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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1
一、城市环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城市环境是一个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招商引资、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林。”当今的区域经济发展、综合实力提升,越来越离不开环境优化。优美的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更是竞争力。只有像经营品牌一样经营好城市环境,才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走出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环境也是生产力”、“环境也是竞争力”已经成为共识。基于此,为实现达州市“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继省级卫生城市评定后,提出了“建设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2008年至2010年达州中心城市规划完成210万株居民植树任务,争创省级园林城市,旨在打造“城在森林中,人在林荫下”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
二、城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如今的达州,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春风”的吹拂下,散发出现代文明的馥郁芬芳,与此同时,人们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追求热情不断高涨,对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环境友好、健康安全的向往和愿望越来越强烈,对影响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脏乱差”问题越来越反感,对加强社会管理、加速实现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无害化、规范化、秩序化”等等的呼声越来越响亮。以此相对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
(一)城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城镇功能不健全,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1)集贸市场建设严重滞后。目前通川区常住人口约50万人,正规的农贸市场只有朝阳、西圣寺、黄龙寺(建成但没充分利用)等少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都是以街为市的临时交易市场。西外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人口剧增,但仍缺乏大型的规范的农贸市场,导致金兰小区、天恒花园、国际新城等居民买菜相当困难,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按照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配置,每2.5~3万人就要有一个3000~5000m2的市场,而且服务半径小于500米,按照这样配置,需要建设成规模的农贸市场10个左右,才能满足目前城区人口日常生活的需要。以街为市农贸市场功能、设施不全,设置混乱,管理不规范,违章搭建棚伞较多,冒口经营较多,安全隐患严重。(2)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城区除仅有的几家宾馆和部分单位有停车场外,缺乏大型的专业停车场,目前城区的车辆停放主要靠用人行道、车行道解决,也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同时因属占道停车也给道路畅通带来较大困难,广大市民出行倍感不便。特别是文化街一带,两个小学分布于此,街道本已非常狭窄,却保留了一条车道用着停车,这倒是方便了少数人,但多数出行的人却因此遭殃,特别是学生上、放学非常不便,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使交通秩序显得非常混乱。(3)环卫设施缺乏。目前达州卫生设施缺乏而且分布不均,根本无法适应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如:很多小区道路未硬化,路况较差;街道垃圾箱设置点不齐全,有待完善,如徐家坝社区等城乡结合部社区未设置垃圾箱,而城区内社区垃圾箱过份集中;城区除主街、主干道以上设置有果皮箱,部分地方有垃圾收集屋外,多数小街小巷无果皮箱、无垃圾收集屋,居民小区内基本无环卫设施。据调查,我市常住人口近50万,城区面积近30平方公里、每天生活垃圾约500余吨,而垃圾的存放、收集主要集中在街面,目前城区街面垃圾临时堆放、收集点多达800个,也就人为增设了800个污染源,垃圾中转站、无害化粪便处理中心等大型环卫基础设施更是严重缺失。全城公厕较少并分布不均,使用率不高;社区内文化体育设施较少,而且对已有设施维护差等等。
2.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难点。(1)卫生死角较多。城区面上干净,但各社区内暗藏卫生死角较多,特别是背街小巷、各集贸市场、社区垃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铁路、公路、河道沿线“脏乱差”的问题突出,还存在一定卫生死角,严重影响街面整洁和居民身心健康。(2)污水处理力度不够。社区内普遍存在下水道管道较小、老化问题,常引发堵塞。如文家梁车队旁边的阴沟因没有遮盖,而下面管道较小,居民生活污水常年倾倒,常有堵塞现象,从而导致“臭气熏天”;特别是滨河路一带处于城区低位,遇到下雨、涨水时,下水道便排通不畅,严重瘀积,导致污水横流;沿河一带(如世纪苑小区下面的州河)污水排放未加彻底治理,严重影响州河水质和居民生活质量。(3)小广告现象屡禁不止。较多社区形成了“一边清理、一边张贴”的现象,白天刚进行了对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夜晚又“死灰复燃”并加倍的进行张贴,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整体市容市貌。(4)乱搭、乱建、乱摆情况严重。全区内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齐门摊、占道经营、伸杆搭棚屡禁不止,一些商业集中区尤为突出,特别是“六小”行业(即小饮食店、小旅馆、小副食店、小理发美容、小网吧、小歌舞厅)问题尤其严重;个别居住楼顶楼也存在乱搭乱建现象。流动商贩更成影响达州市容的一群“游击队”,他们为了逃税收,高盈利,在市内是无孔不入,特别是在中心广场、学校周围一带,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5)市民公共卫生行为习惯还比较差。乱吐、乱扔、横穿马路、高空坠物等现象还仍有发生,重视小家庭、小集体卫生,忽视公共场所卫生行为普遍存在。
3.交通环境尤为恶劣,成为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交通是一个城市的血脉,交通不好,正如人的血液循环不畅,将会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发展。达州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和人流量猛增,加之人们的消费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大增。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地理位置的局限使得城区交通环境非常恶劣,这与达州的城市化进程和迅猛发展的经济很不适应。尽管沿州河的高速通道缓解了朝阳路局部交通拥挤状况,但整个市区的交通条件仍然很差。由于城区街道狭窄,人口密集,使得交通拥挤不堪,特别是市中心一带在上下班高峰期,车辆行驶简直像蜗牛搬家。加之车辆乱停乱放时有发生,大量摩托车飞驰于大街小巷,驾驶员、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这些现象使原本不宽的道路更加狭窄,经常引发交通堵塞、混乱和交通事故。交通环境的恶劣,使主城区空气污染严重,使市民安全健康难以保障,使交通秩序难以畅通,使城市形象严重受损。
(二)城市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达州因有凤凰山相依、州河水环绕而倍感妩媚动人,但狭长的地理位置也让达州少了许多拓展、壮大的地理空间;达州市历史悠久,城区规划久远,架构布局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系统等因素,无形增加了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本和难度。这些都是造成环境综合治理困难的客观原因,但环境治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为因素,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不够,环境建设缺乏连续性和资金保障。一是少数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工程来抓;部分分管领导抓落实不够,工作力度不强,只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未深入现场查找问题、想办法实事求是解决问题。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样,导致各部门、街道发展不平衡,有些乡镇、街道之间差距较大。二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环境治理措施缺乏连续性。一些部门、街道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时好时坏,时紧时松,未达到白天黑夜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赶集不赶集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三是资金投入不够,环境治理缺乏保障。政府投入不够,社区在维护和整治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缺乏资金支撑。
2.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城市环境治理职能分属市区不同部门,比如噪音的监测权在市环保部门、执法权又在区城管执法分局。由于职责分散,导致一些部门配合不到位,有些部门的狭隘思想严重,只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考虑任务的布置与完成,缺乏大局和整体意识,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3.群众治理环境参与度不高。环境治理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群众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都严重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环境质量。通川区居民参与度不高,一是宣传机制不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没有进入常态化,宣传深度不够、广度不大、效果不佳,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居民群众对保护城市环境的认识不够,部分市民多年以来形成的一些卫生陋习、不文明行为未根本改变,良好的卫生意识、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还还需进一步宣传和引导。二是缺乏调动群众参与的奖惩机制。很多社区、单位没有成文的保护城市环境奖惩机制,导致市民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的积极性不高,仍然有少数居民认为“环境卫生是责任区负责单位和环卫工人的事”。
4.少数市民素质偏低,环保意识差。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的观念还相对滞后,存在着只顾个人利益,缺乏大局意识,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坏城市环境,阻挠城管执法等与城市建设、发展极不协调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营者法制观念较淡薄、卫生意识差,抵制执法管理,加大了监督执法工作管理难度。
三、城区环境治理的对策与措施环境治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全区上下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标准、加强协调,克服一切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达州。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城区环境治理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开展城区环境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和谐工程、环境工程、作风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常思利民之举、善出利民之策、大办利民之事,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推动干部转变作风,沉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真切切为群众谋利益、送实惠,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机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继续签定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分解,各街道、与社区和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继续健全并完善问责制、督办制、奖惩制、经费保障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环境治理经费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城市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城市环境治理专题教育。各社区及机关各部门设立专用宣传公示栏,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媒介形式,公益性演出等手段,集中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人人知晓环境治理、人人支持环境治理、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二是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对未成年人卫生文明教育,建设卫生文明家庭和校园。四是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五是新闻媒体要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题栏目,要敢抓善抓正反典型,每天都要有曝光的单位、区域、不良习惯、不尽责的人和事。要广泛开展家家户户讲卫生、个个动手搞卫生,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惠及人人”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1.进一步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设计科学,方便市民购买和菜农、菜贩交易,在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相关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一旦规划定点后,就不能随意更改。中心城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迁建、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措施来解决;新建城区必须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尽量将中心城区的批发市场,迁至好一新等新建批发市场,疏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人口压力及城市管理压力。
2.切实解决环卫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果皮箱、环卫职工工作休息场地、环卫车辆停放点),设计科学实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的必建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事前介入、事中管理、事后监督职能还要继续加强。三是加速并高质量推进该维修、该硬化、该整治的道路建设,特别要加快环城路的建设,以减轻城区交通压力。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
1.深入开展以交通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城市档次和水平。首先,要加大力度改善我区的道路硬件建设。改善城区交通迫在眉睫,环城公路修建要尽快竣工,城区内可以在人流量大、交通拥挤的三叉路口修建天桥,如一小出口处等地段。其次,执法局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大胆管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治、规范有序、常抓不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争取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决不走过场或被动应付,切实改变以往那种“整治一阵风,过后就放松”的现象,使城市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公交车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鸣喇叭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出租车乱停车、乱掉头、闯红灯、不按道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下力气予以整治。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文明服务等进行严格考评。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出行、守序有礼”的良好习惯。
2.加强对城市的公共管理,让城市环境整体改观。“脏”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就难以实现整体上的改观。一是集中清理垃圾死角。以背街小巷、开放小区、农贸市场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全面清除各类垃圾、渣土和废弃物,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城市道路实行分级分类保洁管理,特别是主要景观道路、繁华地段要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增加作业班次,提高保洁质量;要全面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严格落实沿街店面和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督查。二是整治流动摊贩,严管和疏导相结合。市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乞讨人员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交通。在管理方面应坚持严管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坚持严格管理,对市政府通告不准摆摊设点的市区主干道,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要做好疏导的文章,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商归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规划确定一批小街小巷作为临时经营场所,对经营市民生活必需的早点、修配、餐饮等摊点,要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限制重点街区和行车路面的违法乞讨行为,做好救助、劝离工作。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2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1、接到通知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于年11月3日召开全镇干部工作会议,结合辖区环境卫生实际情况,就此次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活动采取集中义务劳动和社区组织场镇居民分散劳动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劳动质量。
2、学校、医院的同志和镇干部参加义务劳动,将场镇划分为几个清理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现场活动安排,使活动得以正常有序的开展。
活动开展情况
1、医院、学校和镇干部自备了铲子、扫帚、铁夹等劳动工具,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对场镇道路、背街小巷、菜市场等进行了清扫、清除,干部职工采取清捡、掩埋等方式认真清理垃圾,清扫卫生死角。劳动质量高,效果效果好,为辖区义务劳动活动的开展带了好头。
2、社区干部带头参加场镇居民清洁劳动,对辖区内的商户门面进行了清扫,对牛皮癣、小广告等进行了清除,社区小组长对车辆乱停乱放,居民乱吐、乱丢行为进行了制止劝导,使场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劳动效果显著。
活动总结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3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德阳和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四川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现有清、协管员、公益性人员189人,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10余万人次,分布在雒城镇各社区居委会搞好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相关文件下发到各社区,并召开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各社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清、协管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队伍
全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问责制度,并与各单位签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清管员、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镇各社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协管员、卫生清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强化内部管理,突出工作实效,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用制度管好队伍。各乡镇的卫生清管员、协管员分布在城区、场镇各个社区,所在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路段情况,划分好卫生工作责任段,明确各卫生清管员的清扫保洁范围,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段落实,实行上班时间全日制保洁。并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每天实施不定时检查,督促他们认真搞好责任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在做好清扫保洁过程中,还要做好责任段市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市民卫生公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城市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卫生清管员、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社区专干的检查考核,兑现当月工资报酬,从而加强了这只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家洁、城美”的环境目标,在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操作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曝光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统一思想,明确该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实施,不留死角。形成了党委班子牵头,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包片包组,将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镇环整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协调良好的工作局面。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社区干部、清管员战酷暑、冒严寒,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打了一场硬仗。特别是雒城镇环整办的同志,贡献了无数节假日。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佛社区“两委”一班人想办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区环境菜园变花园、旧貌换新颜。中山、金雁、汉口、桂花、佛山等社区都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辖区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广汉市在雒城镇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会、雒城镇也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签字等一系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活动。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雒城镇共投入经费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工资﹚。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张贴标语1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报送相关信息100余条。。全镇各社区居委会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共计143期,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及“...”标语73056条,清扫楼梯护栏灰网20975处,清扫绿化区181160处,清扫路面80993处,清除各种垃圾10000余吨,疏通阴阳沟阴阳沟24816米,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着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在各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镇常住人口达15.5万余人,流动人口5.5万余人,居民小区多。加之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清理、车辆规范停放,涉及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压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三)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由于各种垃圾多,社区无法清运;辖区内护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社区无力解决。“牛皮癣”“...”标语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三﹚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管理。组织好清管员队伍按照“全日在岗、随时保洁”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居民骨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及部份低保户,对辖区内卫生死角、“牛皮癣”、标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对我镇城乡环境进行集中治理。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代际差异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1.0060.07
一、问题的提出
面对环境问题,人类需要的是系统的视角与多维的合作,其中公众参与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而建立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从而促进公众在环境治理中主体作用的发挥。
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环境治理模式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是一种由政府积极制定、推行政策,组织教育群众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从经济起飞的一开始,中国政府就提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国策。1992年中国政府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其后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规划。在获得这个政治保障后[1],社会实践领域的环境公众参与才逐步发展起来。可以说,中国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从一开始就具有政府主导的特殊性。
本文提出的问题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方面成效如何?具体而言:(1)在多年的政府引导下,中国公众是否已经具备了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2)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化过程有什么特殊性?(3)这种特殊性又对公众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为了探讨以上问题,本文将利用跨度十年的两次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运用量化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个切入点,是因为“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体现了公众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制度的绩效。通过考察这一偏好的影响因素,一方面可以获得对环境参与主体意识普遍意义上的认知,另一方面也为评价制度绩效及其转变方向提供依据。
二、研究设计及变量描述
(一)研究假设
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是政治系统传播政治文化、公民个体学习政治文化的互动过程。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诞生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并历经20多年发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政治系统传播其理念,公民个体学习并接受的政治社会化过程。
从政治社会化的外部条件来看,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工作单位以及大众媒介是政治社会化的介质[2](P506-601)。在中国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中,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动员的最主要方式。时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的曲格平曾于1988年指出:“我们重视环境宣传工作,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历史短,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这项事业还缺乏认识;我国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又比较落后,使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自发地增长环境意识、提高环境道德还有困难”[3]。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的环境教育开始进入高校专业教育和广大中小学普及教育领域,并迅速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这就意味着,学校教育是中国公民环境政治社会化最主要的介质。
从政治社会化的生命历程理论考察,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是公民习得政治文化、形成特定政治态度和倾向的最关键时期[4](P16)。这就意味着,集中接受了政府环境教育的公民,尤其是当青少年时期正好处在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环境教育政策的特殊阶段的公民,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会明显高于其他年代的公民。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核心研究假设: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将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为验证这一核心假设,估计出生年代对这一选择偏好的净影响,还要纳入一系列控制变量。从环境意识理论考察,作为一种环境意识,“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会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环境感知和环境污染经历的影响。而从治理理论考察,公众参与基层环境事务的逻辑起点是对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高低影响着公众是否参与基层环境事务,即是否愿意从管理对象变成治理主体。综合以上两点,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就包括:社会经济基础变量、环境污染感知变量、环境污染经历变量以及政府绩效评价变量。
(二)变量描述
1.因变量: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首先来描述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状况。数据显示,有61.30%的受访者选择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环境治理主体。可以看到,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仍然具有很强的“政府依赖性”特征。认为公众应该承担治理责任的公民比例为17.09%。接下来依次为内资企业、中央政府、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仅有1.70%的公众认为社会团体应该负主要的治理本地环境污染的责任。这一比例说明绝大部分中国公众对ENGOS还很陌生,对其在环境治理中所应发挥的作用不甚了解(如表1所示)。
本文认为,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基层环境系统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是最主要的三个参与主体,公众对这三方主体的偏好将是本文所要解释的因变量。之所以忽略中央政府和社会团体,主要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研究的问题和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来看,中央政府是基层环境治理的制度提供者,而不是具体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二是从统计分析的有效性考虑,选择社会团体的受访者比例太低,将其纳入回归分析模型将导致分析结果偏差。另外,研究合并了两类企业,并且直接删除了因变量上无回答的个案。最终本研究的样本是2 161个明确表示了选择态度的受访者,样本分布如图1所示。
2.自变量:出生年代。按照社会化理论,影响社会化变迁的因素一般包括“变化的成年经历,如失业、婚变;重大的特殊事件,如经济大萧条;长期的社会变迁,如社会转型;领导层的变革;社会化介体的瓦解或变迁”[5](P174)。本研究认为,人们在环境参与意识上的代际差异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化的变迁。因此我们在划分出生年代时,考虑了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以及特殊事件的影响,将人群分为四个出生年代:1949年及以前出生(建国前出生)、1950—1965年出生、1966—1979年出生、1980年及以后出生。自变量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转化为虚拟变量。
3.控制变量。(1)社会经济基础变量描述。控制变量中纳入的社会经济基础变量包括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和行业类型。这四个变量均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分别转化为虚拟变量(如表2所示)。
(2)环境污染感知变量描述。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公众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有三种,污染驱动型、世界观模式和后物质主义模式[6](P57-59)。假定公众是否选择自身直接参与环境治理是与其实际感受到的污染严重程度相关的,于是本研究选取了公众对对本地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感知作为控制变量之一。这是一个0~10分的连续变量,分数越高代表认为环境问题越严重。数据结果显示,公众打分的平均分为5.77分②,总体来看还是倾向于认为本地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③(如表3所示)。
3.环境污染经历变量描述。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人们在认识和评价事物时存在着“近因效应”,因此本文将公众最近一年是否经历过环境污染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数据结果显示,有32.35%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经历过环境污染事件④。
4.政府绩效评价变量描述。由于基层环境治理既具有区域分隔性,又具有系统相依性,因此社区层面和县/市层面都被考虑在内。本研究选取公众对本市/县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对本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的评价两个变量,共同反应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的评价状况。这两组变量的可靠性检验以及因子分析显示,其信度系数α =0.62,因子负载率是0.707 1,证明这两个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并处于同一个维度。所以对上述两个变量进行加总,建立当前公众对于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标。加总后该变量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20的连续变量,样本均值为14.14⑤。
(三)数据来源
本文有两个主要数据来源,一个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2008 年组织实施的“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的环境问题部分。该调查在全国范围的25个省、市、自治区的73个县级单位进行,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共完成有效样本3 989个。为了满足覆盖流动人口的需要,该调查采用“GIS/GPS辅助的区域抽样”方法,按照分层、多阶段、概率与规模成比例(PPS)的方式抽取概率样本。
为比较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分析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绩效,本文还使用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立项,委托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于1998—1999年设计实施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有关数据。该调查在全国共抽出139个县级样本单位,成功完成9 202户访问。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调查设计了针对青少年的问卷。最后合格的成人样本数是9 919,合格的少年样本数是2 682。
(四)分析方法和模型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已有一定的研究,然而基于大样本社会调查的定量研究仍然不多见。本文选取了定量研究方法,不仅克服了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在代表性和客观性上的两难处境,还可以通过统计控制,有效地检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净效应。同时,本文还采用了同期群研究的方法,纵向比较跨度十年的两个全国规模的调查数据,从方法论来看更具有因果分析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2008年的调查数据结构特征,本文选择了多分类的逻辑斯蒂回归(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来建立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影响因素模型多元回归模型:
y=logit p(yit=1,2,3)=b0+bx+bixi+bjxj+bkxk+bmxm
y因变量: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
x自变量:出生年代;
xi控制变量组1:社会经济基础变量;
xj控制变量组2:环境污染感知变量;
xk控制变量组3:环境污染经历变量;
xm控制变量组4:政府绩效评价变量。
三、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
代际差异描述在构建上述模型的基础上,本文采用Stata 10.0软件对公众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社会经济基础、环境污染感知、环境污染经历和政府绩效评价四类变量的基础上,出生年代对公众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存在着显著的影响。标准化的回归系数⑦可以用来说明各解释变量对于因变量的相对作用大小。通过对其考察进一步发现:代际差异是影响公众对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偏好的相对作用最大的因素。换言之,在诸多影响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因素中,出生年代是影响作用最大的因素。
纵向观察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如表4所示:不同年代出生的公民在选择“政府”还是“公众”时,呈现出逐级递增的显著性差异。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公众选择“本地政府”的发生比远高于选择“公众”的发生比,而其标准化回归系数也在逐步增加。而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公众”的发生比则是选择“本地政府”的2.505倍,并在P
四、解释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
(一)基于政策背景的宏观解释
1.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历程回顾。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始于1972年。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强调了环境保护领域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7](P140)。
1973—1979年是政府环保工作的单纯治理阶段。此阶段环境教育以促进环境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面向全社会的环境教育和环保动员未见起色。
1979—1992年,中国政府的环保工作进入到环境管理阶段,同时环境教育初步发展。在这个阶段,促进环境管理成为重要的环境教育目标。
1993年以来,中国当代环境教育快速发展。在这个阶段,环境教育开始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等环境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基础环境教育不断增强,各中小学都开设了环境教育专题课;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以“中华环保世纪行”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之友”为代表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环境教育的新生力量;以环境伦理学为代表的环境人文学科开始融入教学内容。
2.不同年代出生公民的环境意识社会化。按照早期经典社会化理论,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即成人之前的这段时间,也就是通常界定的10~15岁。按照生命历程视角的政治社会化理论,这段时期是个人形成对国家和对政府抽象效忠感和公民意识的启蒙阶段[8](P17)。
通过对中国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到,1949年及以前出生的一代人没有接受过任何环保动员和环境教育。而1950年到1965年出生的一代人,在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即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只是在政府层面提出了环保目标,但实质的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处于零水平状态。1966年到1979年间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时期大致是在1978—1993年间,这段时期正是环境教育的初步发展阶段,不过其主要对象还是高校学生,并未普及到中小学校。也就是说,这一人群中的环境意识差异较大,这一时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更多地接受到环境教育,而且其所受环境教育多为专业性教育而非参与式的环境意识教育。那么到了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这一代人,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初之后,这段时期正是公众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环保教育开始进入中小学课堂,也开始有ENGOs积极介入,并与政府一起共同推动公众环境教育。
将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中国政府环境教育的不同阶段绘制在一个时间坐标轴上,可以直观地展示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环境教育各阶段近似重合的情况(如图2所示)。
从上图看到还可以,作为环境意识社会化结果的偏好选择的变化与环境教育的发展阶段呈现一致的变化规律。例如,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尚未开展环境教育的阶段,而其在2008年调查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低,为12.10%;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阶段,在2008年调查时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高,为24.22%。
这一比较结果说明,青少年时期的环境教育,实际上是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实现途径。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培育公民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即对“公众”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偏好。
(二)基于两年度数据比较的微观解释
1.1980年以后出生人群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正如前文讨论过的那样,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之一即是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本文认为,相较于“企业”和“本地政府”,具有“公众”治理主体偏好的人群,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也相对较高。而这类人群将成为中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模式变迁的推动力量。研究发现,1980年以后出生的一代人正是具有这样特征的人群。有近四分之一的“80后”人群偏好“公众”这一环境治理主体,高于全体人群近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他们具有最强的参与倾向。
为考察这个特殊人群的环境意识特征,需要借助政治社会化理论。“个人的行为举止通常都被分析为历史的与同时代的影响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研究政治社会化的意图是探讨历史对成年人政治态度和行为举止的影响。”[9](P2-3)这就给了一个考察视角,即追溯到这代人的少年时代,即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本研究用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数据做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解释环境意识社会化的过程及其对制度模式变迁的影响。
2.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少年部分数据描述。1998年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少年(10~15岁)的环保意识水平明显高于成人。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少年的环保意识在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自然观、环保行为等各方面高于成人近10个百分点。(2)少年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高于成人近20个百分点。(3)少年环保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课堂,学校课堂是少年环保知识最主要的、第一位的来源途径,说明中小学教育对提高少年环保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少年的环境意识社会化与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对比2008年和1998年两项调查的相关数据发现,1998年调查中的少年(当时为10~15岁)恰是2008年调查中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人群。可以看到,少年时代高水平的环境意识对成年后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具有塑造作用。少年作为接受环境宣传教育最为集中和系统的群体,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的高低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环境参与制度的成效。这是因为学校教育作为少年社会化的主要机制之一,对于少年环境意识的养成,以及这种个体层面的环境意识群体化并成为一代人所共有的价值理念具有关键的作用。两年数据比较为研究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论据支持,对前文的两个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印证和解释:(1)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形成集中的环境参与倾向。
同时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启示:虽然是政府主导了自上而下的环境参与模式,可却通过环境意识的社会化过程,使得这个制度在1980年后出生的一代那里被内化为一种特定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而这种偏好正体现了一种积极参与的倾向。于是,在基层民众中产生了自下而上的社区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因此可以说,环境意识借由“80后”这个新生代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从个体意识汇集成为一种群体意识,进而影响了初始自上而下制度状态向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转变。而这个转变过程本身,即是制度目标——培育参与主体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从而体现出正向的制度绩效。
五、讨 论
通过比较相隔十年的数据,本研究最主要的发现是:十年前的少年群体具有显著高于成人群体的环境意识;十年后的这些少年已经成长为本研究中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群体,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高于其他年代出生人群。其原因可以通过环境意识的社会化来进行解释,即环境意识借由“80后”这个新生代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从个体意识汇集成为一种群体意识,进而内化为一种偏好,影响着他们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
从狭义角度审视青少年环境意识的社会化,可以发现,社会变迁以及特殊事件成为社会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是随着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逐渐凸显出来的,体现了社会转型问题的特征。而社会变迁对于社会化的影响是显著的,它会中断已有的社会化进程,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显著的代际差异。而特殊事件的影响机制也类似。可以看到,在政府主导的环境参与制度下,环境教育在中小学校的普及成为1980年以后出生的这代人所共同经历的特殊事件。这一代人所共同经历的特殊事件对于环境意识从个人意识凝聚为群体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个人与系统互动的角度考察,在政府主导的环境公众参与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一代,经过政府的环境教育,在其自身的社会过程中,也将环境参与理念逐渐内化为一种在群体间更具一致性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看到社会化所具有的文化传送功能,又可以看到其社会引导和变革功能。
再从代际互动的角度考察环境意识的社会化,可以发现青少年在扮演社会化主体角色的同时,也扮演着社会化介体的角色。
当依据制度绩效的视角考察这种参与主体意识时,发现这个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度目标:培育公众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促进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变迁。在体现了正向度的制度绩效的同时,也影响着初始自上而下制度状态向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转变。
正是基于以上结论,可以预期,环境公众参与领域将生长出一股稳健增长的力量,推动着区域环境治理单极模式的变迁和自上而下参与制度的逆向发展。而这股力量将成为一种社会内在的制约经济盲目发展的因素,推动中国环保事业的进步。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沈明明教授、副主任严洁副教授以及北京大学学院郇庆治教授的帮助,对以上机构和老师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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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由于本研究的N=2 161的样本是总体样本的子样本,为了避免系统偏差,在此处以及后文分析中将不采用加权命令。
② 标准误为0.16,95%置信区间为[5.46,6.08]。
③ 本地环境问题的感知程度是定序变量。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过滤问题的设置,本研究样本不包含选择“根本不严重”的那一类。
④ 标准误为0.01,95%置信区间为[0.30,0.34]。
⑤ 标准误为0.16,95%置信区间为[14.14,14.78]。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5
一、活动时间
2013年7月至10月。
二、阶段安排
7月份:为安排部署、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药物征订发放阶段;
8月至10月份:为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集中施药灭蚊阶段;
9月至10份:9月下旬为开展自查和模拟考核阶段;9月底至10月份为查漏补缺和接受省级灭蚊达标考核阶段。
三、责任分工
街道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开展灭蚊工作的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药物组织、用药安全、检查考核等事项,为辖区内各单位、市场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灭蚊药物征订服务,并按时将所订药物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主要指灭鼠、灭蝇、灭蚊、灭蚊,简称“除四害”)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开展好除四害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身体健康的一种具体体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四害”的危害性和除四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关心群众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抓好除害防病工作。要层层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灭蚊达标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板报、专栏、橱窗、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除四害的重要性和灭蚊科普知识,市爱卫会将对辖区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在7月下旬组织召开归口管理或辖区单位参加的灭蚊达标活动动员会,安排布置灭蚊达标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市、区统一开展的灭蚊达标活动。
(三)统一行动,综合防治
在灭蚊工作中,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检查)、“三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杀灭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组织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狠抓蚊虫孳生场所治理的前提下使用灭蚊药物,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8月至10月份集中开展灭蚊达标活动。与此同时,市卫生局(爱卫办)将组织今年在财政招标采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和创国卫灭蚊达标项目中标的专业公司深入合同约定的102个社区内的服务对象施药灭蚊工作,社区要协助、配合好专业公司开展灭蚊施药服务,并监督专业公司按质按量服务到位。
(四)检查督促,严格考核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6
(一)社区参与可增强农民环境诉求表达力
在当前环境立法过程中,直接倾听农民环境诉求的情况相对较少,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环境立法中大部分内容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一般而言,农民的知识水平不能达到参与立法的要求。其二,当前的环境立法多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关系农村环境的法律条文,也是上层立法者缺乏系统调研仅凭一些官方数据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环境需求。其三,少数农民的环境诉求或者传递不畅,或者很难得到上层立法者的重视,最终难以体现在环境立法之中。农村社区是高度组织化的农民利益共同体,它可以充分地收集汇总农民的利益需求,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环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农民弱势群体拥有专门的组织代表并表达他们的环境诉求。
(二)社区参与可弥补法治农村环境监管机构的缺位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管体系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来的,其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适用性不强,农民的环境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执行,农村环保机构的匮乏导致了农村环境问题无人问津。县级环保机构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行政部门,基层环保行政机构存在着监管人员少,监测能力低、机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对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监管几乎不具有现实性。农村社区作为该特定区域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其对当地农民所处的环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环保部门更为广泛和深入,可以针对该特定区域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更适合该区域农村环境的持续科学的治理措施。农村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监管较之政府而言,更能够契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要求。农村社区在环境评估与监测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社区的资源整合性特点可以发挥其公众参与的优势。
(三)社区参与可降低农村环境治理成本
环境的外部性的产生是环境产权不明引起的,根据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环境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独特的属性,在市场条件下将其界定为私人所有将会耗费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将环境权益界定为国有情况下,则会因为资源使用者的激励机制缺失,政府统一进行环境监管就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农村社区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则可以有效解决将环境产权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进行统一监管的低效率难题。农村社区是因特定的地缘、血缘、风俗习惯相同或相关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种由农户和农民集体组成的社区类似一个大家庭,所以在对农村的环境产权进行私有化时,可以由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同一体来享有,这样就可以降低确权的交易成本。如将山林、草地等产权确权到农民个体难度较大,但是划分到农村社区就相对容易许多,而且这也与宪法中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集体所有相契合。农村社区是农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农村社区共有环境时对农民的激励机制就像农民私有一样,也同样能起到农民自主保护农村环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国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较晚,从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开始推行了“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试点,现有的农村社区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国家层面的法律予以确定,所以农村社区作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主体的合法性,也尚未确立。
(二)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立法未得到重视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目标建立起来的。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即使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各类规定,也未充分考虑到在农村的具体适用情况,例如《固体废物防治法》虽然专门提到了农村环境问题,但是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条款。这些问题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忽视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民的现实的紧迫的环境诉求在环境立法中难以得到体现。但是,我国的国情是农村地区地域广袤,农民人数众多,环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充分地倾听每一个农民的环境诉求难以实现。农村社区作为农民利益的集合体可以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因此,在环境立法过程中不应忽视农村社区的作用,其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执法未充分利用
我国目前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存在着执法人员少,监管能力不高的现实特点。然而农村地区的地域十分广阔,其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分散性、随机性、不易监测性等特点,所以单单依靠县级环保机构的力量监管农村环境显然不行,再加上环保工作分散于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利益职责不清,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利益可寻的环保监管工作,往往会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管理的现象。在地缘和血缘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执法难、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农村社区成员间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农村社区进行环境监管更加人性化,社区可以利用其群众参与积极性优势,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充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还是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监管,而对于其所无力监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环境问题,导致有些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本无人问津,这不仅是对农民环境权益的忽视,还有可能因为环境纠纷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环保意识制约着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
农村社区组成人员的环保意识决定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水平。农村社区的组成人员为农民,而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环境保护意识是对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具体认知,是指引人们环境行为的内部动因,它体现着人们的环境需求和价值取向。由于农民一直保持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都很随意,乡村的面源污染成为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特点。一般来说,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其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不甚知晓,这不仅造成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忽视,还导致了农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社区成员环保意识不足成了制约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
(五)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也制约着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众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设施随处可见,城市街道都配备有专门的保洁人员。但是目前仅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才有垃圾回收设施,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废物基本都是随意丢弃在住房周围和田间地头。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农村居民自身环保意识不够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缺乏环保投入所导致。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农村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开始发展城乡一体化,这就要求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机制。在目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应大力培育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中,赋予农村社区明确的法律地位。此外,农村社区的权力能否实现指导本社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发挥的关键。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适合各特定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社区治理机制十分必要。农村社区法律地位的明确,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社区成员环境权的确立等,都是农村社区有效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视农村社区在环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专门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轻乡”的环境立法取向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立法理念是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环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关注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问题,对于广阔的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的人员多为官员或者专家,他们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关注的是他们周围发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没有代表者进行表达,农民的环境权益在立法层面就很难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让农民个体在环境立法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成本太高,几乎很难实现,再加上农民个体的知识储备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农民个体即使参与环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单个农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过农村社区把农民的环境需求聚集整合,把农村居民组织化、诉求表达秩序化,才能在环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要求,真正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村环境执法中的作用
目前环境执法行政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县级以下则是由乡(镇)一级基层政府进行概括的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有限,环境监测设备缺乏,技术落后,很难覆盖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农村社区的地缘优势和熟人关系网,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执法覆盖不了和执法人员少的难题。此外,可以在农村社区配备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对农村社区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农村社区参与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处理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污染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问题要严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况出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在已转移到农村的企业,不能放松控制,应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监管作用,或者与农村社区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农村的生态环境安全。
(四)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环保制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