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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1
为深入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
(二)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的诊疗项目、人员资质进行全部清查。
(三)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及药店
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三)对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私营医院等督查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行动小组负责对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协调辖区乡镇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乡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对乡镇非法行医情况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29日前)。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系统的对各自辖区内非法行医自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各地摸底清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工作,认真严肃地进行突击整治,该立案的立即立案,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各乡镇医院防保所自3月1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违法行医信息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7月中旬):各医疗单位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医疗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7月下旬):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区的医疗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仍有发生,医疗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以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要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上曝光,以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净化医疗市场。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2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3.整治期间要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有利于保障防汛抗旱和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采砂者的气焰。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3
1、四部委携手 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此次专项行动自7月上旬开始,将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三项重点整治: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包括动漫领域版权集中治理,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版权集中治理。
相关标的
光一科技,安妮股份,中国科传,拓尔思,长江传媒,捷成股份,视觉中国,美亚柏科等
2、南京将出台“集成电路十条” 建200亿美元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相关标的
华天科技(002185)7月6日告,拟在南京投资新建集成电路先进封测产业基地项目;科远股份(002380)是南京当地企业,曾承担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等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项目。
3、龙芯最小国产工业系统解决方案
据媒体报道,龙芯中科全国产的最小工业系统解决方案——2K1000,适用于物联网和自主可控工业安全体系等应用场景。本方案采用国产龙芯2K1000处理器,表贴DDR3 2GB国产内存,存储最大表贴2GB NAND FLASH,引出1路SDIO总线。2K1000最小工业系统接口丰富,同时,典型功耗仅有3.5W。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我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原则,坚持“内紧外松、注意方法、逐步规范、依法处置”的方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渐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妥善做好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市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一是重点打击三类犯罪。要依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行为。二是高度重视追赃工作。在做好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地区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严肃资产追缴和处置纪律,不断提高挽损率,为案件善后处置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注重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宽严相济、维稳在先”的工作原则,既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防止因片面强调打击、一味追求指标而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既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落实稳控措施,履行社会治安维护职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二)严防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各乡镇、各农林场、各部门要坚持民间借贷不能扰乱宏观经济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通知》(政发电〔〕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严防民间借贷行为演变为非法集资。一是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人行市支行负责加强民间借贷行为规模、利率水平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提示相关风险;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应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密切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蔓延;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应按《通知》要求,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营,严禁非法集资以及发放高利贷;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媒体不当炒作。二是组织风险排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要求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应组织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违规从事高利放贷等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应给予指导、配合。三是规范广告行为。市政府要求市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及时制止非法集资广告行为。
(三)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农林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依托“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现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取得突破。特别要注重做好案件的债权登记、资产处置、集资款清退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善后返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统一宣传口径,确保社会稳定。对于新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以及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应依据《通知》要求,主动介入、妥善处置。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各农林场、各部门要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与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媒体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定时播放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努力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场、各部门要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经验教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并按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5
1、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对经营不规范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的直销企业。要求直销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培训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于7日前进行报备。同时,加大对直销企业培训活动的现场监督力度,重点检查直销员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现场活动内容、使用的宣传资料等相关情况,及时纠正直销企业在培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80人次,监督检查7家直销企业在我市设立的17处服务网点、经销商以及其他保健食品市场主体186家次,对未明码标价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
2、着力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一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以生产企业为重点环节,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内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二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标签或说明书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不一致,标签或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规范经营者对供应商许可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法资质等查验,规范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陈列、设置专门提示牌。
对我市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97家。截止目前,未发现标签说明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0家次。
3、不断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和网络销售监管。本次活动的整治重点是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广告中夸大功效、擅自增加功能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我们通过深入企业、经营户现场检查,走访群众、查看相关企业网站、采集投诉举报信息等方式,形成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高压态势,不断净化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广告行为,努力构建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工作中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强化广告监测,以电视频道、广播电台、户外媒体、网站为重点监测对象,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以及利用健康资讯形式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整治内容。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6
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福建煤监局三项举措,促进行动深化,成效显著。
一是重点突出,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4月以来,福建煤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3份紧急明电。同时根据省情矿情,确定了2大类13小项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落实“三个100%”(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00%依法查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矿井100%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矿井100%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规矿井公开查处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有效治理一批,确保了我省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福建煤监局4位领导分别带队先后6次深入各产煤地区开展督促检查,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要求,推动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迅速行动,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煤监局在加大“三项监察”执法的同时,每月都会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月成立的明察暗访组对大田等重点产煤县进行暗访,查处6处无证非法开采窝点,及时移交地方政府予以关闭。5月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监察综合执法行动,对我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害防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内容进行了综合监察执法。共检查了6个产煤市县(区)、10家煤矿企业,以及2家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61条,并对2家煤矿予以停产整改。6月,福建煤监局对连城、永春2家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最终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2.9万元,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顶板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在福建煤监局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迅速行动,按照“三个到位”(机构到位、方案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全面展开“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如,新罗区先后开展联合集中整治68次,炸封无证非法硐口148个,强制关闭非法矿山137个,行政处罚62起,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件。永定县开展了为期10天的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炸封“死灰复燃”无证矿硐232个,摧毁煤台23座,立案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15起。泉州市永春县开展集中统一打击行动4次,出动车辆1∞多部次、人员500多人次,炸封无证非法井口22个,拆除非法违法供电17处,拆除违规建设煤场9处,拆除工房2座,行政处罚3起罚款共计15万元。全省各地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三是营造氛围,深化社会舆论监督。福建煤监局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通报我省煤矿“打非治违”进展情况,对查处的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专题文章,开展跟踪报导、深度报导。全省各地积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煤矿企业乃至社会广大群众,全面理解、主动参与、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如,永春县采用《永春煤炭简讯》专刊的形式,对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详细跟踪报道,并邀请永春县有线电视台到矿山整顿打击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同时,福建煤监局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向总局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动态,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谋,适时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