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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造价审计 审计风险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投资膨胀现象,其造成的后果是工期延长、施工索赔增多,工程造价越来越高。针对这种现象,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造价审计现状分析
工程造价审计,通常是通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来完成的。预决算是一个统称,它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四大主要文件形式。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很难按照客观存在的要求正常发展与深入。
2、工程造价审计潜在的风险
首先,施工过程的多变性容易造成审计期间工作的忽略和疏漏。一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既要经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时又要经过计划、概(预)算、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以及最后结算的财务环节。在这过程中,往往受到人为的、自然条件的制约而出现多变性,如变更设计、扩大规模、增设项目等。其次在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建筑材料价格的起落政策、法规的废止、调整和起用也足以说明工程造价审计所碰到的多变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显然给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审计人员如果对某个细节忽略或疏漏,都会给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审计人员也不可推脱地要承担审计责任。
其次,工程造价审计的滞后性容易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和工程造价不实。一是基建项目种类繁多,这些项目虽然规模大小不一,但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要开展对这些项目的审计,需要专业知识比较全面的审计人员加以实施。但是,当前各级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都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审计方法和经验都有待提高的实际问题。二是介入审计的滞后。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审计的介入,在时间上大都是滞后的。有的工程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近一年,审计单位才接到开展审计的指令。如果仅对财务收支实施审计,借助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可以查清楚的,但如果要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困难程度就很大,有的现场已经面目皆非,根本无从考究。
3、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审计风险根源
工程造价审计与其它审计存在两大不同之处:一是它所面对的被审计主体经济成份的复杂性。一个建设项目同时针对的是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单位和多个中介组织;二是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繁杂,所涉规范较多,专业广泛。因此审计风险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程合同的性质认定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国家建设项目承发包本身是一种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在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建设合同双方主体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建设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务,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二,工程价款认定的文书不同,对于工程价款的出具认定文书很多,其中主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报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在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报告,导致了混乱、无序的状态。上述文书存在着工程造价审核角度不一致、法律效力不一致的问题,必然造成工作方法和审价口径有很大的区别,工程价款最终确定也不尽相同。
4、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可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由于审计人员素质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素质风险;由于审计方法不得当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风险;由于审计手段运用不合理造成的工程审计手段风险;由于行业规范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工程造价规范风险;由于审计客体的复杂化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客体风险;由于审计报告的不合理和不完善造成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风险。针对以上各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成因及类型,防范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可以通过以下对策来实现。
第一,建设高素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通过对政冶理论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通过专业选拔、定期培训、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先进人物光辉事迹和先进思想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
第二,采用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应吸收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审计方法,以适应新出现的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采用合理的审计方法,防范具有特殊特征的审计风险;不断改进审计方法,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第三,采用先进的审计手段。这是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必备条件。采用工程全程审计手段,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备基础;实行主动控制,可以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等过程,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内因;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审计方法的科技含量,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第四,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的行业规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降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约束工程建设的不合理行为。首先,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明确的、合理的、有效的工程建设行业规范,可以使得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监督和企业之间的监督,同时更加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企业的审计监督;其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对工程建设的最大外在约束力,能够确保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降低审计风险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五,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它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完善此机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不断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的.合理的新的审计制度,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时候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规范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终止的书面说明,能够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工程造价问题。但一般的审计报告只是单纯注重报告审计结果,而不标明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建议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对于其他审计工作的借鉴意义不大,更加不利于改正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审计报告书写制度。审计报告书写制度能够规范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对于其他审计工作有借鉴意义;其次,把切实有用的信息纳入审计报告中来,这样不但可以帮助防范审计风险,还可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
5、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是应对审计客体的复杂化的有效保证,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首先,不断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任何一项审计制度都不可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都不可能适合所有的实际状况。只有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的、合理的新的审计制度,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时候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审计质量检查是检验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审计工作的责任制度、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能够约束审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能够充分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做好审计工作和防范审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结束语:审计人员要树立审计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应以当时适用的和有效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准绳,对问题定性定量结论必须准确并要谨慎,以人为本, 注意审计技巧。对于审计风险要敢于正视它,认真贯彻谨慎原则,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杜殿明. 谈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 北方经济, 2007, (14) .
[2] 李云婷. 浅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模式[J]. 北方经济, 2009, (02) .
[3] 路媛媛,袁洋.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ERM框架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2) .
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3
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般按建设工程内容分为下面几部分重点审查:
(一)审查建设项目立项程序,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工程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前期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查处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方面、、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审查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招投标、中标的内容和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
(二)审查合同内工程量计算的内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工程量和单价的确定。
工程建设是否按合同内容实施,与概算总投资的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工程量计算过程是否真实与合规、月进度报表是否真实与合规、是否建立工程计量台账,查处施工单位是否偷工减料、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有无计划外建设项目;重点跟踪量化审查单项工程金额超过200万1:22z的合同及设计、监理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合同,对合同价格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进行审计监督,隐蔽工程一次结算工程款超过30%的合同价款和200万元以上合同有重大变更,其金额超出原合同10%以上的,或单项(清单报价)工程超出25%以上的;关注工程是否有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三)审查建设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对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定期根据变更情况调整工程量清单,做好造价的实时控制,避免超清单支付的情况发生: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审查项目货币资金的真实与合法性,主要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查有无建设收入,建设收入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同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项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审查待摊投资中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真实合规,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贷款利息是否按照规定利率计息、分摊是否合理。关注列入的科研(课题)是否真实与合规。审查下拨专项资金拨付的依据,延伸审查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关注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是否准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对工程重大变更情况的审查,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是否真实,审批的程序是否完善、合理,变更项目的实施是否真实合规,对隐蔽工程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重大隐蔽工程实施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名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对实施情况作出审计工作记录,制做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台账,为竣工决算审计收集和准备资料。
(四)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关注跟踪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待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完成,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络制度,了解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情况,每月按统计表格向审计组报一份工程进度及变更情况说明,审计组不定期深入现场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抽查。要求被审计单位遇有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移民搬迁项目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及时报审计组了解情况。同时要求跟踪审计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应增加“工程价款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的结论为准”条款。
(六)一年度为一审计周期,年初将被审计对象列入审计计划,发出审计通知,现场跟踪审计结束,在60个工作日,根据重要性出具审计建议书或者报告。
二、跟踪审计时间节点上的安排和方式
(一)集中审查上一年度资金筹措和使用及延伸审查下拨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和上一年度工程价款报表结算和单项工程完成结算(决算)情况,当年开工项目建设程序,按项目审批方案检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按照合同内容抽查项目建设进展、施工和监理的人员到位情况;跟踪审查单项工程开工前原始地形(地貌)测量结果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工程建设计量报表和台账是否记录完整,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审查表和计量、单价变化依据,特别关注隐蔽工程的设计变更;督促被审计单位,每月定期填写工程计量和变更动态表格,不定期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若有重大违纪违规或屡查屡犯等情况,及时建议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根据工程建设重要性原则,选准关键环节点,如合同量的增加(减少)、合同单价变更、单项工程超概算、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变更签证等,应及时安排审计。
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跟踪审计;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在大型建筑工程建设中引入跟踪审计也必将提高建筑投资的利用率。跟踪审计作为提升审计效能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客观需要。实践中不仅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项目管理漏洞加以关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其作用应引起管理
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述
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询、鉴证和监督等活动;它是对建设项目有计划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等诸多环节,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方法;它将工程建设全过程分为若干阶段或期间,审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对各阶段或期间涉及工程造价的活动和文件进行审计,并及时作出审计评价和建议。
2建设工程寿命周期中各阶段跟踪审计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1设计前阶段和设计阶段以审计机构的组建为主,并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及规范
审计机构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选择选定,人员主要是由与工程项目相配套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组成。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2.2事中控制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主要包括: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实现对项目的动态控制
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于业主而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跟踪审计就是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往前移,促进了建设单位出
台制度,规范管理,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为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提供重要保证。跟踪审计项目报告具有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分为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分别对工程的进展情况或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报审情况,每一个跟踪年度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内容均包括基本情况、审计情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审计建议五个方面。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具有前移性。平时可以核定的工作量及审计内容随时审核完成,为工程款项计量支付提供了可靠依据,较好地避免了事后审计的盲目性。
4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只有遵循一定的方法才能真正起到跟踪审计的作用,才能使业主更好地进行项目的动态控制
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在各阶段的三控目标。审计组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并且做好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做好相关记录。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各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采用“以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跟踪审计的事后控制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附件、现场变更及签证记录、审计结果通知书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账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5结语
总而言之,跟踪审计实质上就是工程的管理审计,管理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标志,工程审计应当实现从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的延伸,将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在全面全过程的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使工期、质量、功能和投资最佳化,争取最佳投资效果。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施工企业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现在应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分析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形式,并着重介绍了结算审计工作的要点。可供相关专业人士参考。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
2.审核工程量及计价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等问题。
(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等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改进,不断开拓创新,必须贯穿于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准备是对一个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工程结算审计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和保证工程结算审计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具体包括:一是要重视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二是在核实工程数量、鉴别定额项目选择是否准确、检查价格取定是否合规真实、认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是否恰当等具体业务工作中,要规范运用检查法、观察法、计算法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三是要注意收集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电子数据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审计证据。编制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清晰完整地记录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即既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又要保证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还要明确反映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相关的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索引号、附件等信息。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阶段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工程结算项目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正式评价的一个过程,也是形成书面形式审计报告的过程。
三.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
1.分清工程属性, 确定审计方向,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在接到审计项目时, 内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 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是否具有相应的取费证书等) 加以审核, 避免所套用的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 “风马牛不相及” 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2.提高内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许多造价审计风险就是由审计资料的不实、 不真、 不准造成的。为此, 内审人员要把对资料真实性、 合法性的审核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审计过程中, 应首先审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对所有隐蔽签证资料进行对比, 并加以分析。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这就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审计部门不断提高审计水平,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能力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程峰.浅谈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J].安徽建筑2002(2).
工程建设审计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