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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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和非家庭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施工活动和建筑施工的装卸活动,以及对进行上述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因从事建筑施工职业工作而受到噪声污染的劳动防护,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公安、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电话等投诉途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建设工期,提出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决算。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以前,按照下列程序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一)领取《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表》等申报材料;

(二)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载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工程起止日期、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

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提倡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十四条鼓励施工单位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苏州市区及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城市市区内,施工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依法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施工单位缴纳的超标准排污费可计入施工成本。

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医院、养老机构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减少夜间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第十八条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2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运输道路或者行驶区域。

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土石方施工阶段,确因运输量大或者工期限制等特殊原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装卸车辆的昼间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检查、监测。被检查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结束,被检查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罚。

施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表彰奖励的信息,记入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无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未建立建筑施工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载明规定事项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持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夜间施工,或者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在特殊期间实施夜间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尽公告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妨碍、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受理的施工单位的申请,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处理的,或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受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2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勇,滕春芝.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及防治对策[J].广东科技,2009(07).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健康管理现状措施

1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造成的主要健康危害分析

1.1毒物危害

化工企业生产和开发的产品,主要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产品,与其他普通企业相比,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且,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相比于其他行业,化工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性。化工生产工艺复杂多变,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及产品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员工不可避免地要长期接触到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种类繁多的工业化学品,这些工业化学品大多具有有毒有害的特点。极易危害到身体健康。这些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工业毒物,主要来自原料、中间产物、添加剂、成品、半产品或废弃物等,经常常以气体、蒸汽、烟、尘、雾等形式,出现或停留在化工企业存在于生产环境中,同一毒物在不同行业或生产环节中又有差异,可来自于原料、中间产物、添加剂、成品、半产品或废弃物。工业毒物可,经人体呼吸道、皮肤、消化管进入人体后,就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影响能够对人体的器官产生破坏作用,有些刺激性的毒素甚至会造成呼吸系统的衰竭。因此,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毒措施,才能将其对人体的伤害降到最低。

1.2噪声污染危害

噪声是一种重要的危害源,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我国随着工业的发展,噪声的危害日趋严重。据统计,我国大约有1000万工人长期在噪声超标环境中作业,大约有10%的工人罹患的环境中作业,其中1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性耳聋。噪声污染危害很大,研究表明,人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就会引起听力系统变化,出现听力下降、听觉疲劳等。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早期可能只会出现生理性病变,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可引起病理性改变,导致听力下降或永久性听力损失,进而引发职业性耳聋。如果员工患有职业性耳聋,将既难以与别人进行沟通交流,也会对迟滞反应报警信号,甚至造成工伤事故等重大人身、财产损害。

1.3粉尘污染危害

粉尘污染是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如果生产环境通风状况不佳,性粉尘就有可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粉尘,就会对呼吸系统产生损害,引发上呼吸道炎症、肺炎、肺肉芽肿、肺癌、尘肺等肺部疾病。其中,尘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职业病害,主要是因为员工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导致,并病症以肺组织纤维化为典型特征。尘肺在职业病害中,是一种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疾病。目前,我国职业病人群中,有三分之二的人都是,尘肺病例约占我国职业病总人数的2/3以上。

2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有效策略

2.1根据企业实际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是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产品危害程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职业健康管理有据可依。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化工企业还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和明确,并监督这些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2.2立足生产环节强化工艺技术管理

化工企业的工业毒物危害是可以进行预防的,只要从生产环节进行防控,并加强个人防护,就可以有效避免员工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化工企业要从生产环节,加强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操作技术的维护与创新,配备现代先进的净化、回收设施,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环境的各类污染和危害。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当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置其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如果在密闭或者半密闭生产环境中,突然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逸出、泄露等,要立即有序撤离现场人员,并进行应急处置。在有毒作业车间,应确保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都完善、齐备,同时,以醒目的颜色和字体明确、清楚地标明。对于噪声污染比较大的设备,应将其单独设置在独立厂房内,加强隔音防噪处理,例如,墙体应用吸音的新型环保材料,在设备底部增加减振设施,在放空口位置安置消音器等。生产所用的机泵设备等,要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和维护。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污染问题。如果作业环境中,粉尘污染比较严重,需要设置喷淋除尘装置,保持良好的通风,利用喷雾洒水、通风和负压吸尘等方法,大幅降低粉尘浓度,以减少对员工身体的危害。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湿式作业,还可采取密闭抽风除尘方式,将粉尘空气抽到除尘处理设备中,经过无害处理后,再排入自然环境中。对作业环境的地面和墙壁,应定期进行冲洗和清扫,避免发生粉尘二次污染。

2.3全面做好员工个体防护工作

化工企业应通过培训和案例教育,增强员工个体防护意识,并检查、监督员工个体防护情况,使全员都形成主动、严格的防护理念。建立健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检查制度,并将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中。采购防护用品的时候,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具有资质的、合格的防护产品,避免使用劣质防护产品。对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员工,要指导和监督员工正确、规范地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正确佩戴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对在噪声污染较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要指导和监督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对在粉尘污染较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要确保其一定正确佩戴防尘面罩。

2.4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职业健康教育有助于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与能力,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企业制度和法规,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工艺进行生产作业,同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工种及风险的种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创新引入培训讲解、现场模拟演习等多元教育手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帮助员工正确地、规范地掌握应急事件处置与逃生方法,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5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生产作业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全面了解工业毒物的污染状况和污染程度,及时采取防毒措施。在实施防毒措施之后,还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公开,保障员工知情权。如果经过整治之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仍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必须要停工进行进一步整改,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标准。

2.6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化工企业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规划时,应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纳入到规划中,定期组织员工到具有职业病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在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详细告知检查结果。在具体管理中,化工企业应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引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对员工职业健康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及时安排进行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并调换工作岗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员工职业健康管理不仅关乎到员工的个体利益,也关乎到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化工企业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饿原则,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增强员工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最终推动企业健康、良性地发展。

作者:姜云杰 单位: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洗煤厂 环保开发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在洗煤厂工程建设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 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等同样,在洗煤厂生产运营期对环境也有一定是影响,以下就分几方面对这些环保项目开发中的问题展开讨论,最终找出整改的对策。

一、加强污染源监控积极开展污染源治理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其中包括

洗煤厂生产系统主要的废气污染为受煤坑扬尘、原煤筛分破碎系统、原煤胶带运输机栈桥,原煤装卸及产品运输过程等产生的扬尘等。

1)受煤坑受(卸)煤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抑尘效率可达95%以上,可以有效减少扬尘量。

2)原煤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集气罩集气效率>95%,除尘器除尘效率99%;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部分在车间内沉降,部分经车间天窗溢散。

3)原煤均通过封闭式皮带通廊输送,通廊内沿皮带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原煤转运过程的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溢散到通廊外。

4)原煤运入、产品等进出厂的运输方式均为采用汽车运输,运输汽车采用篷布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进出厂轮胎均经过冲洗,以避免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要求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因运煤车辆高速行时产生的粉尘,并采用洒水车对运煤道路洒水,减少煤炭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

5)选煤生产的精煤、中煤、矸石分别进入各自的封闭储场,煤泥贮存在封闭的煤泥贮存场,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设置临时废物堆放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全部贮存在临时区贮存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洗煤厂排除的废水有两种,一种是煤泥水,厂区生活污水应处理并达到“选煤用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生产,或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的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或物料储场抑尘,不外排。煤泥水是湿法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工业污水,含有泥砂和大量具有回收加价值的煤泥,如 果直接排放掉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煤泥水中细小的固体颗粒表面带有剩余电荷,静电排斥使得煤泥水中固体颗粒保持相对分散状态而难于自然沉降.混凝沉降法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为了使洗煤废水能够循环利用以及处理后的煤泥能够回收,采用硼泥.聚丙烯酰胺(PAM)联用方法处理洗煤废水, 分别考察了硼泥投加方式、质量分数、投加顺序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并通过正交实验确定了试剂的最佳投放配比.结果表明,采用硼泥-PAM 混凝沉淀法处理洗煤废水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处理后上清液 SS 含量达到48.5mg・L~(-1),COD 去除率达到99.7%,沉降的污泥比阻值为0.887×10~(10)cm/g。

另一种为生活废水,包括办公设施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应送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纳入洗煤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另外还有生活垃圾。为妥善处置固废,拟将矸石销售,并拟选矸石沟作为备用堆场。还可以将矸石全部利用,中煤和煤泥外售。厂区主要建筑物和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依托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污染

由于主要高声压级设备集中于主洗车间,包括离心机、各种振动筛、水泵、空压机等,因此会有一定的噪音。解决这个问题时,应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产品高效低噪,要求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及有关设计规定。此外噪声设备通过减震、消音、隔声处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完善环保管理网络,加强环境责任建设

1、根据集团公司的环保管理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成立了以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洗煤厂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责任,同时制定下发了洗煤厂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为我厂全年环保管理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2、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3、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4、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5、洗煤矸石要实现综合利用,厂区矸石要及时运走,减少厂区的临时堆放量,临时堆放场所要有遮挡设施和措施,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在质量环保部得帮助配合下,我厂组织修订完善了《环境管理办法》、《除尘降尘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放射源保安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规定》、《放射源检测管理规定》、《放射源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洗煤厂个人剂量检测记录、放射源定期检测记录等内容,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测。通过完善本厂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厂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环保意识

为不断强化我厂员工环保意识,提升员工节能减排操作水平,制作悬挂了节能减排宣传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并组织车间领导、班组长及一线员工开展了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五、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全厂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考核应采取自查、互查、监察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相结合。其中每月应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黎友梅;我国煤矿井下水利用及生活污水处理的经验与展望[J];煤矿环境保护;1990年02期

2、宫世国,陶秀成;新型混凝剂ASDⅡ处理城市生活污水[J];环境工程;1996年03期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5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市政府今天召开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环保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曹立明书记、傅继成市长的重要讲话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生态大冶、和谐大冶的战略高度,对如何推进我市环保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全市环保系统将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努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黄石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硬指标,我们将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实现污染减排任务。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增污染量。把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新建项目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准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准投产,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限期治理削减污染排放量。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准备总量指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行实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停产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市政府开展“五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小”企业。按照“四个专项”责任分工的要求,重点加强小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关停3家小造纸企业,20__年底前关停年生产规模在2万吨以下,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水泥、小火电和城市污染处理专项工作。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两湖(大冶湖、保安湖)四港(铁金港、杨庚港、九桥港、大箕铺港)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以降低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水泥、钢铁、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促进产业结构和技术改造升级,着力解决金湖地区的炼钢烟尘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城区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防止油烟噪声污染扰民,扎实开展与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对超标排放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餐饮业,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消除油烟污染。加大建筑施工噪声和卡拉ok噪声管制力度,严格限时作业,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环保绿色创建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开采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六是规范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格监督执法,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力的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行业特别是钢铁、水泥、冶炼等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治等非常规手段,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实行24小时值班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境稽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坚决查处到位。

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渠道机械化衬砌技术;常见裂缝;施工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渠道衬砌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施工内容. 反滤层广泛应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渠道衬砌中,对保证土坝和堤防工程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一、渠道机械化衬砌技术

(一)渠道机械化衬砌技术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之前,要对衬砌机极性测量和校正,以确保混凝土的衬砌厚度,在每次操作结束后,需要将衬砌机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输送带,避免上面有物料残留。

②施工人员在混凝土的拌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其坍落度,并随时对其进行检测,确保其处于5cm左右,并结合浇筑的强度、环境的温度和渠坡的变化等因素,及时的进行控制和调整。

③施工人员在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人工抹面处理的时候,要注意温度与强度的变化,必要时可以增加压面的次数,以确保衬砌的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

(二)机械化衬砌混凝土常见裂缝及成因

(1)干缩裂缝

干缩裂缝多出现在混凝土养护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或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天左右。干缩裂缝表现为表面性的, 纵横交错、没有规律、分布不均,但对渠道衬砌混凝土而言, 表面为多沿短边方向分布。 主要原因是混凝土内外水分蒸发程度不同而导致变形不同的结果: 混凝土受外部条件的影响,表面水分损失过快, 变形较大, 内部湿度变化较小,变形较小, 较大的表面干缩变形受到混凝土内部约束, 产生较大拉应力而产生裂缝, 相对湿度越低, 水泥浆体干缩越大, 干缩裂缝越易产生。 混凝土干缩主要和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的成份、水泥的用量、集料的性质和用量、外加剂的用量等有关。

(2)沉陷裂缝

沉陷裂缝常见于渠坡底部。表现为一般与输水渠道流向方向发展, 较大的贯穿性沉陷裂缝, 往往上下或左右有一定的错距, 不规则。其产生原因是渠底混凝土下面的地基或垫层压实不均匀, 局部有松软土基, 未经夯实和地基加固处理。

二、机械化衬砌技术的施工工艺

(一)机械整修渠道坡面挖掘机对渠道坡面进行粗糙的削坡处理,削坡工作开始前,施工人员要先进行精确的测量放线,渠道每隔10m左右,采用人工方式挖掘宽度为20cm的基准槽,其深度为距离坡面的基础约为5cm左右,并预先留出保护层的位置,以免出现超挖的情况,然后以基准槽为标尺,用挖掘机进行大面积的开挖作业。

(二)人工修整渠道坡面施工人员可以在渠道的坡顶、坡中和渠底设置3个木桩,间隔以10m为宜,以人工挂线的方式进行找平。施工人员在修整的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力求边坡的密实、光滑和凭证,将其误差严格控制在2cm以内。

(三)铺设保温板铺设保温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渠道防冻。在开始铺设保温板之前,施工人员要现在坡面上铺上细砂浆,并以挂杠进行刮平,以保持坡面基础的平整。同时为了让保温板紧贴着渠道的基础面,施工人员可以利用U型钉对保温板采取加固处理。保温板的接缝处要严格密实,并以“品”字形进行布置。铺设的过程中,保温板上要禁止堆放重物和人为踩踏,避免因保温板的断裂而影响其防冻效果。

(四)铺设复合土工膜施工人员在铺设复合土工膜之前,要详细检查其是否出现破损,避免其被锐物挂碰。施工人员要垂直于水流方向铺设复合土工膜,搭接的宽度≥10cm,由上游边压住下游边。施工人员可以采用热熔焊法拼接土工膜,焊接之前保证粘接面的清洁。在焊接的时候,施工人员要将焊机的温度控制在280~350℃之内,以免土工膜出现温度过高而烫伤或者温度过低而无法结合的情况。焊接的速度要控制在1m/min左右,避免出现虚焊和漏焊的情况。在土工膜的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应采用充气试验对土工膜焊缝进行检测,气压在0.15~0.2MPa之间,保持1~5min,压力应无明显下降。土工膜焊缝检测合格后,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采取混凝土的衬砌施工,避免土工膜被损坏。

(五)混凝土的浇筑工作①浇筑前的准备措施首先,施工人员要对砂石料、粉煤灰、保温板和聚硫密封胶、土工膜和水泥等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施工的要求。其次,施工人员要进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选择最佳配料参数,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与耐久性,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完美结合。最后,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配合比的签发制度,在进行混凝土施工的时候,要依据要求的配合比生产混凝土,并做好其坍落度的控制工作。②混凝土的振捣和平抹施工人员可以通过振捣系统的高频振动使混凝土被充分的碾压振捣,并将振捣装置固定在滑槽上,以便与上下移动,其每次移动位置约为35cm左右。对于坡脚的齿墙与边角部位混凝土,施工人员要利用振捣棒以平板振捣器进行振捣,以保证混凝土的密实度。在振捣结束后,施工人员要利用压光辊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压光与平整处理,然后用抹光机对其表面进行抹面,并在混凝土终凝前以人工方式进行最后的压光处理,进一步的保证混凝土的外观光滑和平整。

(六)混凝土的养护、切缝和聚硫密封胶衬砌混凝土保证湿润养护不应少于28d,混凝土养护设专人负责,并作好养护记录。抹面完成后应及时采用草苫、草帘、毡布等浸湿后覆盖养护或采用喷施养护剂养护。养护剂喷洒量、成膜厚度、喷洒时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干热风天气施工时,宜采用喷雾器不间断喷雾改善混凝土施工部位环境湿度;切缝施工宜在衬砌混凝土抗压强度1~5MPa,且施工人员及切割机在切缝作业时不造成混凝土表面损坏时切割。可在渠道浇筑过程中,做一组或二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根据试块的抗压强度,确定切缝的最佳时机;施工人员在进行聚硫密封胶作业的时候,需要将伸缩缝处理干净。在清理完成的伸缩缝两侧粘贴胶带。胶带宽一般为 3~5cm,胶带距伸缩缝边缘为0.5cm。用毛刷在伸缩缝两侧均匀地刷涂一层底涂料,20~30min后用刮刀向涂胶面上涂3~5mm密封胶,并反复挤压,使密封胶与被粘结界面更好。

三、南水北调水土保持策略

(一)改善技术,从工程上入手

在南水北调时,可能有些地域上的问题无法克服,此时可以改进一下技术,减少水土的流失。比如:在较陡的梁脊和支离破碎的坡面上,可以修建鱼鳞坑,坑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可以有效储水;沟头防护包括截水沟埂和排水沟埂两种,在遇到坡面径流时,可以阻挡沟头前进,防止水土被冲走;在山区水土流失严重部位,可以修建谷坊坝,以阻碍沟头发生位移,从而达到拦截泥沙、降低水流失时的速度的作用。以上这些方法都是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得来,类似的防治策略还有很多,有待人们去发掘。当然技术的改善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国家应该意识到,水土保持工作是保证南水北调工作开展的关键,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障,更是农民们劳作时的基础,因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加大水土保持的投入,应把该项工作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部分,不管在技术上还是资金上,都应该有所保证,以便更好的规划南水北调工作。

(二)加大水土保持的监测

水源区水土流失是否严重,不仅会影响当地的居民,还关系到整个南水北调工程的进程,南方的水是否能在不影响南方发展的前提下引入北方,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水土保持工作是否完成得好。所以,政府和施工人员都应对水土保持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管,在实施南水北调时,工作人员首先要对水源区的地理环境、植被覆盖率、水涵养情况有一个了解,重点监督有开矿、森林采伐、土石开挖、弃土废渣堆放等现象的区域,如果遇到了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要根据国家指定的要求,找到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政府而言,在开展南水北调工作时,应该考虑到大局,根据南水北调中工程的要求,严格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水保机构,各部门相互团结,共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笔者建议国家将水源区的水土保持列为重要研究项目,召集先进人士共同研究水土保持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考核标准,来检测水土流失是否严重。

(三)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环境监理生态保护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现场巡视的方式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监理的内容及要点主要是:一是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前有无规划施工区域,有无随意开辟施工道路、占用耕地的情况;定期检查各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分层开挖,保存表层土,将表层土和深层土分开堆放的措施;检查穿越有水河流的施工是否选择枯水期。二是穿越工程围堰设置情况,穿越渠道草袋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结束后河道围堰拆除、导流渠回填情况, 清除遗留的垃圾和弃土,对边坡进行修复,检查河道施工区域生态恢复情况。三是对弃土场的防水土流失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是否设置了挡土墙以及排水沟;弃土场用完后检查现场的生态恢复情况。

(四)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理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监理要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理的方式及要点主要是:一是在施工现场采取巡查监理方式,检查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是否设置施工围挡或其他防尘措施,现场测量围挡的长度与高度,并检查围挡的封闭性, 巡视检查现场松散物料、土方运输车辆是否采取苫盖措施。二是对车辆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采用巡查监理方式,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是否对车辆运输设置了相应的环保要求;巡视检查运输车辆是否采取了遮盖措施,并对装载高度进行抽查。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监理要点针对施工期噪声污染特点,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的方式及要点主要是: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大噪声设备;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是否都设置了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采用声级计实际测量敏感点各处噪声是否达标。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监理要点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导流排水。废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理的方式及要点主要是:检查施工生活区是否设置防渗集水池,检查施工场内是否设有防渗旱厕,检查施工导流过程中是否采取放置草袋等措施以减少水中悬浮物浓度。3.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监理要点固体废物防治污染措施及监理要点主要是:检查现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是否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穿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处置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有弃土以及弃土的处理情况。

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

(一)继续完善和实施项目法人直接管理、委托制和代建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监管力度,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积极地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成本管理,在各种管理模式下要实施监管制度,要由国务院指定的监管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包括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汇报和协调工程,在进行各分段建设时,要及时地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各方进行紧密地沟通,确保这项工程能够衔接得好,沟通得好,最终实现各段的建设标准能够达到统一,在最后竣工时能够让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有各期建设的档案资料管理,在将来进行问题分析时,能追究到相关负责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开工。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工程跨渠桥梁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问题。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现代化的河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是降低堤防失事和维护堤防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它能为防汛、堤防管理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和岸线资源控制利用的现代化管理提供服务。它涉及河道的基础信息、水利工程、沿线岸线等各类信息。信息系统建设的成功将大大提升堤防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它将以快捷、迅速、准确地了解堤防风险状况的优势来引导河道管理的科学决策。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的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必须把节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生产布局和用水结构调整,建设节水型社会。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比较完整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成立各地方水务局,实现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节水机构,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水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全过程和全面的用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饮水安全保障制度: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制度、规范的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施工中采取积极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对减少混凝土衬砌板裂缝的产生是非常有效的,也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定地工作的前提。

参考文献:

[1]李桂新,李剑锋,张祖发.混凝土渠道衬砌机施工技术的试点应用[J].节水灌溉,2014,05: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