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原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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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原因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1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习问题;原因及策略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8-152-01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进入各大城市打工谋生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这样一来,农村小学生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而随着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儿童也越来越多,于是教育和生活就出现了问题,这一特殊群体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不容乐观,提高留守儿童的成绩,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成为学校和教师关注又很难去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自己的拙见。

一、造成留守儿童成绩不好的原因

1、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不良。调查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的自控能力差,因受多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产生了厌学情绪,这种学习态度的改变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习惯。比如,我们班有两个留守儿童便时不时的不到校,偷去网吧。逃课、旷课时有发生。

2、监护人的监管不到位。

(1)临时监护人大多数是年高体弱的老人,本来就缺乏教育留守儿童的精力和能力,再加上在农村爷爷奶奶对孙子或孙女本身就很溺爱,这样孩子对他们的教育基本上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在这种较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下,重物质和生活满足,而缺少精神和道德的管束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

(2)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程度偏低。这些临时监护人,都是孩子的爷爷或奶奶,年龄大都在五十以上,大多都不识字。所以绝大部分从不辅导或不会辅导孩子的学习。在孩子的学习上持顺其自然的态度,从而造成留守儿童教育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3、家庭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不当。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家长,甚至包括一部分留守儿童,存在“读书无用,打工致富”的思想。父母由于文化程度低,同时受到社会上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不能意识到读书对孩子的长远发展的影响,也不鼓励孩子进一步的深造。一部分留守儿童也受到影响,对自己的学习目的和愿望产生了消极的看法,把获取经济利益当成了学习的主要动力,甚至产生了“读书无用”的思想,把外出父母现在的职业当成了自己的理想,错误的观念导致其学习动机不强。

4、学校管理措施不力,教师教育方式单一,也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学习。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为了达到某些硬指标,片面追求升学率,把衡量教师工作能力,成绩的标准定为学生的考试成绩,迫使教师一味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由于教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一天下来往往感到身心疲惫,根本就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因材施教往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解决留守儿童成绩不好的策略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2

关键词:留守儿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8-0121-02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器,但却把最宝贵的――孩子,留在了家里,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亲情、家庭教育、学校安全的缺失,使孩子们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有的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关心、关注这个群体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下面我就从农村留守儿童多发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入手,谈些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留守儿童是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松动的一群“制度性孤儿”。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不断加大,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严重。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留下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其年龄分布在7岁至18岁。保守估计,留守儿童占适龄儿童数1/3左右,而且这个比例还会逐年上升。留守老人对这些时代的孤儿学习上无能为力,生活上过度溺爱,加之缺少父母之爱容易导致心里缺陷。研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容易出现的问题极多且表现为隐性,不容易发现但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亲情关怀缺失。父母角色的缺失,是留守儿童各种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他们自幼就离开父母,父母关爱严重缺失,遇到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性格内向,甚至产生自卑心理。调查表明,很多父母半年以上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分离状况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长期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使很多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生疏,甚至有些还对父母充满了怨恨。

二是心理问题骤增。这些孩子孤单地留守,少有依靠。内心的寂寞与忧伤,生活上的不便与环境的歧视,意外的人身伤害,无一不在困扰着这些孩子。由于缺乏亲情滋养,这些幼小心灵,有的走向消极、孤僻,有的变得任性、暴躁。父母在生活中的缺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这些孩子健全人格和良好心理的形成。据调查,三成留守儿童有自我封闭、抑郁等倾向,一半以上的孩子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三是缺少正确教育。由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偏颇、教学理念落后、课程设置与青少年身心发展严重不相适应,再加上部分教师不懂得根据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智力特点进行教学,不了解留守儿童的感情需求,不懂得如何做留守儿童的思想政治工作,个别老师甚至采取快慢班的区分方式对成绩较差的同学采取歧视处理,导致学生把成绩视为一切,片面追求考试成绩,更有甚者采取劝退。这些留守儿童本来就缺少家庭的呵护,在学校中更不能得到老师的关爱,因而导致性格上的缺陷,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道德意识淡薄。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监护责任往往落到家里老年人或亲友身上而他们往往因农活多、精力不够、身体不好、文化程度低等原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代沟”及情感隔阂等因素又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管教不够,不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五是安全问题频发。例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文青村发生一起悲剧。3个同胞兄妹在村口池塘旁边玩耍时溺水身亡。留守儿童再次以这种极端的方式闯入我们的视野,这是多么惨痛的代价。留守儿童不仅面临教育、亲情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他们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各个角度去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多发问题:

一、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应承担起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公共责任,应将着眼点从理论研究转移到具体实践当中来,在留守儿童解决策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政策的缺陷与不足,并做出及时调整。

1.设立留守儿童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学校,老师以及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经济补助。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爱护,不仅要让社会上的人加大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力度,更应该深入农村,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学校老师宣传留守儿童问题,使之明白自己是受关注群体。

3.在制定留守儿童相关政策的同时,深入农村,倾听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老师,社区管理者在留守儿童问题方面的见解及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4.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呵护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领导责任,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制,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政府与社会支持,减少他们的亲情缺失、教育缺位、行为失范与安全隐患,最终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5.农村社区应完善其管理职能,在进行村务管理过程中应重视留守儿童的社区监管责任。组织留守儿童监护人学习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补习文化知识,督促监护人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

6.要积极探索农村学校办学的新模式。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探究改进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寻求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最佳整合,在教育教学中,努力探索良好的模式,为他们寻找成长的理想途径。二是关注、弥补留守儿童的生活缺陷,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教育职能的作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使学生能够知礼守法、学会感恩,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侵蚀的好品质,成为合格公民,优秀人才。三是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留守儿童,和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千方百计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四是加强留守儿童良好、健全人格的训练。加强认知教育,发展社会交往,进行针对性地帮扶活动。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和社会调查研究等形式,增强学生社会交往意识,培养主动交往的习惯,锻炼交往能力,拓宽其心理空间,为形成良好的人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要配备专门的帮扶老师,落实重点对象的帮“困”措施,进行跟踪研究。建立留守学生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帮助、督促、检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等。

二、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呵护留守儿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兴办留守儿童服务站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机构,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成长服务。同时临时监护人要不断提高自己监护水平和能力,逐渐适应留守儿童的监护需求。临时监护人要与学校保持畅通联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

三、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校应加强德育工作,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责任。学校应当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咨询室,订阅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或报刊,对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此同时,学校还应该重视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总之,留守儿童还处在人才的准备阶段,健全人格的培养、塑造,对学业上的成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社会的进步,留守学生的发展对祖国的未来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为留守学生的全面发展多作贡献。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深入实际,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为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学浪.农村留守儿童道德情感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2]王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3].家庭教育环境对农村留守初中生品德的影响[D].苏州大学,2013.

[4]刘寒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若干建议[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4):37.

[5]卢利亚,张玲.论当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2,(04):102-103.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3

教育。留守儿童乡村。多中心治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民进城务工。在广大农村,有一群特殊的未成年人,即乡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农村的原因是,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在城市工作,被留在农村地区学习和生活。父母长期外出工作,导致留守儿童的情绪饥饿和人格偏差,其学习行为也受到很大影响。农村学校教育资源的匮乏、学校教育的尴尬局面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的不完善给留守儿童的教育带来了诸多困难。2013年1月颁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家校联动、合力、社会参与、共同关怀的基本建议。201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议通过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农村地区提供专业服务。多中心治理的概念为解决左派教育问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实施框架落后儿童,即通过家庭、学校、企业、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共同解决农村地区的教育问题。

目前,尽管留守儿童农村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教育的突出缺失也反映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现状和表现,有助于探索和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留守儿童农村地区的父母通常从事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一年回家一两次,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不能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大多数留守儿童农村家庭都接受代际教育。代际监护人更注重满足孩子的生理需求,如是否温暖、是否饱足,但他们无法帮助孩子解决心理和学习问题。绝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他们是“缺人管教”而不是“缺钱”。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投资主要是义务教育费用,很少花钱送子女上补习班或兴趣班。此外,大多数家长很少主动与老师沟通。他们更关心孩子的成就,忽视他们的心理需求。由于缺乏父母和亲子教育的直接监督,互联网已成为许多儿童的精神天堂。他们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学习不感兴趣。留守儿童的乡村很容易形成叛逆青春期的心理学。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缺勤、撒谎、作弊和偷窃时有发生。

(二)学校教育保障不足,关爱教育缺失。

农村教师素质较低,教学负担过重,留守儿童课余生活难以照顾,没有精力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难以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风险防范、现场急救和健康宣传教育明显不足。在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青少年困惑、叛逆、人际交往等问题。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分享与合作能力较差。学校不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忽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许多学校不设立特殊学校。尽管一些学校意识到心理咨询的重要性,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交通不便,与外界沟通困难,心理咨询仍然落后,一些学校没有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留守儿童的个人和家庭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积极开展心理教育课程,鼓励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帮助留守儿童孩子们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体验。

(三)政府财政支持不足、教育投入不足、

落后农村地区学校教学设施陈旧落后、优秀青年教师流失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资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只有充分的财政支持才能有效地实施教育支持政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政府补贴,增加教师收入,吸引高素质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同时,乡镇基层政府要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教育基金和补助,向学习优秀的留守儿童发放奖学金,增加对实际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农村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帮助。此外,农村社区需要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拓展教育功能,安排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和学校教育的不足。

。我们应该确保政府的教育公平,为家庭创造良好的氛围,改善教育的学校环境,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自律。

(一)强化亲情,提升家庭教育功能。

留守儿童家长应加强与留守儿童的沟通,增进他们的感情,让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感受父母的温暖,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首先,父母应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尽量带上孩子。如果条件不允许,丈夫和妻子都需要外出,他们的孩子应该交给可靠的监护人。除了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的日常饮食外,监护人还应该能够监督和指导孩子的基本学习。第二,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父母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他们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一些在外工作的父母的不良行为和想法,如打牌、赌博、无用的阅读和万能的金钱,对孩子的成长有负面影响。父母应该为孩子树立好榜样。第三,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趋势。留守儿童的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家长应积极联系老师,与学校合作,解决孩子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完善教育体系规范

学校和教师应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重大责任,对留守儿童农村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道德、心理等方面的课程建设,提高留守儿童解决困难、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生存的能力。除了学校的日常教学外,还要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情感需求,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定期进行心理咨询,建立留守学生之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资源与教育主体的作用。一是定期开展思想情感教育,重视心理疏导,及时纠正留守儿童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二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建立联系卡,通过电话和网络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爱。第三,建立寄宿制,安排留守儿童在校园内进行统一管理,集体生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此外,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三)加强留守儿童的自律,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

在成长过程中,留守儿童应该了解父母的选择,了解父母的良好意愿,保持积极良好的态度,面对现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律、自我生活、自我反思、自我提高。留守儿童应端正学习态度,热爱学习,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积极与师生沟通,确立人生目标。留守儿童还应积极与父母联系,如经常打电话、看录像、写信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加强父母与子女的精神交流等。留守儿童的乡村应该以健康的态度警惕外界的诱惑,做一个积极而明智的孩子。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缺失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和企业应相互帮助,共同解决留守儿童区农村的教育问题。

参考了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4

[关键词]留守儿童 心理问题 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3-0012-01

一、父母缺位导致我国留守儿童亲子依恋缺失

亲子依恋指的是儿童与第一照看人(一般是母亲)之间建立的情感联结状态,它标志着亲子关系是否稳固,也是个体社会性发展的起点。虽然我国留守儿童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与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难以承担好教育孩子的职责以及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我国社会教育制度不够完善等因素都有关系,但亲子依恋缺失是导致我国留守儿童心理危机产生的本质原因。

现代心理学理论指出:孩子最渴望的不离不弃的陪伴对象一般是妈妈,尤其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讲,妈妈既可以满足他们的生理需要又能够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他们觉得妈妈太重要了,以至于每当照顾他们的母亲离开他们时,他们就会感到恐惧并因此哭泣,甚至觉得自己的世界仿佛坍塌了。母亲的长期离开会使孩子产生一种被抛弃的感觉,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和自信,也使孩子不容易信任他人,由此产生心理障碍。

亲子依恋主要形成在童年早期,相对具有稳定性,但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认为:依恋形成后如果遭遇较大的生活事件也会发生改变(比如说父母离异或去世)。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造成的亲子长期分离,也属于他们生活中比较大的事件,当他们感觉照顾被中断、依恋对象不可接近时,原有的依恋关系可能会发生破裂,遭遇亲子依恋关系破裂的留守儿童同样易发心理疾病。

二、父母缺位导致我国留守儿童情绪宣泄受抑

儿童有被父母倾听的需求,父母的倾听可以对儿童起到很好的心理调适作用。父母充满关爱的、耐心的倾听,可以帮助儿童释放出不良情绪,重新恢复自信与希望,还可使儿童更加信赖父母,敢于对父母透露心事、寻求帮助。如此十分有益于儿童的心理健康。

当孩子哭泣的时候,父母最好停下其他的事倾听孩子,给予孩子排除受到伤害的感觉的机会。哭泣是孩子治疗情感伤害的必要过程,哭泣的时候父母如在身边,孩子会从心理上感到自己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了关心和支持,情绪会渐渐放松、好转起来。倾听孩子,并不意味着纵容孩子或认可孩子的情绪,这只是在帮助孩子摆脱不良情绪,帮助孩子驱逐烦恼和不安,使孩子恢复理智、正常思维。孩子在哭泣、宣泄烦恼的时候可能会口无遮拦地对父母说出抱怨父母的话,这种抱怨并不代表孩子对于父母的全盘评价,这实际上只代表孩子急于倾诉委屈、排除烦恼而已,只要孩子在父母的倾听下摆脱了不良情绪,就会重新注意到父母对自己有多好。孩子越是感受到了父母的关注与支持,父母越是表现得慈爱温和,孩子就越能充分地向父母显露他的情感,会哭得越久越厉害,哭过之后,就能越深地感受到轻松愉快。孩子的爱心、自信心不断增长的迹象,就是对父母倾听的报答。

虽然倾听孩子本身并不复杂,但对我国双亲留守儿童的父母而言,实践起来却颇为不易。我国双亲留守儿童的父母在空间和时间上不存在倾听孩子的便利条件,他们很难在孩子孤独、悲伤、惊恐、受到伤害的时候适时地来到身边倾听孩子,加之我国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根本不具备这方面的意识,在与孩子进行电话沟通的时候也往往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而其他的监护人又很难承担好这种倾听的责任,这些导致我国双亲留守儿童的情绪宣泄长期受到压抑,不易从不良情绪中解脱出来。这显然也促进了我国留守儿童心理的发生。

三、父母缺位影响了我国留守儿童的道德内化

道德健康是心理健康的内在前提。我国留守儿童父母的长期缺位严重影响到我国留守儿童的道德内化,也是促进我国留守儿童心理危机产生的一个因素。

道德内化是指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之下,个体将社会的道德规则、要求转化成个体自身的动机系统的一部分,从而使个体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举止行为也符合道德要求。相关研究表明,对于道德内化而言,诱导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有研究者系统的比较了诱导、爱的取消以及暴力手段这三种训育方式在儿童道德内化方面所起的作用,结果表明诱导所起的作用最为显著,爱的取消以及暴力手段所起的作用则不理想,还会导致儿童出现焦虑与抵触的情绪。总之,对于孩子的道德内化而言,最好的训导方式就是诱导。

诱导孩子首先需要充分地与孩子进行接触,然而,尤其对于我国双亲留守儿童的父母而言,长期与孩子远离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至于我国大多数双亲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要么在认知水平方面不具备良好的诱导孩子的条件,要么根本就没有精力或耐心给予留守儿童充分的诱导,因此也就无法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实现道德内化。

【参考文献】

[1]于海琴.亲子依恋对儿童社会性发展影响的研究进展[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01期.

[2](美)惠芙乐(著),陈平俊等(译).倾听孩子――家庭中的心理调适(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1日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5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留守儿童原因范文6

论文关键词 留守儿童 监护现状 法律完善

一、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尤其注重农业作业的机械化和新技术的推广,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加之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耕地变得越来越紧张,农村人地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中,为了生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而由于户籍制度、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为人父母且子女尚未成年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丢下子女长期在城市艰难地打拼着,他们的孩子们组成了中国一个特殊而又令人心酸担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其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而被监督、保护的人则称为被监护人。关于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我国尚未制定清晰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目前,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然而,现实中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却显得比较特殊,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既没有死亡,也不是没有监护能力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只是由于他们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从而导致不能行使监护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依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是实际上具体履行监护职责的却大多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的亲戚朋友,甚至还存在少数留守儿童完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对于接受委托对留守儿童行使监护权的人,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的资格、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制度保障那些完全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监管,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制度与实际需求的不配套,使得我们在关注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时候多少有些尴尬。

根据当前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并且按照监护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分为五种,分别是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自我监护。

1.单亲监护。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外务工,留下的一方负责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实际上与单亲家庭对子女的监护基本相同,都是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一方长期地照顾、教育孩子。这影响影响了留守儿童积极性格的培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2.隔代监护。由于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而将子女交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监护,从而形成爷孙两代共同生活的状态。这种类型的监护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中是最为普遍的,同时也是不利因素最多的。一方面,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都年事已高,有的还体弱多病,造成祖辈的负担过重,这样对儿童的监护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另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水平偏低、思想保守,忽视对儿童思想道德及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引导和培养,同时也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导致监护不到位。

3.上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将子女交由与父母同辈的人照看,大多情况是交由叔、舅、姑、姨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容易使被监护的儿童产生寄人篱下的自卑感,他们通常过于内向、孤僻,而且做事格外小心翼翼,比正常的同龄儿童显得成熟内敛。

4.同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由已经成年的兄、姐来照顾尚未成年的弟、妹。这种监护方式可以说几乎没有,但如果已成年的兄或姐身体有残疾不宜外出打工,比如聋、哑,或者肢体虽有残疾,但经过长期训练能够照顾自己和他人饮食起居的,可以担任未成年留守儿童的监护人。

5.自我监护。没有上述四种监护条件,父母又迫于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只能自己照顾自己。由于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他们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不具备监护资格,因而自我监护实际上就是无人监护。

至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令人堪忧,而要改变这种状况,那么就要追根溯源,究其原因,然后再对症下药。

三、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

关于造成留守儿童监护不力或者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但各方意见不甚一致,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立法缺失。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涉及未成年人监护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而其中的相关规定要么过于原则化,要么不能适应当前监护形势的发展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可执行性差。例如,有关监护人的资格、委托监护的条件、非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护监督等问题在现有法律中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几年才日益凸显出来的社会问题,公众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才刚刚开始,而对该群体监护现状及监护制度的思考也只是处于讨论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统一的法律或制度构想,因此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规范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一句原则性规定外,再无其他法律依据可循。立法的不完善,甚至缺失,使得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被搁浅于法律之外,没有依据,没有保障。

2.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种种壁垒。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由来已久,最能够体现“二元”,同时也是该体制下最为基础性的第一道壁垒就是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按照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样的划分首先造成了农民工和城里人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进而在住房、消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资源共享等方面也体现出三六九等,而造成农民工子女不得不留守农村的主要因素就是教育不公。同时,陈旧的户籍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其他各种制度壁垒就这样无情地将农民工与其子女分隔两地,客观上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形成,继而引发留守儿童监护不力或缺失问题。

3.社会责任缺失。之所以将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之一归结为社会责任的缺失,这是因为留守儿童是我国在特殊时期、特殊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不会长期存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会因为重重制度壁垒的破除而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也有人提出将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上升为国家责任,由国家出台法律或者政策予以解决。其次,各地政府在落实国家政策、法律的过程中也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且需要时间适应,才能熟练运作。因此,我认为,由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存在的暂时性和当前其监护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决定,目前,在相关比较成熟的政策法令出台之前,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更适宜承担起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责任,将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当做公益慈善事业来做,由社会成立专门的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慈善基金,用于建立留守儿童监护机构及相应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因问题久拖不决而引起其他次生的社会问题。

四、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法律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爱留守儿童,妥善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除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破除各种制度壁垒,强化社会责任等途径外,还有一个极为必要的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体系,把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职责。留守儿童的父母作为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是具有亲权性质的,任何他人都无法替代,即使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与子女长期分离,也不能完全免去其监护职责。相反,父母应尽一切可能对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情感等进行指导、关心和抚慰,而不能不管不问。法律应当强化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职责,对与子女长期分离的父母的监护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父母应当及时支付子女在学习生活上的各项花费;务工地离家距离比较近的,父母应当经常回家看望子女,务工地离家距离远的,父母也应当经常与子女保持联系,询问学习生活情况,表达关切;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故意逃避监护责任的,法律也应当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等,以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规范的委托监护制度。首先,明确适用委托监护的条件,即必须是父母外出务工且没有条件或者不宜将子女带在身边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父母不得不长期与子女分离的,才可以将子女委托他人监护。其次,明确被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和范围。被委托监护人除了应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以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够提供监护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足够监护儿童的精力;被委托监护人的范围应当是除因各种原因根本无力或者能力有限的人以外的关系亲密的亲属、朋友,并且近亲属优先。再次,明确被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被委托监护人应当负责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被监护人基本的生活学习和休息娱乐的正常进行,在此范围之外的涉及财产、管教、民事活动、诉讼等问题,应当在书面的委托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此外,法律应当赋予被委托监护人要求合理的监护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