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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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9)民终字第1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北路829一831号环球广场1204-1206室。

法定代表人:吴小龙,董事长。

委托人:方向明,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王玉梅,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富港发展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傅峰峰,经理。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司徒国华,主任。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工业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新西下渡路128号。

负责人:黎德锦,经理。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富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赤岗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7月18日,工业公司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征用河南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20203平方米兴建厂房。1994年12月9日,工业公司和赤岗办事处共同向戴治国副市长写信,要求将上述土地在保留7亩建轻电工厂的条件下,其余土地拟改变使用性质为商品房、商业厂房,与全盛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同年12月19日,全盛公司向赤岗办事处支付合作定金100万元,后赤岗办事处将该定金退还全盛公司。同年12月30日,赤岗办事处与全盛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东侧,征地面积20203平方米,拟兴建多栋多层商住楼;赤岗办事处负责提供该建设用地,全盛公司负责建设所需的资金和交纳包括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税费。全盛公司将开发所得的利益中,提供3000万元给赤岗办事处建设轻电厂房,余下利益归全盛公司拥有。当日,全盛公司就同一地块又与富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约定:拟兴建6栋多层住宅楼及2栋轻电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与部分地下室(以规划局批准面积为准);富港公司负责提供全部建设用地,负责征地费用和清理建设用地内障碍物的一切费用,达到地平路通的开工条件,负责处理建设用地周围各有关单位与征地有关的一切遗留问题,负责缴纳所分得楼房面积的营业税,交易税及销售所发生的税费,协助全盛公司办理各项开发手续,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验收工作,派员协助监督工程进度的管理等,富港公司自留部分土地建厂房的工程款及税费由其自理。全盛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立项、报建等一切与开发有关的工作,按协议要求筹措和支付全部建设的各项资金、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金及交缴各项税费,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并通过市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楼房建成后,先扣除公建配套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所需部分,余者物业按48:52(即富港公司占48%,全盛公司占52%)分成。双方按垂直分配的原则分配房屋,具体方位的分配待规划图纸审定后协商处理。临26米路段的商铺,均按以上比例划分,一方占南边,一方占北边。富港公司要在全盛公司办理完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之前,处理好与土地使用有关的事项,全盛公司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三通一平工作。计划在1995年6月初从挖第一根桩起,整个工期为30个月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到期没完成,全盛公司应将富港公司分得的房屋按当时市场的中上售价一次性将房款付给富港公司。双方又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由富港公司委托全盛公司与赤岗办事处(即征地方)签具“全盛与赤岗”双方合作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公证后全盛公司7天内即向富港公司付100万元履约定金,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是该项目开发建设的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署的有关该项目的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其他合同、协议无效。同时富港公司须持有赤岗办事处征地方的委托书,并委托全盛公司具体实施开发事宜。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1995年7月21日,全盛公司取得前述20203平方米土地中的13543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商住楼。经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共同申请,1996年9月10日,广州市国土局以穗国土建用函字〔1996〕第140号文复函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海珠区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改由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使用,核准用地面积为13543平方米。同年12月31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广州市国土局将海珠区下渡路东侧13543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建设商住楼,土地出让金为1557.0513万元。1997年3月10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取得13543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当月全盛公司领取了雅景苑工程37289平方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5月8日,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于全盛公司在开发建设期间增加了费用,富港公司同意在分得的48%物业中划出1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给全盛公司。双方还约定了具体的房屋分配方案等。1998年7月,富港公司以全盛公司拒付售房款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全盛公司偿付售房款27973784.46元及其利息损失,判令全盛公司完全履行合同,将富港公司所有的房屋折价90311204元一次性偿付与富港公司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另查明:富港公司曾出具委托书,委托全盛公司代售富港公司按双方合作合同约定应分得部分的房屋。全盛公司共富港公司销售房屋123套(具体房号详见一审判决书附表),房款总额为36337925元。到1999年5月31日止,全盛公司实际收到房款31880318.24元,转付给富港公司房款6132915元。双方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协议:对全盛公司富港公司销售的123套房屋应支付的各种费用一次性从全盛公司已收取的销售房款中扣除(富港公司应支付的所得税款暂不扣除,但富港公司保证由其支付),全盛公司还应退还富港公司房款21450457.77元。再查明:1999年1月28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与广州市国土局共同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约定因规划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50847平方米,双方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37719元,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同年2月8日、9日,全盛公司取得面积共46176平方米的雅景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雅景苑A座工程于1996年10月16日开始施工,A、B座于1998年9月3日取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C座房屋工程已基本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

一审法院认为,富港公司与全盛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签订当时,富港公司虽未取得合作用地使用权,但此后的1996年9月10日,广州市国土局复函同意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海珠区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改由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共同使用,且同年的12月31日和1999年1月28日广州市国土局还分别同双方共同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约定将合作地块中的13543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建设商住楼,并于1997年3月10日给双方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合作房屋已全部建成,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应认定有效。合作房屋已经建成,全盛公司应按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给富港公司。全盛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合作房屋,A、B栋房屋于1998年9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工期未超过协议书约定的30个月,C栋房屋虽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但该房屋已全部建成,通过了初步验收,且房屋未及时建成是由于双方同意扩大建设规模、变更部分设计造成的,故不能认定全盛公司房屋逾期完工。富港公司要求全盛公司承担房屋逾期完工的利息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富港公司委托全盛公司销售的123套属于富港公司应得份额房屋,全盛公司应将售房款退还富港公司。考虑全盛公司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长期占用富港公司数额不等的大量售房款,至今未退清,全盛公司应支付其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给富港公司。因全盛公司收取每笔售房款的时间不同,到1998年8月已收取房款2100万元,此后数额不断增大,为方便计算,同时考虑公平原则,全盛公司支付给富港公司的利息可从1998年5月1日开始起算,本金按21450457.77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全盛公司还清房款给富港公司之日止。至于全盛公司主张本案合建房屋关系仅在赤岗办事处和全盛公司之间发生的问题,由于全盛公司除在其与赤岗办事处签订《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之前付给赤岗办事处100万元定金外,双方此后再无其他合作,且赤岗办事处在1997年11月份将100万元定金退还全盛公司,故赤岗办事处与全盛公司的《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实际上并未履行。本案真正展行的是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全盛公司主张其与富港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中介的虚假合同,由于广州市国土局将合作土地出让给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使用,富港公司亦实际参与了合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和处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富港公司承担的是合作一方的义务,享受的是合作一方的权利,且全盛公司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在与富港公司联系、合作,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具备中介的法律特征,全盛公司主张富港公司是非法中介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一、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和1997年5月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有效;二、全盛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富港公司应分得的房屋(已售出的123套除外)交付给富港公司;三、全盛公司应退还富港公司售房款本金人民币21450457.77元,并偿付该款利息(利息从1998年5月1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全盛公司还清款项之日止);四、上述二、三项全盛公司应交付的房屋和退还的款项,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交付给富港公司。案件受理费630580元由富港公司负担130580元,全盛公司负担50万元。诉讼保全费110520元由全盛公司负担。

全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富港公司在所谓合作建房的“富全协议”中所承诺的提供土地使用权之义务,是通过“赤全协议”间接由第三人向全盛公司部分履行,富港公司仅仅是以中介方式非法倒买倒卖土地,富港公司没有履行房屋合建人应直接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义务,不应享有房屋合建人的权利。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富港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富港公司答辩称:双方发生的商品房合作开发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得到广州市国土局的审批,而且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广州市国土局的审批和变更登记均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的,富港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富港公司实际参与了整个开发工作,承担了合作一方的义务。双方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不仅已经竣工建成,而且双方已根据合同约定权属进行实际分配,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赤岗办事处和工业公司均同意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双方签订协议时富港公司尚未取得合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此后广州市国土局复函同意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土地改由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共同使用,赤岗办事处和工业公司也无异议。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并且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合作房屋全部建成,部分已经售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有效是正确的,全盛公司上诉主张《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富港公司根据其与全盛公司的协议约定,实际参与了合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工作,实际参与处理了有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在整个合作开发的过程中,与全盛公司进行直接联系、合作的是富港公司,并非赤岗办事处或工业公司。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具备中介的法律特征亦是正确的,全盛公司上诉主张富港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中介、富港公司不享有合建人的权和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0580元由上诉人全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晓芳

审判员:胡仕浩

审判员:王文芳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局接到《邢台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邢台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安办【2021】17号)后,制定了《2021年平乡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平乡县住建局成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刘建伟副局长任组长,尹占昊站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尹占昊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全体组成。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邢建安【2021】1号)对全县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整治。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及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安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隐患:

(一)起重设备违规挂靠、出借、套用安装资质从事安拆业务,违规聘用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临时拼凑组织安拆人员的行为。

(二)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擅自安拆、使用。

(三)安装拆卸单位未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签字,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四)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等作业完成后,项目单位未严格落实自查验收程序,未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违规使用无厂家手续的非标附着、标准节等构件。

(五)未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第四条执行有关起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的。

(六)设备检测单位未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不具有特种检测上岗资格。

(七)现场有两台以上塔机的项目,未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及专项方案。

(八)未严格落实邢台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吊篮第三方专家季度检制度。

三、整治情况

经排查:未发现起重设备违规挂靠、出借、套用安装资质从事安拆业务行为,各工地主动积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告知、登记;复工复产复检建筑起重机械30余台。个别工地存在信号工断岗、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问题。

 

 

平乡县住建局

2021年4月8日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3

春节过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经营,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大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普遍存在松懈思想,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意外;各类建设项目逐渐开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抢工期、抢进度,加快建设,建筑施工事故易发。为此,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迅速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早研究、早部署,强化执法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召开一次复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促开工。

三、强化宣教,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工作

春节过后,各类企业员工流动大,新招员工多。为此,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在复工前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新招员工和岗位临时用工,用工单位必须对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必要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各类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还应针对员工节后上班精神不集中的特点,进行一次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自觉遵章守纪的教育,确保培训率达到100%,杜绝开工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全员共同参与,学习法律法规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并重,有形式,有内容,有培训,有考核,考核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四、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打非”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各类节后复工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不排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生产经营。要督促各企业认真组织复工前自检自查,对生产设备、安全保障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查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设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区建住、城改等部门要针对节后各建筑工地恢复施工的实际,会同各街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对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设备和机具等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检查,经主管部门检查符合复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才能进行施工。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新进场施工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坚决防范“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二)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街办及区公安、消防、文体等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宾馆、饭店、歌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停业,隐患不排除的坚决不准开业。要继续加强对各种大型群众集会活动的管理,认真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抓好学校开学期间安全检查。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教育局要组织对各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宿舍(公寓)和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锅炉房等场所和校车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强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4

一、组织领导

成立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由规划建设局处、室、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检点

(一)跨年度工程复工检查

全区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各部位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检点为:

深基坑支护系统和边坡有无变异情况,尤其是跨年度深基坑支护情况;

脚手架基础、架体拉结及悬挑固定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情况;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接线情况;

5四口、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情况;

6宿舍、食堂、娱乐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安全达标及重点区域安全防火情况;

7密目网、安全平网张挂、清洗、绑扎情况;

8开工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后,在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新开工工程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发〔〕号)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委发〔〕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建筑施工形象、提高建筑安全作业环境、解决建筑生产安全危害。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建委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按跨年度工程复工检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如实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内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进行集中复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做出停工处理。

第三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建委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企业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自查情况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要对区域内的所有开(复)工工程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台帐,及时掌握开(复)工项目进展情况,要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凡未经复工申报和验收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全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开(复)工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涉及到深基坑工程的项目,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深基坑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施工企业要组织安装单位对全部起重机械基础、扶墙装置设置、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起重机械检查报表》。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暂舍、食堂防寒保暖、防火用电情况开展一次彻底清查,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行为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新开工工程要保证第一笔安措费的足额投入,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的硬件环境建设,要全部使用定型化轻体彩板房,要购买经过备案认证安全防护用品,从初始阶段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为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奠定基础。

(三)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进一步完善救援组织系统应急准备工作,配齐配足救援通讯联络设备和器材,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5

【关键词】安全;制度;职责;检查;落实

施工企业属于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具有建筑产品单件性与施工地点多样性的特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参与施工的人员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施工生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如果不加强管理,势必造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影响企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使企业难以在社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甚至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我认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可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首先要根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会议、安全值班、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消防、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规章制度。国家用法治代替人治,企业则要用规章代替人治,用规范的管理代替随意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走上“四化”的道路,即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道路。

(2)制度建立健全以后,就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的指令能够传达到操作人员,不能中断。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的不重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少,让一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长期下到工地去管理一个项目,公司或分公司(工程承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产生空缺,使有些管理机构名存实亡,使上级的安全管理指令这一级中断,这一级的安全管理无人统一策划、实施,这就容易导致安全管理混乱,长期下去安全事故会频发。

(3)国家安全生产要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即施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那么施工企业也要落实好两个责任,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分公司(工程承包部)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为他们都有调动人、财、物的权利,生产的组织实施及安全措施的落实离开他们是没有办法进行的。第二是监管责任,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他们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对违法违章生产进行纠正和制止,更加保证了施工生产的安全可靠性。

2. 近些年来,有些企业减员增效,各级领导相互兼职,有些施工企业的公司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职分公司(工程承包部)的经理,有些分公司(工程承包部)的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职项目经理部的经理。此种现象有以下缺点

(1)顾此失彼,因为兼职分公司经理的职位,分公司职工的吃喝拉撒等日常事务缠身,使其无暇顾及没有经济压力的安全生产工作。

(2)精力不足,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担任公司领导或分公司领导的人员的年龄大多都在35岁以上,工作繁忙,难免精力不足,以经济工作为重心,而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指导。

(3)监管有漏洞,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所分管或兼管的单位别的领导或部门难以进行监督管理,因为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且是裁判长。

3. 抓好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施工企业的劳动人事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要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1)目前,国家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各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参与工程建设的重要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如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应根据企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培训,如有搞土建的,去搞桥梁施工,那么,这种“三类人员”就必须进行公路交通方面的安全培训。

(2)说起安全培训,有的人一听安全二字,就把此项工作推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这是一种错误的砍伐。我认为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包括掌握相应的施工规范、施工标准、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检验测验、操作技能、材料采购保管检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自我防护措施、危险品使用等知识。这些工作需要企业领导重视、全体员工努力,才能把此项工作做好,才能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

4. 抓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4.1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如闭路电视、企业刊物、黑板报、知识竞赛、安全会议、工会活动、小组活动、文艺活动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4.2 安全教育分新职工进场“三级教育”、开工教育、定期教育、经常教育、季节教育、四新教育、复工教育、换岗教育、高危教育、参观教育、入场教育等。

4.3 下面对这些教育简要介绍如下:

4.3.1 开工教育:(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3.2 定期教育: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生产特点,以及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近况,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4.3.3 经常教育: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安全知识讲座等,结合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4.3.4 季节教育: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4.3.5 四新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4.3.6 复工教育: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4.3.7 换岗教育:职工调动工作岗位,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以从事新的工作。

4.3.8 违章教育:对严重或多次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排停工,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被停工受教育的职工,不得参加本月评奖,并给予处罚。

4.3.9 高危教育: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爆破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3.10 参观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为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3.11 入场教育:本班组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班组活动制度;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劳动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下安全防范自救;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 抓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相当于机械设计的工艺性文件,相当于军事战斗的运筹帷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对施工组织的细化,是对具有较大危险性工程施工具体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2)专项方案应该内容详细、全面,能用图表表达的应尽量用图表表达,计算要有根据,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专项方案是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3)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不但编制要详细,还要把好审核关,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认真审核,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6. 安全生产在策划好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后,重要的就是要落实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保证。影响安全投入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造价较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产品造价较低,一般按定额或预算,而定额或预算都是根据当时情况编的,出版时已在几年以后,考虑市场的因素较少。

(2)影响因素较多。各种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如公路项目中征地问题、土方施工的因雨造成的停工等,承包合同中一般约定由施工企业承担着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往往亏损。

(3)资金问题。业主付款不及时,甚至拖欠工程款,有的到工程完工后四、五年内都不付款,施工企业想诉诸法律解决,但由于好多工程的业主是政府部门,为了接到下一个项目,往往忍辱负重,打碎牙齿咽到肚子,有苦没法说。

(4)劳务影响。实行管理与劳务分开的施工模式,有时候尤其是一些特殊工程,企业为了找到一个好的劳务队伍,成本增加较大,同时劳务队伍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好多工人是放下锄头就干起施工。

(5)机械设备影响。机械设备实施租赁,企业自有机械在减少或没有,靠的是在市场中租赁机械设备,关键时候、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设备往往难以租到,从而影响工期,影响施工成本。

(6)企业内部管理影响。项目实行经济考核责任制,有的实行全额经济承包方式,有的和别的企业联合经营项目,还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不愿意为安全生产投入较大的资金。

7.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招投标管理。政府部门加强招投标管理,做好投标价格干预,限制最低价中标,使中标价格接近市场实际情况。

(2)合理承担误工损失。征地问题影响的停工误工应由主业单位完全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也不是施工企业造成的,应用法定的制度予以约束,双方合理承担损失,应合理分担。

(3)付款应按时。政府部门工程应由商业银行进行付款担保,如果政府部门的工程拖欠,由商业银行支付。

(4)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骨干队伍。施工企业不能完全靠劳务队伍,还要建立自有的劳务队伍。自有的劳务队伍不在大、不在多,而在与强、在于精,相当于战斗时的突击队、尖刀班。关键时候能带领、指导、影响外来劳务队伍,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缩短施工工期,降低生产成本。

(5)施工企业要拥有一部分关键性的机械设备。

(6)合理下达经济指标,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8. 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发生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8.1 安全检查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定期检查、经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班前检查、日巡查等。

(1)经常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是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履行、规章制度执行、方案编审批、教育、培训、交底、班组活动、违章处理、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等。

(3)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如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具、安全“三宝”、机械、电器防护、保险装置、防暑、防火、防爆、防尘防毒以及冬季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等),进行专项检查。

(4)班前检查:班组组长(队长)和班组安全员要坚持班前检查和岗位检查。起重吊装、打钻爆破等危险作业,班前由组长(队长)交代岗位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8.2 安全检查必须贯彻“三结合”的原则,即领导检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打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在现场检查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奖惩;制定整改措施,重查整改情况。

8.3 制定奖惩办法,对安全生产做得好的项目经理部和人员进行大力表彰,弘扬他们的做法,抓住典型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差的进行批评,对批评教育不改的,进行通报,从心理上给予惩处,同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付出较大的成本。

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近期安全工作部署精神,按照岳住建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岳池县建筑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14年***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我镇于1月中下旬开展了春节期间建筑安全大检查,现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结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村镇办、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村镇办,负责督查各在建项目及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二、  工作开展情况

按县上统一部署要求,我镇于1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场镇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康安家园,存在问题:建筑材料堆码混乱;龙门吊无检测报告;保险绳挂钩不规范。整改要求:立即整改,办理检测报告,清理材料堆码,规范保险绳挂钩。

(二)锦城花园,存在问题:安全网防护未同步;4人未戴安全帽;脚手架无扫地杆;搅拌机未搭双层;施工场地环境较差。整改要求:立即完善安全网,教育督促工人戴安全帽,整改脚手架及搅拌机,及时清理场地各类垃圾。

(三)森苑安居,存在问题:施工后侧无安全平网;无硬件防护;脚手架无扫地杆; 3人未戴安全帽;用电线路裸露在地;施工场地材料堆码杂乱。整改要求:立即完善安全网,教育督促工人戴安全帽,整改脚手架,整改用电线路,保持材料堆码有序。

(四)桥头花园,存在问题:2人未戴安全帽;背面无安全网;电线搭接不规范;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安全通道;施工场地未完全封闭。整改要求:立即完全封闭施工场地,整改安全网及脚手架,留足安全通道。

(五)学林天成,存在问题:3人未戴安全帽;无安全平网;无硬件防护;塔吊无检测报告;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整改要求:立即搭设安全网;出具塔吊检测报告,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我镇经研究决定,全镇所有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包括农村自建房务必于1月26日之前停工,复工定于2月10日后,场镇的在建工程经过自查整改后,将开工报告交于***镇村镇办,待***镇村镇办检查合格,并上报住建局,方可开工。

(二)高度重视春节节前节后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岳住建发[2014]3号文件精神,对此次检查出现的问题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整改。

(三)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利用民工回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四)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一是分清权利和责任,要在划分事权基础上明确责任。二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主要是程序上的监管。

 

 

                          岳池县***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