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的形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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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形式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1

正值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深切关注。刚才,思青同志对去年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今年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整个报告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我完全同意,会上,市政府与各镇处签订了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各镇处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着眼全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我们既经历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等喜事、大事的洗礼,又接受了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突发性事件的考验。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改进作风,创新举措,克难攻坚,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市委、市政府对去年劳动保障工作是满意的。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劳动保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今天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热情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在于积累经验,增强信心。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所面临的严峻形势。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是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关键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逐步加深,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外部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运转受到严重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的就业、社保、维权等各项任务异常艰巨。我们既要对面临的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决不掉以轻心;同时,也要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到挑战与机遇并存,要看到所面临的有利形势。大量农民工回流,虽然给就业带来压力,但对于解决招工难、促进培训工作是难得的机遇;企业减薪裁员,虽然对劳动者眼前生活带来影响,但也使劳动者的保障意识增强,有利于我们做好社保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在压力下开展工作,在挑战中锻炼队伍,在逆境中奋勇争先,继续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不能因为金融危机而掩盖工作问题,必须不断增强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高度的紧迫感。所以,希望同志们要抢抓机遇,提振精神,增强信心和决心,化压力为动力,变机遇为优势,努力把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明确任务,开拓创新,努力创造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09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向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高效、群众受惠更多的重要时期。刚才思青同志在报告中就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并且会上市政府还与各镇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讲,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劳动保障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岗位并重,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民富之源,是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应对当前的特殊形势,以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为目标,以发展经济为根本途径,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为手段,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优先目标,作为检验和衡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准。一是要在新增就业岗位上下功夫,重视发展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就业灵活、见效快的第三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要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既要通过素质培训去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又要通过技能培训去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性,并加强动态管理,着力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成功率,努力实现全年转移14200名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外出务工或者到二、三产业就业的目标。三是要在创新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劳动者自谋职业的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奖励机制、社区帮扶困难群体的保护机制。确保今年实现新增就业4300人的目标。

(二)坚持应急措施与制度建设并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和谐社会编织一张“安全网”。一是强化扩面征缴,让更多人享有基本保障。近年来,我市扩面征缴取得显著成效,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不高、缴费基数不实、困难企业欠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健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扩面征缴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督办检查、服务联系和社会保险纳入、缴费基数及人数核定。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断提高征缴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会同工商、民政、人事等部门,定期交流用人单位、企业年检登记信息,及时督促未参保用人单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未参保、少参保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对申报核定基数不实的,要严格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的推进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促进完成长效机制。在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加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和实施意见,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80%以上。加强医疗保险规范管理和服务,强化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科学管理,加强基金监测预警,创新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建立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医药价格控制的考核标准、评价体系,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强化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社保基金是参保人的“养命钱”,其安全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一分一厘都必须用在老百姓身上。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开展社保基金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基金和资金安全。要加快“金保工程”和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建设,并将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乡镇多点延伸,推行网上登记申报核定,一步优化社会化发放流程,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便民高效服务。

(三)坚持扩大规模与注重质量并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目前,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是提高现实生产力、企业竟争力和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政策,探索途径,创新机制,打造平台,营造环境,努力壮大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武穴提供技能和人才支撑。针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薄弱、劳动技能培训规模小、层次低、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要加快发展职业技术培训,整合利用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增城乡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输出前培训体系。按照面向市场、贴近企业、服务就业的原则,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方向,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聘用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健全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企业投入、鼓励社会投入,为高技能人才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企业监管并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我市各地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企业辞工随意化、用工短期化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要把健全职工维权制度,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二是要落实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探索建立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职工在就业、社保、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劳资纠纷解决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职责,确保今年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特别是在今年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更是要正确把握形势,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会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汇报,及时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安排,同时搞好内部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构造平台,整合资源,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

第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完善科学管理体系。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劳保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联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加强对就业、社保、维权等重大工作落实和主要指标的考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终结硬帐,严格奖惩兑现,确保今年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和任务指标的落实。

第二,要发挥职能优势,健全综合协调体系。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不单纯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维权等重点工作上,更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自觉承担好各自的责任,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劳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联系,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调研有见解、服务有章法,及时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2

关键词:素质教育;职业技术;办学条件;勤工俭学

素质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重要性。在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效益性想统一的原则;确定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发展思路,将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

学校应根据资源优势和特点,制订好劳动实践场所的发展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实践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和趣味性,将劳动实践活动课程与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和劳动技能,提高劳动实践教育效益。

我们要以育人为工作主线,坚持育人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举,把场所建设与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相结合,与农科教相结合,与为农服务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使每所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都成为素质教育的中心,辐射社会的窗口。

一、不可替代的育人作用

在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素质教育服务”的理念。(1)把素质教育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相结合。(2)开设与学科有关的勤工俭学项目,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素质。(3)培养学生就业的一技之长,使场所建设工作立足于学校,服务于社会。

二、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劳动实践场所教育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有:(1)为当地农村输送了一批有科技致富头脑的先进农民,培养了一大批回乡务农的致富能手。(2)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科技示范作用。

三、办学条件的改善作用

我们利用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收入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主要做法:(1)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2)发给贫困学生饭菜票。(3)直接把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产品——肉食和蔬菜低价或免费提供给食堂,降低伙食成本。这些措施为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的相互渗透,具有其他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开发校本课程。劳动实践场所是中小学生学习社会、学习生活的第二课堂,是促进书本与实践相结合、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重要基地,是组织与引导中小学生走进自然、走进生活、活跃身心、健康成长的生活乐园。通过劳动实践,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进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3

缘起:教研活动中的灵感

综合实践组教研活动,几位教师各叹苦经。

教师A(研究性学习教师):我觉得信息技术和劳技课比较好上,课上有内容让学生动手做,而我的课上缺乏足够的信息让学生去做研究,很多学生也是只研不做,与实际脱节,甚至有些学生混在人群中做假研究。

教师B(信息技术教师):你也别说信息技术课好上,在课上,很多学生只是单纯地模仿教师的操作,教师怎么做学生就怎么练,学生学习缺乏自觉性和创新性。

教师C(劳技教师):是啊,劳技课上学生是动手做了,但他们只知道怎么做,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缺乏研究性的思考。

……

教师A灵机一动,提出建议,索性把这三课整合在一起,形成一门新的综合课程,这样就可以扬三课之长,避三课之短。提议得到在座所有教师的赞同。

信息技术、劳动和技术、研究性学习三课整合之路开始了,我们称之为综合课。

实践:行动上的探寻

整合初期,综合实践组重新梳理了信息技术、劳动和技术以及研究性学习三门课的课程内容,将具有内在逻辑或价值关联的原有分科课程内容以及其他形式的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形成新的综合课程的教学内容。综合课的教学内容和进度主要是以一个时间段内学生完成某项研究课题为主要框架。

在整合过程中,课题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喜好提出来,教师的任务是保证学生提出的课题在教学内容范围内,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最后的课题成果可以用实物、电子小报或图片来呈现。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小组是以课题来确立的,对某一个课题感兴趣的同学就分在一组,每个小组4~6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为组长,组长的职责是进行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监控项目的进程。

“简易验钞机”这一课题。按照原来的劳技课的教学模式是由教师指定电子元器件,学生按部就班跟着教师安装就行了,最后的成品都是一模一样的,在这过程中学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和创新。三课整合后,教师组织学生讨论,每一小组都有自己的想法,于是教师让学生自己选择电子元器件,自己设计电路,完成一个发光紫外线二极管。学生在做的时候除了几个必选的电子元器件没有异议外,在选电阻时有的选择了定值电阻,有的选择的是可变电阻,还有的甚至加了三极管。最后做出来的成品也是五花八门:有手电筒状的,有做成机器人状的,有做成钥匙扣的……全班没有一个是相同的。最后每一小组不但有成品展示,还利用Word制作成了科技小报进行展示。

在整合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在课题的编排和选择上,还不够成熟,有时候会出现知识上的重复或者覆盖不全面;有时候课题跨度大,初一的内容一下子跨到初二,不好操作等。但是,经过几番调整,综合实践活动组的整合之路渐入佳境。在整合进行到第二年时,学校申报了江苏省规划课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科整合’的实践研究”,并获批准。规划课题的批准,意味着我们的综合课有存在的价值。

思考:得以生长的理由

1.激发了学生的真兴趣

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杜威认为:“兴趣标志着在个人与他的行动的内容和结果之间没有距离,兴趣是它们的有机统一的标志。”强制的方法恰恰与上述兴趣的根本意义相抵触。学生真正的兴趣,不是来自外来的刺激,外来的刺激是肤浅的诱惑,并不能真正持久,而是来自知识本身的吸引力。如果教师只通过强调“这个知识考试要考”的方式来强迫学生接受知识,厌学情绪的普遍化就难以避免。学生学习知识不再是内在的生命需要,而是为了一个外在的目的,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三课在未整合之前,教师授课的内容是按照教科书上的章节来的,对这个章节感兴趣的学生一般对本章节的内容掌握得都比较好,而对这个章节不感兴趣的学生一般掌握要差一些。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好的学生更好,差的学生更差这种现象,到最后差生还会出现厌学情绪。三课整合之后,教师是以课题的形式来授课的,将知识点穿插在课题中。课题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喜好提出来并选择的,这样就保证全班所有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并有事可做。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教师教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兴趣是否持久保持和发展,而这一整合课程,通过一个个小课题的进行,恰好激发、保持和发展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2.较好地体现了学生立场

传统的教学以班级授课为主,学生座位为秧田型,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主,教师将教参和自己所认为的重点、难点滔滔不绝一讲到底,有时也以问代讲,但多为自问自答。这样,学生的思维自始至终掌握在教师这边,学生没有自己的思考,不能成为课堂教学的参与者,而沦为课堂“听客”或“看客”。学生课堂的主体地位失落,积极性下降,唯命是从,偶有体验,也是执行教师命令,他们成为学习的机器,不会大胆质疑,也不会创新,更不会向权威挑战。这种教学方式是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的。

三课的整合,尊重了学生的经验,注重了学生的体验。经验是一个动词,它表示我们正在经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名词,它表示过去在生活中的感受或者体验的积累,经验是进行有效学习的基础,应当获得尊重和利用。

每一个课题的开始,教师都及时了解了学生的原有经验,并且因势利导,让学生讲出自己的一些学习经历,唤醒更多学生的经验,从而参与到课堂中,再共同选出一个让小组所有成员为之热血沸腾的课题。这样就能保证教学总是走在发展的前面。这样我们的课堂才是灵动的、富有生命气息的。

体验学习是作为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体验学习的鼻祖大卫・库伯先生认为“体验学习圈”由四个基本阶段构成,起于具体体验,经过反思观察、抽象概括,再到主动应用,这个过程不是平面的,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当小组进行课题研究时,学生真正的体验便开始了。在他们体验合作学习的过程中,虽然教学还是以班级授课制为主,但他们的座位是以“小马蹄形”和“圆形”为主,这种座位更利于课上的合作学习。整合后的课堂教师根本不可能一讲到底,因为一个班以课题为主被分成了好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因为课题不同,所学习的内容也有所差异。这时教师在课堂上的角色就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课堂上的“授课者”变成了“学习服务者”。课堂上教师必须要走到学生中去,对每个小组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指导和回答,教师将学生碰到的问题作为重点、难点进行讲解。只要教师始终保证在学生的体验过程中指导到位,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他们就一定会在兴趣的指引下,茁壮成长。

今年初二的信息技术会考结束,对照去年的同类班级,合格率比整合前提高了8%,优秀率提高了13%。实践证明,这种尊重学生立场的课堂更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能更好地提高课堂效益。

3.培养了学生真正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个案例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一位教师在带学生做“台灯的制作”这个课题时,学生们每人都制作完成了一盏时尚小巧的LED台灯,不仅美观,而且实用,都非常高兴!但是过了不久,有学生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家里这些小台灯接上外接电源一段时间以后,LED灯珠都烧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他利用发现的问题和全班同学一起展开了讨论和研究,最后发现:这款台灯主要是使用3V电池供电,一般手机充电器的输出电压为5V,超过灯珠的额定电压,灯珠必定会烧毁。怎么办?有学生提出必须要在电路的干路上增加电阻进行分压,但究竟要加一个多大阻值的电阻呢?通过物理学科中的电学知识,根据输入电压、电流和电阻之间的确定关系,运用公式推算出需要增加电阻的阻值约为10欧姆,然后修改电路,焊接电阻,完美地解决了问题。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会把知识点掰碎、揉细了喂给学生,这就造成有些学生成绩很好,但离开了教师就不知道怎么学习。三课整合使学生学会了观察、质疑、思考,知识得到迁移运用,真正实现了学生对知识的活学活用,培养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课堂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主渠道。三课整合后的课堂是一个开放式的课堂,只要教师在课上关注每位学生的发展,启发每位学生的想象力,尊重每位学生的意见,我们就能真正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愿景:让综合课走得更远

如何让综合课走得更远?这是我们综合实践组的教师一直思考的问题。未整合前,我们都是教自己本专业的课,上起课来自然得心应手,但三课整合后,我们便成了“瘸腿”教师。为了转型成为一名合格的综合课专职教师,原信息技术教师不能再沿袭传统的、低效且枯燥无味的讲练模式,必须学习研究性学习教学方式和劳动技术操作技能,指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原劳技教师不能够满足于简单的、浅尝辄止的模仿操作,而需要学习研究性学习教学方式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研究性学习教师必须学习信息技术的知识及操作,手脑并用学习劳动技术的知识技能。

1.主动学习,加强修养

三课整合后,任课教师深刻感受到了自身学识、技能的匮乏,不主动学习就不能满足和适应现代化信息社会对教育的要求。三课整合更新了教学理念,重组了教学内容,转换了教学环境,在新形势的“逼迫”下,教师必须要主动学习。

2.注重人的培养

在教学过程中要警惕教师不能因为要凸显课上学生的主体作用,而对学生不管不顾,这是一种“伪学生意识”。三课整合后的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纪律的监管者,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整合后的教学中教师基本能做到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的培养,但是对于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却被很多教师忽视,很多时候没有完成“育人”的目的。

3.要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4

【关键词】幸福管理;和谐劳动关系

一、引言

和谐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丰富的,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劳动关系已经进入劳资矛盾冲突高发的时期,如何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有效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化解劳资矛盾冲突,实现员工体面劳动和幸福工作,已成为学者、政府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幸福管理是前沿的管理理论,幸福管理以企业员工幸福为导向,施行幸福管理的企业期望充分发挥和利用企业中每个人的智慧和优势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并反过来满足员工不断提升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增进组织利用相关者的幸福最大化。提升员工工作幸福感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也是构建和谐企业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艰难前行,而频发的劳动争议问题也在火上浇油。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员工需要,势必会引发矛盾,以至于劳动争议频发,劳动关系紧张。本文再收集文献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劳动合同管理代替劳动关系管理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也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并没有因此而达到较高水平。劳动合同只是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基本权益,并未满足劳动者的高层次需求。不能奢望一纸合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工作幸福感。

(二)收入分配不合理引发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收入分配问题仍然是员工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口,经济转型初期,进城务工人员打工的主要目的还是挣钱回家养老婆孩子,基本经济来源还是务农收入,农闲打工收入用来补贴家用。雇主待遇的好坏决定的主要是去留问题和打工时间长短问题,即使不满意也很少发生劳动争议。但是新时期,随着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文化水平更高的年轻一代打工者进入城市,面对城乡生活的巨大差距,他们也有移居城市的梦想,不愿做在城乡之间迁徙的候鸟。他们更希望获得公平合理的收入,以解决买房置业、子女教育、医疗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员工合理要求与一些雇主落后观念与短视的做法必然引发劳资矛盾。

(三)企业与员工之间缺乏信任

企业对员工的不信任,导致企业不放权,员工权责不对等,工作缺乏自主性,员工自我价值无法实现,进而产生工作倦怠等问题。有的企业害怕培训后员工流失,而不组织员工培训。一些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对于有能力的“外人”却不提供发展空间。

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低、流失率高。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基,要想留人用人首先要取得人才对企业的信任与忠诚。信任问题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幸福管理策略

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是社会关系和谐与否的晴雨表,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是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幸福心理学视角出发,通过幸福管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员工积极心理能量(工作幸福感)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针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从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变量入手提出以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幸福管理策略。

(一)转变管理理念、引入幸福管理

企业管理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经验管理,凭借管理者经验进行作业和管理的阶段;科学管理,将科学引进管理领域,依靠监督、协调、指挥等发挥管理作用;人本管理,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通过共享的价值观、愿景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幸福管理,以提高员工幸福感为核心的快乐化的全新管理模式。极力推崇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目标,把员工视为创造财富的高级工具而不考虑员工心理感受的管理不可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能够使员工获得幸福的企业自然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劳资矛盾的困扰。幸福管理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提供了新思路,将提升员工工作幸福感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一个基础,可以从本质上改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二)打通职业发展通路、实现员工自我价值

对自己的发展前途缺乏信心是获取工作幸福感的一大障碍点。企业必须努力清楚障碍为员工打通职业通路,使每个员工都有机会获得提升和发展,进而提升个人发展信心,使其在清晰的职业规划的指引下完成自己的职业生涯。尤其对于具有较高学历刚入职不久的年轻人,除了福利待遇条件,发展前景也是他们非常在意的一个择业条件,因此能够为他们制定良好发展前景蓝图的企业,能够更好的吸引和留住这些企业的新生力量。企业为员工打通职业发展通路的同时,也应该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在岗培训学习可以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培训方式提升员工自身素质,辅之以完善的升迁制度,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工作幸福感也会随之提高。在岗培训学习与职业发展通路的相辅相成最终将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使企业和谐发展。

(三)改善薪酬制度、提供心理保障

现阶段我国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工资水平还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水平和具有吸引力的员工福利是增加员工获得满足感的有效方式。

在提高整体福利待遇水平的同时,应该做到薪酬制度的公平合理。薪酬作为员工福利待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留在企业的主要动机之一,公平合理的薪酬在维护员工心理平衡方面作用显著。有了公平,收入有差距心理也会平衡,没有公平,共富也会生出矛盾,也会产生不满。企业提供的具有特色的员工福利,如带薪休假、节日礼金、员工帮助计划等,是许多员工梦寐以求的,可以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注,增强员工幸福感。尤其对于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完善的福利也是吸引员工的重要条件,应予以重视。

(四)建立互信机制,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企业可以从以下角度培育员工之间的信任:(1)企业文化导向。强调互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关爱,反对员工之间不管不问;(2)建立奖惩机制。贬义惩处员工不诚信行为,赞美奖励员工诚信行为。温馨的人际关系,还要培养员工的知恩感,使员工理解他人的照顾,感谢他人的照顾,这对于员工心理和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总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真心以员工幸福为中心,从幸福管理角度入手,关注员工心理需求,使最大多数的员工获得最大限度的工作幸福感。

参考文献

[1]刘林平,崔凤国.转型社会的劳资关系:特征与走向[J].中山大学学报,2012,3.

[2]卢福财.构建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新体系[J].经济管理・新管理,2006,10.

[3]姚先国,郭东杰.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4,5:97-107.

作者简介: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5

方法:随机选择170例老年高血压患者为观察组,57例老年非高血压体检者为对照组,对其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老年高血压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的必要性。

关键词:老年高血压患者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9-0101-0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的平均寿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延长,老年人也越来越多,而同时由于饮食条件的改善,高脂饮食比例的增加及部分高盐饮食的存在,高血压患者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很多老年人都是因为高血压而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但是在对我院近期老年患者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进行回顾时却发现一个情况,就是过度降压并引起老年患者舒张压显著降低,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在我院2011年至2012年进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的老年高血压患者中随机抽取170人次作为观察组,以非高血压老年体检者57人次作为对照组。

1.2方法及观测指标。对观察组和对照组的老年患者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结果进行回顾,全天舒张压降低到50mmHg以下3次以上为阳性,其余为阴性。

1.3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分析,采用X2检验。P

2结果

3讨论

高血压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之一,也是导致人类死亡的常见疾病如脑卒中、冠心病、心力衰竭等重要危险因素。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患病率明显上升。而老年患者由于老年性改变心肌细胞减少而胶原组织相对增加,心脏的收缩舒张功能在正常时已有所下降,高血压时更容易出现心功能失代偿[1],因此对老年高血压患者应及时对血压进行控制。目前的高血压治疗指南均将高血压患者降压目标定在140/90mmHg。

但是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对每种药物的耐受情况不同,必须逐渐对药物进行调节,而且因为老年患者主动脉弹性的减弱,顺应性降低,老年高血压患者最常见于单纯收缩性高血压,更容易由于过度降压引起舒张压降低。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能监测患者日常状态下、不同和服药后的血压变化,明确这类患者的诊断;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和判断疗效;控制合理的血压水平,在降压治疗的同时防止低血压发生[2]。

针对这次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的回顾,应进一步强调在对老年高血压患者治疗过程中动态血压监测的必要性,甚至可以多次进行24小时动态血压的监测以避免过度降压,而不是仅仅用于避免“白大衣高血压”及确认是否患有高血压病。

参考文献

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6

 

      一审:东京地方裁判所2001年1月25日判决,载《劳动判例》第802号第12页(2001年6月15日)

      二审:东京高等裁判所2002年7月11日判决,载《劳动判例》第832号第13页(2002年11月1日)

 

      一、  本案精粹:

      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因病死亡,能否以劳动者的身份适用于劳动法规,从而获得劳动者灾害补偿?本案告诉我们,无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式如何,都要依据事实上是否存在使用从属关系等要素来综合判断劳动者的性质。

      一般来说,电影的拍摄制作是在导演的指挥监督下进行的,摄像师有服从导演指示的义务,虽然该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摄像师要有相当的专业技术和对艺术的理解、表现方式,但不能以这种“自由”的艺术发挥来否定指挥监督关系的存在。本案也是一样,本案摄像师虽然与电影公司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但是摄像师的报酬以劳务提供的期限为基准 计算 支付,每项工作的诺否的自由受到制限,劳务提供的代替性不予存在、摄像器材基本上由电影公司提供,电影公司将摄像师的报酬作为计算劳动灾害保险费的基数,等等。从这些因素加以综合判断,摄像师是在与电影公司的使用从属关系下提供劳务的,因此属于劳动者概念的范畴,受劳动者灾害保险法的保护。本案历经16年,终以劳动者侧胜诉结案。

      随着文学、艺术、影视等特殊领域就业形态的多样化,如何及时准确地界定和判断劳动者的身份成为十分复杂的课题,因此本案判决对今后实务的影响值得关注。

 

      二、案件回放:

      本案电影摄像师(1926年8月出生,当时59岁),是日本著名的独立职业者,曾拍摄过多部电影电视片并多次获奖,[1] 1985年出任日本电影技术奖审查委员,1986年出任日本电视技术协会纪录片部门审查委员。

      本案电影公司欲拍摄一部反映日本东北部文化的影片,导演(兼编剧)与摄像师是故友,对其摄像技术极为赏识,且该摄像师也是出生于日本东北部,有那里的生活经历和文化熏陶,便极力向社长推荐由其出任该片摄像师,社长表示同意。社长在与该摄像师商谈时说,作为本公司的摄像师每天的报酬是2.3万日元,本片预计拍摄50天计115万日元,考虑到拍摄前后要来公司处理一些事情,故加算5万日元,合计120万日元。另外该电影公司员工每月25日支付工资,本案摄像师提出希望月末支付或者外景拍摄完毕后支付,社长表示同意。由于拍摄实际期间一般要比预定时间长,提前结束的情况几乎没有,双方遂商定即使拍摄时间有所变化,报酬也不改变。就此双方签订了从1985年10月至1986年5月间,该摄像师随剧组在日本东北部地区拍摄,预定分三个阶段共进行50天,电影公司在月末或外景拍摄后向该摄像师支付120万日元报酬的承包摄像合同。

      该摄像师在拍摄期间,曾在日本东北部严寒的寺院里连续9天长时间拍摄,有时彻夜拍摄,有时在雪中拍摄,工作环境十分艰苦。1986年2月19日早晨该摄像师在下榻的旅馆跌倒,被送往 医院 ,23日因脑血栓病亡。

      由于摄像工作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二,所以电影公司在已经向该摄像师支付了50万日元的基础上,在其死后的1986年3月25日向其遗属支付了34万日元,总计支付报酬84万日元。

      本案中,该摄像师还推荐了两名摄像助手和一名与摄像工作密切相关的照明技师。该摄像师在电影的整个拍摄过程中,只从事摄像工作。根据拍摄的日程安排,没有拍摄任务时,可以任意从事其它工作,而不必征得电影公司同意。但实际上,该摄像师并没有充裕的时间同时从事其它电影的拍摄等工作。后来其妻子说,有可能利用2、3天时间为老朋友勅便河原宏的花展摄影。

      该电影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完备,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工作守则、劳动纪律等等对本案摄像师都不适用,没有约束力。

      本案摄像师于过去的20年间,在该电影公司工作过5、6次,其报酬一直是按“经营所得税”来申报,电影公司虽然以文娱人的报酬名义进行所得税的事先预扣,[2] 但在1985年4月至1986年3月期间电影公司在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局支付该公司的劳动灾害保险费时,已经将该摄像师的报酬包含在内作为计算的基数。另外该摄像师加入了东京文化人国民健康保险。

      该摄像师死后两年,其子于1988年2月17日以其父的病故是由该摄像工作直接引起为由,向管辖区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长提出依据《劳动者灾害保险法》支付 经济 补偿的请求。1989年8月28日该基准监督署长作出了该摄像师不是《劳动基准法》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故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的决定。

      其子于1989年10月请求管辖区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审查官审查,1994年11月24日请求被驳回。

      其子又于1995年1月20日向劳动保险审查会提出再审查的请求,1998年6月17日又被驳回。

      其子遂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诉讼。2001年1月25日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判决,其子败诉。其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东京高等裁判所,2004年7月11日二审判决推翻原判,其子胜诉。当事人均未提出三审上诉,本案历经16年艰辛曲折终以劳动者侧胜诉结案。

 

      三、判决要旨:

      本案一审和二审均从以下9个相同的方面(顺次不同)对该摄像师是否为劳动者进行了综合分析判断。为便于比较,笔者在每个相同判断基准中将一、二审的判决意见同时列出。

      1、  工作上的指挥监督关系

      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导演有最终的决定权,但导演与摄像师的职能是业务分工的问题,而不是指挥命令关系。具体来说:

      ①导演对该摄像师的工作只是给予原则上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

      ②从追求艺术性的角度来看,导演和该摄像师所处的地位是同等的。

      ③导演对该摄像师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

      二审判决认为,作为电影拍摄来说,摄像师在拍摄过程中,理解和把握导演意图,基于自己的技术和艺术感悟将摄像具体化,但导演对电影的拍制负有最终的责任。本案也是一样,关于摄制方法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导演的指示下进行,对该摄像师拍摄胶片中的镜头的选取和编辑也都由导演最终确定。无论该摄像师技术有多高,工作的独立性有多强,都不能脱离导演的指导监督而无限制的自由发挥,该摄像师基于导演的意图进行拍摄,发挥艺术才能,虽然不是显在的具体的直接的指挥命令,但不能以此否定指挥命令的性质。本案电影拍摄的最终决定权由导演掌握,与该摄像师之间存在指挥监督关系。

      2、  报酬的性质和数量

      一审认为,本件报酬是完成该部电影的摄像任务支付120万日元,摄像日数有所变化报酬也不变,可见该报酬不是与劳务提供的一定的时间相等价,而是与作品的完成相等价的,因此是承包性质的报酬。

      二审认为,虽然是完成该部电影的摄像支付120万元,但这是以预定拍摄日数等为基准算定的数额,与其摄像助手等的报酬形式没有本质差异。另外该摄像师合计工作了33天,电影公司虽然以完成了一部的三分之二为理由支付了84万日元,但33天也恰好相当于当初预定拍摄日期50天的三分之二。所以也是考虑到了与劳动时间等价的因素的。因此与承包性质报酬相比,更具有工资的性质。

      3、  对委托的工作的诺否的自由

      一审承认,合同签订后,该摄像师按拍摄日程表工作,而且要理解把握导演的意图将影像具体化,因此对每项具体工作加以拒绝的自由是受到制限的。但同时又强调指出这种制限是由电影制作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不能认为是由使用者的指挥命令所造成的。比如按照日程安排去拍摄寺院的庙会,地点和时间事实上都是确定好了的,没有选择和拒绝的自由。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摄像、录音、演出等独立部门必须合作进行,该摄像师作为工作人员之一也必须按预定日程表统一行动,以提高外景拍摄的效率。此外,把握导演意图将影像具体化是摄像师本来的职责和应该发挥的作用。所以该摄像师所受到的限制与指挥命令没有直接关系。

      二审认为,一旦签订了合同,该摄像师就必须在电影公司指示下按照日程表工作。作为摄像师必须依导演的意图将摄像具体化,所以该摄像师对每项具体的工作的诺否的自由受到制限。至于一审提到的“电影制作的特殊性质”,应该认为使用者的指挥命令更多的是通过工作内容来实现的,该工作内容已经包含了工作的“一般性质”和“特殊性质”。而且一般来说,使用方对委托的个别工作的诺否自由加以制限是共通现象,并不是电影制作行业所特有的。

      4、  时间的、场所的制限性

      一审承认本案摄像师的工作是按照预定的日程表进行的团体活动。工作场所(包括外景拍摄地)都是被指定的,所以存在很强的制限性。但是一审仍然坚持认为这种制限性发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电影摄制的特殊性质”导致的必要的指挥命令所造成的,因而很难说是直接造成的制限。

      二审同意一审关于“有很强的制限性”的认识。但否认一审强调的“电影拍制的特殊性质”是造成制限原因的结论。认为时间、场所的制限对电影拍制的使用者来说必不可少。

      5、  劳务提供的代替性的有无

      一审认为,本案摄像师向电影公司推荐了两名摄像助手和一名照明师,鉴于该摄像师的声誉,电影公司尊重了他的推荐意见(以前拒绝其他人的推荐的情况是存在的)。助手们在该摄像师指导下一同工作,但在业务上不能代替该摄像师。

      二审认为,导演因为赏识该摄像师的技术才向电影公司推荐,促成了该摄像师与电影公司签约。其后该摄像师又推荐了摄像助手,所以他的工作有不可代替性,但这正是肯定指挥监督关系存在的一个要素。

      6、  机械、器具的负担关系

      一审认为,该摄像师使用的器材,除了一次在寺院里使用的是自己的摄像机以外,其它全部由电影公司提供,由此可见该摄像师符合作为“劳动者”的这一要素。

      二审同意一审对此问题的事实认证和结论。

      7、  专属性的程度

      一审认为,在这20年之间,该摄像师在该电影公司只从事了5、6次摄像工作,在本案的电影摄像中,有同时从事其它工作的自由,虽然这在事实上存在困难,但该摄像师仍打算利用2、3天时间为老友勅便河原宏拍摄花展。另外从该摄像师的工作经历来看,为勅便河原宏拍摄的工作很多,最多的一年从中获得了600万日元的收入,所以该摄像师在 经济 上不必依靠本案电影公司,其专属性的程度很低。

      二审认为,该摄像师在经济上不必依靠本案电影公司,这被一审认为是“专属性的程度很低”,但是,如果对照被承认的指挥监督关系,虽然专属程度低,但对判断该摄像师是否是“劳动者”并没有直接的过多的影响。

      8、  劳动管理规则的适用

      一审认为,本案摄像师与电影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报酬形式和报酬支付时间等不同,因此不适用于本案电影公司的劳动管理规则。

      二审认为,虽然不适用于劳动管理规则,但由于本案事实上存在指挥监督关系,所以不适用于管理规则这一要素对是否是“劳动者”的判断没有大的影响。是电影公司的员工也好,不是电影公司的员工也好,在电影拍摄期间,剧组有关工作人员不适用于管理规则几成惯例。对于本案摄像师来说,不能把他不适用于该电影公司的管理规则一定看成是否定他为“劳动者”的要素。

      9、  税金的负担关系

      一审认为,本案摄像师的报酬被作为文娱者报酬进行预先扣税,所得税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虽然仅以报酬的所得税申报形式来否定使用从属关系的存在是不恰当的,但是上述税金的负担关系的确与该摄像师的报酬形态相吻合。另外虽然该电影公司从1985年4月至1986年3月将该摄像师的收入包含在劳动者灾害保险费的 计算 基数内,这是对该摄影师是“劳动者”的肯定要素。但是这只不过是该电影公司的判断,不能将其作为该摄像师是否为劳动者的判断依据,因此不能以此直接判断该摄像师为“劳动者”。

      二审认为,本案摄像师的报酬被作为文娱者报酬进行预先扣税,所得税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但仅以报酬的所得税形式来否定使用从属关系的存在是不恰当的,而且作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与其他被承认为“劳动者”的摄影助手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不能以所得税的申告形式来否定该摄像师为“劳动者”。

      另外,该电影公司的劳动者灾害保险费的计算基数包含了该摄像师的收入,这正如一审判决所说的那样,是对该摄像师为“劳动者”的肯定要素,至于一审判决认为这不能作为判断该摄像师“劳动者”的依据,但事实上不能否定它已经成为判断该摄像师之所以为“劳动者”的要素之一。

      从以上9个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一审、二审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一审判决认为,本案摄像师的业务,存在对每项工作的诺否的自由的制限,也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很强的制限,但这只是反映了使用从属关系的表象,电影的拍摄制作,其报酬可以看成是承包工作的报酬,所得税申报也是按经营所得税的名目申报,电影公司也以文娱人的报酬为名事先扣除所得税款,另外本案摄像师对电影公司来说专属程度很低,也不适用于电影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

      从以上要素综合分析的结果,该摄像师从事的电影摄像工作是在考虑到工作的风险性并自己计划承担其风险的以劳动成果为目的的承包劳动,而不是在使用从属关系下向使用者提供的劳动,所以不是《劳动基准法》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3] 因此也就不能成为《劳动者灾害保险法》上的“劳动者”。

      二审判决则认为,本案摄像师与本案电影公司的专属性低,不适用于电影公司的劳动管理规则,报酬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电影公司以文娱人的名目预先扣除税款等等,这些影响使用从属关系存在的因素是不可否认的。但另一方面,电影拍制是在导演的指挥监督下进行,摄像师有服从导演指挥的义务。本案也是一样,被誉为具有高度技术和 艺术 表现力的本案摄像师也不例外。此外,报酬是按提供劳动的期间算定,对每个具体工作的诺否的自由存在制限,劳动时间、场所的约束性强,劳务提供的代替性不予存在,摄像器材基本上由电影公司提供,电影公司将该摄像师的报酬作为劳动者灾害保险费的计算基数,等等。对这些因素综合分析,该摄像师是在与使用者存在从属关系的条件下提供的劳务,相当于《劳动基准法》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也相当于《劳动者灾害保险法》上的“劳动者”。

 

      四、思考与课题:

      1、  本案意义

      如今的日本电影产业被称为“夕阳产业”,各种娱乐形式的丰富和手段的更新,以及外国优秀影片的冲击,给日本电影界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为了降低成本,各电影公司尽可能地采用承包等灵活的方式雇佣员工。这也符合电影拍制的特殊性质。因为一部电影从策划立项到播出放映,要经过较长的周期,而拍制的不同阶段又只需要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劳动者。拿拍摄阶段来说,导演、摄像、美术、照明、演员等缺一不可,需要共同合作完成。而到了后期制作阶段,则又换了另一批人马,拍摄阶段的许多人可能等待很长的周期才有机会拍摄下一部电影,这样就造成了人员的闲置,一个方面使他们的专业能力难以保持和提高,甚至出现下降,另一方面增加了电影公司的费用支出。正因为如此,特别是对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电影公司越来越希望使用承包等灵活的用工形式,既可以保证电影拍制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又实现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支出的目的。

      另一方面,电影拍制工作又是十分艰苦和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工作。特别是当劳务提供者发生安全事故时,其是否享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便提上日程。

      本案历经16载,其审理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伴随非典型雇佣的迅速 发展 ,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对非典型劳动者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本案判决对影视行业的相关实务会带来一定影响。

      2、  对使用从属关系的再认识

      对本案的二审判决,笔者认为还是有值得商榷之处的。

      劳务提供者是否是“劳动者”,其中最重要的判断要素就是与使用者是否存在指挥监督命令的从属关系。本案导演之所以推荐本案摄像师,是因为赏识该摄像师的才能,是期待该摄像师发挥自己的艺术创造力而不是为了服从自己的指挥命令而去机械地拍摄。这种强烈的艺术要素的确有别于其它行业的劳动。这种创造性的艺术劳动,不是对导演意图的机械表现和还原,而是基于这种意图的再创造和艺术升华。有人认为这是“先行的抽象判断”[4],其实最先行的是导演的“意图”,“意图”本身就是抽象的,摄像师就是通过胶片把这种抽象艺术地记录为现实,而这一过程也同时是启迪、丰富、修正导演“意图”的过程。

      导演当然有最终决定权,但该权利的行使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具体环节,而且是对该部影片的整体性进行的,比如为形成一个统一的风格,适当的节奏,基调的旋律,等等。从这样的角度来认识,对摄像师每个具体问题的指挥监督的使用从属性就变得相对薄弱了。

      另外时间上、场所上的制限也是由该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的,不存在选择上的余地。就好像一名自由职业的歌手,与使用方即使再没有使用从属关系,也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曲目和演出顺序进行演出,这是基于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决定的,而不应该认为一定是由指挥监督关系决定的。

      本案一、二审判决完全是按照1985年12月劳动基准法研究会提出的对“劳动者”判断的基准[5]进行逐条对照分析的,多少有一些机械的、演绎的推导出结论的感觉。在多样化、复杂化的雇佣形态下,比机械演绎更重要的是要对照和遵循法的宗旨来对具体问题进行综合的判断和对应。       

 

 

 

注释:

  [1] 其中1962年的《陷井》一片(导演:勅便河原宏)以其大胆新颖的艺术创造给日本电影界带来很大冲击。1964年拍摄的《沙女》(导演:勅便河原宏)获法国夏纳国际电影节金奖。

  [2] 根据日本税收制度,根据不同职业者的预期收入先行将所得税扣除。年终时根据一年收入所得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计算出应纳税总额,对预先扣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3] 《劳动基准法》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是“不同职业的种类,在 企业 或事务所被使用并且被支付报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