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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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1

下面以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为例,从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方面介绍一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安全目标

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杜绝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从业人员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制度保证、经济保证4个方面建立保证体系,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并确立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班组长为各级安全管理组织的第一责任人,上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和控制体系,该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了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一批高素质人员,为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见图1)。

公司设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督管理权和安全奖罚权。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总监、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专职安全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建立起一支能够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

3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公司从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事故报告、劳保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细则、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安全质量稽查办法、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办法、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等,强力推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生产实绩与项目领导班子的位子、票子挂钩考核,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传递落实。

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措施是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安全措施的制定要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不利条件,并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遵照有关规定,全面具体地将其贯穿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随着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而加以落实,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保护了自己和他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轻安全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促进了经济效益。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详细制定通信信号、电气化区段、电力牵引等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挖断电缆(光缆)、防高空坠落、防感应电击伤、防轨道短路、防料具侵限挡道影响行车、防人身伤害为安全防范重点,强化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志,全面规划工地布置,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开挖的基坑以及电缆沟,要及时回填。

按照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及时为员工配置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可视性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针对季节特点,及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调整现场作息时间,做好员工防暑、防寒和饮食卫生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预警公告,提出人身安全防范要求,保证员工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2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不足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3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依据

备注

1

省应急厅

对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2014年8月31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 第二款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五条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调查组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省应急厅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修改)第四条第五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

省应急厅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

省应急厅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省应急厅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6

省应急厅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

省应急厅

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8

省应急厅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9

省应急厅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实施)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规章】《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2015年3月23日修正,2015年7月1日实行)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修正)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10

省应急厅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11

省应急厅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执法类

【法律】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0日修订)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12

省应急厅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市场监管执法类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4

记 者(以下简称“记”):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曾制定出台过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政策,这次《办法》是何背景,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李书清(以下简称“李”):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这些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在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和完善,企业对此呼声较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统一的《办法》,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同时废止。

记: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李: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有: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具体情况在《办法》中已作了详细规定。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

记:扩大适用范围后,新《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李:《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记:《办法》对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规定了不同提取标准。那么,混业经营的企业如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记:《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李: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按照税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使用时税前扣除,提取时不扣除。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足额提取,按规定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记:在督促落实《办法》方面,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哪些措施?

李: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督促《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将政策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5

今年1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为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等十多个配套法规、规章。据悉,此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数十个法规、规章早就开始实施。

但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些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其中一次死亡10到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3天就有――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20天一起。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亿元。

以前我们常常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制约,但今天我们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事故仍然频频发生。频发的安全事故是在挑战权威吗?

以往,几乎每一起矿难发生之后,人们都会很自然地猜测,那些只求牟取暴利而全然不管矿工死活的黑心矿主,与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甚至当地主要领导之间,十有八九存在着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利益关系。但在山西8月份发生的这三起重大矿难中,至今尚未发现矿方与当地有关部门或领导之间存在类似的问题。而且,这三个发生事故的煤矿都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合法矿井。但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正规军”违法生产,出了问题,其性质要比“杂牌军”严重得多;矿难背后如果没有“猫腻”,有时反而更让人惊讶而且痛心,也更显示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之极端迫切。

《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遇到层层阻力,硬不起来,监督流于形式,从而令人对一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都失去信心。比如,前些天发生的新华社记者采访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而被殴打致伤事件中,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居然冷眼旁观。还有,陕西某电力企业明明知道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却对多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置若罔闻。对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似乎也是奈何不得,久拖未决。这一切都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们最应该、也最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部门都软弱无力、无计可施或者毫无作为,那么法律的权威和应该得到的尊重还能靠谁去维护呢?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务队 安全目标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与分公司经理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逐级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安全第一责任人身上。在项目劳务管理中,所有工程项目都与劳务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以后,方准许操作。使公司上下切实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有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建章立制,实行制度管理

总工制定安全工作规划,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奖罚都做了具体规定,把安全工作的管理、考核、奖罚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联系在一起,使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了各部门从总经理到操作人员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总工、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和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责任。施工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JGJ59―2011标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等规定。

三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制定目标:公司总工确定本公司一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及负伤频率:项目部根据公司目标管理要求确定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负伤频率。目标制定应体现针对性、可行性及数量等,目标一经确定,公司与安全质量环保部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分别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合同须双方签定后生效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工作规划,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四、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利用过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几事故损失对 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

新入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为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所有教育内容均应记录在职工教育档案中。由项目部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管。

五、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活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有完整的、真实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系统,项目部应建立门卫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宿舍卫生制度,明显的划分了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的场地,施工现场道路通畅,进行绿化布置,排水设施设置得当,水电线路齐全,机具设备良好,使用合理,并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标志。建立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及施工不扰民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两图。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现场应按照平面图每个工地的文明施工程序反映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文明工地是公司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表现 。

六、实行安全生产检查细化原则,注重安全隐患治理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中,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生产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在作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以,五规范,二标准为依据,以五大伤害为重点,每次检查以分公司或项目为单位进行总结,讲评,当场指出项目上存在的不足和提出改进的措施,起到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协调会,会上除进行生产协调外,还研究和探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在对项目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是,明确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重点,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消除“五大伤害“做好安全施工的基础工作。

七、严格实行安全检查奖罚制度,切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环保部应根据形式,检查内容建立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依据。制定经常性、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检查制度。制度制度中要规定检查内容,既查事项、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项目部应进行整改,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交整改意见,检查单位应派人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并制定严格的 奖罚办法。

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

2、公司级检查有巡检、月检、专项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等多种形式。

3、隐患整改报告书要有具体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措施要具体。

4、检查记录可采用“评分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