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源普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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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污染源普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1

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1.1普查工作目的。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1.2普查工作意义。

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普查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建制镇情况、制度建设。

普查工作有序地遵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06]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的制度、政策。就普查对象的确定、普查工作时间的安排、制度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普查工作也作了明确的技术规定。软件清查、审核、平台建设也作了明确规定。

2.1涟源市所辖区域:蓝天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安平镇、湄江镇、伏口镇、桥头河镇、七星街镇、杨市镇、枫坪镇、斗笠山镇、水洞底镇、白马镇、茅塘镇、荷塘镇、金石镇、三甲乡、龙塘乡、渡头塘乡、古塘乡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参加本次普查,我市就此次普查工作安排了60多名普查员分别对各乡镇的种植业情况,养殖业情况及农户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

2.2污染源普查时间从2007年12月致2008年6月止。于2008年3月20日我市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选聘、抽调60名普查员,2名普查指导员。其中从20个乡镇共抽调20人作为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中来自重点污染源企业的11人,只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指导工作,来自乡(镇)的20人,负责本乡(镇)的普查指导工作,其余5人来自市普查办,负责普查全面指导。2008年4月15日我局正式委派普查指导员到各乡镇培训普查员,4月15日期正式下到各村开展普查工作,收集登记数据,6月份对相关数据进行录入整理.资料时间:2007年度。

2.3于3月15日至5月8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专家授课的形式开始接受培训,普查办派2名专家亲自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及农业源普查表填报指标解释、技术规定和填报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等。普查办普查指导员结合普查表填报实际,对于容易错填、漏填的相关表格和指标进行强调解释、说明,确保培训效果的质量。经过培训,县普查办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

2.4建立了以下普查员工作纪律:一,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二,严禁不经调查,只恁经验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作法。三,普查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要二人以上同行,佩带工作证件。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纠纷。四,普查工作手册要随身带,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不得随意涂改普查表。

3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1技术路线图

普查技术工作流程、清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

…………

3.2普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普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3.2.1种植业和农户地块调查对象确定: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有选择性的对该乡镇各村的农户信息进行登记,组织人员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并建立普查对象名录。再由普查员根据对象名录逐一走访。

3.2.2禽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对象确定:一是从兽牧、统计、工商、经贸、(电力)等部门获取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各乡镇列表),再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二是由各乡镇安排人员下村调查走访获取相关信息,建立名录,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并建立普查对象名录。

3.2.3清查和普查对象的数量

我市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共计确定种植业抽样地块农户2204户(见表n302),要清查的禽兽养殖场7个,禽兽养殖专业户776户,(其中生猪养殖专业户680户,奶牛养殖专业户0户,肉牛养殖专业户22户,蛋鸡养殖专业户9户,肉鸡养殖专业户72户)普查的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3个,水产养殖养殖专业户171户(见表n305和表n306)。汇总详见表三、另各类普查对象总数及分类数量统计汇总表见表二附后。

3.3清查、普查工作的评价

建立清查底册。6月份,涟源市农业局普查办的工作人员对全市的农业源进行清查摸底工作。

根据各乡镇抽调人员走访、登记、录入的原始数据和经过普查员核对筛选录入软件的数据建立清查底册,通过和有关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采取交叉核对的办法,并实地逐一调查核实,15人经过近一个月的拉网式调查摸排,经初步筛选后保留987家禽兽养殖专业户和275家水产养殖专业户作为进一步核实的清查底册。在此基础上,再对照国家普查办确定普查对象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从底册中确定是否纳入普查对象、是否详细调查还是简单调查,同时补充个别遗漏或删除个别重复的清查名单,最后按照“宁多勿缺”的原则筛选出符合普查条件的对象957家,其中禽兽污养殖业染源783家(其中重点污染源7家,一般污染源776家);水产养殖业污染源174家,作为普查名录库。

我局普查办将普查员分为24个小组,每个小组2名普查员,同时按清查时划分乡镇区域或者企业、个体户相对集中的片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片区进行入户调查,并在限期内完成普查工作。

我市农业源普查数量比。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数量为2204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为204家,一般污染源为2000家,分别占清查名录库的89.1%、96.7%、和82.1%;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量为957家,占清查名录库的99.9%,其中经审核符合普查范围的957家(录入软件),占清查名录库的95.7%。种植业污染源中重点污染源发放表格508套,收回491套,收回比例为96.7%,一般污染源发放表格1804套,收回1713套,收回比例为94.9%;养殖业污染源发放表格957张(套),收回957张(套),收回比例100%。

由于以下原因可能清查与普查数量不一致:

清查不够具体。清查时由于时间紧迫,对于一些偏远的养殖场没能到实地核实,但又不能肯定是否已停产,按照“宁多勿缺”的清查原则只能保留。具体普查时才发现,清查表上的部分养殖场已经停业或倒闭,有的养殖场没有注销原有名称,一家养殖场存在两个名称,部分养殖业污染源规模达不到普查规模要求,最终导致清查名单和普查对像不一致。

业主错误地认为没有污染不用填报。有些业主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没有污染物排放不必填报,认为污染源普查就是普查污染严重的产业活动单位。于是他们百般推诿,要么强调说自己很忙,要么说自己不懂填,要么说没时间填报,对这次污染源普查不配合。

4.普查质量管理、质量保证

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数据质量,涟源市农业局普查办对各个阶段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

为确保清查质量,降低清查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我市在清查中采取指导员审核,县市自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等逐一核查办法,对清查方法、内容、结论分明别类审核。对不符合要求,逻辑不紧,退回限期核查上报,切实做到不漏查、不重复、无错误,此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和肯定。

为确保普查效果,提高工作质量,我市十分重视过程监测,在清查、普查过程中把指导员分成2个工作组多次与普查员一道进入村户,对普查员在清查、普查中各个环节、表格填写是否规模、逻辑是否恰当现场检查,对不符要求,逻辑混合,表格填写不规范现象当场指正,并现场演练,有效地保证了工作质量、普查效果。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我们采取“专人专机、专人专类别、专人专乡镇(街办、景区)、专职专责”办法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后并采取交叉重录,交叉审核,主要领导最终核定,确保数据录入质量。

4.1、建立质量岗位负责制。明确技术组负责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指定一名熟悉环保业务,参加过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的普查指导员,负责整过普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2、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和效果。对选聘、抽调的普查员,由市普查办派专家到各乡镇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求规模大、污染较复杂、普查表填报内容多的11个重点污染源也派人参加培训,负责对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指导工作。

4.3、严格执行数据审核程序。清查过程尽量实地核实,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普查员入户发放普查表,据具体情况指导普查对像填报,报表由普查员负责收回或者先交到普查员,由普查员初步审核数据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再由普查员送给指定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由普员将表退给普查对像重填,反之交到普查办进行再次核定。普查表经普办核定后,由录入员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录入、比对、审核。

4.4、上级普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上级普查办在整个过程中负责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督促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普查表进行抽样检查,使普查工作更顺利、普查质量更可靠。

总的来说我们做到了定期进行工作进度汇报,既保证了工作质量,也保障了工作进度;定期召开普查工作组技术讨论会,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普查工作组成员之间相互审核,组长统一审核,做好质量把关。及时向市局普查办汇报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与领导及相关人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

5.普查结果与分析

我市共有水田41.82万亩、旱地20万亩、果茶园4.65万亩、蔬菜地0.24万亩、可养殖水面3.75万亩。有禽兽养殖场7个,禽兽养殖专业户776户。年出栏生猪108.6万头,其中专业大户40%、养殖小区10%、分散养殖50%。牛57.1万,其中专业大户30%、养殖小区15%、分散养殖55%鸡341.38万羽,其中专业大户40%、养殖小区10%、分散养殖50%。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3个,水产养殖养殖专业户171户。

种植业主要种植水稻、油菜,种植方式为稻—稻、油—稻—稻或单季稻;旱地作物主要以中层黄泥土、中层红砂泥土和厚层灰黄沙泥土,主要种植油菜、大豆、花生、马铃薯、甘薯、玉米等,主要种植方式为套作、轮作、单作,园地主要以红壤为主,种植油菜、柑桔、茶叶、梨、桃、葡萄等。

化肥施用种类为主要为尿素、钙镁磷肥、氯化钾、复合肥,全市氮肥用量46525吨,磷肥20455吨,钾肥8562吨,复合肥19599吨。因过量施肥造成氮6021.42吨、磷203.54吨,1251.31吨流失。

农药施用种类主要为维丹、杀虫双、多菌灵、敌杀死、稻瘟灵、扑虱灵、井岗霉素、锐劲特、百草枯等,全市全年农药使用量1331吨,流失量为110.31吨。

综合表一所述我市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石马山镇、安平镇、古塘乡等地。具体的土地类型、种植方式、种植种类详见表一。

我市农药施用量1331吨,其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占9%。年化肥施用(实物量)量95144吨,其中氮肥占48.9%、磷肥占21.5%、钾肥占9%、复合肥占20.6%。年农膜使用量840吨,其中可降解的占80%、回收的占20%化肥养鱼2万亩,施用化肥40万吨。年秸秆产生量3157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60%。其中,水稻秸秆年产生量33.2万吨,丢弃10%、田间焚烧20%、还田30%、堆肥15%,饲料20%,燃料5%,其它秸秆年产生量159.8吨,丢弃80%、田间焚烧10%、燃料10%,油菜秸秆年产生量2964吨,丢弃90%、田间焚烧0%、堆肥10%。年畜禽粪便产生量27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50%。其中生猪粪便19.8吨,资源化利用的占30%,直接排放的占70%,主要利用方式为:生产沼气,施入农田。鸡粪6.23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90%,直接排放的占10%,主要利用方式为:堆肥。牛粪1.04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70%,直接排放的占30%,主要利用方式为:堆肥。

本次普查结果表明:

我市农业污染源密度分布极不平衡,(如调查的957户养殖业中龙塘乡就占271户)布局不合理,污染状况也不容乐观,污染源呈逐步加重趋势,许多污染源没有很大程度的进行降解再利用。

主要表现在:

①废水:种植业过量施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水随水土流失污染。

②废气:主要表现为过量施氮,自然挥发,农药使用及畜禽养殖尿夜、粪便物体挥发污染空气。

③固体废物:主要表现为畜禽养殖粪便、废渣排放、堆积,没得到合理处置,造成污染较重。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2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动态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月*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里指导,区、县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由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月之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年*月至*月)。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年*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污染源普查进行抽查及审核验收,并按程序完成省级上报工作。

3.总结阶段(20*年*月至*月)。建立*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阶段(2009年*月至*月)。普查数据,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部门及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部门工作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市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入户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普查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工商局负责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4.市发改委和经委负责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负责协助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6.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市畜牧办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8.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9.市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11.*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济军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选聘本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指导全市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里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六)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对市级普查办负责人和普查骨干进行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农业污染源样本测试;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市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普查验收与总结等。

各县(市)区普查经费分别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港闸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港闸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农机类: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2007.9-2008.1)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质控制度;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现场填报阶段(2008.1-2008.4)

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并完成数据录入前的逻辑审核。

(2)审核录入阶段(2008.4-2008.5)

完成填报数据的复核、录入、校验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在5月31日前将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3)抽查补正阶段(2008.5-2008.6)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复核结果,对第一次上报数据进行补齐修正,在6月30日前将补正后的数据再次上报。

(4)汇总阶段(2008.6-2008.7)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5)报告编制阶段(2008.7-2008.12)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区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乡)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普查办人员由区政府办、统计局、环保局、农经局、发改委、商贸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七楼中会议室。

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含数据处理)和现场普查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进度督查;质量控制组由统计、环保、农经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外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区、街道(乡)普查员、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对填报数据和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和质量抽查;现场普查组由统计、环保、发改、农业、商贸及外聘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普查表填报等工作。

各街道(乡)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其工作人员从各街道(乡)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抽调。各街道(乡)普查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现场普查期间,各街道(乡)、村(居)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配置,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能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街道(乡)分级负责,部门分类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控措施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贸、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生活源的普查。

农经部门负责农业源(包括农机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农业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具体分工

化工、印染、造纸、水泥、电力、供热、电镀、医药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其他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现场调查与填报由街道(乡)负责,数据录入、复核、汇总上报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

(五)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污染源时,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乡)普查办要建立质控机制,设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其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4

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

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餐饮业、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行业的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配合做好新闻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发改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统计部门负责参与普查总体方案制定,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由农业部门和畜牧水产部门成立农业源普查办公室,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农业源的普查,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开展畜牧业和渔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成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汇总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住宿业、洗染、洗浴、彩印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办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的设置信息;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理发和美容、汽车的清洗和保养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汽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本系统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从而形成全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5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建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全县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鱼药和兽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的关系上,凡是能够现场监测的以现场监测为主,不能做到现场监测的实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凡是列入重点污染源的都以调查为主,没有列入的以企业自报为主,地方校核为辅。

3、对工业源中占我县污染物排放量2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以现场监测为主,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对比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4、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对养殖企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放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5、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年6月-*年12月):成立机构,协调各部门,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普查动员协调会议;参加省、*山市普查培训并组织全县普查培训;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3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档案。

3、审核和验收阶段(*年4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对乡镇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4、汇报、上报阶段(*年5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申请市审查验收。

5、总结阶段(*年6月—*年12月):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进一步分析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办事处)分级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统计局、农经局、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部、环保局、统计局、动监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局、商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主管局长为成员的*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其主要责任制是:

1、组织制定和落实*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对各乡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4、向*山市普查领导小组报送普查数据和普查报告;

5、建立乡镇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各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工作情况。

各乡镇也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指导和督促乡镇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污染源的环境监测;负责环保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与上报;负责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发改、经贸、商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及第三产业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城建部门参与生活源的普查,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动监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作,其中,动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和农户的普查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有燃煤锅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

统计部门参与制订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及资料开发工作,参与普查结果审定工作。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消耗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单位的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医疗单位及食品加工企业名单,协助环保部门对卫生医疗机构和食品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

(四)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1、普查员的选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工业的领导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抽调3—5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环保业务骨干担任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2、普查人员的培训:按照省、市要求组织乡镇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省、市培训,并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严格普查质量要求

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在主要环节,采取抽查的方法,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调查。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普查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产业单位进行逐一清查,经县级审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备案,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凡在我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要严格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办事处)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普查办公室;县普查办公室对乡镇(办事处)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县、乡镇二级普查机构,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处理突发事件。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文6

全面掌握市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普查对象

(一)市域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市域范围内所有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市域范围内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

(四)市域范围内拥有20张以上(含20张)病床的医疗机构。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使用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医用含放射源设备、医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六)市域范围内所有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事业单位)。

(七)市域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和有废气排放的农用机械。

(八)市域范围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

(九)市区、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区内的所有居民生活污染。

三、普查内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37号)和政办法〔〕125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普查。

四、普查方法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普查对象自报与普查员调查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部门审核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施行。

五、时序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2月底前完成)

1市和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污染源普查经费,并及时拔付到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

3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并《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4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足人员,购全设备。

5市公安、环保、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等部门分别出台《实施方案》,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广电局、阜大众报业集团出台《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分别报市

委宣传部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7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普查员和指导员,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作并颁发普查员和指导员上岗证。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3月-12月完成)

1各普查机构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填报,核对数据,确认并汇总普查表格。

2各普查机构完成管辖范围内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经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普查数据汇总统计和审核后,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然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全市污染源普查上报材料,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5,各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市政府。

6完成《市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省政府。

7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普查台账建立情况、表格填报质量、数据统计质量进行检查。

8完成年度全市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形成污染源普查监测报告,上报监测成果。

9市和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分别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并按程序上报。

(三)总结阶段(年8月底前完成)

1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台账,归档到位,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做好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

3完成全市年污染源普查监测任务;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编制《污染源普查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

4按国家、省统一要求,市政府适时对外全市污染源普查成果。

5市政府组织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考核。

6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新闻活动;市发改委和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阜大众报业集团和市广电局负责具体实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垃圾填埋厂(场)的普查;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协同市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农机局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与监测;军分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驻部队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三)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