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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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1

一、财务资流配放环境的旧变更

财务资流配放非企业基本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非反在财务资流约束后降上通功财务资流配放逃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社会环境的变更使企业里临的财务资流约束后降出无续收生变更,请供企业财务活动入行适时调剂。财务资流约束后降的变更非谈论实拟企业财务的基本后降。

1.财务资流配放平台收生变更

基于经济齐球化、网络化的收铺,社会资流配放的旧平台反反在形败,资流配放费用取收害的闭于比决议了网络未败为企业财务资流配放的基本平台。网络使企业财务资流配放空间被无效放大,当用无限量的外部市场资流来删强本身的功能、扩铺资流才能,使得实拟企业反在运行时出无蒙本身实际功能及资流的限造,无效地当用本身资流和外部资流,上效地完败义务。

2.财务资流配放机造收生变更

网络平台使交难费用上降,市场取企业的边界趋于模糊,反在财务资流配放入程中,价钱机造取行政机造互相融会,“望出无睹的脚”取“望得睹的脚”互相做用入行“连续地握脚”,企业反在资产取技巧互挖的基本上,还帮非反式的协订或许开约,使底本附属于出无同企业的资流取才能得以超出市场价钱机造,曲交脱功出无同企业的边界知脚闭于方的须要。

3.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加大

上旧技巧产品开收闭于于资本范围、开收周迟期、市场机逢的需供,使实拟企业里临更大的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以金融工具立同为特征的实拟经济加快了资流齐球配放的快度,企业财务环境动态变更的出无肯订果荤加剧了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的扩集。

4.财务资流配放规则的改变

传统的财务资流配放规则未无法保证企业获得纲的本润,顾从需供的趋同以及敏捷的技巧扩集未反在很大火平上改变了合做的规则,垄续技巧、设放壁垒、开锁市场份额等用以挨败合做闭于脚的传统和略未基本出无再适用。单个儿司完齐凭还本人的力量未难以知脚顾从以价值为基本的须要。企业凭还本身的中口才能订位于价值链的博业化开工,通功互挖资流取技巧实现闭于资流的零开,以开做取得合做劣势。

两、实拟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特征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字:证券市场,证券,网络法,网络化

    一、证券市场网络化程度的现状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电脑的大量应用,使得证券的电子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已日益为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接纳并认同,成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经将自己的网络与Internet连接在一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关闭了其交易大厅,全部采用网络交易方式;巴黎MATIF期货交易所在引入网络交易方式的八个星期以后,关闭了交易厅;伦敦期货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国电子交易所重创,失去了最大的一个客户,不得不改变以往不接受联机定单的规定。联机证券交易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虚拟交易大厅的原动力。目前,已经有74家互联网证券交易商能够提供全方位证券服务,他们不仅需要提供联机下单服务,而且需要进一步实现联机市场交易。未来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联网上面向全世界发行它们的股票,进行全天候的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简化了投资过程,因此降低了投资成本;对公司来说,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聚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1)同样,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也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无形化和电脑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电脑运行架构。投资者除了在证券商柜台直接下单买卖证券外,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地方通过电话机上的按键或通过互联网下单买卖,其委托由证券公司柜台终端通过通讯网络传送到交易所电脑撮合主机,撮合成交后实时回报,投资者可以立即查询交易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几秒钟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国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以及其他远程交易方式等整个非现场交易占比在大幅度攀升。随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营业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竞争的焦点。根据上报数据统计显示,2004年4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2077.06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0536.82亿元(双边计算)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过对上报报表中客户数的统计,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33.4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561.74万户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约1.87万户。(2)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电子化最明显的标志-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征,这是符合世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大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和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广泛、快捷等等。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的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证券究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并未完全明确,其能否适用证券法,还是应该适用所谓的网络法规?本文将以网络化的证券作为切入点,对其性质及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以求能对某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及基本特征

    证券是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产物。其作为学术上的概念却因为各个学科的研究角度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法学学科内部,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传统法学上,证券是指表彰一定权利的文书,即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多种证券形式,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邮票、存折、支票、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的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与证书的最大区别,后者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过。(3)根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其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4)

    在各种证券中,有价证券应用最广。通常所称的证券即指有价证券。但它与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证券外延仍不同,其只是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理论基础。有价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但其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按有价证券体现的内容,将其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种,资本证券,又称投资证券,则是指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证券。其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狭义的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其主要表现是股票、债券等。此外,有学者认为,在此种分类下还有一种货物证券,或称商品证券,即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其主要表现为提单、仓单等。随着商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有价证券体系内部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发生了职能分化。一部分证券,如票据、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或商品证券,担负起支付功能和商品流通功能。而另一部分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分化出来,担负起筹资功能。对于前者,传统的民商法均有所规定,特别是票据制度已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而后者也有某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便是现代各国存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就这样,传统的证券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其已经被实际上的资本证券概念所取代,即一种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凭证。这也是在各国证券市场领域实际上存在的证券概念。尽管各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差异很大,但其均为具有流通性的直接投资工具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强调的传统证券即是指这种资本证券。

    传统的证券在存在形式上总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凭证形式,一般为纸质凭证。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表明财产权,证券上载明持有人的财产内容;二是证券票面所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三是证券为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形式和转移以出示和交付证券为条件。(5)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实物证券逐渐向无形化转变。“证明股权关系的股票和债权关系的债券等证券不再是实物凭证,而成了电子符号或数据存在于数据库中。这种没有实物凭证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被储存在电脑中,以电子符号或数据的形式证明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证券被称为电子证券。”(6)而所谓的网络化证

    券是指传统证券在证券市场网络化背景下由于这种电子化、无纸化证券进入互联网交易,而被赋予一定特征时所形成的一种证券存在形式。

    (一)网络化证券的法律特征

    网络化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法律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形式的虚拟化

    可以说,网络化的证券与传统证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存在形式的虚拟化。即证券存在形式不再是以纸质为媒介。而是以一种电子符号或数据形式存在于相应的电脑或数据库中,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所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全是无纸化的网络化证券,即投资者并不是持有证券的实物存在形式,其能够看到的只是股票帐户上的数字而已。投资者对这种网络化证券所进行的转移等权利行为,也是通过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所谓的数据交换(EDI),而不会再出现将股票等证券由一方手中交付给另一方的手中这样直接明确的转移行为。

    在现代化的信息时代,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虚拟的电子符号,其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7)它完全属于一种虚拟化的存在,然而这种虚拟化的存在不会影响其固有的证券性质,即体现并表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完全可以发生纸质书面证券形式的作用。几百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度的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已经逐渐完备与成熟,其固有的权利、义务也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传统证券的纸质形式仅仅是一种表征,这样一种形式性的表征并不会改变内容,既然内容是固定的,那么相对于纸质形式所具有的记载、交流等功能,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也同样具备。“每笔以电子符号纪录的相同性质的证券,其名称、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者的详细情况、证券持有人的名称住址等资料都记录到相关机构的电脑中,并且留有备份,其解释不可能因人而异或被人有意歪曲,也不存在欺诈、伪证或伪造以及因事实变迁或距离遥远而改变。”(8)事实上,当证券从物理形式转移到虚拟形式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电子化存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仅从技术上而言,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系统,其不安全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网络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与外部攻击或破坏。但同样的,传统证券的纸制形式也可能出现篡改、复制、丢失等情况,所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只不过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不同而已。

    2、流通方式的虚拟化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字: 证券市场,证券,网络法,网络化

一、证券市场网络化程度的现状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电脑的大量应用,使得证券的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已日益为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接纳并认同,成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经将自己的网络与Internet连接在一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关闭了其交易大厅,全部采用网络交易方式;巴黎MATIF期货交易所在引入网络交易方式的八个星期以后,关闭了交易厅;伦敦期货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国电子交易所重创,失去了最大的一个客户,不得不改变以往不接受联机定单的规定。联机证券交易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虚拟交易大厅的原动力。,已经有74家互联网证券交易商能够提供全方位证券服务,他们不仅需要提供联机下单服务,而且需要进一步实现联机市场交易。未来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联网上面向全世界发行它们的股票,进行全天候的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简化了投资过程,因此降低了投资成本;对公司来说,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聚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1)同样,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也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无形化和电脑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电脑运行架构。投资者除了在证券商柜台直接下单买卖证券外,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地方通过电话机上的按键或通过互联网下单买卖,其委托由证券公司柜台终端通过通讯网络传送到交易所电脑撮合主机,撮合成交后实时回报,投资者可以立即查询交易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几秒钟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国发生 “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以及其他远程交易方式等整个非现场交易占比在大幅度攀升。随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营业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竞争的焦点。根据上报数据统计显示,2004年4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2077.06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0536.82亿元(双边)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过对上报报表中客户数的统计,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33.4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561.74万户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约1.87万户。(2)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电子化最明显的标志-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征,这是符合世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大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和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广泛、快捷等等。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的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证券究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并未完全明确,其能否适用证券法,还是应该适用所谓的网络法规?本文将以网络化的证券作为切入点,对其性质及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以求能对某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及基本特征

证券是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产物。其作为学术上的概念却因为各个学科的角度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法学学科内部,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传统法学上,证券是指表彰一定权利的文书,即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多种证券形式,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邮票、存折、支票、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的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与证书的最大区别,后者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过。(3)根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其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4)

在各种证券中,有价证券应用最广。通常所称的证券即指有价证券。但它与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证券外延仍不同,其只是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基础。有价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但其最主要的分类是按有价证券体现的,将其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种,资本证券,又称投资证券,则是指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证券。其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狭义的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其主要表现是股票、债券等。此外,有学者认为,在此种分类下还有一种货物证券,或称商品证券,即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其主要表现为提单、仓单等。随着商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有价证券体系内部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发生了职能分化。一部分证券,如票据、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或商品证券,担负起支付功能和商品流通功能。而另一部分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分化出来,担负起筹资功能。对于前者,传统的民商法均有所规定,特别是票据制度已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而后者也有某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便是现代各国存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就这样,传统的证券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其已经被实际上的资本证券概念所取代,即一种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凭证。这也是在各国证券市场领域实际上存在的证券概念。尽管各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差异很大,但其均为具有流通性的直接投资工具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强调的传统证券即是指这种资本证券。

传统的证券在存在形式上总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凭证形式, 一般为纸质凭证。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表明财产权,证券上载明持有人的财产内容;二是证券票面所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三是证券为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形式和转移以出示和交付证券为条件。(5)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实物证券逐渐向无形化转变。“证明股权关系的股票和债权关系的债券等证券不再是实物凭证,而成了电子符号或数据存在于数据库中。这种没有实物凭证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被储存在电脑中,以电子符号或数据的形式证明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证券被称为电子证券。”(6)而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是指传统证券在证券市场网络化背景下由于这种电子化、无纸化证券进入互联网交易,而被赋予一定特征时所形成的一种证券存在形式。

(一) 网络化证券的法律特征

网络化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法律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形式的虚拟化

可以说,网络化的证券与传统证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存在形式的虚拟化。即证券存在形式不再是以纸质为媒介。而是以一种电子符号或数据形式存在于相应的电脑或数据库中,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所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全是无纸化的网络化证券,即投资者并不是持有证券的实物存在形式,其能够看到的只是股票帐户上的数字而已。投资者对这种网络化证券所进行的转移等权利行为,也是通过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所谓的数据交换(EDI),而不会再出现将股票等证券由一方手中交付给另一方的手中这样直接明确的转移行为。

在化的信息,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虚拟的符号,其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7)它完全属于一种虚拟化的存在,然而这种虚拟化的存在不会其固有的证券性质,即体现并表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完全可以发生纸质书面证券形式的作用。几百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度的,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已经逐渐完备与成熟,其固有的权利、义务也在相应的法规中加以明确,传统证券的纸质形式仅仅是一种表征,这样一种形式性的表征并不会改变,既然内容是固定的,那么相对于纸质形式所具有的记载、交流等功能,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也同样具备。“每笔以电子符号纪录的相同性质的证券,其名称、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者的详细情况、证券持有人的名称住址等资料都记录到相关机构的电脑中,并且留有备份,其解释不可能因人而异或被人有意歪曲,也不存在欺诈、伪证或伪造以及因事实变迁或距离遥远而改变。”(8)事实上,当证券从物理形式转移到虚拟形式后,一个重要的就是电子化存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仅从技术上而言,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系统,其不安全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网络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与外部攻击或破坏。但同样的,传统证券的纸制形式也可能出现篡改、复制、丢失等情况,所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只不过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不同而已。

2、流通方式的虚拟化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到,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导致物理状态下的转移交付为虚拟化的电子清算和交割方式所代替。在我国,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割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完成,(9)作为从事证券存管、结算业务专门机构,其为实现证券的无纸化,减少实物流转,使大量证券交易以簿记方式集中进行交收,从而提高交收效率,降低交收风险提供了可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券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时,都开设了证券和资金账户,故交割交收时实为账户划拨。证券公司应向委托人交付交割交收清算清单,记载成交日期、成交证券名称、数量、成交价格和金额、税收、佣金等事项作为委托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而“我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采用机处理从投资人委托申报、交易系统主机撮合到成交回报全过程,其中没有中断和人工干预。1998年上证登记公司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s Remote Operation Platform-PROP)投入使用后,实现结算数据后台处理再回到经纪人并通过经纪人提供给投资人的电子数据交换,至此,上海证券市场做到从投资人交易委托申报到证券与资金交付交收全过程STP.这在全球CSD中可以认为处于领先位置。”(10)

这种流通方式的虚拟化还表现在网络化证券交易中不受地域限制的现象。不仅因为网络化证券在互联网络中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交易可以跨时空进行,随着WAP(无线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使其成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认为网络化的证券并没有改变传统证券的实质,其仍然是作为一种资本或债权的凭证。然而网络化证券的确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这是否就意味着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在性质上并非同一。这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化证券在适用相关法律上存在较大问题。因为我国《证券法》并未对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或电子化证券加以规定,《证券法》是否就不能适用于网络化证券呢?公司法中有少部分内容对其有所涉及,其中的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知,法律并没有对网络化证券的形式进行禁止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实物证券之外,还存在一种簿记证券,即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的书面名册。“簿记证券不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证券,而是通过记账的方式将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额予以表现的一种符号。”(11)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簿记券式股票和记帐式国债。这种证券将权利持有状况记载于统一的书面名册上,可以减少相应的证券印制成本,保管与清点更加容易,安全性更高,不易遗失或被盗,可以说是一种更为高级的证券形式,其具有证券无纸化的特征。从这个角度上讲,网络化证券的这种无纸化和电子化特征也应该不影响其法律性质。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网络化证券是适应证券市场网络化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其所具有的特征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增强竞争力的需要,但这并没有导致网络化证券完全丧失传统证券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即表征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因此,《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对网络化证券的交易、结算等运行过程具有适用效力。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网络化证券基于其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现行法律都提出了挑战,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如在线交易的税收问题、管辖权和准据法问题、法律规避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法律监管问题等等,这就要求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为网上交易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我国已经就相关问题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但相对于完善还言之过早,而网络化证券作为网络化时代的产物,不仅要求传统的民法、商法在观念上有所改变,更应该结合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发展一部分网络发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最近的《电子签名法》就是一个极佳的例证。

(1) 参见eb.stu.edu.cn/ecschool/ecbook/05book35.htm,2004年11月28日浏览。

(2) 参见证监会网站csrc.gov.cn/cn/homepage/index.jsp2004.11.28或《证券时报》(2004年06月21日)

(3) 参见杨志华著:《证券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页。

(4) 参见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2页。所谓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指表明一定的金额,只能为特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其权利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的一种证券。最典型的例子是邮票和印花。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持有证券的主体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持有证券的主体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即免责。最普遍的形式是车船票、银行存折和存车证等。有价证券,是指行使证券上的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的一种证券,其与金券的区别在于后者本身就有价值,与资格证券之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流转性。

(5) 参见赵万一主编:《证券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页;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5页。

(6) 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6页。

(7) 这里强调的是网络化证券所存在的形式并非人们用其感知器官直接感知的物质形式,而至于数据或电子符号所存储在的物理性质的硬盘或光盘等载体并非网络化证券的表现形式。

(8) 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51-252页。

(9) 在中国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4

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

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是现阶段我国物流企业创新过程中应该首先关注的问题。虽然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博采众长的开放式创新将成为趋势,但对于发展时间不长,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有限的我国物流企业而言,绝不能忽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或者说应该重视创新过程中的自主性,应该将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在保证创新过程自主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开放创新方式实现企业目标。通常认为所谓自主创新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价值的过程。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不同内容。对中国本土物流企业而言,自主创新一方面可以体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流技术、物流服务和企业品牌价值的开发、培育与塑造;另一方面也体现为物流企业能够独立控制和把握创新目标、创新方式与创新进程,即实现以我为主的创新。强调中国本土物流企业重视自主创新的原因在于提升本土物流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国外顶尖物流企业纷纷落户中国,给本土物流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压力,要在强手如林的物流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本土物流企业需要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下功夫。为此,应该加大在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种物流管理技术、新型服务设计专利和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上下功夫,只有通过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才能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优势和赢得主动。在这方面,国外顶尖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例如,联邦快递,就非常重视通过自主创新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多年前,联邦快递就曾为10万家客户安装了电脑终端,并向 65 万家客户提供了其拥有专利权的专业管理软件,使公司只需要通过网络接收到来自客户的电子信息,就可以及时办理递送业务。联邦快递首席市场信息官登尼斯•琼斯甚至说:“我们已经不再需要用电话或通信来处理业务了,而且所需要的人力也不多。”当然,强调自主创新并不等于排斥开放创新,自主创新并不等于独立创新,其中“自主”是寻求创新目标与技术上的自主,而不是技术自立;是在开放的背景下自主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和进程,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而不是摒弃外部优秀技术资源,自我封闭。因此,物流企业也应该跟上时代步伐,在创新过程中积极借助各种现代网络技术,利用开放创新方式,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总之,强调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是强调在竞争激烈的现实环境中,本土物流企业应该充分重视通过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流技术、新型服务产品以及服务品牌,以逐步形成可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重视源自低端市场的颠覆性创新

源自低端市场的颠覆性创新,在网络经济背景下将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另一种趋势。而这种趋势对于中国大型物流企业而言,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这种具有毁灭性力量的创新正在中国传统大型物流企业身旁悄然地发生着。颠覆性创新是指立足于低端市场,通过简化现有产品、服务的价值元素组合,提供迎合特定消费者需求的次等产品来达到夺取市场份额并摧毁在位企业的创新。虽然到目前为止,各界对于颠覆性创新的认识还存在差别,但其起点的低端性、定价的掠夺性以及其对于现有市场在位企业所具有的非常大的破坏力特征已成共识。颠覆性创新常被视为是一种采用破坏性方法来产生毁灭性力量的市场突破手段,对于现有市场在位的大企业特别是成功的大企业,具有非常大的破坏力,因此,成功的大企业需要十分警惕这种来自低端市场的具颠覆性特征的创新。颠覆性创新理论的创始人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分析颠覆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的区别时指出,通过向最好的顾客销售更好的产品从而帮助在位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创新是维持性创新而非颠覆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相比,颠覆性创新所针对的目标顾客往往对在位企业而言毫无吸引力。因此,尽管颠覆性创新往往只是对已知技术的简单改进和调整,但是在这场游戏中,新的进入者几乎总是击败在位者,因为在位公司缺乏动力去争取胜利。而对于发展迅速的物流产业而言,这种源自低端市场的颠覆性创新,并不遥远。笔者认为,它已经悄然出现在物流产业之中,并以很快的速度侵蚀着在位者的市场,只不过这种源自低端市场的发展,还没有被在位的大企业所关注而已。颠覆性创新被认为是由于颠覆性技术的产生所诱发,而早期的颠覆性技术被界定为典型的更简单、更便宜、比现有技术更可信赖和更方便的技术,“简单、方便、便宜”被视为颠覆性技术初始形成阶段的基本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发现,在物流产业中,以分拨中心加飞机和卡车的快递服务模式,对于传统的点到点式的物流服务方式而言,就具有颠覆性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快递这种以满足普通消费者需要为特征的物流服务模式,具有来自低端市场的颠覆性创新所具备的基本特征:简单、方便、便宜。就像沃玛特(Wal-Mart)和凯玛特(K -mart)对传统的百货店形成的低成本商业模式的破坏一样,有理由相信,未来,这种门到门的快递服务模式在物流市场上的地位将不断上升,并对传统物流企业形成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因此,密切关注快递这种源自低端物流市场的新型物流服务模式的发展,适时地参与其中,并对自身传统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已成为中国传统物流企业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

技术创新与营销创新相结合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5

广告是人类信息和文化传播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成熟,互联网成了广告的重要媒介,人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广告成了打破信息传播屏障的重要力量,它渐渐进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消费领域,甚至成为不同语言地域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随着广告需求的大幅增长、市场对广告质量要求的高速提升以及广告制作周期的大幅缩短,传统的手工作坊式广告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高效率、高品质和及时响应的行业特点,这种手工作坊式广告服务模式成为了广告行业前进的障碍,如此,传统的广告服务面临着革新的巨大压力和挑战。而广告产业的机遇,来自于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局化、文化多元化、科技现代化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正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广告服务如果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必须积极地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信息化建设改进广告过程管理,利用网络促进广告业务服务人员与广告客户的工作交流和协作。在我国,大部分广告公司只是有一个客户到达企业的入口网站,后台运营模式仍然采取作坊式的做法,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也处于线下模式,广告公司的服务地域范围受地理因素的限制。在当今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的大背景下,广告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二、广告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纵观全球广告产业的发展历程,不同国家由于其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而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因而也就决定了其广告产业发展模式和水平的差异。全球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典型的广告产业发展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广告产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有两大基本特征,即高度市场化背景下的自由竞争,以及独立于媒介与企业之外的产业发展。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自由竞争背景下的独立产业发展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广告产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也有两大基本特征:产业初始发展中,或依附于媒介或依附于企业,以及建立有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双重产业维护。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国家政策与行业标准双重维护下的媒介、企业共生型发展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港地区为代表的广告产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遵循着自由市场竞争原则、独立产业发展取向,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全面市场开放,其结果是外资的全面控局。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自由开放背景下外资全面控局的产业发展模式”。每种发展模式都有其优长和缺陷,我们认为,合适的才是最好的。自1979年中国广告市场重开,我国广告产业的制度安排基本都是外来制度的导入。我们主要选择的是美国广告产业发展模式,即“自由竞争背景下的独立产业发展模式”。美国广告产业率先选择了这一模式,获得了“率先行动者优势”。然而对中国广告产业而言,我们直至上世纪70年代才重开广告市场,作为“尾随者”,不考虑发展的时间与空间,一味模仿“率先者”,未必是一种正确选择。中国广告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问题,必须通过服务制度创新的路径来加以解决,推动广告产业的改造与升级。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广告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带来了较大的契机。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其中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在营销模式上的创新,并且在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上商城营销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虽然以网幅广告、文本链接广告和电子邮件广告等为主的电子商务广告在互联网上日益盛行,但广告公司等服务商却忽略了电子商务这种互联网网络营销方式在广告服务营销上的潜力,电子商务在广告行业的应用寥寥无几]。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6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特殊性;市场营销

一、高技术的定义

通过系统应用科技知识,从事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推广或制造流程进行创新的产业。

在政府所给出的对高技术的定义中,大多数是根据特定的标准将产业划分为高技术产业。经济合作月发展组织采用类似的定义,根据特定产业中研发费用与所增加值的比例来定义高技术,国家科学基金会调查的是研发强度,即研发费用与净销售额的比例。另一种定义高技术的观点是基于所有高技术产业所共有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市场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以及竞争变动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二、高技术产品的基本特征

高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衡量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如何,代表着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决定着这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实力和地位其产品具有以下5个基本特征:

(1)科技含量及高附加值。在高技术产品中,因为涉及的领域不同,需要比普通产业更多的科技人才以及服务人员;随着高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更加科学。

(2)高效益和高风险。高技术产品包含了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能大幅度增强产品的性能,一旦生产的产品迎合消费者的胃口,就能迅速占领市场。但在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存在较大决策风险、商品化风险等。

(3)高投资。由于高技术产品是集知识、技术、及资金所一体的。高技术产品的市场行为,决定其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需要花费巨额资金。

(4)高更新速度。由于高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及高收益性、高风险性,使高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将高科技产品这一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5)高渗透。一项高技术产品的问世,是集知识、技术和人才共同合作的结晶,因而能广泛向传统产业渗透,通过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技术水平,促使产品更新换代,减轻劳动强度,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三、高技术产品的市场特征

1.高技术产品的市场结构

高新技术产品的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很低,并且固定成本的绝大部分是沉淀成本。这种成本结构可产生巨大的规模经济。因此,高新技术产品具有市场垄断性质,而不是完全竞争市场。

2.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具有显著的国际化特征

高技术产品从研究、开发、生产到销售都需要技术、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从技术上看,只有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竞争,才能在技术上不断提高,并促进产品不断更新;从市场和经济上看,高技术产品如不是建立在国际市场的基础上而只靠国内的场,则在经济上是很不合算的,有时甚至难以回收产品开发的投资;从资金上看,高技术产品需要大量投资,除政府给予一定投资或资助外,主要靠私人或企业的风险投资。

3.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受政治、经济诸因素影响大

美国学者纳尔逊RR称,高技术产业是导致普通经济增长的先导产业和增强国家竞争能力的战略产业。因此,在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中,一方面各国均力图严格保密,禁止高技术及其产品外流,以防止别国使用而提高政治、经济力量;另一方面,各国也认识到如果高技术产品不迅速占领国际市场,就会丧失竞争力,于是,在附加政治、经济条件下适度出口。

四、高技术公司的战略计划

1.已确立地位的公司如何持续创新

核心能力是指企业优势所赖以生存的一系列技巧,其包含三个根本特征:核心技巧和能力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真正的核心能力是与客户在使用产品时所得到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心能力使公司得到广阔多样的市场机会。

在高技术的竞争市场里,惠普公司就是一个借助核心能力取得成功的范例。HP公司的核心能力之一就是将数字图片质量完美地转移到纸张上,这一核心能力充分显示在激光打印机产业。其他公司也生产激光打印机,但惠普高超的技术和生产工艺使其优异的质量难以模仿,此外把数字图像高质量的转移到纸上的技术紧密关联着客户在打印计算机图像时所寻求的利益。

2.小型高技术公司的一般性战略

尽管新创立的小型高技术公司很少会被谴责缺乏创新性或不够敏捷,但它们也面临着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困难。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在实际销售量物化之前缺少投资。因为缺乏资金,公司一般在生命周期的早期,开始把创新成果进行商业化时,自筹资金满足不了持续发展的需要,银行也不敢发放新的贷款,因为高技术公司一般没有那么多的传统担保品,许多小型高技术企业家从风险投资者(VC)那里寻求投资。在美国,它能够很早的获得风投资金。

五、高技术产品市场的特殊营销策略浅析

高技术营销者面临着如下矛盾:一方面,客户发现他们难于明确表达他们的需要是什么;另一方面,高技术公司还必须跟上市场的脉搏,以提高他们成功的概率。获胜的高技术公司不是先开发新产品,然后才考虑如何营销它们。因此高技术产品的产品开发策略,价格策略,销售渠道策略等都存在着特殊性。

1.更新观念,树立适应高技术领域的市场营销观念。在高技术领域创造市场比单纯适应市场更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应注重创造新的需求,开拓新的潜在市场在进行市场推广之前,重视宣传,激发需求。在新产品市场容量极小时,企业可采取异于传统的方式,先创造需求再满足需求。如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柯达公司为开辟胶卷市场,首先投资开发出一种大众化的相机,并宣布其他企业可仿造而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在新产品开发上克服盲目性,重视对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能纯粹地为应用新技术而开发新产品,缺乏对顾客需求的理解,或纯粹追求利益驱动,忽视产品品种配备应围绕企业的技术优势或核心能力来开发新产品。这既能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又能加强企业业务组合之间的战略协同性,从而降低技术风险、市场推广风险及管理风险,使企业获得高收益。调整企业市场营销组织结构,高技术企业的营销部门必须与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部门密切配合。

3.建设自己的营销网络,缩短营销渠道,加强售前售后服务,保持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渠道过长会影响信息的反馈和沟通,企业失去对营销渠道中下端的控制力,网络下端商家之间的无序竞争加剧,不利于企业对网络的协调,同时不利于企业在渠道末端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这对高技术产品的销售十分不利。因此,高技术企业应优先考虑建设自己的营销网络。虽然自有营销渠道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和一批高素质的员工,但高技术企业在营销网绍建设问题上别无选择。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不受制于他人。

4.应用快速数据收集技术、快速信息传输技术等高新技术,使用信息和数学等专业人才,制定适合于高技术企业产品的价格体系。由于高技术产品知识含量高,产品附加价值较大,因此,企业应采取高价值或超值价格策略。一方面突出高技术产品的优良品质及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也是对高技术企业高风险的补偿。

六、结束语

本文以从市场营销的特殊性一面,高新技术产品的营销出发,探讨了如今在日益竞争的环境下,高技术产业的一般性战略计划,浅析了高技术企业如何采取特殊的正确的营销理念与手段来适应企业当前、有利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市场营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海棠.高技术与高技术产业——人类希望之光[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

[2]吴锡军,何国平.高技术——跨世纪的战略问题[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