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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永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镇政府决定成立*镇20*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二、工作安排
本次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开展“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有雇工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以往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
2、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企业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对专项行动及大检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检点和措施
结合前期我镇开展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我们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认真组织整改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重点检查铸造行业用电安全情况;三是检查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四是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在本次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管理处、工作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理处、工作片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功能区及上规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认真开展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按照《永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责任,管理处、工作片要将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有人管,每一块地方有人管,每一个行业有人管的目标要求。
企业生产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企业生产方案范文3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各企业、各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度,为实现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促进全处各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营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措施
(一)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党政领导、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企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各企业、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各企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向“前沿”延伸;同时,着重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运转机制、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广泛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达到及满足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扎实推进企业评估和分类监管工作。规范升降级机制,继续将评估等级与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雇主责任保险、银行信贷等经济政策挂钩。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消防宣传活动日”等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拓宽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公众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深入推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典型经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
继续巩固“安全生产年”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事故隐患分析评估。严格企业排查治理责任,以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措施。
1、加强宣传,全面、深入、不间断地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对因排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落实隐患排查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把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2-3个突出问题作为每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培育安全示范企业、安全示范路段建设。
2、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加大消防隐患整治力度。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度,继续推进烟花爆竹规范经营。
4、建设工程方面,突出对重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范;突出对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施工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安全指导,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5、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抓好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实行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挂牌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预防体系;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6、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解决当前单位应急预案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衔接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反应迟缓、演练不够等问题,实现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专项预案相配套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宣传、演练等工作。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自主的作用,加强社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与资源整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协作,尽快形成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源头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高危行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变监管执法方式,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的单一环节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封闭环节转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前)
各企业、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日—10月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企业、各单位都要根据“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1日—12月底)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以主任王勇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各企业、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企业、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企业生产方案范文4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安全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安全水平和发展水平。
依法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省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纠阶段,相关部门暂停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
1.产业准入方面:重点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2.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布点在经省辖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化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2005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省辖市政府设立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3.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4.技术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经过行政许可等。
5.土地审批方面: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6.能耗方面:重点查清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7.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重点查清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8.人员资质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安监部门提请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我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三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在居民区集中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4.凡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5.对于应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对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吊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出转产或解散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所占用土地,鼓励企业利用土地重新转产,但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企业确实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回。
6.对被责令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监察、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鼓励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化工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经省辖市政府批准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力争于2008年底前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2.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2007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必须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3.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布局。2006年底前,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各市、县(市)原则上只保留1-2个化工集中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需要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需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07年起,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四)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严格项目审核程序。严禁将项目分拆、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将原由县(市、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上收至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环保、安监等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对已备案的项目,只有在通过环评、安评、征地、能耗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苏南苏中地区、苏北地区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省辖市以上政府批准后,方可凭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正式投产前安全设施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2005年以来新、改、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凡未履行设立批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已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由安监部门提请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辖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由省环保厅提出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项目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5.严格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化工行业技术规范,明确各阶段必须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设备名录。
7.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管理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2月)。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地于2006年12月底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并提出依法关闭的意见和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月-6月)。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8月)。各地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2008、2009年要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地要设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企业生产方案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泰州市、__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全市金属冶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安委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乡决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贯彻省、泰州市、__市安监局《关于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26号)提出如下要求。
本辖区内所属金属冶炼企业。
1.5月1日前,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填写完成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
2.6月15日前,建立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完成一企一档(见附件3);
3.结合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着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从严整治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等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乡安全监管人员要进行金属冶炼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合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重点解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金属冶炼企业的相关规定,专题分析本区域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一企一档”,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较大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等基本档案信息内容。对现场情况复杂、排查存在难点的情况,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要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强化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重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乡安监部门报告。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夜查等方式,对当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逐一对金属冶炼企业存在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的;存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储罐经气化后使用的;2014年12月1日后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年度自评工作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
乡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总结梳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金属冶炼企业四类
企业生产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0日,对全市辖区内已获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石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企业自查(8月底前完成)。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县(区)、园区检查(9月1日—9月15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区)、园区成品油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及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级督察(10月10日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县(区)、园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深入企业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对部分县(区)、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督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园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近年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在近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要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四)严格检查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园区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要继续创新手段和方式,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