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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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州环保局,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要求,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工作。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解读、宣传和指导,规范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和备案,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总结落实《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州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汛期应急督查。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州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积极推动贵州省环境应急系统的使用,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把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纳入系统,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应急物质储备系统的要求, 2015年州环保局组织在全州建成2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试验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的相关要求。其指导思想:加强事前防控,预防疾病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作业队)员工的卫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季节性疾病预防、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员工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指导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为领导对卫生防病管理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中标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卫,组织安全用电、环境因素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高原病预防。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员。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三工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物机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的信息。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资料室负责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第十二条  新建铁路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沿线进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形成严谨、周密的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负责人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为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沿线附近地区的概况、环境、生活饮用水、饮食卫生状况、疾病情况、医学动物、卫生资源等内容。

第二节 食品安全第十四条  项目部(作业队)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员工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项目部(作业队)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部(作业队)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第十六条  员工食堂选址、炊管人员配备、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  员工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挂于餐厅明显位置;炊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餐厅应张贴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挂图。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揭挂公示以下管理规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管理规定。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向供货方索要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食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规定。粗加工、烹调应分区域操作,严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业,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生熟食品及加工、贮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设备均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规定。对公用餐饮具和熟食容器,应实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没有热力消毒柜的食堂,应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类炊事用具、机械要保持洁净、无油泥、无积垢、无异味,加盖布防尘,保持清洁,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贮存管理规定。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建立出入库鉴定登记制度,防止误用误食。主、副食品、添加剂分类存放,要离地、隔墙10公分;与药物、杂物隔离;存放场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五)备餐及供餐管理规定。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地面、灶台、案板、柜橱、售饭窗口要保持清洁,无油泥、无积垢、无积水,做到物见本色。

(七)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存食品、进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适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

第三节  季节性疾病预防第二十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的有关制度,按照季节性特点,按照不同地区及时发放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在高温现场作业的员工,一要配备防暑降温常用必备药品及清凉含盐饮料,保证开水供应;二要根据情况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对于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要采取通风、隔热、安装降温设备等措施防暑降温。

第二十二条  采用室内燃煤取暖的单位,室内必须正确安装烟筒、通风装置并保持烟道畅通、通风装置良好,并保持定期开窗通风的习惯,有条件的可安装煤气报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尽量减低对身体健康的伤害程度。

第五节  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第二十三条  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的诊疗行为。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便于员工及时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各单位根据不同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可采用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为员工体检服务。员工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员工性别、年龄,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并及时更新员工健康体检资料。确保体检员工的个人隐私。

(三)员工健康体检项目应以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为主确定体检项目,在了解员工上一年体检项目的阳性率及目前社会上高发疾病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或调整体检项目。

第二十四条  预防接种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

(一)预防接种要根据所在地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免疫计划,按计划接种疫苗。

(二)项目部员工均要进行乙肝疫苗注射。对做过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强时限者,应及时进行加强接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员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人次及费用,按照不同的用工类别(详见附表2《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统计表》)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如员工中发生传染病,应及时转诊治疗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节 员工个人卫生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洁身自好、行为检点、注重道德。外出时不要在无证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预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个人饮食卫生:

  1、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

  2、喝开水,不喝生水。

  3、个人餐具应注意保洁,不混用,使用前要冲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净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生。

(四)不逗引猫狗等动物,以免被误伤导致狂犬病等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劳务队伍、作业层实体队伍的卫生防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卫生防病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试行。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护公司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国       

副组长:金虎

组  员:陈智义、张涛、刘政、刘宁、呼少平、吴维立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涛兼任,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陈智义、呼少平兼任,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医院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外围警戒组:由刘宁兼任,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二、常用电话

火    警:119              报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010-88248199

三、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办公室职责: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室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该详细向报告人询问有关情况,如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状况,是否有其他人员有类似情况。并告诉报告人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轻度症状的,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卫生部门,同时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配合临床医生迅速抢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进行紧急抢救。

2、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

3、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已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4、流行病学调查:向发生中毒的单位有关人员及治疗医生或家属初步询问发病经过、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病人分布、首例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食食谱,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5、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6、根据调查结果,最后确定中毒性质、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4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水电站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局是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是水电行业企业防汛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水电行业涉水事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水电企业涉及涉水事务的防洪应急预案、行洪安全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以及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工作的相关股室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水电站涉水事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境内水电站分为径流式水电站和水库水电站,水库水电站和装机比较大的径流式水电站的防洪应急预案一般都在省、市防办组织审查,防洪应急预案五年一次,收到省防办批复水库水电站预案1个,市防办批复1个。其余径流式水电站按照县上水电行业整顿的要求,是电站业主自己依据电站实际情况自己编制,报水电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和县防办备案,收到25个电站预案备案。水库水电站都按照预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组建了抢险队伍、落实了应急抢险物资等,明确了应急撤离路线。小型水电站落实了应急抢险物资等,明确了应急撤离路线,在领导机构和抢险队伍方面相对欠缺。各水电站在汛前均进行了汛前检查,对泄洪设备、备用电源、大坝安全均进行了检查,也准备了防汛物资。

我们也要求水电站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要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按照预案快速组织职工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防汛救灾物资、设备,一旦出险,能立即投入抢险。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5

功能区各企业:

为做好2020年省级环保督查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解决当前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功能区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环评批复,才能进行生产作业;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环保验收,取得验收批复或通过自主验收专家评审。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完成环保手续的清理核实工作;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严禁进行生产作业。有环评手续而没有进行环保验收且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建设项目,于9月30日前办理完成环评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备相应的环保相关设施(如:焊烟净化器、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企业须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使用。

(二)完成时限

各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对环保相关设施进行自查,完善环保配套设施的安装及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

三、开展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如:月度监测、季度监测、半年监测或年度监测);重点涉水、涉气企业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效验,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企业须建立环境监测台账,台账保存期不能少于3年。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11月前,完成本年度的日常监测工作、在线设备效验工作;执行月度监测的企业,按照正常监测频率执行。

四、固危废管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应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固危废堆场;一般固废堆场须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散溢”措施;危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危废须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建立危废进出台账,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每年进行危废申报并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完成固危废的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危废暂存间,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应急要求配置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工作。

请功能区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我委将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整改不到位或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6

一、应急预案保障

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李爱平任组长,副总经理陈春华、易宏钦任副组长,钟玉芬、黄水全、彭欣、缪妙莲为成员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手机24小时开机,公司值勤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

2、仓库24小时由公安局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值班,对仓库周边进行巡查。

3、保证消防水池水量。配备和配齐消防器材。

4、每年清理一、二次防火隔离带,保证仓库的安全消防距离。

5、按规定捡测避雷装置,保证避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保证安全距离,预防各种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内部保障

1、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李爱平手机xxxxxx,副组长陈春华手机xxxxx,副组长易宏钦xxxxxxx;公司值班电话:xxxxxx,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的领导保障。

2、保证消防水池的水量,仓库周边防火隔离带每年清理一至二次。保证消防用水和安全防火距离。

3、仓库内安装防盗监控报警装置,并与公安局110联网。对库内进行安全监控。

4、不定期对仓库、仓库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周边环境对库区的安全。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耗、损坏、及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外部救援

加强与物资、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取得各部门的支持和支援。

1、防火:发现火情,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和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消防器材对火情实施扑救。同时组织车辆和人员将仓库货物转移至安全地区,并向公安部门要求派员警戒。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2、防盗:发现盗情,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和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检查库房门、窗,待公安人员或公司人员到现场后协助缉拿犯罪嫌疑人。

3、爆炸:突然发生爆炸事件,值班人员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物资协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通知120救护和公司其他人员,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事故救援应急工作;根据事故灾情需要,调动所需救援物资;决定救援应急方案;封锁路口和爆炸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抢救伤员。在查明确实无爆炸危险时,组织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中。

预案分级

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三级:

一级:火警

a:发生山火,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公司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公司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现有灭火设备扑救山火。

b:火势增大,内部无法扑救,向119火警求援,共同扑救山火。

c:火势漫延无法扑救,向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山火进行扑救。

二级:盗警

a:发现盗贼,值班人员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拨打110报警,组织人员抓捕嫌疑人。

b:盗贼已进入库房,报警器报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协助公安警察围捕犯罪嫌疑人。

c:盗贼已进入库房,盗走民爆货物,此时保护好现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派出人员现场勘察,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积极协助公安机清点仓库货物,核查被盗民爆物品数量。协助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

三级:爆炸

仓库货物突然发生意外爆炸事件,幸存人员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领导向物资协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救援方案。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山火扑灭,盗贼被抓,货物追回,意外爆炸事件得到控制。通知各部门人员撒离,公司内部人员继续处理善后事宜。

一、应急培训计划

每年组织员工参加各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公司内部每季度

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安全经营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能考核。使各员工能认真学习岗位职责,懂得并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提高各员工的安全防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