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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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研究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1

(一)网络保险市场起步早、发展迅猛

1.萌芽阶段。1993—1995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萌芽阶段,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开拓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先进的网络技术、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一时期,很多保险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但仅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独立于传统保险机构的网站In-sWeb创立,同时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

2.起步阶段。1996—1999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起步阶段,各项业务都得到了迅猛发展。1997年初,美国81%的保险公司至少拥有一个网址,其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为0.39亿美元。1998年,美国86%的保险公司已在互联网上其保险产品相关信息,61%的网站提供商地址查询服务,43%的保险公司把网络保险业务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美国互联网保险费收入迅速增长到1.55亿元,较1997年增长了197%,翻了近两番。

3.发展阶段。2000—2008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2000年《电子签名法案》的出台,美国保险公司开始积极发展网上直接销售的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之保费收入也因此迅速达到总保费收入的0.2%。2001年,美国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美元,其中来自汽车保险的网络保险费就有8.5亿美元。2003年,美国网络保险的保费收入达47亿美元,增长速度超过270%。2005年,通过互联网销售车险的保单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阶段。2009年至今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成熟阶段。近年来,美国网络保险的市场份额呈现直线上升态势。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户使用互联网渠道了解和选择保险服务,不少保险险种的网销交易额已超过市场总额的30%。2010年,美国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的网上销售额已达到84亿美元,大约占市场份额的4%。目前,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保险业务,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网站的影响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报告预测,数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场份额将达到140亿美元,增长率超过10%,并将大大增加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盈利空间。

(二)网络保险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随着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其经营模式也逐渐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截止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拥有一个、甚至多个自己的保险网站。主要进行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的宣传、为客户提供联系方式,拓展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少数网站仅提供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而大多数网站还提品销售,可以分为表1中的两种具体类型。产品销售型公司的网站既帮助公司降低了营销成本,又方便了客户投保。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复杂型产品采用线上咨询、线下投保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使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前景更加诱人。

2.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一般仅提供自己的保险产品,随着消费者对不同保险公司产品对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应运而生。第三方网络保险超市提供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且提品筛选、对比功能,客户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了解几个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并进行详细比较,在最短时间内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产品。这种营销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选择权。下表2就是目前美国第三方保险网站的三种类型及其运营机理。

3.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随着保险理财产品的大量涌现,越来越多的人把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互联网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为顾客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客户可以享受到集投资、信贷、结算、储蓄、保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例如,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通常汇集储蓄国债、理财产品、电子银行、信托、黄金、房产房贷、外汇、保险、基金等多领域的各种产品和信息。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在证券经纪公司、银行的网站上直接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监管体制

(一)美国保险(含网络保险)的监管体制

美国采用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模式,实行州和联邦政府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联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国保险监督协调者的角色,保险业的立法管辖权由州政府具体掌握。每个州的政府机构都设有保险监管局,局长作为保险监督官负责本州保险市场的监管事项。美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保险市场监管。美国的早期警戒系统通过检测保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提早发现需要重点监管的保险公司,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同时,赋予民间保险组织和服务机构部分监管职能,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保险监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网络保险是传统保险和信息网络融合发展的产物。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蕴含的风险更广泛、复杂,不仅包括传统保险行业的各种风险,而且涉及到互联网技术方面的风险。其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本身的缺陷、故障风险。比如,TCP/IP协议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马对计算机的攻击;互联网通讯系统的开放形式;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这些很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客户认证风险。这主要由于非实名制的客户认证方式,不能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三是网络保险的软、硬件系统如果来自国外,也可能威胁网络保险的整体安全。因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比传统保险市场监管涉及面更广,包括保险实务监管和网络技术系统安全监管。网络保险市场监管也更为困难,既要借鉴传统保险监管的相关经验,又要注重适当创新,以便给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保险监管宽松而谨慎,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美国保险监管局一直采用宽松谨慎的网络保险监管政策。一方面重视网络保险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维护网络保险平台的稳健经营以及保险客户的隐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保险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监管局不仅不干预网络保险的发展,而且还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整体经营环境的同时,努力使原有的保险监管规则尽量适用于网络保险市场。监管部门还大力修订、不断补充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消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法规短板,确保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二)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监督功能,提高了监管效率

美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维护了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标准协会(IM-SA)是由美国寿险协会创建且独立运营的行业自律类机构,这个完全自愿的组织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满足监管要求和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事实上,政府考虑出台很多强制性政策规定时,都结合了该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美国保险学会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条网络监管规则,主要目标是开放市场、促进竞争、维护系统的完整性、保证监管效率。

(三)完备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美国最初的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规定最低资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国保险业1970年代曾出现偿付危机,此后各州更加重视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最终形成了一个由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追踪系统(FAST)、风险资本(RBS)监管要求和现金流测试(CFT)组成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包括网络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业务进行科学监管,目的是保证市场的稳定。下表为监管部门基于RBC的具体值划分的四个监管层次,以及对应的监管措施。

(四)健全的电子商务环境,促进了网络保险的有效监管

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环境,美国做了积极探索。1993年公布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6年修订了《统一商法典》;1997年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法案》;2000年,国会正式批准《电子签名法案》。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助于合理解决网络保险的法制问题和安全技术问题,也为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启示

美国政府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适度审慎的监管为原则,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监管机制,更新监管技术,确保了对网络保险实施有效监管。面对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我国应积极学习美国的监管经验,积极为网络保险发展“保驾护航”。

(一)不断完善网络保险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规、标准统一的技术、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健全的电子交易以及安全认证立法,为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技术环境,加速了网络保险的普及。在相关法律实施上,美国规定了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权限和范围,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要对非法网络保险交易进行跟踪和调查。相反,中国有关网络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很少,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推动网络保险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以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尽快完善国内信用体系,支持网络保险监管

美国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强大支撑,金融市场立法充分保障了违规惩罚、信息公平、信用等级评价等。此外,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统一评价,这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实施。而我国信用管理体制落后、监管部门能力不足,网络保险业务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又大,导致网络保险的监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组织推动、加大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

(三)坚持宽松审慎原则,确保网络保险监管的灵活性

“不阻碍限制网络保险的发展”是美国网络保险监管的前提,坚持以“适度监管”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会给网络保险市场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缚。此外,美国设立网络保险市场准入标准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监管效率,而非为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我国建立网络保险监管体系也应坚持“宽松审慎”的原则,监管规定不宜过细,重点监管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其余以市场调节为主。

(四)突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督,提高网络保险监管效率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2

关键词:网民规模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 网民覆盖人数比例 市场占有率 回归分析

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显现;电商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逐年增长使得电商主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由此“十二五”规划把发展电子商务列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作为政府,如何在既有经济技术条件下促进消费,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是经济问题研究的重点,也是政府决策的核心问题;电商企业是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主力军,提升电商企业的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就是提升整个国家的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作为电商企业,如何科学预测电商网络零售市场容量,分析自身市场地位,制定市场发展的合理决策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学科相关理论知识,我们知道网民规模的增长有助于促进网络零售交易额的增长,企业网站点击率的提升有助于企业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但具体量化关系缺乏解释。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和电商企业市场占有率两个角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测和决策模型,明确了各经济指标之间的量化关系,对政府和电商企业的科学合理决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任丽丽、陆秋君(2013)在基于模糊线性回归的电子商务交易额预测中基于Coppi等的研究,对电子商务交易额数据为因变量进行预测,选取对电子商务交易额影响较显著的网民数、CN域名数、网站数、国际出口带宽四个指标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从清晰输入、模糊输出角度出发,讨论回归模型的结构,考察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拟合预测。李荣霞(2006)在网络环境对我国电子商务影响的定量分析中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对网民数和电子商务交易额之间建立了统计模型。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关于网民规模与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市场占有率与电商平台网民覆盖的比例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的范畴,并没有对其进行量化实证研究,本文利用回归分析对以上两种关系做了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量化和考证了各个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印证了经济理论的科学性。

网络零售概述

(一)网络零售的定义

网上零售是企业或个体指借助B2C网站或C2C平台向个人或家庭提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网络零售包括所有针对终端顾客的电子商务活动,这里的顾客主要指普通的个人或普通的家庭,并不包括生产性顾客(谢人强、田娴,2010),所以可以认为网络零售就是指借助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零售商品或服务(李永发,2013)。

(二)网络零售市场相关理论基础

基于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可以知道,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受网民规模以及购物网民规模的影响,同时也与企业的市场规模有关。网络规模增大,购物网民规模也会增大,网络零售市场的规模就会变大;同时在电商企业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各个电商企业的网络零售规模增大,整个社会的网络零售规模也会随之增大,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的零售总额也会变大。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些理论描述的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利用回归分析法对上述经济变量进行进一步分析。

我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发展现状

(一)网络零售规模逐年增加

根据表1数据,2012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万亿元,2013年达1.9万亿元,同比增长46.2%。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逐年增长。剔除掉2007年以前的不平稳数据,以2007年作为基年即自变量时间x=1,用Excel做简单回归分析得到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随时间变化的二次方程为:y=0.0525x2- 0.1281x+0.1502,R2=0.997,拟合度较好,根据方程推测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2.48万亿。

(二)网络购物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逐年增加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是衡量电商企业对消费促进作用的重要指标。根据表1数据显示,2005-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即网络购物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随时间逐年增长,用Excel软件进行简单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增长关系方程:y=0.0013x2- 0.003x+0.0038,拟合度R2= 0.9973,拟合较好,y代表网络购物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x代表时间年,以2005年为基年即第一年,后续年份按照自然数顺序逐次类推。可见电商对社会消费的促进作用逐年增强。

(三)网络零售交易额与购物网民规模相关分析

通过Excel软件对表1中2005-2013年购物网民规模与网络零售交易额数据绘制直方图。从图1可以看出,购物网民规模与网络零售交易额之间存在线性相关性。

分别建立它们的变量,令y=网络零售交易额(万亿),x=购物网民规模(亿人),用Spss20.0首先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两变量之间的Pearson Correlation为0.972,sig为0.000,显然相关。进行曲线回归分析:通过幂函数回归分析,发现其R2为 0.995,非常接近于1,拟合度较好,方差sig为0.000。各估计参数显著性如表2所示,各项分析指标满足回归分析要求。

根据表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与网民规模之间的关系可用方程:lny= ln0.21+ 2.006 lnx,其方程曲线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发现网络交易规模的增长要远快于网民规模,网民规模的增长对促进网络零售交易规模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一)网民人数和网络购物人数逐年增长

1.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根据表1数据,2005-2013年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举措的推进和城市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互联网普及率(网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网民规模也逐年增长。 2013年我国网民规模617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了45.4%。

因为表1中2009年以前的网民发展趋势不平稳,所以剔除掉,用Excel对2009-2013年的数据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得出网民规模的预测方程:y = -316.71x2 + 7638.9x + 31287,拟合度R2 = 0.9988,拟合较好,y代表网民规模,x代表时间年,以2009年为基年即第一年,后续年份按照自然数顺序逐次类推预计2014年我国网民人数约65719万人。

2.网络购物用户规模逐年攀升。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应用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快捷方便、不受地域限制,选择范围广,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入人心,加之支付、物流等网络购物环境日趋完善与成熟和电子商务企业众多的促销活动的吸引,网络购物已深入千家万户,成为万千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首选消费方式,网购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属,越来越多的大龄网民也加入到了网络购物这个大群体中。

根据表1数据显示,我国网络使用率(网络购物的人数占总网民人数的比率)逐年上升,2013年达到了48.9%,相比2012年增长6个百分点。购物网民数量达到了30189万人,这表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动力基础网络购物用户规模正在不断壮大。

(二)网民规模与网络购物人数的相关性分析

用Excel软件对表1中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和网民规模数据绘制直方图,如图3所示。可看出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和网民规模之间存在相关性。设变量Y代表网络年购物人数(万人),变量X代表年网民人数(万人),用spss20.0进行相关性分析,两者之间的Pearson Correlation为0.967,sig为0.000,相关性较为显著。通过二次曲线回归分析发现其R2为0.998,非常接近于1,sig为0.000,拟合度比较高。所以选择了该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分析结果,其方程为:

Y=4091.497-0.197X+ 0.000009906X2

用spss20.0绘制的该模型方程图,如图4所示。从图4可看出,该方程的拟合情况较好。证明该模型方程可大致反映网络购物用户和网民规模之间的关系,可见随着网民规模的增加,网络购物用户的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B2C企业网络零售市场占有率与电商平台相关性分析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交易规模达6500亿元,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的比重达到35.1%,较2012年的29.6%增长了5.5个百分点。从增速来看,B2C市场增长迅猛,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B2C市场增长68.4%,远高于C2C市场30.9%的增速。随着竞争的加剧,个人网商在质量、服务、信誉方面的缺陷,将会使其市场份额逐渐降低,甚至淘汰出局,加之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将会加入B2C电商群体的行列,B2C市场将继续成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主要推动力。预计到2017年,B2C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中的比重将超过C2C,达到52.4%(张向丽,2014)。

可见电商企业市场零售额是整个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的主力,研究B2C电商企业市场零售额对研究整个电商市场具有指导意义,根据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获得表4 的数据。用Excel绘制相关数据折线图,如图5所示。

从图5发现B2C购物网站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与总覆盖人数比例和日均覆盖人数比例呈线性相关状态,建立它们对应的变量,根据spss20.0进行Pearson Correlation分析,B2C企业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与总覆盖人数比例以及日均覆盖人数比例的相关性数据分别为:0.978、0.971.显著性均为0.000,可见变量之间明显相关,结合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与总覆盖人数比例之间的关系如表5所示。

根据回归分析结果,sig值都小于0.05,所以满足模型方程:

B2C企业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 0.779*网站总覆盖人数比例-0.133

另外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与日均覆盖人数比例之间的关系因常数项T值显著性检验sig=0.451,大于0.05,不能通过而被放弃,这点与前面的相关性分析结果相对应。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与总覆盖人数比例之间呈正相关关系,B2C电商要尽可能通过各种方法提高购物网站总覆盖人数比例才能提高网络购物交易市场份额占比。B2C电商的用户占有率决定了其市场占有率。

预测模型总结及相关建议

(一)预测模型总结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得出如下三个主要经济模型:

模型一:lny= ln0.21+2.006 lnx

{y=网络零售交易额(万亿),x=购物网民规模(亿人)}

模型二:Y=4091.497-0.197X+ 0.000009906X2

{Y=购物网民规模(万人),X=网民规模(万人)}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3

    截止到11月,2007年度累计的广告市场价值估算已接近84亿元。

    11月份,网络广告投放市场呈现出稳步增长和异彩纷呈的状况:主要类型的行业广告投放依旧保持领头羊的市场地位,并且有稳步增长的趋势;以往投放相对较少的广告行业类型在本月呈现出增长势头。

    汽车类和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广告仍然是网络广告投放的二大主要类型的行业广告。相比前二个月,汽车类的广告在经过了10月份的小幅回落后,在本月内又开始了新的增长态势。

    快速消费品类的广告经过夏秋季节变换的投放缩减后,在10月、11月都呈现出了稳步增长,并占据整体市场10%的份额、投放力度排名第三位的态势。快速消费品类广告在本月内的提升以无酒精饮料的投放力度的加大为主要带动力量,其中以汇源、娃哈哈和露露的提升力度最为显着。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4

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网上教学 反思 探究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国家赔偿法课程的教学实践

本人从2005年9月起承担我校国家赔偿法面授课教学以及该课程的网上资源建设的任务,在授课中,贯彻学员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的教育理念,坚持以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重视面授课的辅导,同时辅之以网络实时教学的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但是近年来,由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生源类型的变化——以从事非法律类职业的人员为主,涉及面极为广泛,其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践经验较往届生不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学难度;加之网络教育的发展,各级电大都不同程度地压缩了面授课辅导时间,在此情况下,及时调整教学模式,重视国家赔偿法课程网上教学活动,就成为必然。

在国家赔偿法课程网上教学实践中,笔者重视网上教学的设计和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员提供辅导和答疑,进行了不少新的尝试,该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得到一定改善。从2005年至今,共导入IP课件10讲,期末答疑视频2讲,建设网上动态文本资源60多篇;组织网上实时性答疑和讨论20多次,在课程论坛中回帖、发帖160多条,进行面授辅导30多课时,积累了一定的面授和网上教学经验。

2 国家赔偿法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学员利用网络学习的观念不强,学习目的“过于”明确,网络教学的效果难以实现。电大的学员往往是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感到专业知识缺乏、学历层次达不到要求或者期待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来到电大继续学习,自身的学习意识淡薄,面授课或缺席或不带课本不听讲,就更不要说通过网络自主学习了。

(2)学习者学习能力有待提高。网上学习要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和信息技术技能,学习者必须掌握简单的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才能够顺利完成如浏览网页、查询信息、与他人在网上交流与通信、在网上信息和参与讨论等的学习过程,而从国家赔偿法课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学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较慢,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

(3)师生交互不及时,个别化指导不到位,教师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没能在网上教学活动中得到及时解决,主要体现在教师没有密切注意网上情况,学员何时提问不知道,因而不能及时回复学员问题;有些教师回复学员问题也比较及时,但回答问题比较简单生硬。久而久之,学员对上网学习缺乏了兴趣。

(4)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缺乏多样化,实用性欠佳,教学效果不够明显。目前除提供各种教学资源外,网上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是网上答疑、讨论,而且大多是文本类型,音频、视频的相对较少;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地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网上教学活动方式较少;学员难以在远程学习中了解到自己的进步与不足;网上教学活动中,来自教师的交互信息量较多,来自学员的交互信息量较少。学员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方面不能完全体现自己个人的意愿,不能有效地吸引学员上网学习,当然就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3 国家赔偿法网络教学实践的反思——丰富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提高网上教学活动的质量

3.1 重视导学,培养和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首先,依托电大在线国家赔偿法课程论坛,分析并国家赔偿法课程及各教学单元教学目标、任务与特点、知识体系,以便学员对该课程有初步的了解,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其次,对学员进行学习方法和学习路径的引导。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学习方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国家赔偿法课程的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必要的,学员可以按照老师预先的案例库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告知学员本门课程的教学活动安排、网上资源、如何选课、如何做网上作业及如何进行网上讨论答疑等,提高学员的学习效率。

再次,布置预习的内容。为了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优势,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在每次面授课或网上教学前都事先在网上学员需要预习的内容,要求学员抽出时间预习,以便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3.2 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助学主要指为学习者自主学习过程提供的帮助,倾向于解决学习者在学习中的困难和疑问,在国家赔偿法的学习中,笔者在助学上尝试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为学员整合、优化多种网上资源。作为开放教育的网上教学资源,必须符合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要求,满足学员自主学习和个别化学习的需要。作为国家赔偿法课程的教师,为学员整合、提供适合的、优质的资源就是义不容辞的义务。笔者整合了国家赔偿法课程的资源,包括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学辅导、IP课件、视频课堂、往届试题、网络课件等九个必备栏目,学员进入国家赔偿法板块进行学习时,对自己所需学习的内容一目了然,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注重面授辅导支持服务。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级电大均不同程度地缩短了面授课的辅导时间,然而,作为电大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面授辅导课具有网络教学无法比拟的优势,教师通过面授课的辅导,能够清楚地看到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而加以具体的指导。

再次,利用网络,为学员做好答疑解惑服务。除面授辅导课上的答疑外,老师还可通过网络答疑、语音答疑、双向视频、BBS、电子邮件、QQ、手机短信和电话来实现对学员的答疑解惑,对学员学习上遇到的问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并建立学员通讯录、班级QQ群和网络同学会,以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联系,确保学员的疑难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在上述多种答疑方式中,网上答疑无疑是网上教学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这种师生实时与非实时的交互沟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学员学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别适合学员个别化学习的需要。

注:本论文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2010年度课题,项目编号:2010-ZD-05

参考文献

[1] 陈晓东,肖亚东,韩政.教育观念的转变[J].中国远程教育,2001(8):18-24.

[2]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Z].2000.5.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5

随着信息技术在高职教育应用中的飞速发展,促进高职学生专业综合知识运用和职业技能提升的网络学习共同体应运而生。它变革了高职课程教学方式和学生技能的提升方式,构建了学生进行协作学习、技能提升和发展集体智慧的高效专业环境。文章在信息化背景中,从高职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实践教学的需要出发,以“市场营销沙盘”课程为例,论述了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网络共同体的构建和应用策略。

[关键词]

高职教育;网络学习共同体;市场营销

1引言

随着新的信息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网上学习以不受时空约束,可以灵活借助信息资源构建知识而受到学生的欢迎。学生单靠个人能力以很难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借助于学习伙伴,在共同愿景的基础上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能通过协作、交流来完成专业知识建构和技能提升。[1]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开设的“市场营销沙盘”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强、情境性突出的实践课程,如采用课堂讲授的模式进行教学和学习,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创新意识。因此笔者尝试利用网络学习共同体解决这一难题。

2网络学习共同体及其特点

网络共同体是指在基于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学习者及其助学者(包括教师、专家、辅导者等)共同构成的具有明确学习目标的学习共同体。[2]它与传统的学习共同体的最大区别在于:网络学习共同体是在数字化空间中,基于共同的兴趣而组成,成员、空间、资源能较大程度地伸展,实现资源共享和重用,变革学习和协作的方式,提高共同体成员的学习效果。

3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3.1选择网络交互工具

由于网络学习共同体需通过网络环境进行学习交流和协作活动,所以需要有效的交互工具进行支撑。[3]同时,市场营销沙盘模拟经营过程中需要多组学生模拟组成多个生产厂家进行对抗性竞争,在学习和操作过程中需利用交互工具进行协作学习和策略沟通。特别是通过网络进行多个院校学生间的对抗性沙盘模拟经营时,操作简单,符合使用习惯,免费使用的交互工具成为必备工具。因此,笔者选择了腾讯QQ作为交互工具,其整合了多种网络交流方式,例如多人聊天、私聊、视频电话、个人主页空间、论坛等,是市场营销沙盘学习过程中的理想工具。

3.2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学习环境

为了提供一个便于相互协作、沟通、交流的学习环境,首先,我们选择建立了一个“市场营销沙盘学习”的QQ群,每个学生和助学者都以自己申请的个人QQ账号加入该群[4]。此外,将所有学生按四人一组进行分组,每组设置一个组长。在“市场营销沙盘学习”内,成员都以各自的身份和姓名进行标识,并由任课教师担任群主,各组组长和专家担任管理员。在学习活动开展之初,任课教师先把市场营销沙盘运营规则和设计好的各阶段学习任务上传到QQ群共享中,以供学生了解基本的沙盘模拟运营规则和学习任务。在模拟开始经营前,各小组先将各自预先设计的营销策略上传至群共享;在模拟经营完成后,再将模拟经营数据等资源上传至群共享,以便分析在模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决策失误。

3.3组织网络学习共同体成员

3.3.1学生

本次构建的网络学习共同体中,学生是由笔者任教的营销与策划专业2014级1班的40名学生组成。首先,笔者引导学生进行了QQ常用界面和功能的普及学习;其次,要求每位学生将各自的QQ头像设置为本人照片,个人的空间主页对所有人开放,以便于学生之间相互了解成员的基本情况;接着,因为市场营销沙盘需分组对抗性竞争,学生除了需要与其他组进行交流外,还需要与所在小组的其他同学进行协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所以各小组还各自建立了QQ讨论组或者QQ群,在其中进行策略设计、调整等协作和沟通。

3.3.2助学者

助学者是网络学习共同体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主要包括任课教师、专家、辅导员。任课教师负责设计学习主题和各阶段任务,提供基础学习资源,安排学习活动,引导和促进学生学习[5]。专家由市场营销沙盘的企业开发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负责为学生提供营销策略策划指导和咨询,帮助学生进一步反思和重组市场营销知识结构,以及协助任课教师提出实际岗位工作任务中的学习主题。辅导员由上一级营销与策划专业的学生组成。他们已系统学习和操作过市场营销沙盘,并参与过省级、国家级市场营销技能竞赛,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与网络学习共同体中的学生有相同的身份和年纪,具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便于线上和线下的沟通、交流。他们负责对沙盘对抗性竞争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指导,帮助学生提炼营销策略策划思路,形成竞争性的营销策略,并通过屏幕分享方式实时演示沙盘网络对抗比赛实况,激发学生的沙盘对抗性意识,分享模拟经营成功的经验和喜悦。

3.4设计网络学习共同体学习主题和任务

为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促进学生之间的协作、交流,在考虑课程改革要求的基础上,任课教师设计了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学习主题和任务。由于市场营销沙盘是一种虚拟企业经营的模式,任课教师需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技能和具体、真实、面向实际工作任务的技能要求连接起来,才能使学生加深对沙盘学习的意义及作用的理解,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升,提高将知识迁移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例如,在“零售部工作任务”这一环节的学习中,任课教师设计了如下学习主题和任务。(1)浏览任课教师在QQ群的群共享中上传的零售部经营任务的技术文件,了解零售部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2)根据市场营销沙盘中零售部模块中的规则说明和教师演示的沙盘操作流程,学会零售部经营任务中签约零售商、货物配送、价格制定、促销策略、媒体广告投标的策略策划方法。(3)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以CEO的身份操作沙盘,模拟经营一家生产厂商,完成零售部工作任务,并与“市场营销沙盘学习”QQ群里的任课教师、专家、辅导员或其他学生一起讨论营销策略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通过QQ截图将各自小组的经营数据上传到QQ群共享中,以供各组分析自己在经营中遇到的竞争阻碍以及策略的优缺点。(4)学生下载QQ群共享中的各组经营数据,并以当季度零售订单销售额最高组的经营数据为基础,在QQ群内各组结合自己及其他组的经营数据和营销策略,进行讨论、分析,寻找本组在对抗性竞争中策略决策的失误,修改、完善各组的营销策略。(5)各组利用网络,恢复沙盘原界面,重新将修改后的营销策略投入使用,查找可能出现的经营问题,形成营销策略的树形图。

3.5设计学习资源

学习资源采用多样化的形式提供给学生。例如,利用群共享上传各类沙盘操作学习视频、经营数据截图、技术文件文档等网络化的学习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此外,每组学生将与学习任务有关的经营数据、营销策略策划经验、策略修缮总结等作为学习资源上传到群共享。任课教师、专家、辅导员也将自己的沙盘经营经验、其他相关学习资料上传到群共享,实现学习资源的互换、交流和讨论。这一方面促进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发挥了网络学习共同体互帮互助的优势,使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改变,从共同学习中获益。

3.6设计评价方式

在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学习活动中,我们采用形成性评价的方式,运用激励的手段,挖掘学生的潜能。(1)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QQ群内的聊天记录、上传至群共享的学习资料、在个人QQ空间中上传的学习反思日志、模拟经营策略、个人学习评价,以及对同学个人QQ空间中上传的学习资料的评价等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后,评价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的表现。(2)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共同活动中的表现设置并修改其QQ群成员等级头衔,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任课教师、专家、辅导员通过分析学生上传至群共享的沙盘模拟经营数据后,通过QQ邮件的方式,反馈相应的评语和建议给学生,使得每个学生都得到关注,增强学生在网络学习共同体中的归属感。

4结论

信息化时代,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专业知识建构、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提高网络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文章以“市场营销沙盘”课程为例,通过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打破了传统课堂讲授的局限,塑造了互帮互助、互动互通的学习空间。学生不但在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知识迁移能力方面有较大提升,而且提高了营销工作者必备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作者:王晋 颜浩龙 单位: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林文婷.大数据时代教师网络学习共同体构建模式研究[J].软件导刊,2016,15(3):40-41.

[2]赵呈领,闫莎莎,杨婷婷.非正式网络学习共同体深度互动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1):101-107.

[3]严晓蓉,朱婕.分布式认知视角下的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外语教学模式探索[J].校园英语,2016(5):13-16.

[4]钟志荣.基于QQ群的网络学习共同体构建及其应用[J].中国电化教育,2011,(8):92-95.

[5]胡小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网络学习共同体构建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09,15(2):87-89.

网络市场研究范文6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大学生;社交网络;安全意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21

1数据来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搜集与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相关资料,确定了调查问卷内容,共16个问题。本次问卷主要在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发放,回收有效问卷578份。本次调查时间为:2016年7月2日至7月8日。本次调查涉及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生176名、常州工学院学生76名、常州大学学生152名和江苏理工学院学生173名。其中,调查对象以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偏低,男女比例相对均衡。

2个人信息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21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认知

关于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理解,44%的受访者大概知道,31%的受访者知道,14%的受访者不太清楚,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清楚,而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其中,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范围难以界定。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存在联系,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之间具有交错性,但不可简单等同。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取决于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与某个特定个体的人格和身份建立起联系;个人信息具有交互性,其发挥自身作用的空间就是信息主体与外界的交互过程,信息主体依循自身的意愿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利用,以便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占据一个有利的地位。

将调查数据按受访者的年级进行细化分析,不同年级受访者对于个人隐私的掌握情况大体一致。相对而言,非常清楚安全隐私范畴的大四受访者比例为1724%;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三受访者比例为3526%,大概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一受访者比例为4651%,不太清楚安全隐私范畴大二受访者比例为1943%。可见,随着年级的增长,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理解有所深入。

22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

在大数据环境下,用户对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减弱,易被非法分子利用。如身边出现的多起身份窃取案件,通过获取用户微信号里动态、头像等信息,进行账号完全“复制”,假冒本人向亲友借钱。通过用户的动态、地理位置、跟踪用户、实施盗窃等。可见,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关于对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318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很严重,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不良影响,5806%的受访者表示有点担心,应注意个人信息安全,919%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无关紧要、很正常。这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23是否会阅读社交网络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

社交网络服务商和用糁间通常存在着一个用户服务协议,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由用户在向社交网络服务商注册时,通过点击确认而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首先,用户协议内容由服务商预先拟定,用户只能接受或拒绝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其次,服务商往往在用户协议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对用户权利则多加限制:一般将用户协议分布在其他页面中,内容晦涩繁杂,将对用户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隐藏在其他条款中;社交网络服务商可随时单方修改服务条款内容,一旦用户继续使用则意味着接受新条款;社交网络服务商保留自己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关于是否会阅读社交应用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上,4974%的受访者偶尔阅读,3692%的受访者不会阅读,1179%的受访者经常阅读,而156%的受访者根本不知道用户服务协议。调查结果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对于用户服务协议的态度是知道有用户服务协议,但不够重视。

24个人信息被泄露时是否维权

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很多: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不良商家泄露或黑客入侵)、用户社交网络上晒信息(自拍、姓名、学校等)、电脑感染木马病毒导致信息被窃取、不法分子利用网站漏洞入侵数据库、用户随意连接免费Wi-Fi或扫描二维码等。而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轻则广告骚扰源源不断,重则人财两空。而相应维权方式有: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向侵权人索赔。然而一般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追回概率低。从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时,维权意识不强,2882%的受访者表示会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6736%的受访者表示只要没造成太大损失不会维权,382%的受访者选择其他方式解决。这跟目前信息安全侵害所带来的总体损失程度不严重有一定关系。

3个人信息安全能力

31个人信息填写

4479%的受访者表示在知名的社交网络会填写真实信息,但是在一些论坛或者别的需注册的网站说不准了,2587%的受访者如实填写,2535%的受访者会填写真假参半的个人注册信息,278%的受访者表示网络上的都是假的,所以随便填,122%的受访者选择了其他。

在社交网站上公布的个人真实信息

32设置

密码设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部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受访者倾向于设置安全性较低、安全性一般的密码,其中5277%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中两种的组合等安全性一般的密码,而3754%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三种的组合等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可见,大学生个人密码设置能力不高。

33网络应用之间的相互绑定现象

6932%的受访者表示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现象,3068%的受访者不存在相互绑定现象。这里绑定是指用一个社交应用的账号密码可以授权登录另一个社交应用,应用间相互关联、分享信息。这在方便用户的同时,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被盗的风险。一个账号密码丢失,可能引起多个应用上个人信息被窃取,从而使用户信息更加透明,更易使不法分子侵害用户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大学生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情况,个人信息被盗风险增加。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程度认知

4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41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用户的安全意识是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首要因素。大学生应谨慎对待个人信息,有基本安全意识。当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时,能够有效维权。

高校可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信息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42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政府的相关法律体系等还未构建完全,相应的奖罚机制还不够成熟,政府应将信息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化,建立完善的体制系统。应尽快制定出台《信息安全法》,并将其作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对信息保护明确标准,对信息泄露苛以责任。要求网监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执法部门应严惩网络犯罪。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的效率。从而规范社交网络服务商行为。立法还应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发展的持续性,为信息技术的发展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