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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1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61号)要求,落实市局的任务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电、供水、供气、消防、交通运输、殡葬、烟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纠正,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领域公用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推动公用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组织。认真梳理公用企业及相关政府行政机关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核查案件线索。对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消防、交通运输、殡葬、烟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企业应依次组织召开专题宣传或告诫会议,必要时要上门对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督促公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企业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经营行为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滥收费用、强制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集中查处。根据本地市场状况,围绕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依次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行动,发现有关公用企业存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经初步核查,掌握初步证据后及时报送市局。对主观恶性小、持续时间短、涉案金额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市场垄断行为,由市局报请省局同意后,由市局责令改正,企业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再立案处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公用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要灵活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消保、广告、合同、注册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实现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
(三)全面总结。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有关企业和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回头看”,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和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为下一步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新区内公用事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垄断行为进行认真摸排,充实执法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群众和有关企业举报,对人民群众和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违法行为,要主动监管、认真核查、坚决查处。
(二)抓好执法研判统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市场竞争问题开展调研,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及时向市局报告。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2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三节两会”期间餐饮安全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为整治重点,通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迎接“三节两会”期间的各方来宾。
二、行动内容
(一)在餐饮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处理。
(二)采取重点监督和覆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执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做法,在辖区监管的基础上,市局将进入部分区、县(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反馈地方政府,督促餐饮安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12月5日—12月12日)。指导促进各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对不能马上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日程表,明确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5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不合格餐饮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12月31日)。市局将深入各区、县(市)的餐饮企业,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全市餐饮市场现状,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整体推进、分类管理的餐饮监管模式,特别是辖区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餐饮监管的新突破。
四、宣传方式
(一)宣传口号: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努力规范餐饮市场,确保百姓餐饮安全。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集中,专题专访和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宣传,在短时间形成新闻热点,促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为载体,及时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面上工作总体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餐饮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分工
(一)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负责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3.统筹规划,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专项行动并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通报各区、县(市)政府。
(二)一分局
1.负责市管餐饮企业的检查;
2.负责巡查部分区、县(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媒体宣传。
(三)区、区及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各区卫生局
1.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餐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2.负责本辖区餐饮企业的检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反馈报告。
(四)市局政策法规处
1.制定新闻宣传方案;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联络媒体制作专访专题。
(五)市局办公室
1.负责汇总专项行动进展等情况,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各上级部门;
2.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既要与市局保持行动一致,又要体现工作特点。
(二)明确标准、自律先行。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餐饮企业,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餐饮企业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对百姓负责。
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4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市滨海新区特别重大事故暴炸案深刻教训,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5年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点)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我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成员如下:
__同志具体负责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市经济信息综合执法大队设定办公室,程德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前)
1.
各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点)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8月底前,系统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3.
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大队。
(二)督导抽查阶段(9月10日前)
9月1日—9月10市经信局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防范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及节日值班安排情况,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园区及重点项目检查组
__x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30日前)
1.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责令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
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各检查组检查的情况采取全面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时开展督促检查。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应充分认识此次重大危险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将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工作目标管理,我局将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督促各企业、加油站点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并于9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济信息综合执法大队。()
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培育、保护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名牌产品,带动全县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提高全县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中国名牌、名牌产品积极查找案源,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销售“傍名牌”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名牌的违法行为。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名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名优产品,以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家电下乡类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假冒名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印刷假冒包装、假冒标识和历史积案的查办力度;积极开展查处无证生产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摸清底数。要迅速与辖区内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名牌”产品企业取得联系,逐一组织填写“省名优企业联系卡”,全面掌握名优产品被假冒的真实情况。同时,组织对企业的成品库、原辅材料库、产品标签、进货证明文件和记录进行逐一检查。一是检查企业自身产品有无伪造、冒用名牌企业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违法行为,以及冒用名牌标志、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质量证明的违法行为。二是检查企业经营性使用的原辅材料有无假冒违法现象。
(二)加大举报力度。在媒体上公布“12365”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系中质量协管员的作用,帮助提供各种假冒名牌信息。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项活动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查找辖区内名牌产品被假冒情况和假冒其他名牌产品情况。根据检查、举报等信息积极寻找案源,形成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的有力态势。着力进行五查:查标识、查包装、查仓储、查原料、查印刷。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快查快结。加大执法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建立制假“黑名单”制度,对制假企业或生产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假企业名单。
(四)加强执法联动。由县政府总领导、质监局牵头,协调公安、司法、工商、媒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调动各部门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仿冒名牌产品标志、包装装潢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已吊销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的,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追究,特别对故意勾结、通风报信以及有意保护造假行为的个人,要重点追究。
(六)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在曝光大案要案的同时,选择一批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产品质量高的名牌企业作为正面典型加以宣传,不断提高名牌企业的知名度。
(八)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建立“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网格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计划,多措并举,巩固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五、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10日)
按照全省和全市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县打击假冒名牌专项行动方案,并迅速展开行动,收集名牌企业被假冒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
结合实际,按照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对各类假冒名牌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并加强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
由质监局牵头,对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教训、典型案例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主动向政府报告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协调联动措施;要周密部署,细化责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打击假冒名牌”专项行动。
(二)积极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打击假冒名牌”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大案要案和假冒名牌企业要及时曝光,对于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要大力宣传,形成打假保优的良好氛围。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名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