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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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1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专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和机关全体会议,集中学习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会议精神,并通过短信平台将县会议精神传达到51个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并研究制定《镇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和工作任务,成立了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会后马上开展了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电子屏、条幅、宣传车、村喇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大力宣传,镇政府电子屏全天不间断滚动播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20条,镇政府出动一辆宣传车流动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有关精神,各村喇叭每天早、中、晚三次广播,在村宣传栏开辟大气污染治理专栏,在全镇形成了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采取强硬措施,展开突击行动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小组成立了巡查治理开采加工、红石板岩非法开采、红石板岩加工、秸秆焚烧四个工作突击队,分别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任队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政府有关人员任队员,从10月2日开始,出动8辆突击车辆,不间断开展巡查、治理工作。

(一)对加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镇联合工商、派出所、供电所,对我镇辖区内41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全部采取断电措施;全镇29个菱苦土土窑已全部进行拆除、填埋、封堵处理。

(二)对红石板岩非法开采加工企业实施停产处理

工作小组联合工商、派出所、供电所对辖区内所有红石板岩开采、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全镇共有红石板岩开采点126个,全部为无证开采;共有红石板岩加工企业64家,其中有证23家,无证41家。至12月11日,我镇已出动突击活动车92次,组织人员巡查368次,拆除42家红石板加工企业(包括有证加工企业19个,无证23个),对126家无证开采点全部实施停产处理,捣毁绞索、钢丝绳等开采工具80余套。

(三)秸秆禁烧

镇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小组,配备车辆,悬挂条幅15条,秸秆禁烧宣传车在我镇辖区内进行巡回广播、检查,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禁止焚烧秸秆,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露天炭火烧烤,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四)深入整治“黄标车”

对我镇登记注册的68辆“黄标车”车主逐个上门进行宣传告知和政策引导,现已督促16辆“黄标车”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手续。

(五)加大冬季植树力度

我镇提前谋化及早动手,确保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现已完成植树26000株。其中包括村庄绿化9个,植树2500株;补植补造5500株;其他造林300亩,共计18000株。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3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环保审批效能。按照上级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和权限下发的要求,制定了行政审批改革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审批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排污许可证年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成立环保综合审批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业务骨干常驻窗口。认真贯彻执行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政策,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既全力服务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十二五期间,我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项、竣工环保验收78项、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115项。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全县的“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从工业、农业、生活、机动车等多方面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1、抓好县城污水厂运行和污水管网改造,建成中心镇污水厂。近年来,我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对污水处理效果明显,在线监控数据有效稳定上传到市环保监控平台。污水管网改造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并施工建设,至2014年底完成10.49公里改造,目前正在实施的县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世行贷款项目),改造污水干管、支管约15公里,于今年8月动工,已完成5公里。污水厂进口浓度得到了明显提高,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为133mg/L、氨氮进口浓度为11.7mg/L,提前完成了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减排结果得到国家环保部的核查认定。桂头镇和大桥镇2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道建设现已投入调试运行,其中桂头镇污水处理厂规模25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0.85公里,大桥镇污水处理厂规模8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1.1公里。

2、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按照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我县40家规模化养殖场列入减排名单,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通过实施雨污分流、人工清粪,建设堆粪场、沼气池、废水贮存池,废水、猪粪返田综合利用,改变了以往废水、猪粪直排的情况,40家养殖场按要求完成了减排工程任务,其中20家养殖场在2014年以前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认定,其余20家待今年底核查认定。

3、落实“黄标车”限行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县政府印发了《乳源瑶族自治县“黄标车”限行方案》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关于机动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将县城大部分区域划为限行区,在限行区域安装了标识牌,对“黄标车”限行开展交通执法,促进“黄标车”淘汰,累计淘汰104辆。加强车辆环保定期检测,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行了专线联网,检测数据稳定上传到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平台。加强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在县车管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各设置发放点,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换证时跟进标志办理,目前我县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已达到95%以上。

4、工业减排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韶源水泥厂和民族水泥厂拆除立窑生产线,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是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积极落实锅炉整治工作任务,拆除了1台4蒸吨/小时、2台6蒸吨/小时的链条燃煤锅炉,并拆除了烟囱。三是淘汰小造纸企业,交通造纸厂和新丽造纸厂拆除生产设备,并各自拆除了1台2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四是淘汰铅酸蓄电池企业,红利蓄电池厂和创能蓄电池厂因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实施了关闭淘汰了。工业减排项目得到了全面落实。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乡镇饮用水源调查和保护区划分。每年开展县城饮用水源评估,收集调查水质监测数据和周边农村生活污染源情况,对水库进行综合评估。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8个乡镇(除乳城镇外其他所有乡镇)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调查,进行了水质监测、周边植被和污染物详细调查,其中桂头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16平方米公里,其他乡镇水源参照水源保护区管理。

(四)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我局始终坚持从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多管齐下,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有效防范了企业环境风险。一是开展了环境风险源的排查。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对南水水库周边、南水河流域及我县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使用和生产化学品企业,展开了地毯式排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源排查记录,不放过排查死角,确保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环境安全。二是开展节前环境安全大检查。每次节假日前,组织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并配合安监、国土部门,加强排金属、非煤矿山和选矿厂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打环境违法偷排行为。“十二五”期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一麾公司酸性废水偷排、华辉沙石加工厂污染水质、祥旺建材废气污染等一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环境质量安全。四是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扎实做好排污费的核算、征收、减免手续等工作流程,以点带面,每年如期完成县财政下达的征收任务。

(五)积极应急应对,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因我县境内公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易受大雾、冰冻、长坡及弯多等影响,交通事故频繁,导致车辆装载的油污、货物(特别是液碱、浓酸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极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十二五”期间,我局重点加强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提前做好应急监测准备,随时待命,接报后,由分管局领导迅速带领监察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要及时上报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现场情况,供领导准确、快速、有效决策。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5·15”大桥冷却场液碱泄漏环境污染事故、“8·4”国道323线桂头路口红绿灯硫酸泄漏环境污染事故、“9·19”京珠高速公路东田出口液碱车泄漏事故和“6﹒16”坪乳公路大桥加油站路段交通事故致部分农药洒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确保了我县的环境安全。

(六)实施标准建设,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十二五”期间,我局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方面下大气力,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环境监测编制和监测用房指标,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已从8名增加到20名,达到标准化验收要求,一方面主动向省环境监测部门争取支持部分紧缺的监测仪器设备,以填补我县部分监测项目空白,提升环境监测硬件水平。同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和应急监测涉及的项目监测能力。目前,已通过计量认证项目监测能力87项,已通过省质监局专家现场评审的8个扩项项目监测能力,监测技术水平排在在全市各县(市、区)前列。此外,积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除做好定期监测县境内大气、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的常规动作外,还时刻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准备,以便在发生环境应急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思路

2015年初,我局于委托了市环科所结合全县实际开展“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收集资料、实地勘探等,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形成《“十三五”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初稿》,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了六大任务,以及一系列重点工程,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十三五”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引导,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乳源瑶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根据我县的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今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生态功能区划,为符合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在今后环评审批奠定基础,同时严格落实禁止开发区的保护措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结构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县山区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适度工业化,突出发展生态、低碳经济,建设现代生态工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工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如钢铁、塑料制品行业,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污染减排,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发展新项目。

(三)狠抓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强化南水水库、横溪水库、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污染项目建设,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和网箱养殖,规范建设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设施,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系统,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

(四)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收集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推进工业废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抓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进展,确保在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化工基地废水处理站建设,通过集中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4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是生命之源,河流水环境质量好坏与沿河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城镇形象和发展环境。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保护好全镇水环境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入,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部分河段的水质还常年未达标,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养殖等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面污染源治理难度较大。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镇水环境保护必要性和艰巨性,按县委政府要求,切实抓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治理

1、抓好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对场镇的生活污水,新建房屋必须100%配套建设沼气池,原有建筑物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单户建沼气池、联户建沼气池、单位建沼气池、集中区域建沼气群、统筹规划建大沼气池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对场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所有纳入治理范围的村(社区)原有建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对农村生活污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载体,对人畜粪污、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灌。

2、抓好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治理。对启昌食品养猪场的废水要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能直接外排;屠宰场的屠宰废水要经生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粪便等固体废物,要进行有效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对全镇所有水域,要严禁肥水养鱼;对网箱养鱼要科学合理规划与布局,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要取缔和禁止。

3、抓好河流沿岸的生态保护。加大河流沿岸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力度,做好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与控制,防止水土流失;在农村逐步推行生态农业模式,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

4、抓好河道与河面的管理。对河面漂浮物、水葫芦等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打捞,每月要对每条河流至少集中组织两次全面清理打捞。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要进行清淤,并做好河面船舶污染的控制工作。

三、分解职责,整体联动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多管齐下,才能抓好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共同抓好工作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1、镇联系领导:对所联系的整治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各村(居):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

3、镇纪委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4、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财政所:负责协调、指导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6、农技站:负责抓好流域内水库监督管理,组织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协调解决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抓好农业面源治理工作,引导流域内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回收,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

8、林业站:负责抓好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将相关项目向河流流域安排。

9、国土所、建管站、规划站:负责河道两旁建筑工地排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禁止乱采、乱挖,牵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负责治污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工程验收。

10、安全办:负责做好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畜牧站:负责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负责组织制定屠宰污染防治规划,抓好屠宰场的污染治理。

12、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划,并监督运行。

13、场镇物业管理公司:抓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协助相关项目的申报。

四、落实措施,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成立以村长(居)主任为组长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赢得全社会支持、理解与配合;通过标语、橱窗、展板、标牌等方式宣传到社区,到村、社、户,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对沿河村民的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要针对性地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屠宰场业主的宣传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意识;通过各种会议、文件进行宣传,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从而积极营造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掀起全镇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年6月底前。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8.**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年底达到50%,**年底达到90%。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年达到30%,**年达到35%,**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6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为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一)大气环境质量: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5%以上,落实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水环境质量:重点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不高于11%。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3%和3%,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工业源污染。一是强力压减高污染产业。严控“两高”产业产品产量和新上项目,完成市达炼铁、炼钢产能化解任务。2016年3月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北区关停。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达标建设,确保达到最新排放标准要求。钢铁行业:2016年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3座80吨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凯恒钢铁公司转炉一次、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国丰钢铁公司、瑞丰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粤丰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福丰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的23台烧结机实施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改造。焦化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2016年底前,完成达丰焦化公司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建设,完成北阳炼焦公司废水膜处理、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完成榕丰钢铁公司废水膜处理、干熄焦、脱硫废液提盐、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重点企业料场:完成国丰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达丰焦化公司封闭料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落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三是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食品加工、煤炭洗选、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百威啤酒、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等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四是严厉查处土小非法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小塑料、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选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查处力度,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彻底取缔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严治燃煤污染。一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工作。按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秸秆压块”、实施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等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任务,完成市达21台燃煤锅炉治理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继续落实散煤洁净化与替代工作。落实市达洁净型煤和高效清洁炉具推广任务,确保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加强对钢铁、焦化等重点煤炭使用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努力将劣质煤挤出市场。

(三)严查机动车污染。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减少道路车辆污染排放。一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黑加油点、黑油罐车查处力度,确保市场全部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杜绝新旧标准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把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质量关,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开展重型车辆尾气监督性监测,依法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直至禁止上路行驶。今年4月1日起,停止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三是强化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加大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力度,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对过境城区的重型货车实施远端绕行,减少穿越城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规定通行时间、路线。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年内,城区率先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替代。

(四)严管各类点面源污染。一是开展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达标治理。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取缔外环线内所有经营性散料堆场,外环线外散料堆场全部实施进棚进仓。二是严治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烧荒。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让进店烧烤、环保烧烤成为烧烤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同时,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监管,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完成油烟治理。严管露天焚烧现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特别是乡街、村居基层组织要把监管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对违法焚烧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起草《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一是实施涉水企业排查与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区涉水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实施废水外环境直排企业监测,发现超标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督导深度治理。督导国丰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完成综合性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二是实施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乡镇要规划养殖园区,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摸查水产育苗室污水现状,调研排水状况及规律,探索可行的治理技术路径。三是实施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推进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研究制定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陡河、沙河等主要地表水体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各乡镇要以“傍水”村庄为重点,加强“傍水”村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按照《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影响水源地饮水安全环境违法问题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移交,确保饮水安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开展全面摸查并于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六是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增强全民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强搬迁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达丰焦化公司、北阳炼焦公司两家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评估工作。

(六)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全力抓好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强化工程减排,完成国丰钢铁公司2台132平方米烧结机镁法脱硫改造为钙法脱硫项目、1台23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热风循环治理项目;完成达丰焦化公司两组四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北阳炼焦公司一组两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榕丰钢铁公司一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实施正元管业公司2台、鑫惠丰公司1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宏烨炉料公司3座球团竖炉脱硫结转工程;完成利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7个畜禽养殖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细化管理减排,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考核问责,提高减排项目运行效率,固化“十二五”减排成果,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七)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六大活动”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全面加快实施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常态化保障措施相结合,制定出台《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市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全力完成市达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污染企业搬迁、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影响“六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以及重大活动行车沿线可视区域,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有效保障“六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配合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分工要求,主动上手,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乡镇、村居基层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强化内部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健全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强化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试行)》,对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时间进度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污染防治工作效果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追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