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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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审计报告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1

1、目的

用以规范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申报成功率。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漯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3、职责

科技局各职能部门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收集企业申报需求。综合科科技管理与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过程。

3.1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向企业发放申报表。

3.2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报表进行初审,并考察验证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实际情况。

3.3负责对企业填写申报表进行指导,协助企业完成申报表的编制。

3.4负责协助企业将申报书报送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厅,协助上级部门评审。

3.5负责将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到顾客手中。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4.2科技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收集申报需求,或通过其他有效媒体向外省科技厅评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信息;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申请。

4.3.1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向企业提供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表下载地址。

4.3.2协助督促企业按时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

4.3.3协助指导企业填写完善申报材料。

4.4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产品、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等。

4.4.1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⑴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评价证明:①查新报告;②检测报告;③鉴定报告;④用户证明;⑤产品生产许可证。⑵环保证明。⑶医药、食品、通讯、计量等类产品相关法定部门生产许可(合格)证明。⑷获奖证书。⑸销售合同。⑹引进技术生产者须提供转让合同书。⑺其他有关材料。

4.4.2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⑴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经审核的企业上年度年终决算报表;⑷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科技人员数证明;⑸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用户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可行性分析报告);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明细表;⑺获奖证书;⑻环保证明;⑼GMP、ISO9000等标准认证书复印件。⑼其他有关材料。

4.4.3将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作为顾客财产进行登记,并采取预防和防护措施,保证顾客财产不丢失、不缺项、易于识别,按7.5.4要求执行。

4.5.负责就申报事项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和支持。

4.6负责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

4.7负责与省科技厅保持联系,跟踪省厅审核认定。

4.8负责将省科技厅认定结果转发给企业,并按要求填写顾客财产收发登记表。科技厅针对申报企业经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在从省厅领出和发放到企业手中之前,应按顾客财产对待,并按7.5.4要求执行。

4.9执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将认定结果存档。

5、相关文件

5.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1号;

5.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0号;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6、记录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41-02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规范。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了3万家,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加以改进。

一、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不清晰

《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主要产品,定性还是定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并没有明确。在具体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就不一样。一方面,有的地方认为主要产品应该是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那么在认定中,企业只有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符合条件。如果企业只是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则认为不需要这么严格,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业的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主要产品。那么在认定中,只要企业对自己的任意一款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就符合条件,而不管该产品占销售收入比重是多少。上述两种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在认定中不同省市认定口径或执行尺度不一样,同样情况的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有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有的则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严重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关于主要产品的界定问题,既要达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目的,又要保持口径一致、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从便于操作和科学地角度出发,以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是可行的。

具体来说,以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是最准确的说法,但是这样掌握过于严厉或教条。考虑目前企业的产品可能多种多样的经营实际,可以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再宽松一点掌握,可以按照企业应用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种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若干种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总的来说,不管是按哪种方法或口径掌握主要产品的界定标准,最关键的是全国要统一口径,避免各地因理解不同而在具体的认定中执行尺度差异过大,人为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不公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尽早明确。

二、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合理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比较宽松,无论是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还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甚至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都可以视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工作指引》中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具体评价方法中,没有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作为评价指标,仅仅按照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评价,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并没有任何鼓励措施。企业为了尽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往往通过受让、受赠、并购、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快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际上这些自主知识产权可能对企业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作用,与企业主营业务也没有太大关系。

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这样的政策导向不利于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不能真正达到刺激和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的。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只引进而不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势必削弱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拉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事实也告诉我们,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因此,笔者建议,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对于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应该区别对待,在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赋予更高的分值;二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次认定通过后,应要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在三年后的复核中,对这类企业应要求企业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从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三、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条件刚性不足

虽然《工作指引》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均进行了具体的定义,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无法准确衡量,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弹性较大,企业和认定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争议。如,《工作指引》中规定研发人员包括的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企业在申报时有的为了凑够数量,将一些不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也作为了辅助人员,有时候甚至辅助人员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研发人员,而认定部门在具体审核时既无法把握技工参与研发活动达到什么程度算参与,也无法界定究竟有哪些技工参与了研究开发活动。在具体实践中,能够作为抓手的只有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是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因此,只要这些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和企业签订了合同并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了,这样就造成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条件的刚性不足。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如,可以考虑将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作为认定条件,同时降低10%的比例要求,这样可以提高认定条件的刚性,便于操作;也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专职研发人员、从而提高研发实力。

四、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中国一项重大的产业政策,而且还影响着数以百亿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重大。为保证质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引入了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但是对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的质量如何进行监督和约束规定得不够全面。

(一)中介机构管理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既没有统一格式,也缺乏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08]83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时采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在缺乏统一要求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中介机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格式混乱,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在利益驱动下,有的中介机构在审计证据受限的情况下,仍然会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

笔者建议:一是统一审计规范和格式。国家有关部门应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二是完善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监督制度,要求各地认定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如聘请财务专家或其他机构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应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由企业重新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二)专家评审制度

为了保证认定的公平性,国家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引入了盲审制度,即认定机构在将企业的有关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时,要在电子材料中将企业身份信息隐去。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全国专家库至今尚未建立,再加上网络工作系统建设问题,盲审制度一直没有实施。目前,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由本省专家进行评定,且在认定过程中多数没有实行盲审制度。由于地域限制和专家数量、研究领域等原因,在专家评审阶段可能存在问题,如,可能导致认定受少数专家的影响,而且有些专家可能与企业之间因为在某些研发项目上有过接触而存在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约束机制来说,据笔者了解,多数省市没有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制度,导致专家的评审意见无人监督。

笔者建议:一是科技部要尽快建立全国专家库,提高评审专家的随机性,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二是要加快完善认定网站,加紧推行专家盲审制度,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性;三是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复审制度,形成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 姚和平,徐红.谈改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9,(11).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3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

1.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方面的风险形成因素

因为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混合发展的,所以原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后来开始渐渐的进行经济改革,开始以市场经济为主,因此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很不完善,目前股票市场同样如此,国家管制的因素较多,各种规范和规章制度较为欠缺,所以我国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规避风险的主导作用不能靠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来解决,而主要的责任在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而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更是具有特殊性,因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进入门槛低,审计的风险就更高了。而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方面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注册会计师缺乏专业胜任的能力。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企业能否上市要主要的依据就是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而且注册会计师对于已经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现实企业不能够上市,存在很大的上市风险,或者注册会计师评估已经上市的企业上市的业绩较差,那么这些上市的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而尚未上市的创业板企业也可能无法上市,所以这些上市公司或者打算上市的企业就会干涉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能阻止注册会计师一些不利于企业上市的报告等,而一些注册会计师会因为企业的压力以及自身的利益,在缺乏专业能力的情况下,会对审计工作进行违规操作,从而造成做出的审计报告与实际的情况并不相符的情况,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来说,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一些高科技公司,或者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自我创业的公司,这些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核心业务成长等都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而且因为是属于高新企业,市场上并没有先例进行借鉴,因为他们的成长轨迹和成长潜力无法预测,而且注册会计师也会因为不了解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在的行业,而做出不准确的判断,注册会计师这种不准确的判断可能会对企业的上市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审计因为没有先例存在,很可能注册会计师本身无法胜任这些企业的审计工作,但是为了争夺市场而强行进行审计,往往会做出不准确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来自市场竞争方面的干扰,更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审计结果,从而影响企业的上市。

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不完善,虽然我国针对企业的上市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是这些规章制度并不完善而且基本上都是表面上的规章,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因此企?I的能否上市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分析,而且根据企业上市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能否上市最终还是靠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为主,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存在很大的风险,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注册会计师很可能为了争夺市场,对于那些存在资金薄弱、实力不强、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公司进行包庇,也为他们出具了无保留以意见的鉴定报告,从而帮助这些本来有问题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上市。而且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企业的审计过程中起到主要的责任,因此一旦企业上市之后,因为经营问题面临退市的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难逃其咎,所以出于各方面压力,注册会计师会不顾及自身的职业道德,而选择继续包庇上市企业,做出不准确的审计报告。

2.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管理部门的风险形成因素

除了注册会计师方面的主要因素之外,还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计部门的管理水平较低。我们知道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高新企业,这些企业集中在技术研发领域中,对于这些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对于其持续经营方面的要求不高,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未来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这些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的企业可能未来会出现高盈利高回报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出现高风险甚至是破产的情况,而且企业重视的不仅是长远的企业生存,而是新兴行业中根据市场时机的高盈利性,所以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对于这些企业的上市标准要求也比较低。二是上市公司本身的管理水平较低,因为这些企业处于创业板,所以作为基本上是刚成立不久的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资本方面也没有雄厚的积累,而之所以能够在创业板上市,或者说被市场看好,主要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前景,以此企业就有较大的经营方面的风险,常常存在的问题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企业在交易方面存在着舞弊等行为。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之所以存在较大的风险,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是因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本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上一直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有:1.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性较大

创业板上市公司和其他板块上市公司不同的地方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多,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关注其能否顺利上市的有发起人、企业管理层、企业的潜在投资人以及外部审计和管理部门,这些不同方面的都在密关注企业能否上市,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出示的审计结果都是否准确、公正等都存在着自己的态度。而且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关注中,希望企业顺利上市的压力很大,除了外部审计和管理部门对于企业能否顺利上市持有中立态度之外,发起人、投资者以及企?I的管理层等都是希望创业板能够顺利上市的,因此,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否上市的关注希望顺利上市的力量明显大于不支持或者是保持中立态度的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这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压力,往往会在审计上被相关的利益者所干涉,因此工作难度和工作风险都很大。

2.我国创业板上市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按照我国创业板的设计初衷,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要求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不少于35%,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投资人这么高的持股比例却给企业增加了上市风险,也带给了审计注册会计师较大的压力,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人因为占有较多的股权,也是公司的管理层,对于公司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些投资人会干涉公司的上市,而这些审计公司因为是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所进行审计的,所以审计费用、管理费用等都是有公司进行支付,因此,对于这些直接的客户,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些时候会对其妥协,导致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较大的风险。

3.审计行业本身的不规范操作

我国的审计行业与欧美等资本发到国家相比较,建立的时间很短,但是市场成长却是很快的,目前市场上会计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还有很多国外的知名会计公司入驻中国,也在积极抢夺中国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本土会计企业的生存压力很大,而且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具有很高含金量的职业资格,考取很不容易,在我国本土还是比较稀缺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公司面对的市场竞争很激烈,如果企业能够接受审计工作,常常因为生存和竞争方面的压力,而不遵守业内的行业规范,在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中,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低下,常常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自行调节企业资本的审计标准,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不仅如此,因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不规范,而且起步时间很短,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本身存在的行业经验和行业能力不足,面对的又是高新企业的上市审计工作,他们常常并不能胜任这些工作,但是迫于生存勉强审计,这些注册会计师往往工作压力很大,每次审计的时间都相对较长,对于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钻研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对于最新的创业市场进行研究,因此就工作上常常力不从心,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的时候也就很难做出公平并且准确的决定,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审计的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的风险来自内部和外部等多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应该尽量克服这些困难,规避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具体可以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注册会计师作为影响企业上市的主要方面,本身的责任重大,注册会计对于上市企业的审计工作,不仅仅涉及到企业未来的发展问题,还对于投资者以及市场上的普通股东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市场的投资者和一些普通股东对于企业本身并不了解,他们并不知道企业内部的资金财务状况是什么样子的,也不知道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如何,所以他们基本上依赖的是靠企业内部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为了利益而做出了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审计报告,那就会干扰股东的投资决策,而且长远来看也会影响到上市企业在股市的收益情况,所以注册会计师要正确看待本身的工作,应该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该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尤其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他们所在的行业一般是新能源、高科技等行业,这些新兴行业的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为缺乏相关的行业知识,就会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我国的审计工作起步较晚,所以和国际上相比,我国的审计工作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培训,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

二是积极寻求外部帮助来规避审计风险。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工作除了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本身的问题外,还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审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营造适合审计,降低审计风险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完善创业板市场的法律法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存在很多的问题,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时候缺乏具体的参照标准和操作规范,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主观性较大。其次,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高、精、尖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该联络相关领域的专家等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上来,这样有利于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做出合理准确的审计,避免因缺乏行业知识而研判失误的情况。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很大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在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有多家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的审计报告,涉及金额之大,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都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存在很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主导了市场,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不强烈,使得一些企业和事务所串通起来,进行财务造假,误导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已经查明的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隐瞒不披露,和企业存在会计舞弊、造假而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来两方面。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分析

2012年,中注协继续组织开展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此次检查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加强对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38家分所,15个地方协会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对33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中注协抽调检查人员110名,共检查了320份业务底稿,其中上市公司业务底稿72份,其他业务底稿248份;地方协会共检查了业务底稿184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注协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家分所)和1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惩戒。这次检查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检查中发现有多家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已经查明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另一方面没有查出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存在重大疏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将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客观、公正、中立形象,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信用机制,导致企业信誉下降,误导投资者。

三、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加快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完善执业环境,首先要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体制改革。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发挥其作用,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力度,防范会计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竞争行,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还需要制定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违规行为。同时中注协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评判标准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规范审计收费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是指对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严格筛选,淘汰那些不符合给行业条件机构和个人,以确保其执业水平。由于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事务所的审查往往形式化,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不严,导致整个行业水准层次不齐,审计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控制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可以提高整个行业执业水准,同时又可以规范市场竞争。

(三)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审计前、审计中着手。审计前,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作用,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另一措施,选择管理较好的被审计单位,放弃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被审计单位;审计前做好审计计划,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基础,通过分析审计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执行,遵守相关的审计准则、规章和法律,要严格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出具谨慎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实施一系列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应当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报告应当谨慎恰当。控制了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会计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实现其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而设置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人事制度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规范化、高质量的基础。会计事务所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需要有完善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注册会计师在负责某个审计项目时,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审计过程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并考虑整个团队人员的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监控程序需要授权专门的小组或人员执行内部监控,并且相关人员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制度化的监控方案需要将监控的目的、范围以及程序等基本问题形成文件,并保证有效实施;同时建立一套反馈系统,规定在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与控制执行人一起修订,然后由具备决策权的人员对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的进行修改。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计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田光大.关于审计独立性的思考.财会通讯,2010(9):25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5

安徽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上海财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资深会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财会学习》、《中国税务》等期刊上多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工作指引》引入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制度,其目的显而易见,中介机构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当成为评判申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关键性证据。为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确保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此专门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遗憾的是:从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竟有85户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这些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36.31亿元。一方面,这些“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性竞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入“专项审计”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未能有效地防止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中介机构难辞其咎,发人深思。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专项审计”制度形同虚设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巨大利益冲动,企业一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在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获得一笔现实的或潜在的税收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冠以“高新技术”的头衔,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将会给企业带来其他的经济利益,如广告效应、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扶持等。一部分企业在这种多重利益驱动下,将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经过人为包装,让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加大了审计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专项审计”业务竞争异常激烈,中介机构为了争取这项业务,一方面不惜牺牲执业质量,低价竞争;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一味地迎合客户要求,对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在专项审计过程中睁一眼闭一眼,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足为奇了。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为了完成当地考核目标任务,以及地区之间相互攀比,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纵容或默许一些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通过人为调整数据,让其达到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各项指标。由于上述主观、客观上的原因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专项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只不过是走过场,完成必要的程序,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种必备材料。

二、中介机构在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划分缺乏标准和必要依据,注册会计师难以准确做出划分

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没有明确的一一对应产权关系,各地还没有建立一套高新产品(服务)认证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要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以及高新产品(服务)的性能、特征、技术特点、应用的领域等全面了解、掌握,做出专业判断,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判断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能够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也是个难题。注册会计师只能依赖于某些领域的专家,而这些特殊领域的专家往往来自于申报企业。

另外,部分申报企业收入核算不够明细,企业未专门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一些高新产品技术(服务)收入与非高新产品技术产品(服务)存在相互交叉,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技术或工艺改变了,产品(服务)没有明显改变,这类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属于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在专项审计过程中,申报企业将产品(服务)收入分为高新产品(服务)与非高新产品(服务),人为因素较大。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分配不规范,人为调节因素过大

由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也有部分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归集内容、分配方法不尽相同,特别是“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内容区别相当大;《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相关“研发费用”归集、分配规定,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会计制度不尽相同,从财务核算上讲,“研发费用”归集内容、分配方法无法有统一的标准。

《工作指引》要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核算,并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注册会计师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财务上通过“研发费用”科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支出与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支出差异很大,且前者远远小于后者。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所反映研发费用支出是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剥离出来,且将其分摊到每个研发项目上(研发项目少的有6个,多的有13个以上),申报企业在研发费用剥离、分摊过程中,人为因素难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在审核辅助账目核算“研发费用”剥离、分摊时,无法与财务上“研发费用”归集、分配结果相互核对,且很难反证,其归集、分摊缺乏合理性、准确性。

申报企业财务上通过“研发费用”科目核算发生额(包括费用化和资本化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核算发生额存在重大差异,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高新企业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目前来说,工程造价这个名词已不再陌生,然而在工程造价管理界对此有不同的定义。可是在工程造价管理的经济过程中,不应该出现一词多义混用的现状。在建筑市场尤其是建筑产品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来说应该研究产品特有的规律。然而我国工程项目出现与建筑市场规范需求相违背的现象真是屡见不鲜,如“三算三超”。由此,如何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已成为拭目以待的事情了。

一、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种类

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重要前提是注重并加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防范,在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强对相关的审计风险防范是必须的。目前有很大的风险存在于我国工程造价审计领域,因为工程造价的审计风险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被审计的内容,审计工作采取的技术以及审计环境等多个方面。按照成因,工程的造价审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于审计单位缺乏内部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或者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所带来的一种审计风险。审计之前,可能存在部分的审计人员不能充分把调查和查证等这些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审计资料没有进行及时整理和收集及归档,或者没有执行三级审核的制度,或没做好审计的记录等情况,这些都可能诱导工程造价的审计风险发生。由于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不能规范管理工程项目,实际操作中,执行力度显得非常不够,很多情况是应付外部的检查,这都是给工程的造价审计带来较大风险的因素。

2、增加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另一种原因是审计人员的素质较低。由于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而且缺乏执业经验。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知识面要广、经验要丰富,这样有利于降低审计的风险。还有的审计人员由于欠缺职业道德、责任心不强,对审计过程中很容易发现的问题可能知情不报或者是视而不见,这给工程造价的审计也会带来风险。另外,基层的审计机关缺乏人员,大多数人员工作任务较多,遇到复杂问题,不够专业的审计人员较难做出一些合理的、准确的判断,工程的造价审计的风险就会增加。

3、增加工程造价的审计风险还与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有关。如果实际方法不合理,需要对工程造价计价的规范进行不断修改,很容易发生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利益冲突。目前在我国,工程造价的审计依赖于送审的资料,经常是事后的审计。如果业主资料不够完整,或者不真实、合法,不能及时的对工程造价设计进行变更的报审和签证,也会导致审计的结果和实际造价出现较大的偏差,从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质量。因为,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是想得到较高的利益,建设方又是为了尽量的把建设成本降低,所以,双方在合同和相关的签证上出现不一致的理解,就会导致审计方对出现的问题作出一些错误认识和计算。

二、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相关的造价审计制度

首要任务是要对造价文书进行充分的确定,完善造价审计文书在司法和财政工作部门的鉴定程序,确定造价文书在鉴定系统中所拥有的法律地位,这是对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的制度性规范;其次,要明确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门与造价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全方位配合,建立和健全有关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造价审计结合的制度管理,明确每一个施工流程中的建筑支出与成本分析,明确造价审计中所负有的责任情况,强化对造价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是要完善造价审计制度在建筑施工方面的运行机制,以造价审计与成本控制二者紧密结合,并对造价审计问题在具体工程成本控制过程中的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界定,充分约束不规范的回宫成本管理手段,降低造价审计过程中的风险成本。

2、提高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建立一支复合型工程造价审计队伍是确保工程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首先,继续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合理地规避审计风险;其次,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最后,必须具有一批年轻的、高学历和高素质的工程审计人员,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

3、创新造价审计的工作方式

革新工程造价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用更科学合理、更利于防范风险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工作。鉴于工程造价确定的特点和近年来审计工作新趋势,工程造价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做到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职能。还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行业间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难题,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推广先进审计方法。

4、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

完善的行业规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降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约束工程建设的不合理行为。首先,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明确的、合理的、有效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可以使得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监督和企业之间的监督,同时更加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企业的审计监督;其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对工程建设的最大外在约束力,能够确保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降低审计风险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5、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

它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完善此机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不断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的.合理的新的审计制度,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时候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工作。

6、规范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终止的书面说明,能够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工程造价问题。但一般的审计报告只是单纯注重报告审计结果,而不标明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建议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对于其他审计工作的借鉴意义不大,更加不利于改正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审计报告书写制度。审计报告书写制度能够规范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对于其他审计工作有借鉴意义;其次,把切实有用的信息纳入审计报告中来,这样不但可以帮助防范审计风险,还可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

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审计是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重要途径,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过程,它构成了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是做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在工程造价审计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审计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新法规、新工艺,努力学习先进施工管理办法,掌握相关的政策与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审计经验,从而及时发现并加以防范各种潜在的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提高我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建刚.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分析及对策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