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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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专业市场污染治理、道路环卫保洁、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4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处罚。

2、搅拌站扬尘管控。全区范围内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各镇街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重点加强对季山官庄社区及将要拆迁的范于埠社区、凤临地块(XX社区、XX社区)、长安路掌舵东岸拆迁工地等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部门: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尘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不少于6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硬化或绿化补植,防止扬尘污染。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与绿化带有关的路沿石进行摸底调查,有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整修,无路沿石要进行设计安装。路沿石低于绿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冲刷污染路面。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开展洗厂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推进厂区绿化、亮化、硬化、美化,解决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对重点涉VOCs企业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企业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3、春季环境执法行动。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XX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长春路南(包括长春路)和东外环路西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车辆管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XX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达标检测。依法从严处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和《加强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和快速处理处罚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街,按程序给予通报或问责。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物流园区、停车场、大宗货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安装喷淋设施及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九)钢材(型材)市场搬迁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原有钢材市场关停力度,重点加大对搬迁前市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压减存量”措施,从市场出入口整治、国Ⅲ车限行、市场内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区商城管委会

落实单位: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油库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库和城区加油站周边道路、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加强日常保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正常开启油气治理设施,防止油气外泄。实施错时油品装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8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城区及主要街道违法喷烤漆业户。重点对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和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环境脏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好许可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规范喷烤漆作业,严肃查处违法喷烤漆行为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从严从快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或接到交办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标准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先停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设备;拒不履行责任、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违法行为涉及立案查处的,一律从高限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所有违法案件,一律予以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实施效能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察发现问题,一次督办部门镇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组,三次启动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从7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黑加油站治理、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综合治理等攻坚战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力争7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下,8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下,9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28个村

1.全面开展“散乱污”、“脏乱差”企业整治回头看。

再次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来个回头看,工业大院、老旧车间、废弃厂房等进行排查,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在达到“两断三清”的基础上,实施复耕、绿化或转产等深度治理措施,防止残垣断壁有碍观瞻,防止遗留场所扬尘污染。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严禁“以停代治”,严禁放宽标准要求。另外明确一条纪律,谁给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一并从严从重处罚。

2.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断水、断电等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村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原地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

(二)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严格管控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村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执行《镇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实施专班推进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实施动态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234国道、太行高速段、果酒工地、兴鑫钢管工地、玉岭路扬尘施工治理,按照“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全部实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依法移交住建局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对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常态化管控到位。

2.大力加强城乡裸地面源污染整治。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28个村

持续组织开展城乡地面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公共区域土地、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五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实施整治,确保镇区无泥土。同时对地面和进出口道路没有硬化的场(点)立行立改,8月底前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停车场。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尤其是各村主街道上建筑垃圾,清理前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清理时做好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管控。加快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降低裸地扬尘排放量。

(三)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网格员及涉及28个村

1.加快推进产能压减。

9月底前,列入去产能的焦化企业,力争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

2.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和焦化企业要稳定实现超低排放。龙山电厂锅炉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3.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治,厂内道路、车间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部得到有效管控,7月底前,完成28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自主验收工作。剩余没有验收达标的企业,两个处理途径:正在施工的写出延期申请并加快施工;没有施工的要上报生态环境局分局,采取措施。

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我镇3个煤厂、3个水渣厂。

(四)开展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特别是森彬木业)。汽修行业底色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

2.开展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修复。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2020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鑫森焦化、天利煤化两个焦化厂为重点,全面摸排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技术要求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建立健全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全面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全镇区域内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管,示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饭店、食堂等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依法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到位。

镇区禁止露天烧烤。

(五)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查,实现问题拉单挂账,限时办结。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及自备加油设备建立监管台账,加大抽检频次。

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形成严打震慑局面,实现黑加油站(点)基本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跨区域的,逐级上报,协同打击。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六)开展洁净煤保供攻坚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综合服务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涉及村

构建镇村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格开展洁净煤保供行动,尤其是四台、下庄冬季禁煤,对劣质散煤坚决打击、执行到位。

(七)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28个村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告知村民禁烧秸秆、垃圾,做到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秋收前,组织一次集中宣传。

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在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制度,严防死守。

(八)科学实施大气环境应急管控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人员:网格员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岩棉、铸造、白灰等7个重点行业(9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科学确定差别化管控方案,按诚信守法原则落实到位。

2.大力削减臭氧前体污染物。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7—9月份高温时段(9:00—19:00)禁止实施加油站卸油作业、路面沥青作业、露天装饰喷涂作业(工艺特殊要求除外)等。

3.重视件及媒体曝光,有问题迅速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杜绝问题扩大化。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28个村

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把问题扩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守土有责”,支书、各牵头部门要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整治任务亲自部署协调,对重点问题做到亲自督导解决。建立镇村领导包联制度,分领域、分区域对大会战重点工作全面包联,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实行旬报制度,各村每月1日、10日、20日前上报上一旬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到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3

集中力量整治我县管养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码头装卸、露天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整治的持续性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道路管养。对全县的县、乡主要干道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发现路面坑槽的要有计划的及时进行补修。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负责协调市公路部门对县域内的省道、重要县道加管养工作。

2.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路面严罚是遏制扬尘污染的关键环节和最有效的手段。我局将按照县政府总方案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由县渣土办、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特别是沿江快速通道葛仙洞至东部城区段、牌坊头、白杨坡五叉路口等重点路段,发现违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上限处罚。同时,对货物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证据固定,对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造成泼洒的货源企业和建筑工地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加大超限超载的监督检查。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以交管站卸载点为依托,抽调专门人员、车辆和检查器材,根据相关信息反馈,不定时、不定点在全县所有干线公路上开展集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行动,使超限执法形成无缝隙查堵态势。

4.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路面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重点地段,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全县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防治抛洒扬尘污染,对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进行处罚并登记,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源的产生。

5.加大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我县码头有20个左右,主要分布在顺安河和长江沿线,长江沿线主要集中在东联乡和渡口。县交通运输局将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较严重的码头进行重点整治。规范码头作业:采取皮带机装卸的码头,在皮带机的进出料口处设置喷淋水装置,并同步运行;采取车船直倒作业方式,要设置水枪,倒料前进行洒水抑尘;采取铲车等方式作业前要洒水抑尘;车辆装载时一律实行平货厢,严禁冒尖装载;货场要设置给水管,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两次,确保洒水范围有效覆盖整个货场。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码头货场配备专人洒水抑尘,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

6.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清扫车,协调市公路部门对县域内的国、省、市、县的重要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及时关注天气变化,随时调整路面洒水方案,确保扬尘治理见实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所,具体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4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5

1 大气污染概述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烟雾颗粒、尘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油烟等。

1.2 大气污染的种类

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全物。大气污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2 东丽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东丽区今年尽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2014年至今,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东丽区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标较为严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浓度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来,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响东丽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PM2.5的来源众多,包括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烧烤烟尘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过“前体物”在高温、阳光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主要的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的排放将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升高。

3 东丽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3.1 控煤工作

东丽区商务委完成全区经营性煤炭堆场布局方案,确定本区的两个经营性煤炭堆场并完成了环保防尘设施建设。商务委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场,清运煤炭约20万吨,清理无照经营小型煤炭堆场30余处,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评。

3.2 控尘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东丽区建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对未落实5个100%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拆迁扬尘问题,房管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撒漏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动态管理、备案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环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目前已有9家企业建成封闭储料场,7家企业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堆场总面积约81万平米;在建或已确定施工计划的企业5家,堆场总面积约25万平米。区建委对42家混凝土企业进行控尘改造,目前有9家企业已经完成改造,5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8家企业正在改造施工阶段。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治理活动,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坚持对津塘二线、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不间断地巡查。东丽交管支队将工程车撒漏、黄标车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四是开展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张贵庄中心城区和万新街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晚间巡查治理力度;同时,动员经营者由无烟电(气)烤炉替代传统碳烤炉,规范经营方式。

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特别是中心城区、国控点周边为重点区域,截至8月底全区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已有85家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3.3 控工业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项电厂脱硝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加大对重点源监管力度,针对我区辖区内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制定监察、监测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帐,对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市控、区控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控新建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作

把好产行业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工作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污染或危化企业关停或搬迁,2013年和2014年区政府下大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执法大检查,共完成了11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5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和街道一支队伍管全面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齐网格队伍,搞好工作培训。全区设置了四级网格,分批次对二至四级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印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工作手册》,600多名四级网格员人手一册。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级网格工作档案,制作网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职责上墙,确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层。

三是排查全区扬尘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的露天堆场、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整理汇总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248处,其中露天堆场89处、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施工工地134处、占地面积约791万平方米,裸露空地25处、面积约4244万平方米,并纳入各街道四级网格管理范围(一图一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节点,并纳入了网格化常态管理。

四是加强暗访巡查,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巡查制度,一级网格长每月巡查两次,二级网格长要每周巡查1次,三级网格长每周巡查2-3次,四级网格长每天都要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大 气污染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危害事件。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区清新空气指挥部先督办,再由监察局督办约谈,进行追责。

4 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重点工业行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