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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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从法律的角度反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析校车涉及的法律关系,对解决校车问题应该有所帮助。

一、关于解决校车问题的建议

针对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社会各界提出了解决校车问题的诸多建议。

希望政府加大投入,保障校车的配备与运营。校车事故频发,有关人士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符合标准的校车匮乏,因而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为学校配备合格校车。从公民受教育权角度考虑,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应当承担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和提供与受教育相关的物质条件(包括校车服务)的义务;从公共产品角度考虑,校车属于“准公共品”,政府应当为校车的购置和运营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从事后补救角度考虑,与其事故发生后由政府“买单”,不如摒弃那些“形象工程”,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校车制度。

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尽量减少校车的使用。《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应该存在校车问题的,上海市政府也曾因此规定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都不得配备、使用校车。既然如此,校车问题为什么还存在呢?首先,撤点并校导致学生对校车的需求增大。从2001年至2010年,全国小学由49.1万所减少到25.7万所,其中农村小学由41.6万所减少到21.1万所;初中由6.8万所减少到5.5万所,其中农村初中由3.7万所减少到2.9万所。撤点并校导致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上学距离变远,对校车的需求由此产生。其次,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则不受此规则的限制。最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并没有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原则。学校门口的交通拥堵、家长对校车的呼声折射出就近入学政策的执行不力。针对造成校车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许多人建议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实现教育均衡,尽量减少校车的使用。

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解决校车问题。校车问题既然不可避免,那么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在强化政府加大投入和监管义务,学校、家庭合理分摊校车费用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对校车的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议。如,家政公司校车服务的合法化与规范化,校车公交化运行,步行校车模式等。

二、关于解决校车问题的法律规定

基于社会各界的建议,经过专家认真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由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在政府,因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政府的责任。第一,合理设置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第二,发展公共交通工具,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第三,提供校车服务。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第四,筹措经费。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另外,第十二条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随车照管义务。

家庭的责任。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三、校车法律规定的效果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诸方面对解决校车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校车安全事故同比下降42.1%,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2%。但是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校车事故仍接连发生,而且还引发了其他相关问题。

首先,校车配备不到位或者停运。《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财政补贴制度,但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许多地方的财政收入又有限,因而校车配备没有完全落实。部分配备了校车的学校,由于运营费用的不足,校车成为摆设,成为校园的“不动产”。其次,转嫁成本,导致学生上学成本提高。有些地方在取缔黑校车或提高校车标准之后,又把成本转嫁给了学生家长,甚至出现每月交通费翻倍的现象。最后,标准强制实施直接导致部分民办学校关闭。民办学校不能享受政府的补贴,而且其校车大部分不符合标准。因此,校车新标准强制实施,导致了部分学校(主要是打工子弟学校)校车停运,学生被迫退学,引起家长的不满。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地质、水文、气象部门结合汛情趋势研判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应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对中小学校舍、幼儿园舍的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园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园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一、学校及周边隐患整治情况

根据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校(园)对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教体局汇总后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教体局根据季节时令特点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县中小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分片区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学校防汛、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校车管理、校舍安全、食堂管理、学生校外租住安全以及校园治安巡逻等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治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校内、化解在基层。

县综治委在今年5月份重新调整和加强了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二中、龙塘学区小学等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了法制讲座。

县公安局以“护校安园”行动为契机,在2013年8月15日—9月初,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期间共检查中学9所,小学33所,幼儿园63所,发现隐患86处,整改6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0份。检查围绕学校保安人员配备、三防建设、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师生宿舍及防火防盗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幼儿园未配备专职保安,配备的保安年龄较大不能胜任保安职责。农村教学点大部分未安装监控系统,上课期间校园未做到完全封闭。同时县公安局加强了对校园周边的巡防力量,二中、三中等学校上放学时段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的现象明显减少。

县交通运输局以运管所稽查队为排查整治小组开展常态化整治,每周五安排人员到鹅公镇、老城镇中小学校门口驱逐非法营运的黑校车,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拒乘黑校车。

县工商局安排各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校文化娱乐、食品安全进行了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开展了黑网吧整治工作,共出动人员11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对学校周边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做到“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在县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分别查处中学周边1户、二中周边2户、鹅公镇4户黑网吧,查扣电脑设备65套。对鹅公镇的6户黑网吧,虽经多次打击,又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已将这6户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名单通过案件查处移送函要求县电信部门协助查处,停止对这6户黑网吧的经营户提供宽带信号。对学校周边的各类商店、摊点、饮食点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894户、中小学校周边商店350家,重点对无证及“一证多点”食品经营者加强了清理、排查和登记工作。对三小、南丰小学周边商店的“三无”食品已责令全部下架,并要求店主进行整改。

县水利局结合我县开展的汛前检查,对全县所有水库、河道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部分水库、河道未设置警示标志问题,已责令相关镇、业主进行了整治,目前已基本整治到位。岭北镇龙头学区小学附近水库、天九镇九曲学区小学学生上放学途中水库已设置警示标志。

县城管局对建设西路三小段道路改造以完成招标程序准备施工,并组织人员规范该路段两边建筑材料堆放。对县城幼儿园放学时段有小商小贩违规经营的问题,县城管局安排了市容监管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对小商小贩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不得占道经营,同时安排专人在上学、放学时段进行监管。

县司法局加强了“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并在2013年第二期《普法》整版刊登学校安全工作专题内容。

县消防大队结合“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大力开展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智勇大队长亲自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了一个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并组织校(园)长观摩了消防作业展示。

县交管大队组织四个中队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结合《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提出了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根据道路隐患不同情况,对缺少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各中队限期增设,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配置,目前相关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利用护卫天使岗加强上、放学时段一小、二小等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增派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同时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密度,对每部学生接送车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减少涉及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县供电公司制订了县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用电大检查方案,于8月初-9月初对各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供电服务设施进行了安全排查和安全用电知识宣传,要求各供电所针对本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校用电线路、设备以及学校周边线路进行一次彻底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装有三级漏保,即总电源侧保、分支保、室内保)的线路、设备坚决给予整治,对各乡镇中小学校内部的用电线路和设备隐患,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汇总表》提出的3处大隐患,县供电公司将配合学校进行整改,并已将工程预算和整改通知书下发到学校。

县安监局于8月20—31日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门点及场所进行了排查。经查,全县中小学周边未发现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门点及场所。

县卫生局于7月11日-7月底对全县42所中小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及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除中学及部分村小供应开水外,其余学校均使用“青云山”矿泉水,且均未对饮水机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也未索取桶装水批次检验报告。大部分学校制定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并落实,开展了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等工作。卫生监督员对落实饮用水管理不到位的学校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书,要求存在问题的中小学限期整改。

县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从经营食堂的主体资格、环境卫生、清洗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整治。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执法车辆190台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90家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100家。针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食品采购、贮藏、加工、烹调、售卖、餐具消毒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共下达监督意见书190份。

县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10人次对中学、三中、鹅公中学、岭北中学等四所使用锅炉的学校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学校锅炉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是否有日常运行情况及设备故障情况,安全管理员、司炉工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本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要求有关学校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鹅公镇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一轮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如中小学生乘坐私人面包车问题,穆湖小学教师宿舍背后山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白沙小学厕所瓦顶漏水且木梁腐朽问题,黑网吧违规经营问题,校园周边武疯子(胡明华)问题等。鹅公镇已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部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历市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对三小安全隐患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镇相关负责人邀请安监局和工程设计等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实地勘查。经过实地勘查,已制定出除险方案,拟在三小背后实施挡土墙工程。现已设计好图纸,工程预算和具体工程实施方案。

岿美山镇安排了充足的干部力量对中小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前期发现的中心小学右边的危旧土坯房已经顺利安全拆除。

二、暑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市教教安字〔2013〕23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校园长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期末及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定教安字〔2013〕9号),要求各校在学期结束前,要组织开展一次以防溺水、防火、防交通安全事故、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的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牢记防溺水事故“六不”,学会正确施救要领;放学回家坐车、过马路时要注意预防交通事故;在室外玩耍时要注意防中暑、防雷击、防触电;放假外出游玩时要注意防食物中毒、防诈骗等。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2、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教安字〔2013〕27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局及时通过召开中小学校长会及短信的形式,要求各校通过、家访、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各校根据教体局的统一要求,安排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加强了暑期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发现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借助县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县水利局对全县山塘水库、各镇对辖区内水域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在部分隐患水域树立了安全警示标志。县广电新闻中心制作播出了《履行监护人职责,避免溺水事故》等防溺水知识专题片。县信息中心在政府网站公告了县教体局起草的《关于预防学生溺水告家长书》。

3、根据省防汛办《关于贯彻落实姚木根总指挥防台工作指示的紧急通知》及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通过短信的形式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汛前排查和值班值守。同时派出检查组对历市镇车步学区小学厨房背后、老城镇丁坊小学背后山体、天九镇洋田小学周边正在平整土地,所垫土方堵塞了学校排水沟、二中学校北面围墙、三小新教学楼背后等隐患处进行现场查看,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塌方等情况。

三、校车管理

1、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幼儿园86所,其中有校车的幼儿园19所,校车21部(均安装了GPS系统),其中专用校车4部,均取得校车标牌。

2、校车管理

(1)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安监、教育、交管、交通及各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合理规划了幼儿园布局,采取划片招生,引导就近入园,减少校车刚性需求。

(2)制定了过渡期校车服务方案,正探索以联营联办的形式组建校车运营服务公司。

(3)新购国标校车已申报、取得校车标牌。

(4)根据《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我县积极开展校车补助登记、申报工作,目前已有4部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申报校车补助,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校车补助县级配套部分已作出经费筹措和安排。

(5)大力开展校车整治,加强联合执法,实行严管重罚,提高校车交通违法成本,压缩隐患校车生存空间,对安全不达标、不合格、不符合过渡期校车条件的一律取缔和停运,目前全县校车数量由原来的46部缩减至21部。

(6)我县目前正在营运的21部校车驾驶员均符合条件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7)县教育、交管、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了校车管理工作职责。

(8)教育、交管、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了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出台了《县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改装校车、酒后驾驶校车、校车超载超速及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公众监督校车交通行为的积极性。

(9)开展了幼儿园园长及校车驾驶员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流动宣讲等多种形式,讲析校车交通事故案例、解说校车安全注意事项、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0)县交管部门在开展路面管控中查处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3次,均按上限进行了处罚,县教体局根据《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标准》,对一年内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超过2次的幼儿园,吊销办园许可证。

(11)县教体局、交管大队与有校车的幼儿园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了《驾驶员、跟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四、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制定了《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成立了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按照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了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本次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我县采取“批”、“停”、“关”的办法,对74所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了登记注册,颁发了办园许可证;取缔了10所办园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通过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毛家港镇中心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法》汇报材料

我镇现有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4所,在校学生共计2996人,教职员工282人。近几年来,在镇委、镇政府和镇人大、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培养优秀人才,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实现了质的提升。

一、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我镇是一个拥有近8万人口的大镇,区域面积大。为了确保学生有学上,我们高度重视学生的入学工作,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力争一个都不能少。

每年三月和九月是义务教育宣传月,各中小学都结合开学工作在全镇上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镇师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二是制订防止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印发义务教育宣传提纲,分发给学生,向家长宣传。近几年来全镇共刷写固定标语98条,印发宣传提纲20000多份,办专刊150期,宣传有力,形成了良好的入学氛围;三是请法制校长到学校作《义务教育法》专题讲座,让每一名学生都明白享受义务教育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四是实行学校领导包村制、科任教师包班制,加大走访力度。自省教育厅发起“比访”活动以来,各校校长率先垂范,和教师一道深入学生家庭达二十余次。近几年来,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全镇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

二、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全镇教育均衡发展。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全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以上级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标准,力争实现全镇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1、规范学前教育,凸显地方特色。

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要办好,必须从学前教育抓起。近几年来,全镇学前教育紧紧围绕“合理布局,疏堵结合,优胜劣汰,有序发展”的方案开展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扶持,整合资源等多种措施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师资培训,逐步使全镇学前教育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目前,全镇作坊式幼儿园完全消失,现存的五所幼儿园相互取长补短,蒙氏教育等特色教育取得显著效果。一个家长满意,社会认可,园际良性竞争的学前教育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2、合理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

近年来,根据生源和资源分配情况,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方便群众子女入学、有利于优化学校资源的原则,我们将两所初中逐步过渡为小学,撤销村小学12所。全镇现有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4所。布局调整以后,教育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形成了规模办学,推动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3、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为了给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近十年来,毛家港镇学校向上争取资金约1700万。这期间,投资80万新修了毛家港小学公寓、137万修建玉湖中学食堂,给学生的食宿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环境。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我镇化解“普九”债务181万,债务清零,教育甩下包袱,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求发展。安全工作一直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多次为校安工程项目争取资金,为修建毛家港小学食堂、玉湖中学女生公寓及综合楼、官沟小学厕所争取到总计505万的资金。2012年,玉湖中学、毛家港小学、官沟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工程总计617万。这期间,我们还致力于加大学校的硬件建设,玉湖中学、官沟中学、毛家港小学相继建立了微机室,共购置电脑250台,开设了信息课,形成了资源共享的现代教育网络,目前,即将建成“班班通”。

4、强化学校管理,落实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了一个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安全工作制度,形成了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加强了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在社会、学校、家庭之间形成了一个安全教育网络;定期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形成了一个平安的校园环境。近年来,由于宣传有力,管理到位,交通、食品、防溺水、血防、防意外伤害、防拐骗等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全镇各校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自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后,学生居住相对分散,上学路途变得遥远,对校车的需求与日俱增,校车安全成为了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我们广泛调研,针对车况不达标、驾驶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校车的建议,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8月15日县政府召开校车服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按上级要求,我们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组建了工作专班,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形成了全镇齐动员、齐部署、齐行动的工作局面,校车转型工作稳步开展,推进有序,成效显著。截止9月10日,我镇确立校车线路23条,各校各园已投入使用国标校车11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近年来,中心学校积极探索创新,对全镇各校财务实行宏观管理,指标控制,按照“规范、民主、节约”的总体原则来运行,量入为出制定财务支出预算,做到日清月结。各个学校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建立了财务公示栏,严肃财务纪律,严禁出现债务问题。学生消费市场按照“市场运行,自愿消费,确保稳定”的原则,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本着“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原则,我们强化各校食堂管理,要求食堂零结余、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学生生活一天比一天好。

5、狠抓素质教育,打造质量品牌。

十多年来,玉湖中学中考一直名列全县前茅,响誉荆楚大地,社会满意度高,成为毛家港镇一张靓丽的名片。2013年玉中中考再传捷报:被一中火箭班录取18人,全校600分以上52人,进一中起分线达117人,再次名列全县乡镇中学之首。十年前,我镇初考成绩不尽人意,与亮人眼球的中考成绩形成强烈的反差,被教育内部人士戏言为“豆腐腰”。面对这种现状,我们高举质量大旗,大力实施“壮腰工程”,中心学校干部实行“包校负责制”,“校长问责制”,深入学校督促复习备考。各小学转变思路,一年初考六年抓,从教学常规入手,精细管理,逐现成效。近年来,我镇初考成绩节节攀升,连续五年挺进前五强,除玉湖中学连续多年被荆州市评为中考先进单位外,毛家港小学、官沟小学也连续多年被县教育局评为“教学先进单位”。

近年来,全镇教师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善于挖掘学生的个性特点,力争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良好的育人环境涌现出了以“大爱父母黄宏林夫妇”“浦田咀勇救落水少年逝世的大学生高维、刘飞”为代表的道德楷模,也涌现出了免试被北大、清华录取的朱典文和周新伟为代表的国之栋梁。近十年来,玉湖中学出现三届中考状元(2001年的周华蓉、2009年的李贝、2011年的苏婉昀)。十年来,有近五百名从玉中毕业的学生考入全国重点大学。

6、重视队伍建设,培养骨干团队。

十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科研兴校。广大教师踊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教学之余积极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成绩,将研究写成论文,教研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毛家港小学、玉湖中学分别承担了“十一五”期间省级规划课题《变革教学方式,开发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环境》、《吸取乡土文化精髓,促进农村中学生作文创新》,均已圆满结题。其他学科也承担了市级、县级课题的研究工作。毛家港小学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题的辩题代表市参加全省辩论赛并获银奖。毛家港小学青年教师彭敏、王安莉、唐文晶参加全省说课比赛荣获一等奖。玉湖中学青年教师陈志参加全省青年教师展示课获一等奖。市县两级教学比武荣获一等奖的教师层出不穷…玉湖中学校刊《玉荷》向外推荐发表的学生习作和教师论文达300多篇,该社刊去年被评为荆州市优秀文学社刊。在“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的活动中,我镇教师撰写的论文和案例,有近30人获省级奖。学生在各种学科竞赛中文体活动中,17人获国家级奖,167人获省级奖,97人获市级奖,74人获县级奖。

由于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我镇教师形成了爱岗敬业,善于钻研业务的优良作风,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师德高尚受人敬重的表率。玉湖中学的三任校长:万里新、吴丙金、李琼,任职期间均被评为县“十佳”校长,我镇有省级骨干教师3名:胡志林、周宏珍、黄文春,他们在工作中锐意进取,爱岗敬业,勇于开拓,成绩瞩目。这些年,我镇向实验初级中学、一中、二中、三中输送了近三十名骨干教师,向中央党校输送了彭定友、王大林、裴圣军三名优秀人才。我镇还涌现出了以罗士柱同志为师德代表的好校长,黄台小学校长罗士柱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既当校长,又当教师,由于学校人手少,他长期担任毕业班语文教师,时常靠打点滴给学生上课。长期的劳累和超负荷的工作,终于积劳成疾,但他仍然坚持等学生放假后才到武汉住院,后因医治无效不幸去世。正是因为有罗士柱、裴芝国、周大章、李防香等这样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我镇的教学质量呈现欣欣向荣之态。

2013年,县教育局均衡教育发展督导组到我镇五所学校检查,镇主要领导陪同参与调研,检查情况反映:我镇无一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一栋D级危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稳步启动,学校布局调整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行为规范,教学质量有口皆碑,重视对贫困生、留守生的关爱,群众满意度高。虽然在学校硬件建设方面离国家标准还有一定距离,但我镇教育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多年来,毛家港镇教育人坚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励精图治,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领导的关心、离不开全镇人民的支持。每年春节、教师节、中考期间,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亲问学生,看望教师。镇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多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及时向政府反映教育存在的困难,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奔走呼吁。每一个学期,党委政府都组织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起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镇上下形成了尊师重教、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大好局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展望教育发展前景,任重道远。在积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看到一些问题:

(1)硬件设施欠缺:虽然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在不断增加,危房面积在逐年减少,基本的教学设施也日趋完善,但现有的办学条件只能满足学科教学的基本需要,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以及机房等一些现代化的教学工具仍很难普及和应用。

(2)师资分配不均衡:在我镇现存的5所学校中,玉湖中学生源在逐年减少,教师显得富余,而其他村小,尤其是塘咀小学、尹家湾小学明显的缺乏师资,教师老龄化现象严重,大多凭借以往的教学经验来进行教学,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有些教师身体状况不佳,老弱病残,缺少活力,不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学水平。随着教师结构老龄化和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一些教师已不再胜任教学工作。

针对现状,我们集思广益,对全镇教育发展梳理出如下建议: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全员安全教育管理能力,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订学校本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校园“三防”建设。

2.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控措施,督办落实“一岗双责”制。

3.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传达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签定安全责任书。

4.代表学校与家长或初会其它单位签订系列安全活动协议书(班级与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需由安全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落实安全基础性工作。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7.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与和谐。

8.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9.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4.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遇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

6.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三)党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5.加强师生意识形态的教育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反工作。

(四)分管安全副校长管理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校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工作。

2.全面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定期开展保卫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强化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预防性工作。

6.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街办、公安、卫计、城管、食药、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归档备案。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 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核查并落实安全预案,加强安保培训,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分管德育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指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救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zd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法制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负责上级政策的及时传达落实和学校WW信息的汇总上报。

2.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和全校信息沟通、公开、新闻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3.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4.协助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安全办副主任(安全科长)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安全预案及安全职责,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组织人员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问题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汇报,并制定详尽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责任人签字备查。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6.负责学校门卫和寝室辅导员日常管理考核,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7.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氛围。

8.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校长或分管校长落实报警、抢救、疏导、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9.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完善学校安全档案。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教导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做好学校建筑物、办公器材、校园周边环境和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整改,并建立台账。

4.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生活用水的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5.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6.协助教导处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分管德育副主任

1.协助分管校长开展班主任安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具体负责落实师生演练活动。指导年级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学生异动情况,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2.按照学校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学生团委和学生会的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3.协助和指导管理学生寝室安全工作。指导强班级安全员教育工作,负责或协助年级主任做好学生处分听证等工作。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牵头或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和板报、橱窗、网络等途径,结合实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主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学生疏导教育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年级主任

1.具体负责本年级师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维护年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加强师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安全为主题的班团活动和演练,科学引导特异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3.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年级大型活动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预案的具体落实。

4.结合年级实际,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系列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宣传教育,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家校结合,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6.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师生安抚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总务处副主任

1.协助总务主任分管日常安全工作,主管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落实《xx二中食堂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班晨(午)检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医务室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落实“十必须五禁止”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并对进货、存放、制作、出售等环节按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工作人员建立饭菜留样制度,防止人为投毒、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培训和体检,完成领导交界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分管教科研副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做好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学校要求落实安全教班级日常安全管理。认真选拔班级安全委员,设立若干安全员,并加强对安全委员和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

2.规范进行晨(午)检。督促学生按要求进行晨(午)检,认真记录,注意仔细观察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充分利用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和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按学校要求加强住校生的生活管理和寝室日常管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耐心、细致地做好特异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家长科学教育特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注意根据实际,在体育、劳动和大型活动等时对特异学生予以适当照顾,并做好有关记录。

7.协助学校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8.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9.认真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发现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织抢救和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家长和报警(拨打120或110等)。

(十八)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发现学生缺课后,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及时与家长联系。出现安全突发事故,必须及时冷静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科长、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和其它领导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要灾害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道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 (急病) 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

1.负责学校技术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安全隐患,配合学校总务处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一)心理健康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二)报账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三)公物管理员

1.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会正确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六)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七)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暴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文印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门卫

1.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证明,方可出校。

4.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

5.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做好门房清洁卫生,正确使用和管理监控视频。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熟练使用安防工具和消防器材,及时维护相关设置,保证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和消防器材的作用。

8.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干与门卫无关事。除特殊情况外,门房内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安全科安全员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3.按时按要求巡查校园和学校周边,果断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安全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

4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5.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6.按时参加安保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7.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师生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寝室辅导员

1.注意加强和住宿学生的交流,尽可能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和偶发事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2.按规定落实轮流值班工作,每天按时做好寝室的开、关门锁,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寝室,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3.每天学生就寝后负责巡查各寝室一遍,发现住宿与登记不符、学生不假外出及违纪等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告之相关班主任、年级主任,并协助相关领导妥善处理。

4.加强住宿生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寝室管理制度和《xx二中女学生防害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及时制止学生在寝室大声喧哗及各种违纪行为(如乱丢乱甩物品、打架、斗殴、起哄、携带违禁品、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损坏公物等)。教育学生增加防盗意识,妥善保管钱物,遇可疑情况或被盗时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5.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学生在寝室使用电器和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十三)教务员

1.按要求规范管理学生学籍等信息,及时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和学籍会审等工作,发现疑问及时报告,防止因学籍异动引发矛盾纠纷等安全事故。

2.及时统计和管理学生考试成绩,严格按程序上传课改信息和成绩,不经批准不得向外公开考务等教务信息。

3.协助教导主任做好教学活动和重要考试报名与组织工作,严守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校医

1.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落实学校日常疾病预防工作,经常性对师生进行卫生与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2.具体负责学校疾病防治工作,严格规范各班晨(午)检和信息汇总,规范疫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常用医疗器械、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知识,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确保医务室清洁卫生,做好药品的防潮、防霉、防过期等工作。

5.发现学生出现突发疾病症状(如呕吐、昏厥、呼吸困难、高烧、休克、食物中毒、剧烈疼痛等),要及时拨打120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按医疗常识进行必要的急救,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120”抢救。因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十五)司炉工

1.司炉工须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不符合司炉工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锅炉运行中不得离开岗位或随便请人代班司炉。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严格烟火制度,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好并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

4.按要求做好锅炉的日常巡视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出回水温度及液位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5.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和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注意节约能源,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六)学生安全员

1.带头自觉学习和遵守《xx二中学生安全规范》,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关心同学。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发现同学间积怨较深,有暴力倾向时要劝阻,发现有私自外出、学习重度焦虑、厌世、抑郁等言行时,要主动安慰、交流,并及时向教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晨(午)检,注意仔细观察同学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注意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

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立即拨打“120”、“110”、“119”等求救电话,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