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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1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保障。为全面贯彻《非遗法》,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非遗法》的精神和原则,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起草制定了与《非遗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
依据《非遗法》中规定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表述,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国家层面完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先后出台。截至 2014年底,我国已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修订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适应当前国情,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生活方式和传统聚落空间发生改变,藉此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及文化形态也面临着不断调适的境况。因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关注的问题。
2014年“文化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展示活动。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新农村建设社区代表等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广泛地讨论,并就《文化部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纲)》展开讨论。基于湖北武汉江欣苑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会议认为,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基本规律认知和把握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及时出台,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4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保证文化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 “‘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此课题通过全面、客观地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提供了学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等问题提出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程
(一)推进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通过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次评审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高了对申报文本、图片以及录像片的相关技术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程序。 153个新入选项目和 153个扩展项目中,包括许多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和民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加突出了《非遗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意义。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管机制
项目保护单位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核心机构。文化部为了强化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和绩效的监管力度,定期根据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条件和绩效等因素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 )等12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 2013年调整和重新认定的 433家项目保护单位,目前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
1.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针对由于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4年,文化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试用稿)和技术标准(草案)已经制定完成。为推动两项标准的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各地纷纷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如:内蒙古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和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项目》;江苏省结合省级以上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和高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研究工作;河南省组织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剧目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收集了大量剧本和道具等珍贵实物,推进了河南省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项程序,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
整体性保护方式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其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交流体验和精神追求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基本规律,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划定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2014年,文化部批复设立了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 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7年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经过 7年的探索实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思路、模式和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论坛围绕着“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通过专家发言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的经验介绍,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兼顾到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指导意见》,评审了两批共 600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通过 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其中 18个予以补助。目前,文化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共同评审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 994个,三批共计 25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正通过多渠道、多层面不断地深化实践。
3.深化生产性保护,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2014年,生产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传承人都更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活态传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东省济南市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展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突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果。
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活态传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入选。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两批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保护, 2014年1月,文化部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改革办赴江西、贵州、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初步的优惠政策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动力。以山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山东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户达到 39170多个, 2014年营业收入 196.26亿元,利税 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65万余人。
4.推进和完善数字化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数字化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201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论证和修订工作。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0个分类为基础制定的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数字化保护工作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的基础上, 2014年继续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采录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经完成 2014年度 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的拍摄任务和专题片脚本的撰写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需要场所等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选并给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发展改革委将 96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下拨了 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2.099亿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21个省区的 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传播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国际活动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举行的 “2014年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陕西举行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要的国际文化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被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文化交流内容。南京“青奥会”期间,中国文化小屋在“青奥村”内最早对外开放,屋内不仅有剪纸、篆刻、泥人面塑、戏剧脸谱绘制等现场展示,还有古筝演奏、京剧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北京 APEC会议期间,主办方在人民大会堂、颐和园、首都博物馆等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台。 2014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太极拳、书法培训受到欢迎,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了广泛传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届“美国史密森民俗节”在华盛顿开幕。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参加并举办“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活动,超过 100万民众到场参观。这是近年来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民俗艺术对外交流活动。 108位民间艺术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让美国观众领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在 2014年通过在境内、境外举办培训、研修班以及国际会议等,加强了我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交流。 2014年,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撰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基础上,亚太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这是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做出的切实努力。
随着传播力度的提升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中国文化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社会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只有紧紧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提升文化自觉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2014年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暨“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颁奖仪式,为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的60位传承人颁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马 (中国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获得首次设立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表彰为支持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河北省与新浪网共同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之旅”团体自驾游活动,吸纳了车友、文化名人和媒体人参与其中,探访了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坚持创新意识,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
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各种理论问题,总结其传承规律,寻求符合其内在发展规律的有效保护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出的一项急迫任务。
2014年,为调动传承人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评审工作会议”。此次评审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及专家提名的候选机构中评选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议机构 10个,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视也逐渐凸显, 2014年7月,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江苏省文化厅命名了南京大学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青海省也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人才培养
2014年,我国在传承工作方面继续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传统的传承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设了硕士学位“传统技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研究方向,聘请多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导师。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拟继续招收“传统技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采用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教学,地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组织学员的方式,为地方着力培养一支依法科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自治区文化厅在拉萨主办 “2014春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选派 7名专家赴藏对自治区内7地(市)、74县(市、区)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进行授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意识到发掘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以多种形式促成专家与传承人的联系。 2014年,这种合作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省雷山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师生赴雷山考察,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这种合作不仅让师生们汲取了创作灵感,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让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区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一个由设计师组成的学术团队,为林芝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提供了既具有国际视野又不失文化情怀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使当地民众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状态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自主性很强,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紧密结合。
(四)采取传承人认定新举措,完善传承体系
2014年,一些地区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 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 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是国内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的一次地区性实践,这种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探索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取得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的形势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如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出并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始,也深刻地认识到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主要依靠心传口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不少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也带给人们一些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完善尚需加强,以避免聚落空间变迁造成有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等。在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传承。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开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这种保护便是无源之水。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各种保护实践方法,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新问题、新困难的不断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间建构发挥作用;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前形势,一方面需要抢救整理,化无形资源为有形资源;一方面要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并保护最适应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以焕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适时推进《非遗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行为后果,以及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起《非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套。如与涉及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原材料供应的珍稀物种保护和珍贵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门法律衔接配套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队伍需不断壮大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来,至今已有 8 年。委员会中已有部分成员去世,也有一些委员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扩充专家库储备、优化专家知识结构,并重视补充新鲜血液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职能非常必要且紧迫。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保护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适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认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重视立法保护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纲领性和保障性意义,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已逐步形成,它与行之有效的保护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由于文化冲突带来的复杂局势,并力求在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为维续人类文化多样性,增进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发挥更好的作用。
罗 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2
一、文化工作完成情况
㈠出色完成全市重大文化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开封文化软实力。
精心参与组织承办 “中国收藏文化(开封)论坛”活动。参与组织4500件文物及展品参展、600件拍品拍卖、80篇论文学术交流,为群众鉴宝1000件、300人次,完成了市博物馆改造、宋都御街牌楼的修缮工程。依法征得伊朗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河南博物院、郑州博物馆、洛阳博物馆等馆藏精品参与展出,元青花瓷、明仇英《清明上河图》等国宝文物精品,让国内外来宾和开封市民大饱眼福,引起省内外媒体网络广泛关注。通过首届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把七朝古都开封建成一座享誉海内外、集收藏活动与收藏经济开发为一体的有较大影响的收藏文化发展基地,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切实抓好新郑门遗址“城摞城”博物馆的项目开发。开封地下构成的“城摞城”奇特景观,是世界古代都城发展史上是非常少见的。为进一步发展宋都古城的历史风采,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地抓好项目开发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详细科学的考古发掘方案,提供充足的专业技术材料,邀请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与澳大利亚裕万责任有限公司投资方广泛接触谈判,签订了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城摞城”博物馆的项目开发,对丰富开封文化旅游资源,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品位,推动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认真做好第25届花会文化活动组织工作。组织举办了菊会开幕式大型鼓舞表演《万人千鼓庆菊会》和菊会大型文艺晚会,举办花会文化活动20个。特别是开幕式大型鼓舞表演《万人千鼓庆菊会》,汇聚市属五县五区1000名鼓手、1000面盘鼓,擂响开封,激越豪迈,营造了强烈的文化氛围,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新成果。
全力组织好“文艺精品”《清》剧的进京演出活动。接到市委、市政府复排大型原创歌舞剧《清明上河图》晋京演出的任务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清》剧晋京演出作为文化系统的中心工作,相关领导及全体演职员牺牲春节长假,不分昼夜组织排练,加工提高。3月7日、8日,在首都北京天桥剧场为全国“两会”演出,受到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赞誉,宣传了开封,展示了开封文化风采,《中国文化报》以整版篇幅宣传报道了演出盛况。 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彰显良好势头。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我局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区文化局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姜广华局长任组长,杨幼一副局长、李必纯调研员、许浩副调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幼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区文化局2009年“和谐社区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区文化局2009年“和谐社区建设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一览表》下发各科室、下属单位落实,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分管领导。
二、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投资2亿元的××艺术博览馆已经封顶,并已完成内部装修设计方案。5月8日,总投资8亿元,总建筑面积62749平方米的××文体中心项目隆重奠基。文化(美术)馆新馆选址已确定。区图书馆积极协助工务局做好加层施工,5月起开始闭馆,同时为保证在施工期间保持图书馆的正常服务,满足广大读者的基本需求,6月6日板房临时服务点正式对外开放。
(二)推进图书馆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局继续加快××区公共图书馆建设及一体化管理进程,以共建、整合的方式在外来青工较为集聚的工业区建设图书馆分馆,推进分馆建设。继同富裕、众冠、高新等特色分馆开放后,今年1月,××图书馆百旺信分馆正式对外开放,为工业园区上万外来青工提供一个免费的文化学习场所;2月,华侨城分馆试开馆;目前,已按照一体化管理模式建成6个分馆,蛇口分馆正在筹备中。此外,我局还积极调研,按照合理分布、立足需求的原则,选址筹建新的分馆,让社区居民和外来劳务工就近享受文化服务。
(三)打造文化品牌,丰富社区文化产品
2009年上半年,我局共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236场,其中文艺演出101场,展览18场,讲座35场,比赛9场,电影1005场,大家乐活动11场,举办公益文化艺术培训班22期。同时,还打造了××国际音乐周、粤剧艺术周等一批文化品牌,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如今年××区国际音乐周于5月15日与文博会同步举办,推出了11场专场音乐会;粤剧艺术周已经连续举办三届,是××区为弘扬民族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精心打造的一项群众文化品牌项目,深受广大社区群众喜爱;××区第六届社区艺术节的各个项目及实施方案已初步确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在2009“青工文化快车”活动中,仅上半年就为广大外来青工举办专场晚会、电影、游园、讲座、才艺比赛等系列文化活动共34场,还举办辅导培训进企业24期,学员1200人,受益企业达十多家。
(四)充实基层力量,扶持文艺社团
年初,区艺术团专业人员带编分流至各街道文化站,通过自己的专业优势,培训社区文艺社团,已经成为社区文化的骨干力量。同时,我局还加大了对社区文艺团体和本土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根据《2008年××区传统民间文化项目及群众文艺社团扶持方案》,拨付32万元经费对区内6个民间文化项目和20支群众文艺社团进行扶持;通过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区粤剧团、区曲艺家协会、区民间艺术团、区老年协会等承办了一批公益文化招标项目,通过招标引导了本土文艺社团参与竞争,锻炼队伍,提高实力。
(五)完善机制,提高公益文化活动水平
继续完善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机制,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区政府扶持名单的传统民间文艺项目、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文艺节目、创作剧目以及只能从唯一供应者处购买的项目列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范围,更加有力地扶持了传统特色项目和优秀的文艺作品。为了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公益文化服务,除了网上免费定票服务外,我局对部分高质量的公益文化演出采取政府补助,低价售票的办法,使社区居民能低价享受高雅艺术。我局从今年起聘请专业机构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管,并发放社区群众意见调查表,确保活动质量,上半年已经回收
6000多份调查表,满意率达95%以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硖石灯彩;数字化;文创;中式
硖石灯彩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嘉兴著名的民间工艺,但随着信息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制约了量产的市场需求,观念与样式老旧保守、市场单一等问题,硖石灯彩产业化发展遇到瓶颈,如何迎合市场需求特别是旅游市场需求的文化创新以及能批量生产的结构与工艺成为硖石灯彩传承发展的关键。
1 现有硖石灯彩存在的问题
市场调研发现,现有硖石灯彩存在问题有:1)灯彩市场单一,仅在节庆活动使用;2)局限于传统题材,缺乏创新;3)手工制作,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大量生产;4)体量庞大,运输成本高,不适合单个出售给个人;5)没有商品化和营销点。
2 硖石灯彩的新中式风格文创设计
2.1 设计定位
项目以旅游市场为目标,在现实生活中开拓灯彩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1]。定位于易运输携带、低价位的硖石灯彩文创产品研发,设计上力求突破传统灯彩局限,将大型挂式灯彩转变为小型桌面摆件灯彩、将节俗化灯彩转变为生活化灯彩、将灯彩延伸到灯具,设计更为简洁美观并有传统韵味的灯彩,以强化地域文化符号[2]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意义的传承。
2.2 设计方案
项目设计方案从结构,材质,纹样,造型方面M行创新,设计选用卡纸插接构造,在纸上刻出可插接固定的钩子与相应槽口,以及装饰镂空纹样,图1 所示是寓意吉祥如意的祥云和盘长装饰纹。
在造型设计上,提炼了亭台楼阁的中式建筑元素,设计了“玲珑春秋”、“夜泊玉阑”和“古庭圆月”三款样式。“玲珑春秋”以战国饕纹为边饰,以四大神兽为针片样式,以方天戟为结构框架,造型古朴稳重;“夜泊玉阑”整体造型均借鉴中国古建筑元素如飞檐,中部的窗棂和底部的画舫,配件的半圆阑珊有犹抱琵琶半遮面之美;“古庭圆月”融合江南庭院月牙门、斗拱、檐枋的特征,黑白灰的色彩创新设计,营造古典静雅的文化内涵。图2为三款中式灯彩的设计图稿。
2.3 数字化工艺流程(以玲珑春秋为例)
除了造型设计之外,数字化的新工艺流程设计使加工更精确、更细致、更高效,可反复实验和实现量产目标,也是商品化的重要环节。数字化流程为:1)AI软件设计造型和相应的尺寸与切割线型;2)Rhino软件建模模拟立体效果;3)keyshot软件模拟材质与发光效果图;4)AI软件设计拼版;5)CorelLASER软件进行激光雕刻,最终得到各部件整合的平面纸张,如图3所示。
3 结论
项目通过市场调研、数字化设计方法,找到硖石灯彩的短板和灯彩市场的空缺,并根据旅游文创市场重新进行设计定位,通过改变传统灯彩的造型和工艺流程创新实现灯彩小型化、平面化、生活化与商品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5
推出企业知识产权
管理规范在线平台
海南:选送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1年)正式出版发行,海南高院选送的案例《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海口某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全国“五十大”典型案例。该案的妥善处理规范了网吧行业经营方式,使社会公众增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福建:厦门首部文化法规施行
侵犯著作权最高罚5万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文化经营单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出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线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专业辅导机构与近百家企业的在线互动对接,促进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与有序推动。
甘肃:举办“知识产权业务研讨周”活动
日前,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举办“知识产权业务研讨周”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十位主讲人分别以“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业务介绍及规范要求”、“如何把握契机深化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等为主题作了主题发言。此次活动为全面展现中心业务建设、提升中心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以及促进各部室业务合作提供了良好的交流机会。
辽宁:大连11种水产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近日,大连金州毛蚶、旅顺脉红螺、普兰店蛸3种水产品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性标志登记审批。至此,大连市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产品已达11种。据悉,大连市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持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四批非遗代表项目涉及101项
于近日公布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此目录共涉及9大类,101项。据介绍,截至目前,已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32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76项,藏戏、格萨尔被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江苏:南通家纺城
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江苏南通通州建立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据了解,作为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中国家纺名镇,南通家纺城长期饱受花型更新快而专利申请时间较长之苦。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决定把新近开发成功的一套专利申请智能审查系统放在南通家纺城,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河南:洛阳市中院首次审理异地知识产权刑事案
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平顶山汝州市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因在汝州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这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审理的异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重庆: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6
摘要:湘绣非遗保护需要创新传承模式,湘绣专业的建设要适应并促进湘绣的传承创新。深化湘绣专业的建设是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创新湘绣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的需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高职衔接等均是深化湘绣专业建设,创新湘绣传承模式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非遗;传承创新;湘绣;专业建设
以往,湘绣的传承主要是以师徒传承、家族宗族传承、或是以工作室或企业进行的职前培训等为主的社会传承。2006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全国率先开办湘绣设计与工艺专业,以正规教育的方式肩负起传承与保护湘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成为了非遗传承的典范。2013年5月,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传统手工技艺、民间美术工艺、民族表演艺术等民族文化相关专业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可见,新形势下对非遗传承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职业教育非遗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非遗传承创新与湘绣专业建设的关系
非遗保护需要创新传承模式,非遗牵手高效,开设非遗专业,已经成为我国探索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新途径,并对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湘绣专业的开设创新了湘绣传承模式,但应处理好非遗传承创新与专业建设的关系,努力适应湘绣传承创新的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在非遗保护中的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职能。
(一)湘绣专业的建设影响湘绣传承创新
传承人是非遗的灵魂,非遗工作的最大难点是解决项目传承人问题[1]。湘绣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浓缩了几千年来湘绣艺人绣艺的精髓,承载着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可湘绣曾几度面临人才缺乏,陷入传承困境。湘绣专业的建设着力于湘绣人才的培养,因此,其建设的程度与好坏直接影响着湘绣人才培养的数量与质量,关系到能否很好地解决湘绣传承创新的窘境。
(二)湘绣传承创新要以湘绣人才培养为持续的推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华文化崛起的重要话题,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重中之重在于其文化内容的延续,延续的载体则是人,必须依托人才的培养。因此,湘绣人才培养对湘绣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延续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湘绣非遗传承创新要以人才培养作为其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湘绣专业的建设要适应并促进湘绣非遗传承创新
艺术设计教育既要适应工业化生产要求,对工业化生产起促进作用,又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下,实现对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和保护[2]。因此,湘绣专业的建设必须围绕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和要求,结合湘绣传统手工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湘绣人才,适应并促进湘绣的传承创新。
二、非遗传承创新视野下深化湘绣专业建设的必要性
(一)培育专业建设新的特色和亮点,确保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自开办以来,湘绣专业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成为“十一五”省级精品专业、“十二五”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和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全国100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之一。刘爱云湘绣大师工作室、湘绣设计研发中心被省厅挂牌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湘绣传承与保护基地”,湘绣设计与工艺实习实训基地已建成为湖南省职业院校“优秀”重点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等等。目前,湘绣专业的建设无论是在企业行业还是社会上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力,有了极大的知名度。但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非遗传承保护的推进以及湘绣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湘绣专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如何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抓内涵、练内功、求实效,深化改革,努力培养专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增长点,培育专业建设新的特色和亮点,确保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湘绣专业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的需要
在“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湘绣专业已经培育出数届毕业生,学生进入湘绣企业后,为企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带来了全新的变化,加速了企业新老员工的交替。目前,有些毕业生已经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但也出现了少数毕生难于适应湘绣企业工作岗位的现象。同时,从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毕业生的反馈意见中分析得出企业需要刺绣人才,但同时更需要湘绣设计人才及既懂刺绣工艺又懂营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专业的建设。因此,必须深化湘绣专业的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保证专业的优质“产出”,促进非遗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湘绣传承创新的需要
众所周知,对技法、技艺的继承是相对容易的,能否让艺术作品真正表达其文化价值才是继承关键[3]。湘绣进一步的传承创新需要加强专业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为湘绣艺术创新提供丰富的资源,并将其与现代艺术、现代社会相联系,使其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三、非遗传承创新视野下深化湘绣专业建设的探索
在传统刺绣手工艺的保护问题上,既不能使原生态手工艺失去特色,又不能墨守成规止步不前。因此,基于湘绣传承创新,进一步深化湘绣专业建设的途径有:
(一)开办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创新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对企业的走访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得知,目前整个湘绣产业设计创新人才和营销人才严重缺乏,产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企业的员工目前主要为刺绣人员,专业营销人员稀少,而懂刺绣、懂设计的营销人员更是罕见,专门人才的缺乏使企业正遭遇着发展瓶颈。因此,针对企业人才的需求,湘绣专业正在试点现代学徒制,“量身打造”湘绣产业所需的专门人才。通过现代学徒制班的开办,能为湘绣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能有效解除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人才困境,提高企业在转型发展中的竞争力,促进湘绣非遗的活态传承。同时,通过在学校、企业交替完成学业,可以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功底,优良的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开展中高职衔接,优化人才培养途径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明确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职教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最迫切的就是要解决中高职教育脱节、职校学生升学和成才渠道不畅、办学效益不高等问题……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切入点就是“衔接”。因此,实现中高职协调发展,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任务。湘绣专业可以以此作为深化专业建设的一个契机,深入调研专业人才需求及职业岗位能力需求,选择一到两所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构建中高职人才培养体系课程设置的整体思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实现中高职有机衔接,优化湘绣传承人才的培B途径。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团队的非遗传承创新能力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任务的教师,制定一整套培养方案,并出台相关制度保证其落实运行,利用学校自身条件,如实践场所、校企合作企业等,增强教师的理论应用能力,并鼓励其接受更高级别培训,获取更高学位或承担与实践有密切联系的校级、省级课题等。同时,重点加强对刺绣、设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师徒结对、传帮带的方式,提高青年骨干教师教师在专业教学、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很好地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以及湘绣创新工作,以提升教师团队的非遗传承保护与创新综合能力,扩大专业建设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钱益汇,黄Q.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现状与培养机制[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3(05):132-137.
[2]姜小渊,吴海广.民族传统手工艺与当代工业技术教学[J].艺术探索,2011(10):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