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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状况范文1
关键词:沈阳市;土壤;环境功能
中图分类号:S15;X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7-3736-03
Functional Zoning of Soil Environment: Take Shenyang City as Example
DU Li-yu1,LIANG Cheng-hua1,SUO Li-zhen2,WU Yan1,WEN Xiao-qian1,ZHAO Yu-guang1
(1. Land and Environment College,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66,China;
2. Shen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henyang 100161,China)
Abstract: Functional zoning of soil environ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Shenyang, the leading function of soil environment was determined by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quality status and ecological sensitivity of soil environment. The studied area was divided into 4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al zones on the first grade, 15 sub-zones which were further divided into 1 617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s on the third grade. Corresponding conservation and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of the key regions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Shenyang;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
土壤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环境状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是中国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1]。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是区域环境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在以土壤污染状况为主的土壤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土壤环境敏感性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土壤环境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是土壤环境规划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制度的前提。
由于受污水灌溉和工业“三废”污染的影响,沈阳市的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又给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增加了新的难度。因此,为保证沈阳市的土壤质量,确保粮食和蔬菜等食品质量安全,优化城市和农村发展空间,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工作十分必要[2,3]。
1 功能区概况
沈阳在地质构造上属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和第二沉降带的交接处,断裂构造非常发达。地貌以平原为主,东北和东南部是辽东低山丘陵起伏的延伸部分,北部是辽北丘陵延伸部分,中西部是辽河、浑河冲洪积平原。地势由东北向西南,两侧向中部倾斜。全市境内主要有辽河、浑河等大小河流15条,属辽河、浑河两大水系,水资源总量近31亿m3。
沈阳地处北温带亚洲季风气候区边缘,属于受季风影响的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降水集中,日照丰富,昼夜温差较大,冬寒漫长,年平均气温为8.3 ℃,南与北和东与西之间相差1 ℃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716.6 mm,全市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年日照时数约为2 516 h。土壤的成土母质有残积物、坡积物、洪积物、黄土状亚粘土、第四纪红色粘土、淤积物、风积物和湖沼沉积物等几种类型。沈阳市土壤类型较多,根据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和属性,可以分为7个土类17个亚类53个属143个种,其中棕壤、草甸土和水稻土是主要的耕地土壤,各类土壤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3.2%,其中耕地土壤占土壤总面积的88.0%。
2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避免因盲目开发而造成土壤环境的破坏,增强土壤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始终贯穿区划与规划过程。
土壤环境状况范文2
【摘要】 目的对重庆市主要根茎类药材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方法应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了评价,以便为中药材GAP基地的建设提供科学参考。结果土壤的各种污染物的污染指数均小于0.7。结论污染水平远低于《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GB/T18407.1-2001)标准,符合绿色药材栽培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关键词】 根茎药材; 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 重庆市
中药材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中药材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土壤作为药材生长的主要载体,对药材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重庆市主要根茎类药材牡丹、白术、白芷和玄参的主产区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进行检测,以《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1](GB/T18407.1-2001)为标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及Nemerow综合指数法[2]进行分析与评价,以期为几种主要药材的生产发展和基地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重庆东南部的武陵山区域为众多传统川产药材的分布东南限,这一广大范围地处重庆东南部,为四川盆地东南山地河谷地区,是重庆市主要药材集中产区之一,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雨量充沛,降雨集中,热量丰富。年平均气温最高15.8℃,无霜期超过280d。年日照80%保证率超过1 000 h。年降雨量多大于1 100~1 500 mm。该区域的南川区(川白芷[3])为我国三大白芷主产县之一,玄参药材产量为全国最大,白术常年在地面积也保持在2700 hm2以上。
重庆东北部的垫江县为川东平行岭谷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热量充足,降水丰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6℃,极端最高气温40℃,最低零下4℃,年积温6 000℃左右,无霜期280 d,年降水1 160 mm左右,蒸发量约1 100 mm,年均日照时数1 260 h,年均相对湿度82% 。所产垫江丹皮是原川丹皮[4]的主要产地。
1.2 采样的区域及方法采用梅花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每个区域5个点,每个点1 kg,深度0~15 cm,均采自耕作层,将各点样品5 kg充分混匀,并用四分法缩分为2.5 kg作为原始样品。按各分布村社种植面积集中程度分别在各药材品种主产区域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牡丹土样主要在垫江县采集,白术土样主要在酉阳县,白芷土样主要在南川区,玄参土样主要在酉阳和南川。
1.3 测定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分析参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1] (GB/T18407.1-2001)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pH的检测用玻璃电极法;Pb的检测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Cr的检测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Cd的检测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Hg的检测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As的检测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2 结果
2.1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为了全面了解几种药材主要分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我们布置了32个监测样点。土壤监测分析结果见表1。
2.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2.2.1 评价参数选择汞、镉、铅、砷和铬5项作为评价参数。
2.2.2 评价标准汞、镉、铅、砷和铬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1](GB/T18407.1-2001)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标准执行。
2.2.3 土壤环境质量分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划分依据《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1] (GB/T18407.1-2001)进行。
2.2.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模式与方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污染因子的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按公式①计算。单项污染指数法评价公式:评价公式:Pi=CiSi ①式中:Pi――为土壤中污染物 i 的单项污染指数;Ci——为土壤中污染物 i 的实测值;Si——土壤中污染物 i 的评价标准。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平均值和单项污染指数最大值相结合的综合污染指数法,土壤综合污染指数按②式计算。评价公式:P综=(Pimax)2+(Pi)22 ②式中:P综——为土壤综合污染指数;Pimax——为单项污染指数最大值;Pi——为单项污染指数平均值。
2.3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结果见表2,图1。表1 生长土壤的重金属状况 表2 土壤重金属元素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
3 结论
由图1可以看出,在所选择的4个品种中,牡丹土壤的总体污染水平都极低,且各样点变化幅度都不大。牡丹在地生长时间较长,一般需要约4~5年的时间才能采挖,因此土壤质量对于优质药材的形成尤为重要。参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标准,由评价结果可知,垫江牡丹主产地土壤各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均远低于0.7,表明该区域土壤无超标污染物;综合污染指数评价表明该区域污染水平均为清洁水平,符合绿色药材栽培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表明在明月山西山内槽地带进行牡丹皮GAP基地建设是合适的。在今后的生产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用药,避免重金属的污染,保证产区优质生态环境的持续。图1 重庆市主要根茎类药材土壤污染状况
在白术、白芷和玄参3个品种的研究中,其产地土壤各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l,表明土壤无超标污染物;综合污染指数评价结果显示,综合指数值均小于0.7,表明每个测样点的药材产地综合污染水平均处于安全级别,没有受到污染,污染水平为清洁,适合于发展A级绿色药材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除垫江牡丹地处川东平行岭谷区域外,白术、白芷和玄参的主产区域都处于武陵山系这一大的分布区域,且各品种分布还有一定程度的重叠性,因此这3个品种的土壤污染状况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镉、铅和砷的污染都普遍比牡丹生长环境要高1倍多。一些样点个别重金属元素还达到了警戒水平,是否土壤背景值偏高所致,应继续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早提出预防和规避措施,以保证无公害药材生产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407.1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2] 徐 颖.苏南地区航道底泥重金属污染评价和处置对策[J].环境保护科学,2001,27(5):33.
土壤环境状况范文3
在一种维度上,“毒大米”属于质量监管层面的问题。超标大米绕过了各种监管环节,长驱直入,直到进入餐桌。而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超标大米的品牌和厂家信息支支吾吾,也令公众非常不满。透过这一点,政府信息公开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亦可清晰看出。“毒大米”必须在出厂环节就被拦截下来——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若往深处观察,“毒大米”是当前土壤污染形势严重背景下的产物。去年10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显示,有关部门此前曾花了6年时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调查提出严厉警告: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毒大米”是在被污染的土地上产出的。土壤环境得不到改善,“毒大米”就会一直侵害公众的健康。而土壤环境污染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至今却没有权威的数据公布。对于这些数据,有关部门抱着“内紧外松”的态度,不愿意公之于众。也正因此,关于土壤环境的防与治,舆论的呈现一直较为碎片化,没有完整的讯息。
长期以来,比之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所受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如前两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更有可视性、可感性,而土壤污染缺少直观的感受,问题的暴露也不在于一时,但这几年中,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揭示越来越多,也反映出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有环境学者如此描述土壤污染的现状:中国土壤污染量大、面广且成分复杂,场地修复缺乏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国家层面缺乏法规和技术标准,地方标准更是空白。这个描述,对土壤污染形势做了较为粗线条的诠释。
毋庸置疑,针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且防与治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防胜于治,是基本的道理,不仅节省成本,也减少对公众健康的伤害。国外实践表明,预防成本相对治理成本低很多。而在土壤环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污染的形势下,防与治须并行,平衡用力。
土壤污染防治的要务之一,就是要及时公开污染信息。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政府部门也不能简单地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些观念要改变,这不仅是舆论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的另一要务,是要合理地投入资金。没有必要的投入,难以真正有到位的防治。环境污染当然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主体需要付出经济的成本,这一点毫无疑问。从政府的角度看,在政府的预算里,要为土壤环境治理给出必要的资金安排,且专项环保资金,需要用在“刀刃”上。当然,资金问题是一个要点,也是难点。
在土壤污染的防治中,更新、完善相关标准是又一项重要任务。倘若连污染标准都不清晰,又谈何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体系?从地方标准到国家标准,从填补空白到更新完善,这当中有许多事情要做。
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立法。《土壤环境保护法》已有草案,处于论证过程中。这部法律的法律定位、基本内容框架,都有待于继续博弈和推敲。从土地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来看,立法宜加速。以法律对相关主体作出明确约束,自然比散乱状态要进步很多。
土壤环境状况范文4
土壤调查范围广,内容多,数据量庞大,为了减小功能界面和逻辑实现的耦合,并最大程度的实现代码的共用和统一维护,所有子系统和功能模块都采用分层设计和实现的原则。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来所示。最低层为数据库层,包括各类样点(质量调查、本次背景调查、“七五”背景调查、重点区域调查和“七五”背景新测数据)的调查数据、工作数据、评价数据以及最终成果数据,另外还包含辅助的质量控制数据和背景地理数据。在数据层之上为基于Oracle10g和ArcSDE9.2的数据访问层,包括数据的存储、查询和更新等基本模块。中间层为开发平台层,在VisualStudio.net2005的平台上,结合ArcGISEngine9.2进行C/S(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功能模块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再上一层为功能逻辑实现层,主要实现各应用系统功能所需的功能逻辑实现代码,并以动态链接库的方式供各应用系统的功能界面调用。逻辑实现层根据功能需求的不同,分为针对ArcGISEngine的功能模块、针对属性数据的模块以及系统公共模块(用户管理、数据字典等)。最上层为功能界面意义上的各应用子系统,各子系统通过功能界面,将功能逻辑层、数据库层统一,并输入各功能所需的参数,将结果进行展示,最终完成所有功能需求。主要包括面向不同类型用户的数据集成应用系统、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的内容与功能
内蒙古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根据所面向用户和运行环境的不同,分为数据集成子系统、应用分析子系统和系统管理子系统三个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相互独立运行,在功能上又相互制约。各子系统包含的内容和实现的功能见表1。以下介绍面向应用的主要功能:在系统中存储了土壤调查的各种数据和及相关资料,各类调查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文档资料分别存储,数据管理人员通过数据集成子系统完成数据的录入、检查、更新和导出。保证了数据无缺失、无逻辑错误和安全性。根据土壤调查评价技术规定,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单项污染指数评价、综合污染指数评价和风险评价。用户根据需要可以按照不同查询条件查询各样点类型的调查数据和评价数据。在对调查结果的表达上,需要掌握全区、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和自然地理单元或污染场地类型等各类统计单元的土壤环境状况,以调查数据和评价数据分别进行统计,生成统计表或相关统计图。系统查询、评价和统计功能十分灵活,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分类或组合实现功能,在目前土壤调查报告编写和环境监管的使用过程所需的各类需要均可以由系统自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不仅将相关数据在统计图表上形象展现,还可以把属性数据绑定到相关的空间地物(点、线、面)上,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空间分析(地理分析)是基于地理对象的位置和形态的空间数据的分析技术,其目的在于提取和传输空间信息。本系统空间分析模块包括了数据插值(点到面),生成污染程度数据以及生成等值线等数据处理功能。本次土壤污染调查数据,都是离散的点状数据,而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这些有限的数据信息,评估整个区域乃至的土壤污染状况。空间插值就是要利用这些有限的采样点数据,对研究区域内其他未知区域的特征数据进行地理空间信息的推理和估计,从而构建一个连续的地理特征表面分布。本系统采用的两种空间插值方法是:距离反比插值和简化的克里金插值。用户结合数据和专业知识通过空间插值可以估算面上的土壤环境质量,初步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在空间分析后,系统除可以生成点状图外,还可以生成面状图,如分层设色图、等值线图、格网图等,而且可以进行污染面积和程度的估算,在地图制作时按照需要进行输出,系统提供1:1200万、1:1500万、1:550万、1:250万4种比例尺,能自动配上默认的图名、比例尺等制图要素。
土壤环境状况范文5
关键词: 油田 土壤环境保护 土壤质量调查 采样布点
中图分类号:TE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党的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摆在突出地位。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石油开采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生产过程长期与土壤环境发生直接关系,会对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改变。
我国现阶段开展的土壤环境的调查工作重点关注农业用地的土壤肥力、重金属、残留农药等。对于城市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方法和评价标准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但是,随着新兴城市建设和传统城市不断向外扩张,对油田工业用地产生挤压,改变土地利用功能,改善原有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提高土地的经济利用价值的需求越来越大,本文将以油田工业用地环境为背景探讨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中点位布设方法。
油田建设和运行对于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石油类污染物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石油被释放到土壤后,其中,一部分在土壤中可以作为微生物生存的碳源而被降解,而另一部分不易被降解的组分在土壤中产生累积效应,破坏土壤结构,改变其物理化学性质,在向地下渗透过程中还沿地表扩散、侵蚀土层, 使之盐碱化、沥青化、板结化,并可能将有毒有害物质传递到土壤上种植的作物或深入地下水中,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工作方法
资料收集
收集油田以及周边地区的地形图、交通图、遥感影像图、环境保护区功能区划图;油田单位的厂区平面图;收集油田以及周边地区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信息资料;收集油田以及周边地区工作区域气候资料(温度、降水量和蒸发量)、水文资料等。
布点原则
一般油田场地的面积比较大,生产设施分布广泛,布点方法比较复杂。应考虑的基本原则包括:均匀性和随机性:代表性:野外工作可行原则:关注敏感区域
区域划分
在分析油田的生产环节和产污特点以及油田区域的土壤类型和成土母质等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的现场勘查可以将油田分为全局不点区、典型油井地块、典型联合站地块、输油管线区、环境敏感区。
全局布点区
全局布点的目的是了解整个油田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而布设的控制性点位,为制作评价图件提供全局的数据。
典型油井地块
典型油井区域布点的目的是掌握油井附近土壤环境质量,了解油井在勘探开发、钻井、闭井对于周围土壤的影响。在现役油井和退役油井中,分别选择1至2个具有代表性的油井地块进行采样。
输油管线区
输油管线担负着将原油从采油井出送至联合站以及成品原油外输的重要任务,埋深一般在1至2米左右,在油田区域地下广泛分布。输油管道被打孔盗油以及腐蚀穿孔造成泄漏事故是输油管线对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管线所处的位置一般位于包气带区域,石油类污染物很容易会进入地下水并跟随其运动扩散到其他地区的土壤中。
环境敏感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在这些区域加密布设采样点详细调查该区域的土壤质量。
点位设置
全局布点区的点位设置
全局布点布设依据《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的要求,调查比例尺选择1:200 000或者1:100 000,调查的精度为每平方公里设置1至2个点,布点方法可以选择随机布点、分块随机布点和系统布点的方法如图1,采集表层0至20cm深度的土壤。
图1 全局布点方法
典型油井地块的点位设置
油井周边点位布设以油井为中心至少设置5个采样点(图2),1个本底监测点,布置在采油井地下水流向的上游100m位置,要求点位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其他的采油井、固体废物堆积场地及其他污染源;2个扩散监测点,分别设置在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两侧30m位置;2个污染监测点,依次布设在采油井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方向30m和50m位置,每个点位采集纵向样品3个,采样深度0-20 cm、40-60 cm、100-120 cm。
图2典型油井采样点位布置图
输油管线地带的点位设置
输油管线地带的土壤环境调查至少选择1条有代表性的输油主干线路进行重点调查。沿线分段布设多个采样点,纵向分层采样,采样深度至少延伸至管线底部20cm,每个采样点分别在0-20 cm、40-60 cm、100-120 cm和管线底部位置采集样品,可以选择在管线的连接处或者曾经出现过漏油事故地段,采样时要注意对于输油管线的保护。
环境敏感区的点位设置
在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调查精度采用1:50 000的比例尺,每平方公里设置4个点左右,布点方法可以选用随机、系统或分块随机的方法。每个点位采集纵向样品3个,采样深度0-20 cm、40-60 cm、100-120 cm。
结语
对油田场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科学合理的设计采样布点方案是后续土壤质量分析、评价和污染修复等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质量。在依据传统土壤环境调查规范的基础上,点位布设方案应根据油田生产过程、污染特点和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对油田进行分区,重点考虑全局区域、典型油井地块、输油管线地带以及环境敏感区,根据分区的环境特征和调查目标有针对性的选则点位设置方案。
参考文献
[1]林年丰,李静昌,钟左 环境水文地质学 [M] 北京;地质出版社 1990
[2]吴邦灿,齐文启 环境监测管理学[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3]王业耀,赵晓军,何立环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研究[J] 中国环境监测 2012,6: 116-120
[4]刘五星,骆永明,滕应,李振高,吴龙华 我国部分油田土壤及有你的石油污染初步研究[J] 土壤(Soils) 2007,39(2):247-251
土壤环境状况范文6
摘要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环境不容乐观,对于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土壤修复制度是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法律应该将土壤修复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管理制度和制裁措施加以规定。土壤修复制度的内容包括修复的义务、规划、目标、标准、公众参与机制、商业模式、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土壤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立法
2014年国家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污染已经相当严重。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更新改造和产业的升级换代仍在进行中,更多的污染地块还会暴露显现,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是时代的要求。土壤属于难以再生或者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由于污染而闲置土地或者无法有效利用土地会造成极大的浪费,还会增加对清洁土壤的开发强度。所以,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是各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
土壤修复制度立法的总体考虑
土壤修复的法律定位
土壤修复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使受到污染和破坏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土壤修复制度是法律对土壤修复活动所做的制度安排。修复污染土壤主要是基于两大基本考虑,一是消除土地上的污染及其不良影响,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二是进行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利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土壤污染的加剧,土壤修复成为一项法律要求。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土壤修复具有三个法律性质:第一,是一项法律义务。由于土壤污染侵害了公众的健康、财产以及环境的安全,基于污染者负担原则,土壤修复成为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消除土壤上的污染危害,恢复土壤的功能和价值。第二,是一项法律制度。土壤修复工作技术复杂、耗时长、涉及面广,必须将其制度化,以保障其长远、普遍、规范地实施。作为一项制度,必须有可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要求、规范性的内容、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第三,是一项法律制裁措施。造成土壤污染后,土壤修复是法律救济措施之一,受害者可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人承担土壤修复责任。
土壤修复制度与其他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的关系
土壤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的制度有很多,如土壤调查制度、土壤档案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制制度和修复制度等,土壤修复制度是其中一项,该制度与其他制度紧密相连,甚至需要以其他制度为前提。由于中国受到污染的土壤很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进行修复,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对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确认有修复的必要和可能时,才进行修复。土壤修复制度只是管制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的措施之一,所以,土壤修复制度的设计必须放在土壤环境管理的总体框架下考虑,与其他制度和措施相协调。
尽管土壤修复属于末端应对方法,但是修复活动尽量前移仍有助于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因此有必要构建边开发、边修复,边建设、边修复的经济、生态建设一体化模式,将土壤修复行为融入开发建设全过程。这就需要将土壤修复的责任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如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要求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土壤修复措施的内容;在颁发环境许可证时可以在许可证中要求持证人承担恢复环境损害的内容;在污染治理制度中增加土壤修复的内容。在企业停业、关闭,资源开发活动结束,建设活动完成等阶段,要求活动主体清除其行为对土壤的不良影响,修复土壤。此外,由于土壤的修复周期长,等待修复完全结束再进行开发可能会影响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所以修复也可以与开发同时进行,在严格的管理之下进行有限地开发和利用。这样建立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治理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也十分重要。
农业用地修复与工业场地修复的关系
国外土壤环境立法很少有农业用地修复这种提法,因为修复往往指将污染清除,农业用地受到污染后,一般受影响面积大,由于成本太高无法进行快速的污染清除,此外,为了保护及恢复用地生产力,一般不适宜采取物理、化学等修复方法,更多地采用种植结构调整、农艺结合、生物萃取等方法进行污染清除,这些方法被认为是一种环境整治,而不是环境修复。在我国,实践中所进行的土壤修复包括农业用地修复,在一些地区(如湖南省)农业用地修复甚至是土壤修复的重点。但是,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工矿业场地在遭受污染方式、污染特征、对人体危害的暴露方式和危害机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治理修复的方式、开发利用的模式、基金来源等也有极大差异,因此,对土壤立法时,有必要针对农业土壤保护和工业场地环境风险管制适当分开立法,根据两者的特征分别规定修复方式和目标、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以增强土壤立法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土壤修复法律制度的设计
土壤修复作为土壤环境保护及管理的一项新的制度,在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土壤修复的法律义务及义务主体
土壤修复旨在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立法应规定土壤修复是政府及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责任者的一项法律义务。当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损害时,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有义务承担清除污染和危害、恢复环境状况的责任;当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或者威胁时,当地政府有义务组织环境区域土壤修复,改善环境质量。当然,排污者和政府责任有所不同,排污者主要对其个体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政府在无法区别个体责任或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国外经验显示,确定一个更广的责任主体范围有利于解决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困难、资金需求量大等难题。污染责任者的范围包括污染排放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污染处理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污染场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污染物的运输单位等。当然,修复并不一定由政府和司法机构强制启动,也可以由企业或者业主基于商业目的自愿进行。无论是强制修复还是自愿修复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及要求。
土壤修复规划
目前,我国受到经济、技术条件限制,不可能对所有受污染的环境区域和场地进行修复,需要通过制定修复规划或计划来确定修复对象、目标和具体要求。土壤修复规划或计划属于宏观法律规制,是在事前对土壤修复进行总体和长期安排,要求首先要对各个区域或地区受污染地块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状况和人体健康、环境安全需要,列出治理、修复对象的优先名目清单,并设定修复行为的宏观目标,部署总体行动。根据土壤修复的不同类别,修复规划应制定短期、中长期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修复规划,并对不同阶段的修复设定不同目标和行动纲领。对此,法律应明确土壤修复规划制定主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证规划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土壤修复计划是对具体地块的修复工作而制定的方案,包括采用的标准、达到的要求、时间安排、技术手段等。
土壤修复的目标及标准
土壤修复的原则性目标是消除污染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危害和威胁,恢复土壤的特定用途。具体目标是由土壤环境标准确定。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适用的修复标准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适用统一标准;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标准。前一模式要求所有的修复工程都达到统一标准,这一标准可满足各种土壤用途的要求,不管场地处于什么位置,将来的用途是什么。后一模式在适用标准时往往根据地块环境评估的结果、人体暴露值、地块将来的用途等做出不同的调整。欧洲国家多采用前一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等国采取的是后一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标准模式对污染者一视同仁,不必支付太多的谈判和沟通成本。不利之处是不加区别地适用统一标准不能针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可能造成过度修复,成本过大,不利于鼓励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后一模式灵活性强,有针对性,有助于鼓励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利用,但是沟通成本大,决策过程复杂,在确定修复方案过程中投入专业技术力量大。中国历来有适用统一环境标准的传统,但是中国的国情复杂,区域差异大,统一标准缺乏针对性。此外,中国污染土壤修复刚起步,政策的制订也需要考虑到修复成本对于社会的影响,建议我国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逐步从统一标准模式向基于风险控制的标准模式转变。
土壤修复社会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是土壤修复中的重要一环,有效的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缓解污染场地周边的紧张关系,帮助寻求合适的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补充政府执法力量的不足。应该在制订污染土壤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直至具体修复治理、资金筹措工作等不同决策层面上,全面开展利益相关方的对话与磋商,促进形成共识的互动过程。我国土壤修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缺乏公众参与意识及相关渠道。建议在“土壤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要求政府及污染土壤相关管理部门在土壤修复方案制定、修复验收等环节组织公众参与,设立专门的公众交流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教育及参与能力建设。当公众参与权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
污染土壤修复及其他受损害环境的修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属于公益事业,需要号召全社会各个层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引导鼓励公众参与修复计划的制定、实施,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土壤修复机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并为此贡献智力、物力和财力等。
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
目前从事环境修复的企业有上百家,但是对于修复企业而言,土壤污染修复领域的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都很高,行业及市场发展缓慢。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土壤污染修复基本实现市场化,农业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开发依法有序,大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稳中向好。”要实现这个目标,当前亟需在明确责任主体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谁污染,谁付费” “谁投资,谁受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基本导向,尽快建立起新型的商业模式,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土壤环境保护事业中,改变当前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由中央财政投入的单一局面。
土壤修复的基金保障机制
土壤修复需要耗费巨额资金,仅靠责任人单一的资金来源难以解决,各国趋于建立社会化的多元资金途径。生态问题的根源是外部不经济性,需从设置环境资源开发行为的经济成本人手,由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造成生态问题、获得经济利益的主体承担主要生态修复资金义务。此外,生态环境改善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政府理应投入部分资金。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政府通过各种财源建立的修复基金、企业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和生态修复保证金、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等方式建立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渠道,形成有力的资金支撑机制。合理的资金机制可以保证开发利用主体对土地资源的谨慎开发,同时避免生态事故后“一走了之”局面的发生。建议在“土壤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基金制度支持土壤修复,还可以通过要求高危行业企业交纳土壤修复保证金的方式保证对受损环境修复的资金需要。
不履行土壤修复责任的追究机制
土壤修复既是一项管理制度,也是一项法律责任。为了顺应土壤修复的要求,我国的法律责任体系应进行如下革新。一是明确规定不履行修复责任的法律制裁措施。二是扩大损害赔偿范围。将法律救济的范围从传统损失扩大到生态损害,将环境恢复期间环境资源和环境服务价值暂时丧失的损失纳入损害赔偿之列,并对其做出具体的规定。三是明确修复成本追偿机制。当政府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代替责任人履行了修复环境的责任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修复成本。四是延长诉讼时效。将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时效延长,在特定情况下可溯及既往。五是在潜在责任主体之间建立连带责任。六是建立土壤修复责任社会化机制,如通过建立环境保险制度、环境基金制度等来分化和分担土壤修复责任。
土壤修复的监管机制
中国目前土壤修复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环保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参与;另一种是城市土壤修复由国土部门主导,农村耕地修复由农业部门主导,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实施监管。目前,土壤修复处于起步及试点阶段,管理形式尚未固定,无论治理修复由什么部门主导,环保部门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相关活动的监管都不能缺位。
土壤修复工程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监管难度大。针对以上特点,政府对修复工程的监管应该体现如下特点:一是进行全过程监管。修复过程很长,包括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修复工程的开展,修复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联,一个环节现出问题,修复的效果可能大受影响。政府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管,明确若干控制点进行重点审查。二是设立工程监理。土壤修复工程多为隐蔽工程,覆盖后难以观测,工程监理是质量的重要保障。三是技术审查和守法监督适当分离。政府对于工程和技术、评估检测等问题并不在行,应该让懂行的人做懂行的事。技术性和专业程度高的工作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把关,政府审查程序的完整性及结果的合规性。四是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及时调整修复方案。修复过程长,随着调查的深入、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发现一些前期调查中未发现的污染和破坏,为此.应该要求修复责任单位适时调整修复方案,使新发现的问题一并得到解决。五是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对于各责任方履行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及核证。修复不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责任也要有一个终结。国家立法应该建立统一的治理验收和管理程序,加强修复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