设成本审计通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需抽查,重点抽查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高额索赔费用等。(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等。(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审查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性质的债务是否偿还;审查代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用等是否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债权的处理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我们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6)评价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来评价。工期评价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对投资效益产生的影响;质量评价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小组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等级来对比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评价主要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绝对值和百分率相对值进行分析说明。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的成效
科学的审计模式,规范的审计程序,再加上在内控制度评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审计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
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工程标底审核、合同价款谈判、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标、索赔费用的审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审计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措施、审计合理化建议等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选用和招标控制价制定、合同进度款、设备、材料询价、索赔化解等技术经济活动的控制、管理建议取得的而且要通过一定方法分析、比较和计算来体现的经济效益。另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来竣工结算中的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审计纠纷等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这种效益也只有通过跟踪审计才能体现。
(二)社会效益
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改变了过去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相互脱节,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
(三)化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