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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行动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区“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区”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各街道分别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处以上;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加大抽检力度,提高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核准通知单,准予其合法生产,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机制,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批发市场及周边、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教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根据《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区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
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社会监管作用,形成区、街道(部门)、社区“三位一体、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监管体系,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防线;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部门和街道监管职责并责任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明晰”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各街道要加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年内确保完成集中园区一处以上,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街道连锁超市和社区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17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街道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便民连锁菜店,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建立由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安全隐患,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6.实现“责任前置”。加快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快建设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和交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二)实施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不断提高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服务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三)实施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日常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街道、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6月底)。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并及时录入“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点位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7月1日—10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为重点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底)。区政府根据各街道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整顿工作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与其他区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分局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安全整治行动范文2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高毒农药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立即收缴销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饲料中掺杂使假、坑农害农行为;加强畜产品安全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建设,充实完善检测体系和检测手段,通过动物养殖标识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对动物原产地及养殖、防疫、药物使用、检疫、监督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进行标记,达到快速、准确追溯,对病害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到今年底,全县龙岗、棠香办事处区域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的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县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强化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等手段,加强对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促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等基本条件;帮扶具有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尽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特别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充分发挥12365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到今年底,全县食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底,全县县城内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街镇乡政府所在地及县城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街镇乡、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在县城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底实施率达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到今年底,彻底整治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对县城的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监测和日常检查,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协助市药监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到今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完善猪肉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场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到今年底,全县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街镇乡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贸易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期复查,确保整改率和整改复查率均达到100%,促进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逐步提高。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行业会议、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促进企业自律,达到抽查一种产品,促进一个行业发展的目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抽查一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集中公告一批产品抽查情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取缔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窝点;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售出的,必须责令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强获证后监管,确保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
到今年底,全县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产品质量不高、无证生产等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县质监局牵头)
三、工作步骤
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至15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市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县政府根据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并于**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街镇乡、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分工协作,实施依法整治。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产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能。
安全整治行动范文3
文章标题: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钱先凤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张金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111623,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药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药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安全整治行动范文4
镇上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任主任,其他安办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宣传推动、信息反馈等工作。
目前全镇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棚户区的基础设施较差,如电线老化,基本上无消防设施;二是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带险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仍然存在;三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或室内外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开展。四是乡村结合部地区环境秩序仍较混乱,违法建设、违法加工生产问题突出,简易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建筑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五是夏季气温上升,用电高峰时期,加之正值学生放假,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一定压力。各村各部门必须结合上述形势,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行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及场所,按照公安部“六个必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要以最有力的工作措施形成最严密的排查网络,务必使重大火灾危险源无所遁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总体要求,对所有单位实施“拉网式”检查,对其它一般单位实施重点抽查,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借助防火工作平台,有效建立部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督促各社区(村)委员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基础台账,大力提升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以最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面创建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镇所有单位,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其它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三是居住相对集中的出租房屋和场所。四是物资仓库和堆场、施工现场、地下空间。五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六是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四、重点工作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将工作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防火工作平台。
(一)系统行业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综合或行业监管职责,使其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内及时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
(二)镇村指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整治工作措施或计划,该执法的要依法制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隐患不整改完毕始终保持跟踪督办状态,情况危急或严重的要按程序上报立即查处。
(三)宣传教育培训。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布曝光。各相关行业系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演练,将消防安全技能纳入相关从业资格认定培训内容,引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防护机制,大力提升个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社会资源,组织实施大型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掌握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涉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督查和考评。行动开展期间,安办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终评先考核。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7月28日)。各村、各部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按照辖区负责制,由安办进行全面指导,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一道全面排查。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18日前将排查的隐患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分析奥运后和冬季火灾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夯实基础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安全整治行动范文5
为深入贯彻县政府《贺兰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贺政办发〔2018〕7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对我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要求、内容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我镇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各村下发《习岗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全镇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二)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镇瞄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扩大宣传,掀起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我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展板、横幅、电子屏和“塞上习岗”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镇村两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第三季度特殊时节,集中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和人群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小区)入户、点面结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四)加大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始终把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围绕“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抓住“三个关键”(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和关键岗位),开展以“二查”(企业全面自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村主要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自查,对于前期发现的楼道乱堆乱放、焚烧垃圾秸秆等安全问题及时制止,排除隐患;督促企业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问题排查,对于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镇安监站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实地到村和企业盯着整改,采取查看防范措施、消防器材是否明确责任人等形式,促使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回头看”的方式,紧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时落实。
(五)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活动期间,我镇集中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消防领域、校园领域、水域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确保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道路交通: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印制了《致农村驾驶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农民乘车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入辖区各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建筑施工:督促和指导了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同时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筑个人的饮食安全。开展了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抓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燃气经营:大力查处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站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安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依法取缔经济桥一社两处私充贩卖液化气体、黎明村十社一处非法生产乙炔气体、红旗养殖区一处私自存放汽油和柴油工业用气的违法窝点。经查,两处充装点主业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资格证,没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在出租房内分灌加装液化气,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校园领域:在暑假期间我镇辖区2家幼儿园、1家小学开展了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了门卫管理、安保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有效防止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辖区企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灭火器失压失效、消防警示标志不足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组织塞上名居、德胜花园、永胜花园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和楼外乱堆乱放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居民用电用气事故频发的现象,我镇及时联系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加大居民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活动期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个别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意识十分突出;
(二)少数业主,经营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急需整改。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立足当前抓重点、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我镇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二、专项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消除安全隐患盲区;坚持“全面查、真正查、从严查”,
(三)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位,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到位。
三、专项整治任务
(一)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
(二)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
(三)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底至6月底)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强化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李祥岭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报送,及时整改。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六、工作内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 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 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 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 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安全整治行动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Q-Two”为你整理了这篇“三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亳州市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查短板、补弱项、强攻坚,有效杜绝专项整治形式化、表面化、一般化,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责任”上再压实。今年以来,召开2次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3次专题会议,调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攻坚之年”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向,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推动三年行动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