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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1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起草本准则的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持续经营 非标意见 判定因素
一、引言
1992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首次提出持续经营假设这一概念,之后,持续经营假设被各国会计准则广泛接受。由于会计和审计之间紧密的相关性,持续经营成为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极为关注的一个方面。大多数对非标意见的研究都集中在对导致非标原因的归纳和分类,也有一些关于非标原因相关性的研究,但是单独将持续经营拿出来进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
本文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中筛选出含有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字段的非标报告,从中归纳出其中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若干种判断因素,并按照审计报告类型进行分类和统计,从中找出主要判定因素,最后根据得出的结果,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以及如何通过外部审计来督促、警示上市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建议。
二、研究设计
本文选择2011―2014年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国泰君安数据库搜集样本企业4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从巨潮网上搜集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样本企业4年的审计报告原文,以两者作为依据,通过手工整理和STATA进行数据处理,得出结果并分析。
三、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因素统计分析
本文具体按照审计意见类型对搜集的389份审计报告进行手工整理,认真研读每份非标意见出具的理由,找出每类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判定因素,以同类审计意见中含有“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理由的审计报告数量为基数,计算每种因素出现的频率,以找出影响持续经营的主要因素。
(一)“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统计分析。根据对带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分析,本文将导致审计师作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判断的因素归纳为6类:经营亏损;企业重整;停止经营;税款缴纳及借款、贷款、债务偿还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涉及诉讼担保。
从下页表1统计可以看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产生怀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亏损,其次是企业重整或股权转让、税款缴纳及借款贷款债务偿还和停产停营。按照时间顺序对判断因素出现频率进行纵向比较可以看出,各因素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分散,早年占比高的因素在逐渐降低,部分早年占比低的因素在逐渐升高。
(二)保留意见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根据对保留意见和带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分析,本文将导致注册会计师作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判断的因素归纳为5类:经营亏损;税款缴纳及借款、贷款、债务偿还存在问题;涉及诉讼担保;涉嫌违法违规;企业重整;停止经营。
从下页表2中可以看出,经营亏损、税款缴纳及债务偿还存在问题和涉嫌违法违规是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因素,其中经营亏损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三者之间的比例较为接近。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减少。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根据对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分析,本文将导致审计师作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判断的因素归纳为5类:经营亏损;税款缴纳及债务偿还存在问题;企业重整;涉及诉讼担保;涉嫌违法违规。从整体上,经营亏损出现的频率最高,税款缴纳债务偿还存在问题次之;涉及诉讼担保的频率为第三位;其余两种因素出现的频率都不高。
四、上市公司非标意见比例及持续经营判定因素比例变化趋势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整体质量提高。从前文的统计和分析中可以看出,持续经营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按时间顺序纵向分析可以发现,近4年来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注册会计师不仅仅通过持续经营情况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关注企业其他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存在疑虑的原因也不仅仅集中在像亏损、企业重组等方面,如涉及诉讼、债务偿还存在问题等方面,且比例在增加。这些都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正在逐年提高,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衡量标准也在逐渐完善,从非常明显的资产负债率向不易察觉的方面扩大,审计标准越来越严格。
(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占总体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在逐年提高。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为了向投资者、债权人更加充分地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也更为严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出具非标的可能性相应降低。另一方面,治理层和管理层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完善公司体制和制定恰当的战略方针等方式加强公司治理,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市场监管力度加大。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加,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却能维持在同一水平,说明市场监管起到了很大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其会计信息披露,也促进了财务报表质量的提高。国家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也迫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虑违规的成本和代价,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谨慎,这一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总体来说,持续经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一个企业时重要的衡量指标。首先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准更加严格,市场监管的力度也有所增加。其次通过对各因素分析可以得出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利润和资产负债情况、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的重整计划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要更加注意这些方面,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和降低风险,也能给社会公众传递出企业的利好消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第三,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判定因素有很多,但是各因素所占比重在逐年接近,从这一对比可以得出,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判断能力逐年提高,审计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审计报告的质量也在提高。
(二)政策建议。
1.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会计和审计准则,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应当不断完善,始终处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要想使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必须要有严格的市场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对于违规上市公司要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对于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都应给予应有的处罚,从而有利于审计市场的优胜劣汰。
2.细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应进一步规范非标审计意见的应用,细化出具非标意见的标准。由于审计报告有非常固定的行文方式,使得审计报告能够让注册会计师畅所欲言的空间太过狭窄,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评价的充分表达。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应当设计一个更加合理的审计报告形式,既能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充分提现出来,又能使信息使用者掌握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并不是仅仅罗列出具非标意见的原因,而应当对该事项可能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何种影响进行阐述,尽可能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内表达完整注册会计师想要传递给信息使用者的信息。
4.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通过对非标意见中持续经营及其判定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应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仅能防止过度募集资金导致负债过重,超过偿还能力,而且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治理,以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降低审计风险。其次,上市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经营,避免出现经营困难导致企业重整,甚至涉及诉讼担保和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发生。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3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财务分析 基本面分析 实地调查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将越来越多地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但是某些企业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已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害。因此为了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惨重的损失,市场参与者们必须掌握基本的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
一、企业会计报表分析的过程及方法概述
企业会计报表的基本分析过程如下:阅读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阅读和分析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财务数据和指标的静态分析、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进行公司的基本面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发现的重要线索,准备实地调查提纲;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财务分析顺序与会计师编制公司会计报表的顺序相反,在财务分析中,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我们可以从会计报表分解出会计分类账,从会计分类账分解出会计科目账,从会计科目账查询会计凭证,从而详细分析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二、企业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的具体探讨
(一)阅读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有五种类型:(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审计范围受到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的限制,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分析
一是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历史和主营业务。只有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历史和主营业务,才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有更深刻的理解,也才能对公司的盈利前景做出客观的判断。二是分析会计处理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会计处理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由此可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关注公司采用哪些会计处理方法及前后各期是否一致、对净利润造成什么影响。三是分析子公司对总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对总利润影响程度大的子公司无疑是调查分析重点。四是分析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阐述资料,这些阐述资料是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重要线索。五是关注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三)企业会计报表财务数据分析:静态分析、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
1.财务数据的静态分析。财务数据的静态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的静态分析及财务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流动性指标、效率指标、财务杠杆指标和盈利指标)。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货币资金”项目分析,必须结合现金流量表分析,“短期投资”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项目有关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是资产负债表的三个主要项目,这三个项目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固定资产项目与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财务费用”和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系。运用静态分析方法,分析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要项目时,应该结合会计报表附注分析,详细分析这些主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分析现金流量表时,我们应该关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结构,从而对企业现金收支的情况、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等有更清晰的了解。
(2)流动性指标的静态分析。流动性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营运资金、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现金负债比率。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合理的流动比率水平取决于两点:一是流动性资产的周转速度,流动性资产的周转速度较快,合理的流动比率水平可以较低。二是流动性资产的质量和结构。速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因为速动比率中的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扣除存货等变现速度较慢或者根本无法变现的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因此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直接地反映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现金负债比率较速动比率而言更苛刻地反映了企业立即偿债的能力和水平,但如果企业现金持有量过大又会对资产的综合利用不利,因此这两个指标一般仅在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使用。净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净营运资金越多,企业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越小,但净营运资金是个绝对数,更适合同一企业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
(3)效率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存货周转率、存货销售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经营性循环周期、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的存货管理能力。存货销售期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影响短期偿债能力。应收账款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收账款周转率越大,应收账款回收期越短,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经营性循环周期越长,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越多。资产周转率测量资产利用的效率。
(4)财务杠杆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资本充足率、债务资本比率和债务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越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若债务资本比率或者债务资产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偿债负担过重。
(5)盈利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净利润率、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2.财务数据的动态分析: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对一家公司不同时期或时点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处于持续健康发展的状态,那么其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应该呈现出持续稳定发展的趋势,否则意味着公司的某些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异动是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重要线索。
例:某农产品A公司2009-2012年会计报表部分财务数据及其增长率,见下表。我们可以做如下趋势分析:第一,A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逐年下降,到2012年均小于1,这说明A公司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补充固定资产投资占用资金的能力越来越弱,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越来越弱。第二,A公司2009-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固定资产逐年同步上升,其中,固定资产增长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逐年下降。说明A公司的“钱货两清”交易越来越多,赊销越来越少。第三,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几乎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速度同步,说明A公司将绝大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变为固定资产。根据趋势分析发现的线索,我们可以将现金收入和固定资产支出作为实地调查的重点。
(四)财务数据的同业比较
同业比较是为了寻找出严重偏离同业平均水平的财务数据或指标,从而寻找出调查分析重点。划分公司所处行业越细致,同业比较结果越准确。
(五)企业基本面分析
企业基本面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在本行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方针和策略、公司的组织架构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等。基本面分析与财务分析息息相关。如果公司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与基本面分析结果背道而驰,那么,这一矛盾之处,应该是调查分析重点。
(六)实地调查,据实分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仅依据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做出投资决策,但这两种分析方法仅能提供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线索,而不能作为判断公司会计报表真实性及确定投资对象的依据。实地调查结果才是判断财务报告真实程度以及确定投资对象的依据。实地调查的程序包括:首先,根据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寻找的调查分析重点,准备实地调查提纲;其次,到被调查单位实地察看,与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最后,提交现场调查报告。如果事先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准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实地调查提纲,只是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听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介绍公司情况、或者到公司随便看看,这种实地调查毫无用处。实地调查时,我们应该亲自到公司的生产车间或厂区调查公司的生产情况、设备利用情况、原材料和成品存货情况,以及企业管理情况,向公司管理人员询问尽可能详细和广泛的问题,全面细致地观察公司各方面情况。
市场参与者们掌握了以上基本的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后,既可避免因虚假会计报表导致决策失误而遭受惨重的损失,又可有效地遏制公司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有意义。Z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S].2006.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5
一、财务困境的判断
一般来说,不管什么情况导致的财务困境,很少无前期迹象或征兆出现,有人称之为红旗或警讯。Stephen A.Ross列举了一些典型事例:如股利减少、工厂关闭、亏损、解雇员工、高级主管的辞职、股票价格暴跌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一般把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作为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志,用于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ST 公司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经审计均为负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因此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是判断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一种方法。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也可以通过Z 指数(Z Score)模型来判断企业是否陷入财务困境及其程度。
1968年美国学者Altman首次将多元线性判别分析方法引入到财务危机预测领域,并对提出破产申请的33 家公司和同样数量的非破产公司进行了研究,选取了五种财务指标,通过多元判别模型产生了一个总的判别分值,称为Z 值,并依据Z 值进行企业财务困境的预测,能实现破产前一年高达96.12%的预测精确度,该模型被称为Z 指数(Z 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0.999X5,其中Z 为破产指数;X1 是营运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用于反映企业变现能力,一个企业若营运资本太少,将会使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出现短期偿债危机的情况;X2 是累积留存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用于反映企业的累计获利能力;X3 是息税前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用于反映企业当期获利能力,该指标主要是从企业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在内的各种资金来源的角度,对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因此它通常被作为衡量企业是否陷入财务困境的最重要依据之一;X4 是股票市场价值总额与负债账面价值总额的比值,它用于测定企业的财务结构,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X5 是销售收入与总资产的比值即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它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周转率越大,说明总资产周转越快,反映出销售能力越强。Altman 的Z 指数模型将五种财务指标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和预测企业发生财务困境可能性,一般来讲Z 分值越低表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严重。根据 Altman 的大量实证研究,得出了关于Z 模型的经验判别区域:即当Z 值小于1.81时,公司会在不久的几年内走向破产;而如果Z 值大于2.99,则表明公司运作非常正常,不会出现财务困境;如果公司的Z 值介于1.81 到2.99 之间,则是所谓的“灰色地带”,在这一区段内,公司的未来很难通过Z 值进行推测,很可能发生破产,也很可能正常的运作下去。Altman最初的模型要求公司要有上市交易的股票且必须是一家制造业公司。Altman用了一个修正的模型使之能够用于非上市公司和非制造业公司,修正后的模型为Z=6.56X1+3.26X2+1.05X3+6.72X4,其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无市场价值,Altman将X4指标修正为股票账面价值与总负债的比值。当Z值小于1.23,表明企业处于破产状态,当Z 值介于1.23 到2.90 之间,则是所谓的“灰色地带”,而如果Z 值大于2.90,表明企业处于非破产状态。
二、Z指数模型分析
根据2011年年报,笔者选取了ST国商等50家ST公司(涉及制造业、房地产、服务业等)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计算Z指数和修正指数并进行分析:
(一)总体分析 在所选取的50家ST上市公司中,Z指数和修正指数分析如下:Z指数小于1.81的公司有34家,占总数的68%;Z修正指数小于1.23的公司有28家,占总数的56%。分析表明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同程度出现困境。如ST华塑的的Z指数为-0.16、Z修正指数为-8.15,其财务报告显示: 截止2011年12月31日,ST华塑累计未弥补亏损为86110.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47.43万元,已资不抵债;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9007.60万元,银行借款6544.61万元,其中已逾期涉诉的4884.61万元,表明ST华塑已严重陷入财务困境,处于破产边缘。值得注意的是,有7家ST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实施重大的资产重组,但重组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就确认了巨额重组收益,从而大大改善了Z指数指标,如果剔除巨额重组收益,Z指数小于1.81的公司占总数的80%以上。例如ST盛润的Z指数为66.86,ST盛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但重组计划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该公司确认了1462788548.58元的重组收益,如果剔除重大重组收益后Z指数为-6.09,因此该公司仍属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与注册会计师发表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理由一致。上述分析表明我国以ST制度作为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标志,与Z指数模型的计算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基本一致。(见表1)
(二)Z指数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在Z指数小于1.81的34家ST公司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占58.82%;在Z修正指数小于1.23的28家ST公司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占67.86%。可见注册会计师对于财务状况陷入困境的ST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占了大部分。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占90%,未出现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表2和表3)。
三、财务困境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如果企业在面临无法挽回的破产清算局面之前,在财务报告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各相关利益者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主要是财务方面出现困境导致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财会[2006]4号)第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主要包括: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有显著影响, 通过计算分析Z指数或Z修正指数,可以判断企业是否陷入财务困境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到那些传统审计程序难以探测到的公司发生持续经营问题时表现出的财务状况问题,进而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如果Z指数或Z修正指数高于标准,则企业的破产风险较小、财务状况较为乐观,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条件情况下,可以考虑出具标准类型的审计意见,反之考虑出具非标准类型的审计意见。
(一)财务困境与无保留意见 若Z指数或Z修正指数高于标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注意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受到限制。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如ST泰复的Z指数为98.51、Z修正指数为216.86,破产指数大大高于标准,破产风险小且符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因而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Z指数或Z修正指数大大低于标准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等审计风险,如ST珠江的Z指数为0.12、Z修正指数0.56,破产指数大大低于标准,其财务报告亦显示:截止2011 年12月31日,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73004748.2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693679376.16元、公司营运资金为-222114414.64元、扣除非经常性因素影响,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注册会计师对其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未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示报表使用者注意风险。Z指数大大低于标准,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仍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此而面临投资者的诉讼,一定程度上因公司的财务困境而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财务困境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若Z指数或Z修正指数低于标准,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是否存在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或事项,被审计单位对此是否进行充分的披露。如果注册会计师经审计后发现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或事项,但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对于其他项目的审计也没有不符事项或已接受会计师的全部调整建议,其调整后报表已较为真实稳健,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如ST朝华的Z指数为-60.18、Z修正指数为-129.59,大大低于标准,其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已连续三年亏损,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71805981.78 元,该公司2011 年度主要依靠非经常性收益实现盈利,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终止,公司已在其201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成功实施并最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理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财务困境与保留意见 若Z指数或Z修正指数低于标准,那么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全部或部分拒绝披露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则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其他意见。如ST海龙的Z指数为-0.52、Z修正指数为-4.019,其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资不抵债,且存在巨额债务和对外担保,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而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财务困境与无法表示意见 若Z指数或Z修正指数低于标准,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ST银山Z指数为-19.58、Z修正指数为-67.49 ,大大低于标准,其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ST银山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净资产为 -83604.0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60.31%,财务状况极度恶化,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转变为资产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远不足以抵偿当期费用,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偿还巨额债务,无法获得正常商业信用。公司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将积极寻求新的承租方、采取在条件成熟情况下与主要债权人就有关债务问题进行商谈、适时推进重组工作等多项措施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因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困境与否定意见 若Z指数或修正指数大大低于标准,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存在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则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否定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范文6
注册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不干净"时(我们可以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外的审计报告通称为"不干净"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往往认为审计报告是有甚至是错误的。如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社会公众往往这样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为什么会受到限制?管理层都能对审计的项目进行控制,而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足够的证据时遭遇到了困难,肯定是企业高管有意隐瞒某些事实,或者故意设置某些障碍阻扰注册会计师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既然企业高管存在问题,就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净"的审计报告遭遇到公司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即便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社会各界仍认为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职,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而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应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下的管理层舞弊的困境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管理舞弊,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选择披露,而是提醒企业有关管理高层改正,而且,审计工作中实际发现的重大管理舞弊与实际发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在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与公司各利益群体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力不从心。
3.公司治理结构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人"。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4.抽样审计下的5%困境
最初的审计是以详细审计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和审计目标的改变,的抽样审计方法得到了广泛。抽样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与统计学界的一个重要魔数——5%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双尾假设测试(TWOTAILED HYPOTHESIS ——TEST)的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总体中有95%的值落在偏离中值为正负1.96标准差之间。许多的注册会计师把可容忍的审计风险确认为5%,这是否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以内的错误报告?假如某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0家证券业客户,他们的可容忍审计风险是5%,那么,从总体上来说,该所每年出具的20份审计报告中有1份可能是错误的审计报告,就造成了审计失败。在我国现阶段,一次审计失败可能对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琼民源事件"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是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5月1日证监查字[1998]36号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不算十分严重,"暂停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而且刚好是1998年5月1日开始至1998年11月1日结束,并未错过年报预审。但在1998年度,中华所13家客户当中有10家客户更换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仅有3家仍然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发1998年的审计报告。
5.独立性的追求与天生的非独立性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注协1997年底所作的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了他们在审计实务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全中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问题问卷调查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年第一期)。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中注协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审计职业界,中注协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警察",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注协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注协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大大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的发挥。(汤云为,200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6.法规的尴尬
我国现阶段财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的产物,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有关会计原则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是极为尴尬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是有中注协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中注协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解释,那么独立审计准则是法规还是规章?有人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不过是民间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引为标准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归结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还有,我国企业会计由财政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注协管理,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监管。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中注协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有关规则,“会计准则”,“执业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有时并不协调,这也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困难。
7.知识的频繁更新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的两极分化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级复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经验判断能力。我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取得的,年龄普遍偏大。现在占据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我国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得到了大力,各种法规制度不断颁布和修政,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年龄老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级复核形同虚设,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对称与表外信息的关洼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对会计报表有重大的表外信息,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违反法规行为》等。在实践中,公司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法规依据与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难收集到。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怀疑企业某一方面,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证据时,往往会被企业高层主管以企业商业秘密之类的借口回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处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如此,因此,企业管理层很容易隐瞒企业表外的诸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