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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园林市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形式和范围
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形式,对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井)、燃气、供水、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游乐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排点和任务分工
在建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园林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经常缺岗;是否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现场管理是否封闭围护、施工场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设备堆放是否标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防火情况是否规范;基坑、沟槽支护方案土方堆放,临边围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园林养护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情况等。(城建处、园管处、环卫处、城发公司)
市政道路桥梁:检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完好,检查井、雨水井盖板有无缺失、破损现象;检查桥梁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桥面局部坑槽、裂缝,栏杆缺失、墩台开裂、破损、支座破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城建处、环卫处)
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并定期提供气质报告;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液化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和燃气宣传活动;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及经双方书面确认安检结果台账;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单位建档情况,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资料。(城建处)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水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供水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实施、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园林绿化:对公园绿地水面及桥梁、护栏、廊架、山体等景观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用电、水体安全;对古树名木、行道树进行安全检查,不牢固及时加以支撑、加固。对公园绿地内的出租房、游乐设施、配电房等的运行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园管处、城发公司)
市容环卫: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着装,安全作业;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河道保洁的管理制度、保洁现场、船只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日产日清;环卫作业车辆行驶安全情况等。(环卫处)
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检查已建户外广告及景观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情况;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电线线路是否安全、钢结构设施是否年检。在建项目安全维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城建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对各市政园林企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明确如下:
1.各责任单位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包括创新的检查方式和好的经验做法。
3.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成效。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检查出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打击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等,详见附件《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请各责任单位将所在专项检查组的排查整治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上述第1、2项内容情况报送城建处,;每月21日前将《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城建处。城建处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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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六打六治”暨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
***总面积2700平方公里,辖10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39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47.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54万人,共有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200余家(含***),其中非煤矿山生产企业27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78家,有色冶金、冶炼企业18家,石油加油站38个,天然气门站6座、天然气加气站2个、天然气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27户、客运企业4家、建筑工地24家、水库5座,以及特种设备500余台,辖区内共有天然气高压输管线114.77公里(其中***中油燃气公司过境管线20公里),中低压管线111.13公里,其它材质管线78公里,管理天然气用户1.4万余户、工业用户16户、商业用户334户。
截至2014年8月底,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17起,较上年同比增加23起、增长24.5%;死亡6人,较上年同比持平;受伤101人,较上年同比增加49人,增长94.2%(其中:消防火灾事故42起,道路交通事故74起、死亡5人、受伤101人,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造成经济损失79.7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0.38万元、增长0.4%,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之内。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暨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印发了《***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保证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细化、量化了工作职责,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也层层向各村、辖区企业分解工作任务,并开展自查,深入摸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措施、人员到位。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整治。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先后组织开展以采洗砂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重要会议、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为节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县人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截止8月底,“六打六治”专项整治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72家,查处“六打六治”问题56起,其中:非煤矿山超范围开采2起,油气管道乱建(占压)7起,施工层层分包1起,道路交通“三超”等问题6起,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问题21起,粉尘爆炸安全隐患19起。已经整改33起,整改率58.9%,其余23起正在整改中。
(三)加强油气管道治理。通过前一段时间的排查,我县境内共查出管线占压8处,为尽快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燃气管线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其中城镇燃气管线占压2处:鲁沙尔镇陈家滩村西塔高速东管线因农户盖农舍造成占压事宜,经过实地查勘,计划自农舍前标志桩处延北侧乡间道路道重新铺设长约70米管道,在农舍后与原管线对接,将现被占压管线做废弃处理,争取于9月底全面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甘河滩镇黄一新村管线因农户盖农舍造成占压事宜,经过实地查勘,计划在新村车行道旁重新铺设庭院管网,每栋农舍的支线管道与新铺设庭院管网连接,现占压管道将做废弃处理。甘河黄一新村农舍管线占压,已做好施工方案并与甘河黄一新村村委会完成协调工作,近期将进行整改。另外因临时搭建的建筑物造成的***中油燃气公司过境管线6处占压隐患,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与中油燃气公司进行协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燃气管线的日常监管,避免燃气管线安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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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开展烟花爆竹布点和发证工作
年初,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合理布点,对20多家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对22家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了发证。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1、组织各社区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行动。共检查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352家(次),查出一般隐患129条,整改129条。
2、组织开展“五小”场所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五小”场所763家(次),查出一般隐患107条,整改107。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督查行动。共检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479家(次),查出一般隐患82条,整改82条。查出重大隐患2条,已整改。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了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油漆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落实重大隐患整改
对周谷堆俊杰浴池锅炉重大隐患、分路口吴大郢配电房重大隐患、沁心湖金桂苑围墙倾斜重大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五)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春节前后共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6次,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20家(次).
(六)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全街范围内共悬挂安全宣传横幅40多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次,开展消防知识讲座3场。
(七)调查处理回复市长热线15起。
二、下半年工作初步打算
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全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2、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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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明确职责、全面摸排、强力惩处的长效机制落实,结合各司其职的联合检查工作,全面规范和整顿燃气市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漏洞及时封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点
重点排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燃气场站、设施安全管理维护情况,以及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1、县住建局:对燃气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2、县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情况,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具备从事充装活动的部门许可条件;
4、县交通运输局:检查运输单位和人员资质、许可情况,车辆运营情况;
(二)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定期开展管线巡查和入户安检工作,做好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
四、时间安排
联合检查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做好行业隐患排查的极端重要性,积极配合细化措施,坚决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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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气瓶充装许可、压力容器、在用气瓶、人员持证、经营资格许可、燃气管理注册、登记许可等方面的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符合规范,安全隐患彻底排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三同时”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气瓶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工业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对许可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
(八)供气站是否按行业标准建设、验收和运行,是否具备充装经营资格,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格。
(九)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有效可靠情况,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检验情况。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24日-20*年11月25日。召开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向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知识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意识,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26日-20*年11月28日。根据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各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对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等开展检查,摸清底数,查出问题,全面掌握各充装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8日-20*年12月3日。根据检查情况,明确整治重点,通过帮扶、规范、整治、打击,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普通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杜绝有关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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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城建科、燃气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燃气储罐站、瓶装供应站瓶装气化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设置,推进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消除燃气企业安全和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排查储罐站、供应站、气化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瓶装供应站点,排查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查处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禁行为。
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摸排登记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6月13日—8月15日)
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全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整治要求
1、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按照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按照《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各企业应强化钢瓶管理,规范钢瓶充装检查纪录,完善钢瓶技术档案,逐步对钢瓶实施条形码管理。禁止向无证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流动使用非本企业钢瓶以及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钢瓶。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
根据区燃气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用户”等供气直销网络。
各企业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用户供气前,须对燃气用途、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安全条件、燃气器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验,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与用户签订、履行供、用气协议;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用气安全常识;设置公平秤、监督台;重量、价格应按质监、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液化气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员工应持证上岗,做好换瓶业务记录,要加强配送气环节管理,送气作业实行“三联单”制,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4、加强安全培训和燃气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