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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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1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 处置与处理技术

一、查阅相关资料,得出对危险废物的焚烧管理的认识。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3.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4.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还应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运作方式,多方投资,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对废水废气管理同样重视,改变管理不严、轻视危险废物的状况,使这一薄弱环节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加强。

2.加快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源调查,建立排放档案。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监测,对企业排放危险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历年危险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分布、污染性质建立排放档案,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3.大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在自然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对废物的重新认识和再利用显得更加重要,应给予必要的投入,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对国外成功利用技术和先进的处理处置技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变废为宝。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当前的研究热点,并对某一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当前,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的热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农村废弃物资源化。

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在本领域的应用前景。

固体废物由于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它又是一种被废弃的宝贵资源。

目前,我国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生产及产业化方面还比较薄弱,全年生产产值仅占环保产品产值的213%,产品品种少、配套性差,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因此,今后产业的发展不能单纯进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而要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三废综合利用结合在一起,变废为宝,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备向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以提高产品的系列化、标准化水平。当然,目前我们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未必是最合适,最好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门科学的不断融合,同时通过我们人类的不断努力,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处理,便可实现降低其危害,并从中回收有用资源,创造经济价值,使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可以说,解决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问题,是我们通过发展新经济、新的经营模式来提高资源再利用,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问题。

四、总结

固体废物其实是“在错误的时间放在错误的地点的原料”,加强对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应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从源头控制管理,加强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方位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水平,解决城市固废处理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思路[J].环境卫生工程,2004,12(4):193-195.

[2]张国平,周恭明. 危险废物管理及其焚烧处理综述[J]. 能源研究与信息. 2003(03)

[3]陈敬军. 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的工艺设计[J].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07(Z1)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2

现象:建筑垃圾数量惊人

在浙江,随着“三改一拆”深入推进,大量的建筑垃圾随之产生。据“三改一拆”办统计,到2014年3月底,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8亿平方米。按照每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7000―12000吨的标准推算,从2013年开始,我省各地拆除违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超过了1.5亿吨。

这些数量惊人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

2014年4月1日,浙江省委派驻浦江的第12督查组接到了当地群众举报:浦南街道宋溪村道两边堆满建筑垃圾,已经堆放8个月,无人清理,影响周边环境。

督查组到现场证实,通向宋溪村道两旁,确实堆放着4座小山般的建筑垃圾。路过的村民说,大雨把建筑垃圾冲刷到田里,把灌溉渠道都堵塞了。

据浦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宗汇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浦南街道共拆除违法建筑60万平方米。由于缺资金和堆放场地,80%的拆违垃圾得不到及时清理。垃圾处理成了“三改一拆”中的新难题。

同样的建筑垃圾处理难题,让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的村干部也很为难。

上马村是路桥区拆违力度最大的城中村。村里统计的9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在2013年的“三改一拆”行动中,几乎全部拆完。拆后的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总量超过1万吨。

“垃圾堆村里时间久了,天热的时候,苍蝇蚊子嗡嗡飞,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村干部杨义辉说,“而且建筑垃圾夹杂着废木料、纸板,长期堆放,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

村民迫切想把垃圾运出村,但成堆的垃圾该运往哪里?路南街道干部联系垃圾填埋场,得到的回复是:填埋场已经不堪重负,建议就近堆放。

经过一番论证,垃圾中转堆积点选在远离村民居住的上马村东边和南边角落。但很快这两个临时堆放点也达到最大负荷。

“没办法,我们只好向邻近南岸村借了一处空地,和他们说好堆放时间,这才暂时将上马村的建筑垃圾堆放妥当。”路南街道宣统委员徐桂生说。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终究不是处置办法,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据了解,建筑垃圾中的水泥和混凝土需要经历100―200年才能有效分解,黏土砖甚至要500年以上。另外,建筑垃圾含有约10%废金属和10%可燃废料,无论填埋还是堆放处置,废金属和塑料产生的有毒物质不仅难以降解,还会以渗滤液的形式污染地下水,破坏土壤结构。

办法: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建筑垃圾处置虽然令人头痛,但在一些人眼中,建筑垃圾却被视为最具开发潜力、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的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是家制砖厂,但厂里烧砖从不挖土,更不开山。公司副总经理鲍晓长说:“建筑垃圾浑身都是宝,我们工厂制砖的原料就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砖块每块可以节约8分钱成本。”

在生产车间,工人们先将建筑垃圾中的砖块和混凝土碾轧成碎粒,再与建筑渣土掺和,送入砖机压制成型。成型砖露天晾晒两三天后,再送入砖窑内高温烧制成新型墙体材料――渣土砖。

据了解,目前这种渣土砖已经过浙江省发展新兴墙体材料办公室认证,各项指标均达标,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项目。

靠点“渣”成砖的本事,百全公司日均“吃”掉建筑渣土1500吨。

在永康市红卫铸造炉渣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慧慧眼中,建筑垃圾就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她说,建筑垃圾经过泼水、筛分后,可以形成不同规格的再生骨料:中碎材料可以做路面,小碎材料可以铺地基、做路面,细沙能拌水泥,还可以做粉煤灰添加料。“在欧美国家,建筑垃圾的资源再利用超过90%,这么高的比例,让人眼红。”

“我们公司配有建筑垃圾破碎机,一个月能加工上万吨建筑垃圾,但现实情况是机器经常‘吃不饱’。” 李慧慧说。

建筑垃圾能“变废为宝”,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建筑垃圾该往哪里送。针对这种信息不对称,慈溪市、瓯海区的城管局想出高招,在网站上建立“建筑垃圾供需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网上交易。城管局把每个工地的渣土类别、数量等信息公布在信息平台上,买家通过平台可以迅速找到卖家,实现建筑垃圾再利用。

据悉,平台运行半年来,慈溪市已完成建筑垃圾交易量140万立方米,这些建筑垃圾被用于绿化用土、地面回填和建材原料。

在义乌,专“吃”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除了资源再利用,义乌人还把“三改一拆”产生的建筑垃圾,巧妙地“塞”入100多座废弃的矿洞、矿坑中,洞坑填满后再覆上表层土即可复绿。

建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据工信部统计,2012年我国共产生建筑垃圾15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足5%。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同志介绍,虽然这些年我省再生资源企业增多,但消纳建筑垃圾的能力有限,利用率不高,资源化利用率不超过10%。

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并不比国外差,为什么利用率会这么低?

政策层面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然而在市场上,劣币再次驱逐良币。

开发商出于工期和成本考虑,往往将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交由清运公司,而清运车辆为了节省“进场”费用和运输成本,渣土车司机们往往钻空子,随意在路旁、桥下、郊区等地倾倒垃圾。

专家分析,建筑垃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拆除、运输、处理再利用等整个链条,涉及住建、发改、环保、经信等多个管理部门,各方权责不明晰,没有形成流畅的管理体制。另外,浙江多数城市没有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机构负责分拣回收,建筑垃圾依然混合收集,利用率很低。再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不够完整,产业化发展程度低,也是导致利用率低的主因。

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要实现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化,国外成功的经验是法律的强制力量与市场相结合。在国内,政府应在垃圾来源、市场出口以及中间环节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此产业链才能打通、实现真正产业化。

“企业需求主要在3大环节。首先是保证建筑垃圾来源,将建筑垃圾送到企业处,而非随意倾倒。其次是出口问题,建筑垃圾再生制品毕竟是新产品,市场接受起来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出台政策推广应用。”陈家珑说,比如政府出资的工程先做表率,“新东西总要有被接受的过程,等到真正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政府可以再撤出。”

“最后,中间环节应解决地的问题。建筑垃圾处置用地应有相应规划,建筑垃圾处置是储存、加工的过程,也是垃圾消纳场,垃圾存放需要用地,而且用地面积还不小。政府应帮助解决用地,要给建筑垃圾堆放的场所。”陈家珑说。

有专家建议,浙江要加快开展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立法调研工作,通过立法禁止建筑废弃物直接填埋,明确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实施资源化利用。要尽快制定浙江建筑废弃物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列入各地政府的实施方案中。

另外,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制度,对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行联单管理;实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制度;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

相关链接

一些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曾出现过严峻的建筑垃圾“围城”问题。这些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产业链。

日本政府在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并在2002年开始实施《建筑材料循环法》,将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

美国政府出台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倒。其做法有四种:一是综合利用,二是分级处理,三是高级利用,四是法律规范。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3

关键词 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循环利用;延伸生产者责任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1-0033-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1.005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在享受方便、快捷现代生活的同时,也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负面因素而苦恼,其中就包括越来越多的城市废弃物所带来的威胁。城市废弃物的增多不仅对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影响,更严重的是,如果未对其进行妥善管理、回收和合理处置,它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为确保废弃物得以正确管理、回收和安全处置,作为废弃物生产大国之一的英国将源自侵权责任法领域的“注意义务”原理引入环保法领域,并将注意义务规则作为废弃物管理的法定条款确定在该国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of 1990,以下简称1990《环保法》)中,成为用注意义务规范废弃物处置的先行者。英国1990《环保法》规定:凡是进口,制造,运输,保管,处理或处置“被控制”废弃物(controlled waste)的当事人具有妥善管理废弃物的注意义务。此后,该项注意义务规则又在1991年《环境保护注意义务实施条例》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ty of Care) Regulations 1991,以下简称1991《实施条例》)、1996年《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守则》(The Duty of Care: A Code of Practice,以下简称1996《行为守则》)以及2009年《协商修订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行为守则立法指引》 (Consultation on the Revised Waste Duty of Care Code of Practice: Statutory Guidance,以下简称2009《立法指引》)中得以丰富和更新。

1 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注意义务规则的历史沿革

虽然英国废弃物管理注意义务规则确立于1990年的《环保法》,但该规则的相关思想已在之前的相关立法中得以体现。伴随着英国环保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长期的废弃物处理实践,注意义务规则的内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相同。

1.1 “废弃物安全管理”理念下的注意义务规则

在废弃物的管理中,英国长期坚持“末端控制”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策略,即:在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环节,应当注重尽量做到“无害化”,以降低废弃物对生态环境以及对人们生命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以该理念为指导,英国先后颁布了1974年《污染控制法》、1989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1990年《环保法》、1991年《可控废弃物管理规定》、1994年《废弃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多项立法。其中,1990年《环保法》率先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注意义务的内容确定下来。根据该法第34条的规定,确立废弃物管理的注意义务规则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于:一是禁止任何人在未获得废弃物管理许可、违反许可条件,或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实施储存、处理或回收利用“被控制的”废弃物的行为;二是防止废弃物的外溢并采取适当的途径予以隔离;三是确保一旦发生废弃物的转移,受让人只能是经法律授权的或具有法定运输资格的主体;四是废弃物转移应签发附有废弃物明细的书面清单,以确保任何接收废弃物的一方不会行使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1990《环保法》中的注意义务规则能得以实施,英国出台了1991《实施条例》,规定所有负有注意义务的主体都需对废弃物的接受和交付进行记录,以符合环保署的管理要求。此后,英国又颁布了1996《行为守则》,以法律指引的形式明确了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各义务主体应当遵循的具体规则。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从上述法律文本的内容看,有关注意义务规则包括的范围有所扩展,同时也开始对持有人在回收和循环利用费用中的注意义务加以规定,但就这一阶段的立法理念而言,注意义务规则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对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其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环节并未进行过多的涉及。

1.2 “废弃物循环利用”理念下的注意义务规则

伴随着国内废弃物管理理念的发展以及欧盟框架下“循环型社会”理念的提出,废弃物逐步被视为一种“错置的资源”,废弃物的资源化、可持续管理日益被强调。在此背景下,英国废弃物管理和处置的理念逐步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1998年、1999年和2003年,英国陆续颁布了《废弃物减量法》、《污染防治法》以及《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环法》等法律,注意义务规则的内容在立法中不断得以调整和丰富。英国在对待废弃物处置的态度上,已逐渐从单纯地强调“无害化”向“减量化、再利用”的方向转变。2005年,英国和威尔士在《家庭废弃物管理的注意义务规定》中,首次在家庭废弃物处理领域确认了“废弃物循环利用”理念。它规定,家庭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基于家庭财产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回收和循环利用,家庭废弃物应授予经法律许可的人来处理,如果因随意倾倒垃圾而被追溯至最初的产生者,家庭将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1]。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推进,欧洲议会于2007年2月13日通过了一项废弃物减量框架指令法案,明确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实现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的目标,即在2012年之前,垃圾产生量要实现零增长,从2020年后开始减少产生量。该法案同时要求,欧盟27个成员国需在这项指令法案生效后的一年半内,制订相应的本国法令来执行这个框架指令,以促进与实现欧盟各成员国的垃圾减量化[2]。受此影响,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出台了2009《立法指引》,对废弃物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规则进行了扩大解释和补充。2011年始,英国又在《英国和威尔士2011废弃物管理规定》(The Waste (England and Wales) Regulations 2011)以及《威尔士和苏格兰关于2011废弃物零排放管理的咨询意见》(Regulations to Deliver Zero Waste: A Consultation on the Proposed Zero Waste (Scotland) Regulations 2011)中规定了废弃物持有人在废弃物减量化、循环利用中的注意义务,明确为了实现废弃物零排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即在废弃物处理前,应优先保障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源头分离,尽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保障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至此,英国改变了废弃物管理的传统模式,废弃物管理的注意义务开始沿着以综合治理、循环利用为主导的线路发展和延伸,废弃物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水平逐渐提高。

2 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注意义务规则的基本框架

在民法领域,废弃物引起的损害多适用特殊侵权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原则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然而,仅环境侵权责任无法对行为人因废弃物未尽到适当的处置或管理义务所造成的废弃物危机、外部性等环境损害问题予以处理。为此,英国将注意义务规则引入环保法领域以弥补环境侵权责任仅对受害人赔偿的不足。该规则要求,在废弃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废弃物的最初生产者或是后续维持者或保有者,都应当尽到“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采取一切妥善的措施对废弃物进行处置和管理,以避免和防治自己控制范围内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损害;若有违反,则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具体言之,废弃物处置中的注意义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2.1 注意义务的基本意涵

关于注意义务的涵义,《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其解释为:“一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责任。”[3]在普通法法系中,注意义务通常被作为一种认定过失的判断标准而存在,而在英国,注意义务则最早被表述为一种“理性人的标准”于1837年的Vaughan V.Menlove中得以确立。[4]1932年,英国在DonoghueV.Stevenson案之后正式形成了过失的概念并确立了“注意义务”原则,该案中,法官Lord Atkin明确指出:“过失是一种被告违反其对原告所应给予的注意的义务。”[5]而作为认定“过失侵权”的一项基本规则,注意义务的核心要义是指:“行为人具有谨慎地作为或不作为而不使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义务。”[6]根据英国传统侵权法中对注意义务的一般界定以及1990年《环保法》第34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可以将英国废弃物处理中的注意义务界定为:任何与处理“被控制的”废弃物有关的当事人所具有的,必须谨慎地作为或不作为以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安全地管理、合理地回收和循环利用而不对给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他人人体健康的法定义务。

2.2 注意义务的主体范畴

根据英国1990年《环保法》第34条以及英国1994年《废物管理许可条例》的相关规定(The Waste Management Licensing Regulations 1994),注意义务涉及废弃物产生至最终处置各个环节,而相应的适用主体既包括废弃物收集、贮存、回收、运输、处置各环节的实施者,也包括废弃物经营管理的经纪人。具体而言,注意义务的适用主体包括:①废弃物生产者,包括产生废弃物、进口废弃物以及运输废弃物的当事人;②废弃物管理者,包括保管废弃物、回收利用或处置废弃物的当事人;③废弃物管理经纪人,是指其他当事人进行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的主体,废弃物处理经纪人本身并不参与废弃物管理或并不实质占有废弃物但却能够全面控制废弃物的处理活动。此外,在雇佣关系中,雇主还应为雇员提供适当的设备、训练和监督以确保他们履行废弃物处理的注意义务,并对雇员的行为和疏忽负责。

2.3 注意义务的客体范畴

根据废弃物能否被相关主体控制,英国环境部将废弃物划分成“被控制的”废弃物(controlled waste)和“非控制的”废弃物(noncontrolled waste)两类[7]。之所以对废弃物进行如此归类,是因为废弃物不能仅依“安全”和“危险”标准来进行简单划分,就任何一种废弃物而言,在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之前都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威胁。因此对废弃物的管理除了应考虑废弃物的构成,还应考虑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危害的可能性。

根据1990《环保法》第75条以及1992年的《控制废弃物条例》的规定,废弃物处理中的注意义务客体最初仅限于“被控制的”废弃物,包括家庭、商业和工业废弃物三种类型。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废弃物类型增多,“被控制的”开始拓展至危险废弃物、部分农业废弃物以及建筑物及其拆除废弃物等。例如,自1995年开始,废金属就成为“被控制的”废弃物之一而被纳入注意义务的管辖范畴。无疑,将废弃物进行“被控制”与“非控制”的划分,既明确了当事人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注意义务的边界,也充分考虑了废弃物本身具有的特性,因而颇具实践意义。

2.4 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之始,废弃物处理注意义务的基本要求是行为人必须采取一切尽可能合理的措施来确保废弃物处置的安全,即:当行为人在持有或转移废弃物时,应当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确保废弃物本身的安全以及其他相关主体能够安全地对其运输、回收或处置,以不对环境及他人造成损害。从涉及主体上看,废弃物处理的注意义务其实是“双向”的,既包括废弃物持有者(waste holders)的义务,也包括废弃物接收者(waste receivers)的义务。

根据英国1996《行为守则》的规定,废弃物持有者的基本义务如下:一是确认和识别“被控制的”废弃物,并对所出让的废弃物性质及内容做出详尽的说明和描述的义务。该项义务要求持有“被控制的”废弃物的主体必须做好废弃物记录,具体应包括废弃物来源于何种生产或经营场所、废弃物的物质构成和通用学名、废弃物产生的具体工序以及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等信息,并且所做的记录必须提供充足的信息以确保之后的持有者能够避免对废弃物的不当处理。二是确保废弃物安全的义务。废弃物的持有者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废弃物安全,包括:①安全贮存义务。对废弃物的贮存应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被盗窃,被破坏或被清除,例如对于临床废弃物而言,废弃物持有者应定期审查以确保它不扰而发生风险,而对于建筑和拆除物资及废旧金属而言,废弃物持有者有义务使得这些废弃物对于回收者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此外,安全贮存还要求对易发生“交叉污染”的废弃物采取隔离措施。②妥善包装义务。废弃物转移至他人时应进行合理包装,并打上密封标志。即使是例外情况下散材料的装载,也必须确保对装载的车辆覆盖以防治废弃物的溢出。③安全收集义务。废弃物的收集应采用坚固的容器以防止风雨侵蚀和动物侵扰,并应尽可能地减少室外搁置。特别是对于食品垃圾的收集而言,放置于室外的收集容器必须安全放置并进行密封。④无害化预处理义务。废弃物持有人及后续接收人必须确保废弃物在进行垃圾填埋之前进行过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的危害。三是转让至适格的受让方的义务。废弃物的持有人在出让前必须确信受让方已获得废弃物管理许可证或已获得许可豁免,包括公共废弃物收集站、获得运输许可证的废弃物运输者、获得回收利用许可证的废弃物管理者以及进行过经纪人注册的废弃物处置经纪人等。对于废弃物接收人而言,其基本义务为:①获得合法授权的义务。这是废弃物接收人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因为一旦没有正当的法律授权,废弃物接收人也就丧失了接收废弃物的法律资格。②核查废弃物来源的义务。在废弃物交付之时,前手持有人将签发废弃物转移清单,因此废弃物接收人在接收废弃物之时必须核查前手持有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废弃物处理资格,并确保转移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③与前手废弃物持有者合作的义务。废弃物的接收人应当与前手废弃物持有者合作,一旦前手废弃物持有者需要了解后期废弃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理信息,废弃物接收人都有提供正确、适当信息的义务。

随着废弃物管理立法理念的转折和相关法律的完善,英国废弃物处理的注意义务规则又有了新的发展,这包括:一是应将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源头分类的义务。对废弃物源头管理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废弃物的最终处置是否妥当。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废弃物生产者具有对除食品垃圾以外的玻璃、金属、塑料、纺织品、纸张和硬纸板等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的义务,而废弃物的其他持有者在进行转让时有向后手接收人提供可循环利用废弃物的装置的义务,并应确保废弃物之间未混合存放(comingling),这样可以保障废弃物在未受污染前就进入循环利用的轨道。二是应遵循废弃物管理序列的义务。根据英国、北爱尔兰、苏格兰以及威尔士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指引规定,在英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以及苏格兰,当废弃物持有人转移废弃物时,必须申请废弃物管理序列,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减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剩余废弃物”的顺序处理废弃物,以减少浪费,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如果废弃物持有者不进行废弃物管理级次的申请,将无法获得废弃物处理的环境许可证,而在北爱尔兰,即使当事人已经具备废弃物处理环境许可证,也需要申请废弃物管理序列以获得新的许可证和执照。三是应遵循危险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处理基本规则的义务。对于不可循环利用的危险废弃物和某些特殊废弃物而言,还应根据它们的特殊性遵循相关危险废弃物或特殊废弃物的处理规则:①应保证危险废弃物或特殊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隔离放置;②应将危险废弃物或特殊废弃物储存在指定的、密封的、安全防水的装备中;③对危险废弃物或特殊废弃物的转移应签发托运清单,并将副本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2.5 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及实施机制

英国废弃物管理中违反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不同于废弃物生产者或持有者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该项责任主要关注废弃物所造成的环境风险和负担,是对环境外部性予以“内化”的一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的责任,一旦违反,即构成行政违法,严重时还会带来刑事处罚。为保障该项责任的实施,英国形成了一整套带有连续性的实施机制,由环保署和各地环保局主管废弃物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许可证的颁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事中监督以及事后处罚等措施防治废弃物管理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英国实行废弃物管理许可制度。环境署负责废弃物管理许可证的发放,并对持证人的废弃物处理处置行为实施监测,对于违反法定注意义务的行为有权限期整改,或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其次,英国设置了废弃物管理监督投诉机制。任何人一旦发现在垃圾的存放、回收利用以及处置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进行运输,未经许可而进行管理等行为,均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最后,英国还设置了事后惩罚机制。一旦发生未经许可随意倾倒垃圾等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环境保护部门可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将相关责任方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以刑事处罚或实施监禁。如果行为人被地方法院定罪,将被处以多达5 000英镑的罚款;如果被英国刑事法庭定罪,则将被处以不受限制的罚款或监禁[8] 。

3 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注意义务规则的价值分析

在英国废弃物管理体系中,注意义务规则的运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使得英国的废弃物处置走向了有序、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并为英国废弃物管理中其他制度的建构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1 顺应了“污染预防型”立法模式的要求

当前发达国家规范废弃物管理的立法模式可大致划分为以德、日为代表的经济循环型立法模式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污染预防型立法模式。前者的特点是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确立以循环经济基本法为统领的废弃物处理法律体系;而后者的特点是将以清洁生产为基本实现形式的污染预防隶属到环境法的范畴,从而在环境法的统一框架下规制经济发展中的废弃物管理问题。[9]英国的废弃物管理并没有采用“经济循环型”立法模式,典型的表现是该国在立法沿革中未建立类似德国和日本的统一循环型经济促进法,而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规制废弃物的管理。立法体系的不同并不意味着英国不重视循环经济理念在废弃物管理中的应用,作为欧盟成员国中的重要一员,英国需要将欧盟指令中的循环经济理念体现在立法之中。也正因为此,伴随立法理念的转变,英国的立法格局逐步从污染控制走向污染预防,特别是1999年颁布的《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了用污染预防政策补充和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在这样的立法背景下,法律制定和演变的核心在于对废弃物处理中相关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尤其是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责任分担,注意义务规则的确立充分顺应了英国的立法需求。随着循环经济理念在英国废弃物处理立法中的渗透,注意义务规则依然能够在不打破原有立法体系的前提下应时地作出调整,以推动英国的废弃物治理从传统的“末端处理”污染控制模式向“循环利用”的污染预防模式转变,表现出极强的顺应性和生命力。

3.2 为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

1990年瑞典环境部把“延伸生产者责任”(EPR)定义为“为达成降低产品总体环境影响的环境目标的一种环境战略,使生产者为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和处置负责”[10]。此后,随着该制度的发展,责任承担者开始向其他主体扩散,形成以生产者承担核心责任,由产品生命周期链条上的其他参与者共同分担责任的责任体系。这是因为“产品从原材料的采集处理、到生产、销售、使用以及使用后的处置等整个生命周期都会不同程度地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难以量化”[11]。延伸生产者责任认为生产者最有能力了解和控制产品的环境风险和分摊成本,因此生产者要承担起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责任。但是,仅依靠生产者责任仍然无法确保废弃物管理中的其他环节万无一失,因此还需要明晰其他废弃物保有或控制人的责任,甚至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也应予以配合,以实现废弃物管理的合作共担。

英国于1997年推出了《生产者责任义务(包装废弃物)规章》,要求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成为延伸生产者责任的重要实践者。作为废弃物管理的关键机制之一,延伸生产者责任在英国的确立离不开注意义务规则的推动。这是因为,英国废弃物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规则根据生产者、进口商、运输者、管理者、经纪人和交易人等相关当事人在控制废弃物的过程中对环境和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将注意义务合理地在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转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再到废弃物的最终处理整个工程中予以细分和明确。这种“切分蛋糕”的方式将废弃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有危害可能性的主体或是每一个具有危害可能性的环节当中,形成了责任明晰的制度体系。并且,在整个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注意义务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行为人能够预见到他所控制的废弃物没有得到正确的管理,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核实并阻止危害的发生[12]。这契合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初衷,并为英国废弃物管理中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3 推动了废弃物管理合作机制的建立

在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若单纯地依靠自我管制,生产者责任会因为缺乏强制性而难以杜绝搭便车(free rider)现象的发生;而如果单纯地强调政府管制,又将产生有限的行政资源无法满足社会对管制法律的巨大需求而出现“管制失灵”。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废弃物的管理体制需要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分工合作和互动。

在废弃物管理中确立注意义务则能体现“合作管制”的原则。一方面,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设定的注意义务规则谨慎、合理地履行安全处置废弃物的义务而不用受太多的行政管制;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标准、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为市场主体设定最低限度的法律规范框架约束,并保留在自我管制失灵、公益目标无法达成时采取积极矫正措施和直接介入的权力,进而实现对市场主体履行注意义务的具体监管[13]。此外,废弃物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规则还要求废弃物的后续接收者与前手持有者进行合作,互相提供有关废弃物运输、贮存、回收利用以及最终处理的适当信息的义务,也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之间在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合作机制的建立。

4 中英废弃物管理之异同及注意义务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4.1 中英废弃物管理之异同

在废弃物管理上,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基本法律和以《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专项法律为基本框架,辅之以其他法规政策的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在废弃物管理专门立法中,我国2004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固废法》首次将“维护生态安全”作为立法宗旨,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还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弃物进口分类管理制度等多项责任制度,初步建立了废弃物管理责任体系。可以看到,较之英国,中国在通往废弃物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中已与英国等先进发达国家达成了某些方面的共识。其一,在废物管理的立法理念上,面对“用过就丢弃”(throwaway)的消费理念以及废弃物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两国都意识到将废弃物“变废为宝”的重要性,体现为在立法理念的演进中都经历了一个从最初的污染末端治理转变到污染的源头控制的过程,并最终将“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这三个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贯彻到立法实践。其二,在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上,两国都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废物管理制度,例如行政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府激励机制、公众参与制度等,用以保障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然而,我国的废弃物管理与英国的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在立法模式和立法体系上,我国因循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济循环型”的立法模式,建立的是以《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为基本法,以《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为专项法的废弃物管理法律框架。而如前所述,作为一个既注重污染预防又重视循环消费的国家,英国并未像德国那样采用“经济循环型”的立法模式来规范和控制废物处理、资源的循环和再生利用,而是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注入现有的“污染预防型”立法框架之中,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减量法》等为主体的立法框架。如果说《环境保护法》通过形成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综合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标准等从“末端治理”来避免环境污染的话,那么《污染防治法》以及《废弃物减量法》等则注重通过从源头预防废物的产生,并对已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和回收,共同构成英国的废弃物循环管理模式。其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英国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一,就管理战略而言,英国对废物管理的决策更具整体意识,考虑了收集、运输、分类、处理与处置以及市场的开发等全过程,并将废物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融入废物的综合管理决策当中,可以说是将废物的管理落实到从“摇篮―坟墓―再生”的整个过程。与之相比,我国的废物管理战略还主要停留在作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层面,尚未形成与市场接轨、与社会管理接轨的综合管理理念。其二,就实施机制而言,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及加强社会合作是英国废弃物循环管理的重要内容。就废物的循环利用而言,不能光看废物的性质本身是否能实现再利用,而更要重视市场对可循环利用废弃物的选择,因为如果没有完善的废物循环市场,废物的循环利用将会以“有产无销”的方式走向终结。而与此同时,废弃物的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民的积极参与也是成功的关键。对此,英国通过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让社会公众及企业参与到废弃物的资源化运作中,更好地推动废弃物走上可循环的道路。相比而言,我国在废弃物处理的市场化机制上相形见绌,尚未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市场的自发及良性发展。其三,就制度设计而言,英国的废弃物管理许可制度、废弃物级次管理制度、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热点”废物管理制度都颇具特色,而其中的每一项制度的施行都离不开注意义务规则的运用。以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为例,英国1997年实施的《生产者责任义务(包装废弃物)规章》规定,生产者只有从授权的加工者手中获得废物的包装回收标记用以充当废物回收及其再循环利用的证据,授权的加工者才能具有合法售卖包装回收标记的资格,并且加工者须将销售包装回收标记的收入投资于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后续的回收循环能力。通过强制赋予生产者回收其废弃产品的注意义务以及对后续加工者行为的制度约束,英国建立起良性循环的废弃物资源化市场。相较而言,我国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则更为原则,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侧重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和资源的回收利用,而没有在源头控制方面对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经营予以强制性约束,更未对废弃物的管理作出明确的级次划分,这使得有关废弃物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我国运作的空间和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4.2 注意义务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比中英在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及制度之异同可知:尽管我国已经在治理废弃物以防治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在具体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义务分担不合理、责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英国之所以在这些方面优于我国,与其将注意义务规则贯彻执行到其废物管理的每一个制度细节不可分。因此,为提升我国废弃物管理的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循环经济建设,我国应借鉴英国废弃物管理的注意义务规则对相关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予以完善。

4.2.1 善用许可证制度,规范废弃物的管理

通过行政许可来进行废弃物的运输和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治理方式。在英国,获得合法的行政许可并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是利益相关人从事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前提,任何可控废弃物的转让方具有在废弃物转移之前确保受让方已获得许可证并确认该废弃物在受让方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之内的注意义务,以保障废弃物的安全及合法处置。而反观我国的《固废法》,其中只是针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了许可证的要求,对于其他废弃物例如商业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等的处理处置没有相应的许可要求。这使得实践当中因此而给环境和他人造成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却无法追究到真正的责任主体。此外,《固废法》也未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等事项设置行政许可,许多无资质、无能力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即从事废弃物资源化事务,这使得废弃物在循环利用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威胁。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我国应扩大现有行政许可所涉及的废弃物范围,对无证经营和管理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在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上更是要严格控制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以保证真正具备“资源化技术和管理”的企业投入我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资源化管理。

4.2.2 循环利用优先,强化废弃物管理的级次申报

英国的废弃物处置遵循着严格的层次管理原则,大体按照减量化生产优先于循环利用,循环利用优先于回收使用,回收使用优先于填埋处置的级次排列。为此,英国建立了与废弃物处理级次相对应的级次申报与许可挂钩制度,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废弃物管理时需要尽到依照“减量生产-再利用-处置”的顺序进行申报的注意义务,未予申报或是申报违反了该顺序的,都不能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甚至遭受处罚。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也确立了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对废物管理事项位阶的排列并不明晰,在具体实践中废物的保有者和控制人一般只侧重对废弃物的污染防治而忽视对它们的循环利用,这使得废弃物的“再利用”原则只具有宣示作用而缺乏操作性。因此,我国的废弃物管理立法应进行强制性的废弃物循环利用顺序要求,借鉴英国废弃物管理中设置“遵循废弃物管理级次的义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编制废弃物处理方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最终处理”的级次进行废弃物处理,否则将不能获得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甚至将遭致严重的行政处罚。

4.2.3 合理划分责任,完善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能使生产者、经营者有义务事先考虑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及处置阶段的所有可能的环境风险,并与各方合作,创立一个最小化环境不利影响、最大化资源再生利用的机制[14]。在英国,以废弃物处理注意义务规则为基础设立的延伸生产者责任不仅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对现阶段的废弃物处理负责,还要求对后续阶段的废弃物处置承担注意义务,如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查义务、发现废弃物处理不当时的报告义务等,形成了融产品责任、经济责任、所有权责任、物质责任及信息责任为一体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体系。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我国《固废法》第5条以及第8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如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18条第2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延伸责任,该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可以看到,我国废弃物管理中的延伸生产者责任主体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责任范围也局限在“污染防治责任”,而未拓展至“资源化利用责任”和“信息责任”。对此,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延伸生产者责任的主体及实施范围,增强可操作性,更为关键的是应通过法律强制赋予生产者在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经济责任,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承担起将废物交由回收处理机构的行为责任,由此建立起完善的固体废物资源化管理回收体系。

4.2.4 建立信息机制,加强废弃物的信息化管理

在废弃物的管理中,克服“信息的不对称”的障碍,对利益相关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是保障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顺利进行的有效举措。对此,英国废物管理立法中对相关主体设定了相应的废弃物管理信息追踪义务,规定废弃物的后续保有者有通过合理标识的方式准确描述废弃物的信息,并备份给前手废弃物的出让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英国通过对废弃物运输单据及行政许可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建构起有关废弃物管理的信息网络,公众、企业和社区都可通过网络机制了解到废弃物处置的动态,共同参与废弃物的社会管理。对此,我国《固废法》未对相关主体设定相应的信息责任,有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法规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4条)中虽然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者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义务,但仍未明确转运清单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因此,我国应借鉴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有关信息责任的注意义务规则,从以下方面完善废弃物管理的信息机制:一是实行废弃物信息档案制度,明确任何利益相关主体处置废弃物的同时,应对所转出的废弃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装载状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对废弃物的流动实时跟踪。二是建立信息核查制度,规定废弃物的后手接收人有义务核查前手转让人所转移的废弃物与信息清单中的说明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拒绝签收转运清单。三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在废弃物的持有人和接收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了解建筑废弃物从源头产出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监督。最后还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随时了解到废弃物的处置动态以及循环利用的市场需求,通过信息网络的优势更好服务于废弃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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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4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收运系统;饱和度;双层规划

中图分类号:F252.19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How to dispose the solid waste in the city properl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constraining urban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transport routes arrangements for solid waste, from the perspective logistics system, considering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urban traffic, establishes a bi-level programming model for urban solid waste logistics system to determine the waste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station location, arrange transportation routes. Finally, numerical example demonstrates the feasibility and application value of the model proposed by this paper.

Key words: solid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saturation; bi-level programming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镇,加剧了诸如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市的发展要依靠交通与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生活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城市环境问题特别是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在存放、运输与处理过程中,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逐步分解所产生的某些有害物质能够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并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正确处置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有关资料表明,从2004年起,我国城市垃圾生产量就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我国城市居民每年人均制造生活垃圾440千克,且年增长幅度超过10%,因固体垃圾堆积占用的土地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我国城市中的三分之二已经被包围在垃圾群中,这些垃圾不仅仅是公害,更是浪费资源。近几年,在年产1.5亿吨的垃圾中,存在高达250亿元的“可再生资源”。要想正确的处理巨大的城市垃圾,必须提前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运输和处理,加强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同时为了避免浪费,就要进行废弃物的再利用和产业化,多年的经验表明,工艺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回收利用方法,是处理城市垃圾根本之路。对于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充分重视,既能促进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正常流动,对城市物流业、环保卫生事业、生态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于是,废弃物的管理逐渐成为理论界和社会界关注的热点。

黄铮[1]阐述了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含义,针对垃圾回收问题,建立了三层逆向物流网络优化模型,该整数规划模型主要解决回收中心到工厂、回收站到客户原址所产生的费用和路径,得出最优地址和路径;何波[2]等为了确定回收站和处理站的地址和数量,考虑了一个双层的逆向物流网络系统,建立了一个多目标的整数规划模型;张韦倩[3]等指出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同的处理模式对环境影响等级,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引入到处理模式后,环境影响潜值大大降低,是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提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管理,以及餐厨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处理等建议;褚祝杰[4]等把中国特色的经济刺激作为一个因子对固体废弃物循环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确认了环境态度、便利条件、信息知识和经济刺激是我国城市居民家庭固体废弃物循环行为的重要关联因子;刘诚[5]分析现有研究考虑的都是在确定性环境下的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难以保证固体废弃物物流网络的稳健性,于是构建了基于稳健优化的固体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张红玉等[6]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完全垃圾填埋的物流模式最差,分类条件下的物流模式最优;刘炳凯[7]提出基于GIS的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物流研究有助于在现有垃圾处理现状的基础上提高垃圾管理的水平、垃圾运输的效率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率;Tai-His Wu等[8]对多周期、多类型的危害废弃物回收物流网络系统作了系统分析。

从以上对废弃物实际收运系统研究综述中可以看出,目前的研究往往忽略废弃物在收运过程中,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而这两点也正是制约城市发展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本文考虑对交通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为目标的同时,考虑以较低的成本为目标构建废弃物收运系统的双层规划模型。

1 问题描述

1.1 问题的定义

在整个收运物流系统中,可以用相联结点和运输路线构成的物流网络来表示。在实际中,固体废弃物产生点分散在一定的区域内,位置是已知的,此时需要建立回收站,来收集居民的固体废弃物。此外,还需要建立处理站,处理站的主要作用是将回收站运过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填埋等工作。处理站往往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负效用,并且不同的地方造成的环境影响也是有差别的。在产生点、回收站以及处理站之间有运输道路相连,通过道路的运输来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转移,由于固体废弃物运输的特殊性,实际操作中,该类运输往往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在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应该尽量减少对道路拥堵的影响。综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确定回收站位置和数量,使得构建成本最小;

(2)确定处理站位置和数量,使得构建成本最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3)确定运输路线使得废弃物运输成本最小、对道路拥堵的影响最小。

本文在考虑对环境影响时,对不同的选址方案用不同的影响因子来刻画,对交通拥堵的影响主要考察道路的饱和度。然后,基于选址―路径的方法,建立了收运系统的数学模型并求解该模型,最终得到收运系统的最优方案。

1.2 模型构建

在实际收运系统中,回收站的规模很小,对环境的影响也不明显,所以本文忽略,在考察对交通影响时,以道路的饱和度最小为目标。鉴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在构建收运物流系统模型时,提出如下基本假设和条件[2]:

(1)废弃物产生点的废弃物必须经过回收站转运到达处理站,而不能直接被运至处理站;

(2)各产生点、回收站和处理站的地址是已知的;

(3)废弃物的运距与费用成相关的线性关系;

(4)各废弃物产生点的日产生量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最大载重,且是固定不变的;

(5)废弃物在各物流环节的滴漏等忽略不计。

参数和决策变量规定如下:i∈I:废弃物产生点;j∈J:废弃物回收站;k∈K:废弃物处理站;a :废弃物产生点i的废弃物日产生量;F :新建回收站j的成本;G :新建处理站k的成本;B :回收站j的最大容量;D :处理站k的处理能力;d :由产生点i到回收站j之间经过道路s的距离;d :由回收站j到处理站k之间经过道路t的距离;c :由产生点i到回收站j之间经过道路s的饱和度;c :由回收站j到处理站k之间经过道路t的饱和度;m :为第k个处理站对环境的影响因子;α:单位废弃物在单位距离内的运输费用;N :回收站建立最大数量;N :处理站建立最大数量。

决策变量定义如下:X =0,1,X =1表示在j处新建回收站,否则X =0意义相反;Y =0,1,Y =1表示在k处新建处理站,否则Y =0意义相反;Z =0,1,Z =1表示产生点i的废弃物运至回收站j,否则Z =0意义相反;W =0,1,W =1表示回收站j的废弃物运至处理站k,否则W =0意义相反;l =0,1,l =1表示产生点i到回收站j的废弃物选择道路s,否则l =0意义相反;l =0,1,l =1表示由回收站j到处理站k的废弃物选择道路t,否则l =0意义相反。

本文建立的双层规划模型,上层目标函数(1)式确保总成本达到最低,其中涵盖回收站、处理站的建设成本,以及车辆的运输成本;下层目标函数(2)式收运系统对道路和环境影响最小;(3)式确保各产生点的废弃物只运至一个且仅有回收站;(4)式确保回收站产生的废弃物只运至一个且仅有处理站;(5)式回收站的最大容量约束;(6)式处理站处理能力约束;(7)式回收站数量要满足最大数量约束;(8)式处理站数量要满足最大数量约束。

2 算例分析

某地区欲建立一个包括两个回收站,一个处理站的废弃物收运物流系统,规划备选方案中有三个回收站。三个处理站,如图1所示。备选方案和相互间的道路信息如表1至表4所示,现从备选方案中选择较优方案使得建设运营成本及对环境和道路的影响最小。

根据本文所提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求解出最优选址方案为:选择建设回收站1和3,选择处理站2。对应的运输方案:产生点1,2,3,6的废弃物运输到回收站3,产生点4和5的废弃物运输到回收站1;回收站1和3的废弃物最终运输到处理站2。

在此方案中,对应的建设成本为:17+480=497;

对应的运输成本包括产生点运输到回收站的成本和回收站运输到处理站的成本,最终运输成本为:2×5+3×7+3×6+2×8+4

×10+8×1+15×10=236;

最终建设总成本为497+236=733;

此方案对应的交通饱和度和对环境的负影响为:0.6+0.5+0.2+0.4+0.3+0.5+0.4+0.5+0.3=3.7。

如果在建设废弃物收运系统时只以成本最小为依据,不考虑对环境和交通拥堵的影响,则应该采取的方案是:建设回收站1和2、选择处理站1。该方案对应的成本是719,显然此方案花费的成本较少,这也说明了现实中降低对环境和交通拥堵的的影响可能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3 结 论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口的膨胀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也在逐年递增。这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便是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以及运输路径安排。为了能够提高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收运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减少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本文从收运物流系统的角度,针对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站的选址、运输问题,建立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收运物流系统的双层规划模型,研究如何在环境和交通影响最小的前提下,确定废弃物回收站与处理站的选址,安排运输路线,并使总费用最小。最后用算例说明了考虑负面影响的双层规划模型的应用价值;同时,该方法可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这也是与实际相符的。

参考文献:

[1] 黄铮. 废弃物回收逆向物流网络优化设计[J]. 系统工程,2009,27(187):49-53.

[2] 何波,杨超,张华,等. 固体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优化设计[J]. 系统工程,2006,24(8):38-41.

[3] 张韦倩,杨天翔,陈雅敏,等. 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模式研究进展[J]. 环境科学与技术,2013,36(1):69

-73.

[4] 褚祝杰,西宝,何志勇,等. 城市居民家庭固体废弃物循环行为与关联因子研究[J]. 软科学,2012,26(3):47-50.

[5] 刘诚,黄玉兰,付小勇. 基于稳健优化的固体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设计[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30(4):636-638.

[6] 张红玉,王桂琴,李国学.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优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物流模式[J]. 土木建筑与环境工程,2011,33(2):79-84.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5

摘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市政工程建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衡量一个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和人员综合素质的一项标准。本文简要概述了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词:施工污染环境保护

我们在进入一个新工地前,针对工程施工期间面临的敏感环境问题、敏感点和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要做出具体的环保工作安排,使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

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

二、主要环境污染及其特征

(1)噪声

施工噪声包括现场施工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施工过程将动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这些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产生噪声,成为对临近敏感点有较大影响的噪声源。这些噪声源有的是固定源,有的是现场区域内的流动源。此外,一些施工作业如搬卸、安装、拆除等也产生噪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比较突出。

(2)振动

施工振动包括重型施工机械运转,重型运输车辆行驶、碾压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

(3)大气污染

挖土、拆除、装卸、运输、回填、夯实等施工过程和开挖面、露天堆场等区域会产生大量扬尘,扬尘在大风天气和旱季较为严重,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此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也排放废气。

(4)水污染

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地下水、雨水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5)固体废弃物

主要有工程弃碴、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三、环保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①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②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③核实、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的重大环境因素。

④明确施工范围内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⑤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程序,定期对直接参与环境管理的人员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对各层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能力和环境知识的专门培训,新工人进场和人员转岗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培训和教育。

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阶段《施工方案》时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施工特点,围绕敏感点,制定的噪声、振动控制方案;制定预防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和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方案;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保护城市绿化的具体工作内容;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施工范围内已有的列入保护范围的文物名称和具体的保护措施等。

⑦在《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计算环保工作的工作量并作出经费预算。

⑧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逐项完成。

(2)施工阶段

①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施工环保设计方案和环保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②将环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在日常施工中随时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时调整环保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

④每周对环保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内容包括:

施工概况;污染情况、污染种类、强度、环境影响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可行性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纠正措施;下步环保工作计划;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如措施变更、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等。

⑤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计划的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状态时,要积极处理并及时通知业主。

⑥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后,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编写事故或紧急状态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制订减少和预防环境影响的措施,报送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根据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后,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有关的应急计划进行评审、修订。四、施工噪声、振动、废气物等的控制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重大环境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对城市生态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扬尘和固定废弃物的环境影响。

(1)噪声

①噪声超标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降声措施。

②在各施工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作方法。

③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噪声的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超标严重的施工场地安设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

④自备发电机做隔声处理,有电力供应时不许使用自备发电机。

(2)振动

①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90要求。

②对临近建(构)筑物事先详查、做好记录,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③其余控制措施与噪声基本相同。

(3)城市生态

控制措施:

在施工范围内严格按法规执行。砍伐或拆移树木要报批,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古树名木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某市对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以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为原则。施工筹划选用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划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4)水污染

①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悬浮物(SS)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400mg/L;废水排水自然水体,悬浮物(SS)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150mg/L。

②根据排水网的走向和承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③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5)大气污染

①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②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室外多人群活动的时段)。

③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

④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⑤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辆携土。

⑥拆除构筑物时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⑦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6)固体废弃物

Ⅰ.工程弃碴、建筑废料污染控制措施

①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

②制定废渣的处理、处置方案,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

③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④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随意倾倒,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Ⅱ.生活垃圾污染源控制措施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范文6

关键词:特高压;绿色;施工措施

中图分类号:TM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1000kV淮南-上海(皖电东送)输电线路工程是国家“皖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起于安徽淮南变电站,止于上海沪西变电站,采用1000kV交流输电方案,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总长为2×647km(包括淮河大跨越2.43km、长江大跨越3.18km),共有铁塔1411基。

在工程施工中,贯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的指导思想,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绿色施工模式。

2绿色施工措施

2.1节材措施

2.1.1 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做好材料计划,合理安排地螺、钢筋、水泥等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材料堆放整齐,一次到位,减少二次搬运。

2.1.2 加强管理,模板涂刷脱模剂,拆模时,严禁硬撬,减少人为损坏,增加模板周转次数,废旧模板整修后用作洞口的盖板、柱子护角。

2.1.3 材料采购就地取材,混凝土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

2.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2.1 采用施工节水设备和设施;如:卫生间、洗脸池等采用节水型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

2.2.2 加强节水管理,现场设置节水警示标牌。

2.2.3 基础混凝土养护采用薄膜覆盖,麻袋片保湿措施,以节约用水。

2.2.4 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2.3 节能与能源利用

2.3.1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杜绝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机具、和产品,选择的设备功率与负载相匹配;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2.3.2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计量工作,用电电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示。

2.3.3 公共区域照明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室外照明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均采用节能灯,生活区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2.3.4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宜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转期间应关闭门窗。

2.4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2.4.1 绘制现场施工平面图,合理布局,临时用地完全控制在红线之内。现场物料堆放紧凑,施工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2.4.2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

2.4.3 场地待开挖空地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2.5 环境保护措施

2.5.1 大气污染防治

2.5.1.1 扬尘控制措施

本项目在开工初期确保临时环状道路全部硬化,采用混凝土铺设;对于现场其他土壤场地,进行绿化或覆盖石子。对临时道路设专人负责每日洒水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湿润。

① 土方开挖、回填土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挖运土方车辆经过的场内路线和回填土作业时有专人清扫、喷洒防扬尘措施,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开挖。

② 现场地表扬尘控制措施

尽量增大现场道路硬化、绿化面积、未硬化绿化的部分可覆盖一层细石子、禁止浮土露天。

③ 土方堆放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需要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控制措施。

④ 车辆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散料运输: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严禁凌空抛洒并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松散型物料运输与贮存,采用封闭措施;装运松散物料的车辆,应加以覆盖(盖上苫布),并确保装车高度符合运输不遗洒;在施工现场的出口处,设车轮冲洗池,确保车辆出场前清洗掉车轮上的泥土;设专人及时清扫车辆运输过程中遗洒至现场的的物料;松散的易飞扬的物料(外加剂、白灰)均采取封闭式贮存措施(袋装、进库);

⑤ 特殊工艺扬尘控制措施

地基处理、基础垫层、回填土等需使用石灰时,其堆放地应封闭或有良好覆盖。大风时禁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作业时采取有效的围挡和降尘措施。

⑥现场垃圾扬尘的控制措施

应将清洁生产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指定响应控制指标。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定时清理,并有封闭措施,清理建筑物内垃圾时在装卸等环节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和遗洒。

⑦作业面及外脚手架扬尘的控制措施

施工中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

2.5.1.2 废气排放控制措施

① 各种施工机具和车辆废气的控制措施

施工机械应加装烟气处理装置,并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废气的排放量。

② 食堂废气排放的控制

食堂安装除油烟装置,做到定期清理排烟系统,确保除油烟设备正常使用。

③ 有毒有害气体挥发的控制措施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设置专门地点储存,要有密封防泄露措施。尽量减少挥发,严禁遗洒。

2.5.2 水污染防治

2.5.2.1 施工污水治理措施

①砼泵等施工场所产生的污水,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沉淀池内的沉淀物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沉淀处理后的污水应尽量循环使用。

②对产生含油、含化学品的污水和废液,采取单独的污水罐或污水桶收集起来,定期委托有污水消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5.2.2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①提倡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

②食堂设隔油池,严禁将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影响隔油效果。隔油池清理周期是半个月,并做好清理记录。食堂积极使用绿色洗涤用品。

2.5.3 噪声污染防治

2.5.3.1 施工准备控制

机械班要选用机器噪声小的生产设备及部件。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运行前要认真执行设备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机械噪声。

2.5.3.2 施工过程噪声控制

施工阶段噪声限制表

(1)混凝土施工尽可能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对混凝土振捣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其操作时,不振钢筋和模板,做到快插慢拔,减少空转的时间;

(2)修理脚手架钢管时,禁止用大锤敲打,其修理工作应在封闭的工棚内进行;电锯操作间采用具有隔音效果的材料进行封闭;

(3)模板、脚手架支拆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4)坚持对结构施工期间的噪声检测,发现超标时,对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5)装修及机电工程施工:尽量做到先封闭后施工;设立石材加工间,并设降噪封闭措施;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部位加注机油,增强;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即使在钻头处注油或水;严禁用铁锤敲打管道及金属工件。

2.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2.5.4.1 建立合格消纳方名册

项目部将固体废弃物分包给具有准运证的合法单位,且需有建筑垃圾消纳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5.4.2 废弃物处置

对所有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将废弃物分为三类: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不可回收的无毒无害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对废弃物进行标识:对分类存放的各类废弃物,进行明显的标识,即标明废弃物的种类;

对废弃物的收集:项目设置统一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存放点配备收集桶(箱),以防止流失、渗漏、扬散;明确各单位(包括分包)负责废弃物收集工作的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和范围;包括分别明确以下范围为的责任人员,并明确职责:办公区、生活区、食堂、施工区、垃圾贮存区。

废弃物跟踪管理:项目部在消纳方来现场回收废弃物时,应将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向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物统计表上,并应由消纳方代表签字认定。对废弃物的外运,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外运前,由项目兼职环保管理员监督,对废弃物进行严密覆盖,防止遗洒。

2.5.6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要求各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考古工作,为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留出充分时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文物保护法令、法规,并加大执行的力度,确保地下文物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废。

3实施效果

通过上述绿色施工的实施,特高压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施工保持了很高的水平,获得了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居民、建设单位及工程建设相关利益者的一致好评。并顺利通过了环保、水保的验收,成为该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