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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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方法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1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配额核发、交易以及履约等。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是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授权或者委托,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碳排放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参照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公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六条 鼓励投资和开发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和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学研究,引导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排。

第七条 结合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及闽台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海峡两岸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碳金融跨区域合作的机制。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对碳排放管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控制活动。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排放单位情况等因素,设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水平等因素,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碳排放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分配方案核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发放。

碳排放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二条 碳排放配额初期采取免费分配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通过有偿分配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工作所需支出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促进本省减少碳排放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省级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的配额,用于市场调节、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等。

第十四条 新建重大建设项目的企业所需配额,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的碳排放评估结果予以核定并免费发放。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属无形资产,其权属通过省级注册登记系统确认。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或者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对配额进行重新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应当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3个月内提交所属履约年对应运营期内的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与履约运营期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应当在完成分立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未按照规定申请配额转移登记的,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分立后的单位共同承担。

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应当在完成合并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 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及本省鼓励探索创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等。

第十九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规则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对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或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当制定交易规则,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系统,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网。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交易机构不得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方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建立交易账户,遵守交易规则。交易参与方参与交易活动应当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参与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禁止通过操纵供求和虚假信息等方式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第四章 报告、核查与清缴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监测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或者认可的标准,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库,加强动态管理,通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进行第三方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干扰或者阻挠。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并履行保密义务。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可以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核查、抽查费用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或者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核实后作出结论,并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以及抽查结果,确认各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对由于重点排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其碳排放量无法确认的,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测算其碳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上年度经确认的碳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足额清缴义务。

第三十条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经确认的碳排放量,也可以使用除林业碳汇外其他领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具体抵消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

(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

(三)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以及名单;

(四)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法;

(五)碳排放配额使用、存储和注销的规则;

(六)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

(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名录库;

(八)经确定的交易机构名单;

(九)其他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行为信用档案,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已履行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申报国家或者本省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有关资金项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交易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并执行交易规则;

(二)未公布交易信息;

(三)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四)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或者拒绝、干扰、阻挠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三)泄露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进行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施工技术;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速度日益加快,为了进一步缓解城市自来水的市政给排水矛盾,并增强城市给排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其供水效率,降低市政给排水管道系统出现爆管或者漏水等问题的频率,为城市的市政给排水建设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给予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因此,对于市政管网的水质改善以及对于市政给排水工程管道施工的有效控制都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可以说,市政给排水工程的管道施工是市政给排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的一道重要而关键的工序,也是城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分析

1、开挖沟槽

开挖沟槽一般选择在空旷的地下无障碍物及管线的地方,如农田或者废弃的地段进行开挖。在沟槽的底部要保留一定的后土层,约20cm~30cm之间。对于市区管槽的开挖要尽量采用人工挖槽的方法,以避免机械挖掘时破坏原有路面及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在沟槽中心可以有20mm的上下浮动幅度误差,上口宽度的偏差在大约10mm,下口宽可以是大约50mm的误差。其次,在开挖沟槽的时候不要破坏原状土,如果已经破坏,要夯实它或者进行撼砂处理;其三,施工的时候注意管道接口,选择合格的撑杠进行支撑;其四,在工程施工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挖沟时的堆土处理原则是,堆土距离沟边应该超过0.8米,其高度要低于5米;其五,在挖掘施工的时候如果出现地下水,要及时进行处理,譬如用基坑排水法或井点降水的方法使得水位降低。如果采用井点降水处理法,则需提前打设井点抽水,使得地下水位稳定在沟槽底部半米以下的时候才进行挖掘。其六,对于土方挖掘放坡要按照相关规范及现场实际土质情况来确定,放坡的起点深度为35米。最后,对于晾晒时间要严格控制,以避免基槽的形状变化,对于施工的时候也要考虑天气情况,基槽泡水是不允许的。

2、管道基础处理

为使得管线铺设效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对于管道的基础处理一定要注意以下的几点情况。首先,管基包角弧座的开挖要按照严格的设计图进行,在间隙中要用砂垫上。其次,不能在石块或者松软土质上进行管线的铺设;其三,对于管道的基础土质如果是不稳定的,则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3、管道敷设以及安装

首先,管道敷设进行之前一定要做相关的检查,以确保管材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等。对于PCCP管材每个都要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其次,在下管的时候起重机与沟边距要大于2.5米,以避免槽壁坍塌,所以在下管的时候需要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其三,在稳管的时候,要先把它放正,设计高程与平面位置稳定在基础上,这个部分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使得管道的中心以及高程要精准。其四,管道如果达到设计规定中心和高程标准后,要马上实施胸腔夯填沙,避免管身由于一些因素而发生移位。

4、井室筑建以及阀门等管件的安装

对于二通以及转角处等应该设置支墩,而且不要设置在松软的土层中;其次是在安装阀门之前要检查其开启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三是对于阀门井要全部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回填沟槽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沟槽回填前首先将槽内的杂草、木板以及砖头等杂物清理干净,且不得有积水,在沟槽回填中不能使用垃圾土、腐土以及淤泥等,并且还应该保证回填土中不能含有石块、混凝土碎块以及大于10mm的硬土块,将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在最佳的含水量左右。在沟槽回填时,严格按照基底排水方向由高向低进行分层进行,回填沟槽应从管道的两侧平衡进行,两侧的高度差控制在30cm之间。回填后应仔细、迅速的复原所有施工地面,并检测其密实度,保证压实率在95%以上,使其恢复到施工前的状态。

二、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探讨

1、道路拆除与恢复方面

路面拆除与恢复是市政给排水施工工程中经常涉及到的。在道路开挖前,应设计计算开挖的宽度并用白漆对开挖线进行明确的标注,以保证施工时的安全性以及路基的质量。之后就可以用切割机将路面切断,进行开挖。当用挖掘机对破碎的垫层或者混凝土路面开挖时,一定注意合理堆放问题,以备后用。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具有丰富水量的情况,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对地面不发生过大沉降,应积极制定有效的排水措施;施工时遇到埋有高压线区域的时候,挖掘机杜绝在其正上方进行开挖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果碰到无法迁移的地下管线,应采用人工开挖的施工方式,之后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管道安装施工管理

下管时应采用专人指挥,若采用人工压绳下管,工人操作时,应防止其与槽内管道、槽底管道、槽壁支撑发生碰撞现象,安装时应严格控制水平与方向。管线质量较大时,需要采用机械的方式吊装,吊装的吊车应停留在离沟缘2m处的位置,防止因吊车的原因导致沟壁坍塌的现象发生。

近年来,由于管道材质的多样化,根据管道材质的具体情况,管道安装的施工工艺也有所不同。但是以下步骤基本还是相同的,比如:管道安装时杜绝倒坡现象的发生,安装前需要垫稳;管道接口缝隙宽度应均匀,并且管道内不能留存杂物等等。

管道安装施工时,应该严格安装施工工艺进行。需要使用水泥砂浆时,要对其砂浆配合比进行严格控制。为了确保砂浆强度,砂浆搅拌时需搅拌均匀。管道施工需要抹带施工时,施工之前应保证管外壁的整洁性,抹带施工应根据管径进行。抹带之后为了防止其开裂、空鼓,需要进行必要的养护

阀门井、检查井施工管理

在阀门井及检查井施工中,比较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具有较大的高程或者基础尺寸偏差度;

(2)、砂浆、井壁砌砖存在缝隙或者不饱满、不密实;

(3)、抹灰面发裂、空鼓等。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产生,在施工工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基础的高程以及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浇筑基础或者垫层时,不能带水浇筑;在进行井壁砖砌筑时,保证应保证砖缝平整、灰浆饱满;确保井壁没有通缝,并具备一定得竖直度。井壁的抹面不能有裂缝、空鼓现象,要压光;砌砖施工之前,应保证垫层混凝土已经可以达到一定强度。

4、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整个施工阶段、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就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因此,对已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每道工序的施工及操作过程中,均设置专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个工序处于质量可控的状态。如在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规范或要求的操作,应及时纠正,必要时配合一定的惩罚措施,将劣质隐患防范于未然。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质量检查交接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到无缝隙交接,是的整个工程的质量得到严格的保证。工程施工完毕,首先需要针对相关施工项目进行必要的预验收,如预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之后可以正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正式的验收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要提高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涉及到大量管理和技术知识,施工单位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加强对实践的研究和分析,切实为提高工程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章永乐.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控制的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7).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工程建设 信息管理 故障排除

0 引言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低压采集工程建设以来,用户的采集抄表成功率,逐步成为影响采集系统应用的关键性指标。但由于低压用户覆盖面广,同时工程建设涉及现场施工工艺、工程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流程优化等多个环节,初次安装调试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而常见故障的及时排查处理,成为抄表成功率提升的关键。本文将主要对工程建设中采集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等内容进行简单分析和介绍。

1 低压采集设备安装

1.1 工程前期准备 在工程开始前,首先要对低压台区的用户分布情况、台区无线网络信号强度、信号环境(是否有谐波干扰源等)等进行测量,然后根据低压台区的用户分布的实际情况,结合采集设备的抄表特点,合理绘制抄表线路图和低压集中器的安装位置。同时要对用户的基础档案信息,进行合理排列,并整理对应的表计信息,确保用户的信息与表计资产相符。此项工作十分关键,如果用户档案与表计资产发生错乱,将导致采集回的表码数据出现交差错误。

1.2 表计及采集设备安装

1.2.1 单相载波电能表的安装端子接线示意图如下:

1.2.2 三相四线载波电能表的安装端子接线示意图如下:

1.2.3 低压采集设备电源电压接线示意图如下:

表计及低压采集设备的安装,在接线过程中要注意接线不能出现错接、虚接、漏接现象,否则将会导致表计及低压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严重的将导致表计烧毁。

1.3 采集设备现场调试 低压采集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有错接、虚接、漏接现场,在接线正确牢固的基础上,对低压采集设备进行调试。首先设置低压采集设备的通信参数,即通信的主站IP地址、APN码等参数,参数设置好后,采集设备的显示屏上会显示无线网络信息号强度以及是否登陆采集系统主站。其次为确保采集设备与采集系统主站已建立网络连接,可以在现场联系采集系统操作人员,在采集系统中,通过采集设备的终端地址对未建档的采集设备的上线情况进行查询,确保低压采集设备登陆采集系统主站。

1.4 完善系统流程 现场表计及低压采集设备安装完毕后,需要将现场的表计信息、用户信息、低压采集设备信息等档案信息,录入电力营销系统及采集系统。

1.4.1 完善电力营销系统流程 将现场的相关档案信息,通过业务流程,录入电力营销系统中。在信息录入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录入的正确性,不可出现录入信息交差、错误等现象,否则将导致采集数据异常、抄表失败等情况。

电力营销业务流程完成后,在系统流程中点击调试工单信息,由电力营销系统向采集系统发送采集系统调试工单信息。

1.4.2 完善采集系统流程 采集系统接到电力营销系统的调试工单信息后,将通过信息召测、增加采集对象、设置采集设备参数、参数下发、同步数据等操作,完善采集系统流程。采集系统调试流程中,要重点关注采集设备参数的设置。从已有的工作经验看,大部分采集设备的采集抄表成功率的高低,与采集设备的参数设置有很大关系。

1.5 远程抄表 在系统流程完善后,可以在采集系统中,通过数据召测、穿透抄表等操作,对现场的表计进行远程抄表。一般现场表计及低压采集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到三天,即可自动建立电力载波抄表路径。在流程完结后,也可以通过采集系统,统计台区的抄表成功率、线损率等数据。

2 低压采集设备常见故障及排除流程

2.1 采集设备不上线(即采集系统显示采集设备掉线) 采集系统中低压采集设备不上线,将会在采集系统中有明显的上下线记录。如果采集系统中采集设备掉线,即需要到现场对采集设备掉线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现场无线网络信号强度是否满足通信要求。一般可以通过通信手机信号的强度即可判断。其次查看天线的安装位置(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表箱为封闭式表箱,一些天线安装在表箱内将会导致信号屏蔽,影响无线信号通信)。最后查看采集设备设置的通信参数。如果采集设备的通信参数,如主站IP地址、APN码等设置错误,将导致采集设备不能正常登陆采集系统主站,导致掉线。

在确保以上信息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掉线,不能正常上线,就要查看移动通信的SIM卡是否完好。

2.2 低压采集设备故障 一般情况下,采集设备的故障,主要体现在通信天线损坏、模块故障、采集设备程序版本低等。在缺少厂家相关的仪器仪表的情况下,一般可通过故障排除法进行故障排除。

2.2.1 通信天线松动或损坏 通信天线松动或损坏,将导致低压采集设备不能正常通信登陆主站,一般通过检查天线连接是否牢固、更换天线查看。

2.2.2 模块故障 低压采集设备的模块,分为抄表模块和通信模块。如果低压采集设备中不能全部抄录表计信息,即可通过换取抄表模块来判断抄表模块的完好性。如果天线、移动通信SIM卡、通信参数等设置正确完整,现场仍然不能上线,即可通过更换通信模块来判断通信模块的完好性。

2.2.3 程序版本低 采集设备程序版本低,一般表现为抄表成功率低或抄表不稳定。可以通过查看采集设备的程序版本,对应地进行程序升级来解决。

2.3 表计故障 表计故障,一般表现在一个台区中,单个或少量表计远程抄表失败。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现场的采集设备中不能抄录表计信息。此类故障可以通过在现场查看低压采集设备的抄表记录来判断。如果记录中没有对应表计的抄表信息,即可通过更换表计载波模块,进行故障排除。二是现场的采集设备抄录表计信息错误。此类故障一般由于表计与载波模块的数据通信导致,对此类故障,一般需要更换表计,由表计生产厂家进行故障处理。

2.4 采集孤岛 采集孤岛,一般由于表计到低压采集设备的载波路径过长导致。采集孤岛现象一般表现为一小片远离低压采集设备的区域全部不能抄录表计信息。处理此类故障一般是通过在“孤岛”区域与采集设备的载波路径上增加载波中继器或增加表计,通过载波通信接力的方式来解决。

2.5 谐波源干扰 由于目前变频电器的使用,对电力载波、无线通信的影响,导致抄表成功率低。此类故障排除方法有排除谐波干扰源、将采集设备移动到无干扰的位置安装、增加屏蔽谐波源的设备等。

3 结论

本文主要结合近年来低压采集工程中的实际经验,对工程中的主要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类型、排查方法等进行介绍,以解决采集设备抄表成功率低、抄表稳定性差等常见故障,提高低压采集设备的实际应用。

参考文献:

[1]赵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探讨[J].价值工程,2012(01).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环境会计 碳信息披露 CDP

在全球变暖的大环境下,企业碳氧化合物的大量排放是其首要因子,而碳信息的披露是碳管理最直接的数据来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管理会计领域的前沿。

一、碳信息披露研究现状

(一)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由于没有碳排放会计准则的约束,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比较广泛,形式比较灵活。国外学者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外部环境管制政策信息、内部环境信息、环境负面影响和正面的保护措施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这三部分,另外,M.Ali.Fekrat,Caria.Inclan和Davia Petroni(1996) 认为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还要求披露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的反应。而我国学者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环境财务数据信息、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以及成本和负债会计处理方式。其中,将环境内容细化为:与环境有关的收益和支出,环境管理绩效,环境问题对公司的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相关的环境会计政策等。

(二)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不同的途径下披露的环境信息程度存在差异。由小到大依次为年报、公司网站、独立报告,大部分企业倾向于运用独立环境报告形式,使用公司网站对年报进行补充披露,并且逐渐使用非传统、新的披露方式。由于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事项的复杂性,不符合传统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至今仍未纳入财务会计报表体系。孙兴华、王维平(2000)等人认为可以将环境信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里进行补充列报或者调整现有财务报表基本架构,亦或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为了同时反映经济受托责任和环境受托责任,向春华(2010)提出将独立报告模式与补充报告模式结合起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聚焦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并不多,其主要从企业外部压力和内部驱动因素两方面进行讨论。Cho和Patten(2007)研究发现外部压力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的舆论或市场行为,其中投资者的关注程度是最主要的因素。H.C.Li和K.F.Hua(2010)认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大于内部利益相关者,而中间利益相关者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策略的选择。针对公司内部驱动力,普遍认为公司规模和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重污染行业披露水平明显高于非重污染行业。而在债权人压力、企业实际控股人性质与地理位置的相关性上则存在一定的分歧。Elijido-Ten(2004)认为债权人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这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Clarkson(2008)则持相反的观点。李晚金等(2008)认为CEO是否两职合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及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程度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而Simon和Kar(2001)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中企业家族成员的比例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意愿呈负相关。同样,Karim等(2006)发现外资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在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较少。

(四)碳信息披露的数据质量

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ure Project,CDP)所披露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信息和碳会计处理方面的信息程度不够,其收集的碳信息数据质量欠缺,不能满足政府、投资者、NGOs等利益相关者对碳信息的需求。在2008年标准普尔500公司中,仅有5.6%的公司披露了相关GHG排放的信息,在年报中提到气候变化的公司只有24%。Elizabeth Stanny(2010)分析2006年至2008年碳信息数据,结果显示:强制性披露效果优于自愿性披露,并且公司更愿意概括性披露碳信息,回避碳排放数据及碳会计处理方法。Brendan O'Dwyer et al(2005)认为CDP公布的数据可靠性不强,主要原因是CDP没有成功建立信息需求者和碳信息披露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导致其缺乏由独立的第三方实施审验。

在国外有较为完备的准则和规范作为研究和推广碳会计的前提下,我国碳会计理论与实务还落后于国外,在这方面我国需要加快环境财务会计体系与FASB、IASB的趋同,积极研究有关碳会计规范有关的配套准则。张巧良(2010)指出碳管理信息披露可以通过设置独立的气候变化信息板块的方式来披露,或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描述气候变化信息,建议通过后者来实现现有财务报告与碳排放报告的有效融合。同时将碳信息披露的内容细化为:碳排放数据、统计方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治理、战略、风险、机遇、管理业绩等信息。

(五)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披露框架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一直致力于将气候变化的信息融入商业策略和投资决策中,已向全球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 800多家上市公司发出其年度气候变化数据披露请求,主要在管理部分、风险和机遇、排放这三方面进行调查。管理方面的调查具体包括:公司治理层面的管理机构、激励机制,公司战略,公司开展的减排目标、行为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在风险和机遇方面,2011年设计的调查问卷将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类型分别划分为三类:法规风险/机遇、有形风险/机遇以及其他风险/机遇,并且最后的结果显示风险与机遇的六个部分重要程度相同。测量与核查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作为温室气体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从排放核算方法(新增关于排放基准年的问题)、排放数据(包括三个范畴、温室气体的具体排放数据和外部审验情况)、温室气体细分、能源、排放绩效、排放交易等方面对公司展开调查。

(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体系

世界各国对基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评价体系的构建方式并无标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目前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评价体系主要为环境业绩方面的评价体系。

世界各地的政府机构、会计机构及环保团体组织等相继提出了关于环境业绩应包括的指标指南。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1)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ISAR提出将环境业绩指标融入财务业绩指标来考核企业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2)由非政府组织领导的全球性报告促进行动(GRI)。从1997年开始GRI就着手研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内容,包括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各指标。(3)促进全球发展可持续委员会(WBCSD)。WBCSD将环境核心指标概括为:破坏臭氧层的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原材料消耗、水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等指标。(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的ISO14031环境业绩评价体系包括:环境状况指标和环境绩效指标。

国家层面的企业环境业绩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包含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两个通知的附件中,以及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等提出的“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中。2003年5月的“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附件2中,提出6个环境指标:环境管理体系、排放达标、总量控制、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水消耗量、单位工业产值。而在2005 年11月的“关于加快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和2007年三中心联合的“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又引入了社会影响、环境责任与业绩描述。

二、研究现状的总体评价

通过对国内外碳信息披露文献的回顾和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外碳信息披露研究都相对不够成熟,我国企业主动披露碳信息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上均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环境信息的碳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影响因素以及框架这几方面,为后面的学者研究提供了不少的方法和思路,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评价体系,不仅使企业之间的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碳管理。二是参与碳信息披露的企业以大型上市企业为主,民营企业或者中小型企业很少涉及,因此实证研究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此而构建的碳管理方法很难适应小型企业的碳披露,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四是由于缺乏一致的核算标准,且碳披露数据缺乏严格的审核,披露信息定性多于定量,难以将碳信息披露进行量化和制定出具体的碳减排目标。五是与国际环境信息披露相比较,我国碳信息披露呈现出参与公司数量少、数据质量不高、主动性不强、可比性差的特点。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环境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准则和国家的重视程度等不同而造成的。

总之,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今后的学者辨证分析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通过实证研究不断完善和验证理论研究。同时,需要强化会计体制改革,加强环境会计制度准则的建设,明确规范环境事项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属性,以全面体现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

参考文献: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5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强度;能源强度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7-0084-04

低碳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英国政府2003年公布的《能源白皮书》上,随即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尤其是2008年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之后,世界一度陷入经济萧条状态,国际能源安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低碳经济成为很多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课题。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总理明确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从中国目前的人口数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看,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着巨大压力。本文通过对涉及低碳经济的各种因素及中国的现实国情进行全面研究,使中国寻求到一条能够有效发展的低碳之路。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发展形势

低碳经济是相对于高碳经济而言的,高碳经济就是碳排放量高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两高一低(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的发展模式,高碳经济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不科学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渐渐被一些国家所认可,而碳排放强度是衡量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碳排放强度是指一国(地区)碳排放总量与该国(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反映了该国每增加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要排放碳的数量。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对186个国家的2008年的碳排放情况做了统计,笔者选取了碳排放量位居前列的7个发达国家和7个发展中国家,共14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

(一)各国碳排放强度比较

2008年,样本中的14个国家的碳排放总量约占世界总量的70%,并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经济规模等方面反映了不同状况,具有代表性(见表1、图1)。

由表1中数据可知,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强度都远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巴西除外)的碳排放强度也都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6.23),而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强度却又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碳排放强度最高的发展中国家――乌克兰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而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也是达到了72.2亿吨,跃居世界第1位。这说明发展中国家还处于高耗能、低产出的经济发展阶段。

(二)各国能源消费结构比较

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能源的燃烧,但不同的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是不同的,其中煤的碳含量最高,其次是天然气,最后是石油。表2列出了14国不同的能源结构。

(三)各国能源强度比较

能源强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门或行业单位产值一定时间内消耗的能源量,是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通常用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量来表示,它和能源效率(单位能源消耗所生产的GDP)反相关。能源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表3列出了14国及世界平均能源强度,数值越大说明能源利用效率越低。

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强度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发达国家又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图2就碳排放强度与能源强度进行了比较。

通过图2可以看出,碳排放强度基本与能源强度成正比。但也有一些例外,如俄罗斯的能源强度高于中国,而碳排放量却低于中国。这是因为俄罗斯的能源结构优于中国。中国能源结构中主要以碳排放较高的煤炭为主,而俄罗斯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碳排放相对较低的天然气。

(四)国际碳排放强度影响因素分析

笔者选取了产业结构、能源强度、能源结构指标验证其与国际碳排放强度的关系。设碳排放强度为Y;在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碳排放量最大,设产业结构中二产所占比重为X1,三产占比为X2;能源强度为X3;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占比为X4,天然气占比为X5,煤炭占比为X6。对以上变量进行回归,寻找与碳排放强度相关的变量,回归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变量X5对Y极不显著,经过逐步回归剔除不显著变量,得到结果见表5。

表5显示,Y与变量X3、X4、X6有线性相关关系,得到如下回归模型:

Y=1.014X3+0.144X4+0.218X6

(22.085) (2.819)(5.547)

R2=0.989 F=289.068 D.W=2.33

由模型可以看出,在国际上,碳排放强度与能源强度、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石油消费结构、煤炭消费结构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特别是与能源强度的关系。而能源强度又是反映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由此可见,能源效率是决定碳排放强度的关键因素,而有很多人认为的与碳排放强度密切相关的产业结构对其影响却不明显。石油和煤炭是各国的主要能源燃料,该模型也恰好印证了这一点,煤炭消费结构的影响程度要高于石油。

二、低碳经济的国内发展形势

(一)中国碳排放强度与能源强度演变过程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就要求我们摒弃传统的高耗能的工业化道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低碳经济的低排放、高增长、可持续发展恰好迎合了中国的发展方式转型要求。中国在降低碳排放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中国碳排放强度从1981年的30.29下降到2008年的2.25,下降幅度达到92.5%。笔者统计了1995―2008年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和能源强度,探求中国碳排放近些年来的趋势(见表6、图3)。

从图3中可以看出,中国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这主要是因为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速。能源强度虽然也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很小,甚至不易观察。中国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能源利用效率仍然不高。

(二)中国第二产业碳排放演变过程

碳排放也与产业结构相关。一般来说,第二产业碳排放量最大。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越大,碳排放量就越多。中国自1985―2008年第二产业碳排放在总排放中占比总是保持在0.83左右,近年来更是出现上升的趋势。而第二产业产值在总产值中占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见表7)。

(三)中国碳排放强度影响因素分析

同样,笔者选取变量碳排放强度为Y,产业结构中二产所占比重为X1,三产占比为X2,能源强度为X3,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占比为X4,天然气占比为X5,煤炭占比为X6。对中国1995―2008年的数据进行整理,结果见表8。

从表8可以看出,X5极不显著,经过逐步回归剔除不显著变量,最终结果见表9。

如表9所示,Y与X1、X3有关系,得到如下回归模型:

Y=0.375X1+1.104X3

(6.517)(19.179)

R2=0.972 F=187.766 D.W=2.03

由模型可以看出,中国国内碳排放强度与能源强度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同时,碳排放强度也与第二产业占比呈正相关关系,但相关程度远低于能源强度。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经过国际和国内碳排放影响因素比较,能源强度在国际和国内的影响程度大体相当,都对碳排放强度产生决定性作用,即单位产值能源消耗越多,碳排放量也就越多。这也是国际上纷纷加强对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最直接因素。但国际和国内又有不同之处,影响国际碳排放的因素主要集中在能源结构上,特别是煤炭和石油的消费结构,煤炭和石油现在仍是各国的主要能源燃料。产业结构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也不明显。而国内除了能源强度,影响的因素还包括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二产业占比,第二产业一直是能量消耗最高的产业。能源强度反映的是能源的利用效率。中国能源利用效率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相对发达国家来说,能源强度仍然有很大的下降空间。在中国制度变革和逐步开放的时期,正是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管理进步和技术引进并扩散推动了中国能源强度的持续快速下降。这一下降过程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在经济体制、管理方法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世界逐步接轨融合的过程。因此,从中国能源强度下降过程来看,其前后下降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

能源作为经济增长的投入要素,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碳排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产出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增加了能源消费,由此产生的碳排放会进一步增加。因此,碳排放强度的走势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希望的是在产出规模增加的同时,碳排放量却不断降低,但是它要受制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技术进步等因素作用的发挥。值得一提的是,每个经济发展阶段上述各因素的变化规律都有所不同,在能源消费、碳排放量与产出增长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三者的阶段特征、影响因素以及内含规律,找到一条实现三者协调发展的道路并制定完善的措施,对于中国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能源强度的高低受到一国实际经济运行中技术水平的影响,所以发展低碳经济关键在于能源的高效利用。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核心对策在于变革生产技术。同时中国也要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上有所改进,要不断地降低第二产业比重。

(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由上述分析可知,第二产业占比过高是导致中国碳排放偏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调整产业结构是中国目前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过去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而第二产业能源消耗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的钢铁等重工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高科技、高智能的出现,激发了新产业的诞生。因此,中国应该响应时代的号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重化工业向高新技术型工业转变。同时,中国应大力发展服务业,逐步降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中国的发展逐步走向低碳经济道路,降低中国的碳排放量。

(二)优化能源结构

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一直达70%左右,远高于世界29%的比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煤炭消费的主体,由于煤炭是一次能源中碳排放最高的能源,因此中国近年来的碳排放上升较快。今后,中国应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重。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实现煤炭替代战略的有效手段。

(三)改变贸易结构

中国工业品出口结构中,高耗能的产品所占比重较大,导致中国的能源消耗和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较高。因此,调整贸易结构也是中国节能减排的工作重心。调整关税政策、降低高能耗产品的出口退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工业品的贸易结构,降低隐含碳排放。

参考文献:

[1]朱新春,吴兆雪.低碳经济及其影响因素的多维度比较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0,(5):1-5.

[2]王永龙.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分析[J].经济学家,2010,(11):15-20.

[3]王淑新,等.中国低碳经济演进分析:基于能源强度的视角[J].战略与决策,2010,(9):25-32.

[4]韩智勇,等.中国能源强度与经济结构变化特征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4,(11):1-6.

Analysis on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ow Carbon Economy

Zhang Ningning1, Tan Bingqing1, Yan Xiaojuan2

(1.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Trade,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2. Hebei Saihanba Mechanical Forest, Chengde 067000, China)

Abstract: Developing the low carbon economy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but in how to achieve the low carbon development,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path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carbon intensity has significantly positive correlation relationship with energy intensity, oil consumption structure and coal consumption structure. From domestic to see,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intensity is related with energy intensity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second industry in industrial structure.

碳排放管理方法范文6

城市建设实现低碳环保,离不开施工者的低碳意识的普及。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监管人员等具备足够的低碳经济意识,认同低碳施工的意义。然而,目前低碳施工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同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依旧影响着施工企业的思维观念,阻碍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不足,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这些都深刻影响低碳经济、低碳施工的推行和发展。

2以低碳经济作为指导,实现市政工程建设低碳化

为了实现低碳经济,减少市政工程建设的碳排放,达到高能低耗、高效低排,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优化,需要以工程施工单位作为中心,结合业主、监管单位,统一协作,共同做好下面的工作。

2.1建设低碳设计理念和企业文化

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建设的主要阶段,因此,从项目设计上按照低碳理念来进行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低碳经济的理念指引下,施工企业大力建设低碳企业文化,促使企业员工形成节约意识和保护环境、降低碳排放的观念,树立低碳建设目标,使企业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鲜明的低碳色彩,做到在发展建设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发展建设,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2采用绿色低碳的施工方式

市政工程施工应该采取绿色施工方式,施工企业应该严格管理,在施工中防止采用耗能较高、效率低下、性能差、污染明显、即将淘汰的设备;避免使用不符合要求、对环境有害的工程材料;采取封闭施工,减少灰尘的污染扩散,降低噪声污染,保持施工工地整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调配、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机械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性能。

2.3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制度

精细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施工质量、对环境友好。对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来说,实施有效的精细管理制度,首先要注重制度创新,通过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其次要把精细管理落实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最后还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实现自动化、机器化、流程化,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2.4采取低碳环保的施工技术

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市政工程低碳建设的核心。通过运用低碳技术,可以从根本上减轻施工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实际来看,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高效冷却、地热系统、水资源再生等核心技术实现低碳建设;应该尽量使用低碳的建筑材料,减少碳排放,采用新材料和新的工艺,替代旧的材料和工艺;发展新技术,改革传统技术,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建设市政工程碳排放检测系统,保证及时观察统计碳排放量,方便做出施工技术改进。

2.5建立健全施工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