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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运送工具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不符合专项规划建设的处置设施、场所应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被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应当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弃物。
第八条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弃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弃物必须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医疗废弃物必须及时定点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医疗废弃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集中填埋场地必须远离水源地。
前款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后,应当按照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并对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弃物,应当按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质量合格,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容器;
(二)医疗废弃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
(三)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弃物类别相适应,并有相应的分类标识;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在规定时限内就地简易消毒,再分类贮存、转运。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应当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在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文本报县级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弃物转移时,必须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县市环保部门统一保管,保管年限从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保证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确需暂停或停止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弃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期限,将医疗废弃物转移到临近受委托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确定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人,明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转移、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卫生、安全以及紧急处理等专业知识、技术培训。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转移医疗废弃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资料分别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使用有特定标识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在执行医疗废弃物运送任务时,*、交通、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医疗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由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押运员。、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的紧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属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弃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卫生、安监、*部门,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直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传真、网站等,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七条大理州辖区内对外开展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适用于本规定。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医疗废弃物收费规定的,由同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
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装具。
第八条医疗垃圾从产生到清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医疗垃圾的运输必须在严格密封条件下进行,不准暴露运输。无专用密封运输工具的医疗单位,可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收运。
第九条市区各医疗单位的垃圾,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特种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医院其它垃圾及焚化过的医疗垃圾残渣,实行卫生填埋处理。
第十条郊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可自建焚烧焚化处理。市区医疗单位如果自建焚烧炉,必须设在郊区。焚烧炉的烟囱必须高于二百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条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十二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个体开业的诊所),也适用于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和其它产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废弃物的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2004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
……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3
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首先提出的,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也是医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1]。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就是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PDCA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运转。PDCA循环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我院在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中通过运用PDCA循环管理给予规范化后,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计划阶段
1.1 发现问题
2005年底,市卫生局在对我院一次性医疗废品规范处理中,发现一次性输液皮条毁形不一致,有的剪,有的未剪,有的浸泡消毒,有的未浸泡消毒;盛装废物袋也不统一,有的用标准废物袋,有的为节省开支用使用过的普通塑料袋。使用过的针尖,有些科室因为用量少未做到日产日清,少量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1.2 查找原因
① 医院管理者重视不够,认为医院工作主要是以医疗、护理工作为重点,以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疗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为主。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处置既耗资金又耗人力,不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处置医疗废弃物工作管理单由后勤科负责。
② 医疗废弃物暂存地的工作人员以及后勤人员对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知识欠缺,少部分医务人员对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意义认识不足,忽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1.3 制订整改措施
①领导重视,完善制度,重新成立以院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的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感染科、护理部、医务科负责督查全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改变以往由后勤科单独负责的局面。详细制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全院各科有人负责,各科有人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把医疗废弃物管理纳入每月综合考评,奖惩兑现,检查结果实行公示。
②处置规范,流程明确。全院各科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医疗废弃物使用标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的黄色垃圾袋,并且将按5类分类盛装、收集。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器统一剪三段,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注射器统一将内蕊凹槽处折断,然后浸泡在含氯1000 mg/L的“84”消毒溶液中,时间不少于30 min捞起滤干,装入贴有绿色警示标签的双层塑料袋中,每天由主班护士下午4∶00负责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每天下午后勤科由专职人员到各科回收。各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科专职人员交接签字,后勤科与清运人员交接签字,并且核对数量、严防流失。每周1次将医疗废物专车送往市政府指定的废物焚烧厂,并且填好废物转移单一式3份,留存3年。回收运送的器具每次均要规范消毒,回收的工作人员穿工作服、防渗漏围裙、袖套、胶鞋,戴手套、口罩、帽子。
2 执行阶段
将2006年1至6月份作为第1轮执行阶段,由各科主任根据上述规定在晨会上传达到每位员工,然后进行本科室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知识培训考试,处置程序在科室人员面前示范,一一过关,并且将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一系列制度与新规定书写成册,发给每位工作人员。每个科室备一份小册子,放在规定的位置,以保证新来的同志以及实习生、各科室休假回来的成员,均知晓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新规定。并将上述规定,作各科室常规质控检查的项目之一。
3 检查阶段
①每日上午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深入本科室检查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分类是否正确,毁形是否规范,盛装垃圾袋是否标准,并且提问有关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各项制度新规定等,查看小册子是否人人均有,检查“84”消毒液浓度,并把检查结果上报给院内感染科。
②每日下午4∶00,后勤科科长查看各科室医疗废物袋是否规范,废物回收时将袋口是否封扎紧密,标签是否齐全,数量登记是否正确,回收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回收路径是否正确,查看生活垃圾是否混有一次性医疗垃圾。院内感染科每月抽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该科当月质控检查得分之一。
4 处理阶段
在2006年1至6月份执行阶段,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一次性医疗废物分类,对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皮条、注射器均规范毁形后浸泡消毒滤干,盛装在双层防渗漏的医用垃圾袋中。但仔细检查皮条消毒处理过程中发现,皮条投入消毒液前,未把皮条内液体滤干,这样直接影响桶内的消毒液浓度;另外皮条多时,未把皮条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这样达不到消毒效果。个别科室由于一次性医疗废物用量少,为节约废物袋,未做到日产日清。门诊输液室人多时,输液后,护理人员嘱病人自己用棉签按压静脉穿刺点,病人按压完毕,随手把沾有少量血液的棉签随手丢在生活垃圾中。
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下列措施:①在输液皮条消毒时,先把皮条内少量余液滴干再毁形,然后放入消毒液中,如果量多时,另加一只消毒桶,必须把皮条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②针对用量少的科室制作相应小的垃圾袋发放,一定要日产日清,防止科内污染。③嘱病人输液完毕,按压用的棉签交当班护士回收。
2006年7至12月份作为第2轮执行阶段,杜绝了以上情况,但出现了浪费消毒液的事情,有些科室不管皮条多少,泡了一大桶消毒液。
针对上述情况,每只消毒大桶内贴上浸泡10根、20根等所需相应消毒液量的标记,用多少配多少,以免浪费消毒液。
2007年以来,继续对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年终市卫生局、省环保局联合抽查中均取得满意效果。4个时段抽查结果见表1。
表1联合检查结果(%)
2006以来,运用PDCA循环管理,通过周密制订计划,认真实施检查和处理,形成环环相扣。在不断循环往复中,每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质量逐步提高。由于2年来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给全体员工影响深刻,取得满意效果。
5 参考文献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4
一、医院感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1、医院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兼职人员克服了很多困难,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任务。
2、医院感染管理能按照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年有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有记录。
3、各种登记本规范记录,高压消毒物品有记录,消毒包内有指示卡监测、包外有指示胶带监测。
4、医疗废弃物处理有记录,一次性用品用后送污物室有记录。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冲洗室配置脚踩式医用污物桶。各科室统一使用了洗手液,手卫生得到进一步规范。
5、能够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及消毒灭菌和医院环境的监测。
三、存在问题
1、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无专职人员,身兼几职,文字资料操作性不强。院内感染监测不到位。
2、在职医务人员掌控医院感染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对有关法规法律掌握不够。
3、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布局不合理,流程不符合要求。
5、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各科废弃物乱堆放、收集运送过程存在隐患,医疗垃圾桶未使用医用垃圾袋放置,各科未使用利器合放置针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认真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
2、认真对照院内感染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院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管理、个人防护、无菌操作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素质,争取全院重视并参与这项工作。
4、加强重点部门的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布局及流程,规范器械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消毒灭菌效果。以保证医疗安全。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是指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检验科密切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高致病性的物质,这些标本含许多危害性很强的病原体,如结核杆菌、乙肝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等[1],而在处理感染性标本实验操作过程中,如结核菌或细胞涂片染色、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显微镜观察或是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接种等)都存在高危感染风险,本文就笔者所在检验科的实际情况谈谈如何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问题,现阐述如下。
1 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现状
1.1实验室布局不合理 大多由于面积不足;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不明显,大部分实验室区与区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屏障,非工作人员可以随意进出通过;存在安全隐患。
1.2生物安全的设备不全 由于资金问题,医院对检验科的主要投入会放在检测标本的实验设备上,生物安全柜、洗眼装置、喷淋装置等配备不全[2],大部分实验室只配有普通离心机而不是可以不用拔试管盖的离心机,潜在安全问题。
1.3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不强 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部分检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掌握不够,自我防护意识差,而检验科护工也是天天接触那些血液、分泌物等高致病性物质,其自我防护意识也很欠缺;随时面临职业暴露的危险。
1.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文件不健全,有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但管理责任未能落实到个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根本无法保证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1.5检验科感染控制执行不到位 医院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没能够经常到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督察,实验室消毒不规范,垃圾未分类存放,针头或刀片等利器未严格用利器盒盛装或盛放太满[3],加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及时,这些都给检验科造成极大的生物危害。
2 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
2.1改善检验科的工作条件 按生物安全各级实验室的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缓冲区有效分隔,有独立的区域和防止非实验室人员进出的措施,地面、墙面、实验台面按要求设计,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硬件设施也应该按不同的安全级别进行相应的配备[4],如二级实验室必须配备生物安全柜和洗眼装置等。只有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齐备才能实现实验的安全,此外要按规定对于实验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
2.2强化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教育 外派检验人员参加国家或省、市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经常组织检验人员包括进修实习人员学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定期对护工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增强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
2.3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措施 科室成立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制定规范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切实执行。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通过生物风险的评估找出实验室风险的来源,确定不同类型的标本、不同危害程度的微生物应该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5],使每个检验人员都明确各自岗位的生物风险,进行相应的生物生物安全防护。同时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严格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每一项实验都应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4加强检验科标本和废弃物的管理 实验室对标本的处理原则是把所有标本都看成是感染性标本,采集标本时要戴手套,运送过程要用加盖密封容器,以防其外溢。离心标本必须加盖密闭,防止气溶胶的扩散污染,标本的处理最好能在二级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具有传染性的特殊标本的保管,双人双锁,并建立专门的登记本。实验室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等,这些废弃物都是潜在的生物污染源,不仅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有的还有毒性、腐蚀性及损伤性。实验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实验器材及标本等废弃物应经过消毒灭菌达到生物安全再按要求分类收集处理。规范配置消毒液,每天及时处理废弃物。
2.5培养检验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区域要穿工作服并戴手套、口罩和帽子,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门诊微量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当检验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时,如发生针刺或其他利器损伤时应让伤口血液自然流出,并及时用流水或肥皂水冲洗伤口并用消毒剂消毒。如眼部被血液或分泌物污染,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严格六步洗手法,工作结束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L进行台面和地面的清洁,如有明显污染,则需用有效氯含量1000mg/L洒于污染物表面,作用30~60min,最后,用紫外线至少照射1h进行空气消毒,保持良好通风,保证检验科实验室的清洁和卫生。
3 结语
总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关键是确保人员不受生物危害因子伤害,努力实现实验室零感染。医院检验科作为存在高危感染风险的科室,因此必须提高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习惯,最大限度地控制实验室感染,保障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王保龙,苏虹,伍佳玲.在医学检验专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学的思考[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0,5(5):561.
[2]毛远丽,曲芬.加强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科学管理[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12,35(4):302-303.
[3]梁建群,宾利.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的思考[J].临床检验杂志,2006,24(2):148-149.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6
一、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我队具体承担全县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以抓重点、分阶段的方法,转换监督模式,突出监督重点。两年多来,我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经过全体卫生监督员的扎实苦干,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卫生监督水平有了长足进步,有效维护了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至今,全县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接种事故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发生。
二、执行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我队把传染病防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我队连续三年均召开了集中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会,对本年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早作部署,制定下发了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控的安排部署。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分级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二)加大宣传,重视培训。为提高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我队十分重视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是每年把《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治的意识。二是发放资料宣传。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开展活动的机会,上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三是多种形式配合宣传。我们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肺结核、艾滋病、麻疹、甲肝、乙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控制传染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三)明确职责,重点督导。我队按照各股室职能职责组织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要求加强重大传染病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中小学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督导;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制度、不定期抽查制度及见面约谈等方式严格执法;要求加强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发热门诊、腹泻门诊进行督查;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深化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感和警惕性。
三、存在问题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一是有些单位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重医轻防”的思想较严重,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知之过少;二是传染病防治队伍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三是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人责任心不强,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缓报现象发生,一定程度造成传染病统计的准确性。
四、下一步工作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为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我队将针对出现的问题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二是以多种手段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和传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流程;三是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五、建议
(一)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防治结合。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应周密部署,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教育、农业、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