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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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方案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黄蓝国家战略、推进“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的总体要求,坚持油地联手、警民联动,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涉油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措施

根据我区油区秩序和油区分布特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治安管理、刑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宣传重点,在全区深入开展一系列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氛围。在重点油区、城乡结合部、油区毗邻村(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市社区,通过举办巡回法制宣讲、赶大集和送法下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涉油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创新举措,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和服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底数清、管得住、帮得上、教育好”的总体目标,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排查、管理稳控和教育帮扶工作,确保两类人员不脱管、不失控,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各司法所要联合帮教小组,对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方位、多层面、拉网式排查,摸清在册人员底数,摸准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其思想动态、就业情况、生活状况等方面一定要全面准确掌握。排查情况要及时登记录入,确保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更新及时、信息完备。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矫正个案,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在综合考虑两类人员罪错性质、危害程度、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全面实行ABC(严管、普管、宽管)三级管理;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核”和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以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等制度,同时,借助腕表定位技术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动态监控,切实增强对两类人员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教育管控力度;加强与监所的衔接,最大限度消除刑释解教人员“三假”现象,落实“三无”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无缝衔接”。

(三)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深入组织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化解期限,努力实现本辖区“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上访,无群众性械斗,无非正常死亡”的“四无”目标,确保全区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时间步骤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油区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召开油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动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全区上下的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区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调动系统人员的积极性,迅速全面地展开行动。

(二)集中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对特殊人群排查摸底活动,精心梳理,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油区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见到实际工作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区司法局。同时,做好迎接检查考评准备。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油区秩序专项行动,是区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油地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真正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司法局成立油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系统整个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抓部署、抓指导、抓落实、抓检查,确保油区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司法所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定期通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好而导致工作措施贯彻不力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2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市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餐桌、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企业及小作坊,要进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予以销毁,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大排档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监控链条,严防餐厨废弃物去向不明。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研究制定我市和试点县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

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市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合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

(七)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十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公安部门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28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在本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各级督导组要逐级开展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立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丁万明、贾玉英、张建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赵建忠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责成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3

〈一〉领导重视

开发区两委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各部门、企业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委的通知,在开发区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犯罪,进一步增强归难侨的安全感,提高平安创建“四率”的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步骤

开发区两委根据区综治委通知精神的时间安排,决定从8月10日至10月10日在本辖区开展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20日)

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开发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两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并成立了开展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分解细化任务,逐项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宣传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2.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通过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力争破获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案件,打掉一批“两抢一盗”犯罪团伙,使“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方得到有效整治,治安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自防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打击的重点是“两抢一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财犯罪,特别是路面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摩托车。整治的重点是:出租房屋、网吧、游戏机厅、建筑工地、市场等场所,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和高危人员管控。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对“2014年秋季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治安防控,社会管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升治安管控水平,彻底消除治安死角盲区,消除治安和安全隐患,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动态控制活动。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以部门、管区、企业为单位,组织包片民警,治安巡逻队、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走村入户进企业,进管区、逐片、逐户地摸排调查,形成严打整治的浓厚氛围,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漏洞摸准查清,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治理,防止出现反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混乱重点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亲自抓,包点督办,问题不解决绝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松,确保由乱到治。

2.经费投入。搞好社会安定稳定,领导是关键。开发区两委始终把搞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放在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为加强治安巡防工作力度,近期,开发区两委投入了3万多元为治安巡逻队增购了3辆警用摩托车。为完善治安联防水平,在辖区内原有8个“全球眼”视频监控探头的基础上,7月份在东港街(赤港小学大门)增设一个“全球眼”视频监控探头,对打击犯罪起威慑作用,针对今年春节期间,赤港市场时有发生抢夺、打架现象,市场管理混乱,易发治安问题,开发区两委投入2万多元,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扩建,现在市场的秩序良好。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现固和扩大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时间

从11月8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自觉抵制校园周边的垃圾食品并远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思想源头上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梳理。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结合“十必查”和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园周边的流动商贩以及网吧、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及治安问题进行认真摸排,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教育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幸福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法,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地实处,富有成效。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提高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重点整治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缺少真情实感问题;窗口人员业务不熟悉、政策拿不准,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服务不精准、不到位,增加企业工作负担题。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整改,补齐短板漏洞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主要指市政务大厅、专业分厅,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和专业分厅。

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级政务大厅、专业分厅,各县(市、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务大厅和专业分厅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主要围绕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只进一扇门”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实情况、办事企业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好差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查找问题,列出清单。问题清单由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落实。各级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办法,建立整改任务台帐,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针对各地整改任务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整改一条,销账一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每两个月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系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加盖本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公章,各有关部门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年11月底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报告,2021年10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定整治工作联络员,对照整治任务目标和步骤安排明确工作思路,确保整治进度和整治质量。(联络员名单与题清单同时上报)

整治行动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