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1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师生学习、实验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强调对学生观察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和探究能力的培养,而对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很少进行处理。医科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主要分为有机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和天然药物化学实验四大类,每一类实验有其特定的一些废弃物。无机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碱、废酸、金属盐沉淀物;有机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弃有机溶剂、SO2、NH3等一些有害气体;分析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酸、废碱、以及一些滴定余下的滴定液;天然药物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固体残渣和有毒液体。这些废弃物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仅会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师生身心健康,且造成安全隐患。
结合个人工作体会及经验,总结了基础化学实验室几种常见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具有操作简单易行、无害化效果显著、原料成本低廉、不产生次级废弃物等优点。下面将根据废弃物的主要种类就其处理方法逐一进行介绍。
1 几种主要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1 废酸、废碱
化学实验室内产生最多的就是酸、碱废液。一般废液常用做清洗剂使用。经大量水洗涮后浓度极稀,可直接排放。浓度较高的酸碱废液平时应该分开贮存,再中和处理 。控制混合液 的pH 值在 6.5-8.5之间 , 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1.2 废气
对于无毒的气体,我们一般直接通过通风设施排放。对于有毒的气体,我们针对不同的性质进行处理。例如:对于碱性的气体(NH3)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对于酸性气体(如SO2、NO2、H2S等)用回收的废碱进行吸收处理。另外,在水或其它溶剂中溶解度特别大或比较大的气体,只要找到合适的溶剂,就可以把它们完全或大部分溶解吸收。对于部分有害的可燃性气体,在排放口点火燃烧消除污染即可[1]。
2 废弃有机溶剂
1)包含苯、已烷、二甲苯、甲苯、动植物性油脂及液体和固体脂肪酸等物质的废液:对可燃性的物质可以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低浓度的废液,可用溶剂萃取法或吸附法处理。
2)含有氯仿和四氯化碳等的废液。应用水浴蒸馏,收集馏出液,密闭保存,回收再利用。达到无害化处理以及节约的双重目的。
3)烃类及其含氧衍生物的处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活性碳吸附:先将废水分为有机无机两相并将有机相分离出来,之后经过活性碳二级吸附,化学需氧量的去除率可达到93%[2]。
4)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可对这类溶液可用大量水进行稀释后排放,因为这些溶剂能被细菌作用而分解,
5)含铜的废液。我们是利用氢氧化铜沉淀法去除铜离子。实验结果表明铜离子的浓度是随着溶液pH值的增大先减小,在pH值为8时降到最小,在pH值大于8后铜离子的浓度又反而增大。这是由于铜离子可以形成多羟基配合物,当溶液碱性较强时,氢氧化铜沉淀又会以配合物离子的形式进入溶液。最后溶液如果呈碱性还要中和至中性再排放[3]。
6)含钡的废液。含钡的废液可以将其转变为BaSO4,沉淀完全时,溶液pH=7,此时可以将沉淀过滤,然后余下滤液可以稀释后直接排放[4]。
7)含银的废液。考虑到银是贵重金属,因此很有必要将其从废液中提取回收或转化成可再次利用的化学试剂。将定量分析中产生的含银废液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在搅拌中加入工业级浓盐酸,直到不再析出白色乳状的氯化银沉淀为止。在沉淀沉降完毕后倾泻出母液,用蒸馏水以倾泻法充分洗涤沉淀至完全除去Fe和Cl。在适当的容器内用硫酸(1:4)或10%-15%氯化钠溶液及价廉的金属锌棒还原处理氯化银沉淀,直到沉淀中不再含有白色的AgCl粒子时还原才算彻底。此时析出的是暗灰色粉末状金属银沉淀,再仔细用蒸馏水以倾泻法洗涤除去沉淀中的游离酸和锌粒子,然后将洗涤干净的粉末状银烘干,并在石墨增锅中熔融,即可得到块状的金属银,或者将其溶于硝酸后制成硝酸银溶液重复使用[5]。
8)含酚的废液。此类废液包含的物质有苯酚 、甲酚 、萘酚等 ,且酚类具有一定的水溶性。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反应如下:
C6H5OH+8HClO+HOOCHCCHCOOH+8HCl+2CO2+H2O
9)含铅的废液。在废液中加入Ca(OH)2:调 pH值至11。加入Al2(SO4)3, 用硫酸慢慢调节pH值,使其降到7~8,把溶液放置,待其充分沉淀后即过滤。检查滤液不含铅离子后即可排放。
4)对有机酸或无机酸的酯类及部份有机磷化合物等容易发生水解的物质 :加入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在室温或加热下进行水解,水解后若废液无毒害时,把它中和稀释后排放;如果含有有害物质时,用吸附等适当的方法加以处理。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2
关键词:氧趋雾化吸入;慢阻肺;急性发作期;疗效观察与护理
Oxygen inhalation drive adjuvant treatment of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and nursing observation
ZHU Wei-hua
Huang-jian Town Center Hospital ting-hu area in yancheng city( Yancheng ) 224331,china
[ Abstract ] Objective : To investigate the adjuvant treatment of inhalation of oxygen flooding acute exacerbation of COPD clinical efficacy, summarize the nursing experience . Methods : The hospital in January 2008 -2013 in March were treated 46 cases of patien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 according to the order of admissio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 an oxygen group and conventional drive inhalation treatment group 23 cases oxygen inhalation flooding in the conventional treatment group group , based on the use of oxygen flooding ambroxol inhalation adjuvant therapy, ambroxol hydrochloride 7.5mg / times, 2 times / d, close observation of the patient's vital signs , clinical performance and take meticulous care of the details , 7d a course of treatment, clinical symptoms were compared time and total efficiency . Results : oxygen inhalation drive group of patients with acute clinical symptoms or disappear average time of 4.12 ± 0.22d, the conventional treatment group was 6.14 ± 0.13d. Oxygen inhalation group and drive the conventional treatment group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95.65% , 82.61% . Conclusion : Oxygen inhalation drive ambroxol adjuvant treatment of acute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 can be more rapid improvement and control of acute pathological symptoms, improve the total efficiency of treatment of disease . Details of the care is more effective in promoting clinical role to play to maximize treatment .
[ Key words ] oxygen inhalation chemotaxis ; COPD ; acute stage ; Clinical Observation and Nursing
我国是一个吸烟人口较多的国家,有消息称,中国吸烟的人口大约3亿2千万之多,占全世界吸烟人口1/3。以男性人群较多,农村烟民多于城市,长期吸烟能直接侵害烟民的呼吸道的功能,诱发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等呼吸系统疾病,慢阻肺在农村社区老年烟民中发病率居高不下。据WHO估计,在未来几年中,慢阻肺将取代肺结核和呼吸道感染,成为呼吸系统疾病中致死的第一大病因,居所有疾病死亡率的第五位[1]。在治疗上,目前无特殊方法,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特别是慢阻肺急性发作期导致患者死亡的风险更大,因此,寻找一种积极、有效的治疗及护理方法将成为临床医师及护理人员共同的愿望。2008年1月-2013年3月我院对23例慢阻肺急性发作患者采取氧驱雾化吸入辅助治疗取得显著的效果,现将有关治疗与护理情况汇报如下,旨在于与同道一起交流学习,为不断提高慢阻肺急性发作期患者的治疗与护理能力。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46例急性发作期慢阻肺患者,男性31例,女性15例,年龄在55-7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3.24±1.02,按照入院时间的先后顺序随机分为两组,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伴随并发症均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立即启动慢阻肺急性发作期急救预案,并全部监测患者的各项基础理化指标,并根据其指标进行指导用药,以合理使用抗生素、解痉、祛痰、止咳、支持、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为主。在此基础上,观察组23例患者使用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氧气雾化吸入器,雾化吸入药物:盐酸氨溴索7.5mg/次,2次/d,每次15-20min,氧气流量6L/min-8L/min,7d一个疗程。
1.3 治疗效果判断标准[2] 显效:治疗2天,患者咳嗽、气促、喘憋缓解,痰液容易咳出,血氧饱和度恢复正常,肺部体征消失;有效:治疗2-7天,患者咳嗽、气促、喘憋缓解,血氧饱和度恢复正常,肺部听诊湿性啰音明显减少;无效:治疗7天,上述临床症状与体征无缓解迹象,需要积极修正治疗方案。
2 结果
表1 两组患者治疗7天后临床疗效比较
3 讨论
慢性阻塞性肺病主要是由于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受外源性有害物质长期的侵袭,而导致纤毛上皮细胞的损害,管壁纤维化与管腔狭窄,肺组织结构的破坏或纤维组织增生,阻塞性肺气肿和肺间质纤维化,最终导致肺过度充气、膨胀,肺组织弹性降低,常有肺大泡形成。残气容积增加,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引起肺换气功能障碍[3]。这些患者均因长期的呼吸不畅、呼吸苦难,日常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并发上呼吸道感染后,可直接导致呼吸系统病态症状急性发作与加重,能诱发心力衰竭。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与护理措施尤为重要。
氧驱雾化吸入辅助治疗,能使得药液以气化微粒形式与终末细支气管、呼吸小叶有效接触,发挥药物的吸收和治疗效果。从而效调节终末细支气管腺体组织黏液和浆液的分泌。促进肺部表面合成活性物质,加强纤毛摆动和增加粘液的运输系统的清除能力,进而促进痰液的排除[4]。有资料表明,短期加大氧流量给氧较传统的持续低流量给氧能迅速提高慢阻肺患者SpO2,改善脏器功能,而不增加二氧化碳分压。用氧驱动雾化后SpO2 明显升高,二氧化碳分压影响不大。盐酸氨溴索,是一种新型的粘液溶解剂,可调节浆液及粘液的分泌。它的特点是能使气管及支气管粘液腺和杯状细胞合成酸性糖蛋白减少,痰液中酸性蛋白的多糖纤维裂解,从而粘稠度降低,痰液易于咳出。在稀释痰液的同时,还具有抗氧化、抑制炎症介质、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促进表面活性物质的合成等作用,与抗生素合用,还能增强抗菌素在肺组织的浓度提高抗菌素的抗菌作用[5]。总之,氧驱雾化吸入辅助治疗对慢阻肺急性发作期患者能明显提高治疗效果,从本组结果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其价值,雾化吸入组总有效率为95.65%,而对照组仅仅为82.61%。
上述的临床治疗效果与有效护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护理中,我们深有感触的是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细节问题:①在熟练掌握氧气雾化吸入的各种操作的基础上,一定要做到操作规范化,不能存在一丝的疏忽细节。②治疗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各种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肤色和面部表情。及时调整雾化吸入的流量及氧浓度,避免产生氧气流量过高有致呼吸暂停和雾化液过多引起肺水肿。③结合患者的机体实际情况,每次雾化吸入一般不能超过20min[6]。可以对呼吸困难严重的、机体体质较差的进行间断雾化吸入。④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护理管理制度,预防呼吸道院内感染,加重患者病情发展。
具体的护理步骤与护理操作流程如下:治疗前:①心理护理,许多慢阻肺急性期首发患者非常紧张、恐慌,甚至抑郁,预感自己生命终点即将到来,使得心情异常烦躁,呼吸的深浅、频率更加无序,从而,加重机体的有氧消耗、免疫能力下降。对这类患者我们首先要做好健康宣教和病因病理解释工作,告诉患者慢阻肺急性发作,往往是由于上呼吸道感染或其它过敏源诱发,经过积极治疗一般能有效地缓解和痊愈,在没有其它并发症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所以,请患者放下包袱,配合我们各项治疗措施[7]。②安置患者于宽敞、安静的病房中,保持病房内具有一定温度、湿度和新鲜的空气对流。③详细介绍雾化吸入原理、意义,交待注意事项、演示雾化吸入的使用方法,即吸药前先缓慢呼气,然后经口缓慢吸气,这时吸入的雾粒在气道沉降,最后用鼻缓慢呼气,这样缓慢的呼与吸可以使药物达到远端的支气管而达到治疗作用[8]。④做好雾化吸入器的各装置管道连接检查工作及检查设备清洁消毒符合院内感染要求。治疗中:①使患者去舒适,雾化前和雾化过程中,患者痰液明显者可先给予吸痰,保持气道通畅。②雾化过程中如有呛咳应协助拍背,刺激咳嗽,利于痰液随时排出,必要时床边备好吸痰器,防止窒息发生。③密切做好监测工作,如血氧饱和度、呼吸、脉搏、血压、肤色、表情等变化,并根据监测的情况适时调整吸入的流量及氧浓度。一般以先低流量为主,待氧流量适应后,以4-6L/min之间进行调节与控制,对不适应难以坚持吸入患者,可采用间歇吸入法,即吸入数分钟后停止片刻再吸,反复进行,直至药物吸完。在护理中,一定要注意落实规范化、科学化、个性化护理原则,注重细节管理,但也不得因循守旧,不顾患者的即时状况而盲从执行书本操作。治疗后:雾化结束后,多数患者感到呼吸轻松,此时应及时给予患者拍背,鼓励咳嗽,尽量使痰液排除体外,并及时漱口,做好口腔卫生,更换汗衣,以免温度下降着凉,让患者处舒适并适当休息,等待下次雾化吸入。
参考文献:
[1]朱以芳。雾化吸入治疗的护理进展[ J ],实用护理杂志,2002,18 ( 5) :58-59。
[2]医学会呼吸学分会。慢性肺阻塞疾病学组慢性阻塞性肺急病诊疗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2,25(8):4531。
[3]何清,宋毅,李剑萍。三种雾化吸入辅助治疗COPD患者的对比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07,22(14):1255-1256。
[4]李清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人氧气驱动雾化吸入治疗的疗效观察[J].家庭护理,2008,6(5):1189。
[5]许现艳。氧气雾化吸入治疗慢阻肺的疗效观察和护理[J],当代医学,2009,15(31):118。
[6]尚玉芝。盐酸氨溴索氧趋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疗效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3(12):15-16。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3
1.引言
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 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
LEED认证主要特点:国际认可的绿色建筑体系、由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开发、对多种类型建筑均适用 、提供实用且可量化评估的绿色建筑解决方案 。
本文总结了LEED认证在桩基及围护工程中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若干要求,以确保项目达到LEED认证级别。
关键词:基坑工程LEED认证
2.LEED实施的具体要求
针对桩基及围护工程而言,LEED主要有三个得分点和桩基及围护工程承包商的职责有关,分别是:(1)针对于施工过程所引起的污染预防措施;(2)施工废弃物管理;(3)本土性建筑材料。
2.1 施工污染防治
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和执行侵蚀和沉积控制(ESC)计划管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施工活动。该计划应符合2003年美国环保署《施工普通许可》所规定的侵蚀和沉积控制要求,或者当地更为的侵蚀和沉积控制标准和规范要求。
该计划应包含达到以下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
1) 防止在建筑施工中由于暴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土壤流失,包括通过存储并再利用的方式来保护表层土。
2) 防止雨水管道和雨水径流带来的杂质所导致的沉积现象。
3) 防止粉尘颗粒对空气的污染。
施工普通许可(CGP)概述了满足《美国污染物排放移除体系》(NPDES)计划阶段一和阶段二要求所必备的条件。当CGP仅要求建设场地大于1英亩时才需采用的要求时,这些要求对所有以这些先决条件为目的项目适用。
需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施工和证明材料请参考第3.2节。
2.2 施工废弃物管理
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和执行施工废弃物管理计划,以重新利用回收至少75%施工、拆除所产生的无害废弃物。制定并执行施工废弃物管理计划。该计划至少应确定要从废弃物中回收的材料种类以及这些材料是否进行现场分类回收。
这一评分里面不考虑基坑挖土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可以用体积或重量作为计量单位来计算回收率,但在整个计算过程中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需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施工和证明材料请参考第3.3节。
2.3 本土性建筑材料
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和执行本地材料采购计划,从而控制建筑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使用,从而保证符合本地材料要求的建筑材料和产品至少占材料总成本20%(基于成本)。
本地材料是指在当地距施工现场周围500英里(806公里)的地方提取、获取、回收、制造的材料或产品。如果产品或材料中只有部分属于本地材料范畴,则该部分在产品或材料中所占百分率(基于重量)才能纳入本地材料计算中。
项目内永久安装的材料才能归入计算范围。若家具一直包含于MR评分条件3~7的计算范围之中,则允许包含在本得分点的计算范围之内。
机械电子设备和管道部件以及诸如电梯等专业设备不应包含在计算范围内。
3.LEED实施情况报告/LEED Implement Status Report
3.1实施报告/LEED Status Summary
LEED得分分项
LEED Credit 题目
Subject 实行情况
Status 备注
Remark
可持续性选址
Sustainable Sites SS P1 建筑施工污染防治
Construction Activity Pollution Prevention
材料与资源
Materials & Resources MRC2 施工废弃物管理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MRC5 本地材料
Regional Materials
起草人: 签字:
审核人: 签字:
审批人: 签字:
3.2建筑施工污染防治/Construction Activity Pollution Prevention
1)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上反映排水沟、沉淀池的位置
反映材料加工区、垃圾分类回收的位置
反映围挡、临时绿化(如有)的位置
2)施工场地照片记录(照片带拍摄日期)
包括:场地临时绿化现场道路硬化,土方遮盖,洗车设备,泥浆沉淀池,洗车槽,道路河水,材料整齐堆放等。
3.3建筑废弃物管理/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1)施工废弃物统计表
施工废料名称及来源Construction Waste Material Name & Country of Origin 处理方法Treating Method 消纳单位公司名称及地址
Diverted or Recycled Hander And Location 总重量(公斤/吨)Total Weight(kg/ton) 回收量(公斤/吨)Recycled Weight(kg/ton) 日期Date 附带收据/收条Receipt
2)施工废弃物管理照片及收据或收条
1.废弃物堆放区(多张照片)
2.废弃物回收交易照片/收据/收条(多张)
3.4本地材料/Regional Materials
产品名称Material Name 产品生产商Manufacturer 材料总价 Total Material Cost(RMB) 本地材料占百分比Percentageof RegionalMaterial (%) 提取地距项目的距离extraction/harvest/
recovery(km) 加工地距项目的距离manufacture (km) 采购日期Purchase Date
3.5本地材料证明信模板/letter example
本地材料证明
Regional Material Declaration
非常荣幸贵方建设的 项目名称能使用我们的产品,鉴于该项目正在实施LEED国际绿色建筑认证,我们特提供以下证明。兹证明我们所提供的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兹证明我们生产的产品: 材料/产品名称加工地和原材料提取地距项目的距离。
We are honored that our product is applied to your project Project name. Since owner is under way of LEED application. We would like to issu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prove that the listed products Material/product Name and state the applied materials regarding regional materials.
Name
4.结语
桩基及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可持续性选址有污染源控制,有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大大降低了污染处理费用;通过废弃物的合理管理及利用,满足了LEED认证的要求。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4
Abstract:Waste recycling and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s the hot-spot of urban garbage problem,the recycling of low value recyclable waste faces the problem of "companies are reluctant to collect,and the residents are lack of motivation for garbage classified collection",And the low value recyclable waste is easy to be mixed with other living garbage and cause the waste of resources.Foreign garbage collection management started early,the waste management policy and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s have great reference significance to the recycle of low value recyclable waste in China.
Key Words:Garbage collection;Garbage disposal;Solid waste;Low value recyclable waste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也在逐年提高,农村人口入住城市潮流越来越浓,人口增长带动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活垃圾的种类繁杂。面对环境和生态容量的压力,人们垃圾管理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在中国知网上检索主题为“垃圾处理”的文献,返回结果为46 398篇,2014年、2015年分别为3 805篇和3 140篇,近10年每年几乎都有3 000篇左右的研究文献。同样在中国知网检索“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献,结果有11 807篇,近5年每年也都超过1 000篇。可见,对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的研究,在学术界保持了长久的热度。随着研究逐渐深入,主题也逐渐细化,该文主要关注国内外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利用政策,总结附加值低的可回收物的处理经验和做法。
什么是低值可回收物,不妨参照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中的定义, “低值可回收物,顾名思义,是指在垃圾投放过程中极易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淆,且本身仍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单靠市场调节是很难得到效回收处理的,需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1]
就目前来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如: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度低等,回收企业“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恶性循环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就造成大批量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其他非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被统一处理,造成资源的极度浪费。国外对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起步较早,政策体系也比较完善,针对各种实际问题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1 国外垃圾管理的立法概况
1.1 德国的废物管理方针
德国1972年出台《废弃物处理法》,该法是为了处理生产和消费中所产生的废物,并未改变对环境问题进行末端处理的方式。后来,被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强调避免废弃物的产生为废弃物管理的首要目标,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
1991年,德国通过《包装法令》,要求所有商品包装被废弃后,制造企业须收集、回收或者回用这些包装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式在德国确立,并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了生产者履行义务集体机制[3]。
1996年,德国通过《循环经济回收利用和废物管理法》,要求商业界实施三项废物管理战略:随后,针对各个行业的法律法规也陆续登台,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4]。
1.2 法国的废弃物管理政策目标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在废弃物管理法律方面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必须符合欧盟法的规定。在国内法中关于废弃物管理方面主要有两大法律。第一,1975年规定了关于废弃物的清除和物料回收方面的框架法,在废弃物管理方面提出来若干原则;第二,1922年在废弃物清除以及环境保护分类设施的法律要求,对废弃物管理建立了一个目标等级制度。随后,法国环境法典对前面提到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法典编纂,在环境法典541-1条中对废弃物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提出了有关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法国废弃物管理政策目标(2009―2012)行动计划的目标是追求和平衡经济增长和废弃物生产之间的关系。据此目标,环境法典541-1条规定,废弃物管理原则主要包括:(1)废弃物生产和危害性的源削减原则;(2)组织和限制运输距离和容量的近距离原则;(3)通过再利用、再循环或其他一切活动旨在获得可重复使用废料或能源的废弃物回收原则;(4)废弃物的生产和清除运作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影响的信息公开原则。这一目标具有政策上的强制性、相关性和等级性,即源削减优先,其次为再循环再使用的发展和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以及焚化和存储的减少。
1.3 美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
1965年美国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这也使美国成为第一个将废弃物利用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当下,美国的陆地废弃物管理法规是1984年国会通过的《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它强调国会要大力资助各州政府的环保局开展有关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环境保护的规划与回收技术及设备研究与开发,资助培训专业人员等事宜。[3]
1989年美国加州通过《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强调要求在2000年前,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废弃物达50%,未达标城市,将处以每天l万美元的行政罚款。美国1990年通过《1990年污染预防法》,又提出污染控制以污染预防政策的补充和取以代末端治理为主的政策[3]。
就城市垃圾管理模式来讲,美国分为了多个层次:首先,控制垃圾源头;其次进行垃圾再循环和堆肥处理;最后才是焚烧或填埋垃圾。 具体表现在,先从产品设计、生产、购买和使用环节着手,降低垃圾产量或毒性。如,美国从1977年开始,将2 L饮料塑料瓶重量从68 g减少到51 g,这样每年就减少了2.5亿磅塑料垃圾。再如,美国社区垃圾按量进行收费,不再收取固定处理费用,减少垃圾产生量也就减少了居民的垃圾处理费,使居民慢慢开始自觉形成减少垃圾丢弃的意识;其次,垃圾再循环比例也从1980年的不到10%上涨到目前的33%;最后,美国还约有1 800家垃圾填埋场地和很多垃圾焚烧场地,就2008年一年美国城市固体垃圾的13%、约3 200万吨采用了先进的焚烧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了焚烧过程中不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6]
1.4 日本废旧产品循环利用制度
日本废旧产品循环利用制度由3个方面组成,第一个方面是:以《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2001年1月生效)为基本法,其是一部法律位阶较高的基本法。主要包含了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1)提出“循环社会”的概念;(2)将那些因没有考虑其价值而被称为“垃圾”的物质为“可循环资源”并加强其回收;(3)“垃圾优先处理”的次序为:减少数量回收利用能量利用安全处理;(4)明确规定政府、地方主管、企业及社会大众的责任及义务,鼓励每个人都为建立循环社会做出贡献;(5)政府建立并健全“促进建立循环社会的基本规则”;(6)准确提出建立循环社会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日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特点:一是主要侧重于消费者的付费制度,大多数法律都规定将回收的产品消费之后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转移给消费者。二是鼓励相关的回收系统的相关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并对回收系统进行管理和发展。三是侧重于循环利用的个体机制,鼓励生产者建立回收利用系统,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使用是利用工厂来承担的。
第二个方面是:三部综合性的法律:(1)《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1970年制定,1991年修订),这部法律在修订中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条款;对有毒性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更加地严格;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系统;将选择性处理的材料,在生产、分配及消费的过程这几个阶段对其进行回收利用;(3)《绿色采购法》(2001年实施),这部法律规定政府及其他单位有优先购买并使责任分担给社会公众;地方政府组织并建立促进垃圾减少数量化委员会;(2)《促进可循环资源利用法》(1991年生效,2001年修订更名),更改后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这部法律中规定各企业务必要减少垃圾的产生数量,将零部件作为原用环保型产品的义务。
2 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的经济激励政策
2.1 实行废物回收收费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垃圾收费标准类别主要有定额和定量。其中,定额收费又可分为按户单一费率征收、按地区垃圾量征收单一费率;定量主要是依标准垃圾桶数征收、按重量征收和按垃圾袋数量等征收方式。
加拿大:谁制造垃圾谁付费。2007年,加拿大首都多伦多市首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上限为每户居民每周6袋,超出部分须自行运送至中转站。如有居民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垃圾,他们将面临90美元罚款的处罚。此外,多伦多市2008年施行规定:每个家庭必须选择小、中、大、超大等不同规格一种垃圾箱存放放生活垃圾。规格不同,处理费不相同,初步定为小型10美元、中型39美元、大型133美元、超大型190美元。垃圾处理收费的抬高致使民众尽量少的制造垃圾,为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最大支持。
芬兰:征收垃圾税。1996年芬兰也实行垃圾税征收政策,它们规定对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以每吨征30欧元缴税,到2007年,单这一项税收就突破了5 700万欧元,政府又将这些费用用于理垃圾清理、维护处理设施以及运送等工作中,这样做不仅可以对民众起到警告作用,还能达到以罚款弥补过错德效果。[6]
韩国:垃圾从量收费制。从1995年开始,韩国政府施行从量收费政策,他们按垃圾袋征收,收费中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以及垃圾袋的制作成本等。一是为了防止居民跨区乱扔垃圾以逃避责任,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区域采用不同颜色垃圾袋。二是定点定时收费。要求民众在周末和白天不许扔垃圾。三是现金化收费,对民众减少污染成本刺激更加直接。刷卡消费在韩国非常普遍,但只有一般垃圾袋必须使用现金,不能刷卡。一般的来说,每个家庭每个月最少要花费2 500韩元用于垃圾袋购买,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民众亲身体会自己所制造垃圾成本,进而强化了他们的环保意识。[7]
从量收费制度的核心在就是增加排污成本给予排放者经济负担,从而达到减少垃圾排放量的效果。韩国京畿道九里市从2012 年便开始试行“餐饮垃圾从量制”,该政策实施后,最明显的效果是食物垃圾处理费降低了近5成。所以饭店也和家庭一样实行“从量制”[8]。
西班牙、台湾:垃圾处理费与水电消费挂钩。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以及我国台湾,通过水消费量来计算每户家庭生活垃圾费,并随水费缴纳,用水量大就需缴纳更多垃圾费[9]。但是由于人们使用水或电的数量与垃圾产生量没有因果关系,相关性较低,因此,并不符合公平原则[10]。居民为了少交垃圾费节约用水, 但是并不一定减少垃圾的排放, 没有很好的起到减少污染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11]。
2.2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固废管理,实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
欧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认为市场化是解决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难题和效率低下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他们倡导并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些国家还颁布了专门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
德国:双元制DSD。主要是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非常重视发挥整个社会力量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管理,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处置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负责废物管理的执法各方及自我管理的工业部门都可支持此类协会的组建及加入。由此可以看出,德国法律明确了行业协会可以以自己身份直接参与到废物管理中,并鼓励行业协会进行此类行为。这也表明德国己认识到并肯定了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立法赋予了行业协会进行这种活动的权利[12]。德国城市垃圾工业自1991年后全部私有化,垃圾已形成产业完全按商业化运作,无论回收、再生,还是运输、买卖或是进出口。在《包装法令》推出的所有新标准和回收法约束下,德国企业们创建了德国双元制DSD((Dual System Germany),作为非盈利组织DSD仅有有限的300多名雇员,在其独特的“绿点”模式下实现对全德国境内一次性销售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高效监管,维持其正常运作。付费的DSD会员,授权印制“绿点”(Derrüne Punkt)商标,此商遵守德国的回收法律。
日本:生产者责任组织。生产者责任组织是对某种特定产品负责回收的制度,对于家电的回收,日本采取生产者责任组织回收模式,即消费者―生产者责任组织―生产者。譬如,日本家电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垃圾由该公司统一回收、统一处理,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成本低,效率高。[13]
巴西:拾荒者合作社。巴西拾荒者合作社是现存垃圾处理模式中最具特色的。建立拾荒者合作社投资很少,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高。过去在街头和垃圾场谋生的拾荒者如今在拾荒者合作社厂房流水线上把各种垃圾分类,再卖给不同商家,郑重成规模的合作社不仅解决了社保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垃圾回收利用,两全其美。[14]
2.3 建立奖惩机制
居民环保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垃圾回收利用率德的高低,要想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除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外,还要采取惩罚与奖励相结合的管理措施予以指导。例如,新加坡在1998年就有有27人因违反有关环境法规而收到法律制裁,甚至有因此劳教长达一年之久。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5
美国各州可独立制订电子废弃物法案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可独立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虽然还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利用的法律,但一些州已经开展相关立法。例如加州已经率先通过了电子垃圾法规――《2003电子废物再生法案》(The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 of 2003),对在加州销售的所有视频显示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做出了规定,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对于回收费用,加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6月,美国共有27个州针对白色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报废白色家电产品丢弃在市场垃圾点。
当前,我国正逐步成为世界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心。据海关总署统计,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7011.7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6%,预计我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机电产品出口国。美国2008年1月份的通报对电子电气产品的无害化设计、无害原材料供应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实施,势必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电制造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该类型产业的长远发展和自主品牌的建立影响深远。
美国3州电子废弃物法案的主要内容
密苏里州两通报法案的主要内容
由密苏里州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提出的G/TBT/N/USA/332、333两通报法案规定,计算机设备的回收完全由生产商负责。在某种品牌计算机设备的制造商不止一个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都可以承担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无一个制造商愿意承担,则其中任何一个均可认为是责任制造商。另外,对于贴牌生产或者销售计算机设备的制造商,同样需要承担如上的责任和义务。
制造商将计算机用于本州销售以前,应采用并且实施一个回收计划,向自然资源局提交一份书面回收计划。回收计划应包括消费者如何和在哪里返回制造商计算机设备的信息,应能让消费者在回收时不需要另外付费就回收计算机设备。
两通报法规都要求计算机在本州销售前有一个永久性、清晰可辨的厂商品牌标签。对没有在其计算机设备上加贴标签,或没有采用、实施或提交要求的回收计划的制造商实施处罚。第一次违规不处以罚款,第二次违规要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美元,此后违规每次不超过25000美元。
两通报涉及的主管部门均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是本州计算机设备回收或重新使用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制造商实施处罚。通报法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8月28日。
佛蒙特州《电子废物处理的法案S256》的主要内容
本法案适用视频显示设备。“视频显示设备”包括能够在显示屏上显示图像并用于使用者观看的装置,其可视区域的对角线要长于4英寸,可能包括阴极射线管、平板计算机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或前投设备,以及其它可能出现的类似显示器。《电子废物处理的法案S256》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制造商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新的视频显示设备,也不得为后续销售向零售商交付新的视频显示设备。
本法案的重点是注册及其费用。在2009年7月1日之后,直接或间接向家庭用户销售视频显示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向自然资源局进行注册。从2010年开始,直接或间接向家庭用户销售视频显示设备的制造商每年还必须在注册中加入一个声明。同时,收集者、运输者以及回收者也都要进行类似的注册。
关于注册费用。每年7月1日前,要求进行注册的所有制造商必须向自然资源局支付年度注册费。专员必须将这些费用存入按规定建立的账户。制造商开始销售视频显示设备的初始计划年度的注册费为5000美元。以后每年的注册费用为2500美元的基本费加上可变回收费。可变回收费等于按照规定应该回收的废物磅数减去上报回收磅数,再乘以每磅回收预计成本。可变回收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可变回收费=((AxB) (C+D))xE,其中:
A=制造商前一年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出售给家庭用户的视频显示设备的磅数;B=要求回收的视频显示设备的销售比例,第一计划年为0.6,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为0.8;C=制造商前一年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其从家庭中回收的翻新电子设备磅数;D=制造商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当前计划年度决定采用的回收信用额,并以此来计算可变回收费;E=用于计算可变回收费的每磅回收预计成本。对于回收能力不足50%的制造商,最低的每磅预计成本设定为0.50美元;对于回收能力高于50%但不足90%的制造商,设定为0.40美元;对于回收能力高于90%但不足100%的制造商,设定为0.30美元。
通报涉及的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局。其职责主要为制定各项管理程序,收集制造商提交的数据信息,审查注册费用的相关变量,每年向州长和州议会提供一份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通报法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维吉尼亚州《电脑和电视机回收和重复利用的法案,HB 344》的主要内容
通报法案要求计算机设备和电视机的制造商采用并执行提供收集、重复利用,以及重新使用的回收计划;并要求制造商在制造商可提供的电脑设备或电视机销售前贴上一张标签。法案除了适用范围扩大到计算机设备和电视机,具体内容与G/TBT/N/USA332、333通报法案类似。通报法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电子废弃物将对未来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深远影响,于是积极推进电子废弃物的回收。1995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2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个品种列为必须回收的废旧电子产品;2006年2月,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 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9月7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中国政府对包括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等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
从内容上看,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美国密苏里州、佛蒙特州、维吉尼亚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欧盟WEEE指令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三州、欧盟及我国都对回收体系有关方的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均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相比之下,美国三州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尤其是佛蒙特州的法案与欧盟WEEE比较接近,两者在注册、标识等方面对制造商作出了类似的规定。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较简明,除了要求制造商负责产品的回收责任外,对产品销售的品牌标识、制造商的注册费用等并未作出太多的要求。对于产品如何收集,我国也并未作出详细描述。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相比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正在制订或研讨中的有关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方法”、“规则”、“草案”就超过10多种,众多的法规中缺乏一部能够统领电子产品的清洁生产以及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性立法。综合性、统率性立法的缺乏致使电子废弃物管理处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政策矛盾的境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至今仍为草案,反映了我国在处理电子废弃物的问题上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应对国外的电子废弃物法案
美国各州电子废弃物法案,不仅满足了其国内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迎合了国际上不断加强环境法规立法的大趋势。当前,我国环保形势非常严峻,探索应对国外绿色环保技术壁垒的方法和思路,吸收美国环保立法工作的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应该充分认识到电子废弃物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不同管理部门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建议应该在立法上明确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 建立原则性、统率性的法规,为各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 保证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衔接通畅, 共同形成完整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体系。
2007年,康涅狄格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及得克萨斯州均通过了类似的电子废物管理条例。2008年以来,密苏里州、佛蒙特州及维吉尼亚州也提出了本州的电子废弃物法案。随着越来越多州制订电子废弃物法案,美国有可能出台相关的联邦法律,也不排除其他国家会陆续出台相似法案的可能性。建议密切关注当前全球电子废弃物法案的扩散效应,积极参与相关通报的评议工作,比较各国、各地区相关法案的异同,尽早做好准备工作。
废弃物管理计划范文6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到目前为止,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2年到1996年。这是一个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循环经济模式被正式确认的探索转变过程。第二阶段,从1996至今,这是循环经济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1972年,德国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出台,标志着德国循环经济探索的开始。
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德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德国的生活和工商业垃圾也成倍增加。在1972年以前,这些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堆放或焚烧。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且大部分管理混乱。为使垃圾处置规范化和关闭原来不合理的垃圾场,改善环境质量,1972年出台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律确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几个关键原则:无害化;处理责任的划分;污染者付费等,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73年,发生在西方国家的石油危机使德国意识到垃圾中所蕴含的资源和能量。1975年,德国政府了第一个国家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包括:废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减少―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进行成本分担。该计划实现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
1986年,针对垃圾变得越来越多的现实,德国政府在1972年法律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并首次对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
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国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德国的循环经济正向整体性物质流管理阶段迈进。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一)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框架
1996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使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
德国自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以来,家庭废弃物循环利用率1996年约35%,到2000年上升至49%。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每年的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机会。
饮料包装再利用德国从2003年10月开始颁布法律对汽水瓶收取押金。该法规规定,在购买饮料时,每个1.5升容量以下的瓶装或者罐装饮料要收取0.25欧元押金,1.5升以上收取0.5欧元。尽管该法规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增添了不少麻烦,但最终还是得以顺利实施。
冶金行业资源再利用冶金生产中会留下大量矿渣。德国的矿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大部分被处理成可以替代天然石料的建筑材料,一部分被作为生产水泥的矿渣利用,另一部分甚至被作为化肥使用。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也被重新利用,其中大部分通过烧结设备处理重新进冶金程序。
废旧钢铁的回收2002年,德国有2000万吨废铁在本行业被重新利用。
废旧汽车再利用废旧汽车的最后一个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免费交回到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有义务收回废旧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到2006年,至少要将85%的废旧汽车进行重新利用,到2015年要达到95%。另外,从2003年开始,禁止汽车生产商使用镉、汞、铅等重金属。
废旧电子设备再利用根据欧盟统一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可以展开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处理和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的设施。从2005年开始,消费者可以免费将废旧不用的电子产品交生产厂家处置。从2006年开始,电子设备生产也不允许使用某些重金属。
旧电池回收德国的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成立了一个共同的回收处理网络,负责回收境内生产的所有旧电池,并对其进行环保处理或者再利用。
废油再利用出售机油的公司必须要有能回收废油的装置,否则必须出资委托别的回收公司回收本公司出售的机油。只有对不含有毒物质的机油才可以进行再处理。禁止在废油中混合溶剂或冷却剂等物质。
(二)建立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
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根据法规,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企业必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垃圾的产生,必须有措施保证垃圾能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某些产品只有在保证其产生的垃圾可以得到符合规定的利用和处理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所有的企业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将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废料分开放置,保证所有的废料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再利用。
针对一些需要监督的垃圾的处理,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事先会共同制定一个垃圾处理方案。监督机构承认这个处理方案后,会向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出具一个“垃圾清理执照”。在每次运输处理垃圾时,会有“跟踪单”来记录垃圾流动的过程,以便监督这次垃圾处理是否根据拟定的处理方案进行。
德国各地都有为企业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垃圾回收处理等服务。一些国营公司有义务负责区内企业的垃圾回收和再处理。此外,德国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也发展迅速。
(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在包装回收系统实施“绿点”计划
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起到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盈利性组织所没有的作用。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就是一个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回收中介组织。
DSD是德国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DSD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政府除对它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以及进行法律监控外,其他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进行。DSD1998年的运作出现赢余,由于它是一个非盈利性机构,因此盈利部分于1999年作为返还或减少第二年的收费。DSD的中介性表现在它本身不是垃圾处理企业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它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绿点”的标志为一个首尾相连的绿色箭头构成的圆圈,远看形似一个绿点,意为循环利用。任何商品的包装,只要印有它,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现在,欧盟有10个国家都在使用这一标志。“绿点”计划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企业交纳的“绿点”费,由DSD用来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
三、启示与建议
(一)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点
我国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和过程防控”。
(二)国家要集中力量组织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应把技术攻关列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目标和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避免把资金用在一般的工程建设中。
(三)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资源回收领域涉及行业多、地区广泛、情况复杂,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在一些主要领域分别组建由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全国或区域范围的中介组织,建立起类似德国“绿点”标识的行动计划。
(四)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1.立法要分层次,体系要完整。要尽快出台一部基础性的核心法律,规定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规定一些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和强制执行的原则和方向;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各个行业和领域制定具体的实施法规,其中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