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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价值链;企业环境成本控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进步中,从基于价值链的成本控制因素进行分析,通过产业链管理理念的融合,构建完善的价值链体系,形成针对性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办法,给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必要帮助。以下主要从企业环境成本控制问题进行简单探究,旨在促进企业价值链体系建设的发展。
一、界定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对象
从企业的管理行为进行分析,探究企业生产消耗的生产要素,结合主要的成本问题进行有效控制。这些简单的问题往往会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忽略,那么在实现企业环境成本的管理问题时,必须结合有效的环境因素进行思考,探究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环境成本带来的损耗,以及维持正常的环境因素所付出的资金。如果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付出这些责任,那么就应该在其应该履行的任务基础上,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相互协调作用,或者按照国家经营管理条例,不断融合企业产品经营理念问题,或者按照不同成本资源的损耗,结合国家环保政策,来确认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按照环境保护成本的损耗来减少资源的浪费。在此基础上有效降低成本的损耗,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绿色生态环境的发展。通过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所在,进行有效产品经营管理理念的改善,减少其他问题给环境成本管理带来的影响,避免界定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对象意外的其他因素造成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产生问题。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涵盖多个方面,为实现整体环境成本的控制,可以将环境成本划分为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两种。通过不同损耗关系来进行协调控制,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因素,并结合有效的环境责任制度,处理企业环境责任问题。面向环境成本的维护工作,应尽量以可控性的成本损耗为主,减少环境问题带来的支出。环境故障在企业履行正常的环保资源控制下,对资源的能效损耗以及环境故障时,造成的意外故障损耗都和环境成本的管理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如果发生这些不必要的成本损耗,则将其归类为环境能效的降级。如果某些环境成本控制中出现问题,那么就应该结合必要的成本归类情况,将其划分为有明显趋势的利益相关环境问题,给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切实有效保证明显的能源归类,实现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确定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切入点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情况除了要通过有效的报告问题进行整合,还应该考虑到环境处理的相关因素,来获取更大的利润。通过最低的环境成本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讲非常重要,也是企业高层管理者对预期工作的目标要求。通过环境成本的保护要素,进行整体环境成本管理的综合规划,带动经济效益的提升,给企业环境成本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结合环境成本的效益,优化有关利益结构的调整,促进企业有关的产品经营理念和环境保护工作相互结合,从整体上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获取效益的最大化。并且要在企业追求更高的经营管理办法,实现成本规划的效益时,通过协调企业管理对策,来获取更高的利益。但是如何通过判断企业环境成本要素来实现经营管理的效益最大化,推动企业追求有关利益的关系。企业的经营管理举动与环境成本控制因素来讲息息相关,通过协调必然的管理行为,就能实现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为充分调动企业建设的价值链,就应该认真分析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协调,来促进价值链体系的构建。实现企业产品经营的有效管理。在价值链体系的构建中,为达到良好的企业管理行为,就应该结合环境成本控制工作,通过更加完善的价值链体系来找到基本工作的完整切入点,完善价值观念,促进环境成本管理工作的提升。
三、构建基于价值链的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模式
通过有效的价值链体系的构建,完善成本管理办法,建立以传统管理经验为基础的产业链结构。现代社会的主体观念是建立以环境成本管理办法为基础的规划政策,面向更多的经济管理模式,形成环境保护工作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相互协调。立足于当前形势,积极协调产业链结构,降低环境成本管理工作带来的负担。通过价值链来建设企业环境成本控制要素,尽量将有效的成本管理办法融合到价值体系中。立足于当前形势,满足环境价值工程的有关思考问题,将环境成本的评估工作进行整合,给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结合价值链体系的不同阶段,保护利益有关单位,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中有效成本的核算。通过价值链体系来构建产业来完善正确的服务体系,结合部分环节来构建完整的服务机制,形成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通常我们可以发现,在实现企业价值观念以及更多管理办法实现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管理办法,来促进企业价值链管理的研发工作实现,促进研发行为的构建,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价值观念体系的评估,来通过不同环节实现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环境成本控制问题的研究。在有效的生产环节和环境评估工作中,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环境成本运算是当前环境成本控制的框架结构。
四、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要点
第一,为在企业的工作管理中实现有效的研发工作,就必须结合成本质量的管理,协调不同环节环境结构体系的有效控制,改善产品包装结构,尽量使其无害化。通过某些废弃物品的研发,来进行有效资源环境成本的有效控制,积极促进环境成本的协调工作,来实现企业效益的均衡,平衡多种框架体系和成本管理结构之间的关系,促进利益的有效平衡。积极保障环境成本的评估工作,来降低环境故障和成本的控制方面。探究更为合理的管理办法,通过更为规范的技术手段来促进环境质量的评估工作。改变生产成本和利益的研发工作,通过企业不同环节的协调控制来让成本满足支撑的框架结构。第二,在进行不同生产环节下产品质量的评估时,必须能够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通过改变不同的环境材料结构,满足当前工作生产的要求,通过合理利用环境的保护工作,实现成本的可持续管理。综合环境生产之间的联系,在能源结构的有效利用中,调整环境保护工作下价值链的扩展方向。第三,在实现价值链体系的营销步骤中,利用环境质量的工作,重点在于建立完整的保护机制,通过良好的绿色营销理念,来进行销售服务工作的有效宣传。通过产品质量的管理,来协调环境营销保护工作,将更多的环境要求归纳到设计为主体的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中。融合基于价值链结构为主体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工作,实现有效的分析,通过包装、运输、售卖等手段来实现环境成本的评估。结合有效的价值链体系利用,在平衡不同观点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降低企业的产业链成本,来达到更加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通过协调各种服务的关系将环境成本因素进行归纳。
五、结束语
总的来讲,在基于价值链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工作中,为根据有效的研发成本,进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结合价值链体系来完善环境故障的检测,协调不同环节的经营成本观念,来减少环境成本控制工作中的不足。提升环境问题在企业价值链中所占的比重,尽量降低环境的评估成本,保证价值链中的环境成本控制达到预定的标准。让企业的价值链体系达到不同环节下企业成本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高利娟,敬采云.基于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J].商业会计,2016(02):25-28.
[2]岑磊.基于价值链的企业成本控制优化分析[J].商业时代,2012(27):86-87.
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质量奖、效益工资和相关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工资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工资,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资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工资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相加,其和为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工资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工资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工资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工资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工资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工资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岗位的工资级别标准见工资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资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工资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工资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与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工资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员工工资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资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工资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法定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慰唁假病假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工资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发放质量奖、效益工资及其他奖项。新晨
第五章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3
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在餐饮、服装、商业服务(如快递)等行业中获得广泛运用。目前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框架主要基于以下现行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2月6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2日的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以及商务部于2012年2月23日的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本文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有关实践,对我国现行特许经营法律框架进行简要分析。
明确特许经营概念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可见特许经营实质上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是民事行为,因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由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确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界定是特许人不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而且必须是“企业”,该等“企业”应当包括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型企业。但是对于被特许人则无强制性要求,仅为“经营者”即可,即企业和个人均应可以成为被特许人。
商业特许经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虽然在名称上很接近,但实际上大相径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该制度主要运用于供水、供气等涉及公共日常生活的事业,带有一定程度的行政行为的性质,而非完全意义上的民事行为。
如何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可见对于商业特许经营,国家实行的是备案制,而非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
新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特许人应该在其从事特许经营业时,即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备案。但是在此期间,特许人可能已经签订了多份特许经营合同。对于备案以后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该在签订之日起30内,作为变更事项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变更。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制度是特许人备案而非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且可以向通过备案的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
实践中,特许人未能及时备案也不必然会被法院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8号”判决中即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具备备案等规定,系行政管理性规定,违反规定将导致行政责任的产生,并不影响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该案许人虽未按条例规定备案,但特许经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即特许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信息披露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新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人须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之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规定的信息,包括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向被特许人提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相对而言,新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理由在于,在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且特许经营双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被特许人无法从正常途径获取足够的关于特许人的必要信息。赋予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则可保证被特许人在充分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因此信息披露也成为国际通行作法。
对于特许人而言,由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大部分均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而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则特许人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特许人需要通过完善的安排保护其商业秘密,并在合同文件中制定保密条款或直接签署保密协议。
然而,由于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前即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因此特许人将面临被特许人为获取特许人商业秘密而进行恶意磋商的风险,即被特许人本无加盟之意,但假借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名义套取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之后以任何借口拒绝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实践中,为防范该等风险,特许人可以要求被特许人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即在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前,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且该等定金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之后返还,若因被特许人原因未签署合同,则特许人可扣留定金。双方可以约定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以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签署和特许人收到定金为前提条件。
除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前及其履行过程中须注意保密外,为有效保护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还须承担保密义务。在此情形下,除可在保密协议中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内(如两年),被特许人仍须承担保密义务外,仍然可以要求被特许人缴纳相应定金或押金等。
实际上,对于被特许人的保密义务,新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增加了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和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然而,对于特许人而言,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更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且更具有操作性。
知识产权
从本质上说,特许经营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被特许人资本的结合,特许人的知识产权是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基石。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可见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将特许经营关系视为一种知识产权关系。
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其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诀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专利权等项权利。知识产权对于经营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授予知识产权的特许人而言,除通过法律规定保护合法权益外,而是应该直接在相关合同中制定相应条款。
对于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的最大问题是容易制造出竞争者,尤其是准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实践中部分恶意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技术诀窍等后,很可能“创造”出另一种类似的新产品或服务,从而脱离特许人而独立经营,直接与特许人进行竞争。而该新产品或服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复制自特许人的产品。为避免此情形的发生,特许人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外,还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如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特许经营期间及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如五年,具体可根据行业特性决定)内,被特许人不得从事与特许人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
责任承担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责任承担实际上包括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两层含义,对内责任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基于特许经营关系而发生的相互关系,对外责任则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于第三方即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内部责任而言,双方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详细约定,就外部责任而言,则相对复杂。
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4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据不同的发包模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采用项目总承包发包的,有交钥匙合同2(Turnkey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合同(EPC合同)和设计-施工合同(DB合同)等。若采用设计、招标和施工相分离的发包模式(DBB模式)的,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的主要作用有:(1)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2)合同确定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3)合同给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活动准则;(4)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5)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各建设参与方行动的重要手段。
成本管理
总体上可以分成项目成本预测、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与考核。但是目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现状,大都是部分成本管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成本管理,还存在诸多成本、费用支出的不合理性,还有很多的缺陷和漏洞。这就要求我们在项目经营管理中要着重加强成本管理,在成本控制上体现精益化。
结算管理
项目要以项目经理为首,牵头搞项目索赔补偿策划,并及时成立索赔补偿小组,以经营管理人员牵头组织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以“盯住不放,抓住成效”的思想跟踪索赔补偿,阶段性过程解决,不能留到最后解决,留到最后解决难度会增加很大,甚至解决不了。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要认真研究推敲补偿单价构成和合同条款解释。对于业主工程款拖延不结或缓结、不及时签证、不及时处理补偿和索赔的项目,项目部要搞策划与业主理性博弈,促使业主及时结算,减少亏损,资金尽快回收。
分包管理
严格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规避商业风险,提高配置社会资源的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要从源头上抓起,用制度来管理、规范、约束人和事。严格分包申请、审批程序,避免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项目管理漏洞,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不仅要管理好分包队伍,同时要把培养优秀的协作队伍作为项目管理转型的升级手段,通过社会资源配置、以减少项目资源的投入,降低成本、转移经营风险、实现合作共赢。二是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控制程序进行分包结算,结算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结算程序权限报批。严控长期不结算,向分包商预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坚持每月必须先结算,再支付的原则,避免分包合同结算的风险。
沟通管理
作为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要有容人之量,实际经营项目就是经营人心。项目经营人员要全心全意、尽职尽责,要把责任感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要做到工作不因我而积压,任务不因我而耽搁,差错不因我而发生,公司形象不因我而受影响。组织沟通是指组织之间的信息传递。在项目经营管理中,要科学地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经营运行过程,就必须进行有效地信息沟通。良好地信息沟通,可以促进项目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改善。
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5
为了加强上京镇镇属企业财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用好自有资金,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我镇的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议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企业收入管理办法
各企业应当按月上缴镇政府的各项资金,参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全额上缴至镇财政所专户。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需要按照序时进度上缴承包费;其他企业应按月将实际收入数及时上缴。严禁企业擅自截留、滞留、挪用。
企业费用管理办法
①企业管理费用按实际需要列支安排支出的企业,应当在每月初应填写支出预算表,由企业主管签字、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拨付资金。根据当月实际费用支出的情况结余或超支部分结转下月。
②企业管理费用实行包干与奖惩责任制,包干基数由镇政府在年初确定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责任目标时下达。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镇政府年初核定的包干基数及其支出结构执行,除特殊情况需审批追加外,年度一般不作调整。对节约部分,可申请转入职工奖劢基金,由企业负责人支配;对超支部分,从年度对该企业的考核奖中扣回。在没有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情况下,实行企业预算申报制度。
企业资金审批办法
经营性资金支出由企业负责人审批;非经营性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单笔资金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超过5000元的支出事项,应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严控制对外捐赠、赞助等非常支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财务监督与检查办法
镇财政所应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收入完成情况、资金上缴情况、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分别于每年的7月、次年的第一季度对企业半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等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告镇党委政府。
日常经营管理办法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辖区百姓用药(械)安全、有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诚信度。
二、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药师(执业药师)应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紧急避孕等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药品。禁止销售品、第一类、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国家规定不能零售的药品。
三、加强兼营非药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必须单独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柜),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抵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良行为;对无“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而在其说明书、标签上标示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企业要严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关,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无证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特别是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五、加强药械广告宣传管理。
企业负责人要向药械广告的经销商查验相关广告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得在企业营业场所摆放(张贴)。企业应当合理、正确介绍药械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范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