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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1
药品销售员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__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广州市水务 安全生产 标准化 研究
前言: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一方针下,为实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完善行业的特殊性、个性问题的法制、职能建设集中体现在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笔者认为,广州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当体现在完善广州市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科学化;分析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建立行业预防机制的标准化几方面。众所周知,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长期以来都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历史上多次抗击特大洪水的成功经验体现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2008年水务局的成立,水利工程的主战场也从农村水利建设走向集城市供排水和农村水利建设一体化的“一龙管水”的道路。特别是为迎接2010年广州市亚运会的到来,广州市市政府近年加大了对水务工程特别是城市水务建设投资。据统计,2009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完成181项,进度51.92%,全年生活污水处理量(十区城区)是68457.5万吨,水浸街治理工程已完成128项。2010年城市水务建设计划投资145.87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4亿元,投资再创历史新高。工程到处开花,伴随的是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如何在保质保量抢工期的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建设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广州市水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所在的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09年开始正式运作,至今已接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书190份,涉及工地450处,2009年至今,完成省市综合性、专项性检查32次,经常性工地检查1100余次,查处问题并开出整改通知、整改记录单290余份,极大地加强了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率。期间,笔者有幸起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8日施行),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广州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是安全执法检查的依据和力量之源:目前我市水务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却无章可循。为什么这么说呢?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管理目前依照的仍是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颁布实行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该规定虽然明确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却没有负责执法的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监督方式、检查内容等具体规定,笔者考虑,这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水利工程投资不大,工期不长,质量问题就是安全问题,管质量的也顺便管安全,所以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形成独立体系。另一方面是水利行业安全监管仍依赖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自我监督、自我调控,没有明确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部门作用。2003 年,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路提出,国民经济各领域建设发展的焦点集中“民生、民心”工程上,作为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首先在学术领域研究方面有了很大的飞跃。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并逐渐形成了一门单独的学课研究领域。如华南理工大学就率先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开设了安全工程课程。在此学术风潮推动下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机制、风险识别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实践运用,安全生产不再是依附性的管理方向,并迫切需要从旧有的质量、卫生、环境管理等体系中解放出来。各行各业也需要建立一支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来面对日益庞大的项目管理目标。同时,长期以来仅靠合同牵制的施工、监理各方为追求经济效益、建设单位为抢工期等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比比皆是。更别说其中还存在的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运气好的不出事,运气不好的在以前施工单位花点钱也就偷偷了事,可现在要面对的是全社会的监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甚至牵涉到对行政政府部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界定,也就更加需要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监督队伍行使政府职能,监督参建各方。因此就迫切需要立法出台来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相关内容。2009年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之初,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去了工地有些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能做什么、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能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为尽快上手,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参照相关部门如建委、市政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制订我们自己的检查表,加强对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一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整改记录单、发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开会沟通、上报水务局通报。通过这些努力,短期内在水务行业形成一个监督管理的程序系统。可是作为一个监督机构,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规程做后盾,没有了行业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就没有了长期工作的力度,管不到家管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并且一度成了救火队、投诉箱,也就谈不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管理思路。有鉴于此,为体现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为适应近年来城市水利发展要求,迎接广州市亚运会的到来,广州市水务局党委下决心在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都没有对应出台新的水务或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开展广州市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研讨工作,弥补这一制度上的空白。今年年初,市水务局开始组织拟定《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目前已施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广州市水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构成与职责、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具体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与标准,更进一步将安全监督管理成果作为整个工程中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必不可少的组成评价部分,结合安全评价、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目标落实等具体内容有机的对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内容进行一体化监督,在这个办法出台后的一系列实施细则也会采纳其它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好的经验。
二、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科学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是保障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战略要求。分级负责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县)水务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管理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市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水务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各区(县)水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区(县)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市属工程和区属工程投资都逐年增加,“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谁收益,谁负责,谁说了算”的局面,通过具体管理责任的化分,进一步提高“齐抓共管”的成效、理顺责权事不分的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另一方面,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也比较多:按行业有建设口的、市政口的、城管口的、街道的,按行政管理又分为区一级的、市一级、省一级的,每一次的监督检查都有很好的建议意见甚至整改要求。检查组走后,谁具体监督各参建单位落实整改?除此之外,工地事故谁负责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谁负责总结经验?平时工地上有投诉谁去处理?这些工作就不可能靠市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跟踪,各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就需要明确一个部门来承担责任,只有责任在彼,才能力争在日常管理中面面俱到:有跟进、有督促、有落实。
三、 分析水务行业生产安全风险,建立行业预防机制的标准化是预防风险、控制事故,落实安全生产零伤亡的有效措施:
(一)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一种项目风险的管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其管理客体的事故隐患与风险管理一样具有一、不确定性 二、产生损失后果的特点,所以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就是项目风险的管理。
(二)在确定水务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基础上对所有安全风险因素的进行识别并制定预防机制标准化的应对措施。首先明确经常发生的安全因素,然后根据每个工地个体不同,施工技术重心不同再制定各个工地安全管理计划。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工地的主要目的是零伤亡事故的目标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目标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地上比较多事故问题也集中在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方面。以前我们更多侧重于安全教育政策,侧重于三级人员教育、施工面的现场形象管理,其实这都是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回避风险、控制损失。笔者思考,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所有可能的风险进行判断、归类和鉴定,为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以此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这种风险识别一方面可以采用感性的认识和经验进行专家打分,另一方面采用对各种类似项目的资料和风险记录的客观统计反复对照现场确定风险类型,最终形成一个标准化管理模式。其实各种具体风险标准管理都可以在操作规程中找出标准方法,比如触电中电线拖地的情况,那么按规定架高1.5米即可。基坑或者工作井围护,按标准设置上栏1.02米高,下栏50-60CM的围栏,踢脚石设置18-20CM来防止高空坠落。所以预防机制标准化工作的重心是初期判定风险类别。工程的安全隐患究竟会不会造成事故谁也不能肯定,因为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我们可以统统归于安全隐患的范围,在这里我们称为安全风险因素。但是我们却可以预期各种风险出现的机率,比如4-10月在广州的防汛期就需要考虑的防洪排涝问题,那么就容易引发电焊时的触电环境管理、建筑特坍塌等问题。同时水务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种类虽然多但也有范围性:比如没有多少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爆破案例也少之又少。尽管初期识别分析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但解决办法、应对模式却可以长期适用并推而广之,是可以在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中应用的。并且只有通过这种类似于事前安全评价方法PHA的预防机制的建立,通过对单一水务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方案的系统性的识别、判断、分析研究,将工程的共性安全风险和特性安全风险识别,并拟订标准化应对方案,适时讨论修改,管理者才能真正掌握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督计划,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全面控制。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甲方为履行法律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在乙方的销售场
所范围内开展各类检查监督工作。
三、甲方在监督管理中有和失职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名誉
受到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追究责任。
四、乙方须服从、配合甲方管理,签定《__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乙方必须持有效证、照并亮照经营;
六、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督促下,根据本身实际情况,自觉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购销台帐制度;(三)质量承诺制度;(四)协议准入制度;(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七)食品退市制度。
七、乙方应当加强食品准入管理,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销售散装食品未做到“两罩(防护玻璃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
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在销售场所范围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区工商局分局乙方: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户县; 农机; 安全监督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4-0173-02
众所周知,农机安全生产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影响到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培训滞后,群众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加上少数地方、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严重。因为接受培训需要较大的财力和较多的时间投入,许多农机从业人员,几乎从未进行过安全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忽视安全操作,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情而难自救,常常因小小疏忽或操作失当,酿成重特大事故,付出惨痛代价,“十年辛劳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实践证明,有没有培训教育,情况还是不一样。农机从业人员有了安全生产的意识,有了安全生产的知识,有了自我防范的能力,农机安全生产的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民着想,这是最重要的着想;对农民负责,这是最重大的责任。
(二)认识上制约导致农机安全监管不力
首先,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农机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农机推广、轻农机安全的倾向,忽视农机安全发展,农机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农机化发展战略。农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只是停留在讲话中和文件上,农机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其次,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不足,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欠账严重。三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认为农机安全生产仅仅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四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的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资金投入上,地方财政严重不足
目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级别、财政拨款体制混乱,经费困难。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本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工作变成了一种部门行为,特别是多数地方政府对农机监理人员的人头事业经费均未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致使监理工作经费短缺,导致农机监理靠收费养人,形成重收费、轻监理,给农机安全监管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农机监理业务装备不规范,一是农机监理车无统一的标志;二是农机监理服装制式不统一;三是农机监理检测设备不齐全,基层农机监理计算机技术装备水平特别低。
(四)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全
从全国情况来看,各市、县区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其编制、装备、设施、人员较健全,而乡镇、农场没有专设机构,监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农机监理基层网络不全,对分散在千家万户并行驶在乡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生产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部分地方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很低,对农机监管造成很大困难。
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及其建议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
安全工作大于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近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农业局的正确领导和全县其他行业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户县农机安全事故四项指数有了明显下降,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善始善终地、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尤其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教育
在工作上,应继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个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农户,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用,做好对广大农机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机手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每逢“三夏”、“三秋”,户县农机管理站创新服务模式组建专业作业服务队,由200多台(套)新型农机具组成的48支作业服务队活跃在希望的田野中,“三夏”组织小麦机收、秸秆还田(捡拾)、拉运、播种一条龙作业,“三秋”组织玉米机收、秸秆还田,耕、旋、播种一揽子工程,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工序,加快了进度,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效率,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线前移、不留死角”的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场院,安全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载超速等各种违章行为,耐心说服教育,做到以礼服人,以情感人。
(三)加大培训力度
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机具拥有量得到快速增长,新机手也越来越多,由于误操作或安全意识较差而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新技术、新机具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户县农机管理站每年在三夏,三秋前与生产企业联系、配合。组织操作手进行技术培训,内容为机具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机具的检修、调试、维护、保养及农机安全注意事项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严把检验质量关
农机年度检验工作是农机系统全年工作的中心工作,农业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是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前提。因此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措施,量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二是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进村入户,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帮助机手检修机具、上门集中检验、当场发放证照的方法,方便机手,调动机手参检的积极性;三是绩效挂钩,完成的奖,完不成的罚,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有力地促进检验工作;四是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提高检验率。把检验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并按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其管理优势、主体责任,极大地促进检验率的提高;五是仪器检测,提高检验质量。
(五)加强农机监理队伍规范化建设
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业务程序、举报电话等公布上墙,方便群众办事。严格按照“两个规范”、“两个规定”、“五个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尤其是要求监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做到耐心服务,用语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扯皮。加强农机监理人员技能培训学习,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思路,坚持创建活动与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涵盖全县城乡各种类型、各种管理方式的餐饮服务业中推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使我县餐饮服务业学有标兵,赶有目标;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示范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应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及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
该活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和服务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百家示范店”创建活动。动员基础条件好、管理先进的餐饮服务单位率先参与“百家示范店”创建活动,同时带动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店店参与创建、家家争做示范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以“百家示范店”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自查。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单位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依法追究餐饮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提高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检验优势,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全力组织开展好“百家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店创建活动,给参与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对达不到创建条件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加快整改步伐;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县里成立“百家示范店”评审组,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申请,按照示范标准评选出100家示范店,并授予“百家示范店”荣誉称号,其中前十名为“十佳示范店”。对“十佳示范店”积极向上推荐,争取申报市、省级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县里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体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