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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1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涉及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文件通知,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成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我局的项目工程进行逐一检查,认真填写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项目情况
我局目前实施完成项目有:六河管护站、铁厂管护站、杨万管护站、八布管护站、马街管护站、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7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已完成资金清算。
三、检查情况
经检查我局不存在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或强制规定招标文件、合同必须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情况;不存在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不存在2018年以前已签订合同,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项目,对工程结算方式进行调整的情况;对已审计的项目,不存在工程款拖欠情况。
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2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主要是指标分析。基本财务指标主要是根据三张会计报表为依据,通过比率分析达到分析报表的目的。其指标包括盈利比率、偿债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反映中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销售期间费用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分析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主要的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资产管理比率是用来衡量中小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的财务比率,主要包括营业周期、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现金流量分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中小企业的支付能力,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中流动性分析是指将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的能力,主要有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债务总额比。获取现金能力分析是指经营现金净流入和投入资源的比值,包括销售现金比率、每股营业现金流量、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财务弹性分析是指中小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包括现金满足投资比率和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收益质量分析是指报告收益与中小企业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衡量收益质量的指标是现金营运指数。
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分析注重财务指标分析,极少提到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这就给那些经营效益不好的单位管理者有机可乘。他们利用报表分析的不完善,大肆操纵利润,滥用关联方交易以及一些假销售手段等使本来亏损的中小企业变得利润丰富。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必须扩展到审计报告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二、完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体系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系统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分析的需要,再以以前的分析体系分析现有的财务报告,有时会出现很大的偏差,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所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补充。
1.中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1)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是指在中小企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流动资产,如果不实行科学的管理,就很容易形成陈年呆账、坏账给企中小企业造成损失。所以,中小企业必须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政策,以便投资者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的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这样投资者可以分析应收款增加的原因、应收账款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2)中小企业的存货分析。通过财务报告附注可以清楚地看出存货的结构,这种结构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原材料存货增加,而产成品存货减少或略有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销售量较大,能产生较高毛利润;如果原材料存货减少,而产成品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衰退期,该产品正逐渐被新产品代替,或者这种产品生产过剩。这样的中小企业唯一的出路就是迅速转移新产品的生产。另外,通过财务报告附注还可了解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果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大,表明可收回金额比成本低很多,存货很可能过时或毁损。
(3)中小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分析。营业外收支是指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支,属于非正常项目,在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时,应注意是否排除这项非正常项目,这就得根据重要性原则,即相对于净利润的比例,比例较大即为重要,应排除。因为它是偶然性因素,不能长期给中小企业带来收益和损失,不排除就会影响分析结果。
(4)中小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关联交易披露最重要的是定价政策和交易金额。关联方为了操纵利润,经常通过关联方来达到某种目标的目的。
2.中小企业的补充财务指标分析
(1)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收现率。主营业务收现率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主营业务收入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此指标可以弥补销售现金比率的不足,当中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业务量的增长销售现金比率一般都较低,但不是收益质量不够好,而是随业务量的增长,存货和应收项目自然增长的结果。该指标接近117%,说明中小企业产品销售形势看好,相对于购买者存在比较优势,或中小企业信用政策合理,催账工作得力,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收回现金,保证生产经营顺畅周转,收益质量较高。反之,如果该指标较低,说明中小企业销售形势不佳,或可能存在不正常销售和舞弊的可能性,或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收账不力、收益质量较差。尤其在分析该指标时,还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变化越势,分析该指标在大于117%时,是否是由于中小企业近年来销售萎缩,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得到收回而形成的。
(2)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付现比。①主营业务付现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此指标可以反映中小企业现金支付能力,表明中小企业每发生1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支付的现金数额。如果该比率约为117%,说明主营业务成本基本是付现成本,中小企业没有因购货而形成对销货方的负债;如果比例大于117%,说明中小企业除了支付了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外,还偿付了前期拖欠的购货款,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如果比例远小于117%,说明存在赊购,对中小企业形成负债压力,可能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商誉。②净收益营运指数。
净收益营运指数,是指经营净收益与全部净收益的比值。净收益营运指数=经营净收益÷净收益=(净收益-非经营收益)÷净收益。净收益营运指数可以评价一个公司的收益质量。非经营收益多,收益质量就差。因为非经营收益的持续性差,非经营收益主要来源是资产的处置和证券交易收益。资产处置不是中小企业的主要业务,不反映中小企业的核心能力。许多中小企业正是利用“资产置换”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通过证券交易获利靠的是运气。因此,非经营收益也是收益,但不能代表中小企业的收益“能力”。
(3)中小企业的审计报告分析。随着会计信息的复杂化,非专业人士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根据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中的一种审计意见。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则会计报表使用者即可按照通常的会计报表分析方法进行。
二是如果审计意见是保留意见,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在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即成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一个焦点,在分析报表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
三是如果出具的是否定意见,则说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者资金变动情况已被严重歪曲,表明会计报表不可信,会计报表使用者提高警惕,减少与此单位发生更多的经济关系,因为风险太高。
四是如果出具的是拒绝表示意见,往往是由于某些限制而未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此财务报告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最好与此中小企业少发生经济关系。
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 非上市企业 会计报表附注 问题 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强调: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突破了报表揭示项目必须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局限性,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体现了决策有用性的特征,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更充分了解其所关心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的发展,并作出正确的决策。目前报表使用人获取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途径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审计报告。
我集团对外参控股40余家企业,涉及化工医药、机械装备、建材轻纺、金融担保等多个领域。从近年来获取的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少数几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报告附注披露形式多样,有的十分“精彩”,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如系统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等,报表附注格式漂亮,披露严谨、充分;有的则“洋相百出”、删繁就简、含糊不清,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审计报告附注。审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参差不齐,折射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
一、非上市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披露内容不严谨
第一,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与会计报表金额不一致,主要会计项目附注的数据纵向、横向加减合计不一致。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数字相互勾稽、吻合,这可以说是对附注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出现这种错误,往往是审计、复核人员的粗心所致。
第二,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同部分内容相互矛盾。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般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20%以上,应采用权益法核算;50%以上时,应当采用成本法,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显示其持有某企业的股权比例为38%,且没有说明特殊原因,实际核算方法却为成本法。持股比例要求选用权益法,但企业采用了成本法,既不能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又会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又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应收款项却显示没有提取坏账准备。“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披露与前面“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表述内容大相径庭,容易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所适从,极大地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目前,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编企业附注,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附注都采用程式化的模板,未认真地逐一进行复核、修改。
第三,附注中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各项目填列不正确等。如某公司间接法编制的将净利润281.31万元加上调节的明细项目和为510.54万元,不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251.28万元,经仔细与具体项目核对,原来是将投资损失(减收益)一栏填错了,投资收益380.9万元应列示-380.90万元,却填成380.90万元。
第四,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报告期会计报表附注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或逻辑不符。如某公司在上年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中无运输设备,在本期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期初数中却包含运输设备等,也无相关变化说明。
2、披露不完整
第一,部分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只列报了现金流量表主表,附注中未披露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互为补充,互相验证,可以让使用人对不付现的成本和不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一目了然。
第二,未披露重要的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确定依据。如某企业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在会计政策中未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又如某公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投资列作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但未披露判断的依据,只是在附注段里拷贝了会计准则里的相关规定。持有的金融资产是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同的判断将导致不同的会计计量,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如不披露会计政策及其确定依据,使用者不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第三,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导致的报表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的调整及原因,报表使用人不清楚个中变化的原因,无法和上年数进行衔接,产生判断的混沌。如:某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投资收益等十个项目的期初数,但是在报表附注中未披露调整的各项目金额、调整的原因和性质。
第四,重要项目出现遗漏。如某公司未披露所有者权益相关明细科目,尽管本期未发生变化,但期初余额很大。财务报告是提供给非特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作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没有义务逐年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所以对一些前期结余数量较大的余额有必要在年报附注中清晰表述相关数据的来龙去脉。
3、披露不充分
第一,重要的会计项目披露不充分。资产负债表如固定资产项目,未详细披露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类别、金额;未披露不同使用状况的固定资产信息,像期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闲置固定资产、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等。又如在建工程项目往往金额较大,但多数企业只是列示项目名称,本期增加、期末金额,未单独列示利息资本化的金额,也未详细披露项目何时开始,总投资多少,其中土建、设备各多少。
第二,利润表的主要项目披露往往过于简单,无明细项目。如“三项费用”的披露只是重复了利润表中费用的名称和本期、上期数,这样披露无任何意义。大部分公司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未披露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研究开发费、安全经费等重要明细,财务费用未按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明细项目列示。
第三,研发支出未充分、完整披露。研发支出是个“中间科目”,按研究和开发阶段分别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在无形资产里会披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和尚未转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金额,但都没有在管理费用项目披露研发费用的金额,这样报表使用人无从获知完整的研发支出总投入。如某公司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但是附注中对此项目的总投资、项目累计支出、项目补贴、项目进展并未进行说明。为了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企业加大了自主研发的投入,研究开发(R&D)活动作为技术创新的源泉,成为了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取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对于报表使用人来说了解企业研发的投入水平及实力,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四,关联交易披露“点到为止”。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企业“删繁就简”,有意回避;有的企业“点到为止”,模糊不清。如某公司虽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购钢材、支付担保费、提供设计等),但是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却未披露,该公司年末有大额预付关联方货款,对于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却未披露。不公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甚至会侵占小股东利益。
第五,或有事项揭示不明确。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或回避揭示,隐藏了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如一些公司未披露为外单位担保的事项,或有所隐瞒,部分披露担保事宜。又如:披露未决诉讼的企业不多,有些只披露了原因,但没有披露产生的财务影响和补偿的可能性。
二、完善会计报表附注的建议
审计报告所附的已审会计报表如果没有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补充,将直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非上市企业的附注披露。
1、需要进一步完善附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可将原先散见于各具体会计准则的附注披露要求进一步归总、规范,对其格式、内容作一些比较详尽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中小企业量广面大,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正式,附注披露形式五花八门,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须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2、须着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如前所述,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着逻辑性低级错误、重要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充分等问题,暴露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审计结论,从而影响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生存之本。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附注信息的披露,恪守职业道德,运用职业判断,严把审计复核关,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提供报表使用人重要、有用的会计信息,维护事务所的专业、客观、公正的“经济警察”形象。财政部门、注协等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和监管力度,只有通过监管促进发展,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提高会计人员编制附注的意识和职业素养
由于我国会计报表附注起步较晚,财务人员对会计报表附注重视不足,普遍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增加了工作量,往往交由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而且对表外信息的提供也存在诸多疑虑,担心披露过多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殊不知,会计法、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编制,是会计人员应负有的责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强化财会人员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意识,并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判断能力,使其能正确处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恰当性的关系,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4、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
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来说,作为理性的“内部人”,有隐藏对自己不利信息的需要。中小企业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外部人”容易被误导,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需要强化有力的监管体系,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要加大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王尤责、李颖:基于会计报表及附注分析的审计报告质量鉴别[J].财会通讯,2010(2).
[2] 王国海: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4(10).
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5
现在,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为了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促使中小企业板健康稳步地发展,深交所实施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特别规定》。
一、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中小企业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就在于灵活。在经营中,中小企业最贴近市场,能以较快的速度和较低的成本把握自己的经营方向,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随着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实践创新和管理学家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扩展,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一门新的管理学科――中小企业管理学。相对于大企业的管理而言,中小企业的管理更具有实用的智慧,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经营和创新方法广受关注。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产值中约六成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已成为极为活跃、颇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同时,中小企业也离不开资本市场。2004年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获准启动,应当说是创建创业板市场重要和良好的开端。
二、建立中小企业板退市机制是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实需要
我国中小企业板现已运行两年多,形成了相当规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总结了很多经验与规律。预计未来几年中,我国中小企业板将进入更快的成长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将会达到1000家。在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入板门槛”,加快监管制度的“基本建设”,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避风险前置,强化一线监管权及其的预警信号,力求探索新的监管理念、方法和手段,运用科学量化的评价与指标体系,强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使中小企业板树立“诚信之板”的市场形象是极为必要的。中国经济能够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行规律,不断有企业停业关闭,又相继有许多企业发展壮大。但这种特征在中国股市上尚未得到体现。以深市的主板为例,自停发新股之后,亏损公司的数量和比例逐年增大,2003年为15%,2004年上升到20%,到2005年已超过三成。但缺少有效和到位的退出机制。因此,我国应当避免“只倒不闭”、“只亏不退”的现象。良好的退市机制是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与质量的重要基础,对中国股市而言则特别要着力探索实施退市机制。
从中小企业板成立运作两年多的实践来看,发行及上市公司已经接近百家,中小企业板的特点和风险规律开始体现,构建和实施中小企业板退市机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也日渐成熟。而且,一些在主板未能有效治理的上市公司的病症,现已被列为入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标准,这就又为完善主板的退市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为了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市场中的中小企业板更加健康、稳步发展,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深交所最近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新的《证券法》第55条第5款和第56条第5款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制定了《特别规定》,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上市过程作出了制度规范,这是完善我国股票市场退市制度的现实需要。
整体协调、前后衔接是本次新规的特点之一,此次《特别规定》较好地协调处理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系,使《特别规定》成为《上市规则》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亦即对《上市规则》的补充。《特别规定》是针对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公司,不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遵守《特别规定》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对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作出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都必须予以遵守。《特别规定》和《上市规则》都有规定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先适用《特别规定》的规定。同时,《特别规定》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恢复上市也作了相应规定。人们曾对中小企业板的退出制度与约束缺失持有疑虑,此次新规则给了人们足够的信心:从此次中小企业板的退市制度来看,尽管其退市程序与原来的主板退市程序总体一致,从退市风险警示到暂停上市;进而由暂停上市再到终止上市,形成了缓冲式退市。但中小企业板的退市制度明显要高于主板的规定,如以往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要经过三年多的时间才能真退;而按照新规,最快的仅90个交易日即可被淘汰出局。
《特别规定》构建了多角度、多层面、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及其指标体系,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强化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预警信号的前置性、运行过程的规范性以及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
我国的沪深上市公司以前尚未将市场类指标列入退市框架,而综观较为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国际运作模式,则多以市场标准作为退市制度的重要衡量指标,如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有其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则”,以股价标准作为退市制度的标杆之一;在纽交所也有成交量要达到一定规模的数量规定。《特别规定》的重要突破就在于强调了市场衡量,形成了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成交数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即1元)的,交易所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价在实行风险警示后的90个交易日内,无法达到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达1元时,该公司就将失去上市资格。由于要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于1元之上,实际相当于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后,如果在第71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仍未满足条件并收于1元之下,相关公司就可能面临摘牌。在这一退市过程中,从正常交易到被判退市,不过90个交易日。此外,如果连续在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也将遭遇“亮牌”,这就体现了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基本要求。
而且,退市指标已从主要以损益表为中心,转向对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及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较多形式的经营运作与管理行为的控制。根据新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尽管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不属法律禁止的行为,但考察主板十几年的实际状况即可看出,上市公司提供高额的对外担保,隐蔽性大且风险危害性高,极易构成潜在隐患和危机,加之中小企业板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因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极为关注,不免深存担忧,甚至会动摇其投资信心。
此外,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也是较多见的不当行为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要求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等严格遵章守规,加大资金占用的违法成本。根据新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的,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将资金占用列为公司退市的一项指标。这也是待亮的“警牌信号”。
公开谴责被引入退市标准则是新规的又一重要亮点。按照《特别规定》,公司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该公司在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而被暂停上市后,该公司在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将被终止上市。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内,如果遭到4次谴责,公司则将退市出局。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公开谴责“效应”弱化的现象,使公开谴责真正具有威慑力和作用力,使企业从以往对公开谴责的漠然无视态度转变到对公开谴责的戒备与重视。
此次新规加大了财务因素和财务功能的主导作用,在财务指标上首次规定要确保净资产值为正。根据《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只要股东权益为负以及会计师对定期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都将由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亦即“戴帽”。股东权益出现负数相对于企业连续亏损,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会有更大的冲击影响。按照《特别规定》,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该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的,将被终止上市。而在出具审计报告上,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当于定期报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则说明该公司违反财务制度,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实施这一系列新的规定,可使以往粉饰数据、操纵报表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管束、制约和遏制。
对于券商的保荐人而言,也有了新的约束规则。保荐人在保荐环节和督导程序中,均应审慎从事,严格规范;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有效地进行监控与督导。
小企业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是导致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性的财务报告附加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控制。从上市公司实践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异,且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总结和分析了2012 年年报中以单独报告形式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情况,并就缺陷认定、报告内容、审计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文献回顾
美国最早建立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其研究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向: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以及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Ashbaugh-Skaife等(2006)发现影响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审计师独立性排名、SEC监管弹性、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力度以及诉讼存在的潜在风险;Yan(2007)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审计委员会中会计专业性强的成员的数量越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下一年内部控制改进的可能就越大。而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方面,主要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后果:盈余管理、审计定价以及股权融资成本(Ashbaugh-Skaife 等,2008;Doyle等,2007;Hogan 和Wilkins,2006;Hoitash 等,2008;Ashbaugh-Skaife 等,2009)。
国内学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田高良等对2008 年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因素及管理者发现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随着2006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出台,国内学者大多以此为分析框架,在研究相关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基础上,反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秦冬梅(2007)分析了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同时也指出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较少,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较少并且披露质量也有待改进。陈丽琴等(2009)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效力不高,企业对内部控制规范认识不足,企业管理层隐瞒相关信息的动机很大。
上述研究为我们了解进入强制性披露时期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基础。本文以2012年沪深两市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
二、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概述
(一)总体披露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有2 472家,本文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在2013年退市的三家公司,总样本为2 469家。
如表1所示,2 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6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 5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60.92%;96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板1 413家上市公司中,1 16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小板701家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分别为99.86%和 51.21%;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分别为100%和59.7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被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A股上市公司共839家。其中,83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分别为99.28%和98.33%,而非强制实施的披露比例分别为85.28%和41.66%,强制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比非强制实施的披露比例高出14个百分点。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仅仅提出了评价控制缺陷的总体要求: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标准由公司自行确定,因此实务中内部控制缺陷标准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价结论。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 223家上市公司中,1 489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6.98%;7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02%。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8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5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7.11%;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 3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7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12.59%。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在2 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 720家未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77.37%;503家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2.63%。其中,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8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460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这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总计为4 281个,其中,重大缺陷20个,占比0.47%;重要缺陷340个,占比7.94%;一般缺陷3 921个,占比91.59%。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深度的推进,上市公司开始逐渐正视自身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缺陷,将监管部门的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
2.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在实务中,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主要有简式和详式两大类。其中简式披露仅通过一至两页的披露来简要介绍,内容通常包括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固有局限段、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主要考虑的基本要素、评估的结论等;而详式披露则充分反映了我国内部控制的特色,通常以最多近30 页的篇幅来描述公司概况、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及依据、内部控制情况说明、重点控制活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审计机构的评价意见等。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分析
从审计报告的内容看,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对于中小板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1 5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1 479家,占比98.34%;非标意见共25家,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21家,占比1.40%,否定意见为4家,占比0.2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完整,发表审计意见的对象明确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意见表述上则大多采用积极的方式。此外,也有部分公司的审计报告后同时列出了管理分析与建议方面的内容。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建议,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进行了良好的互动,并通过问题的发现及改进为企业提供价值增值服务。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2012年被纳入强制披露范围的839家A股上市公司中,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后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后才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地方:一是22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效性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二是4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
(二)未明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缺陷类别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仅33.02%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披露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制定的认定标准,而各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不一,使得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有必要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特征制定出明确、可具操作性的缺陷认定标准,以增强评价结论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存在不一致
由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目前尚属于开始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还没有得到普遍运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实务操作上存在认识偏差,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以及内容方面显示出许多的细节问题。在审计依据方面,有的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准,有的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还有的未提及内部控制审计依据。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颁布实施,尤其是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在年报工作通知中的强制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益增多。但在对沪深两市2012年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提出下列改进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培训和指导
由于各上市公司、事务所自身情况不同,对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认识和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实务操作中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阅读者的理解与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加强培训,在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审计鉴证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标准等形成共识,从而增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化、标准化和可比性。另外,相关部门应该为上市公司更好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较为明晰的指导。
(二)梳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统一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格式
目前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存在重大的不一致,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过程中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遵循的标准较多。这些多样化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时存在困惑,也是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混乱的原因。因此,笔者建议监管机构梳理现有的内部控制规范,将部分已经过时不再适用的规范等及时废止,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标准一致的制度基础。
(三)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指标,内部控制缺陷的模糊披露不利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使用人判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过程中仍存在着缺陷认定标准不明确、内部控制缺陷未划分等级、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机制,制定详细且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Doyle,J.W.Ge,and S.McVay,Accruals Quality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The Accounting Review,2007b,85(5):1141-1170.
2.Ashbaugh-Skaife,H.,D. W. Collins, and W. R. Kinney; R. Lafond. 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83):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