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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范文1
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再一次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这一方面表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同时也说明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对全省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发展,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等一会,克保副书记、玉娥会长将就民办教育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下面,我对近几年全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
多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湖南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民办教育办学格局。目前,全省有各类民办学校6219所,在校学生164万人,教职工10.4万人,分别比20*年增长一倍以上。民办教育已基本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并存、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办学形式,并覆盖了办学领域的各个层次。现有民办本科学院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所、中初等学历教育学校820所、幼儿园4163所、各类培训学校1209所。在办学模式上,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合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全省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民办学校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具备了一定的办学条件。全省民办教育形成固定资产141.7亿元,占地面积50万亩,自有校舍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60所,其中1亿元以上的学校有21所。2所民办本科学院,形成的固定资产都超过了5亿元。这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民办学校努力创造办学特色,形成了一批优质资源。近几年来,我省一批民办学校发挥自己的优势,坚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在与同类公、民办学校的办学竞争中脱颖而出,涌现出了一批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优秀学校。他们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有明显优势;贴近市场办学,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适应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率明显高于全省同类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有效提升了教育质量,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为学生提供休息、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形成了高水平的服务品牌。
4、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逐步得到优化。近几年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从省到市州、县市区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尽管还不十分完善,但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20*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20*年,省人大颁发了《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最近,省政府又颁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在加强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些政策在原来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
5、政府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办学、民办学校引进教师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明确规定投资教育所需的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一同规划,并减免相关规费;允许民办学校选聘辖区内公办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并对被聘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实行“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其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工龄、教龄连续计算不变,职称评定、加薪晋级、评优评先不变”;民办学校师生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对待。近几年来,全省
8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都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经费。20*年,全省各级政府专项奖励经费超过了1000万元,对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6、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在对民办教育给予支持的同时,依法加强了管理。省教育厅成立了民办教育处,有12个市的教育局设立了民办教育管理专门机构,安排了专职管理人员。大多数县市区也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审批、招生信息、年检等各项制度,加强了对所属区域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如一些地方采取启动准入机制、规范招生简章、出台办学公约、统一聘任合同、加强财务监管等措施,对民办学校办学进行积极指导、规范管理,使民办教育走上稳步发展道路。
7、民办教育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省、市州民办教育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供行业服务,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湖南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民办教育协会联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连续开展了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开展了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双十佳”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推介了一批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各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政策咨询、考察交流、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等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与规范民办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仍然不高。一些部门单位和社会人士还没有把民办教育真正看成是公益性事业,没有把民办学校摆在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民办教育资源总量仍然相对不足,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分别只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同时,民办学校中真正质量高、有特色的品牌学校还不多。三是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引导、支持和服务还不够,民办学校应当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到民办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无法集中精力办学。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加剧,特别是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由于政策上的障碍,教师还不能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效地流动;同时,民办学校的教师还存在后顾之忧,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打广告、乱发文凭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举办者办学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缺乏现代教育理念,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影响民办教育的形象。上述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任务和思路
当前,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一方面,学校生源竞争进一步加剧。据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小学适龄儿童基本上趋于平稳,初高中学龄人口将逐年下降,其中初中毕业生高峰期已过,高中阶段毕业生今年将度过最高峰,到2*2年才开始有所回升。如何稳定现有办学规模,民办学校面临严峻挑战。此外,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推行,势必会对民办学校的生源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办学成本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加,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日益接近甚至超过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也逐年提高,民办学校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增加投入和支出,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创造新的优势。面对当前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明确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比重,促进民办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要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民办教育资源比重。建设教育强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办学积极性。事实上,我省目前民办教育资源在全省教育资源总量中的比重偏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我们初步考虑,到2*5年,要着重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民办教育资源的比重。一是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体。目前,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仅为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根据建设教育强省规划,到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要达到80%以上,任务还很艰巨。因此,要在政府办好示范性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班、幼儿园、托儿所等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办好少量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府必须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提供足额学位,并不表示民办义务教育就没有发展的空间。根据联合国教育计划署的统计,发达国家的私立小学平均占18%,私立中学平均占21%;发展中国家的私立小学平均占16%,私立中学平均占31.3%。美国已经实行12年免费教育,但私立小学仍然占整个中小学的20%。由此可见,办好一些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三是积极发展民办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联系更直接和更紧密,其办学行为和方式更多地受到人才市场的调控作用,更有利于民办学校发挥自主办学、灵活办学的优势。因此,职业教育应该重点扩大民办教育的比重。
2、拓展民办教育发展领域。发展民办教育不能弱化政府的办学责任,更不能替代政府的办学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民办教育事业要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全面提高办学竞争力的同时,更应当转变办学思路,不断拓展办学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一是要由重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体系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和技术更新不断加快,人们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党的十七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民办学校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投入到新一轮教育改革中来,在继续办好学历教育学校的同时,向终身教育领域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二是从过去重一般性教育向重个性化教育发展。目前,民办普通高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热衷于与公办示范性高中比升学率。一些民办学校为了提高高考上线率,不惜重金到公办学校抢生源,这是应试教育、功利主义的典型反映,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特别是要根据当前教育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寻找新的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发展一些适合某类特殊人才培养的学校等等。
3、整合民办教育办学资源。近几年,由于生源充足,我省民办学校得到了较快地增加。但一些民办学校由于某种原因竞争力不强,面临生源严重不足的危机。今后,民办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在学校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切合实际,不能盲目建设新的学校,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引导民办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对民办学校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在政策上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同类学校和同类专业设置重复较多的地方,要对规模较小和条件较差的学校,下决心进行调整,可采取合并、转让、收买等办法,让办学者和接受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双向选择”。加强民办教育的资源整合,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又能为目前那些办学条件简陋、规模较小、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民办学校提供新的出路和新的发展机会。通过整合,引导民办学校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竞争力。
4、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较高的办学质量和水平,鲜明的办学特色,是民办学校取得成功的“法宝”。我省民办教育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在整体办学水平上跃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办学水平,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持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用于教育的消费支出越来越大,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民办学校如果还是条件简陋,管理粗糙,质量不高,特色不明,就难以吸引和留住学生。民办学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学校的特色和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民办学校生存的大事来抓,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特色战略、整体优化战略,重点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二是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目前,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外部发展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民办学校要尽快实现“两个转变”:要从过去主要争取政策扶持、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向重视内部管理体系建设转变,把主要精力转向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上,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按教育规律运行;要由过去关注学生数量增长的粗放式发展向追求卓越办学品质的精致化发展转变,不盲目扩大规模,把好生源质量关,把学校做精、做强。三是要引导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办学条件较好、达到一定规模、教育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同时,鼓励支持一些条件成熟的民办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示范性学校。
三、全面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
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这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同等法律地位。首先,要落实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征、基本属性和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只是办学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因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也是一致的。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坚决落实。比如,要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要落实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和价格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民办学校在税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视同仁,让公、民办教育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
其次,要落实好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办教育离不开教师,办名校离不开名师。但我省许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不稳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给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要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关键在于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畅通教师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渠道,允许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做到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纳入统一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营造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
再次,要落实好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一些地方没有将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纳入相同的管理体系,甚至人为的设置政策障碍,使得一些公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的权益,民办学校学生没有享受到,造成了不公平和不平等。落实好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具体来说,要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要将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让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同层次公办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同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是要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学校产权制度。现代学校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学校声誉等。对举办者和其他投资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二是要落实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与校长的职权,实现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分开,优化决策程序,完善法人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三是要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健全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监事会财务监控和管理制度等等,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色、质量和效益是民办学校的生命。民办学校要落实“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保障。民办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要从离退休教师以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骨干教师,要吸引其他各行各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吸引和留住教师,既要有物质上的奖励,也要有精神上的激励。民办学校要千方百计为教师改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学习条件、科研条件和教学条件,建立激励教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同时,重视并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工作、心理环境,营造浓厚的人文气氛,以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学校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强化自律意识,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一定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摒弃过于市场化、功利化的不良倾向。特别的是,民办学校要坚决杜绝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打广告、乱发文凭的现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依法规范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不同于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管理职能,改革管理方式,依法做好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1、要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一是要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办本科院校由省里管理;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州共管,以市州为主;不具备发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非学历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县市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当地政府直接掌握信息,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有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市州,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发展民办教育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特别是国土、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政法、环保、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看看本部门能为发展民办教育做些什么,拿出具体措施,依法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共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三是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同时,要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保障措施。要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之中,特别是把当地政府扶持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情况,列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与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建设好一所上规模、上水平的民办学校。
2、要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不能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干预太多,管得过死,而是要转变管理职能,对民办学校进行引导、监督和服务。一是各级政府要站在科教兴湘、建设教育强省的高度,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出发点,引导民办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各地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办教育统筹纳入规划之中,并做好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明确各地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二是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责任。今后,举办新的民办学校,必须坚持按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审批,凡达不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能发办学许可证;已经在办的民办学校,没有达到学校设置标准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要停办。要将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违法、违规、违章办学和达不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必须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取消办学资格。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进行备案。对违规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蒙蔽学生及家长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支配教育经费,在留足学校正常办学经费、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情况下,要把办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把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质量监管与公办学校同等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把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纳入整个学籍管理体系;把民办学校的发展情况纳入整体国家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实行有效管理。三是像对待公办学校那样,多深入民办学校了解情况,为民办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想民办学校之所想,急民办学校之所急,切实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帮助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这里特别重申: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央和省里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进入民办学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