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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1
年度中、高考即将开始,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确保考生考取优异成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至,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在此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按时段禁止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含环保部门批准的),禁止施工时段为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其中,至和至,各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白天、夜间都禁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单位、个人严禁使用和发出影响学生考试的设备及噪声。期间,环保部门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三、各工业企业在此期间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限制作业时间,企业厂界外隔声降噪,加强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露天卡拉ok、舞场等露天娱乐和集会活动噪声扰民。
五、禁止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六、禁止城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喇叭声扰民。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七、中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设备。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问题;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党的十八提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我的城市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防治和减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做到文明施工,要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施工过程这两个阶段进行控制。
1、建筑施工环境问题的主要类型
1.1 水污染
城市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泥浆、污水。许多施工单位环保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效益,未采取任何污水净化处理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横流。施工废水含有大量泥沙、杂物、建材粉末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经城市下水道进入周围水体,将污染了城市水环境,严重的造成城市地下排水管网系统淤积,影响城市排水防涝。
1.2 空气污染
施工场地的挖掘、物料堆放、搬运产生的扬尘及运输材料的汽车的尾气造成了大气环境的污染。城镇建筑与居民区相邻较近,在有风情况下,施工扬尘将对附近居住区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输材料的车辆往来卷起尘土及燃油燃烧排放一氧化碳、烃类等废气,都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1.3 噪声污染
随着市场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城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施工中发出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
建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破碎砖石、残渣余泥等固体废弃物为主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再利用价值低、难处理,大多数只能运往郊区露天堆放或当作普通垃圾填埋处理,不仅蚕食了大量的土地,污染了周围环境,而且还挤占了生活垃圾的填埋空间。
2、建筑施工方案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控制
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对于环境的影响及整个项目的正常建设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该项目可着重考虑在以下方面加强控制:
2.1 施工期间在夜间21时至凌晨7时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砂卵石料,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
2.2 施工车辆进出场前其轮胎必须经过冲洗,防止进出车辆将泥土带出场地,产生扬尘污染。
2.3 施工材料按总体布局摆放,工程结束及时清场,对于剩余无用的材料和各种外包装物品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3、建筑施工阶段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控制
3.1 噪声污染的防治。加大宣传力度,使施工单位真正意识到降低噪声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督查制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地点及时段,施工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地区的环境噪声标准;搅拌站、焊接棚等噪声较大处设置隔音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特批,公众作息时间禁止噪声作业。
3.2 扬尘污染的防治。对建设工地进行封闭,在工地周围设置护栏,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以起到阻隔工地扬尘飞散的效果;采用商品混凝土浆,以减少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同时也可以减少噪声污染;建筑材料要设置专用的场地堆放,并加盖加篷布覆盖,防止飞尘的产生;施工道路要及时硬化,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运输材料及渣土的车辆不得超载,并要加覆盖物,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应进行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禁止在大风天施工,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要科学处理,严禁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3.3 废水污染的防治。在废水处理方面,应将排水系统以雨污分流制设计,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隔油沉淀后达标排入污水管网。由于建筑施工是综合性的过程,施工现场污染是多方面的,给周围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危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染实施标本兼治的最有力的措施则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现代化施工水平,同时推行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设计能够与城市周边环境较好的融合。
3.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垃圾每天清理并按指定地方堆放,对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和不可再生利用的应予进行分类处理。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工程结束后。要将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虽然量小但危害大,要用专门容器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否则会影响市容及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4、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控制
首先环保监察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破坏的案件进行认真受理投诉,扩大环保影响;其次要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以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避免噪声污染;再者,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对施工单位监督与对其和周围居民等服务二者并重;最后,加大对施工方对周围环境污染的查处力度,公开处罚标准,严格排污申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夜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作用,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建筑施工环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仅仅依靠环保部门一家是难以收到良好效果的,要和规划、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要加大对环境违法的综合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总之,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以上就其最常见的主要方面加以论述,比方还有打桩振动、深基坑工程、隧道施工、高层建筑施工等对周围环境也会形成较大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减轻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居民一个安静、洁净、健康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志勇.浅析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1).
[2]周舒.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7(05).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3
(新疆阜康市环境监测站 新疆 阜康 831500)
【摘 要】根据阜康市城市噪声的现状,分析城市噪音的危害的几个方面,及防治的对策。?
关键词 阜康市城市噪声;现状;危害;问题;对策
Urban noise pollution prevention surveys and studies
Wang Shu-hua
(Fukang C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Fukang Xinjiang 831500)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Fukang city noise,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noise hazards.
【Key words】Fukang city noise;Status quo;Hazards;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前言
(1)治理环境噪声污染,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市在噪声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了不少受到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如严格控制城区建筑施工的噪声,监管城区的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2)在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已有的噪声污染源根除了,新的污染源又出现了,而且有的噪声污染源,监管稍有不力,就会反弹,甚至变本加厉。由于大规模城建出现的建筑施工噪声有增无减,商业活动迸发的社会生活噪声遍地开花,由于规划不合理使原本安静的社区变得越来越喧闹,加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热闹,大声喧哗,以及对声音的失控,对声音的过分追求,使我们这个美好的社会变得越来越不适合正常人的生活。
2. 阜康市城市噪声的构成和现状
(1)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等。
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 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噪声污染的投诉越来越多。乌奇公路横穿市区,建筑工地较多,由于赶工期和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夜间违法施工案件频发,娱乐场所分布不合理,采取隔音消声设备的比较少,从而导致夏季人们对噪声的投诉比较集中。?
(6)2013年阜康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16个建筑工地进行的监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超标率100%,对全市24家娱乐场所的噪声进行监测,超标率98%。噪声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
3. 噪声污染的危害
据我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噪声每上升1分贝,该地区的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据不完全统计,由车辆噪声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占所有交通事故的60%。城市噪声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对睡眠的干扰。声强在30分贝左右时,人们的休息不会受到影响;当声强达到50分贝以上时,就会影响睡眠。如果睡眠长期受到噪声的干扰就会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
(2)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干扰。30分贝以下属于非常安静的环境;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50~60分贝则属于较吵的环境;噪声达65分贝则对话有困难;在80分贝时,则听不清除。?
(3)噪声损伤听觉。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听觉;而85分贝以上则可能发生危险;长期工作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耳聋发病率明显增加。?
(4)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引起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精神压抑等一系列症状。当环境中的噪声持续在70~80分贝时,会引发冠心病、脑血管破裂等多种疾病。
4. 城市噪声治理存在的问题
(1)环保部门作为有限。环保部门作为有限,在治理交通噪声问题时尤其突出。交通噪声,是困扰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但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治理能力有限,原因是降低汽车行驶时发动机和车体部件产生的噪声,轮胎与路面之间磨擦产生的噪声,是设计和生产部门的工作。拓宽和改善路面也可以降低交通噪声,但这是规划和城建部门的工作。汽车禁鸣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因此,环保部门对治理城市交通噪声作为有限。?
(2)缺乏长期监控机制。环保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只能是抽查式的,或者有投诉才关注,而有些施工单位则抓住主管部门这一“弱点”大打“游击战”,检查人员来了就停掉机器,而检查人员一走马上机器轰鸣,因此,要建立长期监控机制。?
(3)管理部门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是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的归口管理部门;而公安部门则应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如家庭娱乐所发出的(比如打麻将)噪声等,就是对施工噪音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因为施工单位的准入是由建设部门管理,环保部门除了按规定罚款外别无他法。?
(4)规划失误。住宅区必须与交通主干道保持一定距离,这是降低住宅区交通噪声骚扰的有效方法,但实际上很多住宅小区与交通干道就近在咫尺,住宅小区与交通干线距离过近是许多居民为交通噪声所困的主要因素。 ?
(5)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只顾个人私利,不顾他人利益得失,违章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另外,有些市民环保意识差,受到噪声困扰也不申诉,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5. 噪声控制的原理
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体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6. 城市噪声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6.1 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镇总体规划。
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区分功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成为评估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距离。 ?
6.2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交通道路或工商企业,应设置声屏障。
噪声是无法避免的,但噪声是可以控制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建设经过已有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相应的声屏障,以减轻、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道路很少采用声屏障,产生了大量的噪声污染。同时,建筑工程中,应大力推广和使用隔音好的建筑材料。 ?
6.3 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
所谓管理体制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权责的配置与划分。管理体制是否合理与健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立法最终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行政许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行政许可或核发营业执照前,要求其提供批准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4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规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生活噪声逐渐成为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的主要污染源,也成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应当成为控制噪声污染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对容易引起纠纷和和矛盾的住宅楼内开餐馆以及底商经营餐饮、娱乐等服务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噪声进行特别控制。建议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三十米。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6.5 严格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1)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不断加快、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加剧的趋势,特别是临路居民反映十分强烈。借鉴江苏、天津、北京等省、市的经验,建议: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立体绿化等生态隔离带以及安装隔声门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
(2)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房产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严重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促使其慎重购房,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慎重选址开发。?
6.6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建筑施工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噪声源,尤其是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很大。借鉴江苏、北京等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将限制施工的时段和程序。建议: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在二十四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三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允许环境噪声值、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范围、连续作业的具体时间、审批文号以及施工作业情况向附近居民公告。?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4
关键词: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2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勇,滕春芝.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及防治对策[J].广东科技,2009(07).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5
【关键词】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1.噪声污染成因
1.1交通对城市的噪声污染
城市市区道路中的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我国城市噪声污染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车量是影响交通噪声的首要基本因素。随着汽车数量增加其流量也逐步增加,噪声声源的逐步增多,交通噪声声量和累积百分统计声级呈明显上升趋势,但是当车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噪声就基本保持在不变的程度上了,其中统计的各项参数的标准偏差会变小,交通所造成的噪声起伏也会随之减小。汽车噪声的频率大小与车速也有关,会随车速而增加,高频率噪声增加幅度大于低频率噪声。在同一速度下,变速器处于抵挡,交通噪声会越大,因为低挡位发动机的转速高噪声大。城市道路车速一般情况不会太快,在同等件下,车辆拥挤时变速器所处挡位低,并且不时要加速运动,所以比车辆流畅时交通噪声要高一点。
1.2公路施工对城市的噪声污染
公路施工对环境影响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公路施工的生态化建设已经成为消除噪声的重要研究课题。公路施工噪声破坏了公路沿线的环境,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另外,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很多的高速道路系统在大城市和城郊结合部快速延伸及扩展,例如快速公路、高架道路、地铁、轻轨道路等等,而且,城市交通正在向高等级、高速度等现代化方向发展。公路的发展带来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使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具有强度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已逐渐成为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也成为环境噪声控制的难点。另外,建筑施工对环境噪声也产生一定到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3建筑对城市的噪声污染
部分建筑工地未取得相关部门的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在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段和地点进行浇灌水泥、风炮钻孔、打地基、锯模板以及装卸作业或者持有某部分的审批手续而进行其他部分的施工作业,这些施工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2.噪声污染的危害
2.1噪声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噪声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容易产生疲劳,致使工作效率下降。噪声也会导致多梦、易惊醒、睡眠质量下降等。
2.2噪声能诱发疾病
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严重的可能使人耳完全失去听力。噪声会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甚至精神错乱,噪声也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紊乱。此外,噪声对视觉器官、内分泌机能及胎儿的正常发育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儿童的危害就更大了,严重的可导致智力发育降低20%以上。严格的讲,噪声就是慢性毒药,所以治理噪声污染刻不容缓。
2.3噪声对动植物的影响
噪声能使植物产生影响,使植物过早凋谢,使动物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强噪声会引起动物死亡。鸟类在噪声中会出现羽毛脱落,影响产卵率等。
3.对城市环境噪声综合防治方面的思考
3.1交通噪声污染
所有汽车全部换成低音喇叭,在主要路段禁止鸣笛,环保部门与交警配合,做好日常监督,让交通噪声得到良好的控制,为全面改善声环境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3.2工业噪声污染源,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把防治工业噪声污染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来抓,每年有计划的集中一定的环保资金,加上企业自筹资金,安排一批工业噪声治理项目并将一些噪声严重扰民的项目纳入噪声限期治理项目。同时监理部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具体的指导,使一些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逐年得到改善。
3.3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建筑项目要在环保部门办理了申报登记,并按照施工噪声的有关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3.4检查和监督相结合
将突击性的检查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解决量大面广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各环保局在实行经常性的管理的同时,组织5~7次的联合大检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等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3.5加强城市绿化,搞好植树造林
种植绿化林带,由于植物叶片能反射和消耗噪声,因此树木及植物形成的绿化带,能有效降低噪声大小,选择合适树种、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宽度,可以达到吸纳声波,降低噪声的作用。
3.6宣传教育,强化噪声管理
强化噪声管理,加大环境噪声消除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观,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培养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并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人员素质,使其成为噪声防治工作的主力军。
4.总结
工业生产的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噪声污染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世界环境危害之一。噪声污染有多种来源和各种分类,有很多不同于其他环境污染的特点。噪声的科学防治应该从声学系统出发,综合实践考虑,寻求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方案。只有采取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噪声污染是可以控制的。
噪声已经无时无刻的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期待生活在没有噪声干扰的安静环境中,但完全没有噪声是不现实的。人们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把噪声影响降到对人无害或对脑力活动和休息不致干扰的较低程度,还应加大环境噪声消除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观,关心身边的环境,真正创造—个安静、适宜人居的环境。 [科]
【参考文献】
[1]刘绍武.加强环境噪声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环境[J].中国环境管理丛书,2006,09(30).
[2]刘瑞雪.公路施工中的噪声污染与防治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0,07(25).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范文6
一、高度重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