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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行动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挂帅、依法治理、堵疏并用、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区领导分工指挥、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全力以赴、紧密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坚持整治工作“重心下移、条抓块保、包干到底”的工作原则和依法行政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调查摸底,提前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瓶三轮货车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在东山城区整治区域范围内严禁电瓶三轮货车通行运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新市区城市形象。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东山城区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永林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桂明、副区长言明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质监分局、区劳动局、区安监局、区局、区广电局、区市容局、区物价局、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根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蔡家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专业组:综合秘书组、稳定组、整治组、宣传报道组、配套保障组。
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
四、机构职责
1.综合秘书组。组长:蒋根林。由区政府办、法制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发改局、建设局、市容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区整治范围内的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各职能组责任分工,审定相关政策、原则、措施,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各职能组、有关镇街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总结验收;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财务管理;负责整治工作情况的信息汇总、上报和工作简报的编印。
2.稳定组。组长:张进。由区政法委、司法局、劳动局、局、民政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交通专项整治的稳定工作处置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治安事件;负责交通专项整治期间接待以及去省、到市接访、劝返工作,力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3.整治组。组长:皮立保。由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路面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对控制区内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货车整治和处罚。
4.宣传报道组。组长:王贵文。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东山、秣陵街道办事处和科学园、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交通专项整治宣传方案和整治期间各单项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媒体,扎口各类接待采访;牵头制定《致电瓶三轮货车车主的一封信》,集中报送整治各阶段的工作成效。
5.配套保障组。组长:蔡家汉。由区劳动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整治范围内车辆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制定符合低保政策的分流车主享受低保的专项意见;负责制定、鼓励车主自谋职业、优惠减免税费及分类指导相关政策、办法;做好腾岗、筹岗、推荐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五、整治范围、对象及目标
1.整治范围:东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老城区及原上坊镇部分区域,秣陵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科学园、*开发区区域。
2.禁行范围:104国道至泥塘桥,天元路至104国道,宁溧路至殷巷渡桥,将军路至吉印大道路口,宁丹路至铁道口,苏源大道至洋山河大桥。
3.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
4.整治目标:全面禁止电瓶三轮货车在范围内通行。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5月15日至7月15日)
(一)第一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1.前期准备。成立区领导小组,出台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调查摸底。相关街道、园区、单位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建“包干”工作小组,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和分门别类工作。
3.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各级组织广泛宣传法规政策;相关街道、园区和单位逐人逐车逐户落实自谋职业、就业安置、低保救助等各项疏导安置工作。
4.路面整治。结合日常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禁行氛围。对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载人一律查扣,并按规定进行从严处罚;对营运载货电瓶三轮货车车主进行教育,散发公开信、《通告》,劝返外地电瓶三轮车主,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二)第二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由区交通局成立“货的”公司,调整公交运营时间、路线,禁行范围内全面实施电瓶三轮货车禁行。
七、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街道、园区、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同时,要深入调查摸底,认真周密组织,从严控制防范,使每一项整治措施、每一个工作环节紧密衔接;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包干制、倒查追究制,将整治工作主要责任落实到街道、园区、单位和个人。
2.宣传措施。宣传和法制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和通告,发到相关街道社区和每个车主,大力宣传电瓶三轮货车的严重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和进度实效。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3
【关键词】政治文化;地方主义;行动逻辑;家国同构
中国传统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的是从个人到家庭,由家庭再到国家和社会的顺序发展过程,可以把这看做是中国人个体行为逻辑的重要路径选择方式。如果把这一行动路径用来分析我国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能够明显的看出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逻辑也不断地显示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嵌入式影响。
一、关于政治文化的基本分析
任何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体系都有其产生、发展和适用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现代化都是与其传统的政治历史文化密切相关。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与其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也是毋庸置疑的。因而,在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我们必须重视文化的作用,正视传统政治文化的各种影响。
二、关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分析
(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分析
小农经济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经济基础。它最大的特点是封闭保守、自给自足,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和家族的存在是小农经济生存的必要条件,家长(族长)是其最直接的权威。对于自身力量弱小的个体农民来说,其生存状况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 “靠天吃饭”,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地主阶级的 “恩赐吃饭”。小农经济养成人们对于土地和农业的依赖,养成人们对于家庭家族的依赖以及崇古崇老崇长的依赖和附从心理。
宗法制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政治基础。由于小农经济基础的特点,农民自身利益的伸张和维护必须要靠关系最亲密的血缘关系和宗族力量。因而,宗族成为封建社会控制个人和家庭的最基本社会单元,在此基础上封建社会不断固化等级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宗法意识不断强化。这种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在历代王朝的政治统治中产生了家国同构的奇妙效应,宗法制成为国家意识传递和国家自我修复的重要组织基础。
儒家学说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意识形态基础。儒家学说由孔子发端后经过后儒诸子的补充发展,在理论体系上兼收并蓄道、法、释诸家所长,在逻辑上注重伦理道德、纲常秩序,强调“为政以德”,“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通过伦理权力化而达到权力伦理化,高度的契合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从而确立了它在当时中国社会无可摇动的政治意识形态统治地位。儒家学说的治国理民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造就了中国社会“三纲五常”、“四维八德”的传统政治文化信仰。
小农经济、宗法制和儒学交织成相互关联、稳固僵滞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结构。自然的小农经济模式要求相应的宗法制社会构造来保护,宗法制的社会构造又催生出儒家伦理化的政治规范和意识形态,反过来儒家伦理化的政治规范与意识形态又不断维护和加强自然的小农经济方式和宗法制的社会架构,这种“三位一体”相互依存的社会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孕育的土壤。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分析
“家国同构”的国家观念。传统的君主统治形式实质上是“家天下”,它将家和国联结成为一个“共同体”,“家长”是独一无二的权威主体。“家长”统治之下,等级秩序尊卑有别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原则。人们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以道德伦理、纲常秩序为指向,“三纲五常”成为最基本的政治统治秩序,民众对君主是顺从依附的状态,个人权利弱化隐蔽、国家(君主)权力强化突出。“家国同构”中的国家意识和家族认同强烈的塑造出对于权力的崇拜和依附。
“君主民本”的政治思想。“君主民本”是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君民关系的具体政治实践方式。虽然当时广泛流行诸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理念,但是其“贵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是把政治共同体看作是“君”和“民”这两个部分组成的统一整体,“君”和“民”作为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组成要素密不可分、互相支撑。广大臣民长期在“君主教化”之下,兼“以孝治天下”,把忠君爱父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品格,个人的权利毫无概念。
权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君主民本”的封建集权专制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臣民文化”得到不但的张扬,对皇权的崇敬,对明君、清官的期盼,都是基于对“神秘权威”的认同,从而导致国家、君王的政治权力得到无限制扩大,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政治意识。经过漫长传统社会的孕育,以权力为中心、以权力为本位的社会架构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无上尊崇和顺从的国民特性,从而出现了中国社会至今无法有效摆脱的一个怪圈――即使要打倒旧的权威,也必须通过树立相同的新的权威来实现。
三、地方主义的行动逻辑和解释
(一)地方主义的内容与表现
地方主义是指在处理地方局部和全国整体的关系上,罔顾中央政策的统一性,片面强调地方情况的特殊性,不服从中央的统一规划和安排,把地方的局部利益放在全国的整体利益之上的行为倾向。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在处理与中央的“上对下”决策的关系中采取“下对上”对策的方式对中央政策和精神的违背,是在根本上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地方不断的经济分权,地方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并且在日益多元的利益分化中逐渐形成了地方自己独特的利益取向,这些利益取向常常导致地方对中央各项政策的阳奉阴违,常常因为地方主义而不顾全国大局。
可以说,地方主义在当前的中国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发挥主体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障碍。地方主义及其各种变形的“大行其道”,除了政策分权的差异性和以GDP考核为主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机制之外,我们认为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原因就是地方主义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些负面影响,正是这些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着地方的行动逻辑。
(二)地方主义行动逻辑的解释――基于“家国同构”的复制和放大
我们认为,地方主义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的实际生活是处于“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格局之中――国家政府和个人这“两头“很小,地方家族或基层组织这个“中间”很大。“天高皇帝远”、“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的意识,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就是他所直接受影响的生活地区和工作单位对他的利益的谋取和保护是怎样的,至于其他的诸如更上一层的国家和社会需要就是仿佛离他们很遥远的事情了。
中国人生活的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深受儒家文化“家国同构”下的家族主义传统的影响。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推己及人”等都是这种同构模式的一些具体体现。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个人生活的基本单位首先是家庭,个人在家庭中体验到的一切可以相应的放到对国家关系的理解上。“国家被认为是个人和家庭的延长,因而孝悌这种家庭伦理也就具有了作为国家伦理乃至天下伦理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儒家文化的出发点是从处理个人生活的家庭关系开始的,然后由家庭推延到国家,最后再到天下,也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涵所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几乎是包含中国社会所有的人际关系和文化伦理。因此,地方主义所受的传统文化影响,最重要的就是“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模式背景下中国家庭的价值和行为取向。
我们已经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形态是建立在农业社会之上的。按照家庭父系血缘关系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家国同构”社会,以家庭内的基本伦理关系为起点,推及到其他社会群体以及国家关系之中。因而,可以说在中国社会被建构的过程中是没有宏观与微观的细致划分的,只有“家国同构”的“复制”和“放大”的关系,家庭、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和伦理规范基本相互渗透,“家庭、社会、国家”是一个不断复制和放大的连续共同体。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中国人对群体社会所做的连续共同性思考,也是对“家国同构”的重要注解。
这种“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传统对地方主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将地方政府和组织自己所在的地区及其利益作为整个“地方大家庭”的目标,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层级上产生了很难拒绝的地方利益情结,为地方主义提供了价值支持,催生了地方主义行为的产生。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推延到中央地方关系之中,由封建社会的“封建割据”和“占山为王”,表现为今天的“地方主义”。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4
论文摘要 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家长等方面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做出的不同选择,大大削弱了政策的执行效果。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执行难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寻求利益结合点,建立互适机制,方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论文关键词 流动儿童 义务教育 政策执行 互适模型
一、当前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执行难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由此而引发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难,是各利益相关者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而造成的。下面分别从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家长三方面进行分析,阐释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难的原因。
(一)流入地政府
法国行政学家夏尔·德巴什认为,对于行政机构来说,“如果决策与他们期望的东西不相符或在他看来是无法实施时,他将反对这种毫无活力的东西或者试图改变措施的内容。”这说明了行政机构在政策方面的利益取向与诉求。流动儿童跟随父母进城却没有流入地的户口。要求流入地政府自己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那么就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财政负担。于是流入地政府往往会用财政困难等借口推卸责任,没有认真落实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以广东东莞为例。在当地,非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占到了总数的46.8%,当地政府要全部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经估算一年大概要投入80个亿。要拿出80个亿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公办学校
流入地公办学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找各种借口或手段限制流动儿童进入本校就读。比如,流入地公办学校要求流动家庭出示城市务工证、城市暂住证、无人监护证明、户口本证明、实际居住所证明,只有“五证俱全”才能享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究其原因,主要是教育质量问题。教育质量(严格说是升学率)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大部分流动儿童来自偏远贫困地区,学习基础一般较差,接收流动儿童入学对于学校来说,对教学质量存在巨大风险。学校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势必加大对生源质量的控制。这样一来,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仍然没有得到保障。
(三)家长
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的执行还受到流动儿童家长行为的影响。流动家庭中的家长,大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经济收入较低。公办学校的门槛对于部分经济收入微薄的流动家庭来说,依然很困难。孩子们是否能够在陌生的学校中获得城市儿童的尊重等也是家长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调查显示,不少公办学校的学生对流动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据《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流动儿童中有一半以上的(58.3%)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的孩子,理由主要是他们欺负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个城市生活,有些孩子甚至从来没有和北京的孩子接触过(3.1%)”。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当前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还无法给大多数流动儿童家长带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
三、基于互适模型的对策分析
(一)互适模型的含义
互适模型,构建者是美国学者M.麦克拉夫林。麦克拉夫林在对美国当时教育结构改革问题进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说明政策执行是政策执行者(组织或人员)与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做相互调适的一个过程,他认为这应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二者互适的程度。
互适模型的逻辑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的需求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基于双方在政策上的共同利益,彼此必须说明、协商、妥协等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
(2)相互调适的过程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彼此进行双向交流的过程,而不是传统的“上令下行”的这种单向流程。
(3)政策执行者的目标和手段可随着环境因素、受影响者的需求和观点的改变而改变。
(4)受影响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将反馈到政策上,从而影响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
最后得出结论:成功的政策决定有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而有效的政策执行有赖于成功的互相调适过程。
(二)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互适模型的基础——利益一致
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学校和家长都是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需要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流动家长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当承认,由于具体责任和利益诉求的区别,政府,学校和家长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差别甚至矛盾的。但同时又认为,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流动儿童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又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差别,是可以调适的,三者是可以寻求到利益的结合点的。这个利益的结合点即是三者间的共同利益——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可以使流动儿童家长全心全意在当地务工就业,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对流入地政府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读书,不仅可以壮大公办学校的生源力量,还可以使公办学校不断完善、发展各项管理制度,在发展变化中壮大自己的力量;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解决了,对于流动儿童家长来说,不仅使自己吃了“定心丸”,可以安心工作,也能使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总而言之,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都有利于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流动家长各自的发展,正是这种利益的一致性,使三方利益相关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只要三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能在相互调适中实现利益的动态平衡,就能确保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
(三)互适模型视角下的对策分析
1.协商调适:实现利益的动态平衡
根据互适模型,我们的整体思路是: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家长,基于各方在政策上的共同利益,必须经过协商、调适以实现利益的动态平衡。具体措施如下:
(1)流入地政府与公办学校之间的调适。流入地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当地公办学校的教育投入,完善公办学校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办学校的承载能力;同时,在法定程序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当地公办学校的规范作用,禁止公办学校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乱收费行为等。而公办学校应当公平看待流动儿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履行好相关义务教育政策。如建立适应流动儿童动态性特点的弹性学籍管理和班级管理制度等。
(2)流入地政府与流动儿童家长之间的调适。流动家庭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流入地政府理应积极为流动儿童就近入学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如维护流动家庭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各种就业渠道,增加流动家庭收入。而流动儿童家长应尽量利用当地政府创造的一切有利条件,提高自己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力所能及的贡献。
(3)公办学校与流动儿童家长之间的调适。公办学校应考虑到流动家庭的实际情况,降低对流动儿童设计的各种入学门槛,同时自觉停止各种乱收费行为。而流动家长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同时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把孩子送到正规的公办学校就读,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2.平等交流:创造和谐的沟通环境
互适模型下的调适过程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彼此进行双向交流的过程,而不是传统的“上令下行”的这种单向流程。因此,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为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家长的平等交流创造和谐的沟通环境。从应然关系来说,家长、学校和政府是平等关系,或者更准确的说,政府和学校是服务部门,流动儿童是服务对象。由于历史原因,流动家庭大多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经济收入较低。流动家庭在城里务工,受到部分城里人歧视是不争的事实。为了维护流动家庭的利益,社会特别是流入地政府应当努力创造一种良好的沟通、协调环境,使流动家庭在流入地得到应有的尊重,使流动儿童在城市公办学校不受歧视。如,通过宣传等方式为流动家庭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巩固流动家庭在城市社会中的地位;通过各种方式改善流动家庭人员与流入地城市居民的人际关系。毋庸置疑,只有真正维护了流动家庭的尊严,让其不受社会歧视,才能使流动家庭拥有与城市人一样的平等地位。也只有让流动家庭得到社会的真正尊重,他们才能平等地与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进行沟通交流。
3.协调控制: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的决定,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93年框架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2〕1号)中,关于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工资指标的安排,请你们抓紧制定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尽快报政府批准后出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营企业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在方案批准后由劳动部给予追加,按标准工资的3%专项安排。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3%或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控制在2%)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原则上从1992年7月开始。个别地区因准备工作来不及,可以适当推迟,但最晚不迟于1992年10月份。
四、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劳动部门归口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统一调剂使用,并记入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得列为职工个人专户。
五、为便于安排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测算工作。测算指标应包括:
(一)国营企业职工人数;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
(二)国营企业月标准工资总额;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
(三)国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增加的月工资总额和当年工资总额;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需增加的月工资总额和当年工资总额。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公路秩序管控能力和水平,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全乡不发生一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乡公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确保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公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为期三月,自年8月1日起至年11月1日止。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路段:乡境内县道乡村公路。
2整治内容:
⑴占用公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⑵占用公路晒谷打场的行为;
⑶占用公路堆放建筑物料及其它物品的行为;
⑷在公路上拴系牲畜的行为;
⑸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1日至8月11日)
各单位要针对公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重点行为,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发送宣传单悬挂横(条)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声势,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2日至10月25日)
配合县公路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开展3次公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时间另行确定),对影响公路通行秩序的重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各村场单位要组织召开会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将直接纳入“年全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公路通行秩序整治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搞好这次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公路路段摸底调查工作,为集中整治清道扫障。要组织精干力量,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单位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通行秩序状况,确定重点路段,自行开展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