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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离任审计报告范文1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等4个省级部门立法情况汇报基础上,先后赴部分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召开有10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将条例草案印发至11个设区的市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电网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在电力管理体制经历重大改革,电力发展和电力管理领域出现许多新变化的情况下,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电量增速持续在两位数以上,2012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高达3210.55亿千瓦时。电网供电能力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加强电网设施建设保护,维护好供用电秩序,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对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做了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和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加强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规定是必要的,但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属专项规划,除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外,还要与交通、水利、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对这方面规定没有涉及,建议增加相应内容。另外,由于我省地域狭小,各种管网建设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应相互融合,而不是互相排斥,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将造成电网设施建设与其它管网建设的权益冲突,也不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对上述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二、关于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电网经营企业为电源企业提供电网配套保障作了具体规定。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为了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电网经营企业应优先考虑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当前,我省新能源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全省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802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的12.8%。在加快电网配套设施建设时,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充分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的并网问题,解决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电力的发送问题。建议对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作进一步调研,补充完善相关条款。
三、关于电网设施保护的应急预案。条例草案第三章对电网设施保护作了规定。对此,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大代表反映,电网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电网设施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时,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条例草案缺乏电网设施保护应急预案方面的规定。建议增设有关应急预案条款。
四、关于供用电双方权益的保护。调研中,一些地方、企业和人大代表反映,条例草案对供用电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存在不对等,有的条款部门痕迹较重,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可以先行修剪植物或者砍伐林木,但对所有人的事后告知和补偿等未作规定,没有体现电网经营企业与其它民事主体平等、公平的原则,可能引发矛盾。条例草案第四章在设定义务时,对电力用户的规定条款较多,而对电网经营企业的义务提的比较原则。我们认为,供用电双方的立法诉求都应予以支持和规范。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同时,鉴于电力用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注意加大电力用户权益保护的力度,对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补偿作出相应规定。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范文2
审计结果就是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的应用,就是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整改程度。整改力度越大,对审计结果的使用越充分,经费监督的效能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内部审计决定不能有效执行,极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或审计失败的隐患,从而对审计双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审计决定整改机制,是目前工会内部审计不容忽视和亟待研究解决的当务之急。在工会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决定是审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终体现,而内部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工作质量、影响审计公正执法的关键所在。
一、影响工会内部审计决定有效执行的制约因素
(一)只重视审计的过程,而忽视审计决定的利用
目前,工会内部审计有符合工会实际情况的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和行为守则,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有一系列规范性的要求。但在现实工作中,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往往只重视审计过程,轻视审计决定的利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审计决定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内审部门只重视现场工作,忽视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决定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认为只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就已经完成审计目标任务,并不关心审计决定的利用,使处理决定的执行和整改要求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整改或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一定的人情或隶属关系,使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只要被审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内审部门就认为已经整改,没有真正实施整改跟踪或审计回访,这就很难验证整改情况的真实性和解决问题的彻底性。
(二)外部的因素减弱了审计决定的利用价值
1、被审计单位原因。被审计单位对在审计意见中的表扬与肯定是十分愿意接受的,而对要查处和必须纠正的事项却能拖就拖,迟迟不加以解决。部分被审计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会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清,对审计决定的强制性和自身违纪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内部审计是自己人,出了问题好说话,因此,缺乏执行审计决定的自觉性。有的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寻求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在内部审计决定下达后拒不执行;还有的被审计单位认为如果对以前遗留的坏账、报废资产进行处理,就会影响当期预、决算,从而致使其缺乏执行内部审计决定的积极性。
2、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由于工会内部审计所涉及的工作都是工会系统内部熟知的人和事,普遍存在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对于内部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也就流于形式。由于一些内部审计决定的执行,单靠财务部门去完成是有一定困难的,需要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决定,使审计价值实现增值
良好的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内部审计决定有效执行既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又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更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
(一)拓展审计决定,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内审部门应当提倡审计人员在完成规定任务后的创新创优活动,发掘基础素材,对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探索,延伸审计的范围,形成各种形式的审计决定,增加审计附加值。一是抓好审计决定的综合分析。首先要抓住问题的本质,分析并归纳出规律性的问题倾向;其次要提高分析的综合性,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归纳;再次要标本兼治,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不能就事论事,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跟踪审计决定的执行整改落实,切切实实的实现审计的监督确认和咨询作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规范、正本清源,体现审计成果,因此必须关注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审计决定跟踪检查。
(二)建立有效的审计整改机制,提高工会内部管理能力
基于工会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审计决定的有效转化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坚持与内部控制相结合,把审计决定运用到日常内部管理工作中去,审计决定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首先要与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相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分析、评价,寻求制度建设的缺陷,这样不仅可以让领导层从中找到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起到完善和防范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使离任或新到任的领导及时更正以往的不足,探索并制定完善制度控制的有效路径。其次是坚持与制度执行审计相结合,按照问题的性质判断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领导层履行职责的意识、能力和效率,将内部审计的成效作为内审后续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内部审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