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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5%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实行超过15%以上部分核减额10%的惩处,以示自律。对施工单位的该项惩处资金,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扣抵;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财务审计 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资料:
1.2009年**市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建管[2008]73号文的批复,计划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9.3万元。
2.该项目报送建安工程投资为6,387,650.02元,我审计机关审定建安工程投资为5,359,656.4元(人民币),审减造价1,027,993.62元。
3.该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如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547,010.71元(包括审计建筑工程费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42,702.32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4.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资预计达32万元
6.请问:为规避审计风险,编写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从背景资料分析,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建设项目投资没有按批复计划完成。
(1)、计划总投资为810.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2)、必须要弄清楚的有关概念及其关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设备投资、3、待摊投资。
2、财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国家要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资
三、项目专项资金没花完,财政、建设单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建设单位建议:因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们决不能让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让国家将该资金收回。如果让该资金收走,再争取资金难度很大,既然资金没有花完,就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项目资金消化掉。
2、业主建议:要求监理增加签证的工程量,来达到满足完成投资计划。
3、还有一些其它的建议。
四、审计风险分析:
1、如果采纳上述建议和意见,无疑,把所有的风险转移给了审计机关。
2、建设单位建议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购买管理房、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资金消化掉。变相增加待摊投资,但是,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实际待摊投资已达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摊投资,待摊投资费用超出了建设项目概算批复的待摊投资,出具这样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审计单位既承担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又成了审计机关不懂投资审计的笑话。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增加工程量,来达到满足投资计划。如果审计机关采纳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来满足增加投资,一方面施工单位有可能直接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认定就是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资,如果说不是施工单位完成的投资,施工单位反过来以审计报告跟建设单位、审计机关打官司,这样让审计机关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同时,审计机关也承担了审计风险。
五、应熟悉的相关财务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不是简单地将建设单位的财务数据摘抄下来,更重要的是去审核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规,费用数量是否在规定的计取范围内。如: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应按以下规定去核定
3、招投标费用的计取办法
4、勘察设计费的计取办法
5、监理费的的计取办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
六、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如何编制:
1、在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中,采用增加待摊投资费用的办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议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列为未完工程投资,未完工程投资还有近71万元,超过国家资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这样,会造成该项目无法竣工验收。
3、本人认为较为合适的处理办法:以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进行处理,在报告中将71万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这样,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留在当地财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又规避了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风险。
4、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项目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收支情况如下:
1、该项目完成总投资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包括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117,170.85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941,351.99元。
2、到位资金情况:工程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9.3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支付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资费用5,305,716.83元;自动化测报75,800元;待摊投资费用804,351.99元。
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
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
1、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求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2、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3、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条件;竣工结算审计;质量;分析
1.竣工结算审计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市场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不对称问题日益凸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一方对自身条件及外部信息了解的比较充分,在利益驱动下常常会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而另一方由于对该领域不够了解,害怕自身利益被侵害,因而在交易活动中较为被动和保守。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便会提供相应的竣工结算资料,而建设单位则会在审计单位的帮助之下,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从而排除“水分”,保证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一系列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也随之而生(如审计合谋等[1])。这些不良行为导致竣工结算的审计质量带来了负面影响,给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阻碍,使得社会资源无法得到高效利用。
2.信息不对称条件的竣工结算审计质量控制
竣工结算和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对于建设单位而言,竣工结算审计既是控制建设投资一个关键环节,又是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2],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保证竣工结算审计质量刻不容缓。
2.1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准确性控制
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一、送审的结算资料有缺失;二、现场变更签证的表述不够专业;三、量和价的计算存在一定出入;四、竣工结算造价存在不同程度的虚高等。上述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在于审计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强化竣工结算审计管理,保证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如下:一、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查制度,不仅要保证送审资料完整性,而且要保证送审资料的符合性;二、以工程施工合同上面的一系列约定为基础,并将之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关键依据;三、对量、价、费等关键项目,采用科学全面的审查法;四、在审核过程中,应有效结合计算机的使用,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及准确性。
2.2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审计质量的控制措施
竣工结算审计质量高低与否将会对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所以,建设单位应重视并做好该项工作,可采取的措施有:一、选择资质齐全且信誉良好的审计单位,从而尽量消除审计信息不对称这一不良因素的影响。不仅要检查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还应对审计单位的职业道德、技术力量以及审计效果等次要信息予以全面考察;二、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并严格管理,为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指出,“经确定的审减额如果超过送审额的百分之五,那么超出部分对应的审计费用则由施工单位承担”[3]。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施工单位的虚报行为,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损失;三、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事中监督以及管理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工程建设环节,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能够始终基于建设单位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保障结算资料的有效性。二是在工程竣工环节,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审计过程予以全程监控,防止审计人员和施工单位共同作假;四、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薪酬制度,降低审计人员做出不良行为的可能性。审计单位承揽审计业务,其根本目的在于得到一定的报酬,如果报酬过低或者未能达到心理预期,审计人员便有可能和施工单位合谋,共同作假,如此一来,建设单位将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致力于审计薪酬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降低审计人员做出不良行为的可能性。
2.3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审计质量的控制措施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审计单位及审计人员是具体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所以,审计单位同样应重视并做好该项工作,可采取的措施有:一、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之前,应充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制定严密合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4];二、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善于收集相关审计资料,予以清晰统计,并保证其完整性;三、在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结束阶段,应出具完整而有效的审计报告,并全面而正确地表达审计意见。
3.案例
某项目的某签证单内容如下:一、挖砼散水238㎡;二、挖地面碎砖226㎡;三、挖掘机(1m?)台班一个。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发现此份签证的第一、二项和第三项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没有遵守合同约定所给出的结算原则,所以,对第一、二项列出的重复内容不予确定,如此一来,保证了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由原先的23381元核减为后来的1995元,为建设单位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保证竣工结算审计质量的重要性。
4.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在与日俱增,所以,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对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予以深入的探讨,并实现对这一不利因素的有效认识、客观评价、严格控制。由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可知,信息不对称将会提升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几率,带来逆向选择问题以及不道德问题,使得建筑市场“乱象丛生”,最终导致建筑市场存在严重的失信问题。因此,在研究工程结算审计的过程中,有机纳入信息不对称理论,一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也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孔超. 基于模糊理论的工程因素对竣工结算的影响研究[D]. 西华大学 2012.
[2] 高蔚.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研究[D]. 江西理工大学 2010.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4
(一)建设成本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明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还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竣工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
(一)明确审核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报告出具要求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三)重点项目审计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审计策略。如某项目审核中发现公司35kV电力电缆等甲供物资计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补办退库手续;线路保护2台、监测报警系统1台,上述资产现场盘点未见实物,单位反映资产待安装。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审[201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对和审定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必须提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纸质和电子),该表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财务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填列和核对甲供材料明细表,确定材料实际领用数量,同时应分析材料填列差异的原因。报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初稿必须按要求填制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项目投资分析说明和设备差异分析等。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审核过程中须履行甲供材建设单位物资、财务、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等四方数量核对程序,现场勘察盘点时关注甲供材超(欠)供数量核实;对钢材、电缆等不便实物盘点资产,可采取现场估算,结合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审计确认施工单位安装费时确认的甲供材结算数量与账面领料数量核对。甲供材核对审核要点详见表1:
对于不便盘点且工程结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数量核实,如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电公司向开发单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线、铁附件、电缆保护管等,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取得开发单位盖章的居配项目甲供材交接单等相关证明手续。审核中应侧重对上述资料的搜集及核对。
(2)甲供材涉税审核。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入账,需关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缴纳建安税费。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核实。政处费用不允许主业下属多经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许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代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审核政处费用补偿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审核中要关注政处费是否存在A项目支出在B项目列支情况;对青苗补偿费等审核中关注原始凭证是否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可采取现场勘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
(4)借款利息审核。根据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审核应予以关注。
(5)决算分析列报口径一致性审核。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甲供材进项税额未纳入工程决算,但设计概算含进项税额,掩盖项目明节约实超支的实质,类似待摊投资设计费、工程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影响项目投资超支或节约分析。
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审计实务问题分析
(一)基建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 (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某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审批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补充资本金,投资方补充汇入200万元,但项目单位账面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且对上述款项计提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显然,被审计单位的上述处理与立项审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某项目绿化工程合同价71万元,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195万,单位反映增加绿化品种由原中标公司实施,审核价超出合同价175%,关注招投标手续履行是否合规;审核中发现某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个人实施,施工主体缺少施工资质。
(3)建安投资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2010]第225号审核结果为893.39万元;××审[2011]第012号审核结果为920.25万元,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工程决算审核金额;某项目内墙砖、配电箱、消火栓箱等为甲供材料,无需工程结算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多结算工程审计费现象。
(4)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应单列,而非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中央空调14.58万元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欠妥,应记入设备投资支出;如某项目从业务单位购进设备所附票据不完整,缺少发票金额合计75.32万元;补记施工用料45.96万元,未附详细清单和说明。基本建设财务列支省委在地方召开会议费用,如设备投资中列支会议用音响器材18万元、购电毯2万元。
(5)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分配的准确性。如基本建设财务列支购19座面包车支出列“待摊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费”,购帕萨特汽车入账列“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原列支施工现场人员津贴,其中含非工程人员津贴4万元。
(6)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万元记入建安投资,会计凭证未见发票,应调整转入往来;某装饰工程11.84万元开票账记建安投资7.50万元,余款4.34万元未挂往来;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待摊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费、规费、监理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计入“待摊投资”(注:“待摊投资”非“待摊费用”)。分项工程划分有误:某学校南校区总投资额中包含北校区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场地清理费14.03万元决算列入塔基占用补偿费;某教学楼零星工程6.74万元账面均记入“建安投资―深井”;建安投资――铸铁栏杆期末余额35.51万元关注是否为围墙的组成部分;建安投资――食堂前平房发生成本只有金属门0.88万元,关注可否并项。入账手续不完善:内墙瓷片付款审批表无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手续;支财税所土地款200万为复印件入账;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审核报告单监理单位未盖章;某工程发票收款方为甲公司,收款方签章为乙公司,收款单位不一致等等。
(7)项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原因为项目预算批复迟于规划设计文本明确的开工时间;项目区拆迁面积广、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季节和天气,亦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较概算超支462.68万元,占总投资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资估算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在实际征地时共付农民补偿等费用348.40万元;原投资估算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但实际施工时为方便以后施工将部分二期、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进行,因此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5万元。
(8)建设单位管理费截止期。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则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满三个月后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另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非项目经费的问题。
(9)其他。如:出借资金:某基本建设项目对借款单位借出资金,借款单位承诺一周内归还300万元,实际未按时归还,且未计算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审计发现由于客观原因委托审计项目竣工暂未实际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将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工程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尚有应付款项1324.00万元未支付;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含项目建设租赁场地租赁费5万元、工程款1874.18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由于项目租赁场地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工程审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二)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不平衡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09]4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市供配电工程价格具体指导标准幅度为140-230元/平方米。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审核中发现个别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存在个别供配电工程收取开发商的费用小于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合理现象,希引起有关方注意。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5
一、高校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滞后或者不决算产生的不良影响
(1)导致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报告是学校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基建财务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决算或滞后决算就不能形成固定资产,这样会严重影响学校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造成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不便。
(2)没有充分发挥检查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考核投资效果等作用。虽然学校的任何工程项目在立项时都有概算,但实际执行时却因概算标准偏低或概算漏项等原因超出事前的控制,换句话讲,财务的会计科目才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支出。基建财务竣工项目不决算或滞后决算都不能及时有效的反应项目的执行及工程成本等情况,不能为后面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参考,更起不到考核投资效果等作用。
(3)基建档案无法及时存档,资料容易丢失。标准的基建档案涵盖了工程项目整个工期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归档的资料必须是原件,其中一部分很重要的文件会因为基建财务竣工决算的滞后而滞留在财务部门,如项目建议书、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签证、变更等,时间久了会容易丢失。这部分资料一旦丢失,或者很难补办,或者根本无法补办,影响了基建档案的完整性。
(4)打乱了财务部门整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后期付款存在压力。通常,高校的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上会依照学校整体的规划下达预算,包括基建财务科室。一个工程项目通过了可行性研究决定上马后,财务部门会安排资金的筹措及还款计划。因工程项目的往来资金通常都数额较大,若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长期滞后,将不利于财务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对工程结算的后期付款存在很大压力。
(5)施工单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长期滞后,会遇到决算时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土建、安装的预算员已经不在该单位的情况,虽然这样并不会影响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但换成其他负责人可能会因不了解整个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而使影响决算的进度。
二、高校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滞后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项目“三超”现象严重。其原因有:一是在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前,基本建设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是相分离的,各高校基本都是将基建财务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基建财务帐套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这样实际上就降低了上级管理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对基建财务的监督力度,导致工程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有些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没有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施工方案没有进行严谨的优化,使得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出现大量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大大的超过期初预算,或者项目建成后因为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而必须重新改造,造成施工浪费,间接增加了工程成本;三是高校基建部门前期管理不当,比如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施工方把关不严、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审查不严格,存在漏项等,这些都要在施工阶段重新核价,直接或间接增加了工程投资。
(2)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核算滞后。隐蔽工程就是基建施工中一些在完工后会被隐蔽起来的工程,所以隐蔽工程的用料真实性及工程量核算对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尤为重要。隐蔽工程结束后的审计只能按照施工图纸和竣工阶段的变更签证来进行核算,对于项目的既成结果无法考证,如果要检测,很可能会破坏工程的结构和外观,即便审计人员在审计的工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理和不规范的行为,也不便在事后通过合理的建议进行更正,由此既达不到节约资金的作用,更会对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造成不良影响。
(3)材料费用的波动对基建财务竣工决算的不利影响。工程施工中材料费用占工程预算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而建筑材料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很大,不同厂家材料的价格和质量也不尽相同,若不能及时发现建筑材料价格的重大差异或缺陷,或施工方虚抬材料价格、虚报材料用量等,对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是非常不利的。
(4)基建财务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参与度不高。高校领导未能认识到基建财务人员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财务只是“银行出纳”,按签字付款即可,由此基建财务没有起到控制工程成本、实施监督检查的作用,导致后期财务决算难以进行。
(5)基建财务的工作人员少,核算任务繁重。基建财务的工作人员少、核算任务繁重是众多高校面临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从人员结构上高校基建财务科室一般会配备2-3人,而基建工程所需的工期则较长、涉及的范围较广,一般一个工程项目的结束,从土建到安装,从甲供材到备料结算,会涉及大大小小十几个相关的竣工审计报告,这些都增加了基建财务人员的核算工作量。对于委托工程造价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结算审计的高校,若其内审部门对项目的送审不及时而导致的审计报告出具不及时,也会影响基建财务最终的竣工决算。
三、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滞后建议
(1)基建财务要坚持贯彻基本建设法,要坚持“三算”的基本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坚持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在项目预算的环节,应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强化财务过程的控制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执行项目的期初预算,严格控制超概算的支出内容,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情况和个别未列入预算的特殊情况,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审批权限,对于超概算的部分,要具体成本责任到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合理的支出。
(2)高校的基建项目需要跟踪审计,工程要建立项目决算初审、复审和终审制度。教育部在2007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审计。跟踪审计实际是一种提前介入式的实时审计,有效规避了基建竣工前对施工过程监督和管理不当的不足,积极预防了工程项目的经济风险与质量风险,目前各高校已经在积极的尝试,改变以往只重视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时期的方式。高校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需要建立决算“三审”甚至“多审”制度,在监理公司进行了初步审计后,学校的内审部门要进行再次审计,最后交由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终审,甚至再交其他造价公司进行二次审核,以保证审计的严谨性。审计报告的严谨度会直接影响到基建财务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出具质量。
(3)对于隐蔽工程审计方要做到提前介入,直接参与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及造价的准确性。审计方应该重视隐蔽工程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对重点监测的地方如地下部分、水电线路安装、地基及基础工程、结构层、钢筋混凝土、预埋管件材质等需要现场监督、现场验收,将相关资料记录在案,掌握第一手审计资料,为后期基建财务的竣工决算做好准备。
(4)临建工程需提前审计。对于因施工临时需要而修建的食堂、办公室等临时工程需要提前审计,否则等到项目竣工,很多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工程量根本无法核实,影响基建财务结算的真实性。
(5)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把关是否严格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一定要杜绝虚假变更签证:对于由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要通过学校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对于由施工方提出的变更,则先经监理公司审核确认,然后报学校基建部门复核。
(6)加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做好材料出入库管理。高校的基建部门要依据建筑材料的不同类别把好工程材料采购关。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项目,材料采购科要更重视主要材料的质量,如土建部分的钢材、水泥等,不要一味的追求价格;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要指定好品牌、材料的质地、规格型号等。工程材料进场后,学校的基建、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需会同工程监理等有关方面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必要时还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材质、技术方面的鉴定。验收合格的材料在办理完材料交接单后,学校的基建部门要及时记录材料收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及金额明细帐,以确保材料物资的安全,基建财务部门也要以工程项目为类别登记材料物资的明细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7)高校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的会计管理核算体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中指出: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财会[2012]22号对高校的基建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的会计管理核算体系和财务监督体制,来适应不断发展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8)基建财务人员应该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封顶使用,基建财务应该做到事前参与项目预算、事中注重成本控制、事后分析决算,全过程参与项目决策、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决算控制等基建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的监督作用。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决算管理
【分类号】:F239.63
电力工程竣工决算尽管是发生在工程完工之后,也一定要加强其编制的准确性,进而需要在开展工程建设的时候就要深入到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中。在开展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决算编制部门、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等方面的注意,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一、竣工决算编制部门的职责
(一)财务部门的职责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财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工程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核对;二是,落实借款利息支付,准确分摊资本利息;三是,清理工程债权债务情况;四是,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结算处理,预留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五是,加强相关工作的费用分析与分摊;六是,编制竣工决算的报表;七是,和相关部门共同撰写竣工决算说明书;八是,配合相关加强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等消耗品的清点和登记。
(二)计划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计划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批准文件以及文本;二是,提供投资计划以及用款计划等有关文件。
(三)工程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工程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尽快完成各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二是,提供竣工时间、验收等方面的批准文件与鉴定文件等;三是,了解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且编写相应的总结性文件;四是,提出预测没有完成的工程量,填写相应的记录表;五是,按照时间的顺序编写工程的事件;六是,提供征地的各项审批资料,对相关的合同进行有效整理,检查相应的执行情况,进而提出详细的用地情况;七是,和财务部门共同计算工程的资金节余和超支情况,并且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施工安全情况的整理与分析;二是,协助完成工程材料、设备等消耗品的清点与记录工作。
二、竣工决算编制的原则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一定要及时编制相应的竣工决算报告。电源工程与220kV及以上的电网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的6个月内完成编制,220kV以下电网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编制。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一个概算范围之内的工程项目,只可以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一定要经过项目法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外部审计,并且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在验收具有投产资格的工程时,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留有没有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如果存在没有完成的工程项目,可以将其纳入到竣工结算当中,并且根据概算项目进行工程明细的编制,但是预计没有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概算价值与工作量一定不要高于总概算的5%。
三、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
竣工决算报告中包括的工程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就是从工程筹建一直到可以使用之前的所有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竣工决算报告主要就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其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和目录;其二,工程项目的核准文件、概算批准文件以及验收报告;其三,竣工工程的主体或者全景的实物彩照;其四,竣工决算报告的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的说明书是反映工程竣工的成果与经验,对工程投资与成本的全面分析与总结,是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中非常关键的组成内容。
四、加强竣工决算管理的对策
(一)优化决算流程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一定要由有关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相关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财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资产的清点与移交工作;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施工材料成本经由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完成相关的审核之后,和材料供应部门进行相应的核对,进而再和财务部门展开对账工作,在财务部门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展开退库等相关工作;施工单位根据校核之后的材料消耗记录表和由三方确认的工程量编制结算书报给相应的工程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之后再交由相关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主要是根据工作量等内容展开的,财务部门结合审核之后的结算书,扣除甲方供材之后,明确施工成本,核对往来账款展开财务工作,并且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针对设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而言,就可以根据施工成本的审核过程开展相关工作;财务部门一定要结合结算书等相关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书,进而明确工程造价,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与研究,确保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竣工决算的编制
在开展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改进对策:其一,在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费用的分摊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能够直接明确分摊主体,就可以不用进行统一的比例分摊,可以采用个别认定法将其计入到个别资产当中,准确了解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而有效反映资产造价的真实情况,也可以为日后的折旧计提以及资产清理奠定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资产交付表对资产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一定的清点,通过有关部门认可之后,将其当成编制决算与工程结算的重要参考资料,并且和其他资料一同进行存档。其三,对资产原值进行准确的划分和核算,比如,针对一些比较容易出现混淆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厂房中的相关设备,一定要选取出让的方式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而对资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计算,这样不仅可以为将来进行相关的维修与扩建资产提供相应的原值,还可以有效降低房产税,进而降低纳税成本。其四,针对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项目而言,一定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并且对每一个需要审核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在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项目概算的重视,提高审核管理的意识,进而加强对审核工作完整性与真实性的重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电力工程管理工作中,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开展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改进对策,促进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进一步促进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建然.竣工财务决算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