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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1
2013年,新疆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12个地州市和40个县(市、区)积极实施本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共投入奖补资金850.42万元。奖补资金首次超过自治区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642万元。地县两级共表彰先进集体603个,科普带头人175个,共计778个,表彰个数是自治区本级108个的7倍多,逐级培育、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局面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培育、推荐、表彰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
加强领导、制定办法。2013年,新疆科协成立了全国、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评审组,先后召开3次工作会议和2次评审会。组织业务骨干和表彰单位参加培训班,为顺利开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2012年制定《新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印发《新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科协发2013〕87号),开展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8个地州市的四级联动、资金使用和示范作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将科普惠农服务站纳入表彰范围,并增加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奖补名额。同时鼓励各地在确保自治区明确的奖补类别以外,增加本级其它奖补类别,如科普示范乡镇、村队,科技特色学校、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
优中选优、扩大覆盖面。为确保推荐质量,2013年,在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名额分配基础上,除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以外,均增加20%的名额分配至各地州市;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名额重点向四级联动地州市倾斜,并将差额比例从2012年150%扩大到180%。经过反复对比衡量和评选,择优产生了全区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科普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体现了较高的公信度。
加强调研、分类指导。2013年,新疆科协领导先后多次对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巴州、昌吉州、博州的37个县市进行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调研,并与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2次对南疆四地州、昌吉州共20余个县市进行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掌握了解了第一手资料,同时为推动四级联动和争取自治区财政的更多支持奠定了基础。
科普惠农惠民工作在促进全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自2011年起已连续三年被列为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生建设年”重点项目。各级科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民生建设年”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民工作,加大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科技服务。二是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疆科协、财政厅始终坚持培养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带动一批、表彰一批的原则,在全疆开展科普示范典型的培养和发展。对储备的项目进行了阶梯式归类,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库的管理机制,使项目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三是科普服务站建设得到加强。将“科普服务站”作为抓手,列为自治区表彰对象,并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科普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下发了加强科普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申报全国、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集体,必须建有科普服务站。四是基层科普组织稳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健康发展,全区现有各类农技协组织2257个、会员68.4万人,成为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大力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各县(市、区)积极筹备成立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截至目前,全区所有的地州市科协和56个县市科协成立了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为进一步开展科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随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增加,自治区科协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筹措资金,2013年为22个县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配发了科普大篷车。五是科普投入不断加大。随着“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基层科普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基层科普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人均科普经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由人均0.5元提高到1元,达到2200万元,翻了一番;7个地州市人均科普经费达到人均1元以上,全区86个农业人口县市区,近半数县市区人均科普经费达到1元以上。(新疆科协)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3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通过微信群、会议、入户等方式开展食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4
2013年,我局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关注民生、科学监管、确保安全”为中心目标,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四品一械”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具体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是省、市各级政府安排下来的具有逐项指标,要严格达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从宏观上讲就是要在全市城乡上下建立一个确保社会公众饮食用药的安全责任体系、科学监管的网络技术支撑体系。具体工作主要是各级政府要保障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站全部达到“七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和办公设施、有联系举报电话、有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有工作记录和台帐、有相关档案资料、有经费投入。
二是要抓好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饮食用药常识。2013年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实施方案》的第三个年头,我们将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扎实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系列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
三是要抓好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切实把好行政许可准入关,努力提高各个企业经营操作的流程规范标准。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方案范文6
【关键词】农村;民生;科技;对策
一、我国农村民生科技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民生得到较快的改善。但总体看来,我国农村民生工作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村民生主要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科技支撑薄弱。
(1)农村健康卫生发展滞后,迫切需要科技支撑。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公共卫生薄弱,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简单、易用、低成本的农村医疗卫生技术和装备缺乏,廉价、高效、针对性强的适宜药物较少,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要的营养、卫生、健康和防疫等方面的科学知识。(2)农村人居环境令人担忧,迫切需要科技支撑。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还比较多,农民住宅设计不合理,低成本、适合本地特色的采暖降温、集中废弃物处理和能源利用技术与装备缺乏,大部分农民的居住、餐饮、采暖降温等仍沿用传统方式。(3)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薄弱,迫切需要科技支撑。农村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简单、易用的现代信息化操作技术缺乏;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不全,功能分区不合理,科技含量低;农村宣传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不强,科技要素缺乏。(4)农村民生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迫切需要科技支撑。农村民生科技产业尚未建立,农村民生科技产品稀缺;农村民生科技人才严重不足,专业化科技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农村民生科技布局尚未形成,科技支撑体系有待加强和完善;农民现代生活意识有待提升。
二、我国农村民生科技服务提升对策
民生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整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城市民生科技工作相比,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相对滞后,底子薄,基础差,技术手段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加强农村民生科技工作是当前农村科技工作中重要而紧迫的重点任务,我们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部署和开展工作。
1.强化科普,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意识:创建科普示范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采取以品种引进、技术推广为主,创办技术示范基地,县科协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部门支持,引进项目,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攻关,不断向示范基地提供新技术,并对基地有关示范项目实行全程跟进。
建立科普服务中心,构建科普工作新体系。一是建立主要农作物科技服务中心,通过“物技结合服务”经营形式,向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品种推广――技术培训”服务。二是建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要抓住信息化建设的机遇,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科普网站,向农民提供“一线上网”免费培训服务。
2.加大科技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载体,加强对农村民生科技工作宣传。加强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各地促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传媒载体,加强对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宣传。营造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普及农村民生科技知识,引导农民建立科学、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和促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
3.加强领导,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组织保障:成立新农村民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新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成立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的领导机构,围绕民生科技工程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和部署民生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并对试验示范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实施监督,保障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
4.增加投入,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将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统筹考虑,集中支持。制定并落实本级年度财政科技投入计划,科技投入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农户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农村民生科技投入体系,引导非农企业发展民生科技。
5.深化科技管理改革,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科技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深入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围绕创新需求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稳健地推进科技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富有时代特色的科技管理创新体制。以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核心,进一步加快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行科技计划项目异地评审和技术难题面向全国招标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建立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绩效和管理绩效的考评。转变政府职能,简化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程序,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高效运作的科技管理模式。
6.项目带动,争取更多百乡千村民生科技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