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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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

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1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遗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农药废弃包装物中塑料制品所占比例最多为80%,其次是玻璃制品,所占比例为12%,铝箔袋所占比例为7%,所占比例最少是纸袋、金属瓶,均约为1%。

2 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

2.1 包装物自身对环境的危害

以玻璃、塑料等材质为主的包装物,大都属于不可降解材料,长期存留在环境中,散落于田间、道路、水沟等环境中,构成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污染源,其分布具有广泛性和随意性,造成“视觉污染”和面源污染。

2.2 包装物内残留的农药毒性危害

废弃的农药包装物上残留的不同毒性级别的农药,遇到降雨或浇水时随机移动,其中的农药被稀释而释放出来,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2.3 其他危害

农药包装物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根系的生长扩展,阻碍植株对土壤养分和水分的吸收,导致田间作物减产;进入水体造成沟渠堵塞;在耕作土壤中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农药包装空瓶破碎后的玻璃碎片可能划伤耕牛或田间作业人员,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3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践

3.1 国外实践

为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耕地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国外大多数国家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获得了较好成效。国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方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立法强制执行,如匈牙利、巴西等国;第二类是行业倡导执行,如加拿大、美国等国;第三类是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如比利时、法国等。回收后的处置方式也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将回收塑料包装物直接再利用,如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第二类是实行种植者清洗彻底后分类回收进行物质或能量再利用,如美洲、西欧等国家和地区;第三类是对回收品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如亚洲和非洲国家。国外回收处置方式不尽相同,无论是哪类方式,都是遵循其国情基础上,建立符合当地政府、企业和种植者等各方的利益的回收处置体系。

3.2 国内实践

近几年国内部分地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浙江省农业厅鼓励引导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等方式,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全面构建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政策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体系,在杭州市余杭区等21个县(市、区)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开展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北京市植保站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回收处理项目”,积极探索以物换物等置换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废弃的农药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在全市统一进行销毁。由于国内地区之间农情各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尚无成熟的模式可供推广。

4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失控点

4.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已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农药管理的法规中,基本上是农药安全使用方面的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内容仅散见其中,且都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

4.2 农民环保认识性不足

受传统生产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农民农药安全使用水平低,大多数农民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只顾眼前利益,图方便省事,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往往随意丢弃的现象普遍。据调查,广东菜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较普遍的方式有“顺手丢弃”和“扔垃圾场”两种,而“顺手丢弃”是最常用的方式。

4.3 回收处置体系空白

受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限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农村缺少有资质的回收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回收点,也没有集中处理场所;农药的种类繁多,其包装物化学结构复杂,循环再利用价值低,缺乏专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公司;农业生产企业、销售商、使用者等对象回收责任没落实。

4.4 政府部门职责缺位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缺乏城乡环保一体化理念。城市环境问题有C诺幕肺啦棵沤行管理,而农村却无人管理,对农民随手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现象和行为没有人进行制止和管理;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是农业部门管理的职责,垃圾管理是环保部门的职责,难以找到对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缺位。

5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规避对策

5.1 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入手,全面开展农药废弃物现状调查,专门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农药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农药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的主体、权利义务、经费投入、回收处置的具体方式、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使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做到有章可循。

5.2 建立回收处置体系

探索建立农药生产企业主体、农户和销售商回收、专业公司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政府政策引导、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回收处置体系。政府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专项补贴资金,制定详细、规范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激发农民、销售商、专业处置公司等相关主体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积极性;发挥监管职能,建立“谁生产、谁回收”机制,强制农药生产企业承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社会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将企业是否具有回收能力与农资公开招标采购挂钩;对专业处置公司物流运输、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扶持,建立“谁处置、谁受益”机制。

5.3 强化环保意识宣教工作

农民是使用农药和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应加强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技术的培训,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宣传,强化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必要性,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增强农民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5.4 结合土地流转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土地零星、散乱的经营格局,逐步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形势。可依托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实行统一回收,以利于集中批量处置。

5.5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一方面,加大农药环保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鼓励科研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组织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攻关,研发环境包容型农药包装物,强化源头防控。另一方面,研发先进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避免在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强化末端治理。

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水电工程 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世界上各国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日本在《废物处理法》中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的物质”, 美国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联合国环境署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又进一步定义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另外,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又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亦是危险废物。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9类,其中HW01~HW18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危险废物成分进行分类的。同时制定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二、水电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及危害

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危险废物,在工程蓄水和竣工阶段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会对生产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进行专题检查,所以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废物有针对性的甄别。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修废油及含油废水:主要是指施工机械和设备在运行、维护、清洗时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废水。

2.化学灌浆废弃物:部分水电工程可能涉及采用化学灌浆来进行防渗和加固处理,常见的环氧树脂类、聚氨酯类、丙烯酰胺类灌浆材料废弃物(废浆液)皆可属于危险废物。

3.库底清理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废物:水电工程建设在进行库底清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厂矿企业,其废矿石和使用的化学药品均可能为危险废物。

4.厂房透平油:发电机组更换后废弃的透平油。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等特性,不但会对水体、空气、土壤造成污染,而且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危害人类健康,如不进行妥善管理,将有可能造成长久的难以恢复的后果。

三、水电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

1.提升依法管理意识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大力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依法管理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此国家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环保部门配套出台的管理措施对新情况下环境污染行为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其的追究处置也更加严苛。环保部门再次提出将监管权力切实分配到需要之处,加强处理废油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务必让其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2.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对于如何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应当从强化管理责任做起。企业应依据自身情况,如生产类型以及生产特点进行划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有计划的策划修改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处置。要求落实管理范围、明确处置流程,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排放量、贮存方式、二次利用资源以及运输方法都要有明确的记录,严格按照“谁排放,谁处置”的规定承担起责任。要设立监管机制,严格要求承包人落实相关制度。

3.强化监管力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危险废弃物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废弃物流失、排放与处置情况的关注,做好监督与检查的工作。应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处置措施及排放量进行细致化的检查更新,保证危险废弃物全生命周期受控,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以及台账的相关记录。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定期向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上报危险废弃物的类别、排放量、流向情况以及贮存处置方法的有关资料。

4.分类管理、集中收集、安全储存、依法处置

首先在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中各个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收集危险废弃物,在清理的过程中不得用沙土覆盖掩埋,需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及收集。应设立专用的收集场所,集中放置集中处理,严格做好防范措施。其次危险废弃物应遵守防分散、防渗漏以及防流失三项基本原则,并且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棚、围墙和地面硬化的等硬性条件。废弃物设施地的废水排放管道也应进行分类,要求单独设有液体排放装置和半固体废物排放装置。最后要求危险废弃物场地应设立危险废弃物警示公告,保证废弃物容器表面标签与废弃物的一致性,如标签有所损害应及时进行调换。在废弃物场所中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物品。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少量废油、机组透平油以及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当进行集体贮存、统一运输与集中处理。依照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于相关具有废油处置资格的机构进行对危险物品的集中运输与处置,并配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 梁万松. 浅析危险废物的管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

[2] 代江燕,李丽,王琪,魏世强.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现状及对策.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

[3] 王文川,闫静. 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及评价. 四川环境,2011

[4] 邵春岩,孙俊. 危险废物管理中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科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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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3

【文章摘要】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现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 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营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餐厨废弃物处理; 现状; 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地沟油”、“垃圾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对食品安全关注与日俱增,尤其在国内“地沟油”事件还未完全杜绝的情形下,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随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餐厨垃圾日产生量还将呈增长态势,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现就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现状与监管分析总结如下。

一、 现状:

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与流向:大家对“地沟油”这字很熟悉,对餐厨废弃物有点陌生,所谓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食物残渣俗称“泔水”,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 。我市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共计4000家,每天产生餐厨废弃物约130吨 (经专家预测,江阴市人均餐厨废弃物日产量约为0.1千克),目前这些物流向是: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 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有可能使地沟油回流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经调查,目前我市基本没有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

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由于政策法规滞缓,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一些地方有不法商贩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所谓的地沟油,经过非法渠道,通过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进入食物链的情况,我市也开展过地沟油专项清查行动,严厉查处取缔非法地沟油回收加工点。但由于尚未出台适合本市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停留在发动、集中整治、总结督查评估等层面,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二、 国内部分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

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走市场化道路: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政府批准的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并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企业统一回收处理,企业在合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不造成环境污染。企业投资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厂,并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制出有知识产权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通过蛋白饲料原料生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氮、磷分含量)、生物柴油系统、生物除臭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艺,使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以及集成化,有效地推动了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

政府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合作中,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列入民生工程,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二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制定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三是在监管力量上给予支持。政府成立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环保、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参与,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 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是一项工程量大、涉及面广而又迫切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民生问题,且餐厨废弃物的含水量、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及盐分含量均较高,营养元素丰富,具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 建议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并加大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实际情况看,解决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问题至少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中就具有污水处理(减少氮、磷成分含量)、生物除臭功能,排出符合规定且氮、磷成份含量低的水,就能遏制巢湖以及肥河蓝藻问题。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泔水猪”问题。三是有利于杜绝“地沟油”回流食物链。四是有利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 建议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使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地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确立执法主体,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强化餐厨废弃物产出单位责任意识,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使用行为。

3、 要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要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先期,市、镇(街道)都可成立一支专门的监管执法队伍,并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二是开展逐户宣传发动,使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都明确集中收运处置的意义,变被动为主动。

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4

“禁散令”只是堵住了“地沟油”的出口,要斩断“地沟油”的黑色利益链条,必须要管好“入口”,即餐厨废弃物。

为了防堵“地沟油”流向餐桌,云南昆明市近期出台“禁散令”,全面禁止散装油进入餐饮行业。记者调查发现,重罚之下却依然有零售店销售、餐饮企业偷用散装油。专家认为,禁散只是堵住了“地沟油”的出口,要打破“地沟油”来源于餐馆又流向餐馆的恶性循环,必须在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监管环节“斩草除根”,尤其要堵住“地沟油”的入口,即餐厨废弃物。

昆明重拳出击防堵地沟油

自5月以来,昆明对全市2.8万家餐饮企业实施“禁散令”,全面禁止散装油进入餐饮行业。“禁散令”封堵的散装油,包括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所有食用油脂。这也意味着,用铁桶、塑料桶“打油”的传统方式,将不再允许出现在餐饮行业。

“绝大多数地沟油,都是借助散装油这一渠道,流向餐饮服务环节。”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云海说,“禁散”就是要堵住“地沟油”进入餐饮行业的通道。同时,也可以避免散装油在灌装、运输过程中产生污染,形成安全隐患。

为了顺利推进“禁散令”,昆明市成立了杜绝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城管、质监、工商、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通气会,互相通报监管线索及办案进展。

“比如食药监部门在检查餐馆时,发现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就会通报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查来源时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生产,就会告知质监部门。”张云海说,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无缝对接。

此外,昆明食药监部门还要求餐饮企业建立食用油脂进货索证、使用和处置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流向记录。所有餐饮企业还签订了《杜绝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承诺书》,承诺坚决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潲水油”等散装油脂。

一纸禁令能否落到实处

“禁散令”至今实施两月,效果如何?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几家中小餐饮企业,看见每家餐馆显眼位置均贴上了承诺书与举报电话。有些餐馆还在出菜口张贴“红榜”,标明“本店使用精装桶装油”,部分餐馆则直接将食用油摆在收银处,以供顾客监督。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附近一家快餐店老板告诉记者,以前店里一直都用7元一斤的散装油,现在改用11元一斤的“黄金鼓”牌大豆桶装油,折算下来每份盖饭成本增加了3毛左右。虽然成本上涨,但他表示愿意接受:“一来用散装油罚款罚得重,没必要冒这个险;二来消费者吃得放心,餐馆也用得放心。”

既然成本上涨,是否有餐饮企业“换桶不换油”,将散装油倒在品牌油桶内继续使用?张云海表示,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食药监部门在检查中主要从三个方面把关:一是感官鉴定,查看瓶盖是否松动、外标签是否具备、油料是否纯净;二是索证索票,要求企业提供油的检验报告书和购油发票,依据票据清点现货,看是否吻合对应;三是对比鉴定,将厨房使用的油与库存油进行对比,看两者是否存在差异。

昆明市食药监局抽检数据显示,8000家抽查餐饮企业中,有5家餐馆还在使用散装油。“6月份以来,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餐饮企业使用散装油,货值1万元以下一律处以5万元顶格处罚。”张云海介绍。

记者调查了解到,市场上依然有散装油销售。在昆明市篆新农贸市场一家粮油销售店,记者询问是否有散装油卖,老板警惕地答道:“14块一公斤,自己拿瓶来打。”看到店内角落里摆着几个黝黑的大油桶,记者想要凑近查看,老板赶忙阻止说:“都是菜籽油,你拿了瓶再来装,要多少有多少。”

管住出口也要管住入口

据不完全统计,除昆明以外,北京、海南、青岛、西安、乌鲁木齐等多地为防堵“地沟油”,也都明令禁止散装食用油销售。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专家柴剑波表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地沟油”检测标准,所以各地只能采取禁散这样的“笨办法”,来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

业内专家介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经过非法提炼与加工,形成了“地沟油”,然后又通过“回收油”、“潲水油”等散装形式,重新流向餐饮企业的餐桌。柴剑波认为,“禁散令”只是堵住了“地沟油”的出口,要斩断“地沟油”的黑色利益链条,必须要管好“入口”,即餐厨废弃物。

事实上,为安全处理餐厨废弃物,昆明市去年底专门出台了《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特许经营单位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一部分用于资源化利用再生产,比如生产肥皂、生物柴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区弥勒寺周边的几家餐馆,看到有人正从厨房将泔水桶往外运。“泔水能干嘛,抬回去喂猪呗。”一位正在抬泔水的人员告诉记者,自己的养猪场与附近几家餐馆都有“合作”,每个月付给餐馆老板一点钱,就可以将餐馆收集的泔水运走。

张云海坦言,昆明虽然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但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基本做到废弃油料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做生产肥皂、生物柴油,但是泔水之类的餐厨废弃物主要还是由私人回收用以喂猪。当前,昆明也正在积极筹建无公害的垃圾处理站,建设无公害的饲料厂,逐步规范所有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就在“地沟油”因危害餐桌安全而成为国内社会公害时,在地球的另一端,地沟油在别人眼里却可以“飞上天”。

网友纷纷说,如果废弃油都“上天”了,能实现大规模推广,岂不是地沟再无油可捞?到那时,地沟油就真的能消失无踪影。

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5

在山东曹县王泽铺家庭农场,一项创新型试验正在引起关注:用黑水虻的幼虫来处理餐厨垃圾,不仅生态环保,每年的产值还十分惊人。

发现神奇虫子

“这是一种资源昆虫,叫亮斑扁角水虻,俗称黑水虻。黑水虻是双翅目水虻科的一种腐食性昆虫,生长发育分为卵期、幼虫期、蛹期和成虫期。幼虫在自然界以腐烂的有机物和动物粪便为食;成虫状如苍蝇,但比苍蝇个头大,寿命一般不超过10天,以花蜜、露水为食,产卵量平均千粒左右。幼虫喜食腐物,畜禽粪便、泔水都是它的美食。把泔水稍作处理就能完全成为黑水虻幼虫的饲料。而且,黑水虻幼虫对盐、调味品、食物毒素及其他化学添加剂不敏感,特别喜好油腻的食物。”农场的负责人刘杰一谈起黑水虻就滔滔不绝。

有一组数据可以显示黑水虻幼虫的食量之大,以及处理泔水的效率。“幼虫从3龄起进入大量取食阶段,在食物充分的情况下可全天24小时进食,取食效率非常高。1立方米饱和4龄幼虫在适宜的环境下,24小时内可处理约800公斤(70%含水量)餐厨废弃物。对死鱼、烂果、猪粪、剩饭菜等常见的有机废弃物特别有效。”刘杰说。

黑水虻幼虫如何让泔水变废为宝?刘杰告诉记者,液体状的泔水不能直接喂给幼虫,需先把水分过滤掉,剩下的固体物质才可以喂食。此外,黑水虻幼虫的营养价值也极高,烘干的黑水虻幼虫中含有45%的粗蛋白和36%的脂肪,以及氨基酸和脂肪酸等物质,优于普通的豆粉和骨粉,可加工成昆虫干粉,替代鱼粉,成为优质的水产养殖饲料。“幼虫可以直接作为饲料喂养鸡、鱼等经济动物,由于其幼虫可以在水中生存,更是水产养殖不可多得的活体饵料。”

据刘杰介绍,目前已经有一家天津的公司与他达成了合作意向,收购烘干的黑水虻幼虫,每吨12800元。经过初步试验,1公斤餐厨垃圾可以供养0.5公斤黑水虻幼虫,1.25公斤幼虫可烘制出0.5公斤干虫。

破解环保难题

刘杰在曹县可谓一个传奇人物,其早年创业经历广为当地村民赞叹,曾被称作“养殖大王”。2000年,刘杰创办了中国昆虫网,2008年他从网上了解到韩国养殖黑水虻处理垃圾很成功,就想方设法从韩国科学院聘请了一位专门从事黑水虻养殖的专家,在河南郑州建起了国内首家黑水虻资源应用研究所。然而,从韩国带来的黑水虻怎么也不产卵,折腾了近两年,韩国专家放弃研究回国了,30多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不甘心失败的刘杰开始自己探索黑水虻养殖技术。2013年,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家奶牛场采集到了一种类似黑水虻的小昆虫,后来经专家确认,这种虻虫叫亮斑扁角水虻,在我国广泛分布。原来,刘杰从韩国引进的黑水虻全名叫黑色指突水虻,这两种虫子虽然是近亲,习性却有很大区别,难怪出现“水土不服”。

转机之后,刘杰开始在自己的家庭农场大批量养殖黑水虻,并试验用黑水虻幼虫处理餐厨垃圾、鸡粪、猪粪、兔粪等,取得了第一手详实可靠的研究数据。如今,刘杰一边着手扩大黑水虻养殖规模,一边积极推广他设计研究的餐厨垃圾生态无害化处理项目。

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生态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130-02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拓宽了20世纪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循环经济”的主要概念,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要着眼于生态效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物质的可循环利用性,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循环经济的前提和本质是清洁生产,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是生态效率;第二,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产业发展的集群化和生态化。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相连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系统。

二、循环经济制度的国外立法概况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快速工业化的道路中,加倍地体验了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纪90年代,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八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环经济法律。

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较详细、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国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1986年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另外,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2002年,韩国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此外,在北欧、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建

在“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200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启动了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步伐,这是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主要有:《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冶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能源部粉煤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现行的这些政策、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将在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循环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是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环节。经济发展同资源与环境保护是密切关联的,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资源、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与政策中得以体现。

(二)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

首先,开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所属的相关部门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出台促进循环经济立法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而从制定《循环经济法》开始,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宗旨、基本原则。尔后可通过制定一个相关法律群落来连接循环经济法的链条作为过渡,最后逐步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之策。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加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其他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起来,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等。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给予比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推动措施。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下的原则性指导与具体规定,呈现浓厚的污染防治色彩,应予以调整和修订。另外,加紧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引导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规相配套。

鉴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现有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照搬、照抄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据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在有关层次上结合国情,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健,阎淑萍,苑清敏.论循环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J].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2] 毛寿龙.迈向绿色的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与环境保护的初步分析[C]//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