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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1.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实施中,参建各方对此规定非但没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特别是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1.2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3施工单位自身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某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时不按程序操作或违反操作,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有的工程甚至多次转包,层层收费、资金严重流失,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往往会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此外,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大部分是农民工,几乎没有受过建筑技术的专业培训,再加上工程管理人员水平不高,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体系不够完善或存在缺陷,既无法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使用阶段的质理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作用却收效甚微。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很多时候接待部门不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度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法制管理,尚未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1.6建筑市场存在较多不规范的行为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以及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造成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较多的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表现主要有:首先,部门施工单位尚未取得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就自行开工,或者越级设计以及承建等。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出去或者以包代管。第三,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任意压价,或者将整个项目工程分解后,承包给多个施工企业,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严重混乱,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研究
2.1监管目标和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和非综合性两类。综合性系统将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质量行为以及监督机构和人员行为全部纳入监管,内容往往包括市场管理(如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现场管理(工程项目从报监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督记录)两个方面,并且也包括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工作行为记录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如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省11个地市质量监督站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对全省在监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管理和各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并且通过对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实现对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非综合性系统只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督机构及人员等特定目标进行监管,内容就是相对单一的管理。比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就是将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录入并提供查询和统计,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系统则是统一管理全省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等。
2.2系统运行形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封闭式系统往往是从监督机构内部办公自动化应用发展而来,实现的功能主要是报监登记及内部公文流转,使用和操作仅限于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监督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因而容易导致监督人员的反感甚至抵制,这也是造成很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最终难以持续运行的主要原因,导致大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往往最终只剩下工程报监登记部门正常使用的现状。开放式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对被管理者即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开放,除了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能够在系统中完成工程报监登记、工程监督任务分配(委派)、监督计划制定、现场监督实施、资料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监督工作信息化,还支持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通过系统上传工程报监资料、现场整改资料、材料进场登记信息、现场见证取样信息、第三方检测数据等相关质量信息。大量信息通过物联网技术自动采集并上传,监督人员由原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者变成了信息使用者,系统成为监督人员的信息获取平台和工作助手,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也能直接通过登录系统完成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并获取相关信息,系统真正成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等,就是典型的开放式系统并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结束语
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的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研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刘芳.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5,01:79-80.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质量,指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履行价格监测职能,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开展规定的临时性监测工作,采集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及反映动态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承担。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地区价格监测机构承担。
第四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价格监测机构对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催报、录入、审核、校对、汇总、上报等各环节都要明确岗位责任,实行专人负责。
第五条采集价格要严格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商品(服务)品种、规格等级、时间、市场实地采集;由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格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应对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对需要多次采价、汇总后上报的价格,不得用一次采价数据替代。
第六条价格数据上报时,须由责任人签名,并经本地价格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重要时期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数据上报,需由本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定期上报的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价格监测质量动态管理制度,省级价格监测机构对所属市、县报送的监测报表要逐期进行登记、催报、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入库存档、上报。
第八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对监测定点单位监测质量工作的管理,指导监测定点单位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和原始记录制度,做好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格数据质量的监督。
第九条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对上报的价格数据三个报告期不变的,要逐笔查明原因,做出说明;上级价格监测机构对价格监测数据存有疑问的,可以责成上报单位进行核实,对确属错误数据的要及时纠正,并作出报告。
第十条各级价格监测机构每季度应对监测定点单位的原始台帐进行一次核查,并对当期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监测定点单位上报价格与执行价格一致、无误。
第十一条建立价格监测质量检查制度。按照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监测质量工作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每年对全国价格监测质量组织进行一次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测机构每年要对本地区价格监测质量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范围不少于全部报告单位的三分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违反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影响价格监测质量的行为,依照《价格监测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3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ensur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raffic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Hangzhou City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ntered into force on March 1, 2014.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would implement "government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ampling, construction self-test" four-level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I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test and inspection management has always run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so it is an indispensable link in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completion quality assessment work. Based on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in Fuyang City rural road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this paper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better strengthen the rural road quality supervision through test and inspection management.
关键词: 试验检测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Key words: test and inspection management;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3-0058-02
0 引言
县道及以下交通建设工程(农村公路)主要存在项目小而散、参建队伍技术力量薄弱等特点,一直来是监督部门质量监管的难点。随着《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代表政府监督的质监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由实体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的过程中,无论工程规模大小,让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质量管理程序执行,规范操作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序而作,通过用数据说话的试验检测管理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1 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从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至工程开工阶段是参建各方完善监督程序的关键时刻,能否较好地贯彻执行监督程序是把握工程质量的重点。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主要需要落实以下几方面监督程序:
①监督机构在受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申请后,作为施工自检体系和监理抽检程序的主要组成,建设单位须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考虑到农村公路项目小、工期短等特点,施工、监理单位可就近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不同一家检测公司作为其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情况及时报质安站备案。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项目和参数须外委,施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质安站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物质量管理,提高和延长结构物使用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对商品砼使用、结构构件外委加工、砼外加剂的质量管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和报备制度。实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抄送监督单位的过程。
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其他具体情况来布置工地试验室,确保能对施工进行跟踪检测,及时掌握试验数据。质安站须对建设单位报备的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及时进行考核,主要核查以下几方面:1)对工地试验室的位置选择和周围的环境情况;2)根据申报科目对试验室设备的布置和标化建设情况;3)核查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定期计量检定情况,以保证试验仪器的准确性;4)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并进行专业考核,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5)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工地试验室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检测样品及抽样管理制度、不合格试验登记上报制度、内部技术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等。应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对内部人员分工负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并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工作细则,以指导检验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③无论工程项目大小都必须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活动,在监督交底过程中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向参建各方交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种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每个构件和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自检体系和监理抽检程序中的工作要求;建设单位中间交验程序的管理以及监督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对程序控制的有关要求等事宜。
④在项目开工后第一次中间交验前,建设单位须通过建设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项目的实体检测工作。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的过程和检测机构的体检测方案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备案。
⑤为加强政府监督的工作力度,监督机构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导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实体质量的抽检评定工作。
2 工程施工阶段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①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仅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试验检测通过用数据说话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完善施工企业自检体系、监理单位的抽检程序、建设单位的中间交验和实体检测程序、监督部门的巡检手段等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必须的要素。
②施工中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控制。
1)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材料以及构配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再次对这些材料重新抽检,符合要求才能采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对各种原材料除必要的常规试验以外,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材料特点对其进行一些非常规试验,来检验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材料进场必须出具其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对于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必须事先经过严格的试验检测,认定可行后方能推广使用,禁止盲目施工。2)为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应在工程开工及材料与配合比变更前,对将要用到的材料进行基本性能试验,来检测和评价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要求。3)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规定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对每一分项工程进行试验检测,这是施工质量跟踪检测的依据。
③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原材料、标准试验、工程实体的抽检和验证,以工地试验室为基础,加强工程质量监理抽检程序的控制。
监理抽检程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之一,在工程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监理单位不仅要把好施工单位各项目原材料的选择关,科学合理地审查各种进场原材料,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首批进场材料全部抽检,对施工中同地点同类别材料根据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次,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配合比的验证试验工作,确定其施工配合比能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加强质量的动态管理,加强各施工工序的实体抽检工作,有效地把握工程质量的控制。
监理单位须加强对拌合场、预制场等原材料集中的现场管理,对抽检合格进场材料的堆放、加工、使用的标化管理,避免合格材料因处置不当而成为不合格材料。施工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到位和现场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④施工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实体检测方案,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中间交验质量控制过程的管理,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及时进行中间交验,在交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每月25日及时向质安站上报中间交验成果。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构件、工序,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处理,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⑤施工中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1)通过对工地试验室的行业管理来加强施工现场以数据说话的力度。2)通过加强中间交验实体检测的监督管理,有效把握质量评定每个环节。3)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每月的试验检测报表,特别是不合格试件的上报和处置。4)以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形式,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实体进行抽检,建立独立的监督抽检体系,把握工程质量的市场行为。5)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手段,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6)通过试验检测数据来解析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3 工程完工阶段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根据合同的约定工程项目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建设单位须在中间交验的基础上由委托的实体检测单位对项目进行实体检测抽查和外观检查。在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后,进行工程项目的交工质量评定。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备案后实体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并须把项目的实体检测抽查和外观检查报告报质监机构备案。在通过备案后对项目进行交工质量评定,并须经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交工验收。
4 工程实例
富阳320国道至富阳大桥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规划中新桥新路与320国道改建段(320国道K250+066)。终点位于鹿山路与规划中鹿山5号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K10+218.848。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设计。于2013年12月21日完成交通土建施工、监理招标程序。于2015年12月26日完成交工质量评定工作。通过该项目的首次以试验检测管理为重心的质量管理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为在全区的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中施行提供了宝贵经验。
5 结束语
总之,试验检测管理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键,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定皆由试验数据来实现。因此,必须认真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宋岩坤.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在施工中的重要性[J]. 交通世界(工程技术),2015(03).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症结探析;针对性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加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稳步提升,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化、现代化,目前的施工质量监督体系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要求,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作为建筑单位而言,项目质量就是建筑单位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基本前提。目前,层出不穷的建筑质量问题已经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项目上马而日益严重,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切。所以,完善建筑施工监督体系,已经成为提升整体建筑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同国际先进施工技术接轨的重要步骤,可以说是确保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1】。
一,探讨当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目前,对建筑施工质量起着决定性因素的方面主要有,施工企业的管理及施工队伍的素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涵盖施工企业领导的素质高低、施工企业的运营理念等;对于施工队伍而言,主要取决于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施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个人素质等。在某项工程建设中,如果该项目的总工程师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在关键时有果断的决策力,具有全局规划意识,对整个项目的管理能力、施工具体组织、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都可以顺利完成,相应的,最终的施工质量也不言而喻;反之,如果总负责人没有尽到负责的态度,则项目质量会随着工程师的素质向差异化发展,自然也就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当然,除了人为因素以外,还包括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2】,比如,工程的基本环境,包含地质、水文条件等;再者是,管理环境,是否拥有健全的质量监督机制,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还有是,施工环境,施工的工具、工作面、施工组织等具体问题。考虑到环境因素对于施工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因此,在进行具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时,作为负责人,必须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然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机制。
二、分析我国建筑施工监督中出现的弊端
1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很多地方的监管力度不足,多半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很多监管企业仅仅看重眼前的利益,缺乏高瞻远瞩的能力,存在执法疏漏,管理监督意识淡薄等问题。在很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不管规定的建设流程,在没有备齐相关手续和技术准备的条件下就盲目开工;很多施工单位的资质没有获得通过前,就随便将工程项目层层分包,给工程质量留下巨大的漏洞;还有一些施工场地,在施工图纸没有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就草率开工,为了缩短工期,盲目压低工程成本,片面追求节约的理念,这些都为施工质量埋下巨大的隐患。
2相关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场出现很多秩序混乱的问题,发掘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建筑单位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反应:很多建筑项目在一开始的勘察设计中就没有落实好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施工单位存在恶意分包的现象;建筑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故意压低工程造价,将整体项目分割为多个子项目,分给若干企业分包,由于施工单位鱼龙混杂,缺乏统一管理和分拨,工程质量自然受到很大的威胁;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不考虑自己施工资质的前提下,通过暗箱操作,通过不正当途径承包工程等【3】。
3很多企业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无视施工质量
我们应该明确,施工速度应该依照项目具体要求而定,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工期,不能片面最求快,不能以快来评定一个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但是,我国的项目施工中,主要存在不考虑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片追求速度,为了表面的速度忽视正常的施工流程,不考虑人员技术水平高低、工种差异等问题,将工程施工顺序随意颠倒。
三、基于以上问题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针对性措施
1提升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责任到人
对于工程建设而言,质量监督并非容易的事情,它是集中技术、管理、法制、行政等各方面工作于一体的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所以,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安全。就当前而言,虽然我国的施工监督工作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还有很多关键性问题没有解决,作为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明确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强化自身的质量监督意识,不能只是将监督管理变成场面事,在具体监管中,要责任到人,每名监管人员负责一个部分,总负责人建立分负责人问责制,并建立一套惩奖制度,出现渎职问题的要毫不留情;对于监管人员,还应该定期组织监管法律培训,明确自身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作用,制定监管与工资、绩效挂钩制度。
2严格把关单位资质,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单位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资质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保证透明化,确保有真正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组织。对于施工资质较低的单位,其他单位必须联合予以封杀,设计单位不能立项、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安监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摇篮中,为了从源头把控,国家质检部门要对建筑设计、材料、施工等各个子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和检验,考核达标的相关企业颁发产品质量证书。
3规范建设主管部门行为,打击暗箱操作
国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所以,如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违章办事,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等问题时,那么国家对于工程质量建设监督的作用就变成空谈。若要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首先,要建立一套严苛的项目审批制度,在审核中要照章办事;再者是,要明确施工负责人制度,将每一项责任都分管到各个项目负责人,遇到质量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责任外,还要对上级管理部门及项目审核人、程序执行人等再次进行追究【4】;最后是,要定期对建设单位行政部门领导实行财务公开,一旦发现受贿的严重问题的,必须严厉惩处,净化监督管理市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靠。
四、结论
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施工质量若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做到以上措施还远远不够,必须在具体的工程实践监督中不断总结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紧跟时代潮流,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法制体系,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纠正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张成灿.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J].建筑经济,2001,(09).
[2]沙作刚.浅议建筑工程质量及其管理[J].铁道工程学报,1997,(04).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在建设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只是细则方面不规范、监管的力度、部分处罚措施操作起来有难度,并且,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等,执法者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总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1.2 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 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规,同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条例》第7章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在深化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性建筑法规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为保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2.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验收,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优化建筑企业规范。如: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切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2.4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2.5 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新形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创新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我国基本建设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得到了迅速发展。当前,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可以说是依法检查。与此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初步成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几十年来形成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出现了许多与时代相驳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形式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1转变思维方式,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新的转换
1.1加强设计工程质量相关各部门的责任感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扮演着政府的角色,对在建工程实施质量审查,把握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汇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一是要强化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二是仔细检查实施建设的工程,尤其是在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方面;三是建立典型的工程项目范例,处罚劣质工程相关的各个责任者。
1.2把监督人员的执法工作透明化、标准化
不僵化的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价监管人员工作的唯一指标。同时把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标准,还要把握项目的整体质量监督水平,并把它作为监督工作最终成绩的参考材料;以后续使用中业主质量投诉的数量评价监督工作的质量。
1.3打造良好的分工合作氛围
内部监督要有一个简化的管理程序和良好的运作方式,这也是可行的、高效的,从而形成透明的监管环境,使督查人员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认真工作,使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每个人都对工程负责。
1.4构建运作流畅的质量监督交流系统
发挥各个施工单位的能动性,加强与被监督人员的交流,改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会议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交流,使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都充分重视自己的分内工作,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新形势下对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管控的创新分析
在全新的形势下,建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单位不但要转变自己对管理的认知观念,还应创新创造更合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者的能动性,使他们变被动消极的工作为主动积极的工作,以达到质量管控的预期效果。笔者认为,质量监督管理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强化策略。
2.1强化监督体系内部的规范制度建设,提高质控人员的水平
2.1.1优化监管机制,打造高水平的质监队伍按工作目标对监管部门进行科学分工,比如,将监管部门划分成主体监督部门、材料质量监督部门、督察部门等。各质量管控部门应对分管工程进行多次反复检查,质量督察部门应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并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使质量监督尽可能多的覆盖监督工程的各个方面。2.1.2把集体领导的思想贯穿到监督执法中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必须规定多人小组共同检查,不允许独自一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不仅可以使检查执法效果更加公正,也可以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互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2.1.3工程验收实施运行卡制的模式运行卡制模式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其内容包括监督部门意见、记录档案情况、日常检查情况、最终验收意见、负责人的结论等部分。验收结果设立严格的时间界限(比如,8个工作日以内),并鼓励验收工作人员在现场给施工人员提意见。2.1.4对监督检查的状况进行合理评估每一次质控工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后,都要出具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还要周期性的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监督其落实到位。还可以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打分,等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结合日常检查的分数综合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2.1.5对监督工作采用量化形式的考核对各个成员的监督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使质控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检查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后期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投诉、日常检查的报告记录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数量等。2.1.6实行终身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工程项目终身追责制度,若验收合格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使用者的质量投诉,要由当初的负责人进行解决处理,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其作出处罚。
2.2强化监督工作的质量,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2.2.1实行动态的质量监督管理把传统“事先通知”“停工待检”的检查方式转化为不定时、随机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关键位置的检查力度,把对质量行为的检查和实体质量相结合,从传统的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进而增强质量监督的作用力。2.2.2打造乙方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这要求监理方、施工方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质控体系,并在现场配备质量问题展示板,建立更加完善的奖罚制度,使各方始终把质量问题放在优先位置。2.2.3加强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检查传统的质控初验制度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大量堆积的后果。如果发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工程整体质量肯定得不到提升,最终甚至会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相关人员,应改变传统工程质量初验的流程,使质量管控部门既重视施工过程的检查,也重视最终的完工验收。
3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的想法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规范程序流程
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从整体上把控管理工作,通过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情况进行把握,针对已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策略,引导参建各方养成对质量问题重视的观念;对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开展专项整治,充分调动质量检查工作人员以及施工方的积极性。
3.2打造实物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工程质量管控部门应打造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有机结合的机制系统,实行更加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检查体制。如今,国内质量监管部门过分重视行为监督,没有把实体监督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但对实体监督重视程度的不足,可能会使项目质量问题得不到适时处理的情况发生,因此,相关人员应重视实物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机制的建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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