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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求,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严管措施,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境内省道和城区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率不超过5%,县乡道路严重违法率不超过10%。经过集中整顿,全县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逐步建立依法监管、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着重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是重点加强对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程序检查管控,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二是加大路查力度,对查获的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形成严查严管严打态势。三是对查获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2、坚持开展机动车辆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是采取执勤点和路面动态巡逻的方式,及时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污损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管是谁,都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二是重点打击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超员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大力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顿。一是加大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要加大对本县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质量。严把大、中型客车资格准入关和车辆检验关,坚决取缔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关,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出站、带病上路行驶。三是依法严查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禁行路线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依法加大对“黑车”市场的打击力度,对营运手续不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超员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正常客运市场秩序。
4、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对全县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地段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省道公路、地方公路、城区道路主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5、深入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及时了解整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范交通行为。二是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三是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四是交警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全县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驾驶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培训。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总揽、公安交警部门主抓、乡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监察局:全程介入,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影响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监局: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交通局:要督促检查运管、客运部门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加大危险路段排查力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要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质进行审查把关,监督检查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把车辆出站关;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负责监督驾校规范驾驶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广电局: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采取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发挥媒体监督引导作用。
交警大队:要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采取巡查和设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对公职人员饮酒驾驶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治安大队、防暴大队、派出所:要成立“百日行动”联合处置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无理取闹、刁难者,要根据治安处罚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医院:要对酒后驾驶人员进行抽血化验,及时准确出具报告并备份,配合交警大队建立醒酒室,并制定醒酒措施,配备相应的醒酒设备。
五、工作步骤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11日开始,至8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平安、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合理安排警力,从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整顿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县上决定成立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天平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庄庆萍,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成,县法院院长胡志锋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交警大队、县医院、治安大队、防暴大队、城镇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武占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尚将军、防暴大队大队长徐凤彪、城镇派出所所长宗华、县医院院长胡志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安排,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整治行动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3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成立了以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其责任,由局办公室牵头组成的专题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为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我局召开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会议精神,并在局机关和联系村大力宣传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目的及意义,充分营造了局机关和该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提高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要求每位干部职工要加强家属子女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开展自查,加强源头管理。对全局人员的摩托车驾驶证、车辆上牌、车辆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和台帐,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抓紧进行整改。杜绝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无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三)建立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局负责人对全局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分局)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股室(分局)负责人是本股室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4
一、中旬以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海事机构,迅速行动,全市全面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海事处积极配合,扎实整改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目前,的两个旅游公司在全市率先进行了强制性的乘客保险,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专项整治安全责任书签到村组,签到学校,签到学生家长和渡工;镇邀请长江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处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镇的专项整治责任也基本到位。总的来看,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都专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动员会,全方位开展了整治,全市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系数得到很大提高。
二、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市地方海事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开展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全市61道渡口有近40道已经达标,60余艘渡船有近50余艘得到整治,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带了一个好头。但是由于财力的问题,部分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基础设施依然较差,如南海镇的三垸、林家沟两个渡口,人证船证几年未审,并且还是木质船和自然坡岸,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三、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到方案、领导、机构、人员、职责五到位。检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乡镇都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但有的单位的专项整治流于形式,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全市被检查验收的13个单位中,只有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两个旅游公司的游船购买了乘客保险和收取了安全风险金,只有镇对渡船每船收取了一千元的安全风险金;水利局管辖的北河水库的三无木质船有13艘之多,违章渡运乘客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整治没有到位。违章渡机动车、无证人员替渡、非法运送游客等现象没有杜绝,渡口比较严重,亦存在偷运游客现象。水上交通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市政府要求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起责任,认真吸取7.11水上交通翻船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针对检查验收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船舶保险和安全风险金要迅速落实;对违章渡机动车的渡船要重点盯防,坚决打击;对非法替渡的要立即纠正;对非法渡运游客的要严肃查处;安全专项经费没落实的要迅速落实;人证船证不齐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于一个月内书面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5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好开展好“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并按照工作分工包保负责分管和联系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其次,我县各交通系统各部门也迅速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包保负责本辖区交通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成立综合督查组负责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分2个小组分片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切实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了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26次,开展安全检查56次,检查车辆68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0起,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组织,全面排查隐患
各交通部门齐抓共管,按照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依托交通运管安全执法和“联合检查站”,严查严处客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车辆的源头管理。
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范文6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分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物价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17.对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全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年3月8至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推进,在市区动员大会后,立即建立组织,成立班子,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迅速召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全面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宣传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工作措施,从交通组织、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状,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作
为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业务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整治,做到执法、管理、服务三结合。区督查组要对整治中的重点任务和事项加强检查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21日至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道路交
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街道(乡)、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加工、补课。区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了*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