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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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方式

森林采伐方式范文1

关键词:采伐限额;技术方法;资源数据;合理年伐量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4-0138-03

1引言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重要内容,是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弥勒市属珠江上游天保工程区,多年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以及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4〕62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4〕41号)的文件精神,弥勒市林业局成立了“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从资源林政科、营林队和规划队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限工作组,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对《弥勒市2006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中资源数据进行更新。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进行合理年伐量测算,在此基础上编写《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作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量限额指标的依据。

2编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0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001)、《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云南省弥勒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2006)。

3编限原则

(1)坚持森林采伐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森林采伐管理类型合理测算年伐量。商品林中的用材林采伐量不超过用材林年生长量,生态公益林不编制主伐限额,禁伐区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2)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原则。突出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地位,在保障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中、幼龄林森林抚育项目实施。

(3)坚持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采伐类型和两类林分项限额。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更新采伐限额、低产(效)林改造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两类林分项限额为公益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林采伐限额。

(4)坚持用材林年采伐量必须低于生长量的原则。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除外,生态公益林年采伐量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不受破坏,严格控制采伐量,合理进行测算和布局。

4编限单位森林资源数据来源

4.1森林资源数据获取技术方法

弥勒市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于2007年12月验收,根据历年森林经营采伐、征占用林地、灾害损耗和森林资源消长等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14年底,用于“十三五”期间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地类、林种、优势树种、起源、龄组、郁闭度等级等,对小班数据库进行分层。

(2)根据小班分层结果,采取典型抽样方法,在各层中分别抽取5%的小班,进行现地补充调查,调查其单位面积上的蓄积量。

(3)蓄积年净增长率计算:根据补充调查结果,计算各层小班更新期间的蓄积年净增长率。

更新年数(n)=2014-2007=7,

蓄积年净增长率=(∑小班补充调查蓄积/∑小班原调查蓄积)1/n-1。

(4)小班面积蓄积更新:分层抽样调查的小班,根据补充调查结果,直接更新小班面积、蓄积等因子;为进行补充调查的小班,采用公式计算:

小班更新蓄积=小班原蓄积×(1+蓄积年净增长率)7。

(5)散生木蓄积根据补充调查的综合年净增长率进行更新。

4.2使用森林资源数据

按森林资源数据获取技术方法统计,弥勒市国土总面积391127hm2,活立木总蓄积7910690m3。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21422hm2,占国土总面积的56.6%,活立木蓄积7788737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8.5%;非林地面积169705hm2,占国土总面积的43.4%,四旁树蓄积121953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1.5%。在林业用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84586.6hm2,占林地总面积的38.2%,林木蓄积2420944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31.1%;商品林面积136835.4hm2,占林地总面积的61.8%,林木蓄积为5367792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68.9%。

5编限单位情况

5.1独立编限单位的基本情况

弥勒市参加“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独立单位有2个,即弥勒市国有、弥勒市集体。

5.2编限单位资源数据情况

弥勒市森林资源总面积221422hm2,活立木总蓄积7788737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84586.6hm2,活立木蓄积2420944m3;商品林面积136835.4hm2,活立木蓄积5367793m3。

5.2.1弥勒市国有

在弥勒市辖区内的国有森林和林木,未提出单独编限的所有国有森林资源,以弥勒市国有为编限单位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总面积78121.7hm2,活立木总蓄积1347142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613.7hm2,活立木蓄积666222m3;商品林面积53508hm2,活立木蓄积680920m3。

5.2.2弥勒市集体

在弥勒市辖区内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未提出单独编限所有森林资源,以弥勒市为编限单位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总面积143300.3hm2,活立木总蓄积6441595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59972.9hm2,活立木蓄积1754722m3;商品林83327.4hm2,活立木蓄积4686873m3。

6纳入和未纳入编限的森林资源数据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弥勒市纳入编限的森林资源总面积206565.9hm2,占林地面积的90.3%;活立木蓄积7140408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1.7%。

弥勒市未纳入编限的国家一级公益林面积14645.7hm2,占林地面积的9.7%,活立木蓄积629398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3%;四旁树蓄积121953m3不纳入编限范围。详见《编限单位资源数据统计》(表1)。

森林资源数据与国家生态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进行了全面衔接,做到编限森林资源的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与分类经营区划结果保持一致,各类林业用地的面积、林种、蓄积的对应项保持一致。并与相邻的编限单位石林县、华宁县、建水县、开远市、丘北县、泸西县进行了核对,做到不重不漏全覆盖。森林资源数据上报省、州“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用于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7合理年伐量测算情况

测算方法由编限单位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对商品林主伐、抚育、其他采伐和公益林的抚育、更新、其他采伐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测算。

7.1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

(1)森林资源数据:蓄积依据2007年二调的基础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和数据更新;面积与2012年完成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面积相吻合,即221422hm2;

(2)采伐年龄:按《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规定的各树种年龄执行;

(3)生长率:各树种生长率以第八次全国连清云南省清查成果为主确定;

(4)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的采伐年龄和生长率由经营单位或编限单位自主确定,报省编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5)出材率:依据近5年的实际出材水平测算,本市综合出材率为60%;

(6)其它采伐的采伐强度为20%,采伐周期为5年;

(7)活立木总蓄积量7910690m3。

7.2测算结果

通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测算,弥勒市森林合理年伐量529708m3,面积7776hm2。其中天然林129573m3,占合理年伐量的24.5%;面积2533hm2,占总面积的32.7%。人工林400136m3,占合理年伐量的75.5%;面积5243hm2,占总面积的67.3%。详见天保工程区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一览(表2)。

8总量限额建议指标

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算的“十三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在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状况和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比重大的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确定弥勒市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529708m3。

(1)按权属分:国有年森林采伐限额46732m3,占总年采伐限额的8.8%;集体年森林采伐限额482976m3,占总年采伐限额的91.2%。

(2)按采伐类型分:主伐年森林采伐限额455868m3,占年限额86.1%;抚育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18715m3,占年限额3.5%;更新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28406m3,占5.4%;低产低效林改造年森林采伐限额16833m3,占年限额3.2%;其它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9886m3,占1.8%。详见天保工程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表3)。

9小结

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林政执法,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模式,转变林业经营方式,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切实有效地保护利用好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森林采伐方式范文2

    1 河北省国有林场采伐管理现状

    1.1 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河北省现有国有林场138个,其中省属林场18个、市属林场10个、县属林场110个,总面积55.9万hm2,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12.89%。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国有林场中有54.5%的林场没有编制过森林经营方案,很多经营单位甚至根本不知道森林经营方案如何编写,这就更谈不上用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科学管理经营。即使在编制过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单位里,森林经营方案可能只是一个摆设。据调查,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188个经营主体中有64.45%的经营单位未能在经营管理中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来执行。

    1.2 采伐限额管理现状

    现行森林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及其他类型采伐。据调查,河北省国有林场采伐限额实际管理中,主伐和抚育间伐限额指标剩余较多,分别为30.33%和55.45%;而有55.92%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更新采伐限额不能满足实际需求,36.02%认为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求。

    1.3 采伐监督管理现状

    据调查,在采伐监督管理中,主张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占77.25%,是监管的主要形式;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占21.80%,自查的占44.55%,通过其他类型监督管理的占5.21%。但这几种监管方式相互有交叉,各种检查方式可能同时存在。在调查中,69.91%的经营者认为采伐限额指标下达较晚,60.66%的人认为在采伐审批程序太复杂,等待时间较长。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在这期间经营者很可能丧失最佳的获利机会。在审批完结到采伐实施,采伐的监管也是采伐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而43.59%的被调查者认为,采伐监管力度并没有执行到位。主要反映在监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专业技术不高,责任心不强而使监管工作成为“做样子”“走过场”。

    2 采伐改革意愿分析

    森林采伐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保障经营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和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等。对此,被调查者也表示支持。只有明确了森林采伐管理的出发点才能从制度要求和管理方面调整和改革现行采伐管理制度。

    2.1 采伐限额的管理范围

    对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管理,38.39%的被调查者认为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应不纳入采伐限额但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31.75%的人认为可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主张按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占29.86%,极少数调查者认为应完全纳入限额。对于林业用地上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应包括全部公益林和商品林;少数被调查者认为,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也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所有林地上的商品林都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但是也有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森林采伐限额不应包括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详见表1。据我国有关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法规意见,林业用地上采伐胸径5cm(含5cm)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而在调查中,85.31%的被调查者认为,在抚育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过程中,采伐胸径应放宽到10cm以上的林木纳入限额管理;实施其他类型采伐时,采伐胸径5cm以上林木应的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2 采伐类型的划分

    2009年在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中也分别对商品林和公益林采伐类型进行了简化:商品林采伐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简化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李秋娟(2010)提出将森林采伐类型划分为两种即:培育性采伐和商品性采伐。77.73%的被调查者对于这种划分表示支持。

    2.3 采伐管理途径

    可由国家规定,对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分配采伐限额指标;对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分类排序的原则分配采伐限额指标。在调查中,85.78%的被调查者认为国有林应以国有林场(局)为基本单位进行采伐限额编制和管理,24.64%的被调查者认为集体林的采伐限额编制和管理应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采伐许可证制度是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核心,它是对于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经营主体在采伐时必须向采伐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在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进行林木采集。被调查者一致认为采伐许可证制度不能取消,但采伐许可证应由哪个部门核发,经营者具有不同意见(表2)。

    2.4 采伐审批意愿

    调查问卷中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结构划分为培育性采伐和商品性采伐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采伐类型拟定了相应的采伐审批程序。调查结果对培育性采伐审批的管理意愿有67.77%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工中幼龄林在抚育采伐时应编制作业设计,审批方式可以实行备案制,而不再履行报批手续。21.33%认为仍应严格实行报批制。在低质低效林改造的审批方式上,实行备案制还是报批制的意见基本持平,分别为32.70%和35.55%。由表3可知,对于天然林主伐的审批,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应沿用过去的管理方式,严格实行报批制,通过严格控制实现对天然林的保护。对于人工林主伐的审批,认为应实行备案制的为45.50%,认为该严格实行报批制的为48.82%,基本持平。关于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审批,不论是人工生态公益林、还是天然生态公益林,被调查者的意见趋于一致,大部分认为更新采伐审批应严格实行报批制(表4)。

    2.5 采伐监管

    对于森林采伐监督和管理该如何进行调查,调查数据表明,78.6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实行伐前、伐中和伐后检查,但对于监管主体有不同看法,32.23%认为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20.85%认为应由林场自行组织;31.27%的调查者认为应取消伐前和伐中检查,只进行伐后效果检查,其中9%认为伐后可由经营单位自主组织,22.27%认为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表5)。

    3 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政策调整建议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此,对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采伐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3.1 明确采伐限额的管理范围

    根据2005年颁布的《林地利用规划》,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包括:规划林地内所有林木;非规划林地内林业用地上的公益林和商品林(除以用材林为目的的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采伐限额管理的一切林木。对于非规划林地内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在采伐时只需申请采伐许可证即可。我国法律规定林业用地上采伐胸径5cm(含5cm)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在抚育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过程中,采伐胸径放宽到10cm以上。

    3.2 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

    增强国有林场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科学管理的意识,提高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能够如实反映经营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并能够为森林经营提供科学依据。从2009年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数量较前几年有明显增加,这说明森林经营方案正在被经营单位认可与接受。对于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通过审批的国有林场,日常经营应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来进行,对于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国有林场按照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分类排序的原则分配采伐限额指标。

    3.3 简化森林采伐类型

    简化目前较多的森林采伐类型,把森林采伐限额的类型简化为两种,即培育性采伐和商品性采伐。培育性采伐是指以改善林分(树种)结构、促进森林生长为主要目的所进行的森林资源采伐活动,主要包括抚育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采伐等。商品性采伐是指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活动,主要指主伐。采伐限额的编报,可依据不同的采伐类型而进行。

    3.4 完善采伐管理途径

    森林采伐管理应采用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和采伐许可证制度相结合的途径。据调查,国有林以应国有林场(局)为基本单位进行采伐限额编制和管理。对于集体林及非公有制林木的采伐管理,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国有林场采伐应建立起完善的以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为依据的森林采伐管理方式。对于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通过采伐限额制度进行管理。目前森林资源的采伐管理依然要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

    3.5 简化采伐审批手续

    采伐审批是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培育性采伐中的人工中幼林抚育采伐,只需编制作业设计,不再履行报批方式,而实行备案制;低质低效林改造时,沿用报批制;对于以木材生产为目的的商品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的审批,依旧沿用过去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报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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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采伐;利用;管理

采伐作业是伐区阶段生产中的第一道工序,合理选择不同的采伐方式,对伐区生产的计划、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伐区阶段的生产费用,直接影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和森林各类间接作用的发挥。

一、森林采伐限额的概念和实行限额采伐的范围

1、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农场、厂矿等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经科学测算编制,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

长期以来,我国森林采伐消耗过量,致使许多地方的森林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实行限额采伐,对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实现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实行限额采伐的范围。

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成熟的用材林的主伐,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低产林分的改造等,含采伐胸高直径5 cm以上的立木蓄积量。

国家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核定一次。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采伐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突破。在国务院批准的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额内,国家备用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家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使用,需要增加木材生产计划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审批。

为了促进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一些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商品林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之间进行调剂的管理方式。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剩余的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各森林经营单位当年剩余的采伐限额,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对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以鼓励利用外资造林。

二、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程序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下达

1、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程序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批准的程序进行。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参加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测算年森林合理采伐量,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和评审;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编制程序。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有关规定,各森林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0月提出下一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于11月底前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2)对营造速生丰产林用地采伐实行采伐指标单列。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

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及单位和个人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实行营造速生丰产林用地采伐和现有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业采伐指标单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改造低产林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现有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采伐的实际需要,上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优先予以安排采伐指标。

三、木材凭证采伐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或株数)、树种、采伐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除采伐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等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凭证采伐的范围,就林木所有权而言,包括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森林和林木,铁路、公路的护路林,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森林、林木和联营性质的林木以及个体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和承包经营的林木;就林种而言,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以及特种用途林,也包括生产竹材料的竹林;就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而言,包括主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方式包括皆伐、择伐、渐伐等;就采伐目的和用途而言,包括以生产商品材为目的的林木采伐和不以生产商品材为目的的林种结构调整、农民自用材、培殖业用材和烧材等林木的采伐,也包括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及因病虫害、火灾受害的林木采伐等;就林木生长地而言,包括了除农村居民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等土地上种植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的其他地方的林木。但是,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天然生长的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和古树名木则不属于凭证采伐的范围。

四、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

森林采伐方式范文4

一、森林采伐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1、引起水土流失

森林主要通过枯枝落叶层、森林土壤和林冠的保护作用减缓水土流失,森林采伐作业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森林的结构。(1)林地的枯枝落叶层减少。森林采伐后,失去了林冠的荫蔽,地被物的温度升高,抑制分解生物活动的含酚类林冠物质输入减少,共生菌减少,非共生的腐养生物活动加强,这一系列变化最终导致枯枝落叶层的迅速分解。同时,枯枝落叶层的堆积、甚至焚烧等林地清理作业,也起到了同样作用。(2)林冠挡雨功能消失或部分消失,土壤表层受到采伐作业的破坏,共同导致水土流失加剧。(3)集运材道路以及装车场等土木工程修建进一步影响了土壤的稳定性。以上原因造成了森林采伐后水土大量流失。据苏益测定,采伐迹地的水土流失量是林地的3-4倍。研究发现,伐区道路单位面积地表侵蚀量是未受干扰林区的220倍。

2、导致对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退化

森林生态系统是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其水平结构、垂直结构和营养结构复杂,藤本、攀援、寄生、绞杀、附生等植物丰富。森林采伐经常会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简化、退化甚至消亡。(1)目前的人工用材林大多树种单一。甚至单一无性系集中连片种植,使森林类型、森林组成、群落结构十分简单,常常是一个树种的单层同龄纯林。物种丰富度大大下降,造成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使其适应性与维护地力的能力也大为下降。(2)琳业采伐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甚至消亡。如择伐方式和强度不当形成的残次林和灌木林,以及森林滥伐所形成的林地沙漠化、沼泽化和盐碱化等。

3、引起森林景观破碎化

在目前的森林采伐作业中,伐区的布置采用的是间隔块状或带状采伐,目的是利用邻近未被采伐的林分,为采伐地提供种源,以保证林地的天然更新。此外,该作业法便于设置和修筑公路,把采伐引起的水土流失分散到整个景观中,降低局部侵蚀。但这种散布式采伐所引起的景观破碎化,已证明对物种的生存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采伐作业环保技术及对策

1、集材方式选择和集材机械的改进

减少集材作业对林地生态的影响,要结合各地经济技术发展的特点,通过改进作业机械、完善作业技术予以解决。伐区机械应具备轻便、灵活、快速、经济等特点及少破坏地表和幼树。近几年,我国在架空集材索道的结构和类型的完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适合山地条件的天然林择伐集材索道和轻型人工林间伐集材索道已开始得到应用。畜力集材具有对土壤破坏小,对幼树幼苗损伤小,无废气污染等优点,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经济又满足生态保护的可行的集材方式。我国东北林区近几年使用牛、马车等畜力集材的比例有所上升。在坡度小的伐区,传统上仍沿用拖拉机集材为主。通过提高林道网密度,减少集材拖拉机的通过次数以降低对林地土壤的压实程度,完善作业方法如拖拉机不越出集材道,装车场铺设灌木和枝桠,采用犁耕法等恢复集材道上的土壤;伐区作业尽量避开雨季,在寒冷地带增加冬季作业的比重以充分利用冰雪道集材等措施,都能减少作业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保护保留木的技术措施

降低采伐作业对保留木损伤的措施主要有:定向伐木、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集材道和楞场、限制采伐强度等。通过培训熟练工人提高伐木操作技术,增强作业时的环保意识。加强前后工序的合作,严格管理等都可有效地减少保留木的损伤。在择伐作业中,通过深开下口,多打楔子,树倒前快速拉锯,可使伐木倒向准确,减少周围树木的损伤。林内造材、集材中定线路均可避免对保留木大面积的干扰和损害。

3、代区清理措施的改进

天然林采伐后应尽量采用不炼山方法清理林地,把剩余物散铺或带状堆腐,从而达到减少对土壤干扰,增加幼林地地表覆盖度,保蓄养分之目的。以全面劈杂,带状清理林地代替全面炼山。采用化学灭草代替人工劈草炼出,可降低成本,且枯死杂草覆盖林地,可保持水土,提高土壤肥力。同时伐区清理要尽量把采伐剩余物留在迹地上。保留一些倒木和活立木,依靠迹地留下的大量有机物为下一代的森林更新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这是维持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途径。并为野生动物提供必需的生态,为下一代的更新提供种源。增加森林结构的合理性。

4、完善采伐技术政策

有的国家还注重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审视和修订采伐技术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苏联营林部门就对森工部长期采取的技术政策提出异议,并基于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背景,为各区域、各种类型的森林确定最优采伐方式和更新方式。采集作业机械化程度仍要提高。但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机械化与手工生产并存。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人、机、畜并用的多层次结构。采伐机具宜采用油锯为主,推广轻型油锯打枝,积极发展拖拉机集材(坡度200以下)和架空索道集材(坡度200以上)。

森林采伐方式范文5

关键词:林业采伐;更新;设计

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它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森林的作用不单单是生产大量的商品木材供人们生活、生产之用,其生态功能更是十分重要。保护森林,其实质就是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随着森林砍伐数量的增加,森林采伐的面积也越来越大,对于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合理采伐与利用森林、发挥森林保护环境与改造环境的多种效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而进行更新造林是增加森林资源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对于更新造林技术、特别对更新调查设计进行深入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1 林业采伐与更新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采伐存在不同程度的迹地更新欠账

由于国家对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因此,在全社会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但是在林业采伐中却存在不同程度的迹地更新欠账问题。近几年,迹地更新欠账问题有所缓解,但是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个别经营单位的问题更为严重。

1.2 林业更新的技术水平较低

在现今,林业更新树种与更新造林技术的科技水平较低,经营粗放,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的集约化发展。尤其是在商品林中,缺少成功的速生树种(近几年来,福建闽南地区虽然在桉树短周期丰产林造林上取得成效,但对林地质量的改良存有差距)与更新造林模式,大大限制了林地利用率的提高与林业经济效益的发挥。

1.3 更新树种与更新方式单一

原有更新方式多运用人工更新,更新树种主要集中在少数个别树种上,如杉木、马尾松等,营造林分多数为单层同龄纯林。在目前的新形式下,不同林种、亚林种与森林类别的目标林分结构与培育目的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而更新树种与更新方式的单一性就不能够满足发展的需求,因此大大的制约了森林效益的发挥与林业的发展。

1.4 更新理念陈旧

现在的林业更新树种与更新方式仍然使用原来的以生产木材为主的陈旧思想,因此并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林业定位。伴随林业改革的实施,多元化的森林培育方式得到了较高的重视,原有的更新方式与理念急待改革,从而实现林业的多重效益。

2 伐区调查设计的原则

(1)充分发挥与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能力,重视经济核算,提高工效,推广先进技术,从而降低成本。

(2)掌握林业生产与自然规律的特点,充分利用冬季季节的有利因素。

(3)坚持科学培育森林与合理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大力节约资源。

(4)合理设计森林资源的更新、采伐与各项生产工艺措施。既有利于森林的自有防护效益与木材生产,又可保障森林更新。

3 采伐方式、强度、生产方式等的制定

3.1 采伐方式的制定

采伐方式的选择必须坚持有利于森林更新、水土保持、并与现有生产条件相适应。采伐方式一般有择伐与皆伐。

3.2 采伐强度的制定

任何采伐方式都有采伐强度的规定。择伐应严格制定适宜的采伐强度,皆伐作业也不是将大树和小树一起砍光,而是有珍贵目的树种的存在时,如红锥、樟、槠栲类等,胸径2 0 cm以下的中小径有成材希望的乡土阔叶树种都应保留,才能使林业保留木生长的更好,有效的维持森林环境。

3.3 生产方式的制定

森林采伐工艺,一般是按照采伐所得到的产品形态划分的。生产方式有原木与原条两种。生产方式的合理确定可以依据小班的集材机具性能、林分状况与立地条件进行。原条生产方式适用于出材量多、立地条件较好的主伐伐区,此方式基本在北方林区。但在南方林区,由于受山高、坡徒、集材条件差与伐区分散等条件限制,多采用原木生产方式。

3.4 应伐木标准的制定

按照砍大留小、砍密留稀与砍劣留优的原则,确定树种其采伐径级。依据小班的树种特性、林分密度与立地质量、林分经营目的,在踏查时确定采伐木的标准,并将检尺结果记录在《每木调查野账》上。

3.5 确定清山方式

伐区清理是为防病虫害、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改善林地卫生状况、改良土壤与森林更新的一项重要措施。应依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情况、更新措施与采伐方式确定适当的清山方式。目前较为常见的清山方式有:(1)火烧:为了扩大更新空间,有效防病虫害,可选用火烧方式来清山,但应注意选好火烧天气与季节,严防发生火灾,安排好扑火措施,但此方式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2)散铺:适用于择伐伐区土壤瘠薄或陡坡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小班;(3)归带:对于剩余物较多、土壤瘠薄或陡坡易引起水土流失的伐区多采用此法;(4)归堆:剩余物较少的择伐伐区多运用此方法。

4 森林更新设计

森林更新是在森林采伐之后,在采伐迹地上形成一代新林的过程。更新与主伐两者紧密结合,关系密切。更新设计的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1 更新方式的确定

对于更新择伐迹地的更新多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皆伐迹地多采用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于装车场与集材道等也要人工补植。需要进行人工促更与人工更新的采伐迹地应于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任务。

4.2 纯林与混交林方式的确定

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造林目的等具体情况,来选用纯林或阔叶树混交、针叶树混交与针阔混交的方式,如营造混交林必须确定合理的混交方式和混交树种搭配。混交方式主要有:植生组混交、块状混交、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等。另外,对造林用的幼林抚育、造林季节、种苗等方面都必须进行合理的设计,做出科学有效的安排。

4.3 选择整地方式

因为整地直接影响幼苗幼树的生长和造林的成活,因此应依据不同的造林树种与立地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整地方式。目前整地的方式有:全面整地、带状整地、块状整地。择伐与坡徒迹地的补栽则可以不整地。

4.4 确定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应依据经营水平、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和造林目的而定。其根本原则主要有:(1)经营水平较高,就可适当密些、早些进行抚育采伐;(2)慢生树种与耐荫树种,密度应该大一点;(3)速生树种与喜光树种,密度应该小一点;(4)贫瘠与干旱的立地条件,以及培育中小径材的则应密些。

4.5 选择更新树种

主要依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经营目的与立地条件进行选择。坚持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合理引进阔叶与针叶树种,使之形成针阔混交的一代新林,或采取阔、阔混交,增加生物多样性,从而显著提高林木的经济效益。

5 苗木选择

苗木的品质直接影响着造林的质量,选用良种、壮苗造林,成活率高,生长快,对不良条件抵抗力强。壮苗应具备的条件是:苗木粗壮,并具有一定高度、通直圆满,充分木质化;根系发达;顶芽健壮;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6 栽植技术

栽植技术应严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操作,栽植时间可选在早春或晚冬时节进行,随起苗随种植,尽量不要留隔夜苗。在栽植时要保持根系舒展、深浅适当、根系与土壤密接,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

7 补植造林

补植,是造林成功的一项重要补充措施。补植苗木,应选择无机械损失、顶芽饱满、根系发达的大苗造林。栽植时严格依照造林技术规程操作,栽植后踏实踩紧,保证补植苗当年成活。为了确保苗木供应,应依据下年采伐规划而制定育苗计划,做好育苗工作。当苗木供应不足时,可通过移植幼苗进行补充。补植树种时应考虑:一是考虑原树种补植;二是选择与原种植的树木生长速度同步的速生的乡土阔叶树种进行补植。

8 结语

通过上述的探讨,我们可以了解到植树造林更新技术,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植树造林不单具有生态功能,而且通过对各种不同的采伐迹地进行合理的植树造林技术,可以显著的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就目前来讲,植树造林更新技术仍然是一项比较大的系统工程,仍然要投入较多的物力与人力,因此,就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提高更新林的成活率,提高造林更新成效,达到林木的速生、丰产、优质,实现更好的更新造林任务,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不断发展与丰富。

参考文献:

森林采伐方式范文6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4019403

1 引言

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保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在黔东南州,自1987年执行国家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森林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均较制度执行前有所提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也明显提高。但同时应该看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参与林业的积极性。

2 黔东南州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东邻湖南,南接广西,西与黔南自治州接壤,北与遵义、铜仁两地区相连,总面积30 337km2。境内呈东南低西北高的山原地貌,最高海拔雷公山2 178.8m,最低海拔黎平地坪137m,大部分地区海拔在500~1 100m之间。黔东南素有“宜林山国”,“杉木之乡”称誉,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州境内群峰叠嶂,林木葱茏,被誉为“贵州高原上的翡翠”,是贵州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森林覆盖率达62.78%、森林面积190万hm2,活立木蓄积1.1亿m3。

州境内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18.5℃,无霜期265~337d,≥10°C的活动积温4 400~4 800℃,年均日照时数为1 000~1 300h,年均降水量1 300~1 600mm,相对温度78%~84%,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热同季;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着世界同经纬度地区罕见的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混交林和针叶混交林。

黔东南州境内物种资源丰富,植物种类繁多,既分布有热带、亚热带区系植被,又有暖温带和温带区系植被,已成为多种植物区系成分交叉荟萃的场所。在我国植物区系划分的15个类型中,除中亚、地中海-西亚无分布外,其余13个分布式均有。全州已查明并鉴定出森林植物(未含地衣植物)302科1 038属3 259种,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Taxus mairei)、红豆杉(Taxus Chinensis)、钟萼木(Bretschneidera sinensis)、异形玉叶金花(Mussaenda anomalu)等4种,Ⅱ级保护植物有秃杉(Taiwania flousiana)、鹅掌楸(Liriodendron chinense)、十齿花(Oipentodon sinicus)、香果树(Emmenopterys henryi)、半枫荷(Semiliquidamber catheyensis),马尾树(Rhoiptelea chiliantha)、水青树(Tetraceeeentron sinense)等34种。全州共有脊椎动物5纲31目104科557种;鸟纲,13目37科217种;哺乳纲,8目25科96种;鱼纲,5目22科130种;爬行纲,3目11科69种;两栖纲,2目9科45种;森林昆虫,16目153科1299种。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云豹、豹、白颈长尾雉、蟒等分布。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境内有成片的马尾树、鹅掌楸和巨形秃杉分布,这在中亚地区实属罕见,特别是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植物秃杉和天然秃杉林,是国内自然分布仅存3个地方中面积最大、数量最多、保存较完好的一处,已成为中亚热带唯一的天然秃杉林研究基地。

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

解放初期,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56%,有林地面积120万hm2,活立木蓄积56%。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树林遮天蔽日,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经常有虎豹出没。当时,黔东南州下辖的榕江、黎平、锦屏等县均有民间打虎队。

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为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大兴土木,森林遭到大量砍伐。至1985年,黔东南州在林木长期遭到掠夺式采伐,林地大量流失,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资源总量连年锐减,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不及解放初的一半(表1)。这引起了原林业部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并于1987年开始实施。自1987年以来,黔东南州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各年度均没有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有效地遏制了森林滥砍滥伐现象,使森林资源得到合理、有序利用,森林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据2006年底全州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显示,全州有林地面积从解放初的120万hm2增加到183.45万hm2,森林覆盖率从56%增加到62.78%、活立木蓄积从1.0亿m3增加到1.1亿m3,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通过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对黔东南州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林业生产周期长,林分毁损容易恢复难,而且林业不仅具备经济效益,还有社会和生态效益,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不能动摇的。

4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林改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大部分林农已领取了林权证,但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林农对林业表现出高涨的热情。究其原因,除了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投入资金短期难以回笼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受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影响。因采伐限额控制,采伐指标有限,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林农虽有林木所有权,却并无自主处置权。林农对自己的林分不能像农民对自己的农产品一样,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从而极大地打击了社会投资者和林农参与林业的积极性。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国家为实现灭荒目标,提出“谁造谁有”的口号,在当时掀起了全社会投资造林的热潮。这部分林分现已长大成林,但受森林采伐限额的影响,采伐指标难以满足较大需求。很多得到采伐指标的林农和森林经营者,采伐后不愿再投资进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导致很大一部分采伐迹地被撂荒。不得以,有些县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时,预先收取造林保证金,待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后再退还。还有的采取签定造林协议的办法,不如期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由林业部门把林地流转给他人造林,林地所有者和造林者按比例分成。这些方法,都已演变成一种“被迫”式造林,是林业部门要求“我”造,而非当年的“我”“主动”要求造林。

5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黔东南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两江流域的天然屏障,肩负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同时,黔东南州又是林区,老百姓靠山吃山,林业还要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需求。也就是说,在黔东南州,林业必须同时肩负生态、社会、经济3大重任。为确保林业生态、社会效益,避免滥砍滥伐现象再度发生,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在一段较长时期内仍是必须的。在生态效益有保障的前提下,应完善现有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将黔东南州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5.1 加强公益林建设

5.1.1 控制采伐类型

对公益林,继续执行现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管理,按采伐类型分,只准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其他(低效林改造、征占用林地等)几种类型的采伐。对抚育间伐,必须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除病、腐、朽株。严格控制抚育间伐强度,蓄积强度应低于15%。更新采伐应采用渐伐、择伐的方式,严格控制采伐面积和强度。对生态效益低下的公益林,可通过补植补造阔叶树等方法进行低效林改造,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5.1.2 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目前,黔东南州区划有国家级公益林834万hm2,地方公益林9万hm2。但与群众签定公益林界定管护协议的工作受阻。主要原因是公益林补偿标准太低,群众不愿将自己的林子界定为公益林。在黔东南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分,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每年补助150元/hm2,省级留3.75元/hm2管理费,群众实获146.25元/hm2。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更低,每年仅75元/hm2,由省、州、县财政按4∶3∶3比例配套。因黔东南州财政困难,州、县配套经费无从落实,所以实际上到位的仅省财政下拨的30元/hm2资金。

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有力推进黔东南州的公益林界定工作,应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至与相同质量林分的商品林年收益率基本持平甚至略高的水平。例如区划界定1亩公益林。将它假设为商品林,如果这片商品林20年成林,可获纯利600元,平均每年纯利30元。那么相应的,国家应对这1亩公益林予以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的补偿。让老百姓为社会生态的付出与回报能基本持平或略高。同时,公益林还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以满足日常之需。这样,老百姓自然乐于将自己的林子区划界定为公益林,且自觉地管护好。唯有如此,公益林才能划得下、界得了、保得住,也才能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和老百姓经济利益双赢,有效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5.2 放活商品林管理

林分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的。商品林虽是以赢取经济效益为目的,但林分生长在土地上,它就在不断地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和废气等,它就无时不刻地为社会提供森林景观。所以商品林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是具有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放活商品林管理,促进商品林蓬勃发展,同时也是在促进生态建设。

5.2.1 落实采伐管理新模式

应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对林分的自主经营权,对已依法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者可按方案执行,不受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控制。在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经营者可自主决定采伐年龄、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更新造林方式、树种等。改变现在由林业部门说了算变成“我”说了算的管理方式,充分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处置权,只有处置权得到保障,其收益权才有保证,才能充分调动起森林经营者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5.2.2 改变主伐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杉木一般用材林26年才达主伐年龄,马尾松一般用材林31年才达主伐年龄。这一规程并不科学。黔东南雨热条件好,林分生长茂盛,较国内大部分地区更速生丰产。杉木在别的省份可能需要26年才能成材,但在黔东南州可能只要20年就能生长到其它省份26年才能长到的胸径。故建议取消主伐年龄限制,改为主伐胸径限制。即凡杉木胸径达20cm以上的即可主伐,马尾松15cm的即可主伐。对工业原料林,达工艺成熟即可主伐。取消主伐年龄限制,改为胸径限制,可促使森林经营者引进林业速生丰产技术,努力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加速林分提质,大大缩短利用年限,在更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木材,提高林地利用率。

5.2.3 放宽皆伐面积控制

根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皆伐面积按坡度不同规定见表2。

而黔东南是山区,坡陡沟深。按这一面积限度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进行小面积的采伐或不能采伐,不利于规模化迹地更新造林。故建议将采伐面积放宽到最大一面坡的限度,便于集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