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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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1

(一)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演变对1965年前后巨额财务造假案频繁反思后,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以及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者的利益,日本于1974年修改商法,并新颁布了《关于股份公司审计的商法典特例法》。规定,即使不是上市公司,只要公司超过一定规模就有接受审计的义务。

(二)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概要1.公司对象只要符合资本金基准和负债总额基准中任意一项,都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审计义务。其中,资本金基准是指资本金总额超过5亿日元;负债总额基准是指包括借款及应付账款在内的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流动、固定累计负债总额超过200亿日元。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只要达到其中一项基准,都有在期末决算日之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命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的义务。2.主体财务报表金融商品交易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其审计对象的主体财务报表包含了季度财务报表,而公司法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的主体财务报表中只包括会计年度末的财务报表。但是以往只要求个别财务报表,而现在则需要审计以母公司为核心,提交能够反映该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和盈亏业绩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而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3.审计制度目的审计制度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为前提,其目的是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审计制度最终目的是为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间正常交易提供一定的社会担保。因此,审计制度不属于政府控制下实施的形式主义范畴,而是上述所提到的在巨额财务造假案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作为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通用语,运用其进行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秉承保护股东、债务人等利害关系者权益的宗旨,以一定的信赖关系为基础,使得经济社会中的产品与资金的流通更顺畅,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一环。4.会计师的审计效果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将作为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在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前提下,提出分红决议预案,并通过实施。另外如果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审计手续没能完全实施、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时,结果是财务报表将作为决议事项,其必须经半数股东同意通过。总而言之,为了不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会和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耐心地洽谈与沟通,让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得到保障。

二、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及审计意见

(一)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图1所示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虽然目前公司法没有文规定企业向会计师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但审计实务中企业普遍做法是把期末决算的下一个月的下旬当作标准日期。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在从企业获取相关财务报表起,4周之内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而后,对企业运营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监察人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在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起1周之内提交相同内容的审计报告。

(二)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认作是监督经营者(即董事长)的存在。另外在笔者看来,日本公司法提供的具备监督职能的组织有4种,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的相互制约、监事委员会以及会计师。然而,由于缺乏信息以及股东过度分散,现实中股东很难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而董事会成员间相互监督,具体而言就是监督经营者是否滥用经营权,同样具备企业管理和监督两项职能的董事在监督拥有人事权的经营者时也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现实中前两者实施监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近些年的公司法改革中,维持并加强了以监督为职责的监事和会计师的作用。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在企业内部主要担当业务审计,出席董事会,并通过积极的对企业事务的发言来实施监督职责。独立于企业的、外部的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明审计意见,来担当会计监督的职责。另外,日本2003年修改商法特例法,不设监事会,而是设立由董事构成的各种委员会(报酬、提名、监事委员会)、的公司管理模式。在2011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包括这种委員会设置公司模式在内的机动的企业管理模式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委員会设置公司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不同于以德国为范本的监事会设置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公司外董事的人才不足、在日本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

(三)审计意见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关系如上所述,根据审计意见的不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有所变化。特别是在作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会计师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另外,在这种情况,往往会在股东大会议案会议案中附加会计师聘任议案,即会计审计由现在的会计师变为其他会计师来审计。如果现任会计师对被更换表示不服,可对此陈述意见。通过这些措施,身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就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抵抗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正当地发表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需接受法定审计的公司未接受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按照资本金基准或负债总额基准的规定,在需要进行法定审计的公司中,仍存在部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的公司。虽然公司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义务,但对逃避审计的公司,日本法律上的惩罚措施只是要求缴纳不超过100万日元的罚款(公司法976条第22号)。也正是因为如此低额的违规罚款,导致尽管在公司治理上有必要设置外部会计监督机构,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

三、完善非上市公司信息调查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

(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必要性日本的企业间交易绝大多数都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就是商品购入时不是直接支付现金,而是在收验货之后,将月末的总金额于下个月以后进行汇款支付或者在票据支付期限内以换取现金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因此,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的这种信用调查公司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二)日本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日本的诸多企业信用调查公司中,规模最大的是株式会社帝国数据银行(TDB)和株式会社东京商工调研(TSR),这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90%以上。TDB于1900年成立,TSR于1892年成立。1860年代开始,日本从原来的只与中国和荷兰进行通商交易的国家体制逐渐转向海外开放,从那以后,日本以近代国家为目标,在政府的主导下大力推进殖产兴业政策,这是企业的成立和交易非常活跃的时期。并且也正处在以普鲁士(现德国)为样本的公司法成立的时期,同时在这个时期,企业信用调查机构也在日本成立了。在产业革命即将接近尾声的1830年,世界上最早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在英国诞生。与此相比晚60年的日本,为了企业间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成立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已经逐渐流露出当时追逐欧美各国的蓬勃活跃的气息。这以后的120年里,TDB与TSR在企业间的信用交易中担任了极为重要的角色。TDB的分公司遍及全国83个地区,员工总人数有3200名。其中前往各家公司逐一拜访,兢兢业业取材、集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在籍调查员有1700名。同时每月会定期对倒闭公司的相关信息、市场调查、业界动向进行调查研究。社会对这个公司的信用调查有很高的评价。2013年9月决算年度显示,TDB的营业额约470億日元。TSR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信息提供公司D&B的合作伙伴,在全球信息提供方面很有优势。2013年3月决算年度显示,TSR的营业额为172亿日元。

(三)与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性在历史上,企业信用调查公司是先于独立第三方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兴起发达的。即审计制度是随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一部分企业宁愿因违反公司法而被处罚金也不愿接受审计,来自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中即使指出了不恰当的地方,该公司仍然不修正财务报表,并将未修正的报表作为议案呈交股东大会并接受该决议。之所以产生这类事件,是由于企业将未接受审计的公司财务信息提供给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获得一定的信用力的同时,商户交易也将能够没有阻碍地顺利进行下去。

四、总结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2

“黎明股份”,上市号600617,总股本19000万股,流通股7000万股,1998年发行股票,1999年1月28日上市。在1999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为了掩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负责对该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是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说: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1999年度经营成果和1999年度现金流量情况”。这是一份典型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很显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失误,其影响是深远的,既愧对领导,更愧对股民。我们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出于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责任感,觉得有必要对此问题深入探讨一下,目的是以此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一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首先要进行符合性测试,包括:审计风险的评价、内部控制调查、重要性标准的估计,以及对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各环节的测试等等;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制订审计计划,执行实质性测试,开始抄写工作底稿并评价。按审计要求,对实物,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设备等都应实施抽查,抽查比例数量不小于40%,金额不少于60%。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程序上估计不会出什么问题,但为什么这样重大的问题仍然查不出来呢。我们认为有其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审计背景看,原来是财政、审计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以后,仍然保留政府行为的影子。例如,要照顾哪些公司,要对哪些企业开绿灯,事务所对此无法加以抗拒,事务所事实上成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机构。

第二,从审计主体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审查销售对方凭证和账册的权利,应收款项尽管可以询证,但对方可以不予理会。而专员办则有权审查任何国有企业的账册。

第三,从审计时间上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时间非常之短,从企业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到对外公布,前后最多只有两个月时间,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只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受时间制约的因素也是比较大的。

第四,从审计风险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各种风险:

1.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众目所望,风险最高,是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审查的重点。一旦发现问题,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

2.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从审计收入看,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收入是比较高的,有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其待遇也是比较高的,事务所如果没有丰厚的收入,拿什么养活他(她)们?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比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更大一些。

第五,从审计人员看,现在能考取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学理论比老年人快,理解能力高,但实践经验少,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里,如果没有很好的使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年注册会计师(包括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非注册会计师),那么出现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类似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关键问题是:会计问题无论怎样包装,如加上复杂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的实质是不会改变的,这决不是通过什么考试所能解决了的。会计问题,理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实践问题,没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考试成绩再好,也是解决不了像“黎明股份”这类的问题的。

《中国财经报》对“黎明股份”事件报导以后,很多有经验的会计师都说,这类问题在纺织、服装业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大一点,而非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小一点而已。

虽说“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领确实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总会露出一些破绽,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学会深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的方法,首先从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这些破绽,再确定审查的重点,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现在,我们对黎明股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发现什么问题。

1.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942.56万元,但主营业务税金却只有82.43万元,税率只有千分之二,这是一组非常不协调的数字。按常规,按增值税额的10%计算,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应当是百分数。再看看期初数,期初的主营业务税率却在千分之六以上。

2.该企业的财务费用是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8015.34万元明显矛盾。同比期初数,同样有短期借款,但财务费用却为正值。

3.从所得税看,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5%,而期初的所得税率为35.2%,显然这是重大问题,必须作出说明。

4.该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269.75万元,按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应为527万元,但只提取了345万元,只占可分配利润的6.55%,而期初数却达到了10%。

5.利润分配表中有应付普通股股利1900万元,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股利项目中却无此数,两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但只要细看一下,便不难发现,该企业的盈余公积提取了690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却增加了862.66万元,两者相差173万元。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3

近几年来国内外接连不断地发生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造假的财务欺诈事件,我国和其他世界各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从各个方面对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中的一个理性经济人,其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包括合谋造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合谋造假行为的深层原因,以期为制定防范和治理这一行为的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企业按其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鉴于上市公司是我国最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其对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的研究范围限定为上市公司审计产品市场上的审计合谋行为。因此,下文所说的审计产品均指上市公司审计产品,会计师事务所均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产品(即审计报告)的特性

1.审计产品具有同质性。市场上的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厂商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区别于其它厂商,往往会在产品外观、产品功能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增加投入和创新,从而造成各个厂商生产的产品之间具有差异性。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它们具有法定的标准格式,不论被审计企业的大小,也不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著名与否,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属与同种审计意见类型,其都具有相同的格式和措辞,具有明显的同质性。

2.审计产品的质量具有内隐性。市场上的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厂商在原材料、人工、研发等方面的高投入和创新,最终会以产品的高质量、优美外观、多功能和新颖等方面表现出来。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无论参与项目审计的成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多高,花费的时间和成本有多高,收集的审计证据有多充分、适当,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本身无法表现出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投入和审计产品的高质量。

3.审计产品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在消费者的需求下由厂商自发生产制造的。而对于审计产品而言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应该向谁提供审计报告,什么样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等一系列规定表明审计产品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4.审计产品的购买者和预期使用者的不一致性。市场上的商品购买者基本上同时也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预期使用者,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求。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由于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很多并且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所以不可能由预期使用者来为审计业务支付审计费用(即购买审计产品),而只能由被审计企业(上市公司)支付审计费,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审计产品的购买者(上市公司)与预期使用者(例如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不一致。

5.审计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一种“私人物品”,这些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的特点,也就是,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使用该商品,并且,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的特点,也就是,无法排除一些预期使用者“不支付便使用”,并且,增加一个预期使用者使用审计报告不会影响原有预期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

6.审计产品质量的不易检验性。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商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将会由于质量低劣原因而提前报废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等,从而使消费者以后不再购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而审计产品却不同,除非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而被吊销经营审计业务许可证或者被终止,否则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一直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合格产品,在此之前并无法从审计产品(审计报告)本身提前发现该审计产品的质量问题。

三、审计产品供求关系对审计合谋造假的影响分析

(一)审计产品的供给方分析

审计产品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经济学家指出:在长期,一个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终将被市场竞争所淘汰。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一员,与其他产品生产厂商一样,也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竞争生存的基本准则。然而,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向其客户(指审计报告的购买者,而非预期使用者)提供满足其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

(二)审计产品的需求方分析

审计产品的需求方为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责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是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之一,但责任方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预期使用者还包括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可见,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很多,且不易识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预期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发表审计意见,即要求审计报告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而,责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这两类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可能会因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有不同的要求。当作为审计客户的上市公司是一个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优良、成长性高的知名上市公司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其他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表明其已履行了职责,并取得了良好经营和管理效果,这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希望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增加其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相类似地,该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为了增加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对公司已取得的真实良好经营业绩的可信度,从而增加潜在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需求,最终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这些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也会希望聘请一个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上市公司客户群中就会很有竞争优势和市场。

现考虑与之相反的另一种情况,当作为审计客户的上市公司是一个财务状况不好、经营业绩差(甚至亏损)、成长性低的上市公司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其他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掩盖其没有履行好职责和取得的差的经营和管理效果,这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会希望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够为其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同理,这类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为了向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掩盖公司很差的经营业绩,以增加潜在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需求,并在适当时机将股票以高价卖出,以达到获利和转移风险的目的,这时这些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也会希望聘请一个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够为其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并且愿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类上市公司客户群中就会有市场。

那么为什么像原“五大”之一的安达信这么大、知名度如此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发生与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合谋造假行为呢?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购买者,如上文所述,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向其客户(审计报告的购买者,而非预期使用者)提供满足其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这时,当客户(审计报告的购买者)基于自身利益的某种考虑,需要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虚增公司的经营业绩时,它们就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符合其需要的审计产品,即为其虚假财务报告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以“使客户满意为宗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害怕失去客户这一上帝的担忧下,并在权衡各种利弊与得失后,就很可能会作出合谋造假的决定。这时,会计师事务所早已不顾审计报告的其他预期使用者(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对审计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因为,潜在投资人、社会公众等这些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不是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购买者,他们不能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收入。

四、审计产品市场的竞争状况对审计合谋造假的影响分析

根据经济学中关于各种竞争市场类型的划分条件,审计产品市场具有以下特:1.在审计产品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产品(审计报告);2.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差别不大,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单个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收费的控制程度很小;4.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或退出审计产品市场比较容易。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的审计产品市场接近于垄断竞争市场。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既可以采取价格竞争,也可以采取非价格竞争。就价格竞争而言,它虽然能使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得到好处,但从长期来看,价格竞争会导致审计产品价格(审计收费)持续下降,最终使整个审计行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消失。因此,非价格竞争便成为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由于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本身具有完全相同的格式和措辞,因此都是完全同质的。所以,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只能通过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例如,提供管理建议书和税收筹划等)或者满足审计客户的“特殊需求”(例如,合谋造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手段,来扩大自己审计产品的市场份额,这就是非价格竞争。当然,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非价格竞争,仍然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上述非价格竞争所增加的总收益大于由此花费的总成本或者由此承担的合谋造假风险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进行这种非价格竞争,由此就产生了审计合谋造假行为。

五、审计产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对审计合谋的影响分析

在审计产品市场中,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必然在有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否真实、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等信息占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作为“外部人”却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又由于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和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双方各自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审计产品的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完全按照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的意图和要求提供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可见,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审计合谋造假发生的直接动因。而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进行危害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的利益而增加自已利益的行为,即审计合谋造假行为。因此,审计产品提供者与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其他预期使用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劣质审计产品(虚假审计报告)驱逐优质审计产品,最终造成审计合谋造假行为的普遍存在。

六、结论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 虚拟股票 激励机制 非上市公司 作用

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同时期望得到奖励是很合理的,传统激励机制方案是考核当期绩效,直接用现金支付,但这种方法有个最大缺陷,是只顾眼前利益,员工收益与公司持久发展脱钩。如何提高薪酬激励机制,将薪酬激励机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效结合显得很重要。股票激励方式是薪酬激励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股票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对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方式只能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含虚拟股票奖励员工总薪酬收入如下:

A员工薪酬=B基础工资+C基础奖励+D虚拟股票奖励

D虚拟股票奖励=E虚拟股票股数×F虚拟股票价格

一、虚拟股票激励办法在非上市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国内大多非上市公司,虚拟股票的实施对公司员工有效果显著的激励作用,员工除正常工资奖金外,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收益,得到公司分红及公司净利润提高的升值收益,类似于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激励办法,不仅保持公司人才稳定,而且吸引更多人才,促使公司长久发展。

例如:武汉市光谷软件园某IT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主业是生产芯片,集成电路等相关软件的高新技术公司,面对竟争激烈的同行,在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发展前景堪忧的情况下,公司分析了行业内外状态,重新设计分配办法,使用虚拟股票制度对员工进行激励,方案实施后引进了不少人才,公司经营进入健康发展期。

又如:著名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主要是集成电路生产及贸易,员工中半数是电子、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1990年信息传媒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时代,国内外许多生产集成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急需相关人才,为增强竞争,许多非上市公司实行虚拟股票激励方法留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当时还未上市的贝岭公司,发现公司人才严重不足,现有激励机制已不适应发展需求。面临存亡之际,公司管理层1997年7月果断实行虚拟股票期权分配方案。通过虚拟股票股权激励,深化公司奖励分配,增强了员工在公司的聚合力,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发展及收益,不仅维持原有团队稳定,还引进对公司产品开发、技术更新、成本降低等各项技术人才,及时占据国内市场,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9月全体员工努力,终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当时上市股价6.53元,公司注册资本仅67万元,经近二十年持续发展,至2016年每股市价16元左右,其间还有分红配股,总股本达6738万股(为全流通股),真正实现了公司与员工收益双盈。为国内国外提供优质集成电路产品,成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重要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实力。是成功实现虚拟股票激励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受其它股权激励方式限制的非上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员工薪酬奖励部分增加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其独特的优点:

1.虚拟股票实施以公司实现未来业绩指标为前提,有效避免经营中人为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调动员工极积性,公司可自行在净利润中按合理比率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实行前提是公司要有足够的净利润,员工先要创造足够业绩,保证虚拟股票方案兑现。净利润越多,可分配的虚拟股票总值越大,员工收益越多,这种约束机制可使公司经营良性循环。

3.持有虚拟股票的员工不用付现购买公司奖励的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由公司分给员工,员工获取虚拟股票,还可因虚拟股票股价升值带来收获。

4.虚拟股票仅有分红权,员工按虚拟股票份额得到公司红利,但不拥有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参与公司经营战略方案制定及实施。

5.虚拟股票价格是内部价,股价根据公司经营状态确定,不同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上下波动股票价格忽高忽低,避免市场上人为炒作,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避免股票过度投机,不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限制。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约束。

6.持有拟股票员工在权益上不享受公司所有权及表决权,不能出售也不能转让。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虚拟股票与员工没关联关系会自动失效,加强了员工与公司聚合力等等,这些优势是上市公司其它股票激励不具有的。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发展阶段,能上市的公司不是很多,对众多非上市公司而言,在员工收益分配中增加虚拟股票激励,现实有很好的实施成果,长远有很好的激励效应。

二、提取虚拟股票基金

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实施首先要有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是在公司净利润中按合适比例提取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提取应考虑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经营状况,同行的经营状况,提取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经营,提取过少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虚拟股票基金在净利润中提取的最佳量化原则,必须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保留经营必要的净利润为前提,以公司持续发展和员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常用做法之一是,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在此基础内为公司经营保底线,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必须保留的利益,不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在此基数上按虚拟股票提取比例,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提取比按销售收入及净利档次递增而递增,因为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断提高,工作难度逐步增加,员工付出将更多,将得到更多的相应回报。虚拟股票基金的具体提取计算公式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G虚拟股票基金=(H实现的净利-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J虚拟股票提取比=(L实际销售收入-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J虚拟股票提取比

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

例如某报业类非上市公司正常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20%。净利润4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发现还有市场未开发,公司有扩张实力,公司净利会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潜力还可充分调动。决定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400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20000万元,员工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超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5%提取。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超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之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6%提取。经过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虚拟股票按净利润7%提取。见表1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1.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达2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25000-20000)×20%×5%=50(万元)

2.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达3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35000-20000)×20%×6%=180(万元)

3.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达45000万元以上时:

虚拟股票基金=(45000-20000)×20%×7%=350(万元)

公司在提取的虚拟股票基金中,选取适合公司经营的方法,如提取涉及的指标提取比例等,最终按虚拟股票激励方案,分配虚拟股票给每位员工。员工按签定合约中的条件行权。公司利益增长,员工分配虚拟股票增长,员工收入增加,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员工财富最大化充分结合。

三、虚拟股票股价的量化

公司提取了拟股票基金具有发放虚拟股票资本,按何股价核发,密切关系到公司和员工利益,虚拟股票价格同样需要合理制定,股价过高,公司兑现有风险,股价过低则不利于调动员工极积性。虚拟股票股价核定原则是,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按业绩核定内部价格。主要量化方法有如下3种。

1.历史指标法。即按企业近年来各项经营同期指标,最好及最差绩效指标,本年经营发展状态,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主要历史经营指标,忽略以后发展及同行经营状态, 缺点是不全面,应用较少。

2.预算指标法。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公司预算,公司将过去现在的经营与未来联系,根据各类相关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重点是编制预算时与公司未来业绩挂钩,使虚拟股票股价在可实施范围内。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内部。

3.外部标准法。即公司经营产品具有普遍性,与行业上市企业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为参照数,本公司的业绩在行业中所处水平,结合公司内在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外部。

公司在虚拟股票股价量化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将公司过去未来相结合,行业内外相结合,确定合理的量化数值。虚拟股票股价应是动态的,与公司经营利益同向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时应根据变化及时修正,保证实施方案的进行。在确定虚拟股票股价时采用上述3种方法综合确定。具体量化方法如下:

虚拟股票股价=历史指标法权重×历史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预算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外部标准法权重×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

其中:历史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权重+外部标准法权重=1

例如某传媒非上市公司根据历史指标法、预算指标法、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股价和对应的权重指标见表2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因素)

则按照虚拟股票股价综合法确定的股价为:

虚拟股票股价=7.8×0.3+10.3×0.4+8.1×0.3 =8.89(元/股)

虚拟股票股价的合理确定,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虚拟股票股价与员工收益相关,员工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虚拟股票股价上涨,员工得到的收益必然增加,公司的发展与员工收益良性呕贰

四、虚拟股票股数分配方案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中很重要一项是如何分配股票,具体内容是按签定的合约及考核办法执行,还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

虚拟股票激励合约:公司可专设虚拟股票绩效考评部门,也可由奖金考核部门担任,设定激励方案,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年度终结,绩效考评部门根据批准的方案,确定参与符合条件的虚拟股票激励人员,并签定合约,主要包含虚拟股票股数,虚拟股价,兑现股票条件,兑现股票份额及时间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虚拟股票激励考核方式:必须与公司经营绩效和每位员工工作业绩挂钩,业绩考核标准要求员工通过努力工作达到,而不是很轻松不付出就能达到。因而制定员工业绩考核标准相当重要。业绩考核应制定公平公正方案。业绩考核采取月月考核,年终总考核。业绩考核对象是公司领导层及全体员工。可采取逐层逐级,全员全额全方位考核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公司领导层对各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各部门经理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最终绩效考评部门确定具体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批准。业绩考核内容是具体的,全部员工在企业管理决策、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销售管理费用、市场拓展、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率、职业道德等方面达到公司要求的程度。各类考核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定量化,只有定量指标绩效考核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可操作。

虚拟股票激励特殊处理:

1.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开拓新市场,节省成本,研发新产品等可另行多奖励虚拟股票。

2.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公司内部因岗位调动,经董事会通过,未行权部分可作调整。

3.因工伤不能工作员工,已得到的虚拟股票不作调整。

4.不符合考核要求、触犯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导致的职务降低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可减少或取消虚拟股票。

五、虚拟股票激励实施中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法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执行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一定要用科学态度解决,合理保障虚拟股票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在考核及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准备相应应对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项。具体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1.虚拟股票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以现金分配给员工,公司净利减少股东权益也减少;实际支付时可能要大量现金,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公司有一定压力。因此在订实施方案时合理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增强现金流动性。

2.防止为多提虚拟股票基金,虚增销售及利润。做好公司业绩评价及内部监督, 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使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3.做好虚拟股票风险防范工作,分析因实行虚拟股票方案相关经营偏离常态原因,如销售增加净利却大幅下降,市场占有逐步减少,客户投诉增多等,解决考核中新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4.增加非财务指标考核,如: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与客户沟通能力,客户满意度,产品质量反馈,市场信息的收集,新产品研制,新市场的开拓等,将公司经营与员工个人收益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员工在公司经营中的参与度。

结 语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当销售市场、公司内部等内外环境变化时,虚拟股票激励要相应更新,同时相应的标准也要变更。公司要以战略发展目标为依据制定虚拟股票激励方案, 通过虚拟股票激励机制建立起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挂钩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最终公司及员工利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1]周群:《关于现代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成本研究》,《经营管理者》2013年第12期

[2]陈旭:《股权激励机制在创业板公司的实施问题研究》,《中外企业家》2014年第1期

[3]谢朝阳:《基于企业增长周期的EVA虚拟股权激励研究》,《统计与决策》2014年第1期

[4]李春福:《股权激励模式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企业技术开发》2015年第32期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5

一、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基本情况怎样?

答:据初步统计,1 624家上市公司从营业规模看,营业收入共计113 024亿元,按年度同比增长16.77%。从实现利润及其构成上看,1 370家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84.36%,254家上市公司亏损,与2007年相比亏损面扩大了7.99%,亏盈相抵后,实现净利润数为8 208亿元,按年度同比减少16.82%。其中,投资收益2 126亿元,按年度同比减少33.59%;资产减值损失为3 963亿元,约为2007年的2.5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去年同期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亏损额为500亿元。从盈利能力看,平均每股收益0.34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3%,按年度分别同比下降20.93%和22.52%。从现金流上看,2008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为26 211亿元,按年度同比增长40.28%,约为当年净利润的3倍。从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上看,1 624家上市公司中,1 511家公司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全部公司的93.04%;77家公司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4.74%;17家公司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占比1.05%;19家公司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占比1.17%。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主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立案稽查、诉讼事项、重大对外投资、大股东占款无法收回等事项。

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8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答:2008年是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的第2年,也是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盈利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确保上市公司2008年报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事前督导。在认真总结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监管经验和深入调研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就公允价值计量及信息披露,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境内外会计差异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和披露6个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上市公司2008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二是注重专业指导。以出具监管函件和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对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会计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上市公司2008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证监会会计部共发出 “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缺乏公开市场报价、也不存在统一估值模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问题”等重大会计监管个案函件41份;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3期,涉及15个重大会计监管问题。对于已出台的会计监管政策,会计部督促各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通过培训、专题会议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传达,以利于上市公司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有关监管政策的要求。

三是加强审计监管。会计部对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审计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从上市公司2008年报审计业务承接和计划制定、审计执行和证据收集以及完成审计工作等各环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督导;鼓励证监会派出机构向会计师事务所开放上市公司监管档案,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增强上市公司2008年报的可信度。

四是完善与会计准则相关的监管政策。对于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股东捐赠和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问题,会计部及时出台相关会计监管政策,对上市公司利用权益易调控利润等行为予以制止,有效地遏制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五是跟踪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对“会计问题答复函”涉及的上市公司,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执行情况,通过相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进行督促,保证执行到位。从实际执行效果看,会计监管政策基本得到贯彻执行,提升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三、上市公司2008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哪些会计处理问题?

答: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证监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但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通过权益易确认损益;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其中,通过权益易确认损益、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是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的监管重点。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本着“早发现,早纠正”的原则,力争在其年报披露前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在处理上市公司会计问题个案的同时,还及时向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相应的相关政策指引,防止类似事项再度发生。

四、对于通过权益易确认损益问题,在2008年报监管中是怎样考虑的?

答:权益易不能确认损益。但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 9家, ST公司4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因此,通过权益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如不予以解决,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针对此问题,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涉及股东捐赠的权益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经济实质为资本投入性质的经济交易,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解决利用权益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并非易事,原因是利用权益易调控利润所涉及的公司大多是*ST 类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不仅面临着退市风险,而且涉及多方面利益,如果处置不当,个体风险很容易引发为市场系统风险。为此,我们在大量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股东捐赠类权益易的监管政策,对新旧衔接工作也做出了妥善安排。从2008年年报披露情况看,我们出台的监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利用权益易确认损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五、关于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答: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但直到2007年才出现反向购买个案,在交易过程中,被购买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大股东转让全部经营性资产和业务,使其仅持有现金或名义资产。也就是成为通常所说的空壳上市公司。交易结束后,相关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认了合并商誉。部分公司提出,借鉴国际相关会计实务,在上市公司成为空壳公司因而不存在业务的情况下,反向购买实质上为资本易,而非企业合并。也就是说,这类交易等同于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空壳上市公司的净货币资产,并随之进行资本结构的调整,会计处理上不确认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但是,由于市场各方对于作为整体反向购买过程某一阶段中出现的空壳公司与国外规定中的空壳公司是否具有同样的涵义有不同看法,市场各方对反向购买空壳上市公司是否确认商誉始终存在争议。

鉴于上述情况,财政部在2008年底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对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2008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后,相关各方在执行过程中对该规定仍存在不同的理解。针对此问题,我们及时进行反向购买的案例收集和分析工作,列举了反向购买不确认商誉的几种情形,指导了相关工作。

六、关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问题,监管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随着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施行,ST类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情况逐渐增多。根据新破产法,凡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法院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债务重组,因此,不少ST类上市公司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即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但是,监管中发现,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对重整计划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例如,一家因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三季报确认了约20亿债务重组收益,但仅仅过了不到4个月,就不能按重整计划如期执行债务清偿的公告。尽管如此,公司在2008年报编制过程中仍然坚持要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在此情况下,我们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恰当地做出专业判断。2009年3月,公司公告,由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不能在2008年度确认破产重整债务重整收益,并在2009年4月披露的公司2008年报中将已在2008三季报中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冲回。

在此强调,对于包括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确认在内的重大专业判断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做出审慎判断,不得随意判断甚至不做判断。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着手对2008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就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会计准则的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行为在中外公司中普遍存在,是现代会计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西方会计学者的关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渐发展,股份公司的大量涌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财务会计研究一直以来不断研究的重要的新课题之一。

虽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推出以后,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监管更加严格,但是也因此企业盈余管理的技术手段更加多样化,利益相关者有必要更细认清。

本文根据近三年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实际样本,总结当前上市公司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推陈出新的盈余管理手段的新花样,并且为利益相关者提出相应的识别方法。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及体现

会计学界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存有很多不同的解释。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laerine Schipper)在其著名的《盈余管理的评论》(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一文中,将盈余管理定义为: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加拿大会计学家司可脱(William R.Scott)教授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中,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经营者在一系列可选的会计政策(如公认会计原则)中选择那些使自身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

根据上述两个权威性的定义,我们认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如下特征: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第三,盈余管理的手段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约束之下的;第四,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使自身利益最大。

从具体的行为看,这些行为既包含合法的操控,如企业管理层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会计方法、进行职业判断而导致的账面盈余的变动;企业依法重组其经营活动或交易以达到即期或持续影响企业账面盈余的行为等,也包括非法的或欺诈性的操纵行为,如有意识地“过度”或“不当”使用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来影响账面盈余;有意编造、虚构交易来调整账面盈余的行为等。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1.利用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除原先要求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均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其中,除按新准则第8号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均可以在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后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为管理当局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涉及到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指标的确定,不管是对公允价值的估计,还是在计算现值过程中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都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方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

2.利用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规定

新准则把过去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允许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但对于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是否具有完成该项目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公司是否能证明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存在市场等问题的确定都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会计的职业判断主观性强,与盈余管理关系密切,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3.利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合并的非共同控制类型中和债务重组等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但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使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

4.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扩大了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随之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企业借入的资金大多是混合使用,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究竟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确认资本化期间等问题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公司外部各方很难了解清楚,审计监管难度较大,客观上为公司增加了盈余管理空间。

5.利用预计负债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按当前最佳估计数作相应调整。规定中需要确定的“最佳估计数”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因此,在计量过程中涉及到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率、风险的估计和判断,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增加了相当大的空间。

三、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

1.关注审计报告和管理当局的说明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后出具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甚至连续几个年度都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就有理由怀疑公司可能有盈余管理的行为,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如果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特别是更换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更换的注册会计师即使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应予以关注。

2.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关注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改变,对判断公司是否进行盈余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线索。其关键是要看其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都要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通过对这一部分的阅读、分析,可以判断相关变更是否合理,是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

3.关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由于合并范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直接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从而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变动,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利润是否超过了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平均水平;二是新剔除的子公司利润水平是否低于集团公司的平均水平。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么该公司就很可能在进行盈余管理。

4.关注关联方交易

以上内容己提到,关联方会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改变财务报告的结果,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之目的。虽然国家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一系列强制规定,大大遏制了该手段的应用,但我们仍应关注企业是否采用了更隐蔽的方式,如通过第三方进行关联方交易,从而实现其盈余管理的情况。

5.关注盈利与股利分配的对比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利润却一直不回报股东、不进行分配,很有可能企业的盈余就是“管理”出来的。当然,盈利企业不进行利润分配还有其它的原因,但“管理”出来的盈余是肯定无法分配的,所以丰厚的利润与微薄的股利对比为我们识别盈余管理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