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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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措施

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非点源污染 最佳管理措施(BMPs) 效用评价

非点源主要是指冲积物、农用化学物质等分散污染源。与点源污染相比,非点源污染具有许多复杂的特性,归纳起来主要包括:随机性、广泛性、复杂性、滞后性、时空性、初级效应等[1]。在点源污染不断得到控制后,非点源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成为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美国、日本等国报道,即使点源污染全面控制之后,湖泊水质达标率仅为42%,美国的非点源污染量占污染总量的2/3,其中农业的贡献率为75%[2];据荷兰农业非点源提供的总氮、总磷分别占水环境污染总量的60%和40-50%[3]。而从我国的研究现状来看,农业非点源污染是造成太湖流域、巢湖流域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重要因素[4,5]。

由于非点源污染具有众多复杂的特性,其控制与点源污染的控制有很大区别。点源污染可根据污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原则进行控制,而非点源污染控制更多的是采用综合措施。目前提出的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措施以美国的最佳管理措施(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BMPs)最具有代表性。美国国家环保局、农业部水土保持局和各州政府都有相应的BMPs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倡运用管理和工程措施控制非点源污染[6]。

一、BMPs简介

BMPs是保护水环境免受污染的一种措施,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或提供水污染养分设施来达到水环境保护的目的[7]。USEPA将最佳管理措施(BMPs) 定义为“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资源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包括工程、非工程措施的操作和维护程序”[8]。BMPs 通过技术、规章和立法等手段来达到减少农业非点源污染的目的,其着重于源的管理而不是污染物的处理。

BMPs 从最初提出应用于控制土壤侵蚀,到现在被广泛应用于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仅仅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时间。具体来说,BMPs主要可分为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两大类型。现在已提出的最佳管理措施主要有:少耕法、免耕法、变量施肥、测土施肥、植被缓冲区、人工湿地等方法。

二、BMPs在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中的应用

(一)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是采用生态工程措施,通过增加渗透来减少地表径流,来降低农业非点源污染的风险。这里介绍的BMPs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和植被缓冲区。

1.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s)是人工建造和监测控制的与沼泽类似的地面,其设计和建造是通过对湿地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的优化组合来进行的。人工湿地系统净化水质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和天然湿地系统一样,包括:(1)悬浮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沉淀;(2)溶解态污染物由于环境条件变化而发生吸附、络合和沉淀反应;(3)碳、氮、硫等元素的化合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发生形态转化;(4)湿地生物对污染物的吸收利用[9]。

人工湿地对于TN、TP、COD、BOD5、重金属等有较高的去除率,可以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巴西Piracicaba市的Engenho湿地对磷、硝酸盐和氨的去除率分别达到了93%、78%和50%[10]。段志勇等对用工业锅炉炉渣作为填料,由芦苇、茭草、菖蒲等水生植物组成的人工湿地对滇池非点源污染进行研究,发现湿地对COD的平均去除率约为79%,TN平均去除率约为68%,TP去除率约为60%[11]。

适当的面积和容量是湿地净化能力的重要保证,不同水质保护目的所要求的湿地面积是不同的。Mitsch等总结了一些地区不同水质保护目的所要求的湿地面积比例[12]。Hey等根据多个小流域的实验结果得出结论认为,占流域面积1%~5%的湿地已足以完成大部分过境养分的去除工作[13]。除此之外,对人工湿地各种影响因素的研究(湿地淹水状态、pH值、水生植物类型、湿地土壤类型等)[14],也促进了人工湿地在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方面的应用与发展。

2.植被缓冲区

植被缓冲区(Vegetated buffer zone)是设立在潜在污染源区与受纳水体之间由林、草或湿地植物覆盖的区域,通常为带状。植被缓冲区主要对污染物进行阻截、吸收和转化,从而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植被缓冲区的净化污染物机理如下:(1)降低地表径流速度并对其中的颗粒态污染物起过滤和拦截作用;(2)缓冲区的植物吸收溶解态的污染物;(3)缓冲区的土壤吸附溶解态的污染物;(4)促进氮的反硝化[6]。

植被缓冲区的效果取决于其规模、位置、植被、水文条件和土壤类型等因素。通常缓冲区呈带状沿水体分布,其具体形状根据地形、地表和地下径流的运移途径而定。Haycock等总结了不同水质保护目的所要求的缓冲区宽度。一般来说,5m宽的缓冲区即可拦截大部分粗颗粒泥沙,当带宽大于10m时,其对泥沙的总体拦截率可达80%以上,对总磷的拦截率达到50%[15]。另有研究表明,植物缓冲区可有效地吸附径流中有毒氰化物、氯化物和苯等有机物,在坡地布设4m×2m植物过滤带,径流通过时有机物的吸附率达85%[16]。

我国南方的人工多水塘系统作为一种独特的缓冲带,也具有很强的截留来自于农田的径流和非点源污染物的生态功能,在巢湖两年研究发现多水塘系统对地表径流截留平均比例达到85.5%,总氮和总磷截留平均比例分别是98.0%和96.0%[17]。

(二)管理措施

BMPs的管理措施包括三个层次,均是围绕一个中心原则,即最大地保证物质循环的效率,减少元素的输出损失,从而满足植物生长的需求,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养分管理和耕作管理都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扩散达到防治非点源污染的目的,景观管理既从源头减少非点源污染物的产生,又在污染物运移过程中进行拦截并促进其向无害形态转化。

1.养分管理

2001年,我国氮肥施用量达到2400多万吨纯氮,占全世界总用量的30%左右[18],2005年我国的氮肥施用量达到3000多万吨纯氮,占全世界总用量的35%左右[19],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氮肥生产和消费国。根据本课题组对崇明岛农业用地的调研中发现,在崇明全岛范围内的露天及大棚土壤中,均存在明显的硝酸盐累积,并出现了土壤酸化、盐渍化等土壤退化现象(表1)。农业土壤中大量累积的N、P以及农药残留物等是造成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物质源。

表1:崇明芦笋大棚土壤理化性质

养分管理的目的正是减少引起非点源污染的污染物的施用量。其主要包括测土施肥(Soil testing and fertilizer recommendation)和变量施肥(Variable rate fertilization)。测土施肥的目的是针对土壤的养分供给能力和水平来推荐合理的养分补给措施。由于土壤性质的差异性,测土施肥成为重要的管理内容。过去测土施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最大的产出,现在则更多地强调使用经济适宜的肥料数量以保护环境。变量施肥是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土壤养分分布进行数字化,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土壤养分的变化自动调整肥料用量,其实质是自动的高效的测土施肥技术[20]。

另一方面,对于养分补充量的计算是养分管理中的又一难点,其必须在满足作物产量的同时获得最大的生态效应。国内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安全施用量、生态适宜施氮量等概念[21]。而国外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化肥施用的模型计算。在对前茬土壤硝态氮含量的测量以及玉米各生理期需氮量的动态计算模拟基础上,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的玉米地硝态氮累积量下降了近40%[6]。

养分管理还包括其他诸多措施,如肥料深施、平衡施肥和使用缓释肥料等。这些管理措施的共同目的是抑制养分的释放速度,使之即满足植物的生长需要,又减少过剩养分的浪费。合理安排农药化肥的施用时间也是一种管理措施,它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与降水之间的作用,从源头防治非点源污染。

2.耕作管理

耕作管理是通过降低污染物迁移能力,达到防治非点源污染的目的。免耕―少耕法(Zero or minimum tillage)是一种替代传统翻耕的新型耕作方式,不翻耕或最低限度地扰动土壤以此来保护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渗水性,提高土壤抗水蚀能力,减少地表径流,从而控制水土流失和非点源污染。

Mario等比较研究了四种耕作方式径流和泥沙量:传统耕作、免耕无作物残茬覆盖、免耕和33%的作物残茬覆盖及免耕和100%的作物残茬覆盖。结果证明,传统耕作的径流和泥沙量高于另外三种耕作方式[22]。Sharpley等研究了磷在农田中流失的敏感性,发现按以下顺序降低:传统耕作小麦田

耕作管理还包括其他诸多措施,如等高线种植、作物残茬覆盖、合理轮作等。其中,作物残茬覆盖的突出特点是可以增强土壤蓄水能力,阻滞地表径流,减少由于土壤侵蚀造成的养分、农药进入水体的数量。合理轮作则是利用不同作物的生理特征、吸肥特性来改善土壤养分元素累积状况和土壤理化性质,从而减轻非点源污染负荷。

3.景观管理

景观管理就是合理地调节区域内各种景观单元的比例和空间结构,达到提高养分循环效率和减少养分输出的目的[3]。常见的景观管理多为小尺度的,以流域为单位的管理,例如生物篱和水边林带都是景观管理的有效措施。

生物篱又称等高植物篱,主要形式是在坡地上沿等高线布设密植灌木或灌化乔木以及灌草结合的植物篱带,带间布置作物,通过对植物篱周期性的刈割以避免对作物的遮光效应。植物篱在国外的应用主要是与植被缓冲区联合在一起。选择合适的植物篱带间距是其能否发挥水土保持效益的关键,需要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水边林带实际上是受纳水体边上的植被缓冲区,它的作用机制和植被缓冲区相类似。

三、BMPs的效用评价

对于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一般可以通过水质监测与模型模拟2种方法进行。水质监测通常费时费力,而且监测本身也不能对非点源污染产生的来源进行鉴别或跟踪污染物的迁移过程。模型模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结合可以在流域尺度上进行有效的非点源污染定量研究和关键源区的识别。常见模型如农业非点源污染模型 (AGNPS)、ANSWERS模型、SWAT模型和SWRRB模型可以完成上述任务。研究成果表明AGNPS模型在模拟预测流域径流过程及营养盐的流失过程上有明显的优点,而且还可以用来模拟评价最佳管理措施(BMPs)的环境效果。在中国,AGNPS模型已经被引入到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研究工作中[23,24]。

曹文志[24]、张玉珍[25]等先后在福建省九龙江上游的五川小流域进行研究。2002年曹文志[24]利用GIS以及数字高程模型提取AGNPS模型所需的水文和地形参数,并通过实地调查及专题制图等手段获取AGNPS模型所需的土地利用、土壤质地及施肥水平等其它参数,最后利用监测降水、实测水文参数、营养盐及沉积物负荷等验证了AGNPS模型在我国东南亚热带地区的适用性以及农业非点源污染物负荷估算及评价的应用潜力。

2005年张玉珍[25]等利用多年的降雨-径流、水质实测数据先对农业非点源污染模型(AGNPS)进行了模拟校验,用校验后的模型模拟评价了2项现状管理措施(等高耕作与多水塘系统)和3项假设情景方案(降低30%施肥水平、坡地果园退耕还林及其组合)。结果表明等高耕作与多水塘系统对于降低营养盐的流失效果显著,另外3项假设措施方案也有相当好的环境效果。

四、BMPs在中国非点源污染控制中的应用前景

BMPs系统是用来防治水污染和取得资源管理的目标,BMPs的执行需要鼓励生产者志愿参与,具备明确的管理目标,同时还要有具体的计划组成、规章制度,并且与教育、财力和技术等相结合。

目前,利用BMPs控制非点源污染在我国尚未系统开展工作[6]。中国实施BMPs来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应当采用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户共同参与的战略。国家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制定BMPs的管理目标和实施导则,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天气、土地等特点制定实施BMPs的近期、长远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计划,制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操作简单有效、费用低廉,使农户乐于接受。同时。利用已经存在的农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BMPs,政府对这些农村基层农技站提供到位的指导和有效的监督。农户参与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实施BMPs战略中,政府起引导、鼓励的作用,同时可以采取财政补贴、免费为农户进行培训的方法激励农户采用B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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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食用油的经营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以特色街、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安办。

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3

对医务人员重点进行医疗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批次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和相关法规培训[4]。结合专家讲座、书面宣传和现场演示等方式,使他们了解有关规章制度,认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和正确处理的重要性,自觉执行操作程序,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和院内感染的发生概率,同时要及时对新上岗的保洁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演练的培训。建立医疗废弃物暂放处,暂放处远离医疗、生活区,便于车辆进出,易于清洁和消毒,设有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等[5]。指定专人管理,严防非相关人员接触医疗废弃物,从源头上杜绝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从源头抓起,严格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医疗垃圾袋上张贴标签,标注有关信息,为操作人员配备乳胶手套、专用防护服等物品,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成本,各科室部门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办人签名等。所有医疗废弃物最终由政府指定的回收单位定时上门回收,填写转运交接登记联单,双方签字后双方各执一联,所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完善感控质量检查标准,将各项检查内容细化、量化,做到定期查与随时查相结合,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以书面形式反馈科室。落实回头查制度,督促问题整改,彻底消除隐患。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讲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科室设有医疗废弃物管理质量改进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予以解决。质量改进的结果与院内目标管理、奖惩挂钩,将医疗废弃物管理质量列为科室与个人评奖的重要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应让全体医务人员体会到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目的是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医疗废弃物管理质量。

在持续质量改进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全院医护人员日常养成,尤其是新调入院、新上岗医护人员,是发生问题的高危人群。经过调查分析,针对现存不足制定训练计划,通过训练—考核—运用—督导,持续提高医疗废弃物管理质量。查找疗养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现存的和潜在的问题,确定改进方案,并根据改进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方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医疗废弃物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将责、权、利相结合,分级监督,综合管理,实现了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6]。持续质量改进关注质量改进的全过程,它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不断注入新动力,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新轨道。其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监督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将持续质量改进运用于疗养院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工作中,使医护人员主动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不断改进工作思路,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了疗养安全。

本文作者:郁小红蒋刚华林琳工作单位:杭州疗养院海勤疗养区

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 建筑垃圾;减量化;英国

中图分类号 X7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172-02

1 简介

建筑业在现代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支柱产业,英国每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英镑,占GDP的8%。在英格兰地区每年建筑业要消耗约4亿吨材料。在施工、拆除、挖掘过程中,产生约9000万吨建筑垃圾,然而目前只有一半被回收。英国在最新的《废弃物战略》中提出了“零浪费”(Zero Waste)的口号,实现“零浪费”将是解决全世界环境危机的一个突破性的战略,对建筑行业来说也是极具挑战性的目标。

建筑垃圾的产生,可发生在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因此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机会和责任将涉及到项目供应链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客户、设计师和供应商。若能强制所有参与建筑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承诺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通过建筑材料和零部件的回收、循环和再利用、采用行之有效的废弃物管理策略,则有望实现建筑业“零浪费”的愿望。

2 建筑垃圾定义

目前全世界对废弃物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英国较常用是欧盟指令(91/156/EEC)中的定义,“人们丢弃、打算丢弃或需要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品”,这个定义适用于所有的废弃物,不论它是被直接处置,还是经过回收。Skoyles所著的《废弃物预防》一书中,将建筑垃圾作为一种材料被定义,“那些由于损坏、采购超量、未使用、未遵守工艺规范而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用于特殊目的和用途的材料除外),它们最终从建筑工地或被使用地运往其他地方”。本文中建筑垃圾减量化(Construction waste minimization)被采用的定义是“通过了解垃圾产生的根源,重新改进现有工序和做法,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 建筑垃圾减量管理措施

3.1 立法措施

英国政府一直采用规章、经济和自愿协议相结合的方法,来满足社会、民族和环境绩效的目标,推动废弃物管理日常工作的进行。2008年6月份,政府发表了《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以创新为动力,采购、设计和所有建设资产的运作逐步向可持续发展转变。该战略以改善建筑环境性能为目标,以减少新建筑物碳排放量和资源消耗为重点,鼓励建筑工业努力推进其自身的能源效率方案。战略提出了建筑垃圾减量的具体指标,给建筑行业带来巨大挑战。要充分的运用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措施,到2012年建筑施工、拆迁、挖掘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的总量降至2008年的一半。到2020年,实现零填埋。

此外,现有废弃物相关法规,特别是《垃圾填埋税》,2011年56英镑/吨,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建筑垃圾直接填埋处置费用相当昂贵;《工地废弃物管理计划2008》(Site Waste Management Plans),强制规定所有超过30万英镑的建筑项目,应该将建筑垃圾从直接填埋转移出来,为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做出贡献。然而,目前废弃物总量减少的情况并不明显,因此,英国政府在未来可能会引入其他的法规和财政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实现“无垃圾填埋”的闭合循环系统。

3.2 经济措施

英国每年,建筑业所交的填埋税超过2亿英镑。废弃物的花费占公司营业额的4%,如果实施全面的废弃物减量计划,节省的费用能达到营业额的1%。另外,《资源及废物行动计划》预测在建筑工地约有价值15亿英镑未使用过的材料直接成为垃圾。建筑企业可以利用政府资助来实现废弃物减量化目标。英国政府在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间,从填埋税中拨出2.84亿英镑来支持《企业资源效率和废弃物计划》(Business Resource Efficiency and Waste(BREW) program),其中有超过65%的款项被用于废弃物管理措施。

3.3 业务方面措施

为了在目前这个竞争的时代提高建筑成果,可持续发展的做法已经成为每个企业必须要采取和实施的。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加强项目性能的可持续性并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降低成本,使整个建设项目的供应、采购、施工链,逐步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在这种压力下,企业在寻求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更要加强社会责任感。

4 建筑垃圾的来源

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全县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

(一)县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城区(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县财贸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县环保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十)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的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年2月14日至2月19日)。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2月1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2月19日至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调研餐厨废弃物管理模式,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准备工作,逐步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统筹协调“地沟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原料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要及时受理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废弃物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57-02

我国是一个电子废弃物产生大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政府对其引起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仍未颁布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条文仅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领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全过程控制,并第一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产品生态设计义务。该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1],对从初始就制造清洁的电子产品具有指导作用,为生态设计立法在电子产品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基础。但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仍缺乏专业的科学处理方法和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规定。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此外,为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自2009年以来,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进入监管范围的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拆解处理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4],但因为大多数规章是近期才颁布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尚需要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贯彻实施,而现有企业要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投入。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我国现行立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但是却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仍不够明晰,因而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各自为政的情况,极其不利于尽早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制。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消费大国,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还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因此,探索应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立法方法和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制定具有原则性、统筹性的单行法,为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保证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监管体系。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现有的部门规章大多数是各部门根据自身具体的监督管理范围而制定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处置并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下位法十分必要,从而严格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活动,对进口电子废弃物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企业的资质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设计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避免“多重管理”的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层面来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顺利完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立法不完善,各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子废弃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地参与。在立法时可以要求政府通过媒体宣传等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正确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进而通过市场的调控力量促使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5]。同时要依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科研活动以进行技术的创新,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开发高效节能的电子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研发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才能提升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水平,保证以对环境污染程度最小、资源损耗程度最低的方式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6]。目前的立法中,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定较少。应在相关立法中加快限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资质并严格审核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设立大中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在经济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1]蒲昌伟.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制度思考[J].湖湘论坛,2007,(3).

[2]彭浩晟,罗敏.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钟卫红.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J].探求,2012,(4).

[4]刘文燕,蒋悦.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J].现代商业,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