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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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报告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1

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对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标准。

1及时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分)

2落实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拔付,保证普查工作正常进行。(20分)

3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5分)

4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分)

5贯彻落实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宣传通告和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或张贴到位。(8分)

6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对本区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7分)

7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8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10分)

9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10分)

10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0分)

(二)对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标准。

1领导重视,及时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并有专人承办,与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畅通。(15分)

2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普查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5分)

3按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和会议。(15分)

4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制度,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有章可循。(10分)

5按《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普查工作职责。(45分)

对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上述第5条按以下标准实施具体考核:

①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本系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分)

②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③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7分)

④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和工作总结。(10分)

四、奖项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集体15个;单项奖3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0个,数据报表质量奖10个,宣传报道与信息报送奖10个;先进个人50名。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2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各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详见附件)。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

2一般污染源

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场。

农业源普查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与养殖户。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农机、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区(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放去向等。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项目、浓度,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及套数,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

(二)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主要调查: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烧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份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以城市市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县(市)、贾汪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

4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污染物的处理量等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泥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等。

2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情况、处理量等,以及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渗滤液、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3-*3)

(1)成立机构(*5-*8)

市、各县(市、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5-*3)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6-*3)

*年11月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制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普查实施细则。

*年3月-*年3月按照国家、省普查机构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1-*3)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5)培训及考察(*9-*3)市、各县(市、区)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普查骨干考察国家普查试点单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8-*3)

各县(市)、区、各普查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9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7)宣传动员(*6-*3)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12)

(1)填报阶段(*2-*5)

*年2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完成入户调查。

*年2月至5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报送市普查工作办公室,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2)汇总阶段(*5-*6)

*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报告编制阶段(*7-*12)

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最终由市普查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1)市、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市、各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召开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计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局、林牧渔业局、*局、工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后勤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根据国家、省的总体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的落实、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5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运用和数据库的建设,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经贸、商贸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城管等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市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农机部门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监测及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验证,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物的普查。*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在徐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牵头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的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校核。

(四)培训

市级负责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八、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市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及实施方案;培训县(市)、区普查骨干、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宣传;全市重点污染源普查;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监测;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成果的开发应用。

县(市)、区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员的培训;普查组织动员和宣传;入户调查及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检查验收、总结;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

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县级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人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12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2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秭归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含放射源,下同)、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县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属国控、省控污染源、其他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以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可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国家、省、市农业普查试点测试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普查年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按照国家统一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全县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2月底以前,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分类选择普查对象试填。

2、全面普查阶段:年3初开始,在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普查表的审核录入汇总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年3月底前各乡镇将本乡镇普查表全部收齐后上报县普查办,县属规模企业于年3月底前直接报县普查办。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审核及正式普查表的填报。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年月6月完成验收。将数据上报宜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阶段:年底以前,建立秭归县污染源数据库,经上级核定的普查数据,提交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组织机构。

秭归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业污染源组、农业污染源组、生活污染源组,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县普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落实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

2、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秭归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3、制订和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技术规定等;

4、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乡镇、各企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组织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清查,正确填报普查表,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

7、拟定普查报告,并根据县普查领导小组决定上报和普查数据。

普查中,在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村委会等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产业活动单位应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后担任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1、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秭归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理设施普查的指导;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参与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经商局负责督促工商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普查表的填报;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车数量等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资金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县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企业名单的核对工作;

县统计局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县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此次普查工作。

2、普查监测任务分工。

(1)工业源、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2)农业源由县农业局组织协调落实;

(3)新建项目以验收监测报告作为普查依据。

(四)培训工作。

县普查办负责全县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的填报方法,指标解释,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普查员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并获得普查员证后方可开展普查工作。

(五)质量保证。

县普查办依据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县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县、乡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乡镇及企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普查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均须再次调查或监测核实后重新填写上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县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4

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

1、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月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1)有色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厂、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废气、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利用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辖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清查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构建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审核验收等。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1)年月下旬--月上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关注各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2)年月中旬-月中旬,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并进行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工作。

(3)年月下旬--月中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乡镇(社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4)年月下旬--月底,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年月--月,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3、总结阶段(.--.):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与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对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由副县长卢关荣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琳、县环保局局长施岩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磐安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培训;

4、对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结果。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办事机构(普查站),确定普查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乡镇(社区)、本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

县统计局参与全县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和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审核和普查结果的分析、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放射性伴生矿基本信息,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水务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中的渔业污染普查工作;

县供销社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县供电局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的用电企业信息,协助完成清查、普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金磐开发区、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训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企业负责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做到所有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都经过普查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县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全县污染源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县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5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xx省统计局《关于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x统计办发[20xx]11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对此次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本乡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农业统计办公用房1间,办公设备电脑1台,统计员1名。我乡建立了农村统计台账,数据齐全,填写规范。

2.由乡长担任统计负责人,乡统计员具体执行统计工作。

3.乡级统计人员1名,在9个村均落实了兼职统计员,确保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4.建有统计规章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规范。

5.建有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6.农村经济统计、贫困监测和住户调要指标等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7.统计材料按规定进行了归档,统计档案由乡档案室进行规范管理。

(二)乡镇统计台帐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行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三)农作物、畜牧业生产情况

我乡辖区内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畜牧业生产情况等均按照实地调查与汇总数据一致,没有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村级统计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村级原始记录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相关专业数据统计上不专业,统计报表填写有一定困难。

四、原因分析:

1.村级统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统计相关报表数据时候有困难;

2.希望上级统计部门能定期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工作有序展开;

五、整改措施:

1、每季统计办开展对村级统计员业务培训二次。

2、由包村干部负责各村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真正使管统计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拢和人为参与违法。

4、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快精准”。统计人员均一律按照“快、精、准”的要求,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我乡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为研究分析问题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水利统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xx〕575号)的要求,现将沐川县开展水利统计工作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水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水利统计工作,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和配备具体统计工作人员6人,分工负责水利报表、水政水资源报表、农电报表等。在局办公室设立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确定1名统计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落实经费,加强培训。为提高具体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水平,我局每年安排2人以上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统计培训;所有统计人员均参加县上组织的统计学习,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证》。在培训经费上优先安排,每年支出统计经费(包括培训费、差旅补助费、资料费等)约5千元。

(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规范了报送的流程,要求所有的统计数据归口局办公室初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单位统计负责人审定,最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加盖公章上报。

(四)加强统计,成果明显。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年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投资统计年报、水利综合年报、水利服务业报表、农村水电统计报表与供排水管理报表,统计数据基本能满足水利管理需要并发挥一定作用。每年水利统计数据均被市、县信息调研采用,重要数据与图片被《乐山水利志》、《沐川年鉴》、《沐川县志》、《沐川统计》等刊物选登。

二、加强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

(一)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针对每一项统计报表制度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时间要求、数据要求进行填报,做到不重、不漏、不虚、不瞒;严格按照报表目录、表式和填报说明完成统计表,并适时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二)对主要水利统计指标严格把关。对涉及基础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数据(如水土流失面积、投资数额、工程量等)严格把关,要求统计人员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原始数据,做到数据来源渠道清晰,对个别特殊数据要附相关说明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对误报数据的当事人严厉批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

三、进一步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

(一)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校正水利统计数据。20xx统计年报与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统计口径不一样。20xx年水利普查工作完成后,我局根据普查指标调整了我县水利统计基础性指标,确保了我县水利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完整性。20xx年统计年报数据与水利普查数据进行过衔接,衔接后的统计数据已作为20xx年统计年报的基数。20xx年与20xx年水利统计年报数据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变动。

(二)通过自查校对20xx年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为搞好水利统计质量年活动,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对20xx年的水利统计数据“回头看”,进一步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各类统计报表均按要求填报,逻辑关系对应,跨年数据衔接紧密,表间数据和表内数据不存在混乱和矛盾,报表质量很高;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不存在项目漏报、数据错报等问题、逐月上报的数据不存在较大增减变动。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xx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川环发〔20xx〕9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统计基本情况

今年初,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xx省20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xx〕236号)、《“xx”环境统计技术要求》、《“xx”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xx”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召开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题会,部署安排了环境统计工作,同时成立了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统计工作方案,明确了统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应职责。

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我市严格按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区市县工业源排放量总量85%以上的204家重点工业企业筛选为重点调查企业,并对非重点工业源的各项指标按占工业源的xx%以下测算;对325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了逐户发表调查,对养殖专业户采用农业畜牧部门的饲养数据进行总体调查;对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包括5家污水处理厂、2家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发表调查。

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一)我市环境统计机构情况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把它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总量、监察、监测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统计工作制度,保障了专门的工作场所,配备了专门的统计设备。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规范表格填报,要求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并做好了环境统计原始记录、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无弄虚作假、伪造、篡改企业上报数据情况和存在多套数据情况。

(二)环境统计企业检查情况

对xx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xx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等排污占比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和岳池特驱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等养殖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其20xx年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等资料、数据和现场进行了认真、严格、细致和客观地审核,未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无拒绝、阻碍我局对其执法检查,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和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在环境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统计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规模以下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缺乏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环境统计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原辅材料和煤耗多向私人企业购买,购买凭证缺失,电费、水费等发票多有遗失或不齐,支撑性的原始记录较少,导致统计原始记录不规范,源头的数据质量不高。

(三)环境统计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环境统计机构不明确,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足,工作缺乏连续性,迟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力度,确保企业上传数据真实和准确。

(二)强化环境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增强环境统计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强我市环境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不断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水平。

污染源普查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我区整体环境质量。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督促辖区内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整治任务

1、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我区排污申报和污染源普查结果,全面排查区域内涉及重金属排放行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对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行清查。通过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相关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安全。

2、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的整治。在巩固我区*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严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环境隐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重点排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铅、镉、铬、砷等一类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和涉及重污染行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整治工作要达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废水积存、无恶臭异味排放、无黑烟跑冒、无固体废物乱堆乱倒、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目标。

3、加强对全区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对企业废物处置,特别是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企业报请区政府批准,对取缔、关闭和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企业,经环保局查处后,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别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4、开展涉及群众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查找并解决容易引发的隐患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包括:企业外租厂房滋生环境污染;在居住区内的餐饮、铝合金加工等行业;群众举报因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等等。进一步畅通渠道,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环保总量下降。强化工作的处理,定期分析工作的热点、难点,通过解决反映的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2、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份—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于6月2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7月---9月,依据实际工作进行进一步整治。

3、督查阶段(10月份—11月份)。区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

4、总结阶段(12月份)。对此次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主要做法与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4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

1、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对在行动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区发改委: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清查,一律按规定淘汰。

3、区监察局: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区司法局: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5、工商*分局:负责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

6、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土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治理。

7、区安监局:负责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红旗路以西地区各类工业园的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同时对全区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区大型第三产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监管。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治理任务,确定执法检点,周密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