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街道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全域实施。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4.法治保障,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文件规定,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职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平岗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2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办事处全域。2023年开始,同步实施其余4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一)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
(二)分类方式:可分为“三分法”、“四分法”
1.“三分法”: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极少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
2.“四分法”:单位、商业综合体、商业大街、车站、市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餐余垃圾产生量。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别使用蓝色、绿色、红色、橘黄色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印刷醒目标志。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1底前,完成史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2年底,完成区全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1)单位:有独立办公区或联合办公区的单位,根据区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设置1-2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楼道内可按需成对投放小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民小区:小区按每300户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集中投放点。鼓励示范片区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户应配置家庭分类垃圾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区域:无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按每500米1处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街道长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标准集中设置;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纳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一管理。车站、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按区域大小,按需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在主要入口处集中设置1-2套三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2020年8月底前,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有关规定,相关收运单位配置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垃圾分类正确投放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加强垃圾正确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以集中组织培训,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村社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正确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分类督导队伍。按照“谁管理、谁配备”原则,保证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一名督导员。督导员由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统一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现场督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分类激励机制。各单位、社区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奖励正确分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理。可回收垃圾产生者可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投放至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由投放点管理单位负责收运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鼓励单位、社区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可回收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回收行为。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送至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依托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以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由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后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投放点收集的其他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处理。非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由各物管单位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后,再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二次转运”。鼓励单位、居民小区委托市场化保洁公司定时定点收运其他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多渠道广泛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垃圾分类意义,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入户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融媒体中心、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在本地、本单位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机制
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公司化操作,解决政府垃圾分类相关人员、资源短缺问题。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6月底前,平岗街道办事处要出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负责出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他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建设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2
通过以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建立“组(自然村)保洁、村(社区)收集、镇转运、市统一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生活垃圾的界定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具体指:
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接受的垃圾:即环卫作业单位正常运送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以及可处理的商业废弃物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废弃物。
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可接受垃圾为:医疗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及废弃钢制品和家用电器、金属零部件、各类渣土或污泥、各类危险废物、液体废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
以上两种垃圾处置的方法:
1、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接受的垃圾由镇环卫所免费进行转运处置。
2、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可接受垃圾由各产出单位和个人按环保要求和行业规范聘请有权处置机构。
三、具体要求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全镇的生活垃圾必须进入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压缩、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构建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组(自然村)保洁、村(社区)收集、镇转运、市统一处理”。是指“行政村负责收集全村的生活垃圾,并运送至中转站;镇负责将全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压缩,并运输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市负责统一处理。各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的收捡集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运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在镇区的由镇环卫所负责,单位在行政村的由各村代为运送至中转站。
(3)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各村应按照合理布局和科学收运的原则,设置垃圾收捡房和小型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防止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像发生,采用拖拉机装运的村,拖拉机要加盖并办好正规的上路行驶手续。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垃圾箱、桶配置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达到方便生产、生活和环卫标准。
2、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卫生科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此项工作由镇城管中队接管。镇环卫所具体负责对全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管理。
3、明确目标任务。各村要建立和完善好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要指派一名村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具体名单报主管部门;要确保按质按量往压缩中转站运送生活垃圾,具体的垃圾运送数量为:按压缩成形后的重量计,所辖地常驻人口每人每天一公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事工程。各村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尚未按规定进行垃圾收运的村,应迅速行动,制定规范有序的收运方案。与各村签订生活垃圾收运目标任务书,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2、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是每个单位责无旁贷的工作职责,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任何一个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该建的设施要建起来,该收的垃圾要收起来,确保生活垃圾足量送往镇中转站,确保全镇每天送达焚烧发电厂58吨的基数。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3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4
内容摘要:减量化和资源化是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原则。本文对贵州省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现状进行剖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由此提出了加强政府统一引导,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征收垃圾处理费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市场,推进垃圾资源产业化;开展可持续填埋,实现填埋场向巨型中转站转变等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生活垃圾 减量化 资源化 分类 可持续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人口规模的增长,垃圾围城的局面在众多城市正日益显现,有效地应对生活垃圾危机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吕军和董斌(2007)通过模型从理论上证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城市环境。孙晓杰(2009)等从社会进步和分工角度认为生活垃圾应先混合收集再分类。刘莉(2007)、周宏(2007)等分别就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活垃圾的管理举措进行探讨,以期将其成功做法应用于国内实践。这些研究对于国内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但鉴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条件差异较大,有些做法在特定地区不具有普适性。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是主导原则。为此,本文将以贵州省贵阳市为研究对象,对其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研究。
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现状分析
生活垃圾减量化是指尽可能减少流向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量,通常的措施有:生活垃圾产生之前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减量化;生活垃圾产生之后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本文主要从垃圾分类角度对减量化问题展开研究。资源化指将生活垃圾中能回收的、可再利用的物质分离出来加以利用,使生活垃圾最终填埋量降至最低。近年来,贵阳生活垃圾清运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仅2009年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1.02万吨,比2008年增加了17.86%,卫生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但是,贵阳目前营运的高雁和比例坝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仅为1530吨/日。显然,垃圾产生量已经远远超出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能力。为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需要,贵阳拟在花溪区、息烽县、开阳县和清镇市新建四个卫生填埋场。可是,填埋场兴建意味着巨大投资,同时因垃圾卫生填埋的技术处理、地点选择等因素影响,垃圾填埋可能会引发地下水、空气和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为此,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是贵阳应对垃圾危机的重要举措。至此,贵阳市已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的进程
2009年12月,贵阳市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研后指出在2010年开始进行垃圾收集试点工作。为逐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贵阳市城管局在云岩区和南明区选定30多个社区和学校作为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输。在这些试点区域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并向居民和学生发放绿色和黑色两种垃圾袋,垃圾袋上印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种类。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而不可回收垃圾包括普通生活垃圾、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计划从2010年开始,按照先试点推行、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在贵阳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二)引入新式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长期以来,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都以混装为主,家庭通常是“一袋制”,垃圾箱是“一桶制”,贵阳也不例外。目前,云岩区、南明区的部分街道,仍然可以看到混装式垃圾箱或大型垃圾桶。近年来,贵阳在生活垃圾收集上逐步引入垃圾分类收集思想,如在中华路等主干道用三格式垃圾箱替换混装式垃圾箱,摒弃了“一桶制”,这种垃圾箱与混装式垃圾箱的不同在于,垃圾箱分为三格,分别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箱外喷涂“可回收”、“不可回收”、“废旧电池回收”字样及标识,便于市民正确投放垃圾。除三格式垃圾箱外,在其他街道还有两格式垃圾箱,但这种垃圾箱仅包括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个格间。
(三)尝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国内许多城市都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途径有:第一,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营业税和产品税等。第二,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等公用事业收费。第三,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定额制以户或人头作单位,收取固定垃圾费;从量制按垃圾量收取费用。为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贵阳垃圾处理收费选择定额制。从2010年1月起,对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等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城镇居民为2元/月•人,一般随水费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为贵阳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提供了资金保证,可以扭转因资金短缺而导致垃圾处理不力的局面,建立垃圾处理产业,同时提高了市民的垃圾付费意识,强化了环境卫生观念。
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贵阳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依旧制约这两方面工作的开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但却未引起市民足够的重视。主要因为:第一,长期养成的垃圾混装习惯短期难于改变。因垃圾分类异于传统垃圾处理,客观上要求市民分类放置垃圾,这需要人们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个体工作量。第二,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保护。有些市民对垃圾进行了分类,但因贵阳生活垃圾多采用混合运输,使得市民垃圾分类的努力没有得到体现。第三,缺乏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设备。目前,贵阳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装置,无论街道、社区还是企业用于装垃圾的垃圾箱和垃圾桶各种样式的都有,难以引导人们正确地投放垃圾。第四,缺乏相应监督机制和强制性惩罚措施。目前,生活垃圾分类都建立自愿基础上,垃圾分类与否、分类是否正确没有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来监督和管理,使得倡导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第五,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很多市民对如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了解,这客观阻碍了垃圾分类在社区和家庭的开展。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不足
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缺乏,使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很难推动。贵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垃圾容器配置不规范。市区街道配置的垃圾箱部分是混装式,部分是两格式,还有部分为三格式,且前两种垃圾箱所占比重较大,这种设施布局不利于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因为前两种垃圾箱无法阻止废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同时,许多居民小区也是混装式垃圾箱与分类垃圾箱并存,并建有垃圾池,而这些垃圾池实质上就是大型的混装式垃圾箱,这些均不利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第二,运输设备配置不合理。目前,市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工具主要有手板车、人力三轮车和垃圾车。当垃圾运输时,不论垃圾是否分类,都将垃圾直接倒在车上,垃圾分了又混、多种垃圾互混现象普遍,运输工具没有做到专车专运,专类专运,使得垃圾箱的分类效益无法体现。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不完善
没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资源化工作难于开展。贵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征收定额制垃圾处理费不能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为贵阳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提供经济支持,但是定额制收取方式对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起不到激励作用,可能还会产生负作用,排放更多生活垃圾。第二,混装运输降低了分类效率。贵阳生活垃圾运输一般先由手板车、三轮车将垃圾箱、垃圾桶的垃圾收集到垃圾转运站,再由大型垃圾车运至垃圾填埋场。这样常出现将已分类好的垃圾混装后拉到垃圾转运站,这客观上要求进行二次分类。但是,转运站的分类程度非常有限,价值较高的垃圾通常被分拣出来,而价值较小、分类难度大的垃圾往往得不到妥善处理,从而导致可回收垃圾不断涌入垃圾填埋场,缩短了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尚未产业化。尽管生活垃圾可在不同层面开发利用,但是目前贵阳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对其开发利用还处于较低级阶段,并且贵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参与生活垃圾开发利用企业较少。
(四)生活垃圾资源化没有延伸到垃圾填埋场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随着贵阳生活垃圾处理量的增加,填埋用地的需求也同步增加。目前,贵阳在拟增建四个垃圾填埋场,再次突显了贵阳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所面临的巨大用地压力和环境压力。垃圾填埋用地是有限的,但生活垃圾产生却是无限的。不断增建垃圾填埋场应对生活垃圾处理危机,从长远看不可持续。同时,出于垃圾焚烧厂可能带来环境危害的考虑,贵阳市取消原定在高雁垃圾填埋场二库区建设垃圾焚烧场的计划,这表明通过焚烧垃圾减少填埋用地的做法暂时在贵阳行不通。因此,当前唯一可行的是加大对填埋场生活垃圾的开发利用,提高填埋场的使用寿命,但在现实中对被填埋生活垃圾的开发利用关注较少。
促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对策建议
生活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是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和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的必要举措,是贵阳生活垃圾管理理念的一次变革,是贵阳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提升。
(一)加强政府统一引导,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为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工作,首先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统一规划,避免垃圾分类收集流于形式。为此,贵阳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垃圾回收系统,如向市民下发“垃圾回收日历”,规定不同类型垃圾的回收时间(王子彦,2008),引导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源头分类的实施。其次,应该明确垃圾减量进度规划,制定长期的削减目标,并随时公布削减进度,让民众了解垃圾分类效果,有利于赢得到民众支持。最后,应该加大对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推广三箱式垃圾收集方法,即给每个家庭都免费配备红绿黑三个垃圾箱,其中红色的装普通生活垃圾,绿色的装玻璃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黑色的装厨房垃圾。同时,在社区也配备红绿黑大垃圾桶,从而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另外,改变混装式运输,力求做到专类专运、专车专运。垃圾分类运输承接源头分类,客观上要求对现有垃圾清运车进行整改。
(二)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逐步实现垃圾收费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
市民观念上的认同是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关键因素。市民应当成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主力军,使垃圾源头有效分类成为可能,这需要他们对生活垃圾分类有着正确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因此,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多层次宣传,着力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争取做到人人管垃圾、处处管垃圾和时时管垃圾。广泛开展循环经济教育,使市民懂得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对个人、社会和环境的积极意义。另外,垃圾处理费征收逐步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并提高费率。随着垃圾付费意识增强,特别当很多家庭按从量征收的垃圾处理费较低时,实行从量制将使垃圾排放量大大减少。
(三)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市场,推进垃圾资源产业化
贵阳是商务部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建成再生资源社区绿色回收站500个,乡村绿色回收站119个。可以说,在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贵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生活垃圾资源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以前,垃圾处理投资主要来源政府,这使得当地政府背负了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应逐步开放、规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市场,引进具有较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企业,鼓励兴办专业化的垃圾处理公司,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机衔接起来,使企业实现对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同时得到发展壮大。另外,虽然价值较高的生活垃圾得到了回收利用,但有大量价值低的生活垃圾被填埋。基于此,本文建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力求使可回收垃圾得到最大限度利用,在资金、市场、技术投入方面政府给予企业必要支持。
(四)推进可持续填埋,实现填埋场向巨型中转站转变
因土地、资源等紧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正朝着可持续填埋方向发展。可持续填埋使生活垃圾这种资源得到重复有效利用,同时填埋场的空间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重复使用(楼紫阳等,2007)。为达到此目标,一方面必须采取人为措施提高填埋场内微生物的活性,加速填埋场的稳定化,另一方面则需尽快导出并利用填埋场降解过程中的产物,尽可能减少垃圾在填埋场中的停留时间,即填埋场仅作为部分垃圾的最终归属。具体来讲,作为垃圾填埋场主体物质的生活垃圾,可从两方面加以利用:第一,原位利用,主要用作相关植物种植的苗圃;第二,异地利用,主要包括矿化垃圾的开采与利用。另外,除了对生活垃圾的实体进行开发利用外,还应加大对填埋场沼气的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填埋场作为部分垃圾的巨型中转站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EB/OL].中国环保网,2000-5-29
2.吕军,董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及其政策效应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7(5)
3.孙晓杰,王洪涛,陆文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分类方式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10)
4.刘莉,李晓红.加拿大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管理[J].环境保护,2007(20)
5.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J].城市问题,2007.7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5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67-05
1 引言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分离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带来的启示: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东与德阳、资阳毗邻,西与雅安、阿坝接壤,南与眉山相连。成都市下辖锦江区等9区6县,代管4个县级市。2014年末,成都市辖区建成区面积604.1 km2,常住人口1442.8万人。1952年9月1日,正式获批为四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城市,成都市已将垃圾分类的工作提上了日程。笔者对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改善已有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此外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得到居民对于成都市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情况。在分析国外成功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
2 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
2.1 成都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成都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采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居民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投放到垃圾桶(箱)内,由人力车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压缩房;运输上采用国内外较先进的压缩式运输方式,压缩式运输可节约运输费用,也为垃圾的卫生填埋带来便利。可回收物的含量逐年上升,若将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瓶等可回收再生资源混入垃圾中,不对其回收利用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混合收集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不利于垃圾的后期处理。相对于混合收集,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节,是实现垃圾三化的必须方法。
2.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成都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填埋处置,其他县级市、县的处置方式见表1[1]。从表1可见,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欠佳,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为填埋处置,现有的简单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大多已趋于饱和,填埋方式也未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对周围的大气、水和居民生活带来污染。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当更多的填埋场再次达到饱和时,必须寻找新的场地销纳垃圾。因此,仅靠单一的填埋处置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2.3 生活垃圾的组成现状
2013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835 t/d,较上年增长3.3%,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⒃龀さ皆7200 t/d。据生活垃圾监测资料,近4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组成如表2所示。
从垃圾组成来看,近几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以厨余类为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50%~70%,其次是纸类和橡塑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17%~22%,余下的金属类、玻璃类、灰土类等大致占12%~20%;从垃圾可燃性来看,近年来灰土、砖瓦、玻璃、金属等不可燃物占生活垃圾组成约5%~10%,呈缓慢增加的趋势[2]。
从垃圾回收的角度看,尽管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玻璃类、金属类”的比例大致在20%左右,但其中真正适宜回收利用的比例不超过10%,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日常生活产生的回收价值较高的绝大多数可回收物(如纸板、纸盒、塑料瓶等)经过保洁人员、拾荒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的分拣分流,已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而实际进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大多是已无回收价值或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品(如餐巾纸、厕纸、碎玻璃等);②部分混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可回收物受到高含水率的生活垃圾污染,可回收价值较低。
2.4 前端分类投放情况
2.4.1 分类方式
青羊、武侯、成华和高新区主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锦江区按照生活垃圾能否回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将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都归为不可回收垃圾;金牛区按垃圾的含水率高低将生活垃圾分为“干、湿”两类,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归为干垃圾,将餐厨垃圾归为湿垃圾。
2.4.2 设施设备配置
各试点小区主要配备了塑料垃圾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桶身印有收集的垃圾类型名称,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分类垃圾桶一般设置在楼栋单元门口或小区道路交汇处,主要由试点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装和管理维护。但由于资金投入和小区面积的不同,各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数量差异较大,而垃圾桶颜色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推广。除了普通塑料垃圾桶外,武侯区还在试点小区安装了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锦江区的分类试点小区中成都市绿色地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地球)安装了可回收物专用收集箱,并向住户发放垃圾袋和二维码,首次将信息化产品用于垃圾分类活动。
一些分类试点小区还设置了二次分拣房,用于对分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但由于二次分拣的指导理念有误,分拣过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目前绝大多数二次分拣房均已废弃或另作他用。
2.4.3 二次分拣
二次分拣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混杂的垃圾中分拣出特定大类垃圾,如拾荒人员从垃圾桶或果屑箱内将可回收物拣出,又如小区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时会自发地拣出垃圾桶内混杂的可回收物,这是分类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同一大类的垃圾进行细分,如将混杂回收的再生资源再按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纸类等细类拣出分类,甚至回收加工企业还会按金属类型、塑料原料类型等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这是分类的提升。除锦江区绿色地球公司外,中心城区大部分试点小区的二次分拣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
3 调查问卷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调查人群为居住在成都的市民,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围绕着调查的主旨,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居民对于自身的垃圾分类意识及实际行动;
②居民对于成都市的环境、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
③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推行不顺利的看法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
3.2 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1)有效回收问卷100份,但是由于采用网络调查的形式可能老年人人数不多。
(2)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脱节。
近年我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和立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各级政府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投入,使得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认知度较高。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可知垃圾分类迫切性的居民占76%,而其中只有40% 的居民会经常或每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①居民仅靠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很难再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行为习惯;
②多数家庭仅通过一个垃圾塑料袋储存家庭生活垃圾,客观导致只能将垃圾投入到一个垃圾桶里;
③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处于被动的状态
在问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时,多数的人都认为应该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及分类知识的普及,可见居民都在处于被动的等待政府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垃圾分类的状态。其实成都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较从前已有了显著的进步,关键是市民意识的进步并未跟上设施的建设进步,举个例子:很多垃圾桶有垃圾分类的标识可是市民并没有主动的将垃圾分类投放。
4 走访垃圾分类居民示范点双流胜利镇
此次走访时间是2016年7月10日,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街区,它是成都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中的一个。
4.1 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箱与平时所见的垃圾箱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1)有的垃圾桶是三桶一体,比两桶一体的多了有害垃圾的分类桶。
(2)在最常见的两桶一体的垃圾箱上,除了文字还有图示表明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其他垃圾。
(3)有只提供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的垃圾桶。
(4)垃圾回收站负责到人,工作人员的名字及照片贴在回收站外,利于监督。
4.2 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总体来说,胜利镇街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配套设施建设的非常完善,可见政府的投入资金很大,且垃圾分类机构管理的很有效。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仍发现垃圾桶里的垃圾并未按垃圾分类来做,仍是垃圾入桶,但未分类,即未从居民家开始分类,垃圾的源头未分类。可见:
①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政府对垃圾分类宣传的不够全面、深入。
②更有群众觉得垃圾分类的事情应该是当地环卫部门的事,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他们只是按照政策来做。体现出了不够主动,处于被动接受,未能深刻领会垃圾分类对于当地环境及当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5 国外成功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5.1 德国
德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他们的很多方法值得学习[3]。德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德国从垃圾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还是通过私营回收公司。由于法规严密,执行到位,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地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比如在汉堡,每年年初,地方主管机构都会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以方便居民遵照执行。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还有三个成套的专门收旧玻璃的回收桶: 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通常在每个小区也设立专门的收集箱。居民还可以按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将旧纸捆扎好摆放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边,回收公司会及时收取,一般每月1~2次。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实行押金制度。
德国的垃圾回收、运输、处理都由私人企业承担,一般按垃圾桶容积和垃圾类型向居民家庭收取垃圾处理费。如果未按垃圾桶类型投放对应的垃圾且未限期整改的,清洁公司就会直接撤走原有垃圾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垃圾桶,提高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所以一旦乱倒垃圾,不仅会招来邻居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管理员赶出公寓。
德国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分类体系的正常运转,其法规体现了几个主要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同承担的原则;合作的原则。对于不按要求乱倒垃圾的情况,会通过提高收费等手段进行惩罚。
德国在垃圾处理上体现了一个先进的理念。首先推行清洁生产、产生废物少的产品;其次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应以无害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如德国许多城市都有跳蚤市场供人们交易二手物品,回收纸类、塑料等原料;第三对于那些无法再利用的,通过焚烧处理回收热能,焚烧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德国许多城市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政府每年年初会将收集的时间安排等分发到每个家庭;德国人从小就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和指导,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了一种社会常识,而邻居、房东等也会指导新来的家庭如何进行分类。
5.2 日本
虽然各个地区的分类方法有所区别,但是大体上可分为可燃资源垃圾、不可燃资源垃圾、大件垃圾、一般垃圾。这几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细分。比如,一个香烟盒,其间的纸盒、外包的塑料薄膜、封口处的那圈铝箔,这个香烟盒就要分为三类,外包是塑料,盒子是纸,铝箔是金属,所以这件东西就要分为三类丢弃。
东京市共有 23 个特别区,每个区的政府官网上都附有垃圾分类表,按照假名五十音图的顺序对垃圾进行逐一分类,总共可分为 14 类,分别是容器包装塑料类、可燃垃圾、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粗大垃圾 ( 长度超过 30cm 的家具、寝具、电器产品、自行车等) 、罐装类、瓶装类、打印机墨盒类、摩托车类、废纸、干电池、喷雾器罐、液化氧气罐、白色托盘、塑料瓶和不可回收类 ( 这一部分要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
另外,垃圾的回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住宅区管理人员给市民发放的日历中都有明确的标记。比如说新宿区在周二和周五是可燃垃圾的排放日,周四和周六分别为可回收垃圾 ( 资源垃圾) 和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的投放日,而且必须在 8∶00前,其它日期和时间不可回收。
除了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日本的街道上一般是看不到垃圾桶的,垃圾全部要带回家自己处理,而垃圾分类的时间限制又迫使民众养成一个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如果错过了某一N垃圾的投放时间,就要等到下一周,久而久之家里的垃圾便会堆积如山。这是日本政府为了保持街道清洁而采取的一项强硬措施,效果显而易见。
在日本,丢垃圾都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很多丢弃充满了感人的细节。丢弃的报纸会捆扎得整整齐齐; 丢弃的废电器,电线会捆绑在电器上; 扔掉可使用的自行车上会贴一张小纸条: “我是不要的”; 盛装液体的容器,是被空干、清洗干净后扔掉的; 带刺或锋利的物品,要用纸包好再放到垃圾袋里; 用过的喷雾器,一定要扎个孔,防止出现爆炸现象。
综上所述,德国和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可归纳为:①建立以“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为核心理念的垃圾分类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②按照计类计量收费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通过经济利益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活动;③完善的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督执法有效地约束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及居民付费等行为;④通过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共识和生活常识;⑤分类方式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6 建议
6.1 加快政策法规制定
加快《成都市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奖罚分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罚,从而起到提醒以及制止这类行为的作用;对于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鼓励,从而起到激励公众的作用。在如何对居民进行激励的措施上,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借鉴其他地区或者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巴西的部分城市,当地政府为了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制定了用可回收垃圾换取食物或其他日常用品的措施,通过这种激励的措施来加强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财税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专项资金、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低值可回收物、家用废旧电器和有害垃圾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分类积分兑换体系建设,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表现杰出的单位、家庭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转运站改造、社区回收网点、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分选场地等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生活垃圾溯源跟踪能力建设。
6.3 简化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这样可以加深阅读者的印象,也让阅读者更易接受; 也可以制定政策让企业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表明其所属的垃圾种类,如在牛奶盒上标注 “可回收物”字样,这样做可以让消费者更乐于实行垃圾分类。并且,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级学校大力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也可以建立环境博物馆p环境保护体验馆之类的场所,从多方面普及环保知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6.4 合理布局和设置垃圾箱
应增加垃圾桶个数,特别是在居民区,可设置每栋楼专有的垃圾桶。其次,目前我国垃圾箱仅仅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可以将可收回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6.5 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垃圾处理资本行业已初步培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营、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垃圾收运等几大市场。我国应从多方面入手努力改进以配合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
6.6 发挥行业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包装行业、再生资源行业、环境卫生行业、固废处理行业、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培训,建立行业标准,推进本行业涉及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的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涉及的专业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参考文献:
[1]薛丹丹,刘 丹,杨 敏,等. 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 广东农业科学,2008(11):100~102.
[2]成都市市管委.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处置体系报告[EB/OL].[2015-06-24].http://.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透视国外垃圾分类[J].北京观察,2009(4).
[4]陈兰芳,吴 刚,张 燕,等. 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研究现状及其关键问题[J]. 生态经济,2012(2):142~145.
[5]陈冰花,井宝莉,左玉辉.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J]. 重庆环境科学,2001(5):49~52.
[6]彭少洪,卢舒麒,黄运凤,等.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以南华西街为例[J]. 环境卫生工程,2011(4):15~17.
[7]张宏艳,刘晓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调查问卷分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3(1):395~398.[HT]
[8]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 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9]张发闯.成都市生活垃圾现状与处理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41(2):27~29.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范文6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10014403
1 引言
梁子湖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东土之滨,是湖北省第2大淡水湖。梁子湖湖面面积达225km2,有99 个岔,集水面积6.5×108m3。梁子湖流域包括了梁子湖、鸭儿湖、保安湖、三山湖,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4市,有17 个乡镇(街道),总人口约6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0 万人,域内有耕地约11.9万hm2。在享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梁子湖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绝佳的自然生态而闻名,在旅游热高涨的今天,保护梁子湖水域已刻不容缓。
2 梁子湖流域的现状
2.1 湖水的水质状况
梁子湖入湖河港多达30 余条,主要入湖河港为高桥河、金牛港、朝英港、徐家港、张桥港、山坡港、宁港等7 条。高桥河长64.4km ,集水面积893km2,占流域陆上汇水面积一半,入湖水量占50 %以上。出水口仅长港一处,河道全长46.6km,至樊口新闸排入长江。梁子湖多年平均水位18.25m,堤内湖水滞留时间为0.53年。
由于梁子湖流域经济相对落后,开发程度较低,入湖工业污染较轻,再加上湖泊水草丰盛、自净能力较强,是目前中国水质较好的淡水湖泊之一。从1986年到2009 年,西梁子湖(江夏水域) 水质以Ⅱ类为主,但南北嘴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Ⅲ类,主要超标项目是磷和氮;东梁子湖(鄂州水域) 以Ⅲ类为主,但梁子岛、长港磨刀矶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Ⅳ~Ⅴ类,主要是氮、磷超标。梁子湖营养状态已从贫营养型进入中营养型,局部已接近富营养型。梁子湖水质的季节性变化较大,农田和鱼池退水期水质较差。2009 年10月东梁子湖和西梁子水质均以Ⅳ类为主,分别占各自湖面面积的59%和76%。
2.2 水生植被、生物种类多样
梁子湖具有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稀有性等特点。20世纪80 年代,梁子湖的水生植物有89 种,组成17 个主要水生植物群落类型,全湖水草群落覆盖率高达77%。20世纪90年代,梁子湖有水生植物92 种,组成12 个主要水生植物群落类型,物种多样性有所上升(增加了五刺金鱼藻、亚洲苦草和空心莲子草3个物种) ,但群落多样性下降近1/3,主要是浮叶植物和挺水植物群落减少。全湖水生植被覆盖度和生物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与湖泊冬季水位相对稳定、草食性鱼类不足等因素有关。湖内共有脊椎动物280余种,水生高等植物92 种。在脊椎动物中,鸟类166种。湖内生长着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 种,其中一级1 种(莼菜),二级3种(水蕨、野菱和野莲);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1 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白鹤、丹顶鹤等5种。
2.3 梁子湖流域社会经济状况
梁子湖流域是相对贫困的农业区,2006年流域内GDP约21亿元,人均GDP不到湖北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其中农业总产值12.16亿元(占GDP的58%) ,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为农业支柱产业。工业和服务业相对落后,全流域共有生产性企业91个,企业规模较小。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较快,2007年梁子湖接待游客140.6万人次,其中梁子岛接待游客约40万人次。随着武汉城市圈城镇化速度提高,根据流域内四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2年梁子湖流域GDP将比2007年增加75%以上,若不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预计全流域废水排放量将增加约35%,对梁子湖水质构成严重威胁。
2.4 梁子湖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
2.4.1 农业生产
梁子湖流域的农民的经济来源以种、养植业为主,盛产作物有玉米、小麦、稻谷、芝麻等。农民考虑到方便和效率,一般喷洒复合肥,较少的农民使用有机肥。种植业残留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是作为饲料和焚烧。据统计,用作饲料的占40%,焚烧占60%。
2.4.2 畜禽水产养殖
农村家庭的畜禽养殖主要有牛和鸡,养猪的农民只占10%,畜禽粪便的处理方法是还田或随意堆放。大约20%的家庭养鱼,且以围网养殖为主要养殖方式。养殖后的尾水处理方式有2种:或是不处理,让其自我净化,或是换水处理,将水排到其它湖泊。
2.4.3 农村生活垃圾
在发展相对较快的村镇,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还是以集中堆放的处理方式为主。而在发展比较缓慢的村庄里,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都是随意堆放或者焚烧。在接受调查的村庄中,像北咀村这样有污水处理管网(下水道)和自来水厂的村庄大约占20%。
2.4.4 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梁子湖周边的工矿企业比较少,在调查的矿场内,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就是粉尘污染。在几家养猪场中,只有少数养猪场对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排入附近的湖泊内,其余都基本做到了“三化”,这为保护梁子湖的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4.5 休闲娱乐旅游
自从2005年12月,江夏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梁子湖风景区,梁子湖因其优美的容颜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参观者,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3 建立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梁子湖地区独特的生态价值和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武汉城市圈乃至湖北省的一个珍贵资源。因此,它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在涵养水土、调节气候、维护现有生态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对缓解武汉城市圈经济密集区的发展给生态带来的影响, 形成城市圈基本生态框架和生态调节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梁子湖因其动植物的多样性与完整性, 被专家学者称为“化石型湖泊”、“武昌鱼故乡”、“物种基因库”和“鸟类乐园”。梁子湖特别适宜淡水珍稀鱼类和水生蔬菜的生长,仅在鄂州水域,每年生产出水生动物类产品16万t,水生蔬菜7.5万t,产品年产值达6.6 亿元。梁子湖Ⅰ、Ⅱ类水质面积达到85%以上, 并常年保持在Ⅱ、Ⅲ类水体,水生植物覆盖率达到75%, 被列为武汉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和Ⅱ类水源保护地。因此,梁子湖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密切相关。
(3)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相关者利益的制度安排;是政府通过行政、法律、财政、市场等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使生态保护者受益,以消除生态环境的外部性,解决生态环境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人们重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促使人们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城市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为生态保护区域公平发展提供保障,更为经济社会的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4 建立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4.1 加强组织管理
由于梁子湖跨4个地区,管理上不能很好的协调,在管理梁子湖流域水生态时需实行区域联动的方针。
(1)区域间的联动。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管理委员会将由江夏区环保局、鄂州环保局、黄石环保局、咸宁环保局4个局的领导成员联合组成,并由武汉市环保局和湖北省环保厅参与。
(2)区域内的联动。在梁子湖周边的各村、镇或县内建立管理委员会的分管点,负责该地区的水生态保护。各管理主体的地方政府拥有区域内人、财、物等资源的相应调配权,也具有相关制度的管理权。武汉市环保局和湖北省环保厅的参与,有利于贯彻湖北省政府的环保政策和水利政策,可协调环保厅与地方在梁子湖水生态保护方面的关系。
4.2 健全流域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完善生态补偿法规。结合江夏区的实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应上升到国家层面,从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法律法规、基金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有可能引起梁子湖流域污染的各项,需制定严谨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区域生态补偿的运作过程中,应遵循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
(2)建立“资金横向转移”补偿模式(即区域间利益缺失补偿形式),让从生态保护中受益的地区、发达地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发展扶持、异地开发、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服务付费等补偿措施,在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给予支持,以保持生态资本的平衡,实现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通过资金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提高生态保护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
(3)建立生态友好型的税费制度,完善现行的保护环境税收支出政策。结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改变现行税制中关于生态补偿税收优惠措施过于单一的状态。按照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资源富集地区尽快将比较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首先,要调整提高资源税税率。即提高工矿企业各类金属矿产资源等资源税税率,由此增加的资源税收入将主要用于相关资源开发开采后的生态恢复和治理等。其次,合理调整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区域内和各区域间的分配方法。
(4)开展绿色GDP体系认证,完善行政考核制度。绿色GDP是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其简化为计算式: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损失-(预防支出+恢复支出+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进行调整计算的部分)。绿色GDP占GDP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对自然的负面效应越低,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和谐度越高。把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原材料消耗强度、能源消耗强度、水资源消耗强度、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5个绿色GDP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纠正传统GDP作为政府工作业绩指挥棒的扭曲性,从根本上改变党政干部的政绩观,并推动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
4.3 加强民众教育,严格湖区流域环境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利益相关者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和参与。梁子湖流域的城乡地区是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的最终对象,城乡公众的知识、认知和意愿直接影响到生态补偿的效果。因此,生态补偿必须有社区的广泛参与、关心和支持。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公众宣传,增强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生态补偿的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补偿中来。
(2)加强梁子湖流域中农村的面源污染控制。各乡镇、村修建污水处理管网,并增设污水处理厂。禁止湖泊里的围网养殖,养殖尾水需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各乡镇、村修建垃圾集中堆放点,规范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严格要求农民将生活垃圾运到集中堆放点,进行妥善的处理。改变畜禽粪便处理方式,牛粪、猪粪必须作为有机肥还田。调整农业结构,鼓励农民种植无公害作物,如大蒜、绿豆、洋葱等,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提倡施用有机肥,加强宣传施用有机肥的政府补贴政策。对农作物产生的秸秆等种植业残留物的处理方式规范化,只能作为饲料、肥料,禁止随意焚烧或丢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梁子湖风景区生态旅游业,使环境保护与当地的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环保型的新型社会主义农村。
参考文献:
[1] 王耀辉.加强梁子湖、汤逊湖水资源保护 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J].参政议政,2009(9):47~48.
[2] 颜锁祥.用发展的生态水利学构建和谐梁子湖[J].水资源,2009(5):11~12.
[3] 李长安.关于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J].参政议政,2010(4):16~17.
[4] 孙家寿.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要重视保护河湖――对梁子湖保护的几点建议[J].参政议政,2009(9):77~78.
[5] 范 .滇池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建议研究[J].生态经济,2010(1):154~158.
[6] 葛劲松,翟永洪.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J].青海环境,2009(12):172~175.
[7] 李国忠.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J].财政研究,2005(5):131~132.
[8] 魏国印.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J].资源环境,2009(16):1~3.
[9] 赵 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刻不容缓[J].科学社会主义,2009(4):7~9.
Advices o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Liangzihu
Yang Jia,Ding Zhonghao,Peng Qingquan,Tao Yuruo
(School of Environment and Urban Construction of Wuhan Textile University,Wuhan,430073,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